eBookCN.com 搜集 http://www.ebookcn.com 逻辑学(上卷) [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 一、第一版序言 二、第二版序言 三、导论   逻辑的一般概念   逻辑的一般分类 四、第一部 客观逻辑    第一编 有论 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 有之一般分类 第一部分 规定性(质)  第一章 有   甲、有   乙、无   丙、变    1.有与无的统一      注释一 有与无在观念中的对立      注释二 有与无的统一,同一:表述的缺憾      注释三 抽象的孤立      注释四 开端的不可思议的性质    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    3.变的扬弃      注释 关于扬弃这个名词  第二章 实有   甲、实有自身    1.一般实有    2.质      注释 质与否定    3.某物   乙、有限    1.某物和一他物    2.规定,状态和界限    3.有限     (一)有限的直接性     (二)限制和应当      注释 应当     (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   丙、无限    1.一般无限物    2.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相互规定    3.肯定的无限   过渡      注释一 无限的进展      注释二 唯心论  第三章 自为之有   甲、自为之有自身    1.实有与自为之有    2.为一之有      注释 为一这个名词是什么?    3.一   乙、一与多    1.在自身那里的一    2.一与空      注释 原子论    3.多个的一 排斥      注释 莱布尼兹的单子论   丙、排斥与吸引    1.一的排除      注释 一与多的统一命题    2.吸引的一个一    3.排斥和吸引的关系      注释 康德的物质构造出于引力与斥力 第二部分 大小(量)      注释  第一章 量   甲、纯量      注释一 纯量的观念      注释二 时间、空间、物质不可分性和无限可分性的康德          二律背反   乙、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      注释 这些大小通常的分立   丙、量的界限  第二章 定量   甲、数      注释一 算术的算法。康德的直观的先天综合命题      注释二 数的规定应用于哲学概念的表达   乙、外延的和内涵的定量    1.这两种定量的区别    2.外延的和内涵的大小之同一      注释一 这种同一的例子      注释二 康德应用度数规定于灵魂    3.定量的变化   丙、量的无限    1.量的无限概念    2.量的无限进展      注释一 对无限进展的称颂意见      注释二 世界在时空中有界限和无界限的康德二律背反    3.定量的无限      注释一 数学无限的概念规定性      注释二 微分计算从它的应用所引导出来的目的      注释三 其他与质的大小规定性有关的形式  第三章 量的比率   甲、正比率   乙、反比率   丙、方幂比率      注释 第三部分 尺度  第一章 特殊的量   甲、特殊定量(比量)   乙、特殊化的尺度    1.准尺    2.特殊化的尺度      注释    3.作为质的两方面之间的比率      注释   丙、在尺度中的自为之有  第二章 实在的尺度   甲、独立的尺度比率    1.两个尺度的联合    2.作为尺度比率系列的尺度    3.选择的亲和性      注释 伯尔托勒关于化学亲和性和柏采留斯关于它的理论   乙、尺度比率的交错线      注释 这样交错线的例子;关于这方面,所谓自然中没有飞跃   丙、无尺度之物  第三章 本质之变   甲、绝对的无区别   乙、无区别作为它的因素的反比率      注释 关于向心力与离心力   丙、到本质的过渡 ----------------------------------- G. W.F. Hegel <> 根据莱比锡迈纳出版社1922 年版《黑格尔全集》第四、五卷译出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 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 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 年和1813 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 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 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洛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 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 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译者撰有长篇后记,附 刊于下卷。 中译本就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所摘部分,将《列宁 全集》第三十八卷的页码一一标出,以便读者查考。又为了读者查对列宁所 据术希勒本德文原文的便利,本书逐页加注了这个版本的页码;另编米希勒 本和拉松本页码对照表,分别附于上下卷的编末。 14-1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三、导 论 --------- 一、逻辑的一般概念 没有一门科学比逻辑科学更强烈地感到需要从问题实质本身开始,而无需先 行的反思。在每门别的科学中,它所研究的对象和它的科学方法,是互 相有区别的;它的内容也不构成一个绝对的开端,而是依靠别的概念,并且 在自己周围到处都与别的材料相联系。因此,可以容许这些科学只用假定有 其他前提的办法来敲它们的基础及其联系以及方法,直捷了当地应用被假定 为已知的和已被承认的定义形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使用通常的推论方式 来建立它们的一般概念和基本规定。 与此相反,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 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 明。不仅科学方法的陈述,而且一般科学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逻辑的内容, 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逻辑的最后成果;因此,逻辑是什么,逻辑无法预先说 出,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这一点,摆出来作为它 的结果和完成。同样,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基 本上是在逻辑之内来研究的;思维的概念是在逻辑发展过程中自己产生的, 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所以,在这篇导论中所要事前提出的,目的倒并不是 要建立逻辑的概念,或预先对它的内容和方法,作科学的论证,而是要通过 一些具有推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说明和思考,使看待这门科学的观点有更清 楚的观念。 ①“假如说逻辑一般被认为是思维的科学,那么,人们对于它的了解是这 样的,即:好像这种思维只构成知识的单纯形式;好像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 而属于知识的所谓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必定另有来源;好像完全不为这 种质料所依赖的逻辑,因而只能提供真正知敲的形式条件,而不能包含实在 的真理本身,也不能是达到实在的真理的途径,因为真理的本质的东西,内 容,恰恰在逻辑以外。 ① 参看第93 页。 但是,首先,说逻辑抽去了一切内容,说它只教思维规则而不深入到被 思维的东西里去,也不能考虑到被思维的东西的状态,就已经不妥当了。因 为思维与思维规则既然是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在它们那里就也直接有逻 辑的独特内容,逻辑在它们那里也有知识的第二组成部分,即质料,逻辑对 这种质料的状态是关切的。 不过,共次,逻辑概念至今所依据的观念,一部分已经消灭了,其余的 部分也到了完全消失的时候,到了要以更高的观点来把握这门科学使它获得 完全不同的形态的时候。 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 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首先,这就假定了知识的素材 作为一个现成的世界,在思维以外自在自为地存在着,而思维本身却是空的, 作为从外面加于质料的形式,从而充实自己,只是这样,思维才获得内容, 并从而变成实在的知识。 再者,这两个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据说应该有组成部分的关系,知识则将 由它们以机械的、或至多是风化合的方式组成—— 相互同是处于这种等 极秩序之中,那就是:对象被视为一种本身完满的、现成的东西,完全能够 不需要思维以成其现实性;而思维却正相反,它是某种有缺憾的东西,必须 依靠质料才能完成,并且必须作为软弱的、无规定的形式,使自己适应于它 的质料。真理就是思维与对象的一致,并且,为了获得这种一致——因为这 种一致并非自在自为地现成的——思维就须适应和迁就对象。 第三,人们既然不让质料与形式、对象与思维的差异模糊不定,而是要 更确定,那么,每一方便与另一方作为相互分离的范围。因此,思维在接受 质料并予质料以形式时,都超不出自身,它之接受质料以及迁就质料,仍然 不过是它自身的一种变形,思维并不因此而变为它的他物;不消说,自觉的 规定也只是属于思维;所以,思维在它和对象的关系中,也走不出自身以外 而到达对象,①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在思维的彼岸的东西。 ① 参看第93 页。 关于主体与客体相互尚的关系的这些看法,把构成我们通常的、表现出 来的意识本性的诸规定表达出来了;但是这些成见,假如迁移到理性中,好 像在理性中也有同样的关系,好像这种关系自在自为地具有真理,那么,这 些成见就是错误;从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的一切部分,对这些错误进行驳斥, 这就是哲学:或者不如说,因为这些错误堵塞了进入哲学的大门,所以进哲 学的大门以前就得加以扫除。 在这一方面,较早的形而上学,关于思维,它所具有的概念,要比现代 流行的为高。它的根本看法是,惟有通过思维对于事物和在事物身上所知道 的东西,才是事物中真正真的东西;所以真正真的东西并不是在直接性中的 事物,而是事物在提高到思维的形式、作为被思维的东西的时候。因此,这 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对象陌生的东西,而毋宁是对象 的本质,或者说,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正如我们的言语也表达了它们 的亲属关系那样,——自在自为地是一致的,思维在它的内在规定中,和事 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 但是反思的知性占据了哲学。这个名词意谓着什么,须要精确知道,它 从前每每被当作口号使用:在这个名词下,一般所了解的,是进行抽象的、 因而是进行分离的知性,它在它的分离中僵化了。它与理性相反,是作为普 通人的知性而活动的;它所主张的观点是:真理建立于威性的实在之上,思 想只有在威性知觉给与它以内容与实在的意义下,才是思想;而理性,只要 它仍然还是自在自为的,便只会产生头脑的幻影。由于理性这样自暴自弃, 真理的概念也就跟着丧失了,理性限于只去认识主观的真理,只去认识现象, 只去认识某种与事情本性不符的东西;知识降低为意见。 认识所走的这种弯路,虽然好像是捐失和退步,却是有深刻的东西为基 础;在现代哲学的更高精神中,理性的提升就是依靠这种基础。这种成了普 通的观念,其基础酒在对知性的规定必然互相冲突这一觉察里去寻找。—— 上述的反思,就是要超出具体的直接物之上,并且规定它,分离它。但是, 这种反思同样也必须超出它自己的那些进行分离的规定之上,并且首先耍联 系它们。在这种联系的立场上,那些规定的冲突便发生了。这种反思的联系, 本身就是属于理性的;超出那些规定之上,提高到洞见它们的冲突,这是达 到理性的真正概念的伟大的、否定的一步。但是,这种不曾透彻的洞见却落 入错误了解之中,仿佛陷于自相矛盾的,却是理性:这样的洞见并不认识矛 盾正是对知性的局限性的超越和这种局限性的消解。认识不从这最后一步走 往高处,反而从知性规定个人不能满意之处逃回到感性的存在,错误地以为 在那里会有坚固的、一致的东西。不过,另一方面,这种认识既然知道自己 仅仅是对于现象物的认识,便会承认这种认识个人不能满意,同时却又假定 好像它诚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在之物,但却能够正确认识现象范围以内的东 西,好像在那里,似乎只是对象的种类不同,一种是自在之物,识然为认识 所不能及,另一种是现象,则是为认识所能及的。这正像说一个人具有正确 的洞见,但又附加一句说他不能够洞见任何真的东西,而只能够洞见不真的 东西。假如这种说法是荒谬的,那么,说一种真的认识,不认识对象本身如 何,那也同样是荒谬的。 ①*对知性形式的批判,得到了上述的结果,即这些形式不适用于自在之 物。——这除了说这些形式本身就是某种不真的东西而外,不能有共他意义。 但知性形式既然还被认为对主观理性和经验有效,那么,上述的批判就并没 有使它们本身发生变化,而是让它们像以前对于客体有效的那样,以同样的 形态对于主体有效。但是,假如它们对于自在之物说来是不够的;那么,它 们所属的知性,就一定对它们会更不满意,更无偏爱。”假如它们不能是自 在之物的规定,那么,它们就更不能是知性的规定,因为至少总应该承认知 性有一个自在之物的资格。有限与无限这两个规定,无论是应用到时间和空 间,应用到世界,或是作为精神之内的规定,它们都是在同样的冲突之中, ——就好像黑色与白色,无论是在墙上,或在画版上相互配合,也还是产生 灰色。假如我们的世界观念,由于把无限和有限这两个规定带进到它里面, 便消解了,那么,精神本身,它包含这两个规定在自身中,就更是一个自相 矛盾的东西,一个自行消解的东西。——能够造成区别的,并不是那些规定 据以应用的或在其中存在的质料或对象的状态;因为对象只是通过并依照那 些规定,才在它自己身上有了矛盾。 所以那种批判只不过使客观的思维形式远离了事物,但是让这些形式仍 然像批判所发现的那样,留在主体里。即是说,那种批判并没有对这些自在 自为的形式本身,就它们特有的内容,在那里加以观察,而是以假定有共他 前提的方式,把它们从主观逻辑干脆接收过来;于是,所谈的既不是这些形 式本身的演译,甚至不是它们作为主观一逻辑形式的演译,更不消说它们的 辩证的观察了。 ①比较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论,认识到批判哲学遣留下来的自在之物这个 幽灵,这个割断了一切内容的阴影,是子虚乌有,并且须要把它完全摧毁。 不过,这个哲学也造成了使理性从自身表现共规定的开始。但是,这种尝试 的主观态度,使它不得完成。以后,这种态度便连同纯科学的那个开端和发 展一齐被放弃了。但是,通常所了解的逻辑的那种东西,是完全没有顾及形 而上学的意义而被考察的。这门科学,在它现在的情况下,当然没有像常识 所认为的实在和真实事情那一类的内容。但它并不因为这个理由而就是一门 形式的、缺乏有内容的真理的科学。逻辑中固然找不到质料,质料的缺乏也 往往被算作是遥辑的不足之处,但真理的领域决不是要在质料那里去找。逻 辑形式之空洞无物,唯一倒是在于观察和处理形式的方式。 ① 参看第93 页。 ① 参看第93 页。 ①形式既然只是固定的规定,四分五裂,没有结合成有机的统一,那么,它 们便是死的形式,其中没有精神,而精神却是它们的具体的、生动的统一。 因此它们缺少坚实的内容——一种本身就是内容的质料。在逻辑形式中找不 到的内容,不外是这些抽象规定的坚固基础和具体性,而这样的实体性的东 西,对于形式说来,通常总以为要到外面去找。但是逻辑的理性本身,就是 那个客体性的或实在的东西,它在自身中结合了一切抽象的规定,并且就是 这些规定的坚实的、抽象一具体的统一。所以,对于通常所谓质料的那种东 西,不需要向远处找寻;假如逻辑空洞无物,那并不是逻辑对象的过错,而 是唯一在于把握对象方式的过错。 这种思考使我们进而陈述研究逻辑所须要根据的立场,这个立场如何与 这门科学迄今的研究方式不同,以及它如何是逻辑将来永远要站住的唯一的 真正立场。 ②在《精神现象学》(班堡和武茨堡,1807 年)中,我曾经从意识与对 象的最初的直接对立起直到绝对的知这一前进运动,这样来表述意识。这条 道路经过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一切形式,而以科学的概念为其结果。所以 这种概念(且不说它是在超辑本身以内出现的),在这里无需论证,因为它 在它自身那里已经得到了论证;并且它除了仅仅由意识使它发生而外,也不 能有其他的论证;意识特有的形态全都消解于概念之中,正如它们之消解于 真理之中那样。——科学概念的推理的论证或说明,最多做到使概念呈现于 观念之前,并从那里获取历史的知识。但是一种科学的定义,或更确切地说, 一种涩辑的定义,唯有在它的发生的必然性中,才有它的证明。一个定义, 假如任何一种科学用它作为绝对的开端,就只能包括人们所想像的公认共知 的科学的对象和目的确定而正确的表达。至于人们何以单单在那里想像这一 个,这乃是一种历史的断言,对于这种断言,人们只能引这一个或那一个公 认的事实作根据,或者说,其实人们只能姑且把这一个或那一个事实提出, 想把它当作是公认的而已。这丝毫也不会格止有人从这里或另一人从那里举 出事例,而依照这个事例,就对这一个或那一个表达,还须有更多的或不同 的了解,于是表达的定义也须采棚更确切或更一般的规定,从而科学也须稠 整。——至于哪些必须纳入或者排出,以及到什么界限和范围,这都取决于 论证:而论据本身却又尽可以有极多样和极不同的主张,终于唯有任意武断 才能从中决断一个坚定的决定。用定义开始来研究科学的这种办法,就谈不 到显示科学对象以及科学本身的必然性的那种需要了。 因为精神现象学不是别的,正是纯科学概念的演释,所以本书便在这样 情况下,把这种概念及其演識作为前提。绝对的知(dasabsolute Wissen) 乃是一切方式的意识的真理,因为,正如意识所发生的过程那样,只有在绝 对的知中,对象与此对象本身的确定性的分离①才完全消解,而真理便等于这 个确定性,这个确定性也同样等于真理。 ① 参看第93—94 页。 ② 参看第94 页。 ① 对象本身的确定性,指关于对象的意识。——译者 于是,纯科学便以摆脱意识的对立为前提。假如思想也正是自在的事情 本身,纯科学便包含这思想,或者说,假如自在的事情本身也正是纯思想, 纯科学也便包含这个日在的事情本身。*作为科学,真理是自身发展的纯粹自 我意识,具有自身的形态,即:自在自为之有者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 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者。 这种②客观思椎,就是碗科学的内容。所以钝科学决不是形式的,它决不 缺少作为现实的和真正的知识的质料,倒是唯有它的内容,才是绝对真的东 西,或者,假如人们还厢意使用质料这个名词,那就是真正的质料,——但 是这一种质料,形式对于它并不是外在的东西,因为这种质料不如说是纯思 维,从而也就是绝对形式本身。因此,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 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是毫无蔽障,自 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因此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 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 阿那克薩戈拉(AnaXagoras)被赞美为第一个说出这样思想的人,即: 心灵(nus),思想,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本质须规定为思想。这样,他就 奠定了一个理智的宇宙观的基础,这种宇宙观的纯粹形态必然是逻辑。其中 所涉及的,既不是关于某种本来奠基于恩维之外的东西的思维,也不是仅仅 供给真理标志的形式;而是:思维的必然形式和自身的规定,就是内容和最 高真理本身。 为了至少在观念中接受这一点,便垣把真理好像必定是某种可以用芋捉 摸的东西那样的意冕,放在一边。人们甚至把这样用手可以捉摸的性质,还 带进到例如柏拉图的在上帝思维中的理念里,好像那些理念是存在着的事物 似的,不过在另一世界或地区而已;在那个世界以外,有一个现实的世界, 与那些理念不同,而且正是由于这种不同,它才有一种实在的实体性。柏拉 目的理念,只不过是共相,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象的概念;某个东西,只 是在它的概念中,才有现实性;当它不同于它的概念时,它就不再是现实的, 而是子虚房有的东西了;可以用手捉摸和感性的外在的那一方面,就属于这 种虚无的方面。——但是关于另一方面,人俩可以引用普通逻辑所特有的观 念;那就是假定了,譬如说,定义并不包含仅仅属于认识主体的规定,而是 包含对象的规定,即构成对象最本质的、最独特的本性的规定。或者说,假 如从已知的规定推论出别的规定,那就假定了:推论出来的东西,不是一个 外在于对象、与对象陌生的东两,而不如说它本身适合于对象,即“有”符 合于这种思维。——一般说来,我们在使用概念、判断、推论、定义、分类 等等形式时,我们的内心深处就认为:它们不仅仅是自觉思维的形式,而且 也是客观知性的形式。——思维这一名词,特别易于把它自身中所包含的规 定附加给意识。但是,只要已经说知性和理性都在客观世界之中,精神和自 然都有其生活、变化所依据的一般规律,”①那就是已经承认思维规定也同样 具有客观的价值和存在。 批判哲学诚然已经使形而上学成为逻辑,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 它和后来的唯心论①一样,由于害怕客体,便给与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是主 观的意义;这样一来,逻辑规定就仍然还被它们所逃避的客体纠纒住了,而 一个自在之物,一个无穷的冲突,对于它们,却仍然是一个留下来的彼岸。 ② 参看第94 页。 ① 参看第94 页。 ① 指费希特的哲学。——译者 但是,意识对立的摆脱,是科学必须能够用来作为前提的,这种摆脱使思维 规定超出这种畏怯的、不完备的立场,并且要求把思维规定作为是自在自为 的摆脱这种限制和顾虑的逻辑的东西、纯理性的东西加以考察。 从前,康德称簧过逻辑,即规定和命题的汇集,通常意义所称的逻辑, 税它在其他科学之前早就达到了完满的地步,在这一点上很有幸运;自亚里 上多德以来,它既未后退一步,但也未前进一步,其所以未前进,是因为从 各方面看来,它似乎都已经完成和圆满了。——假如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 就没有经受过变化——如果查一查近代逻辑纲要,则变化事实上常常只是作 些省略,——那么,从这里所应得的结论,不如就是逻辑更需要一番全盘改 造;因为精神不断工作了两千年,必定已使它关于它的思维和关于它的纯粹 本质,在它自身中,有了更高的意识。把实践和宗教肚界的精神以及科学的 精神在每一种实在的和观念的意识领域中已提高的形态,同逻辑——即精神 关于它自己的纯粹本质的意敲——现在所处的形态,作一比较,卞显得差别 大大了,因为最肤浅的观察还不会立刻便察觉到,后一种意识和前一种提高 是完全不相称和配不上的。 ①“实际上,改造逻辑的需要,早已被咸觉到。逻辑像在教科书中所显示 的那样,无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可以说,都已遭到了蔑祝。逻辑教学之所 以还在拖下去,多半由于少了超辑不行的感情,由于对逻辑重要性的传统看 法还在继续的习惯,而下是由于相信那些司空见惯的内容和研讨那些空洞形 式,还有什么价值和用处。 有一时期,逻辑由于心理学、教育学甚至生理学所给予的材料而扩大了, 但是后来几乎公认这只是一种畸形。本来,这些心理的、教育的、生理的观 察,规律和规则,无而是在逻辑里成在别的什么地方,一定大部分都显得琐 屑无味。再者,这样的规则,例如,读书听讲耍熟恩和检验,眼睛视力不好 要用眼镜来帮忙,——这些甩则,在所谓应用逻辑教科书上,还做然分章分 节来讲,靠它来达到真理,——那是每个人都会觉得是多余的,——最多只 有那些想不出用什么东西来扩充那如个扩充就嫌太干瘪、太僵死的逻辑内 容,因而感到狼狈失措的作家或教员,才不如此:② 至于这样的内容为什么如此毫无精神,前面已狸举出过理由了。它的规 定牢固不变,规定同相互的关系也仅仅是外在的。因为判断和推论的运用; 主要都归桔到并建立在规定的量的东西上面,所以一切都依靠外在的区别, 依靠单钝的比较,成了完全分析的方法和无概念的针算。”所稠规则、规律 的演释,尤其是推论的演繹,并不比把长短不齐的小木棍,按尺寸抽出来, 再捆在一起的作法好多少,也不比小孩们从剪碎了的图画把还过得去的碎片 拼凑起来的游戏好多少。——所以人们把这种思稚和计算等同,又把计算和 这种思维等同起来,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在算术中,数字被当作无概念的东 西,除了相等或不相等以外,即除了全然外在的关系以外,是浸有意义的, 它本身和它的关系都不是思想。假如用机械的方式,来算四分之三乘三分之 二,得出二分之一,这种运算包含思想多少,也和升算这种或那种推论,是 否能在某一逻辑格式中发生,差不多一样。 ① 参看第94 页。 ② 这门科学最近出版的《弗里斯逻辑体系》一书,竟倒退到人类学的基 础上去了。那里所根据的观念或本身的意见以及所引伸的论述,其肤 浅的程度,使我省查了对这本毫无意义的出版物一顾之劳。 -第一版,黑格尔原注 为了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活起来成为内容和含蕴,逻辑的方法就 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惋科学的方法。在它目前所处的情况下,是很难 看到一点科学方法的。它具有近乎经验科学的形式。经验科学已经在行得通 的范围内,为它们应该成为什么,找到了它们的特殊方法,即下定义和材料 分类的方怯,纯粹数学也有它的方法,适合于它所专阴考察的抽象对象和量 的规定。关于这种方法以及在数学中能找到的科学性较低的东西,其本质的 东西,我在《精神现象学》序言里已经谈过;但在逻辑本身范围内,也还要 对这种方法作更详尽的考察。”①斯宾诺莎、沃尔夫和其他的人,找错了路子, 竟把这种方法也应用于哲学,并且把无概念的量的外在过程做成概念的过 程,这个办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哲学至今还没有找到自己的方法;它以 妒羡的眼光看着有体系的数学大厦,#如已经说过的,从数学里借取方法, 或者求助于那样的科学的方法,而那些科学仅是某些材料、翘歇命题和思想 的混和物,——或者干脆粗暴地抛弃一切方法来找自己的出路。但是,对于 那唯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方法的因述,则属于逻辑本身的研究;①因为这个方 法就是关于超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在《精神现象学》中, 我已经就一个较具体的对象,即意识,提供了这种方法的范例。②在这里,那 就是意識的诸形态,其中每一形态在实现时,本身也一同消解了,秸果是它 肉己的否定,——并从而过渡到一个更高的形态。为了争取科学的进展—— 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饨的明兑——唯一的事就是耍认识以 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 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 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 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 ——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它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 结果。由于这个产生桔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 一个内容。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光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 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 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 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挫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 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 我怎样熊够居然以为我在这个逻辑体系中所遵循的方法——或者不如说 这个体系在它自身中所遵循的方法——在细节上,就 不能还有很多的改进, 很多的推敲呢;但是我同时却也知道它是唯一真正的方法。从这个方法与其 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看来,这一点是自明的;——因为这正是内容本身,正 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显然,没有一种可以算做 科学的因述而不遵循这种方法的过程,不适合它的单纯的节奏的,因为它就 是事情本身的过程。 根据这种方法,我要提醒一下,本书中所提出的各卷、各编、各章的划 分和标题,以及和它们相关的说明,都只是为了初步的鸟瞰而作的,毕竟只 有历史的价值。它们都算不上这阴科学的内容和体制,而只是外在思考的编 排,这种思考已经遍历内容单释的全部,所以在全部的环节还未由事情本身 引伸出来之前,这种思考已狸预先知道了并且指明了那些环节的顺序。 ① 参看第94 页。 ① 参看第95 页。 ② 以后又用于其他具体对象和柏应的哲学部门。——黑格尔原注 在其他科学里,这样的预先规定和划分,本身也同样不过是这样的外在 的列举;但是即在科学①之内,这样的预先规定和划分,也并未超出这种性质 以上。甚至例如在逻辑里,人们也在说什么:“逻辑有两个主要部分,基本 原理和方法论,”然后在基本原理下面,或许立刻就可以找到思锥法则这样 的标题;——然后第一章:论概念,第一节:论概念之清晰等等。——这些 未经任何推演和论证而作出的规定和划分,就构成了这样一些科学的系统的 架格与全部的联系。这样一种逻辑,以为它的职务就是要谈论概念和真理必 须从原理推演出来:但在它所谓的方法那里,却又一点没有想到过进行推演。 共编制大体就是把同类的东西摆在一起,把罗简单的东西放在复杂的东西之 前,以及其他的外在的考虑。”①而关于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却仍然停笛干 分部规定之罗列:至于其间的过渡,则只是说:现在是第二章;——或者说, 我们现在来讲判断,如此等等。 就连出现在这个体系②中的标题与划分,也本来只是内容的宣告,不应该 有其他意义。但是除此而外,””③区别的联系的必然性及其内在发生必须在 事情本身的研衬中表现出来,因为这些都属于概念自己的继续规定。 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远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 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辩证法,作为逻辑的一个特殊部阴 以及从它的目的和立场来看,可以说,它是完全被误解了,因此它有了一个 完全不同的地位。——④柏拉图的辩证法,即使在《巴门尼德篇》里(在其他 地方还更为直接),也一则只是企图使有局限性的主张自己取消自己,自己 驳斥自己,再则就是干脆以“无”为桔局。人们通常把辩证法看成一种外在 的、否定的行动,不属于事情本身;这种行动,以单纯的虚荣心,即以想要 动摇和取消坚实的东西和真的东西的主观欲望为根据;或者,这种行动至少 是除了把辩证地研讨的对象化为空虚而外,只会一事无成。 康德会经把辩证法提得比较高,——而且这方面是他的功 绩中最伟大的 方面之一,——因为按照普通的想法,辩证法是有随意性的,他从辩证法那 里把这种随意性的假象拿掉了,并把辩证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因为辩 证法只被当成耍障眼法和引起幻觉的技术,人们就一口咬定它是在玩骗局, 它的全部力量就唯在于掩饰诡计,它的结果只是偷取来的,并且只是主观的 假象。康德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所作的辩证法的表迹,如果加以仔佃考 察,像在本书后面广泛出现的那样,那么,这种表述诚然值不得大加赞美; 但是他所奠定并加以论证的一个一般看法,就是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 性,而矛盾是属于思维规定的本性的:诚然,那只是在这些规定应用于自在 之物时,康德才有以上的看法;但是,这些规定在理性中是什么,以及它们 在观照到自在的东西之时是什么,那才恰恰是它们的本性。”这个结果,从 它的肯定方面来把握,不是别的,正是这些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自身运 动的灵魂、一切自然与精神的生动性的根本。但是,假如只是停留在辩证法 的抽象“否定方面,那么,结果便只是大家所熟知的东西,即:理性不能认 识无限的东西;——一个奇怪的结果,既然无限的东西就是理性的东西,那 就等于说理性不能认敲理性的东西了。 ① 黑格尔用科学的单称而不附加形容限制词时,是指哲学或“形而上学” 同样,“科学的方法”就是指他的唯心的辩证方法。——译者 ① 参看第95 页。 ② 这个体系,指第一版序言末尾所称的,包括“精神现象学”“逻辑学” 及”两种 实在哲学”的“科学体系”。——译者 ③ 参看第95—96 页。 ④ 参看第96 页。 恩辨的东西(das Spekulative),在于这里所了解的辩证的东西,①因 而在于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或者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 东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但对于尚未经训练的、不自由的思维能力说来, 也是最困难的方面。假如这样的思维能力还正在要摆脱威性一具体的表象和 推理的羁绊,那么,它首先便须在抽象思维中驯练自己,就概念的确定性去 执着概念,并从概念来学习认识。为此目的而作的逻辑的阐述,在方法上, 就须停留于上述的划分,在涉及更详细的内容时,则须停留于那些为个别分 散的概念而产生的规定,而不容接触到辩证的东西。这种阐述,就外貌看, 颇像这阴科学的通常讲说,但就内容看则颇有区别,它虽然没有用来训练思 辨的思维,但总还可用来训练抽象的思维;而这种目的,决不是由于附加了 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材料而通俗流行的逻辑学所能完成的。这种阐述会给予精 神一个方法排列的整体的图象,尽管整个秸构的灵魂,即生活于辩证中的方 法本身并未在那里出现。 最后,①关于教育和个人对逻辑的关系,我还要指出这门科学,和文法一 样,以两种不同的面貌和价值出现。它对于初次接近它和一般科学的人是一 回事,而对于从一般科学回到它的人叉是一回事。初学文法的人只会在文法 形式和法则中发现枯燥的抽象、偶然的规则,总而言之,一大堆孤立的规定, 而这些规定,只表示在它们的直接意义下的东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在它们 中最初所认识的,只不过是这些。反之,一个人要是擅长一种语言,同时又 知道把它和别的语言比较,他才能从一个民族的语言的丈法,体会这个民族 的精神和文化:同样的规则和形式此时就有了充实的、生动的价值。他就能 够通过文法认识一般精神的表现,逻辑,一个接近科学的人,在逻辑中,最 初只发现包含一堆抽象的一个孤立体系,这个体系局限于自身,不牵涉别的 知识和科学,倒不如说,这门科学,②面临世界表象之丰富,面临其他科学真 实显现出来的内容,与相对科学要揭示这种丰富的本质、精神和世界的内在 本性、真理的藉言相比较,它却在抽象的形态中,在钝粹规定的黯淡冷漠的 单纯性中,有着这样一付神气,即:一切都完成,就是不完成这种诺言,面 对那种丰富空空如也。与逻辑最初的相识,把逻辑的意义限制在逻辑本身: 它的内容被看成只是对思维规定的孤立研究;而与此井列,其他科学的研究 有着自己的素材和本身的内含,逻辑的东西则对于它们仅有形式的影响,并 且多半是影响自影响,而其实科学的桔构及共研究,就这种影响说,万一不 要,也未尝不可。别的科学都已大体抛弃了定义、公理、定理及其证明等等 一步推一步的正规方法:所谓自然逻辑在这些科学中起作用,并且可以无需 特殊的、针对思维本身的知识的帮助而仍然解决问题。此外,这些科学的材 料和内容本身,对逻辑的东西完全不存依赖,而对各种威觉、情锗、表象和 实际的兴趣却更适合些。 ① 参看第97 页。 ① 参看第97 页。 ② 参看第97—98 页。 所以,逻辑的确在最初必定是作为人们所了解和理会的东西来学习,但 开始时总是莫测其范围、深度和进一步的意义。”①只是由于对其他科学有了 较深刻的知识以后,超辑的东西,对主观精神说来,才提高为一种不仅仅是 抽象的共相,而是在自身中包含了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正像同一句 格言,在完全正确理解了它的青年人口中,总没有阅世很深的成年人的精神 中那样的意义和范围,耍在成年人那里,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 才会表达出来。这样,逻辑的东西,只有在成为诸科学的经验的结果时,才 得到自己的评价;对于精神说来,它从此才表现为一般的真理,不是与其他 素材和实在性并列的一种特殊知识,而是所有这些共他内容的本质。 尽管在学习之初,在精神看来,逻辑的东西并不是在自觉的力量中呈现 的,但精神并不因此就从逻辑的东西那里,较少地接受了引导精神进入一切 真理的力量。”①逻辑的体系是阴影的王国,是单纯本质性的世界,摆脱了一 切威性的具体性。学习这阴科学,在这个阴影的王国中居留和工作,是意识 的粑对教养和训练。意识在其中所从事的事业,是远离威性直观和目的、远 离感情、远离仅仅是意见的观念世界的。这种事业,从它的否定方面看来, 就在于避免推理思维的偶然性和任意想起及认定这种或与这种相反的论据。 但是,思想却主要因此获得了自立和独立。思想将在抽象物中和在通过 没有威性底基的概念的前进活动中安居习处,它将成为一种不自觉的力量, 这种力量把各种知识和科学的其他多样性纳入理性的形式之中,从本质方面 来掌握并把住这种多样性,剥掉外在的东西,并以这种方式从其中抽出逻辑 的东西,——或者同样也可以说,把从前学得的逻辑的东西的抽象基础,用 全部真理的内舍充实起来,给与这个内含以一个共相的价值,这个共相不再 是与其他特殊物并立的一个特殊物,而是统摄了这一切,并且是这一切的本 质,是绝对的真。 二、逻辑的一般分类 关于这门科学的概念和它的论证归向何处,以前所我的,包含着这样的 意思,即:这里的一般分类只是暂时的,那就是,它所能表示的情况,仅仅 是著者对这阴科学所已经知道的,因此他能够在这里历史地预先指出,概念 在其发展中,是按照哪些主要区别来规定自己的。 虽然在分类那里,必需要有一种方法的处理,而这种处理又须在这阴科 学范围以内才会获得它的完全理解和论证;但是也还可以尝试对分类预先作 一般的了解,这对于分类是很要紧的。首先耍记住,这里的前提是,分类必 须与概念联系,或者不如说,分类即寓于概念本身之中。概念#不是不曾规 定的,而是在它本身就是已彼规定的;但分类却是概念的这种规定性发展了 的表现;分类就是概念的判断①,它不是关于任何一个被当作是外在对象的判 断。而是概念对本身在下判断,即是说,对本身进行规定。直角性、锐角性 以及等边性等等三角形分类所依据的规定,并不在三角形自身的规定性之 内,即不在通常所谓三角形的概念之内,正如同哺乳类、鸟类等等和这些类 更祥细分为种属所依据的规定,也不在一般动物或哺乳类、鸟类等概念之内 一样。这些规定是从别处,从经验的直观得来的,它们对于所谓概念说来, 是从外面加入的。在分类的哲学探讨中,概念必须表现它自身包含着这种分 类探讨的根源。 ① 参看第98 页。 ① 参看第98 页。 ① 德文“判断”,Urteil,就字原说,乃“原始划分”之意, 故英译本作“基本分类”(fundamental division)但中文“判”字 也有“分”的意思,可以适应黑格尔的双关说法。——译者 但是,逻辑的概念自身,在导论中,被表述为一个门处于彼岸的科学的 成果,因而在这里,它也同样被表述为一种前提。逻辑据此而把自身规定为 纯粹思维的科学,它以纯粹的知为它的本原,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生动 的统一,因为在它那里,一个主观地自为之有的东西和另一个客观地自为之 有的东西在意识中的对立,被认为是已经克服了,“有”被意识到是纯粹概 念自身,而纯粹概念也被意识到是真正的有。据此说来,这就是在逻辑的东 西里所包含的两个环节。但这两个环节现在却被意识到是不可分离的,不像 在意识中那样,每个环节又是合各自为的;但是它们同时又被意识到是有区 别的(然而又不是自为之有的)环节,所以①它们的统一,不是抽象的、僵死 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 ① 参看第98 页。 这个统一同时把超辑的本原造成环节,所以那种本来就在逻辑本原中的 区别的发展,只是在这个环节以内进行的。如以前所说,既然分类是概含的 判断,是已狸内在于概念中的规定的建立,从而也就是概念的区别之建立; 那么,这里建立就不可以看作是把那种具体的统一又重新消解为此杭一的诸 规定,好像那些规定应该是自为的似的,这样的消解在这里将只是空回到以 前的立场,即空回到意识的对立;这种对立不如说是已经消灭了:那种统一 仍然还是环节,分类和一般发展的那种区别,都不再超出那种统一之外。于 是,以前的(在通往真理之路上的)自为之有的规定,比如主观的和客观的 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思维与有,或说概念与实在,无论它们被按照什么观点 来规定,现在都在它们的真理中,即它们的统一中,降低为形式了。因此, 在它们的区别中,它们本身还是完整的概念,而在分类中,这个完整的概念 却只是被安置在它自己的诸规定的下面而已。 所以,完整的概念须要一方面当作有的概念来观察,另一方面当作概念 来观察;前者只是自在的概念,即实在或有的概念,后者才是概念本身,是 自为之有的概念(后一种概念,用具体的形式来说,那就是像它在有思维的 人中的那样,但是在有感觉的动物和一般的有机的个体中,也已经有了,当 然那不是有意识的概念,更不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至于自在的概念,那却只 是在无机的自然之中)。——逻辑依此首先可以分成作为有的概念的逻辑和 作为概念的概念的逻辑;或者我们用虽然习旯而最不确定,歧义也就最多的 名词来说,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逻辑。 但是,基本的环节是概念自身的统一,也就是概念藉规定的不可分离性, 就此而论,只要这些规定有区别,而概念又在它们的区别中建立起来,那未, 进一步诅,它们也就至少一定是处于相互关系之中了。于是便发生了一个中 介区域,即作为反思规定(Re-flexionsbestimmungen)体系的那种概念,也 就是说,有向概念的内在之有(Insichsein)过渡的体系的那种概念,它以 这种方式,还没有被建立成自为的概念本身,而仍然固着于直接的,同时又 在概念以外的有。这就是本质论,处于有论和概念论之间。——在这本逻辑 著作的一般分类中,本质仍然列于客观逻辑之下,因为,本质尽管已经是内 在的东西,但主观性却应该明确地保留给概念。 在近代,康德①还提出一种先验逻辑与所谓通常逻辑对立。本书所谓客观 逻辑,有一部分就相当于他的先验逻辑。他之把先验逻辑和他所谓的一般逻 辑区别开,是这样的,即:(一)先验逻辑考察与对象先天联系着的概念, 所以它#未将客观认敲的一切内容抽掉,或者说,它含有一个对象的纯粹思 维的规则;(二)它同时又考察不能归之于对象的我们的认识起源。 ——后者是康德的哲学兴趣专注的方面。他的主要思想,是向作为主观自我 的自我意敲索取范畴。由于这种规定,他的观点仍然停留在意识和它的对立 之内,除了感觉和直观的经验的东西而外,还剩下某种不由进行思维的自我 意识来建立并规定的东西,①即一个自在之物,一个对思维说来是陌生的、 外在的东西——,尽管像自在之物这样一个抽象,本身只是思锥,当然只是 进行抽象的思维的产物,是显而易见的。——假如有些康德派关于以自我来 规定对象,这样说:自我的客观化可以被看作是意识的一种原始而必然的行 动,所以在这种原始行动里,还浚有自我本身的表象,——因为这种表象据 说是上述那种意识的意识,甚至或者是那种意识的客观化,——那么,这种 已经从意识对立里解脱出来的客观化行动,就很近似于可以一般当作思维本 身的那种东西了。②但是这种行动却不应该再叫做意识;意识自己包含着自 我与其对象的对立,这种对立,在那种原始行动中,并不存在。意识这个名 称,比思维这个名词,给予这种行动以更多的主观性的外表,但是,思椎这 个名词,在这里根本应该从绝对的意义上,理解为无限的、不带意识有限性 的思维,一句话,思维本身。 由于康德哲学的兴趣,指向思维规定的所谓先验的东西,这些恩维规定 本身的探豺也便落空。这些规定,在没有与自我发生那种抽象的、对一切都 相同的关系时,本身是什么,它们的相互规定性和相互关系是什么,都没有 ① 我要提醒读者,在本书中,我常常考虑到康德哲学(这在有的人看来, 可能像是多余的),因为康德哲学——不管在别处和在本书中,对它 的确切性以及它的说明上的特殊部分如何考察,——它总是构成近代 德国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不管对它可以有什么非难,它的功绩并不 因此而减削。而且,它在客观逻辑中所以常常被考虑,也是因为它对 逻辑的重要而确定的方面研究得很详细;反之,后来的哲学表述,却没 有重现这些,部分地反而时时表现出粗率的——但并非没有受到报复的 ——经验。在我们这里流行最广的哲学思考,也并未超出康德的下列桔 果之外,即:*理性不能认识到真的内蕴,至于绝对的真理 ,就须付之于 信仰。于是,在康德那里是结果的东西,在这种哲学思考中,却成了直接 的开端;于是,那种结果所由来的,并且是哲学认识的先行说明,被事先 割掸了。这样康德哲学,对于思维懒惰,便供了可以躺着休息的靠垫之用 ,因为一切都已经证明了,完结了。认识和思维的确定内容,不是在这样 无结果的、枯燥的休息中找到的,因此必须转到那种先行的说明。 ——黑格尔原注 ① 参看第99 页。 ② 假如自我的客观化行动一词,可以使人回忆起别的精神生产,例如想像等 ,那么,我们便应该提醒一句,只有当一种对象的内容环节不属于感觉和 直观时,才能谈得到规定对象,这样 的对象是一种思想,而规定它,就是说一方面首先要产生它,另一方面, 就它是一个被当作前提的东西而雪,便须对它有进一步的思想,进一步恩 维地发展它。——黑格尔原注 成为考察的对象:因而对它们的本性的认敲,并没有由于这种哲学得到丝毫 进展。与这里有关的、唯一有兴趣的东西,是在对理念的批判中。但是为了 哲学的真实进步,曾趣有必要把思维的兴趣引向形式方面,即对自我、意识 本身的考察,也就是说对主观知识与客体的抽象关系的考察,以这种方式开 始对无限的形式,即对概念的认识。可是为了达到这种认识,还曾经必须剥 去作为自我、意敲的形式所具有的那种有限的规定性。形式,这样就其纯粹 性而恩推出来的,自身便包含了须要规定它自己,即给自己以内容,而且这 个内容是具有必然性的,——即思维规定的体系。 这样一来,不如就是客观逻辑代替了昔日形而上学的地位,因为形而上 学曾经是关于世界的科学大厦,而那又是只有由思想才会建造起来。——如 果我们考察这阴科学最后形成的形态,那么,首先直接就是被客观逻辑所代 替的本体论,——形而上学的这一部分,应该研究一般的恩斯(Ens);—— 恩斯本身既包括有(Sein),也包括本质(Wesen),德文幸而还留下了不同 的名词来表示两者的区别。其次,客观逻辑却也包括其余的形而上学,因为 后者曾试图以钝思维形式来把握特殊的,首先是由表象取来的本体,如:灵 魂。世界、上帝等,而且思维规定会经构成考察方法的本质的东西。但是超 辑所考察的形式,却是摆脱了上述本体、摆脱了表象主体的那些形式,是它 们的本性和价值自身。旧形而上学忽略了这一点,因而招来有理由的非难, 说它无批判地使用了那些形式,没有先行研究它们是否及如何能够是康德所 谓自在之物——或不如说理性之物(das Verniinftige)的规定。——客观 逻辑因此是这些形式的真正批判,——这种批判不是根据与后天的东西对立 的那种先天抽象形式去观察它们,而是从它们的特殊内容去观察它们本身。 主观逻辑是概念的逻辑——本质的逻辑,但是这种本质已经揭奔了它对 有或有的显现的关系,在它的规定中,也不再有外在的东西,而是自由自立, 自己规定自己的主观的东西,或者不如说就是主体自身。——由于主观的东 西常常带来偶然和任意的误解以及一般属于意识形式的规定,所以这里并不 特别着重主观与客观的区别,这种区别将来在逻辑本身以内,是会更明晰地 发展的。 所以逻辑一般分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但是更确切地说,它有以下三部分: 1.有的逻辑, 2.本质的逻辑, 3.概念的逻辑。 14-2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一、①第一版序言 ---------------- 近二十五年来,哲学思想方式在我们之间所遭受的全部变化,和这时期 中精神的自觉所达到的较高的观点,至今还对逻辑的形态很少有什么影响。 在这段时期以前,那种被叫做形而上学的东西,可以就已经连根拔掉, 从科学的行列里消失了。什么地方还在发出,或可以听到从前的本体论、理 性心理学、宇宙论或者甚至从前的自然神学的声音呢?例如,关于灵魂的非 物质性,关于机械因和目的因等研究,哪里还有人对它发生兴趣呢?过去关 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也只是就历史而言,或是为了修身养性和勗勉性情,才 被引用。对于旧形而上学,有的人是对内容,有的人是对形式,有的人是对 两者都失掉了兴趣;这是事实。假如一个民族觉得它的国家法学、它的情思、 它的风习和道德已变为无用时,是一件很可怪的事;那么,当一个民族失去 了它的形而上学,当从事于探讨自已的纯粹本质的精神,已经在民族中不再 真实存在时,这至少也同样是很可怪的。 康德哲学的显豁的学说,认为知性不可超越经验,否则认识能力就将变 成只不过产生脑中幻影的理论的理性;这种学说会经从科学方面,为排斥思 辨的思维作了论证。这种通俗的学说迎合了近代教育学的叫嚷,迎合了眼光 只向当前需要的时代必需;这就是说:正如经验对于知识是首要的,而理论 的洞见对于公私生活中的干练精明,则甚至是有害的,实际练习和实用的教 养,才是基本的、唯一要得的。——科学和常识这样携手协作,导致了形而 上学的崩溃,于是便出现了一个很奇特的景象,即: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没 有形而上学——就象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宫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 神那样。——神学过去是思辨的神秘和还是附庸的形而上学的监护者,它已 经放弃了这门科学,以换取情感,换取实际——通俗的和只夸见闻的历史的 东西。和这种变化相应的,是:那些孤独的人们,被他们的同胞所抛弃,被 隔绝于世界之外,而以沉思永恒和专门献身于这种沉思的生活为目的——不 是为了有用,而是为了灵魂的福祉,——那样的人们消失了;这种消失,从 另一方面看来,本质上可以看做和前面所说的,是同一现象。——于是,在 昏??被驱散以后,也就是返观内照的、幽暗无色的精神劳作消散以后,存在 好象化为欢乐的花花肚界了,大家知道,花没有是黑色的。 逻辑的遭遇,还不完全象形而上学那样糟糕。①说人们由逻辑而学习思 维,这一点从前被认为是逻辑的用处,从而也被认为是它的目的——正好象 人们耍由研究解剖学和生理学才学会消化和运动一样,——这种偏见久已被 打破了,实用的精神替逻辑设想的命运,当然也不比它的姊妹②更好。虽然如 此,大约由于一些形式上的用处之故,逻辑还被容许在科学之列,甚至被保 留为公共课程的对象。 ① 为了便于读者查对原书,现将《黑格尔全集》1833 年米希勒版第三卷的 页码标注在本书靠近订口的括弧内。列宁《哲学笔记》中《黑格尔〈逻辑 学〉一节摘要》所注第三卷的页码就是指米希勒版的页码的。 ——编者 ① 参看《列宁全集》,第38 卷,人民出版社1959 年版,第83 页。以下只 注页码,不重列书名和卷数。《哲学笔记》描述的文字不尽与原书一致, 可供对照参考的文句和段落,一律只注起处,不注讫处。此项参看的页码 概排列在本书各页的最下端。——译者 ② 指形而上学。——译者 不过,这较好的运气只是表面的;因为逻辑的形态和内容,仍然与悠久传统 所遗留下来的一样,但在流传中却愈益浇薄了; 而在科学中以及在堤实中生长起来的新精神,还没有在逻辑中显出痕迹。但是, 假如精神的实质形式已经改变,而仍然想保持旧的教育形式,那总归是徒劳; 这些旧形式是枯萎的树叶,它们将被从根株发生的新蓓蕾挤掉。 漠视这种一般的变化,即使在科学中,也终于不行了。新的观念,甚至 在反对者当中,也不知不觉地成为流行而熟习的了,尽管他们对这些新观念 的来源和原则,继续表示冷漠和反对,但是他们不能不同意它们的结果,也 不能抗拒这些结果的影响。对于他们的愈益不重要的否定态度,他们除了附 和新观念方式而外,就毫无其他办法,来给予肯定的意义和内容。 另一方面,一个新创造所借以开始的酝酿时期,好像已经过去了。这样 的新创造的最初现象,总是对旧原则的继续系统化,抱狂热的仇视态度,这 也一部分是害怕自己迷失干事物万殊的广漠无涯之中,一部分别是对科学成 就所要求的劳作有些畏缩,而在需要这样的成就时,便先去抓一种空洞的形 式主义。材料加工和提炼的要求,于是便更加迫切了。这是一个时代在形成 中的一个时期,和个人的生长一样,那里的主要事情,就是耍获得并保持含 蕴而未展开的原则。但这里有较高的要求,就是使原则成为科学。 无论科学的实质和形式,在其他方面曾经发生过什么,①那构 成真正的 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哲学的逻辑科学,却至今仍然很被忽视。我对这门科 学及其立场进一步所了解的东西,已经在导论里先行陈述过了。如果多年的 工作也还不能够给予这种企图以更大的完满,那是因为,这门科学又一次有 从头做起的必要,对象本身的性质以及我们所着手的改造缺乏可以利用的已 有成绩,这一切,想来可只得到公平裁判者的鉴察吧。基本观点是对科学研 究,根本要有一种新的概念。哲学,由于它要成为科学,正如我在别处说过 的,①②它既不能从一门低极科学,例如数学那里借取方法,也不能听任内在 直观的断言,或使用基于外在反思的推理。而这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 的内容的本性,同时,正是内容这种自己的反思,才建立并产生内容的规定 本身。 ③知性作出规定并坚持规定:理性是否定的和辩证的,因为它将知性的规 定消融为无;它又是肯定的,因为它产生一般,并将特殊包括在内,正如知 性被当作从一般理性分出来的某种分离物那样,辩证的理性通常也被当作从 肯定的理性分出来的某种分离物。但是,理性在它的真理中就是精神,精神 是知性的理性成理性的知性,它比知性、理性两者都高。精神是否定物,这 个否定物既构成辩证理性的质,也构成知性的质;——精神否定了单纯的东 西,于是便建立了知性所确定的区别:而它却又消解了这种区别,所以它是 辩证的。但是精神并不停留于无这种结果之中,它在那里又同样是肯定的, 从而将前一个单纯的东西重新建立起来,但这却是作为一般的东西,它本身 是具体的;并不是某一特殊的东西被概括在这个一般的东西之下,而是在进 行规定及规定的消融中,那个特殊的东西就已同时规定了自身。 ① 参看第83 页。 ① 《精神现象学》第一版序言。——[哲学的]真正的实现是方法的认识, 而且在逻辑本身中有它的地位。——1831 年黑格尔原注 ② 参看第83 页。 ③ 参看第84 页。 这种精神的运动,从单纯性中给予自己以规定性,又从这个规定性枪自己以 自身同一性,因此,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它乃是认识的绝对方 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 ——我认为,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够成为客观的、 论证的科学。——我在《精神现象学》里,会试图用这种方式来表达意识。 意识就是作为具体的而又被拘束于外在的知的精神; 但是,这种对象①的前进运动,正如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一样,完 全是以构成逻辑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为基础的。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 它自己在途程中解脱了它的直接性和外在具体性之后,就变成了纯知,这种 纯知即以那些自在自为的纯粹本质自身为对象。它们就是纯思维,即思维其 本质的精神。它们的自身运动就是它们的精神生活,科学就是通过这种精神 生活而构成的,并且科学也就是这种精神生活的陈述。 这里所指出的,就是我称之为“精神现象学”的那种科学与逻辑的关系。 ——至于外在的编排,原定在《科学体系》②第一部分(即包含“现象学”的 那一部分)之后,将继之以第二部分,它将包括逻辑学和哲学的两种实在科 学,即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而科学体系也就可以完备了。但是逻辑本身所 不得不有的必要扩充,促使我将这一部分分别问世:因此,在一个扩大了的 计划中,《逻辑学》构成了《精神现象学》的第一续编。以后,我将继续完 成上述哲学的两种实在科学的著作。——这本《逻辑学》的第一部以“有论” 为第一卷;第二卷“本质论”是第一部的第二部分,亦已付印;第二部将包 括“主观逻辑”,或说“概念论”。 1812 年3 月22 日于纽伦堡 14-3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二、第二版序言 -------------- 这里所出版的是《逻辑学》第一卷,在修改时,我既完全意识到对象本 身及其开述之困难,也完全意识到写第一版时所带来的缺点;尽管我在多年 进一步研究了这门科学以后,曾努力弥补这些缺点,但是我觉得仍然有足够 的原因,要请求说者原说。作这种请求的理由,首先就是根据这种情况,即, 在以前形而上学和逻辑中所找到的内容,主要都只是一些外表的材料。形而 上学和逻辑虽然曾有过普遍而经常的研究,后者甚至直到今天还仍然如此, 但是这样的工作很少涉及思辨方面,那不如说在大体上,仅仅是重复同样材 料,时而变得很空疏以至于琐屑肤浅,时而又是重新大量搬弄积年陈货;所 以,虽然经过这样的、常常仅只是机械的努力,而哲学的内容并不曾能够得 到益处。因此,①对思想的王国,作哲学的单述,即是说从思维本身的内在活 动去阐述它,或说从它的必然发展去阐述它,也是一样,这必定是一件新事 业,必须从头做起;但是那些已经获得的材料,熟知的思想形式,也应当看 做是最重要的范例,甚至是必要的条件和值得感谢的前提,即使它们不过是 时而这里、时而那里、提供一条不绝如线的线索或一些没有生命的骨骼,甚 至还是杂乱无章。 ① 对象,指意识——译者 ②(班堡和武茨堡,哥布哈,1807年)这个名称于下次复活节出版的 第2版中。将不再附上去。——下文提到的计划第二部分,包括全部其 他哲学科学,我从那时以后,就改用《哲学全书》之名问世,去年已 出至第3 版。——1831 年黑格尔原注 ① 参看第85 页。 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人兽之别就由于思想,这句话 在今天仍须常常记住。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 念的东两,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东西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 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首一 个范畴;逻辑的东西对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说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 ①但是,假如人们把一般的自然作为物理的东西,而与精神的东西对立起来, 那么,人们一定会说,逻辑的东两倒是超自然的,它渗透了人的一切自然行 为,如威觉、直观、欲望、需要、冲动等,并从而使自然行为在根本上成为 人的东西,成为观念和目的,即使这仅仅是形式的。②一种语言,假如它具有 丰富的逻辑词汇,即对恩维规定本身有专门的和独特的词汇,那就是它的优 点;介词和冠词中,已经有许多属于这样的基于思维的关系:中国语言的成 就,据说还简直没有,或很少达到这种地步;这些分词是很有用的,只不过 比字头字尾之类较少分离变化而已。重要得多的,是思维规定在一种语言里 表现为名词和动词,因而打上了客观形式的标记;德国语言在这里比其他近 代语言有许多优点;德语有些字非常奇特,不仅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有相反 的意义,以至于使人在那里不能不看到语言的思辨精神:碰到这样的字,遇 到对立物的统一(但这种恩辨的结果对知性说来却是荒谬的),已经以素朴 的方式,作为有相反意义的字出现于字典里,这对于思维是一种乐趣。因此, 哲学根本不需要特殊的术语;它固然也须从外国语言里采用一些字,这些字 却是通过使用,已经在哲学中取得公民权了——在事情最关重要的地方,娇 情排斥外来语以求本国语纯洁,这种作风是最没有地位的。——一般地说文 化上的进步,特殊地说科学上的进步,都使较高级的思维关系逐渐显露,或 至少将这些关系提高到更大的普遍性,从而引起更密切的注意:即使是经验 的和威性的科学,也是如此,因为它们一般地都是在最习见的范畴(例如全 体与部分,事物及其属性等)之内活动。①例如在物理学里,假如说“力”这 一思维规定曾居统治 地位,那么,“两极性”这一范畴在近代却起了最重要 的作用,而且经已àtort et à travers[不管好歹],侵入一切领域,以至于 光学——它是一种区别的规定,在这种区别里,被区别者是联系而不可分的, ——在这样的方式之下,一种规定性,例如力,它所借以保持其独立性的那 种抽象形式,即同一性形式,消逝了;而规定的形式、区别的形式,它同时 又作为一个留在同一性中的不可分离者,出现了,并且成了流行的观念:这 样的事实有无限的重要。自然观察的对象以实在而牢固,这种观察通过实在, 本身带来了这样强制性的东西,要确定在观察中不再能忽视的范畴,即使这 些范畴与其他也同样有效范畴极不一贯,并且这种强制性的东西不容许像在 精神事物中那样较易出现从对立到抽象、到普遍性的过渡。 但是,②逻辑的对象及其术语,虽然在有数养的人中间,几乎是人所熟知 的东西,而熟知的东西,正如我在别处说过,③并不因此就是真知; ① 参看第86 页。 ② 参看第85 页。 ① 参看第85 页。 ② 参看第86 页。 ③ 《精神现象学》:“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 为它是熟知的。”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0 页。——译者 假如还要研究熟知的东西,那甚至会使人不耐烦,——还有什么比我们口里 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在使用的那些思维规定更为熟知的吗?关于从这种熟知的 东西出发的认识过程,关于科学思维与这种自然思维的关系,指出其一般环 节,这就是这篇序言所要做的事;有了这些,再连同以前导论中所包含的东 西,就足够对逻辑认识的意义,给予一个一般观念;这样的一般观念,是人 们在想要知道一门科学的内容本身是什么以前,首先要求具有的。 ①“思维形式,在质料中时,它们是沉没在自觉的直观、表象以及我们的 欲望和意原之内的,或者不如说,沉没在带有表象的欲望和意原之内的—— 没有人的欲望或意愿是没有表象的,——使思维形式从质料中解脱出来,提 出这些共相本身,并且使其成为考察的对象,像柏拉图、尤其是像以后亚里 土多德所作的那样,这首先应被认为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这是认识共相的 开端。亚里士多德说:“只有在生活的一切必需品以及属于舒适和交通的东 西都已大体具备之后,人们才开始努力于哲学的认识,”②他以前还说过:“数 学在埃及成立很早,因为那里的祭司等级早就处于有利的地位。”③——事实 上,从事纯粹思维的需要,是以人类精神必先经过一段遥远的路程为前提的; 可以说,这是一种必须的需要已经满足之后的需要,是一种人类精神一定会 达到的无所需要的需要,是一种抽掉直观、想像等等的质料的需要,亦即抽 掉欲望、冲动、意愿的具体利害之情的需要,而思维规定则恰恰掩藏在质料 之中。在思维达到自身并且只在自身中这样的宁静领域里,那推动着民族和 个人的生活的利害之情,便沉默了。亚里士多德对于这一点又说:“人的天 性依赖于许多方面,但是这门不求实用的科学,却是唯一本来自由的,它因 此便好像不是人的所有。”①——一般说来,哲学还是在思想中,和具体对象, 如上帝、自然、精神等打交道,但是逻辑却完全只就这些对象的完全抽象去 研究它们本身。所以这种逻辑常常首先是属于青年的课程,因为青年还没有 被牵入具体生活的利害之中,就那些利害说,他们还生活在闲暇中,并且只 是为了主观的目的,他们才须从事于获得将来在那些利害的对象中进行活动 的手段与可能——而且从事于这些对象,也还只是理论上的。和上述亚里士 多德的观点相反,逻辑科学被看做是手段,致力于这种手段是一种临时性的 工作,其场所是学校,继学校而来的,才是生活的严肃与为真正目的的活动。” ②在生活中,范畴才被使用:范畴从就其本身而被考察的光荣,降低到为创造 和交换有关生活内容的表象这种精神事业而服务,——一方面,范畴通过其 一般性而作为缩写之用:——因为像战役、战争、人民或海洋、动物等表象, 自身中都包括了无数的外部存在和活动的绷节,而上帝或爱等这样的友象的 单纯性中,又概括了无数的表象、活动、情况等等!——另一方面,范畴可 作进一步规定并发现对象关来之用,但是这样一来,却使参预这种规定和发 现的思维,其内容与目的、正确性与真理都完全依赖于当前事物,而不把决 定内容的效力归于思维规定本身。 ① 参看第86页。 ②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A2.982B。——原编者注 (参看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5页—译者) ③ 同上,A1.981——原编者注(参看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3页——译者) ①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A2,982b——原编者注 (参看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5页。——译者) ② 参看第86—87页。 这样的使用范畴,即以前称为自然逻辑者,是不自觉的,而且,假如在精神中 ,把作为手段而服务的那种关系,在科学的反思中,加之于范畴,那么,思维 一般就成为某种从属于其他精神规定的东西了。这样,①我们当然不是说我们 的感觉、冲动、兴趣为我们服务,而是被当作独立的力量和权力,所以,我们 如此感觉,如此欲望和意愿,对这或那发生兴趣,这些恰恰就是我们自身。这 倒不如说,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为我们的感触、冲动、热情、利害之情(更 不用谈习惯)服务,而不是我们拥有它们,更不是由于它们与我们处于密切的 统一中作为手段而服务于我们。 这些气质和精神之类的规定,立刻就对我们表明其为特殊的,而与一般 性对立;因为我们在自身中,意论到这种一般性,在这种一般性中,我们有 了自由;并且我们认为在那些特殊性中,我们倒是被拘束了,被它们统治了。 既然如此,我们就更不能认为思维形式服务于我们,是我们拥有它们,而非 它们拥有我们;思维形式贯穿于我们的一切表象——这些表象或仅仅是理论 的,或含有属于感觉、冲动、意愿的质料,一一一是从其中抽引出来的;我 们还剩下什么来对付这些思维形式呢?它们本来自身就是一般的东西,我 们,我,怎样可以把自己当作超出它们之上的更一般的东西呢?假如我们寄 身于感觉、目的、利害中,而在那里感到受限制、不自由,那么我们能够从 那里回到自由的地方,就正是本身确定的地方,纯粹抽象的地方,思维的地 方。或者也可以说,当我们要谈事物时,我们就称它们的本性或本质为它们 的概念,而概念只是为思维才有的,但是谈到事物的概念,我们更不能说我 们统治了它们,或说结合成了概念的思维规定为我们服务;恰恰相反,我们 的思维必须依据概念而限制自己,而概念却不应依我们的任意或自由而稠 整。因此,既然主观思维是我们最为特有的、最内在的活动,而事物的客观 概念又构成了事物本身,那么,我们便不能站在那种活动之上,不能超出那 种活动之外,同样也不能超出事物本性之外。可是对后一种规定①,我们可以 撇开不管;它会提供我们的思维对事物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它与前一种 规定②是符合的:不过这样提供出来的,却阻仅是某种空洞的东西,因为事物 在这里会被提出来作为我们的概念的准绳,但恰恰是这个事物,对于我们说 来,却不是别的,而只能是我们对于事物的概念。”③假如批判哲学对这种三 项之间的关系,理解为:思维作为中介,处于我们和事物之间,而这个中介 不是使我们与事物结合,反倒是使我们与事物分离;那么、对于这种观点, 可以回答一句简单的括,即:纵使这些事物被假定为超出我们以外,超出与 它们有关的思维以外,而处于另一极端,它们本身也恰恰是思想物,并且因 为完全无所规定,所以只是一个思想物——即本身是空洞抽象的所谓“自在 之物”。 从这个观点出发,关系便消失了,就这个观点看来,④思想规定被当作只 是供使用的,只是手段,关于这个观点,上面所说的已经够了;与此相关联 的更重要的一点,是人们常常依照这个观点,把思维规定当作外在形式来把 握。 ① 参看第87 页。 ① 指事物的本性。——译者 ② 指主观思维。——译者 ③ 参看第87—88 页。 ④ 参看第89 页。 ——如前所说,在我们的一切表象、目的、利害之情和行为中一贯起作 用的思维活动,乃是不自觉地活动着的(自然逻辑);我们的意论面对着的 东西,是内容,是表象的对象,是使利害之情得以满足的东西;在这种情况 下,思维规定就被当作仅仅附着于内容的形式,而非内容本身。前面已经指 出过,并且一般也都承认,本性、独特的本质以及在现象的繁多而偶然中和 在倏忽即逝的外表中的真正长衣的和实质的东两,就是事物的概念,就是事 物本身中的并相,正如每个个人,尽管是无限独特的,但在他的一切独特性 中,首先必须是人,犹之乎每一头兽首先必须是兽一样:这并不是要说,假 如从还有其他多方面的讲语装点着的东西中,拿掉这个基础——这个基础是 否和其他谓语一样,也可以叫做谓语,还很难说,①———个个体还会成为什 么东西。这个不可缺少的基础、这个概念、这个共相,只要人们在运用思想 这个词时,能从表象中抽象出来,那它就是思想本身,不能看作仅仅是附着 于内容的、无足轻重的形式。但是,②一切自然事物和精神事物的思想,甚至 实体的内容,都是这样的一种思想,即它都是包含许多规定,并且还在它自 身中,具有心灵与身体之间,概念与和它有关的实在之间的区别;更深的基 础,是心灵本身,是纯概念,而纯概念就是对象的核心与命脉,正像它是主 观恩维本身的核心与命脉那样。这个逻辑的本性,鼓舞精神,推动精神,并 在精神中起作用,任务就在于使其自觉。””③本能的行动与理智的和自由的 行动的区别,一般就来,就是由于后者是随自觉而出现的。当作为推动力的 内容,从它和主体的直接统一中被抽出来成为主体面前的对象时,精神的自 由便开始了,而精神过去却在思维的本能活动中,被它的范晴所束缚,支离 破碎,成为无穷杂多的质料。在这面网上,到处都结着较强固的纽结,这些 纽结是精神的生活和意識的依据和趋向之点,它们之所以强固而有力,耍归 功于这一点,即:假如它们呈现于意識之前,它们就是精神本质的自在自为 的概念。对于精神的本性说,最重要之点,不仅是精神自在地是什么和它现 实地是什么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它自知是什么和它现实地是什么之间的关 系:因为精神基本上就是意识,所以这种自知也就是精神的现实性的基本规 定。这些范畴,当其只是本能地起推动作用时,它们之进人精神的意識,还 是零碎的,因而也是变动不定和混乱不清的,并且它们对精神所提供的现实 性,也是这样零碎的、不确定的;纯化这些范畴,从而在它们中把精神提高 到自由与真理,乃是更高的逻辑事业。 ① 这里是暗指康德所谓存在不能作为谓语的说法。——译者 ② 参看第89 页。 ③ 参看第90 页。 把一般概念和概念环节、思维规定,首先当作区别于质料而仅仅附着于 质料的形式来处理,这种办法曾经被说成是科学的开端,这个开端就本身说, 就作为真正认识的条件说,其崇高价值,过去都曾得到承认;这种办法,耍 达到被认为是逻辑对象和目的的真理,立刻就显得很不适宜。因为,①这样作 为单纯的形式,作为与内容有区别,它们就被当作是在一种规定中固定下来, 这一种规定就给它们打下了有限的烙印,并使它们不能把握本身是无限的真 理了。 ① 参看第90—91 页。 不论从什么观点来看,把“真的”又重新与限制和有限性结成伙伴: 那总是它的否定的一面,是它的非真理、非现实的一面,甚至是它的终结的 方面,而不是它所以为真的肯定的方面。面对着单纯形式的范畴的荒芜不毛, 常识的本能终于觉得自己是那么蓬勃有力,以至轻蔑地把对于这些范畴的知 识,推让给学校逻辑和学校的形而上学,同时却忽视了这些线索已经被意识 到了的价值,并且在自然逻辑的本能活动中,尤其在故意抛弃对思维规定的 知识和认识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以作了俘虏,在为不纯的、因而是不 自由的思维服务。这类形式的汇集,其单纯的基本规定或共同的形式规定, 就是同一性;在汇集这些形式的逻辑里,这个同一性就是被称为A=A 的法则 和矛盾命题。常识对于拥有这一类的真理法则并继续教着这些法则的学校, 如此其失去敬意,以致因此而嘲笑学校,并且以为一个人,如果他真的按照 这类的规律说话,如:植物是——植物,科学是——科学等等以至无穷,那 是不堪忍受的。关于①推论规则的公式(事实上,推论是知性的主要用处), 如果忽视它们在认识中有它们必然有效的领域,同时又是理性思维的基本材 料,那是不公正的;同样,公平的看法是:它们至少也同等地可以作为错误 和诡辩的工具,并且不管人们如何规定真理,它们对于较高的真理,例如宗 教的真理,总是不能适用的;——它们根本只涉及知识的正确性而不涉及真 理。 把真理放在一旁的这种考察思维的方式,是不完备的;要补充它,唯有 在考察思维时,不仅耍考察那通常算做外在形式的东西,而且也要考察内容。 这种情况很快就会自己显示出来,即:在最通常的反思中,作为脱离了形式 的内容的那种东西,事实上本身并不是无形式的、无规定的,——假如是那 样,内容就只是空的,就像是“自在之物”的抽象了,——内容不如说是在 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唯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 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的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因而也就如向转化为一个 外在于这个显现的东两①的显现那样。”②随着内容这样被引入逻辑的考察之 中,成为对象的,将不是事物(die Dinge),而是事情(dleSache),是事 物的概念。这里也要记住,有的是大量概念,大量事情。这些“大量”之所 风被缩减,一部分如前面所说,由于概念作为思想一般,作为共相,就是对 浮现于不确定的直观和表象之前的大量个别事物的极度缩写;一部分也由于 概念首先它本身是概念,而这个概念只是一个概念,并且是实体性的基础; 其次,概念诚然是一个有了规定的概念,它本身的规定性就是表现为内容的 那种东西;但概念的规定性却是实体性的统一性的一种形式规定,是作为整 体的形式的一个环节,亦即概念本身的一个环节,这个概念本身乃是有了规 定的诸概念的基础。这个概念本身是不能以感性来直观或表象的;它只是思 维的对象、产物和内容,是自在自为的事情,是“逻各斯”(Logos),是存 在着的东西的理性,是戴着事物之名的东西的真理;至少它是应该被放在逻 辑科学以外的“逻各斯”。因此,它一定不是可以随意拉进科学之内或放在 科学之外的,假如思维规定只是外在的形式,那么,真正去考察它们本身, 所出现的,便只能是它们的应有的自为(Fiir 一sich 一sein 一sollen)的 有限性和非真理性,以及作为它们的真理的概念。因此,逻辑科学,当其讨 论思维规定时,也将是另一些思维规定的重新构造:后一类思维规定,一般 说来,是本能地和无意识地贯穿于我们的精神之中的,即使它们进入到语言 中时,也仍然不成为对象,不被注意;前一类的思维规定,则是由反思发掘 出来,并且被反思固定下来,作为外在于质料和内容的主观形式。 ① 参看弟91 页。 ① 外在于这个显现的东西,指与形式分离了的内容。——译者 ② 参看第91 页。 ①没有一种对象的陈述,本身能够像思维按其必然性而发展的陈述那样严 格地完全富于内在伸缩性:没有一种对象是如此强烈地本身带有这种要求 的,在这一点上,思维的科学一定还超过数学,因为没有一种对象在它自身 中,具有这种自由和独立性。这样的陈述,正像它以它的方式呈用于数学推 论过程中那样,要求在任何发展阶段中,没有一个思维规定或反思,不是直 接出现于当下阶段,并从前面的阶段转到当下阶段来的。不过,要对这样的 抽象,表述得完满无缺,一般说来,当然是必须要放弃的;科学既然必须以 完全单纯的,即最一般的、最空洞的东西开始,陈述同样也就只能允许对简 单的东西,作这样十分简单的表述,不再附加任何一个字;——就事实看来, 可能出现的将是否定的反思,而这些反思会努力防止和去掉那些可能有表象 或不规则的思维搀杂进去的东西。然而这样加进到单纯的内在发展过程里的 东西,本身就是偶然的,因此,防止这些东西的努力,也就带有偶然性;此 外,正因为这样加进去的东西,处于问题实质以外,要想对付这样的一切, 是徒然的,至少在这件事上,要求系统的满足,是无法圆满办到的。但是, 我们的近代意识所特有的浮躁和涣散,使其也只有或多或少地同样考虑到近 在眼前的反思和偶发的思想。一个有伸缩性的陈述,也需要在接受上和理解 上,有富于伸缩性的感受力;但是这样有伸缩性的青年人和成年人,如此安 静地克制了自己的反思和偶发的思想,从而使本来的思维(Selbstdenken) 迫不可待地显露自己,——像柏拉图所虚构的那种专心追随问题实质的听 众,是无法在一部现代对话中找出来的;至于那样的读者就更少有了。恰恰 相反,反对我的人很多、很激烈,他们不能够作单纯的思考,表现出他们的 攻击和责难所包含的范畴,往往只是些假定,它们在使用以前,自身首先就 需要批判。对于这一点的顢硕无知,达到令人难以相信的程度,它造成根本 的谬误理解,恶劣的、亦即无教养的态度,这就是对于一个所考察的范畴, 不就这个范畴本身去想,而想到某种别的东西。由于这种别的东西是另外的 思维规定和概念,而这些另外的范畴一定也同样会在一个逻辑体系中找到位 置,并在那里得到应有的考察,于是这种顢预无知就更加没有道理。这种状 况最使人惊异的,是对①逻辑的最初概念或命题,即对有、无、变极其大量的 责难和攻击,因为变本身是一个单纯的规定,诚然无可置 辩——最简单的分 析却表明了这一点,——即它包含前两个规定作为环节。彻底性似乎要求以 开端作为基础,把一切都建筑在它上面,在一切之前,先加风研究,甚至在 尚未证明它是牢固可靠以前,简直就不要前进,相反,假使情况不是这样, 那就宁可扔掉以后的一切。这种彻底性也有一个好处,即为思维事业保证了 最大的轻便,*它把全部发展都包括在这个萌芽中,并且,当它把这一个最容 易的东西做完了,就认为一切都做完了,因为这个萌芽是最单纯的东西,是 单纯的东西本身:如此自满的彻底性,基本上用以推荐自己的,其所需要, 就只是一点点细微的工作。这样限于单纯东西的办法,就为思维的随意性留 下了自由驰骋的场所,思维本身不愿意停留于单纯,而要对它进行反思。”① ① 参看第91—92 页。 ① 参看第92 页 ① 参看第92 页。 即使这种彻底性最初很有理由地只研究原理而不容许进入更远的东西,可是 它在工作中,自己所干的事却恰恰相反,它倒是带进了比仅仅是原理更远的 东西,即别的范畴,别的假定和成见。像无限不同于有限,内容与形式有别, 内在与外在有别,间接也不是直接,这样一些假定,仿佛一个人连这些东西 都不懂似的,竟以教驯的方式搬出来,并且只是叙述和断言,而不是证明。 这种教训的行为,除了叫做愚蠢而外,不能叫做旁的;事实上,一方面,对 这些东西,仅只假定并且干脆认定,这是没有道理的:另一方面,这是尤其 无知,不懂得逻辑思维的要求和任务,正是要研究:一个没有无限性的有限 物是不是真的东西,同样,没有有限物的这样抽象的无限性,以及无形式的 内容和无内容的形式,没有外在化的内在物本身,没有内在性的外在性等等, 是不是某种真的或现实的东西,——由于思维的这种教养和训练,一种有伸 缩性的思维态度可以养成,对偶发的反思的不耐烦也可以克服,但是这种教 养和训练,只有通过深入、钻研和实现全部发展,才能获得。 在提到柏拉图的著述时,任何在近代从事重新建立一座独立的哲学大厦 的人,都可以回忆一下柏拉图七次修改他关于国家的著作的故事。假如回忆 本身好像就包含着比较,那么这一比较就只会更加激起这样的愿望,即:一 本属于现代世界的著作,所要研究的是更深的原理、更难的对象和范围更广 的材料,就应该让作者有自由的闲暇作七十七遍的修改才好。不过,由于外 在的必需,由于时代兴趣的巨大与繁多而无法避免的分心,甚至还由于日常 事务的杂闹和以纠纒于日常事务为荣的眩人耳目的虚妄空谈,使人怀疑是否 还有在没有激动的平静中一心从事思维认识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从 任务之伟大这一角度来考虑这本著作,所以就不得不以迄今所可能完成的模 样为满足了。 1831 年11 月7 日于柏林 14-4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编 者 前 言 ----------- 毛主席号召我们读几本哲学史。 根据这两年来读西方哲学史的经验,在读史的同时,还要读一点哲学原 著,才能更深入地了解哲学战线上的两军对战。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不 少读者要读的一本。黑格尔的著作,十分晦涩难懂,《逻辑学》一书更是如 此。这次重印《逻辑学》上卷,我们对这本书试作一点粗浅的评介,以供初 读者参考。译者后记仍按初版时的安排,将置于下卷卷末。 黑格尔(1770—1830)是德国占典唯心主义哲学的最大代表。他在批判 康德的不可知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以唯心主义的 思维与存在同一说为根据,主张客观事物是可知的。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 一方面比康德走上更彻底的唯心主义;一方面却又发展了康德的辩证法思 想。在马克思风前,黑格尔算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最系统地阐述辩证法的哲学 家。所以,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包含了“合理的内核”,这就 是辩证法。当然,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是头脚倒置的辩证 法,在它原来的形式上,是完全不中用的。其所以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有“合 理的内核”,是因为他实际上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马克思和恩格斯 在创立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时,曾利用了黑格尔哲学 的成果,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秕糠中清理出 “深刻真理的内核”。遵循毛主席关于“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 的教导,我们要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须深入领会马克思主义经典 作家对黑格尔哲学所作的分析和批判。 黑洛尔的唯心主义哲学,和宗教唯心主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宗教是赤 裸裸他讲上帝创造世界,黑格尔则讲“绝对精神”外化为自然。黑格尔所说 的“绝对精神”,实际上就是宗教所说的“上帝”。黑格尔认为,在自然界 和人类社会没有出现以前,就有一种精神性的东西存在,他把它称之为“绝 对精神”。黑格尔是反对形而上学的,这个“绝对精神”决不是僵死的、不 变的,而是处在运动、发展状态之中。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就是对“绝对精 神”发展过程的描述。他把“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 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因此,他的哲学体系,相应地也分为三个 部分,即:“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黑格尔哲学的精华, 即他的辩证法,主要就表达在“逻辑学”中。列宁说:“黑格尔逻辑学的总 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一一这是绝妙的。” 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讲的“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这 个阶段里,“绝对精神”还没有外化为自然,人类则更没有出现,它纯粹是 抽象的逻辑概念。它的运动、发展表现为由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转化、过 渡到另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在整个逻辑阶段,又分作三个发展段落,首先 是“有”,其次是“本质”,最后是“概念“,所以,《逻辑学》也就分为 三章:“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 “有”是黑格尔体系中头一个概念,是“逻辑学”的起点,是“绝对精 神”自我发展的开端。“有”也译作“存在”,黑格尔在这里所讲的“有力” 或“存在”,和我们唯物主义哲学中所讲的物质的存在,完全不是一回事, 它是一种纯粹抽象的、没有任何内容的概念。这个“有”是绝对空虚的,毫 无任何规定性的,全然不具体的,所以,“有”也就等于“无”。黑格尔就 是这样来推演的。于是,他由“有”的概念推论到它的对立面——“无”的 概念。“有”与“无”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有”与“无”的统一, 便是“变”,或译作“生成”。“变”是比“有”与“无”更高的概念。 “变”的结果,使原来毫无规定性、极不确定的东西,开始具有一定的 特性,从而可以依它的规定性与别的东西明显地相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变” 的结果,使这个东西具有一定的“质”。这样,黑格尔就从“变”这一概念 引伸出了“质”的概念。“质”又过渡到它相反的概念——“量”,比“质” 和“量”更高一级的概念是“度”,“度”是“质”和“量刀的统一,是有 质的量。“度”是“有论”中最高的概念、范畴。 从“有论”中最后一个概念“度”如何转化到下一个概念,以及第二基 本阶段“本质论”“和第三基本阶段“概念论”中逻辑概念是怎样推演的, 在这里不一一赘述。黑格尔对于“绝对精神”的发展,有一套公式,即正、 反、合三段式,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都是按照这个三段式来推演概念发展 的序列的。“绝对精神”发展的第一基本阶段“逻辑阶段”是正;第二基本 阶段“自然阶段”是反;第三基本阶段“精神阶段”就是合。再以第一基本 阶段“逻辑阶段”中三个段落来说,第一段落“有”是正;第二段落“本质” 是反;第三段落“概念”就是合。而在“有论”中,“质”是正;“量”是 反;“度”就是“合”,如此等等,一直接这个三段式推演下来。黑格尔是 唯心主义者,在他看来,概念以及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都不是客观事物 所固有的本质和联系,都不是从客观现实中抽引出来的,而是先于客观事物 就存在的、自我发展着的精神,显然,这是极其荒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告 诉我们:客观事物有它自身的不以精神、意志为转移的联系、发展过程,人 的概念以及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都不过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反映。所 以,黑格尔的庞大的唯心主义体系是完全反科学的、反唯物主义的。他到处 套用正、反、合三段式,有些概念间的联系,极其牵强,甚至无法自圆其说, 在“自然阶段”中,有些概念的推演,尤其令人难于捉摸。 黑格尔从根本上颠倒了存在决定意识的关系,他在概念推演中,也带有 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把黑格尔的哲学看成纯粹出于他的 主观思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实际上不过是现实的颠倒、歪曲反映而已。 黑格尔对人类社会领域,作过深入的研究,恩格斯指出:黑格尔“力求找出 并指出贯穿这些领域(指社会历史领域——引者)的发展线索”;十八世纪 以来自然科学的巨大发展和成就,也是黑格尔进行哲学概括的对象,《逻辑 学》中引用了大量的自然科学事例和数学材料,足以证明这一点。所以,列 宁曾指出:“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 ‘矛盾’,然而是事实”列宁的这段话,当然不能误解成黑格尔的《逻辑学》 竟是唯物主义的,而是指黑格尔的著作里,数《逻辑学》一书中阐迹自然界 和社会历史领域中事物的客观辩证法为最多。 的确,摒除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就他对“绝对精神”自我发展 的辩证思想来说,确有“令人惊奇的丰富思想”。黑格尔的体系,好比“建 筑物的骨架和脚手架”,我们只要不是无谓地停留在脚手架前面,而是深入 到“大厦”里去,就会发现“无数的珍宝”。恩格斯说:“这些珍宝就是在 今天也还具有充分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黑格尔的辩证思想,有许多高度的评价,在这里 不可能一一引述。从经典作家的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的如下一些辩 证思想:一、关于运动、发展和内在联系的思想。黑格尔认为一切都处在不 断运动、变化之中;他反对形而上学把事物看成是孤立、静止的。在他表述 “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中,都贯穿了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思想,每一过 程、每一环节和每一个方面,都不是固定不移的,都不是孤立自在的,概念 与概念之间彼此都有内在的联系,由一个转化到另一个,都有必然的联系。 黑貉尔的发展观,是有规律的。二、尤为可贵的,也是最击中形而上学耍害 的是,黑格尔认为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的内在矛盾;而不是如形而 上学所认为的是外力的推动。我们从《逻辑学》这本书中,可以看到,黑格 尔在表述“绝对精神”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和每一环节,它们本身都包含 首内部的矛盾;概念间的转化和推演,都是由于概念的自我矛盾运动而转化、 发展的。例如:“有”这一概念,其所以转化为“无”这一概念,并非在“有” 之外还存在着一个跟“有”并无内在联系的外力,把“有”推动了转化到“无” 去的,而是由于纯粹抽象的、毫无规定性的“有”,其本身就已经蕴藏着跟 它自身相反的“无”的因素的缘故。在黑格尔的时代,虽然形而上学的思想 方法已经被打破缺口,自然科学的发展,大量地证明了自然过程的辩证发展, 但是为时形而上学还是占居统治地位。形而上学根本不理会矛盾观念,认为 矛盾是不可思议的,他们的公式是:“是就是是,否就是否,其余都是鬼话”, 而黑格尔则坚持矛盾观点,认为矛盾决不是什么反常,而是正常的,是推动 一切自我运动的源泉。三、黑格尔提出了从量变到质变的思想,揭示了由一 种质态到另一种质态之间相互转化的规律。黑格尔认为,量变是渐进性的运 动,量变在一定限度内并不影响质,但是,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 起质的突然变化,质变表了渐进的运动的中断,使事物出现飞跃式的发展。 黑格尔的这一发展观,从根本上打击了把运动归结为纯粹是量变的形而上学 观点。四、黑格尔认为真理是过程,真理是具体的,认识是由浅入深,不断 深化和具体的。黑格尔惯用的“否定”这个术语,和形而上学所说的“否定” 涵义是个一样的。黑格尔所说的否定,并不是简单的摒除、抛弃,而是扬弃; 他所说的否定,有继续和提高的意思,有保留原来合理的成分,而超过原有 的涵义。“绝对精神”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一系列的否定;每经一次否定, 概念就深化一步,内容也更具体。真理就是这样的长河,是一个过程,是历 史的、具体的。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过程,也就是它自我认 识的过程,所以他表述的逻辑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认识的不断深化、具体 的过程,这样,黑格尔就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把逻辑、认识论和辩证法统一 起来。 深入地剖析黑格尔哲学的“合理的内核”,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德 国古典哲学实行深刻的革命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根据经典作家对黑格 尔辩证法的评价,在上面所归纳的这些看法,远未能全面介绍马克思主义经 典作家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革命批判。 黑格尔哲学本身就是矛盾的统一体,是唯心主义体系与辩证方法的矛盾 统一。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反映了他保守的、反动的一面;他的辩证方 法,反映了他有革命、进步的一面。在体系与方法的矛盾中,黑格尔往往总 是迁就他的体系,而束缚住辩证法。恩格斯说:黑格尔“革命的方面就被过 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闷死”。按照黑格尔的方法,原应得出这样一些革命 的结论:矛盾运动是绝对的,真理是包括在无限的认识过程之中的;但是,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他所说的矛盾运动只是在一定的阶段内进行, 他把矛盾的统一看成是绝对的,而把矛盾的斗争看成是相对的,最后矛盾还 是调和了。他的发展观点,也就以宣布他自己的“全部教条内容”为“绝对 真理”而最终陷入形而上学。 黑格尔哲学是十九世纪初德国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黑格尔哲学共所以 如此矛盾,这是和当时德国资产阶级所处的矛盾地位分不开的。在西欧,德 国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到十丸世纪上半叶,德国资产阶级革命还不成熟,而 工人阶级已逐步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德国资产阶级一方面有反封建的革命 要求;一方面又极端仇视和害怕人民群众,德国资产阶级的这种两面性,在 黑格尔哲学中典型地表现出来。恩格斯是这样评价黑格尔这个人的:他在他 自己的领域,也就是哲学辩证法的领域,是“奥林帕斯山上的宙斯”;在政 治上,则没有完全脱去“庸人气味”。 恩格斯说:黑格尔的整个学说,“给各种极不相同的实践的党派观点都 留下了广阔的活动场所”。在黑格尔死后,黑格尔学派的解体中,分化为: 有代表反动的、保守的老年黑格尔派,他们继承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衣钵;还 有代表革命的、急进的青年黑格尔派,他们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力图推动 德国资产阶级革命。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一度参加青年黑格尔汉,这两位革 命导师在十九肚纪四十年代完成了批判改造包括黑格尔哲学在内的德国古典 哲学的工作,在亲身参加和总结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 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宣告了旧哲学的终结,这是哲 学上的根本变革。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在批判和继承黑格尔哲学方面,两 条哲学路线的斗争并没有结束。资产阶级的反动哲学流派和形形色色的修正 主义者,总是死抱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不放,或是歪曲黑格尔的辩证法, 借以攻击马克思主义。伟大革命导师列宁在与这些反动哲学作斗争中,进一 步透彻地批判研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辩 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总结我国革命和世界无产阶 级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 思列宁主义。事实证明,只有无产阶级才能真正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哲学遗 产。而没落的资产阶级以及一切新老修正主义者,出于他们的反动本性,总 是反对或者歪曲唯物论和辩证法,借攻击黑格尔的辩证法来攻击马克思主 义。我们一定要遵循毛主席的教导,“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 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产阶级世界观。我们在研读黑格尔这部著作中,要紧 紧遵循经典作家对黑格尔哲学的分析和批判,深入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 使辩证法这个“革命的代数学”真正成为我们亿万革命人民手中反修防修、 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思想武器。 商务即书馆编辑部 1973 年1 月 G. W.F. Hegel WISSENSCHAFT DER LOGIK 根据莱比锡迈纳出版社1922 年版《黑格尔全集》第四、五卷译出 ---------------------------------------------------------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 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 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 年和1813 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 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 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洛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 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 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译者撰有长篇后记,附 刊于下卷。 中译本就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所摘部分,将《列宁 全集》第三十八卷的页码一一标出,以便读者查考。又为了读者查对列宁所 据术希勒本德文原文的便利,本书逐页加注了这个版本的页码;另编米希勒 本和拉松本页码对照表,分别附于上下卷的编末。 14-5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四、第一部 客观逻辑 ------------------- 第一编 有论 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 要找出哲学中的开端,是一桩困难的事:——这种意识是近来才发生的, 而且困难的理由和解决困难的可能,也有过多方面的讨论。哲学的开端,必 定或者是间接的东西,或者是直接的东园,而它之既不能是前者,也不能是 后者,又是易于指明的:所以,开端的方式,无论是这一个或那一个,都会 遇到反驳。 一个哲学的本原,当然也表现了一种开端,但并非主观的,而是客观的, 即一切事物的开端。本原是某一确定的内容,如:——水、一、心灵、理念, ——实体,单子等等;或者说,当本原关系到认识本性时,与其说它是客观 规定,不如说仅仅是一种准则,——如思维、直观、感觉、自我、主观性自 身等,——这样,在这里,它的兴趣所关的,仍然是内容规定。反之,开端 本身却仍然是主观的,以偶然的意义去开始讲论,不受注意,无足轻重,于 是对用什么作开端这一同题的需要,比起对本原的需要,也就不重要了,似 乎对事情的兴趣,对什么是真、什么是万物的绝对基础的兴趣,好像应该唯 一寄托于本原。 但是,关于开端问题,近代的仓皇失措,更由于另外一种需要而来,有 些人还不认识这种需要,他们独断地以为这是有关本原的证明,或者怀疑地 以为这是要找出一种主观的准则,来反对独断的哲学思考;另一些人则又完 全否认这种需要,他们突如其来地,从他们的内在天启,从信仰、理智的直 观等等开始,想耍抛掉方法和逻辑。假如早期的抽象思维,最初只对作为内 容的本原感兴趣,但在教养的进程中,便须注意到另一方面,即认识的行为, 于是主观行动也将被当作客观真理的本质的环节来把握,而统一方法与内 容、形式与本原的那种需要,也就引导出来了。所以,本原应当也就是开端, 那对于思维是首要的东西,对于思维过程也应当是最初的东西。 这里所耍考察的,只是逻辑的开端如何出现。已经说过,开端所能采取 的两个方面,就是或者以同接的方式作为结果,或者以直接的方式作为固有 的开端。对真理的知,是一种直接的、把对开始的知、一种信仰呢,抑或是 一种同接的知呢?这个在时代文化中显得如此重要的问题,此处不须加以说 明。假如说这种考察可以先行提出,那么,这在别处已经做过了(拙著《哲 学全书》第三从,概论第61 节及以下)。此处从那里所所引述的,只是这一 点,即:①无论在天上、在自然中、在精神中或任何地方,都没有什么东西不 同时包含直接性和间接性,所以这两种规定不曾分离过,也不可分离,而它 们的对立便什么也不是。但是科学说明所涉及的东西,那就是在每一个逻辑 命题中都现出了直接性和同接性的规定以及它们的对立和真理的说明。只要 这种对立在与思维、知、认敲等的关系中,持有直接或间接的知较具体的形 态,那么,一般认识的本性既将在逻辑科学之内来考察,而认识的其他具体 形式也便归在精神科学和精神现象学之中了。但是,想在科学以前便已经进 ① 参看第103 页。 到纯粹认识,那就是要求在科学以外去说明认识;而这种说明在科学以外是 办不到的,至少不是以科学的方式办到的,而这里唯一有关的事,却又正是 科学的方式开端是逻辑的,因为它应当是在自由地、自为地有的思维原素中, 在纯粹的知中造成的。于是开端又是间接的,因为钝知是意识的最后的、绝 对的真理。在导论中,已经说过精神现象学是意识的科学,是关于意识的表 述,而意识所达到的结果则是科学的概念,即纯知。于是逻辑以显现着的精 神的科学为前提,这种科学包含并指明纯粹的知这种立塌的必然性(从而是 这种立场的真理的证明)及其一般同接性。在这显现着的精神的科学中,我 们是从经验的、感性的意识出发的,而这种意识是固有的、直接的知;那里 也说明了在这种直接的知里是什么。稍加思索,便可看到把其他的意识,如 对神的真理之信仰、内在的以验、由内在天启而来的知等等引为直接的知, 是很不适当的。在那种研究中,直接的意识也是科学中最初的和直接的东西, 即前提;但在逻辑中,则以从那种考察所得的结果——即作为纯知的理念— —为前提。①逻辑是纯科学,即全面发展的纯粹的知。但这个理念在那种考察 的结果里,把自己规定为已变成了真理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一方面再没有 对象和它对立,而是把对象造成自己内在的东西,懂得把对象当作自己本身, ——另一方面,这种确定性放弃了关于自己就好像关于一个与对象对立和仅 仅毁灭对象的东西那样的知,外化了这种主观性。并且是与这种外化的统一。 既然从纯知的这种规定出发,而纯知的科学的开端仍然是内在的,那末, 要作的事,便只是考虑或仅仅去接受当前现有的事物,而把人们平时所有的 一切想法,一切意见,放在一边。 纯知既然消融为这种统一体,它便惕弃了与他物和与中介的一切关系: 它是无区别的东西;于是这无区别的东西自己也停止其为知;当前现有的, 只是单纯的直接性。 单纯直接性自身是一个反思名词,它自己并且与中介物的区别相关。因 而这种单纯直接性的真正名称是纯有。正如纯知只应当完全抽象地叫做知本 身那样,纯有也只应当叫做一般的有:有,并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和充实, 此外什么也不是。 这里的有,被表述为通过中介发生的开端的东西,而在通过中介时,中 介便捌弃了自身;用作为有限的知、即意识的秸果那种钝知为前提。但是, 假如说不应该作出前提,应该直接采取开端本身,那么,它便只有这样来规 定自己,即:它应当是逻辑、自为的思维的开端。当前现有的只是决心(人 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任意独断),即是人们要考察思维本身。所以,开 端必须是绝对的,或者说,是抽象的开端(这在此处意义相同);①它于是不 可以任何东西为前提,必须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也没有根据;不如说它本 身倒应当是全部科学的根据。因此,它必须直捷了当地是一个直接的东西, 或者不如说,只是直接的东西本身。正如它不能对他物有所规定那样,它本 身也不能包含任何内容,因为内容之类的东西会是与不同之物的区别和相互 关系,从而就会是一种中介。所以开端就是纯有。对什么是属于这本身为一 切中最单纯的东西,即什么是属于逻辑的开端,作了这样简单陈述之后,还 可以再添上下列一些思考:但它们与其说是对于那种自身已经完桔的陈述供 ① 参看第103 页 ① 参看第104 页 说明和证实之用,倒不如说是仅仅由我们早先就可能遇到的那些观念和思考 引出来的;不过,那些观念和思考,正如一切其他先人的成见一样,在科学 本身中,都必定会受到清除,所以真正说来,这里只是要有耐心而已。 有一种见解,说绝对的真必须是一个结果,反之,一个结果必须以最初 的真为前提,但因为它是最初的,从客观方面看,便不是必然的,就主观方 面说,也不曾被认识,——这种见解近来引起了一种想法,即以为哲学仅仅 是以假设的和有问题的真来开始,因而进行哲学思维首先也必定只能是一种 探求。这一种观点,是莱因霍尔德(Reinhoid)在他进行哲学思维的晚年, 多方面加以鼓吹的,而且人们必须承认它有道理,因为它以涉及哲学开端的 思辨的本性这种真正的兴趣为基础。这种观点的分析同时也引起关于一般逻 辑进步意义的一种推动,一种暂时的了解;因为这种观点本身也就包含了对 前进的考察。而且它所设想的情况是这样的,即在哲学中的向前迈步,反倒 是一种回溯和找根据,通过这种回溯和找根据,才显出,那被用来开始的东 西,不仅仅是一个任意假定的东西,而事实上它一部分是真,一部分是最初 的真。 必须承认以下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观察,——它在逻辑本身以内将更明确 地显出来,——即:前进就是回溯到根据,回溯到原始的和真正的东西;被 用作开端的东西就依靠这种根据,并且实际上将是由根据产生的。——这样, 意识在它的道路上,便将从直接性 出发,以直接性开始,追溯到粑对的知, 作为它的最内在的真理。于是,这个最后的东西,即根据,也是最初的东西 所从而发生的那个东西,它首先作为直接的东西出现。——这样,绝对精神, 它出现为万有的具体的、最后的最高真理,将更加被认敲到它在发展的终结 时,自由地使自己外化,并使自己消失于一个直接的有的形态——决意于一 个世界的创造,这个世界包含在结果以前的发展中的全部事物,而这全部事 物,由于这种倒转过来的地位,将和它的开端一起转变为一个体赖作为本原 的结果的东西。对于科学说来,重要的东西倒并不很在乎有一个纯粹的直接 物作开端,而在乎科学的整体本身是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也将 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将是最初的东西。 因此,另一方面,同样也显得有必要把那样的东西,当作结果来看,运 动回溯到它里面,也便作为回溯到它的根据里面去了。依照这种看法,最初 的东西又同样是根据,而最后的东西又同样是演繹出来的东西;因为从最初 的东西出发,痤过正确的推论,而到最后的东西,即根据,所以根据就是结 果。离开端而前进,应当看作只不过是开端的进一步规定,所以开端的东西 仍然是一切后继者的基础,并不因后继者而消灭。前进并不在于仅仅推演出 一个他物,或过渡为一个真正的他物;一而且只要这种过渡一发生,这种前 进也便同样又把自己捌弃了,所以哲学的开端,在一切后继的发展中,都是 当前现在的、自己保持的基础,是完全长留在以后规定的内部的东西。 开端的规定性,是一般直接的和抽象的东西,它的这种片面性,由于前 进而失去了,开端将成为有中介的东西,于是科学向前运动的路线,便因此 而成了一个圆圈。——同时,这也发生了如下的情况,即:那个造成开端的 东西,因为它在那里还是未发展的、无内容的东西,在开端中将不会被真正 认识到,只有在完全发展了的科学中,才有对它的完成了的、有内容的认识, 并且那才是真正有了根据的认识。 但是,正因为结果只是作为绝对基础才出现的,所以①这种认识的前进不 是什么暂时性的东西,也不是有问题的和假设的东西,而必定是由事情和内 容的本性规定了的。那个开端既不是什么任意的和暂时承认的东西,也不是 随便出现和姑且假定的东西,而是后来它本身表明了把它作为开端,是做得 对的,这并不像人们为了一条几何命题的证明而作的那些作法,后者的情况 是:只有后来在证明里,才从那些作法显出人们之恰恰划了那些线,然后在 证明本身用那些线或角的比较来开始,是作得对的;这种情况本身,在划线 或比校时,并不能理解到。 所以,为什么在惋科学中耍从纯有开始,其根据早已直接在科学本身表 示出来了。这个纯有就是纯知所耍回到的统一体,或者说,假如纯知作为形 式,还应该被认为与纯有的统一体有所不同,那么,纯有也就是纯知的内容。 从这一方面来说,这个纯有就是这个绝对直接的东西,又同样是绝对有中介 的东西。但同样很重要的,是必须把纯有仅仅片面地当作是纯粹直接的东西, 因为正是在这里,纯有是作为开端的。只要纯有不是纯粹的非规定性,只要 它是规定了的,那么,它就会被当作有中介的东西,已经进一步发展了的东 西:一个规定了的东西包含着与一个最初东西不同的一个他物。所以,开端 是有,而不是其他什么,这是开端本身的本性。因此,为了进入哲学,纯有 既不需要其他的准备,也不需要别的思考和线索。 开端既然是哲学的开端,从那里,便可以说根本不能对开端采用任何更 说密的规定或肯定的内容。因为哲学这里只是在开端中,在那里,事情本身 还不存在,只是一句空括或是任何一个假定的、未经验证的观念。纯思所给 予的,只是这个否定的规定,即:开端应当是抽象的开端。只要纯有被当作 是纯知的内容,那么,纯知便须从它的内容退出来,听任内容自己保持自己, 下去作进一步的规定。——或者说,当纯有须作为统一体来看,而知在这统 一体中又达到了与客体会而为一的最高峰之时,那么,知就消失于这个杭一 体中,没有留下与这个统一体的任何区别,从而也没有留给它任何规定。— —而且,此外,也再没有什么东西或任何内容,可以在那里作为较确定的开 端。 但是,甚至有一直被当作开端的这种规定,也可以丢掉,以便只要求造 成一个纯粹的开端。于是,除了开端而外,什么也没有,而现在只是耍看开 端是什么了。——这种提法,对有些人说来,也可能立刻被当作是作出了良 好的建议,他们中一些人,不管由于什么样的想法,总是对于用“有”开始, 威到不安,对于有过渡为无的后果,尤其感到不安,——另一些人则除了在 一门科学中用一种观念作前提来开始而外,简直不知有其他,——这样的观 念,此外还要加以分析,以便这样分析的结果,提供科学中的最初的、规定 了的概念。假如我们也对这种办法加以观察,那么,我们便会没有特殊的对 象,因为开端若是思维的开端,便应该是全然抽象的、全然一般的、全然没 有内容的形式;这样一来,我们除了一个单纯开端本身的观念而外,便什么 也没有。于是所耍看的,只是在这个观念中,我们有什么。 这个什么还是无,①而且它应该变成其物。开端并不是纯无,而是某物要 ① 参看第104 页 ① 即什么也还没有。——译者 从它那里出来的一个无:所只有便已经包含在开端之中了。所以②开端包含有 与元两者,是有与无的统一;——或者说,开端是(同时是有的)非有和(同 时是非有的)有。 再者,有与无在开端中,是有区别的;因为开端引到某个他物:——它 是一个非有,非有对有的关系,就是作为对一个他物的关系;③开端的东西还 并没有,它才刚刚走到有。所以,开端包含一个这样的有:它摆脱了非有, 或者说把非有当作一个与它对立的东西揚弃掉。 再者,开始的东西,既是已经有,但又同样是还没有。所以有与无这两 个对立物就在开端中合而为一了;或者说,开端是两者无区别的统一。 于是,开端的分析,产生了有与非有的统一的概念,——或者,用更为 反思的形式说,“区别之有”与“无区别之有”的统一的概念,——或者说, 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的同一性的概念。④这个概念可以看作是粑对物最初的、最 纯粹的、即最抽象的定义,——假如问题在于绝对物的定义形式和名称,那 么、这个概念实际上就是如此。就这种意义说,一切进一步的规定和发展, 都仅仅是这个绝对物更确定、更丰富的定义,正像这个概念是绝对物最初的 定义那样。但是,有些人因为有过渡到无,从而产生了有与无的统一,便不 满意用有作开端;他们很可以看一看,假如他们用开端的观念这样的开端来 开始,而这种观念的分析虽然正确,但也同样引到有与无的统一,这样是否 比用有作开端更能使人满意。 关于这种办法,还须作另一种观察。即那种分析,是把开端的观念当作 已知的前提;这是依照其他科学的例子而进行的。这些科学把它们的对象当 作了前提,并且权宜假定每个人都对这对象有同样的观念,可以在其中找到 大构相同的规定,这些规定是这些科学由分析、比较和其他推理,从对象的 这里、那里引带并揭发出来的。但是,那个造成绝对开端的东西,必定同样 也是在别处已经知道了的东西;假如它是一个具体物,因而自身是在多方面 规定了的,那么,这种自身的关系,就被假定为已知的东西;于是自身关系 被说成是某种直接的东西,但它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它只是作为有区别的东 西的关系,所以自身就包含着中介。其次,分析和进行各种规定时的偶然性 和任意性也进入了具体物之中。至于得出来的是些什么规定,那就要依靠各 人在他的直接的、偶然的观念中找到什么了。那包含在一个具体物中、即在 一个综合的统一体中的关系,只有当它不是现成的,而由各环节回复到这个 统一体中的自己运动产生出来,才是必然的,——这一运动恰恰与分析方法 相反,后者乃是在事情本身之外而属于主体的一种活动。 这里还包含着更确切的一点,即必须造成开端的东西,不能是 一个具体 物,不能是在本身以内包含着一种关系那样的东西。因为那样一个东西,其 前提就是从一个最初的东西到一个他物的中介和过渡,从那里的结果就是变 成了简单的具体物。但是开端不应该本身已经是一个最初的东西和一个他 物,一个自身里面就有着一个最初的东西和一个他物那样的东西,便已经包 含着一个已经发展了的东西了。因此,造成开端的东西,开端本身,在它的 ② 参看第104 页。 ③ 参看第104 页。 ④ 这些术语,黑格尔在他的早年著作中已经使用了(见《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之差异》,全集第1 卷, 第251 页)。——原编者注 单纯的、未充实的直接性中,必须被当作是一个不可分析的东西,即被当作 有,即全空。 假如有人对抽象开端的观察不耐烦,就不应该以开端来开始,而应该直 截了当以事情开始,那么,这个事情也无非是那个空的有;因为正是应该在 科学的进程中才可以得出什么是事情,而不能在科学以前就假定它是已知 的。 不用空的有,而用别的开端,不管采取什么形式,总会遭到上述的缺憾。 对于这个开端仍然不满意的那些人,让他们自己负起这个任务,另外开始来 避免这些缺憾吧。 ①有一种独创的哲学开端,对它也不能完全不提,它在近来很著名,即以 自我为开端。②这种开端的由来,一部分是出于一切后继的东西都必须从最初 的真的东西演繹而出这样的思考,一部分则出于最初的真的东西是一个已知 的、尤其是一个直接确定的东西这样的需要。这个开端,一般说来,并不是 一个那样偶然的观念,即它在一个主体中情形如此,在另一主体中情形又如 彼。因为自我,这个直接的自我意识,首先便显出本身一方面是一个直接的 东西,一方面又是比别的观念意义高得多的一个已知的东西;别的已知的东 西,固然也属于自我,但还是一个与自我不同的,也就是偶然的内容:而自 我则正相反,它就是它本身单纯的确定性。但是一般自我同时又是一个具体 物,或者不如说自我是最具体的东西,——它的意识就好像是无穷复杂的世 界。假如自我是哲学的开端和根据,那就须要去掉这种具体性,——这种绝 对的行动,自我经过这行动而净化自身,并在意识中出现为抽象的自我。可 是,这个纯粹的自我,现在已不是一个直接的自我,更不是我们意识中那个 熟知的、通常的自我了;在这个纯粹自我那里,应该是直接地、并且每个人 都同样地与科学联系着的。那样的行动本来不外是提高到纯知的立场,在这 个立场上,主观和客观的区别便消失了。但是这样的提高,既然出于直接的 要求,那么,它就仍然是一个主观的设准(Postulat);为了证明它自身是 真正的要求,具体自我从直接意识到对它本身的纯知的向前运动,必须由它 自己的内在必然性而表现和陈述出来。①没有这种客观的运动,纯知纵使被规 定为理智的直观②,也显得是一种任意的立场,或者甚至是一种意识的经验状 态的立场,从这方面看来,则问题全在于一个人在自身中是否发现,或者能 够产生这种立场,但是另一个人却又并不如此。但是,这个纯粹的自我既然 必须是本质的纯知,而纯知又只有由自身提高的绝对行动才会在个别意识中 建立起来,并非在意识中便是直接现成的,那么,从这个哲学开端所应当发 生的好处,便恰恰失掉了,即:开端似乎就是某种绝对已知的东西,每个人 在自身中都找得到它,并且可以把它和以后的思考连系起来; ① 参看第104 页。 ② 指费希特哲学中的自我。——译者 ① 参看第104 页。 ② 理智的直观,是费希特的一个重要范畴。他以为认识只是相对于与认识本身不同的对象,所以永远不能 超出主客观的对立。因此,“行”比“知”或“有”都更为根本。行不能以概念去把握,只能以直观去观 照,而哲学的直观即所谓理智的直观,它是行的直接意识。费希特针对康德所谓物自体不可知(因为康德 说人不可能有理智的直观)。想以“行”来超越“知”(费希特认为沉思玄想也是“行”),借主观唯心 论来克服康德的二元论,于是理智的直观便成他解决问题的钥匙了。——译者 而那个纯粹的自我,在它的抽象本质之中,倒不如说是为普通意识所不知的 某种东西,是某种在普通意识中找不到的东西。这样,倒是带来了使人发生 错觉的坏处,即,以为所说的应该是某种已知的东西,是经验的自我意识的 自我,而实际上却说的是离这种意识很远的东西。以纯知为自我的这种规定, 本身便带来了对主观的自我不断的回忆,而这种主观自我的局限却是应该忘 掉的,这种规定总是在当前保持着一种观念,好像在自我以后发展中所产生 的那些命题和关系,都能够在普通意识中出现和找到似的,因为那些命题和 关系都是由普通意识来维持的。这种颠倒不唯没有产生直接的明晰,反而只 是产生了更加显著的混乱和完全迷失方向;就外在事物说,这种颠倒尤其引 起了最粗俗的误解。 其次,至于一般自我的主观规定性所涉及的东西,那么,纯知当然是把 自我与一个客体有不可克服的对立的那种狭隘意义去掉了。但是,即以这个 理由而论,假如还要坚持以纯粹本质为自我那种主观态度和规定,至少是多 余了。单是这种规定,就不仅引起那种恼人的含混,而且更详密地看来,也 仍旧是一个主观的自我。从自我出发的科学真实发展,表明了对象经常具有 并保持着对自我说来是一个他物的规定,于是表明了出发所自的自我,并不 是真正克服了意识对立的纯知,而仍是拘执于现象。 这里还要作一个基本的注释,就是纵然自我本身可以被规定为纯知或理 智的直观,也可以被主张为开端,但科学所研究的,不是自在的或内在现成 的东西,而是思维中内在的实有和这实有中这样的思维所具有的规定性。但 是,在科学的开端中,那由理智的直观而实有的东西,或者,——当理智的 直观的对象被称为永恒、上帝、绝对之时,——那由永恒或相对而实有的东 西不是别的,那只能是一个最初的、直接的、单纯的规定。要给予这种东西 比单纯的有所表示的什么样更为丰富的名词,那只有看这样的绝对物如何进 入思维的知和这种知的表述之中,才能加以考虑。理智的直观固然猛烈排斥 了中介和进行证明的外在的反思。但是它所说出来的东西,都比单纯直接性 要更多一些,那是一个具体物,一个自身包含着各种规定的东西。说出和说 明这样一个东西,如前已说过的,是一个有中介的运动,这个运动从各规定 之一开始,并前进到另一个规定,虽然后一规定仍要转回到前一规定;—— 同时,这是一个不可以是随意的或断言的运动。因此,在这样的说明中,将 从什么来开始,那却不是具体物本身,而仅仅是简单的直接物,运动便是从 这直接物出发的。此外,假如把一个具体物造成开端,那么,被包含在具体 物中的各种规定,它们之同的联系所需要的证明,也还是缺少的。 所以,假如在绝对、永恒或上帝(而且上帝或许有作为开端的最不容争 辩的权利)等名词中,假如在这些名词的直观或思想中,所包含的东西比在 纯有中的更多,那么,这个在前者中所包含的东西,便应该在思维的知中才 出现,而不在表象的知中出现,这个在前者中所包含的东西,无论它怎样丰 富,而在知中最初出现的规定,总是一个简单的东西,因为只有在简单的东 西中,它才不比纯粹的开端更多;只有直接的东西才是简单的,因为只是在 直接的东西中,还没有从一物到另一物的过程那样的东西。所以,假如应该 用绝对或上帝等较丰富的表象形式来说出或包含什么超过有的东西,那么, 这种东西在开端里,也仅仅是空话,仅仅是有;所以这种简单的、并无另外 意义的东西,这个空,干脆就是哲学的开端。 这种见解本身是如此简单,以至这样的开端既不需要任何准备,也不需 要其他的导言;这些关于开端所作的先行的论述,并不能有引伸开端的意图, 而倒是要除去一切先行的东西。 有之一般分类 有首先是对一般他物而被规定的: 第二,它是在自身以内规定着自身的; 第三,当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被抛去之时,它就是抽象的无规定 性和直接性,在这种直接性中,它必定是开端。 依照第一种规定,有与本质 相对而区分自己,所以它在以后的发展中表明了它的总体只是概念的一个领 域,只是与另一领域对立的环节。 依照第二种规定,它自己又是一个领域,它的反思的各种规定和整个运 动都归在这个领域之内。在那里,有将把自身建立为下列三种规定: 1,作为规定性,而这样的规定性就是质; 2,作为被拐弃了的规定性,即:大小,量; 3,作为从质方面规定了的量,即:尺度。 这里的分类,也像导论中提到过的这些一般分类那样,只是暂时的列举: 它的规定要从有本身的运动才会发生,并由此而得出定义和论证。至于这种 分类与普通的范畴列举——即量、质、关系、样式,然而在康德那里,这些 却只是他的范畴纲目,其实它们本身便是范畴,不过更一般而已——有歧异, 这里可以不提,因为全部论说都将表明这种分类与范畴的通常次序和意义相 歧异之处。 只有这一点可以提出注意一下,即是,在别处,量的规定是列在质的规 定之前的,①而这——和很多事一样——是毫无理由的,开端是用有本身,因 此也就是用质的有造成的,这一点已经指出过了。从质与量的比较,就很容 易明白质就本性说,是在失的。因为量是已经否定地变了的质;大小是这样 的规定性,它不再与有合而为一,而是已经与有不同,受了扬弃,变为无差 别的质。大小包括了有的可变性,有的规定就是大小,而事情本身,即有, 却不因大小而变化;反之,质的规定性却与它的有合而为一,既不超出这个 有以外,也不居于这个有之外,而是这个有的直接限制。因此,作为直接的 规定性,质是最初的,必须用它来作开端。 尺度是一种关系,但不是一般关系,而是质与量相互规定的关系;至于 康德在关系下面所包括的范围,将在完全不同的地方,取得它们的位置。假 如愿意的说,尺度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样式;但是,在康德那里,因为样式已 经不再构成内容的规定,而只应该看作是内容对思维、对主观的关系,所以 这是一种完全异质的,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关系。 有的第三种规定,归入质的一篇之内,因为作为抽象的直接性,有把自 身降低为个别的规定性,在有自己的范围内和它的其他规定性对立起来了。 ① 指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范畴表,最被列在质之前。——译者 第一部分 规定性(质) 有是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有和本质对比,是免除了规定性的,同样也 免除了可以包含在它自身以内的任何规定性。这种无反思的有就是仅仅直接 地在它自己那里的有。 因为有是无规定的,它也就是无质的有;但是,这种无规定性,只是在 与有规定的或质的东西对立之中,才自在地属于有。规定了的有本身与一般 的有对立,但是这样一来,一般的有的无规定性也就构成它的质。因此,要 指出: 第一,最初的有,是自在地被规定的,所以, 第二,它过渡到实有(Dasein);但是实有作为有限的有,揭弃了自身, 并过渡到有与自身的无限关系,即过渡到 第三,自为之有(Fursichsein)。 第一章 有 甲、有 ①有、纯有,——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有在无规定的直接性中,只 是与它自身相同,而且也不是与他物不同,对内对外都没有差异。有假如由 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使它在自身有了区别,或者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被建 立为与一个他物有了区别,那么,有就不再保持纯粹了。有是纯粹的无规定 性和空。——即使这里可以谈到直观,在有中,也没有什么可以直观的;或 者说,有只是这种纯粹的、空的直观本身。在有中,也同样没有什么可以思 维的;或者说,有同样只是这种空的思维。有、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 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 乙、无 无、纯无;无是与它自身单纯的同一,是完全的空,没有规定。没有内 容,在它自身中并没有区别。——假如这里还能谈到直观或思维,那么,有 某个东西或没有东西被直观或被思维,那是被当作有区别的。于是对无的直 观或思维便有了意义;直观或思维某个东西与没有直观或思维什么,两者是 有区别的,所以无是(存在)在我们的直观或思维中:或者不如说无是空的 直观和思维本身,而那个空的直观或思维也就是纯有。——所以,无与纯有 是同一的规定,或不如就是同一的无规定,因而一般说来,”无与纯有是同 一的东西。 丙、变 1.有与无的统一 ① 参看第105 页。 所以①纯有与纯无是同一的东西。这里的真理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而是 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无中之有和已走进了一不是走向——有中之无。 但是这里的真理,同样也不是两者的无区别,而是两者并不同一,两者绝对 有区别,但又同样绝对不曾分离,不可分离,并且每一方都直接消失于它的 对方之中。所以,②它们的真理是一方直接消失于另一方之中的运动,即变 (weden);在这一运动中,两者有了区别,但这区别是通过同样也立刻把自 身消解掉的区别而发生的。 注释一 ③无是经常要与某物对立的:但某物已经是一个规定了的有之物,与别的 某物有区别;所以,与某物对立的无,即某一个东西的无,也就是一个规定 了的无。④但在这里,须把无认作是在无规定的单纯性之中的。——有人以为 不用无而用非有与有对立,会更为正确;就结果来看,这似乎无可反对,因 为非有中已包含了对有的关系;把有和有之否定两者,用一个字说出,即无, 正和无是在变中那样。①但是,问题并不首先在于对立的形式,也就是并不在 于关系的形式,而在于抽象的和直接的否定,纯粹自为的无,无关系的否定: ——假如有人愿意,也可以用单纯的“不”字来表示它。 ②埃利亚派最早有了纯有这种简单的思想,尤其是巴门尼德把纯有当作绝 对物,当作唯一的真理,在他遗留下来的残篇中,他以思维的纯粹热情,第 一次以绝对的抽象来理解有,说出:唯“有”有,而“无”则全没有。—— 大家都知道,无,空,在东方的体系中,主要在佛教中,是绝对的本原。— —深奥的赫拉克利特举出变这个全面性更高的概念,来反对那种简单片面的 抽象,并且说:有比无并不更多一点,或是又说:一切皆流,也就是说,一 切皆变。——一切有的东西,在出生中,本身就有它消逝的种子,反过来, 死亡也是进入新生的门户:这种通俗的,特别是东方的谚语,在根本上表现 了同样的有与无的合一。但是这些表现都有一个基质,过渡就在那个基质上 出现;有与无被认为在时间中是各自分开的,正像它们被设想为在时同中是 相互交替的那样,而不是从它们的抽象去想,因而也不是去想它们本身是同 一的。 ③Ex nihilo nihil fit「从无得无」④——是形而上学中曾被赋与重大意 义的名言之一。从那句话所看到的,或者只是无内含的同语反复:或者,假 如说变在那里要有实在的意义,还不如说既然从无只是得无,那么,在那里 变实际上并不存在,因为无在那里仍然是无。变包含着:无不仍然是无,而 过渡到它的他物,过渡到有。——当后来的、尤其是基督教的形而上学,抛 ① 参看第105 页。 ② 参看第105 页。 ③ 参看第105—106 页。 ④ 参看第106 页。 ① 指“变”这一个字也说出了无及无的否定。——译者 ② 参看第106 页。 ③ 参看第106 页。 ④ 即通常所谓“无中不能生有”的意思。——译者 弃了“从无得无”这句名言时,它便主张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渡;不论它是 如何综合地或仅仅表象地看待这句话,即使在这最不完善的联合中,也包含 着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有与无相合了,它们的区别消失了。——“从无 得无,无就是无”这句话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与一般的变对立,从而也与 “从无创造世界”对立。有些人主张,甚至热烈主张“无就是无”那句话, 他们不曾意识到他们这样便赞助了埃利亚派抽象的泛神论,就实质而言,也 便赞助了斯宾诺莎的泛神论。把“有只是有,无只是无”当作原则的哲学观 点,可以称为同一性体系;这种抽象的同一性乃是泛神论的本质。 有与无是同一的东西,假如这样的结果本身很聞动听闻或似乎是怪论, 那么,这里就不须再去管它;不如说那种惊奇才是可以惊奇的,那种惊奇表 现了对哲学如此陌生,忘记了在这门科学中所出现的规定,比在寻常意识中 和所谓普通人的知性中的规定完全不同,那种知性并不恰好是健全的,而且 也是被养成惯于抽象的和惧于相信、或甚至迷信抽象的知性。①在每一事例 中,即在每一现实事物或思想中,都不难指出这种有与无的统一。以上关于 直接性和中介(中介是一种相互关系,因而含有否定),关于有与无所要说 的,必定是同一的东西,即:无论天上地下,都没有一处地方会有某种东西 不在自身内兼含有与无两者。这里所谈的,当然是某一个现实的东西,所以 其中的那些规定,便不再是处于完全不真实之中(在完全不真实之中,那些 规定是作为有与无而呈现的),而是在进一步的规定之中,并且将被看作是 肯定的和否定的东西,前者是已经建立的、已被反思的有,后者是已经建立 的、已被反思的无;但是肯定的和否定的东西都包含着抽象的基础,前者以 有为基础,后者以无为基础。——这样,在上帝自身中,就包含着本质上是 否定的规定这样的质,如活动、创造、威力等等——它们都是产生他物的。 但是,对那种主张,用例子来作经验的说明,在这里却完全是多余的。因为 这个有与无的统一,作为最初的真理,是一次便永远奠定了的,并且构成了 一切后来东西的环节;所以除变自身而外,一切以后的逻辑规定,如实有、 质等,总之,一切哲学的概念,都是这个统一的例证。——至于自称为普通 的或健全的人的知性,若是它抛弃了有与无之不分离性,那就让它试一试, 去找出一物与它的他物(如某物与界限、限制,或如刚才谈过的无限物、上 帝与活动)分离的例子吧。只有空洞的思想物,如有和无本身,才是分离的, 前面所说的那种知性之偏爱它们,却远过于真理,远过于我们到处面临的有 与无两者的不分离性。 人们不可能想要从各方面去对付通常意识在这样一个逻辑命题中所陷入 的混乱,因为这些混乱是不可穷尽的。这里只能举出几个。这样的混乱的根 源之一,是意识对这样的抽象逻辑命题,带来了某一具体物的表象,忘记须 要谈的却不是这样的东西,而只是有与无的纯粹抽象。所须要把握住的也只 是它们。 ①有与非有是同一的;所以,无论我有没有,这所房子有没有,在我的财 产状况中这一百块钱有没有,便都是一样了。——对那个命题作这样的推论 或应用,那就是把它的意思完全改变了。那个命题所包含的,只是有与无的 纯粹抽象,但是那种应用却从那里造出一个被规定了的有和被规定了的无。 ① 参看第106 页。 ① 参看第106 页。 正如上面已经说过,这里所谈的,唯独不是被规定了的有。一个被规定了的、 一个有限的有是一个这样的有,即它自身联系到他物;它是一个内容,与别 的内容、与整个世界都在必然的关系之中。依照整体的相互规定的联系看来, 形而上学可以作出这种——根本是同语反复的——主张,即,假如一粒微尘 摧毁了,整个宇宙也就会崩溃。在反对上面所谈的命题而举的事例中,似乎 某物之有没有,并不是无足轻重的,但这并非由于有或非有,而是由于它的 内容,这个内容把它与他物联系起来了。假定有一个规定了的内容,某一个 规定了的实有,那么,这个实有,因为它是规定了的,便与别的内容有了多 方面的关系;与这个实有发生了关系的某一其他内容之有或没有,对于这个 实有就不是无足轻重的了:因为实有基本上只有通过这样的关系,才成其为 实有。在表象中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这时,我们是用表象的更确定的意义, 拿非有来和现实对比),在表象的联系中,一个内容,通过表象作用与别的 内容有了关系而作为被规定了的东西,它的有或没有,就不是无足轻重的了。 这种观察所包含的东西,和构成康德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所作的 批判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相同的;对于这个批判,此处所涉及的,仅仅是考 虑在其中出现的一般的有与无和规定了的有或非有的区别。——大家都知 道,在那个所谓证明中,一切实在物所归属的一个存在物的概念被当作前提, 而存在被当作同样是实在物之一,于是存在也便归属于这存在物。康德的批 判主要在于存在(Existenz)或有(Sein)——这在此处是同义语——并非 特性,或者说,并非实在的宾围,这就是说,它并不是某个能够加于一件事 物的概念之上的东西的概念。①——康德在这里是想要说有并不是内容规定。 ——他接着又说,所以现实的东西并不比可能的东西包含得更多;②一百块现 实的钱并不比一百块可能的钱多包含一丝一毫;——即前者并不比后者有不 同的内容规定。就后者之为被孤立起来看的内容而言,有或没有实际上是一 样的;在这个内容中,并不包含有与非有的区别,而那个区别也根本不会影 响到这个内容;没有一百块钱,一百块钱将不会少一点,有一百块钱,一百 块钱也将不会多一点。③区别必定是从别的什么地方来的。——康德提醒说: “与此相反,就我的财产状况说,有一百块现实的钱,是比只有一百块钱的 单纯概念或可能性要多些。因为对象在现实里,便不单纯是分析地包含于我 的概念之中,而是综合地对我的概念(这概念是我的状况的一种规定)的添 加;上述的一百块钱,则并不因为在我的概念以外的存在而本身增加了一丝 一毫。”① 仍然用康德不无混乱笨拙的话来说,这里要以两种状况为前提、一是康 德所谓概念,这应当理解为表象,另一则是财产状况。无论是对于后一种或 前一种状况,即无论是对于财产或表象,一百块钱都是一个内容规定,或者 像康德的说法,“一百块钱是综合地对于这样一个状况的添加;”我是一百 块钱的持有者或非持有者,或者又说,我设想我有一百块钱或不设想,总之 ① 《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第628 页以下。——黑格尔原注(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430—431 页。— —译者) ② “现实的东西并不比可能的东西包含得更多”一语,黑格尔论引为“可能的东西并不比现实的东西包含得 更多”,兹据康德原书校正。参看《纯粹理性批判》中译本,第430 页。——译者 ③ 意思是说无论实际上有没有一百块钱,但在抽象概念里,一百块钱仍是一百块钱,并无增减。——译者 ① 参看《纯粹理性批判》中译本,第431 页。重点(改排黑体字)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是不同的内容。更一般地说来:有与无的抽象,它们在获得一个规定了的内 容时,就停止其为抽象了;于是:有就是实在,是一百块钱规定了的有;无 就是否定,是一百块钱规定了的非有。一百块钱这个内容规定本身,假如也 就它自身抽象地去看,那么,它在有中和在非有中,都同样是不变的东西。 但当那个有被当作财产状况之时,一百块钱便与一个状况发生了关系:就这 个状况而言,一百块钱之有这样的规定性,便不是都一样了;它们的有或非 有,便都是变化;它们已经转移到实有范围里去了。假如说这个、那个(譬 如一百块钱)之有或没有,毕竟不都一样,因此要反对有与无之统一,那却 是一种错觉,即,我们把我有或没有一百块钱的这一区别,单纯转移到有与 非有那里去了,——这一错觉,如已经指出的,是依靠片面的抽象,丢掉了 呈现于这样例子中规定了的实有,单纯坚持有与非有;反过来,应当理解作 抽象的有与无,这种错觉却又把它转化为一个规定了有与无,转化为一个实 有。耍到了实有,才会包含有与无的实在区别,即包含一个某物和一个他物。 ——浮现于心目中的,不是抽象的有和纯粹的无及其仅仅是意想的区别,而 是这种实在的区别。 如康德所说的那样,“某物由于存在,便进入到全部经验的关联之中;” “我们从那里便多获得了一个知觉的对象,但我们的对象的概念并不以此而 增加。”①——像以上所解释的那样,结果不过是说,某物既然在本质上是规 定了存在,那么,它由于存在,就与他物有了联系,也包括与一个知觉者的 联系。——康德说,一百块钱的概念,并不以知觉而有所增加。这里的概念, 是指以前考察过的一百块钱的孤立的表象。在这种孤立的方式中,这一百块 钱固然有经验的内容,但被截断了,并无对他物的联系和规定性;自身同一 的形式,使它们失去与他物的关系,使其无论被知觉与否,都是一样的。但 是这种一百块钱的所谓概念,乃是虚假的概念;单纯的自身关系的形式,本 不属于这样被界限的有限的内容,而是主观知性对内容所强加并借与的形 式;一百块钱不是自身关系的东西,而是可以变化消逝的东西。 这里浮现于思维或表象之前的,只是一个规定了的有,即实有;对于这 种思维或表象,必须追溯到前面已经说过的巴门尼德所作的科学开端,他将 他的表象活动,从而也将后世的表象活动,精炼并提高为纯粹的思想、即有 本身,于是便创造了科学的因素。——②那在科学上是最初的东西,必定会表 明在历史上也是最初的东西。我们必须把埃利亚派的一或有看作是关于思想 所知的最初的东西;水及类似的物质本原,固然应该是共相,但作为物质, 仍然不是纯粹思想。数既不是最初的、单纯的思想,也不是存留在自身之内 的思想,它乃是完全在自身之外的思想。 从特殊的、有限的有,追溯到完全抽象一般性的有本身,应该看作是最 最第一的理论要求,甚至也是实践要求。这就是,假如一百块钱弄到我有没 有它,使我的财产状况有了区别,或者,我存在不存在,他物存在不存在, 区别还更大,那么,这里可以提醒人们应该在他们的意旨里,把自己提高到 抽象的共相,在这种共相中,无论一百块钱可以和他们的财产状况有什么样 量的关系,而这一百块钱之存在不存在,的确对于他们都是一样的,正如他 ① 黑格尔在这里对康德原文,只是撮举大意,并非逐字征引。参阅《纯粹理性批判》中译本,第429—433 页。——译者 ② 参看第107 页。 们之存在不存在,即在有涯之生中存在不存在,对于他们也是一样的(因为 这里所指的,是一种状况,是规定了的有),如此等等,——至于有些财产 状况,对于一百块钱这样的占有,也是一样的,那就不须说了,——甚至一 个罗马人也说过,si fractus illabatur orbis, impa—vidum ferient ruinae[纵苍穹轰然倾毁于四围,土崩瓦解中亦将夷然不动」①,而基督徒就 更应该像这样漠然不动了。 还必须注意到这一百块钱以及一般的有限事物之提高,和本体论的证明 以及上述康德对它所作的批判的直接关联。这个批判由于例子通俗而颇为动 听:谁不知道一百块现实的钱与仅仅一百块可能的钱不同呢?谁不知道它们 造成我的财产状况的区别呢?因为这种差异在一百块钱很突出;所以,概念, 即作为空洞可能性的内容规定性,与有也彼此不同;于是,上帝的概念也与 它的有不同,我之不能从一百块钱的可能性得出一百块钱的现实性,正如我 不能从上帝概念“推敲出”上帝的存在来,但本体论的证明,却又应该由上 帝的概念推出它的存在这样的推敲来构成。假如概念与有不同,是对的,那 末,上帝与一百块钱以及其他有限的事物不同,更是对的。在有限事物中, 概念与有不同,概念与实在、灵魂与肉体可以分离,因此它们可以消逝、可 以死亡,——这是有限事物的定义;抽象的上帝定义恰好相反,它的概念与 有是不分离和不可分离的。范畴和理性的批判,正是要问明关于这种区别的 认识,并防止将有限的规定和关系这类认识应用于上帝。 注释二 增添对有与无命题起反感的,还必须举出另一理由!这理由认为用“有 与无畏一个而且是同一个东西”这一命题,来表现观察有与无所得的结果, 并不完全。着重点偏于“是一个而且是同一个”,和一般判断一样,只有宾 词才在判断中说出主词是什么。因此,这意义似乎就在于区别将被否认,虽 然区别本是立即直接出现于命题之中的;因为这命题说出了有与无两个规 定,并把它们作为有区别者包括进来。——同时这也不能意谓着应该抽去有 区别者而只是保持统一。既然应该被抽去的东西,仍然在命题中呈现并且被 说出名字,那末,这种否认区别的意义,便只是暴露出自身是片面的罢了。 现在,因为“有与无是同一的”这一命题说出了两个规定的同一性,而实际 上又将它们当作有区别者包括进来,这命题便自相矛盾,自己消解。假如更 确切地把握住这一点,那末,这里所提出的命题,仔细观察起来,便具有通 过自身而自己消失的运动。于是,在这个命题本身,出现了那应当构成它的 真正内容的东西,那就是变。 于是这个命题便包含了结果,它本身就是结果。这里须要注意的情况, 是结果本身并未在命题中表现出来的这种缺憾;在命题中认识到结果的,只 是一种外在的反思。——关于这个问题,开头便必须提出这样一般的注意, 即命题用判断形式,并不适于表现思辨的真理;熟悉这种情况,可以消除许 多对思辨真理的误解。判断是主词与宾词间的同一关系,在那里,判断把主 词所具的有比宾词更多的规定性抽去,正像它也把宾词比主词更广的[外延」 抽去一样。但是,假如内容是思辨的,那末,主词与宾词的不同一,也是本 质的环节,不过这个环节并没有在命题中表现出来而已。近来的哲学有许多 地方,在不熟悉思辨的人看来,似乎很光怪陆离,这大多是由于用简单的判 断形式来表现思辨的结果。 ① 引文出于罗马名诗人贺拉西(公元前64—8年)《抒情短诗集》Ⅲ,3。——译者 关于表现思辨真理的缺憾,首先就以加上“有与无不是同一的”这个相 反的命题来补救,这在上面也同样是说出了的。但这样又发生了另一缺憾, 因为这些命题①并不互相联系,只是在二律背反中去表述内容,而它们的内容 却又关系着一个并且是同一个东西,在两个命题中表现出来的规定,也应当 直捷了当地联合起来,——这一联合只能表现为两个互不相容的东西之间的 非静止,即运动。强加于思辨内涵的最常见的偏颇,就是使它成为片面的, 即它本来可以消解于两个命题之中,却只举出其中的一个。这个命题之可以 主张,是不容否认的!这种陈述是对的,同样又是错的,因为假如从思辨的 东西取得一个命题,那末,至少也必须同样注意并陈述另一个命题。——这 里还要特别提到这个姑且说是不幸的字眼:统一;统一比同一还更关系到主 观的反思;它主要被当作关系,是由比较、由外在的反思而发生的。因为比 较在两个不同的对象中发现了同一的东西,于是便有了统一,那里的前提是, 被比较的对象本身对这统一毫不相干,所以这种比较和统一丝毫不涉及对象 本身,只是涉及在它们以外的活动和规定。因此,统一表现了完全抽象的同 一,所说的对象越显出绝对有区别,说起来也就越加难听刺耳。因此,①说不 分离和不可分离,要比说统一好些;但这样又没有表现出全体关系的肯定方 面。 ②所以全体,即这里所发生的真的结果,就是变,变不单纯是有与无的片 面的或抽象的统一。它乃是由于这样的运动,即:纯有是直接的、简单的, 纯无也同样如此,两者有区别,但区别又同样扬弃自身,而不是区别。结果 是有与无的区别同样成立,但只是一个臆想的区别。 人们臆想有与其说是无,不如干脆说是他物,有无的绝对区别,是再明 白不过的,而要说出这种区别,也好像是再容易不过的。但要证明这种区别 是不可能的,它是不可言说的,也同样容易。让那些愿意固执有无区别的人 去试一试,说出区别所在吧。假如有与无具有任何使它们互相区别的规定性, 那末,它们就会成为如前所说的规定了的有和规定了的无,而不是这里仍然 是的纯有和纯无。它们每一个都同样是不曾规定的,所以它们的区别,完全 是空的;因此区别不在它们本身,而只在于第三者,在于意见。但意见是主 观的形式,不在这里陈述之列。但是,有与无都在第三者中有其持续存在, 这样的第三者,必定也在这里出现,而且在这里已经出现,它就是变。有与 无在变中,是有区别的;只有在它们有区别时,才有变。这第三者是与它们 不同的他物,——它们只在一个他物中才持续存在,这也就是说,它们不是 自为地持续存在的,①变是有的持续存在,又是非有的持续存在;或者说,它 们的持续存在,只是它们合而为一;它们的这个持续存在,也恰恰就是那个 扬弃它们的区别的东西。 ① 指“有与无是同一的”和“有与无不是同一的”二命题。——译者 ① 参看第107 页。 ② 参看第107 页。 ① 参看第107 页。 必须指出有与无的区别的这种要求,本身也就包括了说出什么是有、什 么是无的要求。那些恼恨把这一个和另一个仅仅当作是相互过渡去认识,而 对有和无主张这样、那样的人,让他们举出他们说的是什么吧,也就是,让 他们提出一个关于有与无的定义,并说明其正确吧。他们在别的地方,也承 认并应用了旧科学的逻辑规则,但是,假如不曾满足旧科学这种最初的要求, 那末,一切关于有和无的那些主张,便只是信口断言,没有科学效准。假如 人们又说,只要把存在当作与有意义相同,存在便是对可能性的补充,那末, 这便是以另一规定、可能性为前提,所说的有,便不是在它的直接性之中, 甚至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的。* 这样有了中介的有,我们为它留下了“存 在”(Existenz)这一名词。但是人们却常把有想像成纯粹的光明——仿佛 是某种无阴翳的视见的清澈,而无则是纯粹的黑夜,并将它们的区别,联系 到人所熟知的感性的差异上去。事实上,倘若更精细地去想像这种视见,就 能够易于体会到,①在绝对光明中所看见的,和在绝对黑暗中一样,不多也不 少,前一种视见和后一种视见,都是纯粹的视见,也就是毫无视见。纯粹的 光明和纯粹的黑暗,是两个空的东西,两者是同一的。只有在规定了的光明 中——而光明是由黑暗规定的——即在有阴翳的光明中,同样,也只有在规 定了的黑暗中——而黑暗是由光明规定的——即在被照耀的黑暗中,某种东 西才能够区别得出来,因为只有有阴翳的光明和被照耀的黑暗本身才有区 别,所以也才有规定了的有,即实有。 注释三 ②有与无是统一的不可分的环节,而这统一又与有、无本身不同,所以对 有、无说来,它是一个第三者,这个第三者最特征的形式,就是变。过渡与 变,是同一的;只是由此过渡及彼的有、无两者,在过渡中,更多被想像为 互相外在的、静止的,而过渡也是在两者之间出现而已。无论在什么地方, 用什么方式谈到有或无,都必定有这第三者;因为有、无并不自为地持续存 在,而只是在变中,在这第三者中。这第三者有许多经验的形象,但是抽象 为了指出抽象的产物、即有与无要各自坚持,并防止它们过渡,便把那些形 象放在一边或忽略了。对付这样简单的抽象态度,也同样简单,只须提到经 验的存在就行了,在经验的存在中,那种抽象本身也只是某物,有了实有。 或者说,要把不可分离者的分离固定下来的,只是别的反思形式。这样的规 定本身就有它自己的对立物,毋须追溯和求助于事情的本性,那种反思规定 就自己驳斥了自己,因为按照它本身是怎样,在它本身那里便显出它的他物 来了。要把反思的一切曲折、断想及其推理一齐抓住,以杜绝反思掩盖共自 相矛盾的出路和躲闪,并使其不可能,那是白费气力。因此,我也不去理睬 许多自称反对“有与无皆不真,只有变才是两者的真理,这一说法的那些责 难和驳斥。思想训练,只有由对知性形式的批判的认识来完成;这种思想训 练就是要洞察那些驳斥的无聊,或不如说就是要驱逐这样的断想。那些最富 于这类责难的人,对最初遇到的命题,就带着他们的反思扑奔向前,不用进 一步的逻辑研究,来帮助和帮助过白己意识到这些反思性质的粗疏。 假如有与无相互隔绝,一个被放在另一个范围以外,这样也就否定了过 渡,于是便发生了一些现象,现在就要加以考察。 ① 参看第107 页。 ② 参看第107 页。 巴门尼德坚持了有,当他同时也谈到无,说“无什么也没有,只有才有” 之时,又是最彻底的。这样,有自身完全是不曾规定的,即与他物没有关系。 因此,好像从这个开端、即从有自身,不能更往前进,前进只有从外面与某 种陌生的东西联系,才能出现。因为有与无是同一的,所以进程像是第二个 绝对的开端,——这是一个自为的过渡,外在地加到有上面去的。总之,假 如“有”有规定性,它就不会是绝对的开端;那样,它就是依赖于他物,不 是直接的,不是开端。但如果有不曾被规定,因而是真的开端,那末它也就 没有什么东西来转变它为他物,它同时是终结。从有不能进发出什么东西来, 正像什么东西也不能侵入到有里去;①在巴门尼德那里也和在斯宾诺莎那里一 样。从有或绝对实体都不可以前进到否定的、有限的东西。如已经说过的, 假如从无关系的、这里即无进展的有出发,毕竟还有往前进的东西,那末, 它便只能以外在方式出现,而这种进展便是第二个新的开端。费希特也是如 此,他的最绝对的、无条件的基本命题:“A=A”是正命题;第二个是反命题; 后者一部分是有条件的,一部分是无条件的(于是自相矛盾)。这是一个外 在反思的进展,它既把用来开始的相对物重又立即否认,——反命题即第一 个同一性的否定,——同时又明明立即使其第二个无条件的东西成为有条件 的东西。假如进展,即扬弃第一个开端,总还有可以成立的理由,那末,在 第一个开端自身以内,必定包含着能够使他物在那里发生关系的东西;所以, 那必定是一个规定了的东西。不过有或绝对实体都不能自称是这样的东西; 恰恰相反,它是直接的东西,是绝对还不曾规定的东西。 耶柯比在论批判主义想把理性解释清楚的试图的著作中,为了攻击康德 的自我意识的失天综合,对一切抽象物过渡到一个更远的东西和两者联合的 不可能,作了最雄辩的、或者已被遗忘的描写(《耶柯比集》第三卷)。他 这样提出课题,即在一个纯粹物中(不论这个纯粹物是意识、时间或空间的 纯粹物),说明一个综合的发生或创造(113 页)。“空间是一,时间是一, 意识是一,??但是你们说说吧,这三个一中的任何一个,如何本身是纯粹 的而成了繁多的呢???每一个都只是一,而不是他物;一个万物皆一;一 个没有这[空间」、这[时间]、这「意识」的这一这一这一的自已同一;因 为这些,连同这、这、这都还在不曾规定的无限的零中睡觉,而且一切和每 个有规定的东西也要从那里才会产生出来呢?是什么东西把有限变成那三个 无限呢?是什么东西使先天的空间、时间与数和尺度结胎而将它们变成一个 纯粹的繁多呢?是什么东西使纯粹的主动性(自我)摆动呢?纯粹母音如何 得到子音,或不如说其无声的不断的声息如何自己中断以取得至少一种独立 的音响或音节呢?”——可见耶柯比已经很确定地认识到抽象之非物,不论 它是所谓绝对的、即抽象的空间,或是这样的时间,或是这样的纯粹意识、 即自我:他僵持在那里,为了要主张到他物(即综合的条件)和到综合自身 的进展不可能。这里所说的综合,必须不被当作现成规定从外面的联系;— —这问题本身,一方面涉及第二个的产生,成了第一个,即规定的东西的产 生,成了不曾规定的、开端的东西,一方面又涉及内在的综合、先天的综合, ——一即有区别的东西自在自为的统一。变就是有与无这种内在的综合;但 是因为综合的意义最接近于彼此相外的现成的东西的外在联结,所以不用综 合、综合的统一等名词是对的。 ① 参看第107 页。 ——耶柯比问自我的纯粹母音如何得到子音? 是什么东西使规定性成为无规定性?——这个什么是容易回答的,而且康德 对这问题也用他的方式回答过了,但是如何的问题即是要问何种方式、依据 何种关系等等,并要求举出一个特殊范畴;而在这里却谈不到种类样式、知 性范畴。如何的问题本身就属于反思的坏方式,反思追问可以捉摸的性质, 却从而以它的固定范畴为前提,这就对所问的东西预先装备好了回答。如何 的问题,在耶柯比那里,也没有追问综合的必然性那样高一层的意义,因为 如已经说过的,他仍然僵持在抽象中,主张综合的不可能。他特别形象地描 写了达到空间抽象的程序(147 页)。“我必须尝试暂时完全忘却我曾经看 到过的、听过的、接触过的或触动过的任何东西,显然我自身也不例外。我 必须完全、完全、完全忘却一切运动,正因为这这一忘却最难,所以于我也 最迫切。总之,如像我在思想中把一切丢开了那样,我必须把一切都请扫掉, 除了无限的、不变的空间的直观被强制别存下来以外,什么也没有剩下。因 此,我不可以把我自己当作某种与这空间不同的东西、而是从思想上与这空 间相连,并且在它之内:我不可以仅仅让它环绕我、渗透我,而是我必须完 全过渡到它之中,与它合而为一,把我转变为它;我必须除我的这种直观本 身而外,自己什么也不剩下,以便把我的这种直观当作一个真正独立自主的、 一致而且是唯一的表象来观察。” 在这种完全纯粹的连续性中,即在表象的无规定性和虚空中,叫这个抽 象为空间,或纯直观、纯思维都是一样;——这一切都同于印度人所谓梵, ——当印度人长年外表不动,漠然于感觉、表象、幻想、贪欲等等,而只看 着鼻子尖,心里诵念唵、唵、唵,或什么也不念时,这就叫做梵。这种幽暗 空虚的意议,作为意议来把握,就是———有。 耶柯比又说,在这种虚空中,他所遭遇到的,适与康德说他应孩遭遇到 的相反;他并未发现自己是多与多方面的,而自己反倒是没有一切多与多样 性的一;是的,“我自己就是不可能性本身,是一切多样和多之化为房有,?? 从我的纯粹的、全然简单的、不变的本质,速最微小的东西也建造不出来, 也潜入不到我里面去,??于是一切彼此相外、彼此并列的事物,一切根据 上述事物而来的多样性和多(在这种纯粹性中),都显得是纯粹不可能。” (149 页)。 这种不可能无非是重复下面这句话:我坚持抽象的统一并排除一切多和 多样性,使我停在无区别和无规定之中,而忽视一切区别和规定。要使康德 的自我意议的先天综合、即这种统一的活动,自己澌灭,并在这种澌灭之中 保待自己,耶柯比把自己也冲淡到同样抽象的地步了。他将那个“综合自身”、 那个“原始判断”片面地作成“连缀字自身”——“一个是、是、是,无始 无终,也没有何物、何人、哪一种。这个往前无限重复的重复,是顶顶纯粹 的综合唯一的业务、作用和生产,它就是那单纯、纯粹、绝对的重复自身” (125 页)。或者说,实际上那里既然没有间断,即没有否定、区别,那末 它就不是重复,而仅是无区别的单纯的有。——但是,当耶柯比恰恰将统一 所以为综合的统一的东西丢掉时,这还仍旧是综合吗? 首先要说的是,当耶柯比自己固守在绝对的、即抽象的空间、时间及意 议中时,他用这种方式就将自己陷入并坚持了在经验上是错误的东西;①在经 验上呈现的时间与空间,并不是像无限的空间与时间那样的东西,在它们的 连续中没有不充满了各种被限制的实有和变化,所以这些界限和变化就属于 空间性和时间性,而不曾分离,也不可分离。 ① 参看第107 页。 意议也是这样,它充满了有规定的感觉、表象、欲望等等,它的存在②与某 种特殊内容不可分。——经验的过渡总是自明的,意议出当然能以空的空间、 空的时间、空的意议本身,或纯有为对象和内容;但它不停留在那里,它不 仅从这样的虚空走出来,而且冲到一个较好的、即无论如何较具体的内容那 里,不管这一内容在别方面多么坏,但就此而论,它总是较好较真的。这样 一个内容正是综合的,被认为是一般意义下的综合的内容。这样,巴门尼德 所要对付的,是与有和真理相反的假象与意见;斯 宾诺莎所要对付的, 是属性、样式、广延、运动、知性、意议等等。综合包含并指出那些抽象不是 真理,它们在综合中与他物统一,所以不是本身持续存在的,①不是绝对的, 而总是相对的。 但是,这里不是要说明空的牢固在经验上的乌有。意议固然在进行抽象 时也能以那个无规定的东西来充实自己,而固定的抽象也是纯空间、时间, 纯意议,纯有等思想。纯空间等等思想、即纯空间等等,应该日身被表明为 房有,这就是说,纯空间本身已经是它的对立面,在它自身中已经浸透了它 的对立物,自己就是超出自身的东西,是规定性。 这一点在那些思想中是直接发生的。那些思想就是描写得淋漓尽致的抽 象的结果,它们被明显地规定为无规定的东西;这种无规定的东西,假如追 溯到它的最单纯的形式,就是有。但是这种无规定性,正是构成规定性的东 西;因为无规定性与规定性对立;无规定性作为对立物自身就是有规定的, 或否定的东西,而且是纯粹的、完全抽象的否定的东西。这种无规定性或抽 象的否定,是“有”自身所具有的,当内在的和外在的反思将有与无等同起 来,宣称有是一个空的思想物,是无时,它所说的就是这个有。——或者, 也可以说,因为有是无规定的东西,所以它不是它所是的(肯定的)规定性, 也就不是有,而是无。 当在逻辑中把有本身作成开端时,过渡在这个开端的纯粹反思中,还是 掩盖着的;因为有只是直接建立起来的,无也只能由它那里直接出现的。但 一切后来的规定,如紧接着来的实有,都更为具体;在实有中已经建立了那 样的东西,即它包含并产生那些抽象的矛盾,因而也包括并产生那些抽象的 过渡。当有作为简单的、直接的东西时,有是全然抽象的结果,因而已经是 抽象的否定性,是无,——这种回忆会被科学抛在后面,科学显然从本质出 发,在自身范围以内,将那个片面的直接性作为一个有了中介的直接性来说 明,在这里,有被建立为存在,而这个有的中介物,也被建立为根据。 用了那种有就是无的回忆,从有到无的过渡,就可以想像为本是某种容 易而琐屑的东西,或者如人们所说的,它是可以说明和把握的,即:有既然 成了科学的开端,当然就是无;因为一切皆能抽象,而一切都被抽象之后, 剩下的就是无了。人们还可以说,照这种说法,开端就不是肯定的东西、不 是有,而恰恰是无,并且无之是终结,至少不亚于直接的有,甚至过之。最 简便的办法,是对这样的推理随它去,而检察它所夸耀的结果情况怎样。如 果依照这个说法,无真是那种推理的结果,并造成以无为开端(如中国哲学), 那就连手都不用转了,因为在转手之前,无就已转为有了(参看前面:乙、 无一节)。 ② 存在后面,拉松版编者误加了“不”字,兹从格罗克纳本。——译者 ① 参看第107 页。 但是,如果一切物都是有的物,而那个一切物的抽象又被当作前 提,那末,那个抽象就须更正确地对待;一切有的物的抽象的结果,首先是 抽象的有、一般的有,正像在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中,我们从世界的偶然 的有超出,并且在此超出中仍然带着有一样,这个有被规定为无限的有。总 之,这个纯有也能够抽象,将有再加到已经抽象的一切物上去,于是留下的 就是无。假如人们愿意忘掉无之思维、即无之转变为有,或者对此毫无所知, 人们便能够把那种能够的办法静静地再继续下去;即无也能够(谢谢上帝!) 抽象(世界的创造也是一种无的抽象),于是无也没有留下,因为这正是要 被抽象的:这样,人们又重新回到有。——这种“能够”供给了表面的抽象 游戏,在这里,抽象自身只是否定的片面活动。首先,这种“能够”本身就 在于:对它说来,有与无都是一样的:其中每一个都要消灭,正如每一个都 要发生那样;从无的活动出发或从无出发也仍然是一样的:无的活动,即单 纯的抽象,比起单纯的无来,其真实不更多也不更少。 ①柏拉图在他的巴门尼德篇讨论了“一”的辩证法,同样须当作外在反思 的辩证法来看。“有”与“一”都是埃利亚派的概念,两者是同一的。但它 们仍须区别,柏拉图在那篇对说中就是这样看法。他去掉“一”的一些规定、 如全体与部分、在自身中的有与在他物中的有、形体、时间等等之后,结果 是有不属于一、因为有除了依照那些样式之一而外,并不属于某一事物(斯 太芬奴斯版本,第三卷,第141,e 页)。②柏拉图由此而讨论“一有”命题; 我们应该考察在他那里,从这命题到一之非有的过渡,是如何完成的,通过 作为前提的“一有”命题中两个规定的比较,过渡便出现了;这命题包含着 一与有,“一有”所包含的,比仅仅说一要多些。在一和“一有”的差异中, 也就可以看出这一命题所包含的否定的环节。这也就显出这种方法是有前提 的,而且是一种外在的反思。 一和有既然在这里有了关联,那么,有虽然应该抽象地本身坚持抽象, 它却最简单地,不须掺入任何思维,便在一个关联中显出来了,关联便包含 着与应当主张的相反的对立物。如果有被当作直接的,有便属于一个主体, 是以言说表现出来的,具有一个一般的经验的实有,因此是在有限制的和否 定的范围之中。当知性抗拒有与无的统一而援引当前直接的事物之时,它无 论用什么言词或花样去把握,而在经验中,却恰恰只能发现规定了的有,有 限制的、否定的有,——即它所抛弃的那个统一。于是,直接的有的主张便 归结到一种经验的存在,这种主张既然要坚持思维以外的直接性,便不能抛 奔这种经验存在的表现。 无也是这样,不过方式相反而已。这种反思也是大家所熟知的,而关于 无也常常有这样的想法。无就其直接性而言,表现自己是有的;因为就本性 说,它与有是同一的。无会被思维、想像、言说,所以它有;无在思想、表 象、语言等等中有它的有。但这个有仍然与无还有区别;于是可以就无固然 在思维、表象中有,但是因为这个有只在思想或表象中才有,所以它没有, 有并不属于这样的有①。 ① 参看第107 页。 ② 参见陈康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1946 年,商务印书馆版,第121—124 页。——译者 ① 这个有,这样的有,均指“无”,即在思维或表象中的有,实际上并没有。—— 译者 即使有此区别,也不可否认有与无正有着关系;尽管关系也包含区别,但在 关系中却现存着与有的统一。不论用什么方式去说或证明无,正是在一个实 有中,无总是表现了与一个有的联系或接触,与一个有是不分离的。 但是,当无在一个实有中这样表现出来时,人们心目中还是常常想到无 与有这种区别,即:无的实有是完全不适合于无本身的,无自身没有自为的 有,它不是有本身;无只是有的缺少,②黑暗只是光明的缺少,寒冷只是温热 的缺少等等。黑暗只是就与眼睛的关系而言,就与肯定的东西(光明)作外 表比较而言,才有意义,寒冷也同样仅仅是我们感觉中的某物。反之,光明、 温热以及有,本身是客观的、实在的、起作用的,与否定物和无的性质和资 格全然不同。黑暗只是光明的缺少,寒冷只是温热的缺少,这一点可以经常 列为一桩很重要的反思和富有意义的认识。关于这种敏锐的反思,可以在经 验对象的范围中用经验来观察;由于黑暗把光明规定成颜色,从而使光明本 身可以看得见,由于如前所说,在纯粹光明中就像在纯粹黑暗中一样,都看 不清什么东西,所以黑暗在光明中当然显出作用来了。可见性是眼中的作用; 而否定的[黑暗]和被视为实在的、肯定的光明,对此作用也同样有份。同样, 从水,从我们的感觉等等都足够认识到寒冷;假如我们否认寒冷的客观的实 在,则对它将毫无所得。但还可能责难说,这里和上面所谈的,都是有一定 内容的否定的东西,并不曾谈到无本身,这个无本身,就它是空洞抽象而论, 它既不比有低,也不比有高。——但是,寒冷、黑暗以及这一类规定了的否 定,必须就它们本身来对待,并且必须看到这样一来,就使其如此的一般规 定而论,建立了什么。它们不应该是一般的无,而是光明、温热等等的无, 是某种规定物、某一内容的无;它们可以说是有规定的、有内容的无。但是 一种规定性,这在以后还要谈到,自身就是一种否定,所以它们是否定的无, 但是否定的无,自身就是某种肯定的东西。无由于它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 在上面表现为主体中或无论别的什么中的实有)而转变为肯定的东西,这对 于坚持知性抽象的意识来说,好像最为荒谬难解。否定的否定成为肯定,这 种理解是如此简单,或者正因其简单,才被高傲的知性以为琐屑而不需重视, 尽管这事实有它的正确性,——它不但正确,而且因为这样的规定的普遍性, 可以有无限的扩张和普遍的应用,这当然应加重视。 有与无相互过渡的规定,也还须注意,要把握这种过渡,同样不须有更 多的反思规定。过渡是直接而全然抽象的,因为过渡的环节都是抽象的,这 就是说,由于在这些环节里还没有建立起他物的规定性,而这些环节都是以 他物为中介而过渡的。尽管有本质上即是无,但是无是在有那里,还没有建 立;反过来说,也是这样。因此,在这里应用更多规定了的中介,以某种关 系去把握有与无,是不许可的;——那种过渡还不是关系。所以不许可说, 无是有的根据,或有是无的根据,——无是有的原因等等;也不许可说,那 只能在有其物条件下过渡到无,或在非有的条件下过渡到有。不同时对关系 的方面加以进一步的规定,便不能够对关系的种类加以进一步的规定。根据 和后果等联系所连结的方面,已经不再是有和无,而显然是成为根据的有和 某个建立起来的,非独立的东西——但不是抽象的无。 注释四 ② 参看第107 页。 以上所说,与反对世界有开始、有没落,从而证明物质恒在的辩证法有 关,即与一般反对变、发生、消灭的辩证法有关。——康德关于世界在时同 和空同上是有限还是无限的二律背反,以后将在量的无限这一概念下再详细 考察。——那种简单的、通常的辩证法,是依靠坚持有与无的对立。证明世 界或某物都不能有开端的方式如下: 无论有某物,还是没有某物,都不能有开端。因为如有某物,它便不是 开端。——假使世界或某物应有开端,那么它就须于无中开始,但开端不在 无中,也不是无;因为开端自身就包含着有,而无却不包含有。无只是无。 假如以根据、原因等等来规定无,那末,在根据、原因等等中就包含了肯定, 包含了有。——以同样的理由,某物也不能有终结。因为如果这样,则有必 定包含着无;但有只是有,并非自身的对立物。 很显然,这里对于变、或开端与终结,对于这种有与无的统一,除了断 言否认和把有与无各自分离列为真理而外,什么也提不出来。可是这种辩证 法却至少比那种反思的想像要彻底些。那种想像认为有与无之全然分离,乃 是完全的真理;另一方面,又认为开端与终结也同样是真的规定,于是事实 上又假定了有与无并不分离。 在有与无绝对割裂的前提下,便常常听到说开端与变总是某种不可思议 的东西;因为人们似取消开端或变为前提,尔后又承认开端或变,自陷于矛 盾,并使其解决不可能,这个矛盾就叫做不可思议。 以上所说,也就是①知性反对高等数学分析中无限小量的概念所用的同样 辩证法。关于这一概念,以下还要详细讨论。这些量是这样规定的,即是在 消失中;不在消失以前,因为那样,它们就是有限的量了;也不在消失以后, 因为那样,它们就没有了。这个纯概念经常遭到反复的责难,说这样的量要 么是某物,要么是无;在有与非有之间,是没有中间状态的(状态在这里是 一个不恰当的、野蛮的论法)。——这里同样假定了有与无的绝对分离。但 反过来也正说明了有与无事实上是同一的,或者用那样的语言来说,没有什 么东西不是在有与无之间的中间状态。数学的辉煌成就,必须归功于接受了 那种与知性矛盾的规定。 ①上面所引的推理,造成了有与无绝对分离的错误前提,并停留在这一前 提上,这不叫辩证法,该叫诡辩。因为诡辩是由无根据的前提而来的推理, 对前提不加批判,不加思量,即认其有效。我们所谓的辩证法,却是更高的 理性运动,在这个运动中,像是绝对分离的东西,通过自身,通过它们是什 么,相互过渡了,那个[彼此分离]的前提也自身扬弃了。有与无自身辩证的、 内在的本性,就是把它们的统一,变,表现为它们的真理。 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 变是有与无的不分离,不是从有与无抽象来的统一,变作为有与无的统 一,乃是规定了的统一,或者说,有和元无者都是在这种统一之中。但是有 和无,每一个都与它的他物不分离,便不是它了。所以有与无是在这统一中, 但它们是作为悄逝的东西,不过是被扬弃的东西。它们从最初被想像为独立 性,下降到成为尚有区别的、但同时已被揭弃的环节。 ① 参看第108 页。 ① 参看弟108 页。 照这种区别来把握环节,那末,在区别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与他物的统 一。所以变包含有与无两个这样的统一体;一个是作为直接的有和对无的关 系,另一个是作为直接的无和对有的关系;在这两个统一体中,规定的价值 并不相等。 ①变用这种方式,便在一个双重规定之中了;在双重规定里,无是直接的, 即规定从无开始,而无自己与有相关,就是说过渡到有之中;在另一重规定 里,有是直接的,即规定从有开始,有过渡到无之中,——即发生与消灭。 两者都同样是变,它们虽然方向不同,却仍然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一 个方向是消灭;有过渡到无,但无又是它自己的对立物,过渡到有,即发生。 这个发生是另一个方向;无过渡到有,但有又扬弃自己而过渡到无,即消灭。 它们不是相互扬弃,不是一个在外面将另一个扬弃,而是每一个在自身中扬 弃自己,每一个在自身中就是自己的对立物。 3.变的揭弃 发生与消灭所建立的均衡,首先就是变自身,而这种均衡又融化为静止 的统一。在这均衡中有与无只是消逝的东西;但变本身只是由于它们的区别 才有。因此,*它们的消逝只是变的消逝,或者说,是消逝自身的消逝。变是 一种不安定的动荡,它沉没在静止的结果中。 也可以这样说,变是一般有与无的消逝;但变又依靠有与无的区别。于 是,变在自身中与自己矛盾,因为它在自身中联合了与自己对立的东西;一 个这样的联合,又是要自己毁灭的。 这结果是消逝了的有,但却不是无;假如那样,它将只是回复到那两个 已经扬弃了的规定之一那里去,而不是无与有的结果。它变为静止的单纯性 的有与无的统一。但静止的单纯性又是有,然而这个有已不再是只为自己, 而是整体的规定。 ①变这样过渡到有与无的统一,就是实有,这统一是有的,或说具有这两 个环节的片面的直接的统一形态。 注释 扬弃和被扬弃的东西(观念的东西)是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是到处 决然反复出现的基本规定,其意义须确定把握,尤其要与“无”区别开。扬 弃自身的东西并不因扬弃而就是无。无是直接的,而被扬弃的东西却是有中 介的;它是非有之物,但却是从一个有出发的结果。它由规定性而来,因此 它自身还有规定性。 ① 参看第108 页。 ① 参看第108 页。 ②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 保存自身已包括否定,因为要保持某物,就须去掉它的直接性,从而须去掉 它的可以受外来影响的实有。——所以,被扬弃的东西同时即是被保存的东 西,只是失去了直接性而已,但它并不因此而化为无。——扬弃的。上述两 种规定也可以引用为字典中的这个字的两种意义。一种语言竟可以将同一个 字用于两种相反的规定,是很可以注目的事。 ② 参看第108 页。 语言中可以找到自身就有思辨意义的字眼,这对于思辨是很愉快的:德语就 有很多这类字眼。拉丁“取”字(tollere)的双关意义 (由西塞罗“屋大维高升了”③的隽语而著名), 却没有这样深远,肯定的规定只不过达到上升而已。某物只在与对立物统一 时才被扬弃;它在较细密的规定中,作为被反思的东西,可以适当地称为环 节。杠杆上一点的重量和距离都叫做杠杆的力学环节,因为作用相同,尽管, 一个环节是实在的,即重量,另一个环节是观念的,仅仅是空间的规定,是 一条线,各有不同(参看《哲学全书》,第三版,261 节注释)。人们还不 得不更常常注意到对于反思规定,哲学术语每每使用拉丁名词,这或者是因 为本国语中没有那样的名词,或者即使有,也因为本国语名词使人较多地回 想起直接的东西,而外国语则使人较多地回想起反思的东西。 由于有与无现在只是环节,它们所保持的较细密的意义和表述,必定是 从观察实有来的,实有作为统一,其中保存了有与无。有是有,无是无,这 只是在它们彼此的区别中如此;就其真理、统一而论;它们作为这样的规定 已经消失了,并且现在是某物。有与无是同一的,正因其同一,所以它们不 再是有和无,而有了不同的规定;在变中它们曾是发生与消灭;在另一个规 定了的统一中,即实有中,它们又是另有规定的环节。这种统一仍然是它们 的基础,它们从这种基础走出来,就不再走到有与无的抽象意义里去了。 ③ 指屋大维由三执政官之一而做了奥古斯特大帝,开始了罗马帝国。——译者 14-6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客观逻辑第一部分 规定性 第二章 有 第二章 实有 ----------- ①实有是规定了的有;它的规定性是有的规定性,即质。某物由于它的质 而与他物对立,是可变的和有限的;它之被规定,不仅是与一个他物对立, 而且是对这个他物的相对否定。它对最初对立着的有限的某物的这种否定, 是无限的;这些规定②是在抽象对立中出现的,而在无对立的无限中,即在自 为之有中,这种抽象的对立便消解了。 于是实有的研究便有了这样三部分: 甲、实有自身: 乙、某物与他物,有限; 丙、质的无限。 甲、实有自身 对于实有 (1)自身,首先是它的规定性; (2)作为质,必须加以区别。但是质,无论在实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规 定中,都应该被认为是实在和否定。但是在这些规定性③ 中,实有都同样是 反思自身的;并且自身建立起来,就是 (3)某物,即实有物。 1.一般实有 实有从变发生。实有是有与无单纯地合而为一。实有由于这种单纯性而 有了一个直接物的形式。它的中介,即变,已被留在它的后面;中介扬弃了 自身,因此,实有便好像是最初的、可以作开始的东西。它首先是在有的片 面规定之中,而它所包含的另一规定,无,也将在它那里与前一规定对立而 显露出来。 这不仅仅是有,而是实有,从字源上看来,它是在某一地方的有①;但是 空间观念与这里不相干。在变之后,实有就是一般的有连同一个非有,所以 这个非有也和有一起被吸收到这个单纯的统一体中去了。因为具体的整体是 在“有”的形式中,在直接性的形式中,所以被吸收到有中的非有,便构成 了规定性自身。 整体在有的形式中,亦即在有的规定性中,同样是一个扬弃了的、被否 定地规定了的东西,——因为有在变中,同样也表现出自身只是一个环节; 但是,它只是在我们的反思中,对我们说来是如此,还不曾在它自身那里建 立起来。不过实有自身的规定性却是建立起来了的,这种规定性就包含在实 有这一名词之内。——两者是必须经常很好地加以区别;只有在一个概念里 建立起来了的东西,才在概念简释研究之内,属于概念的内容。还没有在概 ① 参看第109 页。 ② 这些规定,指某物及其对立的他物。——译者 ③ 这些规定性,指实在和否定。——译者 ① 实有(Dasein),就德文字义说,是这里的有。——译者 念中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则是属于我们的反思,这种规定性或是涉及概念自 身的本性,或者只是外在的比较;必须注意到后一种规定性只能用来说明或 指出在发展中自身表现出来的过程。整体,这种有与无的统一,是在有的片 面规定性之中,它仍是一种外在的反思;但是这种反思,在否定中,在某物 与他物等等中,却能够成为建立起来的。——这里应当对上述区别加以注意; 假如对反思所能注意的一切,都加以估计,就会牵扯得太远,去预测事情自 身必然发生的东西。假如说这类的反思可以用来便利综覽,从而便利了理解, 那么,它们也会带来害处,对于将来的东西,它们会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见解、 根据和基础。因此对待它们应当恰如其分,不可太过,并且应当把它们与事 情自身发展过程中一个环节那样的东西区别开。 实有相当于前一范围的有,不过,有是不曾规定的,因此在有那里并不 发生规定。但实有却是一个规定了的有,是一个①具体的东西,因此,在它那 里,便立刻出现了它的环节的许多规定和各种有区别的关系。 2.质 在实有中的有与无,是在直接性中合而为一的,它们因为直接性的缘故, 并不相互超出;只要实有是有的,只要实有是非有,它便是被规定了的。有 并不是一般,规定性也不是特殊。规定性还没有脱离有;而且它将来也不会 脱离有,因为现在作为基础的真的东西,是非有与有的统一;在作为基础的 这种统一之上,发生了一切以后的规定。但是规定性与有在这里的关系,却 是两者的直接的统一,所以它们的区别还没有建立起来。 *规定性这样自身孤立起来,作为有的规定性,就是质,——是一个完全 单纯的、直接的东西。规定性本身是较一般的,它既可以是量的,也可以是 被进一步规定了的东西。因为这种单纯性的缘故,关于质本身,无法进一步 说出什么东西。 无和有都包含在实有之内,但是实有本身却是作为仅仅是直接的或有的 规定性那种质的片面性标准。质也同样必须在无的规定中建立起来,从而直 接的或有的规定性也将建立起来,成为一个有区别的、反思的规定性;这样, 无作为一种规定性的被规定了的东西,也同样是一种反思的东西,一种否定。 ①质,这样作为有的事物而被区别开来,就是实在。②质,因为带着一个否定, 便被当作是一般的否定,尽管这彼当作是一种缺欠,它仍同样是一种质,以 后将自身规定为界限、限制。 两者都是一个实有;但是在作为质的实在之中,所强调的是一个有的实 在,这就掩盖了实在也包含规定性,即也包含否定;因此实在只被当作是某 种肯定的东西,而否定、限制、缺欠等都要从它那里排除出去。假如将否定 仅仅当作缺欠来看待,那就是无了;但是否定也是一个实有,是一种质,不 过它是以一个非有来规定的而 ① 参看第109 页。 ① 参看第109 页。 ② 在黑格尔的逻辑体系中,规定性(质)在“有”的范围还在直接性中,区别向未建立,而在“本质”范 围,则通过否定的反思,建立了区别。——译者 注释 实在似乎是一个含义很多的字眼,因为它是在以各种不同的、甚至相反 的规定来使用。在哲学的意义上,谈起仅仅是经验的实在的东西,就好像是 在谈一个无价值的实有物一样。但是,假如说思想、概念、理论等都没有实 在,那就是说它们都下具有现实性;至于理念,譬如柏拉图的共和国,则无 论就本身说,就其在概念中说,都很可以是真的。这里对理念并不否认其价 值,而且让它与实在并列。但是与所谓单纯理念对比,与单纯概念对比,实 在的东西却被当作是唯一真的东西。——假如说一个内容的真否,取决于外 在的实有,这种想法是片面的;那么,把理念、本质、甚至内在的感觉,都 设想为与外在的实有无关,甚至愈远离实在就愈高超,那也是同样片面的。 谈到“实在”这一名词,必须提一提从前形而上学的上帝概念,它主要 是用来作为所谓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基础。上帝被规定为一切实在的总 和,说这个总和自身并不包含矛盾,各种实在也不互相扬弃;因为一种实在 只被认为是一种圆满性,是不包含否定的那种肯定物。所以各种实在并不彼 此对立,也不互相矛盾。 在这样的实在概念里,须要假定从思想上排除了一切否定,实在还仍然 留存着;但是,这样一来,实在的一切规定性也就被扬弃了。实在是质,是 实有;所以它包含否定的环节,而且唯有通过这种环节,它才是被规定的, 实在就是这个被规定的东西。实在,无论它应当采取突出的意义,或是采取 这一名词的通常意义作为无限的,它都将扩展为无规定的东西,并丧失其意 义。上帝的善,并不是普通意义的善,而是突出意义的善,这种善不是与正 义不同,而是被正义调和(这是莱布尼兹用来表示中介的一个名词)了,反 过来说,正义也被善调和了;于是,善既不再是善,正义也不再是正义。权 力应该由智慧加以调和,但是这样一来,它也就不是本来的权力了,因为它 隶属于智慧,——智慧若是扩张为权力,那么,作为规定目的和手段的智慧 也就消失了。无限的真概念及其以后发生的绝对统一,不是要当作调和、相 互限制或混合来把握,那样的东西只是肤浅的、留在朦胧昏雾中的关系,只 有无概念的想像才能满足于这种关系。——实在,当它在那个上帝定义中, 被当作是规定了的质之时,便超出了它的规定性,不再是实在了;它成了绝 对的有;上帝,作为一切实在物中的纯粹实在物,或者作为一切实在的总和, 都是同样无规定、无蕴含的东西,那是空洞的绝对,在那个绝对中,万物皆 一。 反之,假如从规定性来把握实在,那么,既然它在本质上包含否定的环 节,一切实在的总和也便同样成了一切否定的总和,成了一切矛盾的总和, 它首先成了某种有绝对威力的东西,把一切规定了的东西都吸收到它里面 去;但是这种威力之所以是威力,只是因为它还有一个不曾被它扬弃的东西 与它对立,由于它被设想为扩张成了完满的、无限制的威力,它便成了抽象 的无。那种表现上帝的概念,如一切实在物中的实在物,一切实有中的有, 都不外是抽象的有,那与无是同一的东西。 ①规定性是肯定地建立起来的否定,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Omnis ① 参看第109 页。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一切规定都是否定]①。这个命题极为重要;不过 否定本身还只是无形式的抽象;把否定或无说成是哲学上最后的东西,这绝 不该归咎于思辨的哲学;对于哲学说来,无之不是最后,正如实在之非真那 样。 从规定性即否定这一命题出发,其必然的结论,就是斯宾诺莎的实体的 统一,或说只有一个实体。思维与有(或说广延)是斯宾诺莎所面临的两种 规定,他必须使两者在这个统一中合而为一;因为作为规定了的实在说,它 们就是否定,而那些否定的无限性便是它们的统一;根据斯宾诺莎的定义(这 一点以后还要谈到),某物的无限性就是它的肯定。所以他把以上两种规定 理解为属性,即是说这样的东西并没有特殊的持续存在,没有自在自为的有 (An-und-fur-sich-Sein),而仅仅是作为被扬弃的东西,作为环节;或者 不如说,在他看来,它们甚至连环节也不是,因为实体在它自身中是完全无 规定的,而属性却和模式一样,都是外在的知性所造成的区别。——个体的 实体性碰到这一命题,也同样保持不住。个体是自身的关系,这是由于它对 一切他物立了界限;但是这样一来,这些界限也就成了个体自身的界限,成 了对他物的关系,个体的实有便不是在它自身之中了。这样的个体当然要比 仅仅是在一切方面都受了限制的东西多一些,但是这个多一些属于概念的另 一范围;在“有”的形而上学中,个体是绝对规定了的;假如说这样规定了 的东西是自在而自为的有限物本身,那么,反之,规定性在本质上却把自身 当作否定,并且将有限物推入知性的同样的否定运动之中,这样运动使一切 都消失在抽象的统一里,即消失在实体里。 否定与实在直接对立;以后,否定又在反思规定的特殊范围中与肯定的 东西对立,这种肯定的东西就是对否定加以反思的实在,——至于实在,那 么,还隐藏在实在本身中的否定的东西就显现在实在那里。 当质在外在关系中显出自身是内在规定时,质在这种情况下才主要是特 性。所谓特性,例如野菜的特性,不仅对某一事物是特有的规定,而且因为 事物要通过这些规定才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保持自身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不 让外来的影响在自身中存留,并且还要使自己特有的规定在他物中有效—— 当然,这要看这一事物是否不排斥那一他物。反之,人们并不将较静止的规 定性,例如形状、形象,叫作特性,甚至不将它叫作质,因为这类规定性被 ① 参看A.Wolf 译注的《斯宾诺莎通信集》,1928 年英文版,第223 及431 页。斯宾诺莎于1666 年4 月10 日曾写信与约翰?胡德(JohnHudde),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列举了一个包含必然存在的事物(即 上帝)所必具的六种特性。其三是:它不能被认为是规定了的,只能被认为是无限的。因为,假如这个事 物的性质是规定了的,并且被认为是规定了的,那末,在那些规定之外,那种性质就会被认为不存在。这 又与它的定义不合。胡德于同年5 月19 日复信,对此证明有许多存疑,斯宾诺莎于六月又去信逐点解释。 其中有云:“您很理解第三点的意义(即,假如这一事物是思维,它就不能认为是在思维中规定的,假如 它是广延,它就不能认为是在广延中规定的)。可是您说您不理解根据这一点就得出结论说:一个事物, 其定义包括存在(或说肯定存在也是一样),要在否定存在之下去认识它,乃是一个矛盾。既然一切规定 都是否定,都只意谓着那个被认为是规定的性质之缺少存在;由此可见,一个事物,其定义若是肯定存在, 便不能认为是规定了的。试举一例,假如广延一词包含心然存在,那就不可能认识没有存在的广延,正如 不可能认识没有广延的广延一样。假如承认这一点,那么,要认识规定了的广延也不可能。因为,假如它 被认为是规定了的,那么,它就必须由它本身的性质来规定,即由广延来规定;然而用来规定它的这一广 延,就会是在否定存在被认识的。这就上面假定说,是一个明显的矛盾。”——译者 想像为可变化的,不与有同一的。 痛苦化(Qualierung)或陷于痛苦(Inqualierung),这是雅各布?柏 麦哲学所用的名词①。这是一种深入的哲学,但只是深入到昏暗中的哲学。这 个名词是指一种质(辛酸、苦涩、火辣等等)在自身中的运动,因为质在自 己的否定性中(在它的痛苦中),从他物建立并巩固了自己,总之,那是它 自身的骚动不宁,就这种不宁静而言,质只有在斗争中才会发生并保持自己。 3.某物 在实有那里,它的规定性是作为质而有区别的;在作为实有的质那里, 实在与否定之间也有了区别。这些区别虽然在实有那里是当前现存的,但也 仍然是空无而扬弃了的。实在自身包含否定,是实有,不是不曾规定的、抽 象的有。同样,否定也是实有,不是应有的抽象的无,而是在此处建立起来 像是自在的,像是有的,属于实有的那样。所以质决不与实有分离,实有只 是规定了的、质的有。 扬弃区别,不只是单纯收回了区别,在外表上又重新扔掉区别,也不仅 是简单地转回到单纯的开端,回到实有自身。既有区别,就无法扔掉。所以 现有的事实,是一般实有,是实有中的区别与区别的扬弃;实有不像开始时 那样无区别,而是由于区别的扬弃重又与自身同一,实有的单纯性由于这种 扬弃而有了中介。区别之被扬弃,是实有的自身特有的规定性;所以它是内 在之有(In-sichsein);实有是实有物,是某物。 ①某物作为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实有、生命、 思维等等是在本质上把自身规定为实有物、生物、思维者(自我)等等。为 了不把实有、生命、思维等等乃至神性(代替神)仅仅当作共相而停留在那 里,这种规定是极其重要的。对观念说来,某物是有理由被当作实在的东西 的。但是某物仍然还是一个很肤浅的规定;和实在及否定一样,实有及其规 定性固然不再是空洞的有和无,但仍然是十分抽象的规定。正因此,它们也 成了最流行的名词,缺少哲学上的修养的反思,使用它们最多,把反思的区 别灌注到它们里面去,从而以为有了某种规定得很好、很牢固的东西。—— 否定物之否定物,作为某物,只是主体的开端;——这个内在之有,起初还 只是十分不确定的。以后,它先规定自身是自为之有物等等,直到在概念中 才获得了主体的具体内涵。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一切这些规定的基础。但是, 在这里,第一次的否定,即一般的否定,当然要与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 定区别开;后者是具体的、绝对的否定性,而前者则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 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于是否定之否定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恢 复;——但是这样一来,某物也同样是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了。以自身作自 己的中介,这在某物的单纯形式中已经有了,以后在自为之有、主体等等中, ① 恩格斯在《社全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的附注中曾说:“‘Qual’ 是哲学上的双关语。 ‘Qual’原是指一种促使某种动作的苦痛。而神秘主义者柏麦则于这个德文词中加进拉丁语‘qualitas’(质) 的某些意义。柏麦的‘qual’与外来的苦痛相反,乃是能动的本源,它由从属于它的事物、关系或个人的自 发发展中产生出来,并且自己又引起这种发展。”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1961 年人民出版社版, 第二卷,第97 页。——译者 ① 参看第109 页 还更加确定,甚至在变中也已经有仅仅十分抽象的中介;自身中介,是在某 物中建立起来的,因为某物被规定为单纯同一的东西。——有一种原理,主 张知识的纯粹直接性,要排除中介,①对这种原理就须提醒注意中介之存在; 但是对于中介的环节,以后却不需要特别注意;因为那在一切地方、一切事 物、每一概念中都可以找到。 这种自身中介就是某物自身,它仅仅被认为是否定之否定,在它的各方 面,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它消融为单纯的统一,那就是有。既是某物, 所以也是实有物;它自身又是变,但是这个变已经不再仅仅用有和无作它的 环节。环节之一,有,现在成了实有,以后又成了实有物。环节之二,也同 样是一个实有物,不过它被规定为某物的否定物,——一个他物。某物作为 变,是一个过渡,其环节本身也是某物,因此它是变化(Veranderung),— —一个已经变成了的具体物的变。——但是某物起初仅仅是在它的概念中变 化;它还没有作为进行中介和有了中介那样地建立起来;它先只是在自身关 系中单纯地保持自身,而它的否定物也同样是质,仅仅是一个一般的他物。 乙、有限 (1)某物与他物;它们首先是互不相关的;一个他物同时也是一个直接 的实有物,一个某物;否定落在两者之外。某物是自在地与其为他之有 (Sein-fur-Anderes)对立。但是规定性也属于某物的自在,并且是 (2)自在的规定,这种规定也同样要过渡为状态(Beschaffen-heit), 状态与规定同一,构成内在的同时又是被否定的为他之有,即某物的界限, 界限是 (3)某物自身的内在规定,某物因此是有限的。 第一节考察了一般实有,把它当作有的规定。所以它的发展环节,质和 某物都是肯定的规定。在这一节却正好相反,藏在实有中的否定规定发展了, 它在那里起初还只是一般的否定,第一次否定,但是现在却被规定为某物内 在之有这一主要之点,即被规定为否定之否定了。 1.某物和—他物 1.某物和他物两者首先都是实有物,或说某物。 其次,两者也同样是他物。哪一个被先提到,并且仅仅因此而叫做某物, 这是并不重要的(它们若是出现在拉丁文的一句话中,两者都叫做aliud; “某物??他物”,其说法为alius alium;表示相互关系时,其说法为alter alterum,亦相似)。假如我们称一实有为甲,另一实有为乙,那么乙就被规 定为他物了。但是甲也同样是乙的他物。用同样的方式,两者都是他物。“这 个”是用来确定区别和确定被认为是肯定的其物。但是“这个”也说出这样 一点,即对某物的区别和强调,也只是主观的、在某物本身以外的称谓。整 个规定性是处于这种外在的指陈之内的;甚至“这个”字眼也并不包含区别; 一切和每个某物,都恰恰既可以是“这个”,也可以是“那个”。人们以为 用“这个”就可以表示某种完全规定了的东西,忽视了语言作为知性的产物, ① 指费希特、耶柯比、谢林等人的“直接的知”。——译者 除了个别对象的名词以外,仅仅表示共相;但个别名词假如并不表示共相, 而由于这个缘故只是作为假定的、任意的东西,就像私名可以任意接受、给 予或更改一样,那么,个别名词在这种意义下,是没有意义的。 于是,他有(Anderssein)对这样规定的实有,似乎是一个异己的规定, 或者说是在一个实有之外的他物;实有之被规定为他物,似乎一部分由于第 三者的比较,另一部分仅仅是为了在它之外的他物,而不是本身如此。同时, 如上面所税,即使就表象而论,每一实有都把自身规定为一个别的实有,所 以没有一个实有仍然只被规定为一个实有,不在一个实有之外,即自身不是 一个他物。 两者都被规定为既是某物,又是他物,所以是同一的,共同还没有区别。 但是这些规定①的这种同一性,也只是落在外在的反思之中,落在两者的比较 之中;但是,和他物首先是建立起来的一样,这个他物自身固然与某物有关 系,但自身也还是在某物之外。 第三,因此要把他物当作孤立的自身关系;当作抽象的他物;当作柏拉 图的tò■teron[别一],他把别一作为总体的环节之一,与一对立,并以这 种方式,赋予他物以一种特有的本性。所以,他物唯有就它自身去理解,才 不是某物的他物,而是在它自身中的他物,即它自己的他物。——这样的他 物,就其规定说,是物理的自然;物理的自然是精神的他物;所以自然的这 种规定首先仅仅是一种相对性,通过这种相对性所表示出来的,并不是自然 本身的质,而只是一种外在于自然的关系。但是,由于精神是真的某物,而 自然本身因此又只有与精神相对才是自然,所以,就自然本身而论,它的质 也就恰恰是这样的东西,即在它(自然)自身中的他物,也就是(在空间、 时间、物质等规定之中的)外在之有的东西(Ausser-sich-Seiende)。 自为的他物是在它自身那里的他物,从而是它自身的他物,也就是他物 的他物,——所以这是自身绝不同一的、自己否定的、自己变化的东西。但 是,自为的他物仍然与自己同一,因为他物在其中变化的那个东西,就是他 物,除此而外,自为的他物就更没有别的规定;但是这个自己变化的东西之 被规定,并不是用不同的方式,而是用相同于是一个他物的方式;因此,它 在他物中不过是与自身融合为一罢了。于是自为的他物建立成为扬弃了他有 而反思自身的东西,是与自身同一的某物,所以他有既是某物的环节,同时 又是与其物有区别的东西,自己不是某物而归属于某物。 2.某物在它的非实有中保持自己,它在本质上与非实有合而为一,又在 本质上不与非实有合而为一。所以某物与自己的他有发生了关系,而又不纯 粹是自己的他有。他有既同时被包括在某物之内,又同时与其物分离,他有 是为他之有。 实有本身是直接的、无关系的;或说它是在有的规定之中。但是因为实 有自身也包括非有,所以实有又是有规定的、在自身中被否定的有,于是就 成了他物;——但又因为实有在它的否定中同时也保持了自身,所以它只是 为他之有。 实有在它的非实有中仍旧保持了自己,并且是有,但不是一般的有,而 是作为与对他物的关系的相对立的自身关系,作为与自身不同一性相对立的 自身同一性。这样的有是自在之有。 ① 这些规定,指某物与他物。——译者 为他之有和自在之有构成某物的两个环节。①这里出现了两对规定: 1,某物与他物; 2,为他之有与自在之有。第一对的规定性还没有关系,某物与他物各自分离。 但是它们的真理就是它们的关系; 因此,为他之有和自在之有就是第一时规定作为同一事物的环节而建立的, 并作为这样的规定, 即: 它们就是关系,而且仍然留在它们的统一中,即实有的统一中。这样,为他 之有与自在之有,每一个都含有既在它自身那里、同时又与它不同的环节。 有与无的统一是实有,它们在这统一中就不再是有与无,——它们只是 在这统一之外才是有与无;在不平静的统一中,在变中,它们是生与灭。— —有在某物中是自在之有。有,这个自身关系,这个自身同一,现在不再是 直接的了,而是这个自身关系,只是作为他有的非有(作为自身反思的实有) 了。——同样,非有在这种有与非有的统一中,作为某物的环节,也不是一 般非实有,而是他物,更确切地说,依据它与有的区别,它同时是对它的非 实有的关系,即为他之有。 所以自在之有第一是对非实有的否定关系,自在之有具有在它以外的他 有,并与他有对立;由于某物是自在的,所以自在之有就摆脱了他有和为他 之有。其次,自在之有本身那里也有非有;因为它本身就是为他之有的非有。 为他之有,第一是有的单纯自身关系之否定,这否定首先应该是实有和 某物;由于某物是在一个他物中或为了一个他物,所以某物就缺乏自己的有。 其次,为他之有不是像纯无那样的非实有;它之为非实有,是指向自在之有, 即指向自身反思的有,正如反过来说,自在之有也指向为他之有那样。 3.两个环节都是同一事物的规定,即某物的规定。某物是自在的,因为 它超出为他之有,返回自身。但是某物也日在地(此处所强调的是在)或在 它那里有一种规定或环境,因为这种环境是外在地在它那里,是一个为他之 有。 这就引到进一步的规定。自在之有和为他之有首先是不同的;但是,某 物在它那里,也有和某物是自在的同一的东西,①反过来说,某物作为是为他 之有那样的东西,也是自在的,——这就是自在之有与为他之有的同一,这 是依据以下的规定:即,某物本身是这两种环节的同一体,而它们在某物中 又是不分离的,——这种同一性在实有范围内已具雕形,在本质及以后内在 性与外在性的关系的研究中便更加明显,而在作为概念与现实的统一,即理 念的研究中,就最为确定了。——人们常以为一说自在,也和说内在一样, 是说出了某种高尚的东西;但是某物假如仅仅是自在的东西,那么这东西也 就仅仅是在某物那里而已;自在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因而是外在的规定。说: 在它那里什么也没有,或者说:在那里有点什么,这些话虽然含糊,却也含 有下面的意思,即在一事物那里的东西,也属于这个事物的自在之有,也属 于它的内在的、真的价值。 ②可以看到自在之物(Ding-an-sich)的意义在这里很明白,那只是很简 单的抽象;但是有一时期,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规定,仿佛是高不可攀的东 西,正如我们不知道什么是自在之物的这句话,曾经是了不起的智慧一样。 ① 参看第109—110 页。 ① 在它那里(anihm)有一个东西,是指外在说,这东西又与自在的(ansich) 同一,意思是说自在的有同 一于为他之有。——译者 ② 参看第110 页。 ——假如事物之被称为自在的,是由于一切为他之有抽掉了,总之,这就是 说,由于事物没有任何规定,被设想为无:在这种意义之下,当然不能知道 什么是自在之物。因为“是什么(?)”的问题要求列举规定;由于被要求 举出规定的事物就是自在之物,即本来没有规定之物,所以这就是糊涂地使 问题的回答不可能,或者只能作出荒谬的回答。——在绝对中,万物皆一, 人们对它什么都不知道,自在之物和那种绝对,是同样的东西。因此人们很 明白自在之物究竟是什么;这样的自在之物不过是没有真理的、空洞的抽象。 但是,自在之物真的是什么,自在真的是什么,表述这些问题的却是逻辑, 不过在逻辑那里所了解的自在,是比抽象更好些的东西,即是在自己的概念 中的东西;但概念是自身具体的,它作为概念总是可以把握的,而且作为规 定了的东西和自己的规定的联系,也是自身可以认识的。 自在之有首先用为他之有作它的对立环节;但是建立之有也与自在之有 对立;在建立之有这一名词里固然也包含为他之有,但是这个名词的确包含 已经出现的返回运动过程,即从不是自在的东西返回到是它的自在之有的东 西(在后者之中它是肯定的)的过程。自在之有通常被当作是表示概念的一 种抽象方式:建立本来只是归入本质范围,即客观反思范围之内;根据建立 起以它为根据的东西;原因还更要产生结果,产生一个自立性被直接否定了 的实有,它自身所具有的意义,就是:它的事情、它的有是在一个他物之中 的。在有的范围里,实有只是从变中发生,或者说和某物一起就建立了他物, 和有限物一起就建立了无限物,但是有限物却既不产生无限物,也不建立无 限物。在有的范围里,概念的自身规定还仅仅是自在的——所以它叫做过渡; 就连有的反思规定,如某物与他物,或有限物与无限物,尽管它们在本质上 都是互相指向,或者都是为他之有,然而都可以当作质的、自身常在的东西; 有了他物,有限物也同样可以当作是直接有的、自身常在的,如同无限物一 样;它们的意义好像没有他物也是完满的。反之,肯定物与否定物,原因与 结果,尽管可以被认为是孤立的有的东西,而这一个若没有另一个却毫无意 义;它们本身就是互相映现(Scheinen),在每一个之中都有它的他物映现。 ——在各层规定中,尤其是在说明的进程中,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概念展开 的进程中,主要的事情当然是要经常区别什么还是自在的,什么是已建立的, 以及规定是在概念中呢,是已建立的呢,还是为他之有的呢。①这种区别只属 于辩证的发展。形而上学的哲学思维,包括批判的哲学思维在内,是不认识 这种区别的。形而上学的定义以及它的前提、区别、结论等只是要主张和引 出有的东西,而且是自在之有的东西。 为他之有是在某物与自身的统一之中,与某物的自在同一;所以为他之 有是在某物那里。这样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因此又是单纯的有的规定性,于是 又是质——是规定。 2.规定,状态和界限 假如说某物在自在中从它的为他之有反思自身,那么,这个自在便不再 是抽象的自在,而是作为它的为他之有的否定,由此便有了中介,所以为他 之有是它的环节。自在不仅是某物与自身的直接同一,而且是这样的同一, ① 参看第120 页。 即:某物通过此同一既是自在的,又是在它那里的;为他之有是在它那里, 因为自在就是为他之有的揭弃,就是从为他之有那里出来而回到自身里去 的;但是其所以如此,也因为自在是抽象的,即本质上带着否定,带着为他 之有。这里不仅呈现着质和实在,即有的规定性,而且也呈现着自在之有的 规定性,发展就是把后者建立为这种自身反思的规定性。 1.质是单纯某物中的自在,本质上与某物的另一环节、即在某物那里的 有(An-ihm-sein)统一。假如规定这个字眼的严密意义与一般规定性有区别, 那么,质就可以叫作某物的规定。规定是作为自在之有的肯定的规定性;某 物在实有中不与要规定它的他物牵连混杂,仍然适合于这个自在之有,在与 自身等同中保持自身,并且使这个等同也在它的为他之有中生效。假如以后 的规定性由于某物与他物的关系而多方面增长,依照某物的自在之有而使某 物更充实,那么,某物就是充实了它的规定。规定包含这样一点:即,某物 之所以是自在的那个东西,就是在某物那里的东西。① 人的规定是思维的理性:一般思维是他的单纯规定性,他由于这种规定 性而与兽类有区别;假如说人是由于他自己的自然性及感性,即为他之有而 直接与他物连系,而思维又是与这种为他之有相区别,那么,人就是自在的 思维。但是思维也是在人那里②;人本身就是思维,人以思维而实有,思维就 是他的存在和现实;再者,既然思维是在他的实有中,他的实有也在思维中, 思维就必须被看作是具体的,是有内容而充实的;思维是思维的理性,所以 是人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就自在说,仍旧只是一种应当,即是说规定连 同它与自在合为一体的充实,一起以自在的形式和不曾与它合为一体的实有 对立,同时这种实有还是外在对立的、直接的感性和自然。 2.自在之有用规定性来充实,也与仅仅是为他之有和仍然在规定以外的 那种规定性有区别。因为在质的范围里,直接的、质的有与各种在扬奔了的 有之中的区别仍然对立。某物在它那里所具有的东西,就这样向行分开,从 这方面说,那样的东西就是某物的外在实有,它也是某物的实有,但不属于 某物的自在之有。——这样,规定性就是状态。 假如发生了这样式那佯的状态,那就是要从外在影响和关系去理解某 物。状态所依赖的这种外在关系和由他物决定的东西,出现为偶然的东西。 但它却是其物的质,依靠外在性,有了状态。 假如说某物自身变化,那末,变化是归在状态之内的;在某物那里,状 态是将变为他物的东西。某物本身在变化中仍然保持,变化只涉及其他有的 个经久的外表,并不涉及它的规定。 所以规定和状态是互相区别的;就规定说,某物对它的状态是无所谓的。 但是某物在它那里具有的东西,就是这个联结规定与状态两者的推论的中 项。但是不如说这个在某物那里的有是把自身分解为两端了。单纯的中项是 这样的规定性,即它的同一性既属于规定,又属于状态。但是规定又自为地 过渡为状态,状态也过渡为规定。这已经包括在以前所说之内,更确切地说, 关联是这样的:由于某物是自在的东西,也是在它那里的东西,它就带着为 他之有;因此规定本身也就显然有了对他物的关系。规定性同时也是环节, 但又含有质的区别,与自在之有不同,是某物的否定物,是别一实有。把他 ① “自在的”和“在某物那里的”,即自在之有与为他之有,亦见前注。——译者 ② 这个“在人那里”,也是人的“为他之有”的环节。——译者 物这样包括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与自在之有合一,就把他有带进了自在之 有,或者说带进了规定,于是规定被降低为状态。——反之,假如把作为状 态的为他之有孤立起来,自为地建立起来,那么,为他之有就是与他物所以 为他物同样的东西,就是在他物自己那里的他物,即他物本身;这样,为他 之有就是自身关系的实有,就是有了规定性的自在之有,就是规定。——由 于两者必须互相分开,所以状态好像是风外在物、他物为基础的,但是状态 在这里也要依赖规定,而外来的规定同时也是由某物自己的、内在的规定来 规定的。再者,状态也属于某物自身;某物随状态而改变自己。 某物的这种改变(Anderung)不再是某物以前仅仅依照为他之有而起的 变化(Veranderung),那个第一次变化只是自在之有的、属于内在概念的变 化;现在则是变化在某物那里建立了。——某物本身被进一步规定了,否定 是在它那里内在地建立了,是它的发展了的内在之有。 首先,规定和状态的互相过渡,是它们的区别的揚弃,这样便建立了实 有或一般的某物,而且由于从区别(那种区别是把质的他有也同样包括在自 身之内的)所得的结果,就是两个某物,但不仅仅彼此总是互为他物,以致 那样的否定仍然还是抽象的,仅仅是靠比较,而现在的否定对于某物则是内 在的。这些某物作为实有物,是各不相关的,但是它们的肯定已经不再是直 接的了,每一个都借他有之扬弃为中介来与自身发生关系,在规定中的他有 就反映在自在之有里。 某物这样就由自身与他物发生关系,因为他有作为某物自己的环节而在 某物中建立起来了;某物的内在之有把否定包括在自身之内,借否定为中介, 它现在就有厂肯定的实有。但是他物与这个实有仍然有质的区别,所以他物 在这里是在某物之外建立起来的。他物之否定,只是某物的质,正是因为这 样揭弃了他物,它才是某物。只有这样,他物本身才与一个实有对立:至于 前一个某物,他物与它的对立只是外在的,另一方面,假如它们事实上是绝 对地,即依据它们的概念而联系着的,那么它们的联系就是实有过渡为他有, 某物过渡为他物,某物也和他物一样是一个他物。现在既然内在之有是他有 的非有,他有既包含在前者之中,同时又作为“有的物”而与前者有区别, 那么某物本身就是否定,就是一个在它那里的他物之终止:某物自身作为对 他物的否定关系,从而保持了自己并建立起来了;——这个他物,这个作为 否定之否定的某物的内在之有,是这个他物的自在之有,这种扬弃同时又是 在这个他物那里的单纯否定,即对它是外在的其他某物之否定。如上所说便 有了一种规定性;这个规定性与作为否定之否定的某物的自在之有同一,而 且由于这些否定作为其他某物而彼此对立,这个规定性便又使它们自然联合 而叉互相否定,彼此分开,——这就是界限。 3.为他之有是某物和它的他物的不确定的、肯定的共同体;在界限中, 为他之非有,即他物之质的否定突出起来了,他物从而被自身反思的某物排 斥了。从这个概念的发展,便可以看到这种发展自身显露出错综和矛盾。因 为界限作为某物自身反思的否定,在观念上把某物和他物的环节包含在界限 之内,同时这些有区别的环节在实有范围里又被建立为实在的、有质的区别 的环节,这就立刻呈现了矛盾。 (一)所以某物是直接的、自身关系的实有,而且首先对他物有一界限; 界限是他物的非有,不是某物本身的非有;在界限中,某物和它的他物划了 界限。——但是他物本身,一般也是一某物:所以某物对他物所具有的界限, 也是作为某物的他物的界限,也就是他物的界限;他物由于这个界限,便把 第一个某物作为它的他物从它那里排斥出去了,或者说是那个某物的非有: 所以界限不仅是他物的非有,又是这一个和那一个某物的非有,也就是一般 某物的非有。 但是界限仍然在本质上是他物的非有,某物之所以有,就是由于它的界 限。由于某物划了界限,它就因此同时把本身降低为被界限之物;但是它的 界限,作为在它那里的他物的终止,本身同时也仅仅是某物的何;这个某物 的有由于界限而成其为某物,在界限中有着它的质,这种关系是下述情况的 外在现象,即:①界限是单纯的否定,或第一个否定,同时他物又是否定之否 定,是某物的内在的有。 所以某物作为直接的实有,就是对别的某物的界限,但是其物又在它本 身那里具有界限,并由于界限的中介而是某物,界限也同样是它的非有。界 限是中介,通过这个中介,某物与他物既是又不是。 (二)现在,由于某物在界限中既是,又不是,而这些环节又是一个直 接的、质的区别,所只某物的非实有和实有是彼此分开的。某物在它的界限 之外(或者如人们所想像的那样,在界限之内),有它的实有;②他物也是如 此,因为他物也是某物,也在界限之外。界限是两者之间的中项,在界限中, 它们便终止了。它们在彼此之外和它们的界限之外,有着实有;界限作为它 们每一个的非有,是两者的他物。 根据某物和它的界限的这种差异,綫只是在它的界限之外,即在点之外, 才出现为线;平面只是在綫之外,才出现为平面;立体只是在界限它的平面 之外,才出现为立体。——界限之所以能够首先激动表象——表象是概念的 外在之有,——以及主要被用于空间的对象,都是从这一方面来的。 (三)但是某物既然是在界限的外面,它就是未曾划界限的某物,只是 一般实有。这样,它就并没有和它的他物区别开;它只是实有,所以和它的 他物有同样的规定,每一个都只是一般某物,或者说每一个都是他物;所以 两者是同一的。但是,这个对它们说来最初是直接的实有,现在却以规定性 作为界限建立起来了,在界限中,它们是所以为它们而互相区别。但是界限 同时又是它们的共同的区别性,正如实有一样,是它们的统一和区别。实有 和界限两者的这种双重同一性,包含这样的情况,即:某物只是在界限中才 有它的实有,并且由于界限和直接的实有两者都同样是彼此的否定物,只是 在界限中才有的某物,又从自身离开了自身,并超越自身指向它的非有,把 它的非有表现为它的有而过渡到它的非有中去。把这种情况应用到前面的例 子里去,如这样一个规定,即:某物只有在界限中才成其为某物;——于是, 点之所风为綫的界限,不仅是因为綫在点中只有终止并且是在点之外的实 有,——綫之所以为平面的界限,并不仅是因为面在綫中只有终止,面之所 以为立体的界限也是如此。——应该说在点中綫也开始了:点是綫的艳对的 开始。并且因为綫就它的两端说,并没有界限,或者如人们所说,綫可以想 像是延长到无限的,所以点也构成綫的原素,就像綫是平面的原素,平面是 立体的原素那样。这些界限是它们所界限的事物的根本;——譬如一,作为 ① 参看第111 页。 ② 所谓某物在界限之外有其实有,这个“之外”是就界限本身说,所谓某物在界限之内有其实有,这个“之 内”是就某物本身说,——译者 第一百的一,是界限,又是整个一百的原素。 另一个规定就是其物在界限中不平静,它在界限中就内在地是矛盾,矛 盾使它超出自身。这样,点是它自身的这种辩证法,就变成綫;綫是它自身 的辩证法,就变成面:面是它自身的辩证法,就变成全部的空间。于是綫、 面和整个空间便有了第二种定义:即,由于点的运动便发生了綫,由于綫的 运动发生了面等等。但是点、綫等这种运动被认为是某种偶然的,或仅仅是 想像其如此的东西。可是这样想法毕竟被打消了,因为,假如说綫等等应该 从而发生的规定,也就是綫等等的原素和根本,并且这些规定又同样不是别 的,而是綫等等的界限,那未这种发生便不会被认为是偶然,或仅仅是想像 其如此的。点、綫、面本是自为的,自己矛盾的,是自己排斥自己的开始, 所以点就通过它的概念自身过渡到綫,自身自在地运动并使綫发生等等—— 所有这些都已经包含在(对某物说来,是内在的)界限的概念之中了,可是 这种应用是属于空间的研究;这里只稍稍提示一下,点是完全抽象的界限, 但在一个实有之中;这个实有被认为是完全没有规定的,是所谓绝对的,即 抽象的空间,是绝对连續而互相外在的。因为界限不是抽象的否定,而在这 个实有中,是空间的规定性,所以点是空间的,是抽象否定和连续性的矛盾, 从而是过渡到綫的开始和完成等等,正如没有点,也没有綫和面一样。 ①某物以内在界限而建立成为自身矛盾,通过矛盾,它被驅迫推动而超出 自身,这就是有限物。 3.有限 实有是规定了的;某物却有一个质,在质中它不仅被规定,而且被界限 着;它的质就是它的界限,带着这种界限,起初它是肯定的、静止的实有。 但是,这种否定②发展了,以至某物的实有和作为它的内在界限本身的否定两 者同的对立就是某物的内在之有,而且这种内在之有因此不过是在某物本身 那里的变;——这样就构成了有限物。 ③当我们说事物是有限的,我们的意思是说:它们不仅有规定性,质不仅 是实在和自在之有的规定,它们也不仅仅是有界限的,——在界限之外,它 们还有实有,——而且还不如说,非有构成它们的本性,它们的有。有有限 的事物,但是它们的自身关系却是使它们否定地自身相关,甚至在这种自身 关系中使它们超出自身,超出它们的有。④它们有,但是这种有的真理就是它 们的终结。有限物不仅像一般某物那样变化,它并且要消灭。它的消灭不是 仅仅可能的,假如是那样,它也就可能下消灭,有限的事物的这佯的有,乃 是以消灭的种子作它们的内在之有:它们的生时就是它们的死时。 (一)有限的直接性 事物有限性的思想带来了悲伤,因为有限性是推到极端的质的否定,在 ① 参看弟111 页。 ② 这种否定,捐某物腋界限着,即所谓单纯的否定。——译者 ③ 参看第111—112 页。 ④ 参看第112 页。 这样规定的单纯性中,也就再没有留下和它走向没落的规定相区别的肯定的 有了。否定的这种质的单纯性,是回到无、消灭与有之间的抽象对立去了, 有限性正是因为这种单纯性,成了知性的最顽强的范畴。一般否定、状态、 界限都与它们的他物、即与实有可以相容;甚至抽象的无作为抽象,也被放 弃了;但是有限性是自在地固定了的否定,因此与它的肯定物顽强对立。有 限物也当然要使自己流动,它本身却是注定耍终结,而且只是终结;——它 倒不如就是拒绝使自己肯定地走向它的肯定物,即无限物,拒绝让自己和无 限物联系;所以有限物之建立,是和它的“无”,不可分,它与它的他物、 即肯定物的一切调和都因此被截断了。有限事物的规定,除了它们的终结, 就再没有下一步的规定。当知性把非有造成事物的规定时,同时也就是把非 有造成是不灭而绝对的了,于是知性就僵化在有限性的悲伤中了。事物的可 消灭性只能在它们的他物中,即肯定物中消灭;假如是这样,它们的有限性 就离开它们了;但是有限性又是它们的不变的质,即这种质不过渡到它们的 他物中去,不过渡到它们的肯定物中去;所以有限性是永恒的。 这是一种很重耍的观察;但是,说有限物是绝对的,当然任何哲学、观 点、或知性都不願意让自己承担这样的立场;表现在对有限物的主张中的, 不如就是明明相反:即有限物是有限制的,可消灭的;有限物只是有限物, 不是不灭的;这一点已经直接包括在它的规定和名词之内了。但是问题在于 是否要停留在有限性的“有” 这种观点上而可消灭性仍然长存呢?或是可消灭性和消灭也要消灭呢? 事实是恰恰在上述观点中,没有出现后一种情形,这种观点把消灭造成有限 物的最后之物了。①它明白主张有限物与无限物不相容,也不能联合,有限物 与无限物绝对对立。把有、绝对的有归于无限物:坚持有限物为无限物的否 定者,仍然与无限物对立;有限物与无限物不能联合,就仍然是绝对的留在 自己的方面:有限物从肯定物、无限物取得肯定,于是消灭;但是与无限物 的联合却被宣布为那是不可能的东西。假如有限物不坚持与无限物对立而消 灭,那么,如前所说,它的消灭正是最后的,不是肯定的,只有消灭的消灭 才是肯定的。又假如有限物不在肯定物中消灭,而它的终结被了解作无,那 么我们又重回到那个最初的、抽象的无去了,而这个元的本身却是久已消灭 了的。 这个无应该只是无,并承认它在思维、观念或言语中存在;但是在这个 无那里,也出现了和上述有限物中同样的矛盾,不过在无那里只是出现矛盾, 而在有限中矛盾却很显明。在前者,矛盾出现为主观的;在后者,却维持着 有限物与无限物长久的对立,有限物自身是无的,作为自在之无的东西而有。 这一点顷耍意識到;而且有限物的发展显示出有限物在它那里作为这种矛盾 而一齐悄融于自身之中,但是在那里,矛盾也就真正消解了;不仅有限物是 可消灭的,是在消灭,而且消灭、无也不是最后的东西,也耍消灭。 (二)限制和应当 说某物是有限的或说是有限物,固然其中便立刻抽象地有了矛盾;但是 某物或者“有”并不再是抽象地建立起来的,而是自身反思,发展为内在之 ① 参看第112 页。 有,这个内在之有在它那里有规定和状态,或更明确地说,某物在它那里有 一界限:这个界限,作为某物的内在的东西并构成共内在之有的质,是有限 性。现在看一看在有限的某物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环节是什么。 规定和状态,对于在反思来说,出现为不同的方面;但是规定已经包含 着属于某物本身的他有!他有的外在性一方面是在某物自己的内在性之中, 另一方面作为外在性,它仍是与某物有区别,它本身还是外在性;只是在某 物那里而已。再者,因为他有本身被规定为界限,被规定为否定之否定,所 以某物的内在的他有被建立为这两个方面的关系。规定和状态都属于某物, 某物与自身的统一,是某物转回到自身的关系,是某物自在之有的规定在某 物中否定其内在界限的那种关系。这样,与自身同一的内在之有,它与自身 的关系就是与它自己的非有的关系,但是作为否定之否定,它所否定的东西, 同时也是在它那里保持实有的东西,因为那就是它的内在之有的质。某物自 己的界限,这样由某物建立起来作为否定物,同时又是本质的东西,它就不 仅仅是界限本身,而且是限制。但是限制不仅仅作为否定了的建立物;否定 的锋芒是对着两面的,因为被它否定了的建立物是界限;这个界限总之就是 某物和他物共同的东西,也是规定本身自在之有的规定性。于是这种自在之 有,作为对与它有区别的界限的否定关系,作为对自身的限制的否定关系, 就是应当。 假如在一般某物那里的界限就是限制,那么,某物必须在自身之中同时 又超出界限,它自身对界限的关系就是对一非有物的关系。某物的实有似乎 在它的界限之旁漠不相关地安静相处。但是某物只有在揚弃了界限,否定界 限的自在之有时,才超出了界限。并且由于界限在规定中本身就是限制,所 风,某物便从而超出自身所以“应当”包含厂双重规定,第一,规定与否定 对立,是自在之有的规定;其次,这种规定作为非有,是与它们区别的限制, 同时自身又是自在之有的规定。 ①这样,有限物便把自身规定为它的规定对它的界限的关系;在这种关系 中,规定便是应当,界限便是限制。于是两者都是有限物的环节:这样,应 当和限制两者本身都是有限的。但是只有限制是被建立的有限物;应当还仅 仅是内在的,从而对我们说来,还是被限制的。应当由于对它本身已是内在 的界限之关系,是受到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却包藏在自在之有里,因为依 据它的实有,即依据它的与限制对立的规定性,它被建立为自在之有。 应当有的东西既有,同时又没有。假如它有,它就应当不仅仅是有。所 以“应当”在本质上具有一个限制。这个限制不是外来的;仅仅应约有的东 西,现在却是建立起来了的规定,像事实上的规定那样,即同时只是一种规 定性。 所以某物的自在之有,在它的规定中,把自身贬低为应当,这是由于构 成它的自在之有那个东西,在同一情况下也是非有。情况是这样的:在内在 之有中,或说在否定之否定中,那个自在之有,作为一个否定(即否定者), 就是与另一否定的统一,这另一否定就质而言同时也是另一界限,上面的统 一通过这另一界限就是对另一否定的关系。有限物的限制不是外在的,它自 己的规定也是它的限制;限制既是规定本身又是应当;它是两者共同的东西, 或者说两者在限制中是同一的。 ① 参看第112 页。 但是现在有限物作为应当,却又超出了限制;成为它的否定这一规定性 也被揚弃,并且它的自在之有也是如此;它的界限也就不是它的界限了于是 某物作为应当,也就高出它的限制之上,反过来说,某物所具有的限制,也 只是应当。两者是不可分的。某物只是在规定中有否定之时,才有限制;而 规定又是揚弃了的限制。 注释 “应当”近来在哲学中,尤其关于道德,起过很大作用,并且在一般形 而上学中,作为自在之有或自身关系与规定性或界限的同一性这种最后的、 绝对的概念,也起过很大作用。 你能够,因为你应当,——这句含义很丰富的话已经被包括在应当概念 之内。因为“应当”超越限制,界限在其中被揚弃了,所以应当的自在之有, 是对自身的同一关系,因此也是“能够”的抽象。——但是反过来说:你不 能够,正因为你应当:也同样正确。因为在应当中,同样也有作为限制的限 制。那种关于可能性的形式主义却自己面对着可能性中的一种实在,即一种 质的他有,而两者的相互关系就是矛盾,也就是不能够,或不如说不可能。 ①在应当中,开始超出有限,即无限。应当是那样的东西,即在向前发展 中,按照那种不可能性,它表现自身是到无限中的进展。 关于限制和应当的形式,可以对两种成见作较详细的责难。①首先是对思 维、理性等等的限制过分重视,认为这种限制不能超过。这种见解不知道某 物在被规定为限制之时,就已经超出了限制。因为一种规定性、界限,只是 在与它的一般他物,即它的不受限制之物对立时,才彼规定为限制;一个限 制的他物正是超出了限制的东西。石头、金属之所以不起出限制,因为限制 对于它不是限制。假如有知性思椎的一般命题说不能超出限制,那么,思维 便是不顾意应用自身,去看看概念中所包含的东西:让这样的命题去受现实 检验,就会显出它们是最不现实的东西。假如说,正因为思维比现实更高, 它应该离开现实而停留在较高的领域里,所以它把自身规定为一种应当:那 么,思维一方面就不会进到概念,另一方面,无论它对现实和概念的态度都 会同样表现其不真。——* 因为石头并不思维,建成觉也没有,它的限制性 对它也就不是限制,它不会去否定它所没有的咸觉、观念、思维等等。但是 即使是石头,作为某物,也在它的规定(或自在之有)和实有中有区别,在 这种情况下,石头也超出限制,它自在地是概念,这个概念就包含与它的他 物的同一性。它假如是能够酸化的盐基,它就可以氧化,可以中和等等。在 氧化、中和等等中,石头仅仅作为盐基而存在的限制自身扬弃了;它超出了 限制,正如酸同时也扬弃了使其为酸的限制一样;无论在酸或酸基中,都有 “应当”要超出限制,以致只有用强力才能使它们固定为——无水分的,即 纯粹的、非中性的——酸和苛性盐基。 但是,假如一个存在物所包含的概念,不仅是抽象的自在之有,而且是 自为之有的全体,是冲动、生命、威觉、想像等等,那么,在限制以外的有 和超出限制的行动,都由存在物自身来完成。植物超出限制为种子,又超出 ① 参看第113 页。 ① 参看第113 页。 限制为花、为果、为叶;种子发芽,花朵凋谢等等。* 饥渴等限制的感受, 就是要超出限制的冲动,并且完成这个超出。——咸受者也会感到痛,而且 感到痛是有感觉的自然物的特权;威受者是在自身中的一个否定,而否定则 在感受者的情储中被规定为一个限制,这正因为感受者有自身的情绪,这种 情绪就是超出那种规定性①的整体。假如感受者不是超出那种规定性以外,他 就不会感到那是他的否定,也不会有痛苦。——但是理性和思维应孩不能超 越限制吧?——理性是共相,共相本身超出特殊,也超出一切特殊,理性只 能是对限制的超越。——当然,并非每一个对限制的超越和限制以外的有, 都是真的摆脱了限制,都是真的肯定。应当本身和一般的抽象,便是这样的 不完全的超越,只须引证完全抽象的共相,便已经足够驳斥“共相不能超越 限制”那种同样抽象的说法:或者引证一般的无限物,也足够驳斥“有限物 不能超越”那种说法。 这里可以提一提②萊布尼蕬一个好像很聪明的想法:假如一颗磁针也有意 識,它就会把自己的指向北方看作是自己意識的规定,是自己的自由的规律。 这倒不如说,假如磁针有意識,从而有意志和自由,那么,它也就会思想; 这样,空间对于它,就会是一个包罗一切方向的一般的空间,因此,只是向 北一个方向,对它的自由却是一种限制,正如固定在一个地点,对人是一种 限制,但对植物却不是。 另一方面,应当是对限制的超越,但其本身仅仅是有限的超越。因此, 应当是在有限性范围内有其地位和效用,在那里;它坚持自在之有与受限制 的东西对立;主张自在之有是准绳和本质的东西,与虚无的东西对立。义务 是这样一个应当,它反对个别意欲,反对自私贪欲和随心所欲的兴趣;只要 意志能够在它的活动中将自身从真实的东西分离出来,这个真实的东西就会 作为应当摆在意志的面前。那些把道德的应当看得这样高的人,以为假如不 承认应当是最后、最真的东西,道德就会败坏;正如还有一些谕客,他们的 知性不断满足于对一切实有的东西,都能够提供一个应当,也就是提供一个 更好的知識,因此一点也不愿意让自己被剥夺去应当;这些人看不到,就他 们的范围的有限性而谕,应当是被完全承认的。——但是在现实本身中,合 理性和规律并不像“仅仅应当是”那样悲惨——在那里剩下来的只是自在之 有的抽象,——也不像应当在它自身那里是永久的,这与说“有限物是绝对 的”,是同一回事。康德和费希特哲学标榜“应当”是解决理性矛盾的顶点, 那种立场却反而仅仅是在有限性中、也就是在矛盾中僵化。 (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 应当本身包含限制,限制也包含应当。它们的相互关系是有限物本身, 有限物把两者都包括在它的内在之有以内。它的规定的这些环节,在质上是 对立的:限制被规定为应当的否定物,应当也被规定为限制的否定物。所以 有限物是自身矛盾;它惕弃自身,并且消火。但是这种结果,即一般的否定, 是(一)它的规定本身;因为它是否定物的否定物。所以有限物没有在消火 中消灭;它首先只是变成了另一有限物,后者又同样消灭而过渡为另一有限 ① 那种规定性,指上文所说的限制。——译者 ② 参看第113 页。 物,如此等等以至无限。但是,(二)假如仔细观察这种结果,那么,有限 物就在消灭中、在这种自己否定中,达到了自在之有,在那里与自己融合了。 它的每个环节都包含了这种结果!应当超出了限制,即是说,超出了自己; 但是在有限物之外的东西,或说它的他物,又恰恰是限制本身。限制也超出 自身,直接指向有限物的他物,这个他物就是应当;但应当又是自在之有和 实有同一的分裂为二,正如限制之是两者的饲一那样,所以限制之超出自身, 正是与自身合一。这种与自身的同一,这种否定之否定,是肯定的有;这样, 有限物的他物,作为他物,须以第一个否定为它的规定性:——这个他物就 是无限物。 丙、无限 无限物在它的简单概念中可以看作是绝对物的一个新定义;作为无规定 的自身关系,它被建立为有和查。实有的形式,是不在那些可以被认为是绝 对物定义的规定之列的;因为实有范围内的形式,只是作为规定性,作为一 般有限的规定性,直接自为地建立起来的。但是无限物却直捷地被当作绝对, 因为它被明白规定为有限物的否定,所以在无限物中就与限制性有了显明的 关系,并且这样的限制性在无限物那里被否定了:限制性中的有与变,虽然 自身并没有或没有显出限制性,们还是可能有的。 但是,无限物并不是这样一来就已经事实上去掉了局限性和有限性;主 要的事是把无限的真概念和坏的无限区别开,把理性的无限和知性的无限区 别开。后者是有限化了的无限,它之出现,正是山于无限保持纯粹,远离有 限,它只是有限化了。 无限物 (1)在单纯规定中,是作为有限物之否定那样的肯定物; (2)于是它就在与有限物的相互关系之中,并且是抽象片面的无限物; (3)这种无限物和有限物的自身扬弃,作为一个过程,——是真的无限 物。 1.一般无限物 无限物是否定之否定,是肯定物,是有,这个有从限制性又恢复了自身。 无限物有,而且比最初的、直接的有,有更多的内含意义,它是真的有,高 出限制之上。无限这个名词就对情感和心智阴爍着光芒,因为它不是抽象地 停在那里,而是高举自身到自己那里,到它的思维、共相、自由之光那里。 首先,实有在它的自在之有中,把自己规定为有限物并超出限制,这就 发生了无限的概念。①超出内身,否定其否定,变为无限,乃是有限物的本性。 所以无限物并不是在有限物之上的一个本身现成的东西,以致有限物都仍然 长留在、或保持在无限物之外或之下。我们即使仅仅作为主观的理性,也还 是超出了有限,进入无限。假如说无限物就是理性概念,而我们通过理性也 就高出有时间性的东西之上;那么,丝毫不捐及有限物,也可以使这种情况 ① 参看第114 页。 发生,有限物对于在它之外那样的高翔远翥毫不相干。但是,①假如说有限物 本身升人无限,那也不是外力所致,而是有限物的本性把自身作为限制(无 谕是作为限制本身,还是作为应当),与自身发生关系,并超出这个限制, 或者不如说,必须否定了作为自身关系的限制,并且是超出了限制。并不是 惕弃了一般有限,便有了一般无限;有限物是这样的东西,它只有通过自己 的本性,才成无限。 于是有限物在无限物中消失了,而只是无限物那样的东西才有。 2.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相互规定 无限物有;在这种直接性中,它又是一个他物、即有限物的否定。所以, 无限物,作为有的东西,同时又作为一个他物的非有,便是回到作为一般被 规定的东西、即某物的范畴去了,或更确切地说,——因为这个无限物是自 身反思的、借扬弃一般规定性而来的实有,从而被建立为与其规定性有区别 的实有,——所以这个无限物便回到有一个界限的某物范畴去了。有限物根 据这种规定性,作为实在的实有而与无限物对立,所以就质的关系说,它们 是停留在彼此的外面的;无限物的直接的有,又唤醒了它的否定、即有限物 的有,这个有限物原来似乎已经在无限物中消失了。 但是,无限物和有限物不仅是在这些关系范畴之中;两方面部分一步被 规定为仅仅是互为他物。有限就是作为限制而被建立起来的限制,这是以规 定建立起来的实有,必须过渡为自己的自在之有,变成无限。无限是有限物 的无,是有限物的自在之有和应当,但这又是作为自身反思的、完成了的应 当,只是自身关系的、完全肯定的有。假如要一切规定性、变化,一切限制, 甚至应当本身都一齐被揚弃而消失,并建立起有限物的无,那么,这在无限 中都可以得到满足。因为自在之有被规定为有限物的这种否定,于是自在之 有,作为否定之否定,本身是肯定的。但是这个肯定,就质而言,是直接的 自身关系,是有;于是无限物就回到它以有限物作为他物而与自己对立的那 个范畴去了:无限物的否定的本性,被建立为有的否定,从而是最初的、直 接的否定。①无限物以这样的方式,便带着与有限物的对立;有限物,作为他 物,仍然同样是被规定的、实在的实有,尽管它在自己的自在之有中、即无 限物小,被建立为揚弃了的东西:这个被揚弃了的东西,是非一有限物,— —种在否定规定性中的有。与有限物对立的,与有的规定性、实在的领域对 立的,是无限物、元规定的虚空、有限物的彼岸,实有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 而无限物的自在之有,却并不在它的实有那里。 假如”无限物在质方面,与有限物是他物的关系而相互对立,那么,它 便可以叫做坏的无限物,或知性的无限物,知性把它当作了最高的、绝对的 真理。这里必须使知性意識到:由于它以为在真理的调和中得到满足,它便 处于不可调和的、无法解决的、绝对的矛盾之中,当它耍应用并解释它的这 些范畴时,它便在四面八方陷人必然会起作用的各种矛盾之中。 因为①有限物作为实有,仍然与无限物对立,当前便立刻有了这种矛盾; ① 参看第114 页。 ① 参看第114 页。 ① 参看第112 页。 这样便有了两种规定性,有两个世界,一个无限的肚界,一个有限的肚界, 而在它们的关系中,无限物只是有限物的界限,因此无限物也只是一个被规 定的、自身有限的无限物。 这种矛盾把它的内容发展为较明显的形式。——有限物是实在的实有, 纵使它过渡到它的非有,过渡到无限物,它也仍然如此。——这个无限物, 如前所说,只是以第一次直接的否定,为它与有限物对立的规定性:正如有 限物与那个否定对立;作为被否定者,只有一个他物的意义,所以仍旧是某 物。假如知性因此便超出了有限世界而上升到它的最高点,上升到无限物; 那么,②有限世界,对知性说来,却仍然留在一个此岸,以致无限物被建立于 有限物之上,与有限物分离;正因此,有限物也同样与无限物分离,——两 者被安置到不同的地方,——有限物是此岸的实有;无限物固然是有限物的 自在,但却在曚曨的、无法到达的远方,是一个彼岸,而有限物则处于并留 在那个远方以外。 它们这样分离了,但又由隔绝它们的否定使它们在本质上相互有了关 系。它们都是自身反思的某物;这种使它们发生关系的否定,是一个某物对 别的某物的相互界限,而且情况是这样的,即,它们每一个不仅在它自己那 里有对他物的界限,而且否定就是它们的自在之有:每一个与他物分离时, 都在它自己那里有自为的界限。但界限是作为第一次否定,所以两者都是被 界限的,是本身自在地有限的。可是,每一个作为肯定的自身关系,都是它 的界限的否定;所以它把界限当作它的非有,直接从自身排斥出去,在质上 与界限分离,把界限建立为在它以外的另一个有,于是有限物把它的非有建 立为这种无限物,后者也同样建立了有限物。从有限物必然会过渡到无限物, 即有限物通过它的规定,过渡到无限物,并且有限物将被提高到自在之有: 这是易于得到承认的;因为有限物固然被规定为常在的实有,但就自在说, 它又被规定为虚无的东西,即就其规定说,又是濒于消解的东西;另一方面, 无限物固然被规定为带着否定和界限,但又被规定为自在之有物,以致这种 自身关系肯定的抽象构成了它的规定,就这种规定而谕,有限物是不在其内 的。但是前面已经说过,无限物只有以否定为中介,作为否定之否定,本身 才能达到肯定的有,并且它的这种肯定,假如只被当作单饨的、质的有,那 就会把在无限物中包含着的否定,降低到单纯的、直接的否定,从而降低到 规定性和界限,这种单纯的、质的有,与无限物的自在之有相矛盾,将从它 那里排除出去,并且作为不是它的东西,而是与它的自在之有对立的东西, 即有限物,被建立起来。①因为每一个在它那里,并且由于它的规定,都要建 立自己的他物,所以它们②是不可分的。但是它们的这种统一是隐藏在它们的 质的他有之中的,这种统一是内在的,是仅仅作根据的。 因此,这种统一的表现方式便被规定了;它在实有中被建立为有限物到 无限物的转化或过渡,以及无限物到有限物的转化或过渡;所以,无限物只 在有限物那里出现,有限物只在无限物那里出现,他物只在另一他物那里出 现,这就是说,每一个都是在他物那里自己直接发生的,并且它们的关系只 是外在的。 ② 参看第114 页。 ① 参看第114 页 ② 它们,指有限物和无限物。——译者 它们的过渡过程有如下校详细的形态。那就是:超出有限物,进入无限 物。这种超出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行动。在这个有限物的彼岸的虚空中,将发 生什么呢?共中什么是肯定的呢?由于无限物与有限物之不可分离(或者 说,因为站在自己方面的无限物,本身也被限制),便发生了界限;无限物 消失了,它的他物、即有限物,出现了。有限物这样出现,对于无限物说来, 好像是一桩外在的事件,而新的界限,既不是从无限物自身发生的,便像是 临时找到的。这样便是又回到以前徒然畏弃过的规定去了。但是这个新界限, 本身也只是一个有待于揚弃,或者说,有特于超出的东西。于是又发生了空 虚、无,在其中也同样可以遇到那种规定性,即一个新的界限,——如此等 等以至无限。 这里呈现了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相互规定。有限物只是对应当或无限物的 关系说,才是有限的;无限物也只是对有限物的关系而言,才是无限的。它 们不可分离,同时又绝对互为他物;每一个都在它自身那里有它的他物;所 以每一个都是它自己和它的他物的统一,是在它的规定性中的实有,而这个 实有却并非既是它本身又是它的他物那样的东西。 这个既否定自身、又否定其否定的相互规定,出现为到无限中的进展, 它在许多形态和应用中,都被认为是最后的东西,再没有什么可以超出它之 上,而是一旦到了那个“如此等等以至无限”,思想也便往往到了尽头。— —假如说,相对的规定一直被推进到对立,以教它们都在不可分的统一之中, 而每一规定与其他规定相比,又都被赋与一个独立的实有,那么,哪里有这 种情形,哪里便会出现上面所说的进展。因此,这个进展是未解决的矛盾, 而且总是显示出当前有矛盾。 当前现在的,只是一个抽象的超越,它仍然是不完全的,因为这个超越 自身不曾被超越。当前的是无限物,当然它也要被超过,因为一个新的界限 将要建立起来,但这样恰恰反而是转回到有限物去。这种坏的无限性,本身 就与那种长久的应当是同一的东西,它诚然是有限物的否定,但是它不能够 真正从有限物那里解放自己;有限物又在无限本身那里出现为无限的他物, 因为这个无限物只是在与它的他物,即有限物的关系中。到无限的进展因此 只是重复的单调,是有限物与无限物使人厌倦的、老一套的交替。 无限进展的无限性仍然带着有限物本身,因而是被界限的,并且本身也 是有限的。这样,它事实上就被建立为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统一。但是人们对 于这种统一,将不会加以思索。它不过是在有限物中唤起无限物,在无限物 中唤起有限物,可以说是开动无限进展的发条而已。这个进展是那个统一的 外在的东西,表象就停留在那里;在同一交替的那个长久重复里,在超越界 限前进到无限那种空虚的不平静里,前进在这个无限物中又发现了新的界 限,不谕在这个新界限或在无限物中,前进都无法停止。这个无限物有一个 彼岸的固定规定,那个彼岸是不能达到的,因为那个彼岸是不应该达到的, 因为那个彼岸脱离不了彼岸的规定性,脱离不了有的否定。依据这种规定, 无限物与作为此岸的有限物是对立的,此岸也同样不能上升到无限物里去, 因为这个此岸有着一个他物的这种规定,这就是那一个长久在彼岸中重复产 生的、而又当然与彼岸不同的实有。 3.肯定的无限 在上述有限物与无限物反覆交替规定之中,当前已经呈现了它们自身的 真理,只是需要接受当前现有的东西而已。这种反复构成概念的外在的实在 化;在这种实在化中所建立的,就是概念所包含的东两,但只是外在的,各 自分离的。只须比较这些不同的环节,其中就自然有了统一,这个统一又产 生概念;无限物与有限物的这个统一,——这已经常常提到过,这里尤其要 记住,——对于那种自身是真正的统一说来,是歪曲的表现;但是在当前的 概念表现中一定也呈现了这种歪曲规定之消除。 就这个统一的最初的、仅仅是直接的规定来看,那么,无限物只是对有 限物的超越,无限物依据这一规定,就是有限物的否定;所以有限物只是必 须要被超越的东西,是在它自身那里的否定,而这否定就是无限。这样,就 在每一个中都包含着他物的规定性,依据无限进展的含义,它们应当互相排 除,只是互相交替地賡續出现;没有他物,便什么也不能建立和把握,没有 有限物便没有无限物没有有限物也没有无限物。假如要说什么是无限物,说 它即有限物的否定,那也就是要把有限物本身一起说出来,有限物对无限物 的规定是不能缺少的。耍在无限物中找到有限物的规定,人们只要知道所说 的是什么。从有限物方面,立刻就会承认有限物是虚无的;但是它的虚无正 是无限性,它与这种无限性正是不能分离。在这种观点之中,它们好像是就 它们与他物的关系来看的。假如因此它们被认为没有关系,那么它们只是用 “与”联结起来的,那么,它们便是独立的,彼此对立,每一个都是在它自 身那里才有的。必须看到它们在这样的方式下是什么状态,这样提出来的无 限物是两者之一;但是仅仅作为两者之一,它本身就是有限的,它不是整体, 而仅仅是一个方面:它在对立物那里有它的界限;所以它是有限的无限物。 这里当前只有两个有限物。正是由于无限物这样从有限物分离出来,从而被 提出来作为一个方面的东西,这其中便有了有限性,即是它与有限物的统一。 ——在有限物方面,因为自身离开了无限物被提出来,它就是自身关系,在 这种关系中,它的相对性、依赖性、可消灭性都被去掉了;这就是它自己的 同一的独立性和肯定,而这就应当是无限物一种观察方式认为无限物和有限 物只是相互关系,只是每一个对他物的关系,另一种观察方式认为它们完全 相互分离,这两种观察方式起初似乎以不同的规定性作出发点,但是所得结 果是相同的;无限物和有限物,就两者相互关系说,那种关系对于它们是外 在的,又是本质的,没有那种关系它们便不成其为它们,所以它们都在自己 的规定中包含着自己的他物,同样,就每一个自身而谕,在它本身那里来观 察,每一个也都以它的他物包括在它之内作为自己的环节。 这样便有了那个——声名很坏的——有限物与无限物之统一,——那个 统一,本身是无限物,无限物把自身和有限物包括在自身之内,——比起有 限物与它脱离,被列在另一方面而言,这是另一意义的无限物。既然现在必 须区别这两种无限物,而如前面所说,每一个本身又都是两者的统一,所以 就有了两种统一。两种规定性的统一,那个共同体,作为统一,先是把它们 建立为被否定了的东西,因为每一个都应当是在区别之中才是它之所风为 它;在统一中,它们就失去了质的本性;——这是一种重要的思考,它反对 那种坚持着质不顾报手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无限物与有限物在枕一中,就 质而谕,应当仍然各自分离,因此,在那个统一中,它所看到的无非是矛盾, 而不是由否定两种质的规定性来解决矛盾;所以无限物和有限物最初的简单 的、一般的统一就被歪曲了。 还有一层,既然它们现在被认为是有区别的,那么,无限物的统一就是 这些环节的每一个本身,这个统一在每一个环节中都是以不同方式规定的。 无限物依它的规定,在它那里是有与它不同的有限性的,无限物是这个统一 中的“自在”,有限性只是在它那里的规定性,界限;但是这个界限是无限 物的绝对的他物,是无限物的对立面:无限物的规定,是自在之有本身,由 于添加了这样的质,也就败坏了;无限物这样便成了有限化的无限物。用同 样的方式,有限物也可以超出它的价值,可以说是无限提高,因为有限物本 身固然只是非自在之有,但是就那种统一而谕,同样在它那里也有它的对立 面;它就将被建立为无限化了的有限物。 和以前的单纯的统一一样,无限物和有限物的双重统一,也还是被知性 歪曲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于在这两种统一之一中,无限物没有被认为 是否定了的,反而被认为是自在之有,于是在自在之有那里不应当建立规定 性和限制;同为规定性和限制将要降低和败坏自在之有。反过来说,有限物 尽管本身是虚无的,也同样被固定为不曾披否定的东西,于是它在与无限物 联合之中,提高到它所不是的东西,并且由于与它的不消失的,或不如说久 长的规定对立,它就无限化了。 知性把无限物和有限物彼此的关系固定为质的不同,认为它们在规定中 是分离的,并且是绝对分离的,这样歪曲的缘因,在于知性忘记了对知性本 身说来,这些环节的概念是什么。①依据概念说来,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统一, 并不是两者外表上在一起,也不是各不相属,与其规定背道而馳的联结,在 其中各自分离、对立、各自独立存在的东西,亦即互不相容的东西联系到一 起;恰恰相反,每 一个在自己本身那里都是统一,并且每一个都只是自身的 揚弃,在揚弃中,对于自在之有和肯定的实有,它们②没有一个可以比另一个 有优先之处。如以前所说,有限性只是对自身的超越;所以有限性中也包含 无限性,包含自身的他物。同样,无限性也只是对有限性的超越;所以它本 质上也包含它的他物,这样,它在它那里就是它自身的他物。无限物揚弃有 限物,不是作为有限物以外现成的力量,而是有限物自己的无限性揚弃自身。 所以这种揚弃不是一般的变化或他有,不是某物的揚弃。有限物在其中 揚弃自身的那个东西,就是否定有限性的那个无限物;但是有限性自身早已 仅仅是那个被规定为非有的实有。所以有限物只是在否定中揚弃自己的否 定。这样,无限性就它就它的一方面说,它是被规定为有限性,亦即一般规 定性的否定物,被规定为空洞的彼岸;无限物在有限物中揚弃自己,就是逃 出虚空的回归,是彼岸的否定,那个彼岸就是在无限物本身那里的一个否定 物。 所以当前的东西就是在两者中同一的否定之否定。但是这一否定之否定 本身就是自身关系,是肯定,但却是作为回归到自身,即通过中介,这中介 就是否定之合定。这些都是须耍重视的规定;其次要注意这些规定在无限进 展中也建立了,并且是怎样在无限进展中建立的,——即还没有在最后真理① 之中。 ① 参看第114—115 页。 ② 它们,指有限物和无限物。译者 ① 这个“最后真理”不是指一般形而上学所谓的最后真理,而是指知性的抽象的无限和有限被辩证地揚弃 而言。——译者 在这里首先是无论无限物或有限物,两者都将被否定,——两者都以同 样的方式被超越;其次是它们也作为有区别的,每一个都在另一个之后把自 身建立为肯定的。我们于是把这两种规定拿出来比较,就像我们在比铰中, 在外表的比较中把两种观察方式一一种就有限物和无限物的关系看,一种就 它们每一个自身看——分开那样。②但是无限进展所表示的要更多一些;在无 限进展中,即使是有区别者也建立了联系,不过这种联系首先还只是过渡和 交替;我们只须稍想一想,便可以看到这里面事实上是什么。 首先,有限物扣无限物的否定,是在无限进展中建立的,这种否定可以 看作是单纯的否定,所以两者也可以看作是彼此分开的,仅仅是前后相随的。 假如从有限物开始,那么,有限物就将超越界限而被否定。于是当前现有的 就是有限物的彼岸,即无限物,但是在无限物中又发生了界限,于是当前现 有的,就是对无限物的超越。但是这个双重的揚弃,一方面总只是被建立为 环节的外在显现和交替,另一方面还没有建立成为一个统一体;每一个超越 是一个开端,一个新的行动,所以它们彼此分离。——但是在无限进展中也 还呈现着它们的关系。最初是有限物;然后超越有限物,这个有限物的否定 物或彼岸就是无限物;第三是又超越了这个否定,发生新的界限,又是一个 有限物。——这里是完全的、自身封闭的运动,运动达到了原来构成开始的 东西,这里产生了与曾经是出发点的同样的东西,即有限物又恢复了;于是 这个同一的东西是和它自己消融在一起的,不过是在它的彼岸又找到自己罢 了。 关于无限物也有同样的情形。在无限物中,在界限的彼岸,又有了一个 新的界限,这个新界限,也和有限物的命运一样,即必须被否定。这样,当 前呈现的东西又是方才在新界限中消失了的同样的无限物;所以通过揚弃, 通过新的界限,无限物并不因而被推得更远,既不曾离开有限物,——因为 有限物只是过渡到无限物的东西,——也不曾离开自己,因为它到了自身那 里。 所只有限物和无限物两者都是由否定而转回到自身的运动;它们自身只 是中介,两者的肯定都包含着两者的否定,并且是否定的否定。——所以它 们是结果,因而也就不是它们在开始时的规定中所是的东西:——有限物并 不是在它自己那一方面的实有,无限物也不是在实有(即规定为有限物)彼 岸的实有或自在之有。知性之所以如此顽强反对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统一,那 只是因为知性把限制和有限以及自在之有假定为永久的,它因此忽视了在无 限进展中实际呈现着两者的否定,以及它们在无限进展中只出现一个整体的 环节,并且只有借它们的对立物,而主要是借它们的对立物之揭弃,它们才 会出现。 假如把这种回归到自己,既看作是有限物回归到自己,又看作是无限物 回归到自己,那么,这种结果本身就显出不正确,这种不 正确与前面所指责 的歪曲有关:假如一次只有限物作出发点,另一次风无限物作出发点,只有 这样才会发生两种结果,但是不谕用哪一个开始,完全都是一样的:这样便 取销了引起双重结果的区别。这种情形在两端都没有界限的无限进展的直綫 中也是同样的,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同样交替出现,至于在哪一点上抓住环节 和拿哪一个环节开始,那是完全表面的,不要紧的,——环节在无限进展中 ② 参看第115 页。 是有区别的,但每一个都同样仅仅是另一个的环节。由于有限物和尤限物两 者自身都是进展的环节,它们便同是有限物,由于它们同在进展中和结果中 被否定,所以这个结果是两者的有限性的否定,真正可以叫作无限物。所以 它们的区别是两者都具有的双重意义。有限物的双重意义是:第一,有限物 仅仅就与它对立的无限物而言,是有限物,第二,它既是有限物,同时又是 与它对立的无限物。无限物也有双重意义,一是无限物为那两个环节的一个, ——这样就是坏的无限物,——再就是这样的无限物,在其中无限物自身和 它的他物两者都只是环节,正如无限物事实上是当前现有的,它也同样是过 程,在过程中,无限物把自己降低为只是自己的规定之一,与有限物对立, 从而本身也只是有限物之一,并且又将与它自己的这种区别自行揚弃而达到 肯定,由于这种中介便成了真的无限物。 这种真的无限物的规定,不能用已经指责过的那种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统 一公式来概括;那种统一是抽象的、不动的自身等同,环节也同样是不动的 有的东西。但是无限物,正如它的两个环节一样,本质上倒不如说只是变, 不过这是在环节中有进一步规定的变。这种变起初以抽象的有与无为它的规 定:作为实有物的变化,便以某物和他物为它的规定;现在作为无限物,便 以有限物和无限物为它的规定。这两者本身都是正在变的东西。 这种无限物,作为转回到自身的有,作为自身关系,是有,但不是无规 定的、抽象的有,因为它被建立为否定,正在进行否定;所以它也是实有, 因为它包含了一般否定,也就包含了规定性。它有,并且实有,现在有,当 前有。坏的无限物只是彼岸,因为它只是作为实在地建立起来的有限物之否 定;所以它是抽象的,第一次的否定;它只是被否定地规定了,其中没有实 有的肯定;它被固定为只是否定物,甚至就不应当实有,——而应当是不可 能达到的。不可能达到,并不是它的高超之处,而是缺憾,这种缺憾的最后 根据在于固执有限物本身是有的。不可能达到的东西便是不真;必须懂得这 样的无限物是不真的。到无限的进展,其形象是一条直綫,在直綫的两端界 限上只是无限物,而且永远是在直綫——直綫是一个实有——所不在的地 方,直綫超越了,到了它的非实有,即是到了不被规定的东两之中;至于返 回到自身的真的无限,其形象是一个圆,它是一条达到了自身的綫,是封闭 的,完全现在的,没有超点和终点。 所以真的无限,一般说来,作为实有,作为与抽象否定对立的肯定的实 有,比以前单纯规定的实在,是较高意义的实在:这里它包含着具体的内容。 有限物不是实在的,无限物才是实在的。实在以后还要被规定为本质、概念、 理念等等。不过,在较具体的事物那里,重复像实在那样较原始、较抽象的 范唁,并且把这样的范唁用于比那些是自在的东西更具体的规定,那却是多 余的。譬如说本质或理念是实在的,作这样重复的原因,在于有、实有、实 在、有限等最抽象的范畴对于无修养的思维最为流行。 这里有更确定的理由要取消实在范畴,因为实在与否定相对立,是肯定 的东西,而这里的否定是否定之否定,于是这样的否定自身与那个是有限的 实有的实在对方。——这样,否定便被规定为观念性(Idealitat);观念的 东西(das Ideelle)①就是有限物,正如它是在真的无限物中的有限物那样, ① 理想的(dasldeale)比观念的(dasldeelle)有更确定的意义(如美的理想及与其有关的东西); 这里还不涉及那种意义,所以用“观念的”这个名词。至于实在,当然言语上并没有这样的分别; 真实的(dasReelle)与实在的(dasReale)说起来差不多是同一意义; 这两个名词彼此间的色彩浓淡是无关宏旨的。——黑格尔原注 ——虽然是规定,是内容,是有区别的,但是并非独立有的,只是环节。观 念性有更具体的意义,这种意义通过有限的实有之否定,并没有充分表现出 来。——有限物和无限物的对立,就其与实在性和观念性的关系来看,可以 这样理解,即:有限物是被当作实在物,无限物被当作观念物,与此同样, 以后概念也被看成是观念物,而且仅仅是观念物,反之,一般实有则被看成 是实在物。用这样的方式丝毫不能帮助上述关于否定的具体规定,可以具有 观念物的特殊表现;在那种对立中,我们又将回到适合于坏的无限物的那种 抽象否定物的片面性,僵化在有限物的肯定实有之中。 过渡 观念性可以叫做无限性的质;但是它主要是变的过程,因此,现在所要 指出的,正如实有中的变一样,是过渡作为有限性的揚弃,即有限性本身以 及仅仅与有限性对立,仅仅是否定的无限性之扬弃,这就是转回到自身,是 自身关系,是有。既然在这个有之中有否定,这个有就是实有:而且既然这 里的否定在本质上就是否定之否定,即是自身关系的否定,那么,它也就是 实有,而这个实有可以叫做自为之有。 注释一 无限物——按坏的无限的普通意义说——和到无限中的进展,正如应当 一样,都是一个矛盾的表现,却自命为矛盾的解决和最后的东西。这个无限 性是感性的表象第一次超出有限物而提高到思维,但是只有无的内容,明显 地把内容建立为非有的东西,——这是一种对限制的逃避,既不知道聚集自 身,也不知道把否定引回到肯定。这种不完全的反思却有了真的无限物的两 种规定:即有限物与无限物的对立和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统一,这两种思想完 全都在这种反思的面前,但是反思却不能使它们融合一起,一个规定不可分 离地要引出另一个,但只是交替的。这两种规定的统一和对立之矛盾停滞在 哪里,哪里也就有了这种交替的表现,即无限的进展。有限物是自身的扬弃, 它把它的否定,即无限,包括在自身之中,——这是两者的统一;它将超越 有限物到它的彼岸,即到无限物,——这又是两者的分离;但是超出无限物 之外的是另一个有限物,——超出,无限物,就包含着有限性,——这是两 者的统一;但是这个有限物也是无限物的否定者——这又是两者的分离,如 此等等;一个原因,假如没有结果就不是原因,正如结果没有原因就再不是 结果一样。这种关系因此也有了因果的无限进展;某物被规定为原因,但是 它作为一个有限物(它之所以是有限,正是因为与结果脱离),本身也有原 因,就是说它也是结果,于是同一东西被规定为原因,也被规定为结果,— —这是因果的统一;——现在被规定为结果的,也还是有原因,就是说原因 必须与结果分开,被建立为一个不同的某物;——这个新的原因本身又只是 一个结果,——这又是因果的统一,——这个新的原因又以一个他物为原因, ——这又是两种规定的分离,如此等等以至无限。 进展还可以有更特殊的形式。有这样的主张,说:有限物与无限物是一 个统一;这种错误的主张必须用相反的主张来纠正:就它们是绝对不同并且 是对立的;这种主张又被纠正,说它们是不可分离的,由于肯定它们的统一, 在一个规定中就包含着另一个规定,如此等等以至无穷。——为了懂得无限 物的本性,要意识到无限的进展,这种发展了的知性无限物;其状态是两种 规定的交替,两种环节统一和分离的交替,然后更意识到这种统一和这种分 离本身也是不可分离的:这些都是很容易有的要求。 这个矛盾的解决不在于承认两种主张都同样正确或同样不正确,——这 只是矛盾长存的另一形态,——而在于两者的观念性,因为就观念性而言, 它们在区别中作为相互的否定,便只是环节;那种单调的交替,事实上既是 它们的统一之否定,又是它们的分离之否定。在这个交替里事实上也同样呈 现着上面所指出的东西,即:有限物超出自身而到了无限物之中,但是超出 以后又发现自身同样又重新产生了;所以它在无限物中只是和自已融合在一 起,无限物的情形也是一样,——于是同样的否定之否定,结果自身成了肯 定,这样的结果证明了自身是它们的真理和本原。所以矛盾在这种有中,即 在有区别者的观念性中,不是抽象地消失了,而是解决了,调和了;思想不 仅是完全的,而且也是融化在一起的了。”思辨的思维本性在这个方才引过 的例子里,也用它的确定方式显示自己,它完全在于从对立的环节的统一中 去把握那些环节。既然每一环节都事实上自己显示出在本身中有它的对立 面,并且在对立面中与自己融合在一起;所以肯定的真理是这种自己运动的 统一,是两种思想的总括,是它们的无限性,一—是自身关系,但不是直接 的,而是无限的自身关系。 ①那些习惯于思维的人,常常会对哲学的本质提出“无限物怎样会超出自 身而到有限去呢?”这样的问题要求回答。——人们以为这是不可思议的事。 无限物,就我们已达到的概念而言,在这种表述的进行中,自身还将有更多 的规定,而且在它那里将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现所问的东两,假如愿意这 样说,那就是无限物怎么成了有限呢。此处我们只就与这个问题直接有关的 方面和与以前观察无限物所具有的意义有关的方面,来考察这个问题。 是否还有一个暂学,一般要依靠对上述问题的问答。既然人们装作还是 愿意达到哲学,同时也就是相信在这个问题里有一种使人困惑的东西,有不 可克服的神奇力量,似乎能够借以十拿九稳地反对问题的答案,从而反对哲 学和达到哲学。———*在其他的对象,为了懂得提问题也须耍,一定的修养 为前提,至于哲学的对象,为了取得不同于问题无价值那样的答案,尤其须 要一定的修养为前提。 在这样问题中,常常要求公道,说问题不在于词句,而在于用这一种或 另一种说法都可以了解。感性表象的名词,如在这问题中所用的超越之类, 会引起怀疑,以为它是从通常表象范围发生的,于是对于回答,也期待有通 行于日常生活的表象和相同于感性的形象。 假如不采用无限物而用一般的有,那么,对有加以规定,即在有那里的 否定或有限性,是较容易理解的。有本身固然是不曾被规定的;但是在它那 里并没有直接表示出它是被规定者的对立物。反之,无限物却明白表示出包 含着对立面,它是非有限的。这样,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统一似乎直接被排除 ① 参看第115 页。 了;因此,不完全的反思便最顽固地反对这种统一。 但是前面已经指出过,不须详细研究有限物和无限物的规定,就会立刻 明白无限物在那种反思中所采用的意义——即与有限物对立,——正因为它 与有限物对立,在它那里有它的他物,所以它是已经有了界限,本身是有限 的,是坏的无限物。所以,无限物怎样变成了有限的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并 没有一个无限物,原先是无限,尔后又必须变成有限,超越到有限性;它乃 是本身既有限,又无限。由于这个问题假定了无限物自身在一边,而有限物 从无限物那里分离出来,——或无论从那里出来而与无限物分离,这个有限 物是真正实在的,——所以不如说这种分离倒是不可理解的。这样的有限物 和这样的无限物都没有真理;而不真便是不可理解的。但是我们不得不又说 它们是可以理解的,观察一下它们,它们即使在表象中,这一个也包含着另 一个的规定,对它们的这种不可分离性有简单的察觉,就是理解了它们;这 种不可分离性就是它们的概念。——反之,在那种无限物和有限物的独立性 中,这个问题却提出了一个不真的内容,并且在周题本身已经包含着内容的 一个不真的关系。所以不是要对这个问题作回答,而倒是要否定它所包含的 错误前提,也就是要否定问题本身。由于追问那个无限物和有限物的真理问 题,观点便起了变化,这种变化把前一个问题①所引起的困境归还给问题自己 了。我们的问题,对于产生前一个问题的反思说来,是新奇的,因为这样的 反思没有思辨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就其自身说,就它涉及规定以前说,都 要认赢这些规定是否如它们被假定的那样,是某种真的东西。只要认歉到那 种抽象的无限物和那应该同样留在自己一边的有限物之不真,那么,关于“有 限物从无限物出来,”也就可以说“无限物出来,到了有限,”因为既然把 它看作抽象的统一,在它那里便是既无真理又无永久存在;反过来说,有限 物也以同样的理由,即以它的虚无性而进入无限物。或者不如说,无限物永 远出来,走到有限,因为无限物是绝对没有的,正如纯粹的有一样,就只为 自身,在它本身那里并没有他物。 无限物怎样出来走到有限物,那个问题还可以包含进一步的假定,即: 自在的无限物把它的他物包括在自身之内,所以它本身就是自身与他物的统 一;这样,困难就主要关系到分离,因为这种分离与假定两者统一是相对立 的。这种假定只是用另一种形态来坚持对立;统一与区别将彼此分离而孤立。 假如那种统一不被认为是抽象的、不曾规定的统一,而在那种假定中已经被 认为是有限物与无限物的规定了的统一,那么其中也就呈现着两者的区别, ——这种区别不是放任它们各自分离而独立,而是使它问在统一中作为观念 物。这种无限物与有限物的统一及其区别,与有限和无限一样,都同样是不 可分离的。 注释二 有限物是观念的这一命题构成观念论①。哲学的观念蒜无非是不承认有限 物是真的有的东西。第一种哲学本质上都是观念论,或至少以观念论为原则, ① 指“无限物怎样会变成有限物”的问题。——评者 ① 观念论即唯心论,马克思主义以唯物论与唯心论对立,唯心论者不喜欢唯物论这一名词而习用实在论, 所以我们这里讲作观念论,以便与实在论对照,而与这里所用“观念的”一词校为连贯。——评者 问题只是这种原则真的贯彻了多少而已。哲学如此,宗教也如此;因为宗教 也同样不承认有限性是真的有,是一个最后的、绝对的,或者是一个不曾建 立起来的、不曾创造出来的、永恒的东西。因此观念论与实在论哲学的对立 并无意义。一种哲学,假如把有限的实有本身也算作真的、最后的、绝对的 有,就不配承当哲学这个名字;古代或近代哲学的本原,如水或物质或原子, 都是思想、共相和观念物,而个是直接当前的、感性中的个别事物,甚至那 个泰列士的水也不是:因为它虽然也是经验的水,但是除此而外,它又同时 是一切其他事物的自在或本质,这些事物并不是独立的,以自身为基础的, 而是从一个他物,即从水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观念的。由于前面称本原、共 相为观念的,那么,概念、理念、精神,就更加必须称为观念的了;而感性 的个别事物,在本原、概念中,尤其是在精神中,是作为观念的,作为被揚 弃了的;这里可以注意一下在无限物那里所表现的双重性,即一方面观念物 是具体的、真有的,另一方面观念物的环节也同样是观念的,环节在观念物 中被扬弃了,事实上只有一个具体的整体,环节与整体不能分离。 “观念物”首先是指表象的形式,而在我的一般表象中,或概念、理念、 想像等等中的东西,也叫做观念的,以致观念物,一般也适用于想像,—— 表象不仅与实在物有区别,而且本质上不应当是实在的。事实上,精神总是 道地的观念论者;在精神中,内容不是所谓实在的实有,在精神有感觉、有 表象时已经是如此,在它思维和理解时尤其是如此;在自我的单纯中,这样 的外在的有①只有被扬弃,它是为我的,是以观念的方式在我之中的。这种主 观的观念论,不论是一般意论中不自觉的观念论或是自觉地表现成提出来作 为原则,都只涉及表象的形式。根据这种形式,内容便是我的内容。在主观 的有系统的观念论中,这种形式被认为是唯一真的形式,它排除了客观成实 在,排除了内容的外在实有的形式。这样的观念论是形式的,因为它不重视 表象或思维的内容,而在表象和思维中的内容也就仍然完全停留在它的有限 性之中。用这样的观念论,什么也不会失去,既因为实在仍然保持这样的有 限的内容,即充满着有限性的实有,又因为即使抽出实在,也丝毫加个到内 容本身上去。同样,用这样的观念论,什么也不会得到,正因为什么也没有 失去,也因为我、表象、精神都仍然充满着同一有限性的内容。主观和客观 形式的对立当然是有限性之一种;但是内容,如它在感觉、直观中,甚至在 表象、思维较抽象的因素中之被吸收那样,仍是充满着有限性,虽然排除了 一种有限性,即主观与客观形式的有限性,但是别的有限性并没有丢掉,更 没有自己消失。 ① 这样的外在的有,即上文所论的实在的实有。——译者 14-7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客观逻辑第一部分 规定性 第三章 自为之有 第三章 自为之有 --------------- ①质的有在自为之有中完成;它是无限的有。开始的有是无规定的。实有 是扬弃了的有,但只是直接揚弃了的有。所以实有起初只包含第一次的、直 接的自身否定;有当然也保持下来,在实有中,两者②在单纯的统一中联合为 一;但是正因此,它们自身彼此还不相等,它们的统一还没有建立。实有因 此是差别、二元的范围,是有限性的场所。规定性是这样的规定性,即是相 对地被规定,不是绝对地被规定。在自为之有中,有与规定性或否定之间的 区别,便建立了,并且均等了;质、他有、界限以及实在、自在之有、应当 等等——都是在有中的否定的不完全的意象,它们还是以两者在有中的差别 为基础。但是,山于在有限中的否定过渡到无限,过渡到建立起来的否定之 否定,这样,否定便是自身关系,在它本身那里也就与有均等了,——即绝 对被规定了。 自为之有首先是直接的自为之有物,是一。 其次、一过渡为诸一的多,——即排斥;一的这种他有,在它的观念性 中扬弃了自身,——即吸引。 第三、是排斥和吸引的相互规定,它们任其中一齐融人力的平衡,而③ 质在自为之有中达到顶点,便过渡为量。 甲、自为之有自身 既然有了自为之有的一般概念,现在的问题,就只是要证明我们用自为 之有这一名词所联结的表象符合那个概念,以便有理山对那个概念使用这一 名词。事情也诚然好像是如此;假如某物把他有,把它与他物的关系和共同 点揚弃了,排除了它们,将它们抽掉了,那么,我们就说某物是自为的。他 物对这个某物说来,只是一个扬弃了的东西,只是它的一个环节:自为之有 就在于这样超越限制,超越它的他有,因为它作为这样的否定,就是无限地 回归到自身。——意识本身已经自在地包含着自为之有的规定,因为意识对 它所感觉、所直观等等的一个对象加以表象,即是在意识中有了对象的内容, 内容由于这样的方式就是观念的;意识在它的直观本身中一般说来,在它与 自己的否定物,即与他物的纠缠中,仍然是在自己那里。自为之有对于进行 划界限的他物是争论的、否定的态度,并且由于否定他物,它便是自身反思 的,尽管如此,在意识回归到自身和对象的观念性之外,对象的实在也还仍 然保持,因为对象同时是作为一个外在的实有而被认识的。意识是这样的现 象,或说是二元性,一方面必须知道与它不同的外在的对象,另一方面必须 是自为的,在自身中以观念的方式包含着对象,意识不仅是在这样的他物里, 而且即使在他物那里也仍然是在自身里。自我意识则与此相反,是完成和建 立起来了的自为之有;与他物、与外在对象的关系的那个方面已经去掉了。 所以自我意识就是无限性当前现在最切近的例子;——这当然总是一个抽象 的无限,但同时又是与一般自为之有完全不同的具体规定,自为之有的无限 ① 参看第115 页。 ② 两者,指有及直接的否定。——译者 ③ 参看第115—116 页。 性还完全只有质的规定性。 1.实有与自为之有 如前面已经提过的,自为之有是融合到单纯的有中的无限性;无限的否 定性是否定之否定,在现在建立起来的有的直接形式中,却只是一般否定, 是单纯的质的规定性,在这样情形下,自为之有就是实有。在这样的规定性 中的有是实有,这种有同时又与自为之有本身相区别,后者的规定性是那种 无限的规定性,于是它就只是自为之有;但是实有同时又是自为之有本身的 环节,因为自为之有当然也包含带者否定的有。规定性在这样的实有那里是 他物和为他之有,所以规定性又回到自为之有的无限统一中去,而且实有这 个环节在自为之有中是作为为一之有(Sein—für-Eines)而呈现的。 2.为一之有 这个环节表现得和有限物在它与无限物的统一中一样。或说是观念的。 自为之有,在它那里,没有作为规定性或界限那样的否定,所以也没有作为 对一个与它不同的实有的关系那样的否定。既然这个环节被称为为一之有, 当前还没有这个环节可以为之而是的什么东西,——这个环节可以是一的环 节,但是还没有一。事实上,像这一类的东西还没有在自为之有中固定下来; ——那个为了自为之有而可以是某物(而这里还没有某物)的东西,那个一 般应当是另一方面的东西,同样是环节,本身只是为一之有,还不是一。— —这样,可能在自为之有中飘浮着的两个方面,当前还不曾有区别;——只 何一个为他之有,并且因为它只是一个为他之有,这个为他之有也就只是为 一之有;一个东西,为了它或在其中,一个规定应该是环节,另一个东西则 本身就应该是在它之中的环节,两者却只有一种观念性。所以为一之有和自 为之有彼此不能构成真的规定性,假定暂时有区别,并且在这里来谈自为之 有物,那么,自为之有物,扬弃了他有,它本身与自已的关系和与扬弃了的 他物的关系是一样的,即是为一的;它在它的他物之中只是与自身有关系。 观念的必然是为一的;但不是为一个他物,它为一而有,但那个一却只是它 自己。——所以自我,一般精神,或上帝都是观念的,因为它们是无限的; 但是它们作为自为之有物,在观念上与那个为一而有的东西并没有不同。于 是它们便只是直接的,或更确切地说,是实有或一个为他之有,因为假如那 个为一而有的环节不适合于它们,那么为它们而有的东西就会不是它们本身 而是一个他物。上帝之所以是自为的,因为上帝本身就是那个为上帝而有的 东西。 这样,自为之有和为一之有并没有观念性的不同意义,而是观念性的本 质的、不可分的环节。 注释 对于质的问题,什么是为一个事物而有的①,我们德文的说话乍一看似乎 很奇怪,而在对于这里所观察的环节却很突出了它自身反思的性质。这个说 法的根源是观念论的,因为它不问这个事物甲另一事物乙是什么,不问这个 人为另一个人是什么;——而部这为一个东西而有的是什么,为一个人而有 的是什么。于是这个为一之有便立刻回到这个东西、这个人本身之中了,因 为那个是这个事物的东西与为这个事物而有的东两,是同一的,——这个同 一性必须看作是观念性。 ① 德文was für einDingetwassei,直译为“什么是为一个事物而有的”, 中文一般说“是什么样的事物”,因本编一切为、自为等名词,都与这种说法密切相关,故从直译。——译者 观念性首先适合于揚弃了的规定,与规定在其中被揚弃的那个东两有区 别;那个东两正与观念性相反,可只被认为是实在的。这样,观念的东西又 是环节之一,而实在的东西则是另一个环节;但观念性又是这样的东西,即: 这两个规定同样都只是为一的,并且只当作一,所以这样一个观念性就是不 曾有区别的实在性。在这种意义下,自我意献、精神、上帝都是观念的,是 无限的钝粹自身关系,——自我即是为自我,两者是同一的,自我说了两次, 但是这两个中每一个都只是为一的,观念的;精神只是为精神的,上帝只是 为上帝的,而且只有这种统一体是上帝,即作为精神的上帝。一但是自我意 识,作为意识,便出现了它与一个他物的区别,或说它的观念性与它的实在 性的区别;在观念性中意识进行表象活动;至于实在性,则是因为意识的表 象有规定了的内容,这个内容还有一个方面,一个被人所知的不曾扬弃的否 定方面,即实有。但是思想、精神、上帝等假如只被称为观念的,这就假定 了一种立场,即认为有限的实有是实在的,而观念的或为一之有也只有片面 的意义。 在前一个注释(第156 页)里曾指出观念论的原则,并改过在一种哲学 中其次有关的事就是贯彻这种原则到什么程度。关于这种贯彻的方式,可以 就我们现在所谈到的范畴关系,再作一点解释。这种贯彻首先要依靠在自为 之有以外是否还有独立并存的有限的实有,此外,还要依靠在无限物本身中 是否已经建立了为一的环节,即一种观念物作为观念物的自身关系。所以埃 利亚派的有或斯宾诺莎的实体都只是一切规定性的抽象否定,并没有在这否 定中建立起观念性;——在斯宾诺莎看来(我们在下面还将要提到这点), 无限只是一个事物的他对肯定,也就只是不动的统一体;因此实体连自为之 有的规定都到不了,更不用说主体和精神的规定了。高贵的马勒伯朗士 (Malebranche)的观念论,本身是比较开展的,它包含以下的基本思想:既 然上帝把一切事物的永恒真理、理念和圆满性都包括在自身之内,以致它们 都只是上帝的,所以我们只是在上帝中才看到它们;上帝用一种丝毫不是感 性的行动,在我们中唤醒我们对对象的感觉;于是我们想像我们从对象所得 的,不仅是代表对象本质的理念, 而且也有对象的实有的感觉(《真理的探 索,关于理念本性的税明》①等)。所以事物的实有,也正如它们的永恒真理 和理念(本质性)一样,是在上帝中的观念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现实的实有; 尽管它们是我们的对象,但只是为一的。这里呈现着斯诺莎所缺少的开展的、 具体的观念论的一个环节,因为绝对观念性被规定为知。虽然这种观念论是 那样纯粹而深刻,但是,这种观念论的情况,一方面包含着很多思想上不曾 规定的东西,另一方面,其内容却又立刻就是完全具体的(罪孽和超度等等 都立刻出现了);无限性的逻辑规定,本来应该作这种观念论的基础,但是 没有自为地实用:所以这种崇高而充实的观念论,虽然是纯思辨精神的产物, 但还不是一个纯思辨的、唯一真有根据的思维的产物。 ① 马勒伯朗上所著书名及副题。——译者 莱布尼蕬的观念论比较是处于抽象概念界限以内。——莱布尼蕬所想像 的东西,单子,本质上是观念的。想像是一个自为之有,规定性在想像中不 是界限,因此也就不是实有,而仅仅是环节。想像固然也同样是较具体的规 定,但在这里并没有比观念性更多的意义;因为在莱布尼蕬看来,一般无意 识的东西也是有想像、知觉的。所以在这个体系中,他有被取消了,精神与 肉体或一般单子都不是彼此互为他物,它们不彼此设立界限,彼此互不影响; 总之,一个实有以之为基础的一切关系都消失了。多样性只是观念的,内在 的,单子在这里只是与自身有关系,变化只在单子以内发展,没有单子与其 他的事物的关系。就实在的规定看来是单子彼此间的实有关系的那种东西, 这里却是独立的,仅仅是同时的变,被关闭在每一个单子的自为之有以内。 ——即使有更多单子,即使那些单子因此也被规定为他物,这都与单子本身 不相干;那只是一个第三者在它们以外的反思;它们在它们自身那里并不是 彼此对立的他物:自为之有仍然保持纯粹,没有实有与它并列。——这也就 是这个体系不完备的地方。单子只有自在地,或说在作为单子的单子——上 帝——中,或说在体系中,才是这样想像的东西。“他有”也同样呈现着; 他有或是在它所要在的地方,即在想像本身中,或是被规定为像第三者那样, 把单子看作他物,看作多。他物的实有那种多,只不过是被排除了,当然只 是暂时的,单子只有由抽象才建立成这样的单子,即是非他物。假如有一第 三者建立了单子的他有,那么也就有一第三者来揚弃它们的他有;但是这个 使单子成为观念的整个运动,是在单子之外的。假如这里可以提醒说,这种 思想运动毕竟只是在一个想像的单子之内,那么同样也可以提醒说,这样的 思维内容本身正是在它自己之外的。这是从绝对观念性的统一体(单子的单 子)直接地、非概念地(——由创造的想像)过渡到实有的抽象的(元关系 的)多这范畴,从这个多又同样抽象地回到那个统一体。观念性,一般的想 像,仍然是某种形式的东西,正如提高到意识的想像一样,后者也是形式的。 前面提到过莱布尼兹关于磁针的想法,假如磁针有意敲,它就会认为它的向 北是自由的规定;这样的意识乃是被设想为片面的形式,与磁针的规定和内 容都不相干;单子中的观念性,也和这一样,是一个在多之外的形式。观念 性对于单子,应该是内在的,想像应该是它们的本性;但是一方面,它们的 行为是它们的和谐,而和谐又不在它们的实有之中,——因此和谐是先天建 立的;另一方面,它们的这种实有既不是当作为他之有来把握,以后也不是 当作观念来把握,而只是被规定为抽象的多;“多”的观念性及其以后达到 和谐的各种规定,对于这个多本身说来,并不是内在的,也不属于它。 ①其他的观念论,例如康德的、费希特的,都没有超出应当或无限进展, 仍然停留在实有和自为之有的二元论里。在这些体系中,自在之物,或无限 的推动固然直接进入到自我之中,但只是变成一个为同一事物的东西;不过 这种观念论是从一个自由的他有出发的,这个他有作为否定的内在之有而长 在。自我固然因此而被规定为观念的东西、即自为之有物,是无限的自身关 系;但是为一之有(Für-Eines-sein)并没有完成,没有达到消灭彼岸的东 西或消灭到彼岸的倾向。 ① 参看第116 页。 3. — 自为之有是它自身与它的环节,即为一之有的单纯统一体。它当前只有 一个规定,即进行揚弃的自身规定。自为之有的环节在无区别中一齐融合了, 这种无区别性就是直接性或有,但是这一个直接性是以进行否定为基础的, 而这种否定被建立为直接性的规定。①所以自为之有是自为之有物;并且由于 它的内在意义在这种直接性中消失了,所以它就是它自身的完全抽象的界 限,即对于以下表述一的发展所包含的困难,并且正是为了这种困难的原故, 可以预先提起注意。构成作为自为之有的一的概念的环节,在这里彼此分离 了。它们是:1.一般否定;2.两个否定;3.于是两项中的否定是同一的;4. 它们又是完全对立的;5.自身关系,即同一性本身;6.否定的关系,然而又 是自身的关系。这些环节之所以彼此分离,是因为这里的直接性形式,即有 的形式进入(作为自为之有物的)自为之有;每一环节都由于这种直接性而 建立为一个自己的、有的规定;但它们又同样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关于每一 规定都必须谈到它的对立面;在环节的抽象状态中,就是这种矛盾造成了困 难 乙、一与多 “一”就是自为之有对自身的单纯关系,它的环节在这种关系中消融了, 因此它在这种关系中有了直接性的形式,因此它的环节变成了实有的。 “一”作为否定物的自身关系,是在进行规定,——而已作为自身关系, 它又是无限的进行自身规定。但是这些区别因为现有的直接性的缘故,就不 再仅仅被建立为一个并且是同一个自身规定的环节,而是同时被建立为有的 物。①于是自为之有的观念性,作为总体,首先转化为实在,而且转化为最牢 固的、最抽象的实在,即一。自为之有是在一中建立起来的有与实有的统一 体,是对他物的关系和自身关系的绝对联合;但是以后也出现了“有”的规 定性与无限否定的规定对立,即与自身规定对立;这样一来,那个自在地是 一的东西,现在却只是在一那里的东西,从而否定物成了与那个东西不同的 他物。那个表示自身与它当前相区别的东西,就是它自己的自身规定;它与 自身的统一,于是作为与自身相区别,便降低为关系;并且作为否定的统一, 就是把自身当作一个他物的否定,就是把一当作他物从自身排除出去,即从 一排除出去。 1. 在自身那里的一 在自身那里的,是一般的一;它的这个有不是实有,不是作为对他物的 关系的规定性,不是状态,——它是这样的东西,即范畴的那个圆圈①被否定 了。所以这个一不能够变为他物,它是不变化的。 ① 参看第116 页。 ① 参看第116—117 页。 ① 前面曾说过“真的无限”,是观念的圆圈运动。见“肯定的无限”节。——译者 它是不曾规定的,然而又不再像“有”那样:它的不曾规定即是规定性, 这就是自身关系,是绝对被规定了的,是建立起来的内往之有。作为依照其 概念而自身相关的否定,它在它之中便有了区别,——这是超出自身而到他 物的趋向,但又是直接转回去的趋向,因为根据自身规定的这一环节,这种 趋向并没有他物可去,于是它便转回到自身去了。 在这种单纯直接性之中,实有和观念性的中介都消失了,从而一切差异 和多样性也消失了。其中什么也没有,而这个无,即自身关系的抽象本身, 在这里与内在之有本身相区别;它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因为这个内在之 有,不再是某物的单纯的东西,而是有了规定,即作为中介,是具体的了: 当然,这个工作为抽象。就与一是同一的,但是仍与一的规定不同。所以这 个无是作为在一之中建立起来的,是作为空的元。——所以空是一在直接性 中的质。 2. 一与空 “一”是作为否定的抽象自身关系的那种空。空,作为无,它与单纯直 接性,即使是一的肯定的有,都绝对不同;而且它们既然都在一个关系中, 即在一本身中,它们的差异已就建立起来了;但是,无作为空,既然与有的 事物不同,也就是在有的一以外了。 自为之有,由于它用这种方式,将自己规定为一与空,便又得到了一种 实有。一与空都以否定的自身关系,作为它们的共同的、单纯的基础。自为 之有的环节退出这种统一,变成互相外在的东西;因为,有的规定是由环节 的单纯统一而来,所以这种规定便把自身降低为一个方面,即降低为实有, 并且在实有中使它的另一规定,即一般的否定,也同样作为无的实有,作为 空,而与它自身对立起来。 注释 在这种实有形式中的一,便到了这样一个范畴的阶段,①即在古代,那是 作为原子论的本原而出现的,就这种本原说来,事物的本质是原子和虚空 (tò?tomon,原子;或tà ?toma kaì tò kenón 原子与虚空)。以这种形 式繁荣起来的抽象,所得的规定性,比巴门尼德的有和赫拉克利特的变要大 一些。这种抽象把自己提得那样高,竟至使一和空这些简单规定性都成了一 切事物的本原,把世界的无限多样性都归结为这种简单的对立,并且居然敢 于就从这一对立来认识世界的多样性;对于想像的反思说来,要想像这里的 原子和旁边的虚空,也同样是很容易的。因此,每一时代都保留着原子论的 本原,也就不足为奇了。为了要得到一个具体而多彩的外貌,便一定还要加 添上同等琐屑而表面的关系的凑合,这也和原子本身及虚空同样很流行。一 和空是自为之有,这种最高的、质的内在之有下降到完全的外在性去了;直 接性或说一的有,是建立起来了,因为它是一切他物的否定,也就不再是可 以规定、可以变化的了;因为它绝对冷漠,所以一切规定、多样性、联系等 都仍旧是绝对外在的关系。 ① 参看第116 页。 可是最早的原子论的思想家,并不曾使原子论的本原就停留在这样的外 在性里,除了它的抽象而外,其中还有一个思辨的规定,即认识到虚空是运 动的泉源。原子和虚空的这种关系,和这两种规定的仅仅并列而各不相关, 是大不相同了。①说虚空是运动的源泉,其意义并不像下面所说的那样无聊, 即某物能动,只是在虚空中,而不是在一个已经充满了的空间中,因为在这 样的空间,某物再也找不到空出来的地方了,——在这样的了解之下,虚空 只是运动的前提或条件,而不是根据,并且这样也就把运动本身假定为现成 的,而把它的本质的东西,即根据,忘悼了。说虚空构成运动的根据,这种 观点包含着更深刻的思想,即在一般否定物中包含着变的根据,自身运动不 静止的根据,——但是在这样的意义之下,必须要把否定物看作是无限物的 真正否定性。——虚空只有作为一对它的否定物,即对一的否定关系,亦即 对它自身的否定关系,才是运动的根据,而这个一却是被建立为实有的东西。 除此而外,古人关于原子的形状、位置、以及运动方向等所作的其他规 定,却是很够随意而肤浅的,并且这些规定还与原子的基本规定处于直接矛 盾之中。这种原子,这种极其肤浅的、也就是极其无概念的本原,使分子和 微粒的物理学以及从个人的个别意志出发的政治科学,都深受其害。 3. 多个的一排斥 一与空构成在其最早的实有中的自为之有。这两个环节,每一个都以否 定作它的规定,同时又被建立为实有。依照这种规定,一和空就是否定对否 定的关系,也就像是一个他物对它的他物的关系;一是有的规定中之否定, 空是非有的规定中之否定。但是一本质上只有在与否定相关时,才是自身关 系,这就是说它本身是空应在其外的那个东西。两者又都被建立为一个肯定 的实有;一个是自为之有本身,另一个则是不曾规定的一般实有,两者的相 互关系和与别一个实有的关系一样。然而一的自为之有却在本质上是实有和 他物的观念性;它的自身关系并不是对他物,而只是对自己。但是自为之有 既然作为一,作为自为之有物,作为直接当前的东西固定下来,它的否定的 自身关系,也就同时是对一个有的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既然也同样是否定 的,那么一与自身相关所依靠的那个东西,也就仍然被规定为一个实有和一 个他物;这个他物,作为本质上的自身关系,便不是不曾规定的否定,即空, 而也同样是一。一于是就变为多个的一。 但是这究竟不是真正的变,因为变是从有过渡到无;而一则相反地只是 变成一。一,这个发生关系者包含着作为关系的否定物,所以在它本身那里, 有同一的否定物。于是,第一,当前的不是变,而是一的特有的、内在的关 系;第二,既然这种关系是否定的,而一同时又是有的事物,那么,一便是 自己排斥自己。一的否定的自身关系就是排斥。 这种排斥,作为多个的一的建立(但是这种建立是由于一本身),是一 自己超出自己之外,但是它在自己以外所达到的东西,仍然只是一。这就是 依据概念的排斥,或者说是自在地有的排斥。另一种排斥则与此不同,它首 先是浮现于外在反思的想像中的排斥,不是作为多个的一的产生,而仅仅作 为事先建立的、已经当前的一之互相抗拒。现在要看一看那种自在地有的排 斥如何把自己规定为另一个外在的排斥。 ① 参看第116 页。 首先要确定多个的一。本身都有些什么规定。多的变或多的产生,一旦 建立起来便立刻消失了;产生出的东西是一,不是为了他物,而是无限的自 身关系。一只是由自己来排斥自己,所以不是将要有,而是已经有;那个被 设想为受到排斥的东西,也同样是一个一,是一个有的事物;排斥与被排斥 对两者都是一样适合,并无区别。 所以诸一,在彼此相对说来,都是事先建立的;——所谓建立,是由于 一被自身所排斥;所谓事先建立,则是犹如不建立:①它们的建立起来的有被 扬弃了,它们彼此相对都是有的事物,作为只对自身有关系的东西。 所似多并不出现为他有,而是完全在一以外的规定。一,由于它排斥自 身,也和那个原先被当作遭到排斥的东西一样,仍然是自身关系。因为诸一 彼此相对都是他物而综括在“多”这一规定性之中,所以这里没有什么东西 与诸一相关。多若是诸一本身的互相关系,那么诸一便会互为界限,在它们 那里也就肯定地会有一个为他之有了。它们的关系——它们之有这种关系, 是由于它们的自在的有的统一,——正如这里建立的关系。被规定为不是什 么关系;这种关系又是以前所建立的空。空是它们的界限,但是在它们以外 的界限,它们彼此都不应是在这界限之中。界限是这样一个东西,其中既有、 又没有被界限者:但是虚空被规定为纯非有,并且只是这个非有,才构成诸 一的界限。 一被自身所排斥,就是那个自在地是一的东西的展开;这里彼此分离的 无限性,是到了自身以外的无限性;它由于无限物的直接性,即由于一,到 了自身以外。它是一与一的单纯相关,也是,或者不如说,更是一的绝对无 关系性;前一个一是就一的单纯肯定的自身关系而言,后一个一是就同一关 系作为否定的关系而言。或者说,一的多是一的自己建立;这个一不是别的, 只是一的否定的自身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是一本身,是那个多的一。但是多 对于一又是绝对外在的;因为一正是他有的揚弃,排斥就是一的自身关系和 与自身单纯的等同。诸一的多是无拘无束自行发生的矛盾那样的无限性。 注释 前面提到过莱布尼兹的观念论。这里还可以说①这种观念论从被规定为自 为之有物那样的想像的单子出发,只继续进行到方才考察过的排斥为止,并 且诚然只进行到多本身为止,诸一在多中每一个都是自为的,对他物的实有 和自为之有漠不相关,或者说,他物丝毫也不是为一而有的。各单子是自为 的、完全封闭的世界;那一个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单子。但是单子在观念中 所具有的这种内在的多样性,丝毫不改变它是自为的那种规定。莱布尼兹的 观念论把多直接当作现成的多来接受,而不把多理解为单子的排斥;因此他 所看见的多,只是就多的抽象外在性那一方面而言。原子论没有观念性的概 念;原子论不把一看作是这样的东西,即在它本身中兼有自为之有和为他之 有两个环节,也就是观念的东西,而只把一看作是简单枯燥的自为之有物。 ① 事先建立犹如不建立,是指一被自身排斥只后,仍是一,和以前同样;并不因 建立(即否定)而有质 的变化,也就是“建立起来的有被扬弃了”。——译者 ① 参看第117 页。 但是原子论仍然超出了单纯的漠不相关的多;尽管很不彻底,原子还是有了 进一步的相互规定。①反之,因为在单子的那种漠不相关独立自在之中,多也 就仍然是僵硬的基本规定,以致单子的关系只是在单子的单子②之中,或说在 哲学家的头脑中。 丙、排斥与吸引 1. 一的排除 多个的一是有的事物;它们的实有或关系是非关系,这个非关系是在它 们之外的——即抽象的空。它们本身是这种对自身的否定关系,但现在则作 为对有的他物③的否定关系了,——这种表现出来的矛盾,无限性,是在“有” 的直接性中建立的。于是在排斥面前,便直接找到了它所排斥的东西。排斥 在这种规定中,就是排除(ausschlieBen)。一只从自身排斥那些不由它产 生的,不由它建立的多个的一。这种排斥,无论是双方的或是全面的,都是 相对的,受到一的有的限制。 多首先是没有建立起来的他有,界限只是空,只是论一没有在其中的那 种东西。但是诸一又是在界限中;它们是在空之中,或者说它们的排斥就是 它们的共同关系。 相互的排斥是多个的一建立起来的实有,这个排斥不是它们的自为之 有,而是它们自己的,保持它们自身的区别;就自为之有而论,它们只是在 一个第三者中,作为多,才有区别。——它们互相否定,彼此建立成仅仅是 为一而有的东西。但是它们又同样否定了仅仅为一而有这一点;它们排斥了 它们的这种观念性而且有。——所以在观念性中绝对联合起来了的环节,又 分开了。一在它的自为之有中,也是为一的;但是这个为一而有的一,就是 一本身;它与自身的区别直接扬弃了。但是被区别的一在多中有一个有;因 此为一之有,正如它在排除中被规定的那样,是一个为他物之有。所以每一 个都将被一个他物所排斥、所扬弃,被造成是一个这样的东西,即不是自为 的,而是为一的东西,并且是另一个一。 多个的一的自为之有,由于相互排斥的中介,表现为自身的保持,在自 身保持中它们互相扬弃,把诸他物建立为一个仅仅是为他之有;但是这个自 身保持同时又在于排斥这种观念性,建立不是为一他物的诸一。诸一的这种 保持自身,由于它们互相的否定关系,反倒是它们的消解。 诸一不仅有,而且由于它们的互相排除,便保持了自身。第一,现在诸 一借以坚持其差异而与其被否定相对立的那个东西,便是它们的有,而且是 与他物的关系对立的自在之有。这个自在之有就是它们之所以是一的那个东 西。它们全都是这个自在之有;在自在之有中,它们都是同一的,在那里并 没有固定的差异之点。第二,它们的实有及其相互的行为(即将它们自身建 立成为一),是相互进行否定,但这种进行否定又是一切的一的一个和同一 的规定,由于这种规定,它们倒是将自己建立为同一的,——与此一样,它 们既然是自在地同一的,那么,它们由他物而建立的观念性也就是它们自己 的,所以它们也同样不排斥这种观念性。——于是就它们的有和建立而言, 它们只是一个肯定的统一体。 ① 参看第117 页。 ② 单子的单子,指上帝。——译者 ③ 有的他物,即指虚空。——译者 对一的这种观察,即:因为他们有,又因为它们彼此有关系,就这两种 规定而言,它们都只是一个东西而且是同一的东西,并且表现了它们俩的无 从区别——这种观察就是我们的比较。但是也须看看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所 建立的东西,在它们那里是什么。——它们有,这一点在这种关系中是事先 建立了的,——它们之所以有,只是因为它们互相否定,并且同时由它们自 身排斥它们的这种观念性,即它们的被否定之有,这就是就否定那种互相的 否定。但是在它们否定的时候,它们才有,——既然它们的否定将被否定, 所以它们的有也将被否定了。诚然,由于它们有,它们将不会被这一否定否 定掉,这一否定对于它们只是外在的东西;这种他物的否定在它们那里碰回 来了,只接触到它们的表面。但是它们只有由于否定他物,才回归到自身。 它们之所以有,只是因为这种中介。它们的这种回归,就是它们的自身保持 和它们的自为之有。因为它们的否定丝毫没有发生影响(这是由于有的事物 自身或进行否定的有的事物所作的抵抗),所以它们就不回归到自身,不保 持自身,也不是有。 前面已经考察过,诸一都是同一的,其中每一个都和另一个一样。这不 仅是我们的述系,不仅是一个外表的凑合;而是排斥本身就是关系:排除诸 一的那个一,自己就与诸一相关,即是与自身相关。所以诸一彼此的否定态 度也只是自身的消融。它们的排斥过渡到同一性之中,这个同一性就扬弃了 它们的差异和外在性,或者不如说,差异和外在性维持诸一成为相互排除的 东西。 多个的一这样把自身建立为一个一,就是吸引。 注释 自立性被推到自为之有的一那样的极端,便是抽象的、形式的自立性, 它摧毁自己,——一它在较具体的形式中,表现为抽象的自由,为纯粹的自 我,然后又表现为恶:这是最大、最顽固的错误,还自命是最高的真理。这 是曲解了自由,把自由的本质建立在这种抽象之中,还自夸是在自由本身那 里获得了纯粹的自由。把那个是自立性自己的本质的东西,看作是否定的, 并且对它抱否定的态度,这种自立性一定更是错误。这样,自立性便是对它 自身的否定态度,它由于想要获得自己的有,便毁掉了这个有,它的行为也 只表现出没有行为。补救之道是承认与否定态度相对立的东西倒是它的本 质,并且只有放弃它的自为之有的否定性,而不是固执在自为之有那里。 ①有一句古话:一即多,尤其是多即一。这里须反复申明,这些话所说的 一、多的真理,其所表现的形式并不恰当,这种真理只应该作为变,作为过 程,即排斥与吸引,而不应该作为有,像在那句话中有被当作一个静止的统 一体那样来把握,来表示。前面曾经提到过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的辩证法: 关于从“一”,即从“有一”这个命题推演出多。概念的内在辩证法是被揭 示出来了;“多即一”这句话的辩证法,最容易被当作外在的反思来把握; ① 参看第117 页。 由于对象“多”是相互外在的,所以辩证法在这里也可以是外在的。将“多” 相互比较,立刻可以看到一正是被规定得绝对和他物一样;每个都是一,是 多的一,是他物的排除;——所以它们只是绝对同一的,当前绝对只有一个 规定。这是事实,因此要作的事也只是去了解这个简单的事实。知性之所以 顽固地拒绝这种了解,只是因为在它的心目中还悬有区别,这诚然也是有道 理的;但是区别不因这种事实而取消,也正如这种事实的确不理会区别而存 在一样。对于区别的事实作这样素朴的了解,人们似乎因此可以安慰知性说: 区别将会再来的。 2.吸引的一个一 排斥是一自身分散为多,排斥的否定态度是无力的,因为多彼此都事先 建立为有的事物;排斥只是观念性的应当;而观念性则将在吸引中实在化。 排斥过渡为吸引,多个的一过渡为一个一。排斥与吸引两者,首先是有区别 的,前者是诸一的实在性,后者是诸 一建立起来的观念性。吸引用这种方式 与排斥发生关系,因为它以排斥为前提。排斥为吸引供给物质材料。假如没 有诸一,也就没有什么可以吸引了。连续吸引或消耗诸一的观念,是以同样 连续产生诸一为前提的。空间吸引的感性表象使受吸引的诸一的奔流连续; 各原子在吸引点中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来自虚生的另一种数量,也可以说 是到了无限。假如吸引完成了,即想像多已绝达到了一个一之点,那么,这 只是一个呆滞无生气的一,当前再也没有什么吸引了。在吸引中实有的观念 性,在它那里也还有自身否定的规定,即还有多个的一,观念性就是与多个 的一的关系,而且吸引与排斥是分不开的。 吸引首先对直接当前的多个的一中每一个,都一视同仁;没有一个比另 一个优先;这样,吸引便呈现了平衡,或者说,这本来是吸引和排斥自身呈 现了平衡,即一个没有实有的观念性的惰性平静。但是这里谈不到一个这样 的一比另一个优先,优先是以它们同有一定的区别为前提,不如说吸引建立 了诸一的当前的无区别性。只有吸引本身才建立了与其他的一相区别的一个 一;那些其他的一只是直接的、应当由排斥而保持自身的诸一;但是吸引的 一却由它们所建立的否定而出现了,因此这个一被规定为有了中介的,作为 一而建立起来的一。那些作为直接的一,并不在观念性中回归到自身,而是 在另一个一那里有了观念性。 但是这一个一又是实在化了的,在一那里建立起来的观念性;这一个一 是由排斥的中介来进行吸引的;它在自身之中包含着这个中介作为它的规 定。它并不是像在一点那样把被吸引的诸一吞噬在自身之内,也就是说,它 并不是抽象地取消诸一。既然一个一在它的说定性中包含着排斥,排斥也就 同时在这一个一里面包含了这些作为多的诸一;这一个一可以说是由于它的 吸引而在它的面前带来了某种东西,获得了广袤和充实。所以在这一个一之 中,一般地有了排斥和吸引的统一。 3.排斥和吸引的关系 ①一与多的区别把自身规定为两者相互关系的区别,而关系又分为两种, 排斥和吸引,每一个关系原来都是自立于另一个关系之外的,可是本质上它 们仍然是联系着的。它们的还不会规定的统一须耍更明确地出现。排斥作为 一的基本规定,最先出现,和它的诸一同样是直接的;诸一虽然是由排斥产 生的,但是同时又被当作是直接建立起来的,所以和吸引漠不相关,吸引对 这样事先建立起来的诸一,是外加的。另一方面,吸引又不是由排斥事先建 立的,所以对排斥的建立和有,吸引都不应该有份,即是说排斥并不是在自 己那里已经是自身的否定,藉一也不是在诸一那里已经被否定。这样一来, 我们就有了抽象自为的排斥:和这一样,吸引对于作为有的事物的诸一,也 有了直接实有的一个方面,离开自己作为一个他物来到诸一那里。 假如我们依此来看待单纯自为的排斥,那么,它就是多个的一分散为不 会规定的东西,在排斥自身的范围以外,因为排斥就是要否定“多”的相互 关系,抽象看来,无关系性就是排斥的规定。但是,排斥不仅是虚空;无关 系的诸一并不排斥、也不排除那种构成其规定的东西。排斥虽然是否定的关 系,本质上却仍然是关系;相互的排斥和逃避并不就是摆脱了它所排斥和逃 避的东西,排除仍然和它所排除的东西有联系。但是关系的这一环节是吸引, 从而也是在排厅本身之中;吸引是那种抽象排斥本身的否定,根据这样的排 斥,诸一只是自身关系的,非排除的有的事物。 ① 参看第117 页。 但是既然从实有的诸一的排斥出发,于是吸引也就任诸一那里外在地出 现而建立起米,所以这两者于不可分离之中,仍然作为有差异的规定而彼此 分开。似是很显然,不仅排斥是吸引的前提,而且排斥对吸引也同样有相反 的关系,排斥同样也以吸引为它的前提。 依照这种规定看来,它们是不可分的,同时每一个又都被规定为与另一 个对立的应当和限制。它们的“应当”是它们作为自在之有的抽象规定性, 因此这种规定性粗对要指向自身以外,和另一规定性发生关系、这样,每一 个都是以作为他物的另一个为中介而有的;它们的自立性就在于:它们在这 种中介之内,被建立为彼此都是另一规定,——排斥是多的建立,吸引是一 的建立,后者同时是多的否定,而前者刚是在一中多的观念性之否定,—— 它们的自在性也在于:吸引只有以排斥为中介才是吸引,正如排斥以吸引为 中介才是排斥一样。在这里,因为事实上,中介倒是由于和它在一起的他物 而被否定了,并且这些规定每一个都是以自身为中介,对它们详细观察便可 明了这一点,并将它们归秸到概念的统一。 首先,每一规定都是自身事先建立的,在事先建立中只与自身相关,当 排斥和吸引还在最初的相对状态时,这一点就已经呈现出来了。 相对的排斥是已有的多个的一的相互排斥,多个的一应孩是直接现有 的。但是,因为有多个的一,才有排斥本身,排斥若是有事先的建立,那就 是它自己的建立。再者,诸一除了是建立的而外,还适合于有的规定,由于 这种规定,诸一事先就有了,——这种有的规定同样也属于排斥。排斥是诸 一所以表现并保持为诸一的东西,也是诸一本身所以有的东西。诸一的有就 是排斥本身;排斥不是一个相对于别的实有的实有,而完全只是相对于自己。 吸引是一本身的建立,是实在的一的建立,与这种一相对,在其实有中 的多被规定为只是观念的,而且正在消失。所似吸引同样也是自身事先建立 的,——即是庄其他诸一的规定中,吸引是观念的;那些其他诸一在别的场 所都应当是进行排斥的、自为之有的和为他物的,也就是为任何进行吸引的 东西①的。诸一与这种排斥规定相对立,并不是由于与吸引的关系才获得了观 念性,而是吸引是事先建立的,是诸一自在之有的观念性,因为它们作为一 ——被想像为吸引的一也包括在内,——彼此不曾区别,是一个并且是同一 个的东西。 这两种规定每一个本身都是事先建立的,每一个都是自为的,这又意谓 着每一个都以另一规定作为环节而将它包括在自身之内。自身事先建立一般 是把自己在一中建立为自己的否定物——即排斥;那个在这里被事先建立起 来的东西,与进行事先建立的东西是同一的,——即吸引。因为每一个就其 自在而论都只是环节,所以,这就是每一个规定都要从自身过渡为另一个规 定,在自身那里否定自身,并将自身建立为自己的他物。由于一本身就是超 出自己,所以它只是将自己建立为它的他物,建立为多;同样,多也只是自 己消融,将自己建立为它们的他物,建立为一,正是在一之内,它们才是自 身相关,每一个都在自己的他物之内继续是自身,——所以在这里就已经呈 现本来不曾分离的超出自己(排斥)和自己的建立为一(吸引)。但是,上 述情况是在相对的排斥和吸引那里建立的,这就是说,那些直接实有的诸一 是事先建立的,因为每一个规定都是在它自身那里的否定,从而也是在它的 另一规定中的继续。实有的藉一的排斥,是一由于其他诸一的互相排斥而保 持自身,所以:1,其他诸一在一那里被否定了,这是这个一的实有或为他之 有的方面:这个方面作为诸一的观念性,即是吸引;——2,这个一是自在的, 与其他诸一没有关系;但是这个“自在”不仅是一般久已过渡到自为之有, 而且就它的规定而论,这个一就是那个到多的变。实有的诸一的吸引,是诸 一的观念性和“一”的建立,所以吸引在观念性中,作为一的否定和产生, 便扬弃自身,作为一的建立,便是在它自己那里的否定物,即排斥。 自为之有的发展,这样便完成了,并且达到了发展的结果。这个一,作 为无限的(即作为建立起来的否定之否定的)自身相关,就是中介,因为这 个一把自己作为它的绝对(即抽象的)他有(即多),从自己那里排斥出去, 并且由于它与它的这个非有的关系,是否定的,是扬弃这个非有的,所以它 在那里也恰好只是对自身的关系。因为一在开始时就被建立为直接的、有的 事物,同时作为结果,它又恢复为一,即同样直接的、进行排除的一,所以 一就是这样的变,在这个变中,规定消失了。“一”就是这样的过程,这个 过程所建立的一,所包括的一,到处都仅仅作为已经扬弃了的东西。这种揚 弃最初只被规定为相对的揚弃,是对别的实有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因此本身 是不同的排斥和吸引。这冲扬弃同样又表现出由于否定了 直接物和实有物的 外在关系而过渡到中介的无限关系,其结果是变,这种变由于它的环节不安 定而沉没到、或不如说是自身融合到单纯的直接性之中,这种有,根据它现 在所获得的规定,就是量。 ①假如我们对这种从质到量的过渡的各环节作一简短的检察,那么,质的 基本规定是“有”和直接性,在那种直接性里,界限和规定性与其物的有是 这样的同一,以致某物随界限等的变化而消失。这样建立起来的某物就被规 定为有限物。区别由于这个统一体的直接性的缘故,便在其中消失了,尽管 区别在有与无的统一中是自在地呈现着的,却作为一般的他有而落在那种统 一之外了。这种对他物的关系,与直接性是矛盾的,在直接性中,质的规定 性是自身关系。这个他有在自为之有的无限性中揚弃了自己。在否定之否定 中,自为之有在它那里和在它本身中,有了区别,并且将区别实在化为一与 多及其关系,将质的东西提高到真的统一,即不再是直接的统一,而是与自 身一致的、建立起来的统一。 ① 进行吸引的东西,就是排斥的“他物”。——译者 ① 参看第118 页。 所以这种统一是: (1),有,仅仅是肯定的有,即由于否定之否定而以 自身为中介的直接性;有被建立为通过“有”的规定性、界限等的统一,规 定性、界限等在“有”中都被建立为扬弃了的东西;—— (2),实有;依据这样的规定,它是否定,成就是作为肯定的有的环节那种 规定性,但是那种规定性已不再是直接的,而是自身反思的,不是对他物的, 而是对自身的关系;它是绝对地、自在地被规定的有,是一;这样的他有就 是自为之有本身:—— (3),自为之有,作为那种通过规定性而自身仍然继续的有;在那种有 中,一和自在地规定了的有本身,都作为揚弃了的东西而建立起来了一同时 被规定为对自身的超越和单位;因此,一被建上为相对确定了的界限:这个 界限,作为界限而论,并不是界限,它在“有”那里,而又与有漠不相关。 注释 大家知道排斥和吸引常被认为是力。它们的这仲规定和相速的关系,须 耍与为它们而自行发生的概念来比较。在那样的观念中①,它们被看作是肉立 的,所以它们不是山于本性而彼此相处,即是说它们每一个不应该是仅仅过 渡到它们的对立面的环节,而是僵化在与另一方的对立之中。然后它们又被 想像为在一个第三者之中,即在物质中会合了;所以这种变而为一并不被当 作是它们的真理,每一个倒都是第一性的、自在和自为之有的东西,而物质 或物质的规定,却是由它们建立并发生的。假如说物质自身具有力,那么, 力的这种统一便是意味着一种联系,同时这些力也在那里被假定为各自独立 而有的。 大家知道,康德用斥力和引力构造了物质,或如他自己所说,至少提出 了这种构造的形而上学的原素。——仔细考察一下这个构造,不会是没有趣 味的。一个对象,不仅自身,而且它的规定,好像都只是属于经验,对这个 对象作形而上学的表述之所以很可注意,一方面是因为这种表述作为概念的 一种尝试,至少推动了近代自然哲学,——哲学并不是把自然当作对知觉的 感性的所与材料来造成科学的基础,而是从绝对概念来认敲自然的规定,— —另一方面也因为哲学还常常停留在康德的构造那里,认为那是哲学的开始 和物理的基础。 像感性物质这样的存在,固然不是逻辑的对象,空同和空间的规定也同 样不是逻辑的对象。但是,只要引力和斥力被看作是感性物质的力时,它们 也就是以这里所考察的一与多的纯粹馄定及其相互关系为基础,我称这些规 定为排斥和吸引,因为这两个名词最为贴切。 康德称他从这些力推演出物质的办法为一种构造。仔细考察一下,假如 ① 那样的观念,指排斥和吸引通常被认为力的那种观念。——译者 不是每一种别的反思,甚至是分析的反思,都被叫做构造;以及近来的自然 哲学家把任意的想像和无头脑的反思所作的最平庸的推理和最无根据的捏造 ——尤其是所谓引力、斥力因素之使用,到处风行——都称为构造;那么, 康德的这种办法,是不配叫这个名称的。 康德的办法根本是分析的,不是构造的。他先假定了物质观念,然后追 问为了维持其已诬作为前提的规定需要些什么力。一方面,他之所以要求引 力,是因为单有排斥而无吸引,物质就根本不能实有(《自然科学原理》第 53 页以下)。另一方面,他又把排斥从物质推演出来,并且说它是物质的根 据,因为我们想像物质是不可入的,这是由于物质就是在排斥这种规定之下, 呈现于触觉感官的,通过这种感官,物质就展示于我们之前了。 再者,我们之所以在物质概念中立刻想到排斥,是因为物质是由排斥直 接给与的;反之,吸引则是由推论附加给物质的。但是那些推论也是以方才 所说的为基础,因为一种只有排斥的物质,并不足以穷尽我们所说想为物质 的那种东西。——①这显然是对经验进行反思的认识办法,它先在现象中感知 某些规定,然后以这些规定为基础,并且为了这些规定的所谓说明而假定了 应当产生这些现象规定的相应的基本质料或力。 关于认识在物质中所发现的像上述斥力和引力的区别,康德又说,引力 尽管并不包括在物质概念之内,却仍然属于这一概念。康德特别着重上面这 种说法。我们看不出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区别;因为一个规定既然属于一件事 情的概念,也就一定真的包括在它之内。 造成困难和导致空洞遁词的东西,在于康德对物质概念一开始便片面地 只是估计了不可人性的规定,我们由触觉而感知不可人性,所以斥力,作为 自身对他物的排斥,是直接给与的。但是物质假如没有吸引便不能实有,所 以一种内知觉取得的物质观念就为这种主张作了基础;于是在知觉中,也同 样一定会遇到吸引的规定。很容易感知这一点,即:物质除了扬弃为他之有 (或说施行阻力)的自为之有而外,也还有自为之有物的相互关系,空间的 广延和内聚力,而且在僵硬、固定之中,有一种很强固的内聚力。从事说明 的物理学,为了打碎一个物体等等,要求有一种比这个物体各部分相互吸引 更强的力。反思同样可以从这样的知觉中直接推演出引力,或假定引力是已 抬与的,正如它对斥力所作的那样。假如仔绷考察一下康德演释吸力所用的 推论(物质的可能性,要求有引力作第二种基本的力:这一定理的证明见所 引前书),那么,这些推论无非是说,物质不会仅仅由于斥力就成为空间的 而已。由于假定物质是充填空间的,连续性也就归属于物质。而吸力又被假 定为连续性的基础。 假如说这样的所谓物质构造,至多只有分析的功效,而且不纯净的表述 又削弱了这种功效:尽管如此,对于这样的基本思想——即由物质的基本的 力,这两种相反的规定,来认识物质——总之也还须要很加重视。康德主要 关心的事,是耍驱逐那种庸俗的、机械的想法。这种想法停留在一种规定上, 即不可人性,日为之有的严密的点的性质,把相反的规定、即物质自身关系 或多种物质(这些物质又被当作备别的一)的相互关系,造成某种外在的东 西。——这种想法,如康德所说,仅仅只顾意容纳由于压力和碰撞,即由于 外来作用而运动的力。这种认敲仅仅涉及外在性,它假定了运动在物质外面 ① 参看弟118 页。 已经呈现,并不想把运动当作某种内在的东西来把握,在物质中去理解运动, 于是物质也就被看作是自身不动的、呆滞的了。在这种观点的心目中,只有 普通机械力学,没有内在的、自由的运动。——当康德将吸引(即被当作彼 此分离的各种物质之相互关系,或一般物质超出自身的关系)造成是物质* 身的一种力之时,他固然揭弃了那种外在性,但是另一方面,他的两种力在 物质中却彼此仍然是外在的,各自独立的。 假如由这种认识的观点抬这两种力所附加的独立的区别,是虚无的,那 么,假如它们的内容规定被当做是某种应当固定的东西,这样作出来的任何 其他区别,也一定会表现出是同样虚无的:因为正如在前面就它们的真理来 观察它们那样,它们只是相互过渡的环节。——康德所指出的这些进一步的 区别规定,我也将加以观察。 他把引力规定为贯穿的力,一种物质可以由于这种力时另一种物质的各 部分直接起作用,甚至超出接触面直接起作用;反之,斥力则是一种表面的 力,物质由于这种力,只有在共同的接触面上才能互相起作用。对于后者只 应该是一种表面的力,所举的理由如下:“相互接触的部分互相限制了作用 范围,而斥力假如不借助处在中间的部分就不能使较远的部分运动:一种物 质由于张力(这里即是斥力)直截通过这些中间部分而对另一物质直接起作 用,是不可能的。”(参看前书第67 页的说明与附释。) 这里须要提一提,既然假定物质有了较近或较远的部分,就吸引看来, 也便产生了区别,即:一个原子固然对另一个原子起作用,但是第三个较远 的原子(在它与第一个吸引的原子之间,还有别的原子),也随即进入处在 中间的与它较近的原子的吸引范围里,于是第一个原子对第三个原子所起的 作用,不是直接的、简单的,无论就引力或就斥力说,从那里都发生了同接 的作用;其次,引力的真正贯穿,必定唯有在于物质的一切部分都自在而自 为地是吸引的,而不是某些原子被动,只有一个原子能动。——对前面所引 证的一段,须注意在接触的部分都直接地(或对斥力本身说),出现了现成 的物质的坚实性和连续性,不让排斥穿过。在物质的坚实性之中彼此接触的 部分,不再是由虚空隔开,而这种坚实性已痤是以斥力的揚弃为前提;依照 在此处占统治地位的斥力的咸性观念,就必须认为彼此接触的部分是不相排 斥的这样的部分。所似这种结论完全是同语反复,即:那里既然被假定是排 斥的非有,那里也就不能有排斥。对于斥力的规定,由此也得不到更多的桔 果。——但是假如思索一下,说接触部分只有在还是互相分开之时,才会彼 此接触,那么斥力也正因此不仅仅是在物质的表面上,也是在那个只应该是 吸引的范围之内了。 康德以后又假定了这种规定,即“物质由于引力只是占据空间,而不填 塞空间,”(同上书)“因为物质并不山于引力来填塞空间,由于插入其间 的物质并未为引力立下界限,所以引力能够通过虚空的空间而起作用。”— —这种区别也和前面所说的那种区别,情况差不多,那里说一种规定属于一 伴事情的概念,但又不被包括在内;这里说物质只是占据空间而不填塞空间。 假如我们停留在斥力的最初规定里,那么这就是斥力使诸一彼此排斥,并且 只是否定地彼此相关的,在这里,这就是说通过虚空的空因而彼此相关。但 是这里使空间保持空虚的又是引力;引力并不以它的原子的关系来填塞空 间,即是说它维持着原子周相互的否定关系。——我们看到康德在这里不知 不觉碰到了藏在事物本性中的东西,因为他恰恰把依据最初的规定归到相反 的力上面去的东西,又归到引力上面去了。正当从事确定两种力的区别之时, 竟出现了一个到另一个的过渡。——于是恰恰相反,物质也应该由于排斥而 填塞空间,从而引力留下来的虚空的空间,也由排斥而消失了。排斥在扬弃 虚空的空间之时,事实上也一并揚弃了原子或诸一的否定关系,即扬弃了原 子或诸一的排斥;也就是排斥被规定为自己的对立物。 对区别这样的抹煞,还又添上了混乱,如在开始时所说过的,康德对这 些对立的力的表述是分析的,应该由其原素引导出来的物质,在全部论说中, 却出现为现成的、组成的了。在表面的力和贯穿的力的定义中,两者都被假 定为运动的力,各种物质由于它们可以这样那样地起作用。——所以它们在 这里被表述为这样的力,即不是物质由于它们而成,而是已经现成的物质仅 仅由于它们而运动。既然这里所说的力,使各种物质互相起作用和运动,那 么,这与作为物质的环节所应有的规定和关系,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 在以后的规定中,向心力和离心力构成与引力和斥力同样的对立。这些 力像是保持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在它们的范围中屹立着一个一,一个中心, 其他的诸一对这个一的所作所为似乎是非为之有的,所以这些力的区别,可 以联系到一个中心的一和对这个一并不固定的其他诸一之间的假定的区别 上。但是在使用这些力来作说明之时(它们为此目的,也和斥力与引力一样, 被认为在量上是成反比例的,以致一个若是增加,则另一个便耍减少)为了 运动现象之就明而假定了它们,所以运动现象及共不相等性也就应当是由这 些力而生。但是只要从这些力的对立中采取对一现象近来的最佳表述,例如 一颗行星在它围绕中心物体的轨道中所具有的不等速,就立刻会看到那里正 充满着混乱,并且不可能把这些力的大小各自分开,以致一个被认为在增加 的力,在说明中也很可以同样被认为在减少,反过来亦是如此:耍使这样的 事明白易晓,需要作一个比此处所能提供的更冗长的阐释;但是必要的东西, 以后将在反比率中谈到。 14-8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客观逻辑 第二部分 大小(量)第一章 量 --------------------------- 第二部分 大小(量) 我们曾经指出过量与质的区别。质是最初的、直接的规定性,量足对“有” 漠个相关的规定性,是一个不是界限的界限,是绝对与为他之有同一的自为 之有,——是多个的一的排斥,而这个排斥又直接是多个的一的非排斥,是 多个的一的连续。 因为自为之有物现在是这样建立的,不排除它的他物,反倒是在他物中 肯定地继檀自身,这样它便是他有,由于实有在这种连续中重又出现,同时 这个实有的规定性也不再像在单钝的自身关系中那样,不再是实有的某物的 直接规定性,而是建立起来的自身排斥自身,它所具有的自身关系倒不如就 是在另一实有(一个自为之有物)中的规定性;而且由于这些实有同时又是 漠不相关的、反思自身的、无关系的界限,所以规定性一般也是在自身之外, 是一个对自身绝对外在的东西,也是一个同样外在的某物;这样的界限以及 它对内身和某物对它之漠不相关,就构成某物的置的规定性。 首先耍区别纯量和被规定的量,即定量。量最初作为纯量,是回归到自 身的、实在的自为之有,这个自为之有在那里还没有规定性,是牢固的,在 自身中继续自己的无限的统一体。 其次,这个统一体进到了在它那里建立的规定性,就其本身说,这个规 定性同时又不是规定性,或说是外在的规定性。它变为定量。定量是漠不相 关的规定性,即超出并否定自身的规定性;作为这种他有之他有,定量就陷 入无限进展中去了。无限的定量又是扬弃了的、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它是质 的恢复。 第三,定量在质的形式中就是量的比率。定量一般只是超出自己,但是 在比率中,它却超出自己而进入他有,以致它在他有中便有了规定;同时他 有也被建立,是另一定量:于是当前呈现的,便是定量回归到盲身和在他有 中的自身关系。 这种比率还以定量的外在性为基础,彼此相比的定量,是漠不相关的定 量,即是说它们是这样在自身以外具有自身关系的;——因此比率只是质与 量形式的统一。比率的辩证法是比率过渡为辩证的绝对的统一,过渡为尺度。 注释 在某物那里的界限,作为质,本质上就是某物的规定性。但是假如我们 所谓界限,是指量的界限,譬如田亩变更了界限,那么,它在变更以前和以 后都仍然是田亩。反之,假如它的质的界限有了变化,那么,它之所以为田 亩的规定性,也将有变化,它将变为草地、森林等等。——一种较强或较弱 的红色,总还是红色;但是假如它的质变了,它也就不再杠了,它将变为蓝 等等。——大小的规定,作为定量,如以上所显示的,在任何其他例子也都 会出现,因为有一个作为常在不变的东西作基础,这个常任不变的东西对它 所具有的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 正如在以上所举例子中那样,大小这一名词所指的将是定量(Quantum), 不是量(Quantitat),主要就是为了这个缘故,才必须从外国语文采用这个 名词。 在数学中对大小所给的定义,同样也是指定量。一个大小通常被定义为 可增可减的东西。所谓增是使其较大一些,所谓减是使其较小一些。在这里 包含着一般大小和它自身的区别,所以大小便好像是那种可以改变其大小的 东西,由于定义中使用了本身该下定义的规定,所以这个定义表现得并不高 明。既然定义中必须不用这一规定,那么较多也就必须分解为一种作为肯定 的添加,而较少则分解为一种去掉,同样是一种外在的否定。在定量那里的 变化本性,一般都用实在和否定的这种外在方式来规定自身。因此在那种不 完善的说法里,必须不要误解主要环节所在,即变化的漠不相关;所以,变 化本身的较多较少,以及它对自己的漠不相关,就都包含在它的概念本身之 内了。 第一章 量 --------- 甲、纯量 量是扬弃了的自为之有;进行排斥的一,对被排除的一只是取否定态度, 过渡为与被排除的一的关系,自身与他物同一,因而失去了它的规定;自为 之有便过渡为吸引。进行排斥的一之绝对冷漠,在这种统一中消融了。但是 这种统一,既包含了这种排斥的一,同时又被内在的排斥所规定,它作为自 己之外的统一,就是和它自身的统一。吸引也就是以这样的方式作为量中的 连续性环所以连续性就是单纯的、与自身同一的自身关系,这种关系不以界 限和排除而中断,但是它并非直接的统一,而是自为之有的诸一的统一。那 里还包含着彼此相外的多,但同时又是一个不曾区别的、不曾中断的东西。 多在连续中建立起来,正如它是自在的那样;多个与那些为他物的东西都是 一,每一个都与另一个相等,因此多就是单纯的、无区别的相等。连续就是 互相外在的自身相等的这个环节,是有区别的指一在与它们有区别的东西中 的自身继续。 因此,大小在连续中就直接具有分立性,——即排斥,正如它现在是量 中的环节那样。——持续性是自身相等,但又是多的自身相等,这个多却不 变为进行排除的东西:只有排斥才将自身相等扩张为连续。分立性因此在它 那一方面是融合的分立性,其诸一不以虚空或否定物为它们的关系,而以自 己的持续性为关系,而且这种自身相等在多中并不间断。 量就是速槁与分立这两个环节的扰一,但是、量之是这一点,首先是以 两个环节之一、即连续的形式,作为自为之有的辩证的结果,这种结果消融 为自身相等的直接性。量本身就是这种单纯的结果,冈为这种结果还没有发 展它的环节,也没有在它那里建立起环节。量之包含这些环节,首先它们是 作为真正是自为之有那样而建立的,这个自为之有就其规定而论,曾经是那 种扬弃自己的自身相关,永久走出自身之外。但是被排斥的叉正是那个自为 之有自己,因此排斥就是那个自为之有生产自身的向前奔流。由于被排斥舍 的同一性的缘故,这种分立就是不同断的连续;由于走出自身之外的缘故, 这种连续不须间断,同时也是多,多仍然是直接在和自身相等之中。 注释一 纯量还没有界限,或说还不是定量;纵然它成了定量,也不由界限而受 限制;它倒不如说是就在于不由界限而受限制,它所具有的自为之有是揚弃 了的。因为分立是在纯量中的环节,所以可以说,在纯量中,量到处都绝对 是一的实在可能性,但是也可以倒过来说一也绝对同样是连续的。 无概念的观念很容易使连续成为联合,即诸一相互外在的关系,一在这 种关系中仍然保持它的冷漠和排他性。但是在一那里又表现出一自在而自力 地自己过渡到吸引,过渡到它的观念性,因此连续性对一不是外在的,而是 属于一的,在一的本质中有了基础。对于诸一说来,连续的外在性就是这个 一般的一,原子论仍然 依附于这种外在性,而离开这种外在性便为表象造成 困难。——另一方面,假如一种形而上学耍想使时间由时间点构成,一般空 间、或首先是线由空间的点构成,面是由线构成,全部空间是由面构成,那 么,数学是会抛弃这种形而上学的;数学不让这样不连续的诸一有效。纵然 数学也这样规定例如,一个面的大小,即这个大小被想像为无限多的线的总 和,这种分立也只是当作暂时的表象,在线的无限多之中已经包含其分立之 揚弃,因为这些线所要构成的空间毕竟是一个有限制的空间。 当斯宾诺莎用下列方式谈到量的时候,他所指的意思是与单纯表象对立 的纯量概念,这对他说来,是问题主要所在:“我们对于量有两种理解,一 是抽象的或表面的量,乃是我们想像的产物;一是作为实体的量,是仅仅从 理智中产生的。如果就出于想像之量而言,则我们将可见到,量是有限的、 可分的,并且是部分所构成的,这是我们所常常做而且容易做的事;反之, 如果就出于理智之量而言,而且就量之被理解为实体而言(但这样做却很 难),则有如我在上面所详细证明的那样,我们将会见到,量是无限的、唯 一的和不可分的。凡是能辨别想像与理智之不同的人,对于这种说法将会甚 为明了。”(《伦理学》第一部分,第十五命题的附释。)① 假如要求更明确的纯量的例子,那么,空间和时间,以及一般物质、光 等等,甚至自我都是;只要如前面说过的,所指的量不是定量。空间、时同 等是广延,是多,它们都是超出自身之外,是奔流,但是又不过渡到对立物 去,不过渡到质或一去;而作为到了自身以外,是它们的梳一体永久的自身 生产。 空周就是这种绝对的自身以外的有,它同样是绝对不同断的,一个他有, 又一个他有,而又与自身同一。时周是绝对到了自身以外,是一、时同点、 或现在之产生,那直接是这种现在的消逝,而又永远重复这种过去的消逝; 所以这种非有的自己产生又同样是与它自身的单纯相等和同一。——关于作 为量的物质,留传下来的莱布尼兹第一篇论文中的七条命题,就有一条,即 第二条,是谈论这个问题的(莱布尼蕬集第一部分左页),这条命题说:Non omninoimprobabile est,materiam et quantitatem esse realiter idem[物 质的和量的东西都是同样的实在,这完全浚有什么不可能之处]。——事实 上,这些概念除了说量是钝粹的思维规定,而物质则是在外在存在中的饨思 锥规定而外,也并没有更不同的地方。——纯量的规定,对自我也是合适的, 因为自我是一个相对要变成他物的东西,是无限远离或全面排斥走向自为之 有的否定的自由,而又仍然不失为绝对的单纯连续性,——即普遍的或在自 身那里的连续,这种痤佰不会由于无限多样的界限,即由于威觉、直观的内 容等等而中断。关于多的概念,是指多个中的每一个都与那个是他物的东西 ① 见贺麟译本,商务印书馆版,第17 页。黑格尔所引系拉丁文。——译者 同一,即多个的一,——因为这里不谈更进一步规定的多,如椽色、扛色等, 而是在考察自在和自为的多,——有些人顽强反对将乡当作单纯的单位来把 握,并且在以上的概念之外还要求这个单位的表象,他们在那些持续性的东 西中,是可以找到足够的单位之类的表象的;在简单的直观中,那些持续性 的东西就把演释出来的量的概念作为当前堤有的东西提供出来了。 注释二 量是分立与连续两者的单纯统一,关于空间、时间、物质等无限可分性 的争辩或二律背反都可以归到量的这种性质里去。 这种二律背反完全在于分立和连续都同样必须坚持。片面坚持分立,就 是以无限的或绝对的已分之物,从而是以一个不可分之物为根本;反之,片 面坚持连续,则是以无限可分性为根本。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提出了著名的四种(宇宙论的)二律背反,其 中第二种所涉及的对立,就是由量的环节构成的。 康德的这些二律背反,仍然是批判哲学的重要部分;首先是它们使以前 的形而上学垮了台,并且可以看作是到近代哲学的主要过渡,因为它们特别 帮助了一种确信的产生,那就是从内容方面素,有限性的范畴是空洞无谓的, ——这是一种比主观观念论形式的方法更正确的方法,就这种方法看来,那 些二津背反的缺憾,应该只在于它们是主观的这一点,而不在于它们本身所 是的东西。它们的功绩虽然很大,但是这种表达却很不完善,一方面自设障 碍,纠缠不清,另一方面就结果看来也是很偏的,它们的结果假定认识除了 有限的范畴而外,就没有别的思维形式。——在这两方面,这些二律背反都 值得较严密的批评,既耍详细搞清楚它们的立场和方法,也要把周圈所在的 主要之点,从强加于它的无用的形式之下解脱出来。 首先,①我注意到康德想用他从范畴图式所取来的分类原则,使他的四种 宇宙论的二律背反有一个完备的外貌。但是只要对理性的二律背反的性质, 或者更正确地税,辩证的性质,深入观察一下,就会看出每一个概念一般都 是对立环节的统一,所以这些环节都可以有主张二律背反的形式。——变、 实有等等以及每一个其他的概念,都能够这样来提供其特殊的二律背反,所 以,有多少概念发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占代怀疑论会不厌其 烦地对它在科学中所遇到的一切概念,都指出过这种矛盾或二律背反。 其次,康德对这些二律背反不是从概念本身去把握,而是从宇宙论规定 的已经具体的形式去把握。为了使二律背反纯粹,并用它们的单纯概念加以 讨论,所采用的思维规定,就必须不是从应用方面去看,也不混杂着世界、 空间、时间、物质等表象,必须除去这些具体质料,纯粹就其自身去考察, 而这些具体质料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唯有这些思维规定才构成二律背反 的本质和根据。 康德对二律背反,给了这样的概念,即它“不是诡辩的把戏,而是理性 一定会必然碰到(用康德的字眼)的矛盾”。这是一种很重耍的看法。—— “理性一旦看透了二律背反天然假象的根柢,固然不再会受到这种假象的欺 ① 参看第119 页。 骗,但是总还会受到迷惑。”①——用知觉世界的所谓先验观念性所作的批判 的解决,除了把所谓争辩造成某种主观的东西而外,不会有别的桔果,争辩 在这种主观的东西中当然仍旧总是同样的假象,也就是说和以前一样浚有解 决。二律背反的真正解决,只能在于两种规定在各自的片面性都不能有效, 而只是在它们被扬弃了,在它们的概念的统一中才有真理,因为它们是对立 的,并且对一个而且是同一个的概念,都是必要的。 仔细考察一下,康德的二律背反所包含的,不过是这样极简单的直言主 张而已,即:一个规定的两个对立环节中的每一个都把自己从其他环节孤立 起来。但是在那里还把简单直言的、或本来是实言的主张,掩盖在一套牵强 附会的歪道理之中,从而带来证明的假象,掩蔽了主张中单钝实言的东西, 使其变得不可认识,而这一点在细一观察那些证明时便可了然的。 这里所说的二律背反,涉及所谓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它所依靠的是量的 概念本身中所包含的连续和分立这两个环节的对立。 它的正题,据康德的表述,是这样的: “世界上每一复合的实体都由单纯的部分构成;一切地方所存在的,无 非是单纯的东西,或是由单纯的东西复合而成的。”① 这里复合的东西与单纯的东西对立,或说与原子对立;这和持续的或连 续的东西相比,是很落后的规定。——这里作为这些抽象的基质的,即作为 世界中实体的基质的,不过是感性可知的事物,对于二律背反并无影响:这 种基质既可以被认为是空间,也可以被认为是时同,既然正题所说的只是复 合而非连续,那么,它本来就是一个分析的、或同语反复的命题。因为复合 物并不是自在而自为的一,而只是一个外面连结起来的东西,并且是由他物 构成的;这就是复合物的直接规定。但是复合物的他物也是单纯的。因此说 复合物由单纯的东西构成,是同语反复。——假如追问某物由什么构成,那 么,这就是要求举出一个他物来,其联结便构成那个某物。假如说墨水仍旧 由墨水构成,那么,追问由他物构成的问题,就缺少意义了,问题并没有得 到回答,只是重复问题本身。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里所我的东西, 是否应该由某物构成。但是复合物又绝对是这样的东西,即应该是联结起来 的,由他物构成的。——假如说单纯物作为复合物的他物,只应该被当作是 一个相对的单纯物,它本身也又是复合的,那么,问题在这以前和以后都仍 然全一样,浮在想像中的,好像只是这个、那个复合物,而这个、那个某物 就自身说本是复合的,却又被指为前者的单纯物。但是这里所说的,却是复 合物本身。 至于康德对这一正题的证明,和康德其余的二律背反命题的证明一样, 也采取了反证法的弯路,这种弯路表现得是很多余的。 “假定,(他开头说,)愎合的实体不由单纯的部分构成,那么,假如 在思想中取消了一切愎合,便浚有袒合的部分,而且因为(根据方才所作的 假定)没有单纯部分,也就没有单纯部分存留下来,亦即什么也渲有存留下 来,结论是没有实体。”① ① 以上引号中的文字,是黑格尔对原文作了概括增损,并非逐字征引。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 公武译本,第328 更;厄尔德曼(Erdmann)德文本第六版,第357—358 页。——译者 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34 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366 页。——译者 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34—335 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336 页。括弧内的文 字是黑格尔添注的话,但是“因为没有单纯部分”这句话,康德本来加了括弧,而黑格尔却把它去掉了。 重点(改排黑体字,下同)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这个结论是完全对的:假如只有复合物,而又设想去掉一切复合物,那 么就什么都没有留下了;——人们可以承认这个说法,但是这种同语反复的 累赘尽可省掉,证明可以立刻用下列的话开始,即: “或是在思想中不可能取消一切愎合,或是在取消复合之后一定还有某 种无复合而长存的东西,即单纯的东西存留下来。” “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复合物便会又不是由实体构成(因为在后者那 里,复合只是实体①的一种偶然的关系,后者没有这种关系也必须作为本身牢 固的东西而长存)。——因为这种情况现在又与假定相矛盾,所以只剩下第 二种情况:即世界中实体复合物是由单碗部分构成。”② 那个被放进括弧去的附带的理由,是最主要之点,以前所说的一切,与 它相比,都是完全多余的。这个两难论是这样的:或者复合物是长存的,或 者不是,而是单纯物是长存的。假如是前者,即复合物是长存的,那么长存 物就不是实体,因为复合对于实体说来,只是偶然的关系:但实体又是长存 物,所以长存的东西是单纯物。 显然,不用这种反证法的弯路,那种作为证明的理由,也可以和“复合 的实体由单纯部分构成”这一正题直接联系起来,因为复合只是实体的一种 偶然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对实体是外在的,与实体本身毫不相干。——假 如说复合的偶然性是对的,那么,本质当然就是单纯的了。但是这里唯一有 关之点,即偶然性,却并没有得到证明,恰恰被顺便纳人括弧,好像那是不 言而喻的,无关宏旨的。说复合是偶然和外在的规定,这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假如这仅仅是关于一个偶然在一起的东西而不是关于连续性,那就不值 得费气力对它提出二律背反,或者不如说不可能提出:如已经说过的,主张 部分的单纯性,郡只是同语反复。 于是我们看到这种主张应当是反证法这条弯路的结果,而在弯路中就已 经出现。因此这个证明可以简捷叙述如下: 假定实体不是由单钝部分构成,只是复合的。但是现在可以在思想中取 消一切复合(因为复合只是一种偶然的关系);于是假如实体不是由单纯部 分构成,在取消愎合之后,那就没有实体留下了。但是我们又必须有实体, 因为我们假定了它;对我们说来,不应当一切都消失了,而是总要剩下某物; 因为我们假定了一种我们称为实体的牢固的东西:所以这个某物必须是单纯 的。 为了完全,还须考察下列的结论: “由此直接得出结论,即:肚界上的事物全都是单纯的东西,复合只是 它们的外在状态,理性必须把基本实体投想为单纯的东西。”① 这里我们看到复合的外在性即偶然性被引为结论,而这又是在失将它以 ① 除证明本身的累赘而外,这里还添上语言的累赘,——如:因为在后者(即实 体)那里,复合只是实体 的一种偶然的关系。——黑格尔原注 ②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4—335 页;德文本弟366—368 页。 括弧是康德原有的。重 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5 页;德文本弟368 页,中有省略,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括弧引人证明并在那证明中使用之后。 康德尽力声辩,说他不是在二律背反的争辩命题中玩把戏,以便搞出(如 人们常说的)讼师的证明。上述的证明该受责备的,倒不是玩把戏,而是无 谓地辛苦兜圈子,那只是用来搞出一个证明的外貌,而不使人看穿②那个应该 作为结论出现的东西,却在括弧中成了证明的枢纽,当前出现的,根本不是 证明,而只是一种假定。 反题说: “世界上并没有由单纯部分构成的复合物,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单 纯的东西。”① 证明同样是反证法的曲折,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和前一个证明一样该 受责难。 它说,“假定一个作为实体的复合物由单纯部分构成。因为一切外在关 系,以及实体的一切复合,只有在空间中才是可能的,所以复合物由多少部 分构成,它所占据的空周也一定由同样的多少部分构成。但是空间并非由单 饨部分而成,乃是由种种空间所戍。所以复合物的每一部分必须占据一空 间。” “但是一切复合物的相对元始部分都是单纯的。” “所以单纯的东西也占据一个空间。” “现在既然一切占据空间的实在物自身中就包括了互相外在的杂多。从 而也就是复合的,并且是由实体复合的,所以单纯的东西就会成了实体的复 合物。这是自相矛盾的。”② 这个证明可以叫做错误办法的整个巢穴(用康德在别处所说的名词)。 首先,这种反证法的曲折是无根据的假象。因为说一切实体的东西都是 空间的,但空间又不是由单纯的部分组成:这个假定是一种直接的主张,成 了特证明的东西的直接根据,有了它,就得到全部证明了。 其次,这种反证法的证明开始用了这一句话:“即一切实体的复合都是 一种外在的关系,”但是够奇怪的,立刻又把这句话忘记了。于是叉进而推 论到复合只有在空间中才可能,但这间又不是由单纯部分组成,占据空间的 实在物因此是复合的。假如复合一旦被认为是外在的关系,那么空同性本身 正是因为复合唯有在空间中才可能,所以对于实体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和其 余还可以从空间性演繹出来的规定一样,既与实体不相干,也不触及它的本 性。实体正是由于这个理由而不应该放到空间里去。 ② 参看第119 页。 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5 页;德文木第367 页。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②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4—335 页,德文本第367 页。最后一段稍有省略。——译者 此外,又假定了实体在这里被错放进去的空间,不是由单纯部分而成; 因为空间是一种直观,依康德的规定,即是一种表象,只能由一个单一的对 象提供,而不是所谓推论的概念。——大家知道,由于康德对直观和概念这 样的区分,直观发展得很糟糕,为了省略概念的理解,便把直观的价值和领 域扩张到一切的认栽。这里有关的事,只是:假如想有一点概念的理解,那 么,对空同以及直观本身都必须同样有概念的理解。这样便发生了问题:即 使空间作为直观,是单纯的连续性,而就其概念说,空间是否也必须不当作 是由单纯部分组成那样来把握呢?或是空间也陷入了只有实体才会被放进去 的同样的二律背反呢?事实上,假如抽象地去把握二律背反,那就正如以前 所说,一般的量以及空同、时同都同样会遇到二律背反的。 但是,因为在证明中假定了空周不由单纯部分组成,这就应该是不把单 纯物错放到这种原素①中去的根据,这种原素对单纯物的规定是不适合的。— —空间的连续性在这里与复合起了冲突;这两者混淆起来,前者被偷换成了 后者(这在推论中便有了Qua-ternio terminorum[四名词])。康德对空间 明白规定它“是一个唯一的空间,其部分只依赖各种限制;所以部分不会是 在包括一切的统一空间之先,好像它的复合由于其粗成部分而可能那样”。 (《钝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第39 页。)①这里所说的空间连续性与组成部 分的袒合对立,是很对的,很明确的。另一方面,在论证中,实休之移人空 间,便连同自身一起导致了“互相外在的杂多”,从而“导致了复合物”。 可是如上面所引证的,又与此相反,杂多在空间中所具有的方式,却明明应 当排除复合以及在空间统一性之先的粗成部分。 在反题证明的注释中,又明白地导引出批判哲学其他的基本观念,即我 们关于物体只是作为现象,才有概念;作为这样的物体,它们必滇以牢固为 前提,这是一切现象所以可能的条件。假如这里实体所指的只是物体,像我 们所看到、感到、嗅到的等等那样,那么,本来就淡不到它们在概念中是什 么:所讨论的不过是感性所知觉的东西。所以反题的证明,简括起来,就是: 我们的视见、触觉等全部经验,对我们所展示的,只是复合物:即使最好的 显微镜和最精细的测量器,也还丝毫不能让我们碰到单纯的东西。所以理性 也不应该想要碰到什么单纯的东西。 假如我们在这里仔细考虑一下这种正题和反题的对立,并且把它的证明 从无用的累赘和矯揉造作里解脱出来,那末,反题的证明,由于把实体移人 空间,便包含了连续性的实然的(assertorisch)假定:正题的证明也是如 此,它由于假定了柜合是实体物关系的方式,便包含了这种关系的偶然性这 一实然的假定,从而也包含了实体是绝对的一的假定。①之分离及其直接断 言,而且环节的分离是相对的。按照这种纯分立性看来,实体、物体、空间、 时间等都已绝对分割;一是它们的根本。按照连续性说来,这个一只是扬弃 了的;分割仍然有可分性,仍然是分割的可能性,作为可能性,就是没有真 的达到原子那里。即使我们现在仍旧停留在前面所说的对立的规定里,原子 这个环节也依然潜藏在连续性本身之中,因为连续性绝对是分割的可能性, 正如已完成的分割或说分立性那样,也揭弃了诸一的一切区别(因为此一即 彼一那样的东西,就是单钝的藉一),所以也同样包含诸一的相等,从而也 包含诸一的连续性。既然两个对立面每一个都在自身那里包含着另一个,没 有这一方也就不可能设想另一方,那末,其结果就是:这些规定,单独看来 都浚有真理,唯有它们的统一才有真理。这是对它们的真正的、辩证的看法, 也是它们的真正的结果。 ① 原素,指空间。——译者 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50 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69—70 页。这里黑格尔的引文,也 是前后加以概括,并非逐字征引。——译者 ① 参看第119 页。 古代埃利亚学派辩证法的例子,尤其是关于运动的,比起方才看到的康 德二律背反,意义是无比地丰富得多,深刻得多,它们也同样以量的概念为 基础,并且在这个概念中有了解决。这里还要来考察那些例子,那未免跑得 太远了,它们是关于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可以在那些概念和哲学史里去讨论 ——它们对它们的发明者的理智造成了最高的荣誉;它们有巴门尼德的纯有 为结果,因为它们指出一切规定的有都在自身中消融了,于是在它们自身那 里也有了赫拉克利特的“流”。所以这些例子值得彻底考察,而不是像通常 的宣称那样,就那只是诡辩。这种断言只是攀附经验的知觉,追随着常敲看 来如此明白的第欧根尼的先例,当一个辩证论者指出运动包含着矛盾之时, 第欧根尼不更去多费脑筋,只是无言地走来走去,用眼前很明白的事来反驳。 这样的断言和驳斥,当然比自身用思想并抓住纠纷(被引人纠纷中的思想, 不是从远处拿来的,而是在普通意识本身中自己形成的),通过思想本身来 解决纠纷,要容易得多。 亚里士多德对这些辩证形态所作的解决,应当得到很高的赞扬,这些解 决就包含在他的空间、时间、运动等真正思辨的概念之中。他将作为那些最 著名的证明之依据的无限可分性(因为它被设想为好像已经完成了的,这就 和已被无限分割的东西,原子,是同一的东西)与无论是关于时间的或空间 的连续性对立起来,以致无限的多,即抽象的多,就可能性说,只是自在地 包括在连续性之中。与抽象的多以及与抽象的连续性对立的现实之物,就是 连续性的具体的东西,即时间和空间本身,这二者又同样与运动和物质对立。 只有自在地,或只就可能性说,才有抽象的东西;那只是一个实在物的环节。 贝尔(Bayle)在他的哲学词典中的芝诺一条,以为亚里士多德对芝诺的辩证 法所作的解决是“pitoyable”[可怜的],他不懂得都是说:物质只有就可 能性而言才是可以分割到无限的;他反驳道,假如物质可以分割到无限,那 么它就真的包含着无限多的部分,所以这不是一个en puissance[潜在的] 无限物,而是一个实在地、现实地存在着的无限物。——可分性本身不如说 只是诸部分的一种可能性,不是诸部分已经存在,而多在连续性中也只被建 立为环节,被建立为抛弃了的环节。——亚里士多德就知性的敏锐说,诚然 是无匹的,可是敏锐的知性并不足以把握和判断亚里土多德的思辨的概念;① 用前面引证过的粗劣的感性表象来反驳芝诺的论证也同样不行。那种理解的 错误,在于把这样的思想物,抽象物,如无限多的部分,当作某种真的、现 实的东西:但是这种感性的意识却不会超出经验而达到思想的。 康德对二律背反的解决,同样只在于:理性不应该飞越到感性的知觉之 上,应当如实地看待现象。这种解决把二律背反本身的内容搁在一边,没有 到达二津背反的规定的概念的本性;这些规定,假如每一个都自身孤立起来, 便都是虚无的,并且在它本身那里,只有到它的他物的过渡,而量则是它们 的统一,它们的真理也就在这种统一之中。 乙、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 1.量包含连续性和分立性两个环节。它要在作为它的规定的这两个环节 里建立起来。——它已经立刻是两者的直接统一,这就是说它首先只是在它 的一种规定中,即连续性中建立起来,所以是连续的大小。 ① 这是指贝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责难,虽聪敏而不辩证。——译者 或者说连续性固然是量的环节之一,它却要有另一环节,即分立性,才 会完成。但是量只有当它是有区别环节的统一之时,才是具体的统一。因此 要把这些环节也当作有区别的,但是并不重又分解为吸引与排斥,而是要就 它们的真理去看,每一个都在与另一个的统一之中,仍然是整体。连续性只 有作为分立物的统一,才是联系的、结实的统一!这样建立起来,它就不再 仅仅是环节,而是整个的量,即连续的大小。 2.直接的量就是连续的大小。但是量本来不是直接的:直接性是一种规 定性,量本身就是规定性的揚弃。所以量就是要在它的内在的规定性中建立 起来,这种规定性就是一。量是分立的大小。 ①分立性和连续性一样,都是量的环节,但是本身又是整个的量,正因为 它是在量中、在整体中的环节,所以作为有区别的环节,并不退出整体,不 退出它与另一环节的统一。——量是自在的彼此外在,连续的大小是这种彼 此作为无否定的自身继续,作为自身相等的联系。分立的大小则是这种彼此 外在的不连续或中断。有了这许多的一,却并不就是当前重又有了这许多的 原子,和虚空或一般的排斥。因为分立的大小是量,所以它的分立本身就是 连续的。这种在分立物那里的连续性,就在于绪一是彼此相等的东西,或说 有同一的单位。这样,分立的大小是多个的一作为相等物的彼此外在,不是 一般的多个的一,而是被建立为一个单位的多。 注释 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的通常观念,忽视了这些大小每一个都在自己那里 有两个环节,连续性和分立性,并且它们的区别之所以构成,只是由于两环 节中一个是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另一个只是自在之有的规定性。空间、时间、 物质等都是持续的大小,是对自身的排斥,是超出到自身以外的奔流,同时 这个“到自身以外”又不是到一个质的他物的过渡或关系。它们有绝对可能 性,以致在它们那里到处建立起,——不是像一个仅仅是他有的空洞可能性 (比如人们说,一颗树可能代替这块石头的位置),而是在它们自身那里包 含着“一”这个根本,这是它们所以构成的规定之一。 反过来,在分立的大小那里,也不可以忽视连续性;这个环节,如已经 指出过的,是作为单位的一。 只要大小不是在任何外在规定性之下建立的,而是在自己的环节的规定 性之下建立的,那么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就可以看作是量的类。从种 (Gattung)到类(Ari)的普通过渡,可以依照任何外在的分类基础,使外 在的规定适用于那些大小。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还并不由此而就是定量;它 们只是这两种形式之一的量本身。它们之所以被称为大小,是因为它们与定 量一般有这样的共同之处,即是在量那里的一种规定性。 丙、量的界限 分立的大小第一是以“一”为根本,其次是诸一的多,第三本质上是持 续的;它是一,同时又是作为揭弃了的,作为单位的一,是在诸一分立中的 ① 参看第119 页。 自身连续。因此它被建立为一个大小,而这个大小的规定性就是一,这个一 在这个建立的有和实有那里是进行排除的一,是在单位那里的界限。分立的 大小本身不应当直接有界限;但是作为与连续的大小不同,它就是一个实有 和某物;这个实有和某物的规定性是一,并且在一个实有中,又是第一次的 否定和界限。 这种界限,除了它与单位相关并且在单位那里是否定以外,作为一,又 与自身相关,所以它是包容统括的界限。界限在这里并不是与其实有的某物 先就有区别,而是作为一,它直接就是这个否定点本身。但是这种有了界限 的“有”,本质上是连续性,它借这种连续性便可以超出界限和这个一,并 且对界限和这个一都漠不相关。所以实在的、分立的量是一个量或定量,— —是作为一个实有和某物的量。 既然这个一是界限,它把分立的量的多个的一都统括于自身之内,那么, 界限就是既建立了多个的一而又在是界限的一中揚弃了它们;这是在一般连 续性本身那里的界限,所以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之区别,在这里就漠不相关 了,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个界限是在连续的大小和分立的大小两者的连续性 那里的界限,两者都是在这种连续性中过渡为定量。 14-9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客观逻辑 第二部分 大小(量)第二章 定量 第二章 定量 ----------- ①首先,定量是具有规定性或一般界限的量,——它在具有完全的规定性 时就是数。 第二,定量先区别自身为外延的定量,界限在那种定量里就是实有的乡 的限制;——随后由于这种实有过渡为自为之有,定量又区别自身为内涵的 定量,即度数(Grad),这种内涵的定量,作为自为的,并且在自为中作为 漠不相关的界限,都同样是直接在一个自身以外的他物那里有自己的规定 性。作为这样建立起来的矛盾,定量既是单纯的自身规定,又在自身以外有 其规定性,并且为这规定性而指向自身以外,所以第三,定量作为自己在自 身以外建立起来的东西,便过渡为量的无限。 甲、数 量是定量,或者说,不论作为连续的或分立的大小,它都有一个界限。 这两类的区别,在此处并没有什么意义。 量作为扬弃了的自为之有,自身本来已经对它的界限漠不相关。但是界 限(或说成为定量),对量说来,却又并不因此而不相关;因为量自身中包 含着一,这个绝对被规定了的东西,作为量自己的环节;这个绝对被规定了 的东西,在量的连续性或单位那里,就被建立为它的界限,但界限仍然又是 一般的量所变成的一。 所以这个一是定量的根本,但它又是作为量的一。因此,一首先是连续 的,它是单位;其次,它是分立的,是自在之有的(如在连续的大小中)或 建立起来的(如在分立的大小中)诸一的多,诸一彼此相等,都具有那种连 续性,即同一的单位。第三,这个一作为单纯的界限,又是多个的一的否定, 把他有排除于自身之外,是它与别的定量相对立的规定。所以一是 (1)自身关系的界限, (2)统括的界限, (3)排除他物的界限。 在这些规定中完全建立起来了的定量,就是数。这个完全建立起来了的 东西就在作为多的界限的实有之中,因而也就是在多与单位的区别之中。因 此,数好像是分立的大小,但数在单位那里也同样有连续性。所以数也是有 了完全规定性的定量;因为在数中,界限就是被规定了的多,而多则以一, 这个绝对被规定了的东西为根本。一在连续性中,仅仅是自在的,是被揚弃 了的,而连续性被建立为单位,则只有不曾规定的形式。 定量只是就本身说,才一般有了界限;它的界限就是定量的抽象的、单 纯的规定性。但是定量既然又是数,这个界限便在自身中建立为杂多。这个 界限包含着那些构成其实有的多个的一,但并不是以不曾规定的方式去包含 它们,而是界限的规定性就在界限之内;界限排除别的实有,即排除别的多; 而界限所统括的诸一则是一定的数量,即数目(Anzahl)。数目在数中是分 立性,而它的他物则是数的单位,是数的连续性。①数目和单位构成数的环节。 ① 参看第120 页。 ① 参看第120 页。 关于数目,还必须仔细看看构成数目的多个的一,在界限中是怎样的: 说数目由多而成,这种关于数目的说法是对的,因为诸一在数目中并未被扬 弃,而只是在数目之内,和排他的界限一同被建立起来,诸一对这个界限是 漠不相关的,但是界限对诸一却不是漠不相关的。在实有那里,界限和实有 的关系首先是这样树立的,即实有作为肯定的东西仍然留在实有界限的里 边,而界限、否定却处在实有的外边,在实有的边沿;同样,多个的一的中 断,出现在多个的一那里,而其他诸一的排除,作为一种规定,则是落在被 统括的诸一之外。但是那里已经发生这种情形,即:界限贯穿实有,与实有 同范围,并且某物因此依据其规定有了界限,即它是有限的。比如对量中的 一百这样一个数,可以说想唯有第一百的一才成了多的界限,使其为一百。 一方面这是对的,一方面在这一百个一之中,又并无一个有特权,因为它们 都是相等的;每一个都同样可以是第一百个;它们全都属于所以为一百之数 的界限;这个数为了它的规定性,任何一个也不能缺少;从而与第一百个一 相对立的其他诸一,并不构成界限以外的实有,或仅仅在界限之内而又与界 限不同的实有。因此,数目对进行统括和进行界划的那个一来说,并不是多, 而是自身构成了为一个规定了的定量的界限;多构成一个数,如一个二,一 个十 ,一个一百等等。 进行界划的一,现在就是与他物相对的、被规定了的东西,是一个数与 另一个数的区别。但是这种区别不会变成质的规定性,而仍然是量的区别, 仅仅归属于进行比较的、外在的反思。数仍然是回复到自身的一,并且与其 他的数漠不相关。数对其他的数这种漠不相关,乃是数的基本规定:它构成 数的自在的、被规定的有, 同时又构成数自己的外在性。这样,数就是一个 计数的一,作为被绝对规定的东西,它又具有单纯直接性的形式,所以与他 物的关系,对这样的一说来,完全是外在的。作为一,它就是数,因为规定 性是对他物的关系,一就从自身中的环节,即从它的单位和数目的区别中, 有了规定性,而数目本身又是一的多,这就是说这种绝对外在性又是在“一” 本身之内的。数或一般定量这种自身矛盾,就是定量的质;这种矛盾在定量 的质进一步的规定中发展了。 注释一 空间大小和数的大小,时常被认为同是很确定的两类大小,其区别只是 由于连续性和分立性规定之不同,但是作为定量,它们都处在同一阶段。几 何学在空间大小方面,一般以连续的大小为对象;而算术则在数的大小方面, 以分立的大小为对象。但是这两者以对象之不同,它们之被界限和被规定, 也就没有相同的方式和完满性。空间大小只有一般的界限;在它应当被认为 是绝对的规定的定量时,它才需要数。几何学本身并不测量空间的形象,它 不是测量术,而只是比较那些形象。即使在几何的定义那里,一部分规定也 是由等边、等角、等距离取来的。因为圆只依靠圆周上一切可能之点都对圆 心有同等的距离,所以圆的规定并不需要数。这些基于相等或不相等的规定, 是道地几何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还不够:对其他的东西,例如三角形、四 边形,数仍然是需要的:这个数在它的根本中、即在一中,包含着自为的、 规定的东西,不包含借助于他物、即借比较而被规定的东西。空间的大小, 就点而言,固然具有与一相应的规定性,但是当点超出到自身以外时,点就 变为一个他物,变成线:因为点本质上只是空间的一,所以点在关系中,就 变成连续性,在连续性中,点的性质,那个自为的规定的东西,那个“一”, 便被扬弃了。既然那个自为的规定的东西应当在自身以外的东西中保持自 身,那么,线就必须被设想为诸一的一个数量,而界限也必然在自身中获得 多个的一的规定,这就是说线的大小也必须和其他空间规定的大小一样,被 认为是数。 算术考察数及其符号,或者不如说算术并不考察它们,而是用它们来运 算。因为数是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是漠然不动的;必须从外面使它活动并发 生关系。关系的方式也就是算法。算法在算术中将逐一出现,而它们的相互 依赖,也是很明显的。但是引导它们前进的线索,却并没有在算术里提出来。 另一方面,从数的定义本身,也很容易得到系统的排列,教科书中对这些事 物的讲说,正要求有这样的排列。我们将在这里简略地指出这些主要的规定。 数的根本是一,因为这个缘故,一般说来,它是一个外面凑合起来的东 两,是一个纯粹分析的符号,并没有内在的联系。因为数只是外在的产物, 所以一切计算都是数的产生,即计数,或更确切地说,综计。这种外在的产 生永远只是作同样的事,它的差异唯有在于应当被综计的诸数互有区别;这 样的区别一定是从别的地方和外在规定得来的。 我们已经看到,构成数的规定性那种质的区别,就是单位和数目的区别; 因此,一切可以在各种算法中出现的概念规定性,都归结到这种区别。作为 定量的数,也有其适宜的区别,这种区别就是外在的同一和外在的区别,即 相等和不相等;这些反思的环节①,要在后面本质规定中区别那一章里加以讨 论。 此外还须预先提一下的,就是数一般可以用两种方式产生,或是统括, 或是分开已经统括了的东西——因为两者的发生都用了以同一方式来规定的 计数法,所以相当于数的统括的东西,人们可以称之为正面算法,而数的分 开,人们可以称之为反面算法;算法本身的规定却并不依赖这种对立。 1.在这些解释之后,我们在这里随着举出计算的方式。数的最初产生, 是多个本身的统括,即其中每个都被当作一——这就是计数。因为诸一彼此 都是外在的,所以它们以感性的形象来表现自己,数由之而产生的运算,便 是数指头、数点等等。什么是四、五等等,那是只能够指陈的。由于界限是 外在的,所以这个连续过程中断的地方,毕竟是某种偶然的、随意的东西。 在各种算法的进程中,出现了数目与单位的区别,这种区别为二进位、十进 位等数的系统奠立基础。大体说来,一个这样的系统依靠采用什么数目作为 经常反复的单位的那种随意性。 由计数而生的数,又将再被计数。数既然是这样被直接建立起来的,所 以它们彼此间还没有任何关系,就被规定了:它们对相等和不相等是漠不相 关的:它们相互间的大小是偶然的,因而一般是不相等的——这就是加法。 人之所以体会到7 与5 构成12,那是由于用指头或别的东西对7 再加上5 个 一;以后,人们就要把这种结果死背牢记,因为那里没有任何内在的东西。 7X5=35,也是如此,人们由于用指头等等来计数而知道对一个七再加一个七, 如此五次就成功了,而其结果也同样要死背牢记的。现成的一数加一数,或 一数乘一数,都只有硬记才能学会,由此便可以省掉去找出总和或乘积的计 数之劳了。 ① 反思的环节,指同一与区别。——译者 康德曾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言第五节中把7+5=12 这一命题看作是 一个综合的命题。他说:“人们起初固然会设想(确是如此!)这个命题仅 仅是一个分忻命题,它根据矛盾律由七与五之和这一概念来的。”和的概念 不过是抽象的规定,即:这两个数应当统括起来,而且作为数,就应当是用 外在的、即无概念的方式加以统括——那就是从七再数下去,直到数完须要 加上的其数目被规定为五的那些个一为止;结果就带来了人们从别处知道的 名词,即12。康德接着说道,“但是假如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7 与5 之 和这一概念所包涵的东西,不过是联合这两个数为一个单一的数,丝毫不因 此而想到这统括两数的唯一之数是什么;”——他又说,“我对这样可能的 总和概念,尽管分析,也在其中遇不着十二。”但是那种课题之获有结果, 却与总和的思维,概念的分析毫不相干;“必须超出概念,用五个指头等等 帮助来取得直观,于是便将在直观中给与的五的单位加到七的概念上去。”① 五诚然是在直观中给与的,即是在思想中随意重复的一完全外在地联秸起来 了;但是七也同样不是概念;当前并没有人们所耍超出的概念。5 与7 之和 就是指两个数无概念的联结;这样无概念地从七继续数起,直到把五数尽为 止,正如从一数起一样,都可以叫做一种联结,一种综合,——但这种综合 完全是分析性质的,因为这种联系完全是造作出来的;本来在其中或引入其 中的,都没有不是外在的东西。7 加上5 这一设准与一般计数设准的关系, 也正如延长一直线的设准与画一直线的设准关系一样。 综合这一名词既是如此空洞,综合先天出现——这一规定也是同样的空 洞。计数当然不是感觉的规定,根据康德对直观的规定,只有感觉规定留下 来给后天的东西。计数当然是基于抽象直观的活动,这就是说它是内一的范 畴来规定的,并且在那里,一切其他感觉规定以及概念都被抽去了。这样的 先天,总之是模糊不清的东西:作为冲动、意向等等的情绪规定里面有同样 先天性的环节,正如空间和时间被规定为存在物,而时间的东西和空间的东 西被后天地规定那样。 与此有关的,还可以再说康德关于纯几何基本命题的综合性质的主张, 同样很少根本的东西。由于康德以为较多的基本命题都真的是分析的,所以 对那种综合观念,单单举了两点间最短者为直接这一基本命题。“我对于直 的概念,并不包含大小,而只包含一种质;最短的这个概念是完全添加上的, 并不能从直线概念的分析得出来;所以这里必须用直观帮忙,综合只有借助 于直观才可能。”①但是这里所涉及的,也不是一般的直的概念,乃是直线的 概念,而直线却已经是空间的,有了直观的东西,直线的规定(假如人们愿 意的括,也可以说是直线的概念),当然不外是绝对单纯的线,就是在超出 自身以外之中的(所谓点的运动)绝对的自身关系,在这种线的延伸中,并 没有建立任何规定的差异,任何在它以外的点或点的关系,——这是绝对在 它自身中的单纯方向。这种单纯性诚然是它的性质,假如说直线似乎很难分 析地下定义,那么,这也仅仅是为了单纯性规定或自身关系的缘故,并且仅 仅因为反思在规定时,面前首先便有了多,或说由另外的多而进行规定;但 是,干脆就自身说,要把握延伸自身中的单纯性这种规定,或延伸由他物并 ① “必须??概念上去’一句,黑格尔说得较为简括,并非逐字征引。参看蓝译本第36 页。——译者 ① 参看蓝译本第36 页,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无规定的这种规定,却并不难;——欧几里得的定义所包含的,也不外是这 种单纯性。但是现在这种由质到量的规定(最短)的过渡,这种应该构成综 合的东西的过渡,却全然只是分析的。线,既然是空间的,就是一般的量; 最单纯的东两,从定量来说,那就是最少的;从线来说,那就是最短的。几 何可似接受这些规定作为定义的附款;但是阿基米得在他关于圆球体和同柱 体的书籍(参看豪伯尔〔Hauber〕译本第4 页)里,作了最适宜的事情,把 直线的那种规定树立为原理,这与欧几里得将关于平行线的规定列入原理之 内同样是正确的,因为这种规定的发展,要成为定义,同样不是直接属于空 间性,而是属于抽象的质的规定,和上面的单纯性一样,要求方向之类东西 的等同。这些古人对他们的科学,给了突出的特性,其表述严格限于材料的 特征以内,因此,与这些材料性质相异的东西就被排除了。 康德所提出的先天综合判断这一概念,是他的哲学中伟大和不朽之处。 这个概念表示区别与同一不可分离,同一在自身那里也就是不曾分离的区 别。因为这个概念就是概念本身,并且一切自在的东西都是概念,所以这种 概念当然也在直观中同样呈现,但是在那些例子中所得到的规定,却并不表 现概念;数和计数倒不如说是一种同一性或同一的发生,它绝对仅仅只是外 在的,是仅仅表面的综合,是这样一些一的统一,即这些一并不被当作是彼 此同一的,而是外在的、各自分离的。至于直线为两点同最短之线的规定, 倒不如说只以抽象同一物这个环节为基础,在抽象同一物那里并没有区别。 我由这段插话再回到加法本身。与加法相应的反面算法,即减法,是数 的分离,它也同样完全是分析的。和在加法里一样,数在减法中,也一般被 规定为彼此不相等的。 2.第二种规定是须要计数的数相等。那些数由于这种相等而是统一体, 于是在数那里便出现了单位与数目的区别。乘法的课题是总计单位的数目, 而单位本身也是一个数目。至于两数中,哪一个被当作单位,哪一个被当作 数目,如说四乘三,即以四为数目,三为单位,或倒过来说三乘四,那都是 一样的。——前面已经说过乘积的原始发现,是用简单的计数,即用指头等 等数得来的;后来依靠那些乘积的累积,即九九表,及对九九表的熟记,便 可以直接说出乘积了。 除法是依据同样的区别规定的反面算法。两个因素、除数与商数中哪一 个被规定为单位,哪一个被定为数目,同样是无所谓的。假如将除法的问题 表述为要看在一个已知数中包含一个数(单位)的多少倍(数目),那么, 除数就被规定为单位,而商数便被规定为数目;反之,假如就要把一个数分 成一定数目的等分并找出这些等分(单位)的大小,那么,除数就将被当作 数目,而商数则被当作单位。 3.相互规定为单位和数目的两个数,仍然还是彼此对立的数,因而完全 是不相等的数。相等是以后得到的,它是单位和数目本身的相等;这样,在 数的规定中的诸规定,其趋于相等的过程便完成了。根据这种完全相等的升 数,就是乘方(反面的算法就是求方根),——当然,首先就是把一个数提 高到平方,——这种计数,完全是自身规定的,在那里, (1)要相加的许多数是同一的, (2)这些数的多,或说这些数的数目,与那要被乘多少倍的数, 即单位,是同一的。此外,在数的概念中,既没有能够提供区别的规定,也 不能把数中所含有的区别求得进一步的一致。提高到比平方更高的幂方,那 只是一种形式的继续;———方面,幂数为偶数时,那就只是平方的重复; ——另一方面,方幂为奇数时,不相等又出现了,因为新的因数虽然对于数 目和单位二者在形式上仍是相等的(例如首先在立方那里),但是这个因数, 作为单位,却与数目是不相等的(平方,3 对3); (3)至于四的立方,那就更加不相等,那里的数目3,与应该根据这个数目 自乘的单位之数本身就不同。数目和单位这两个规定,本身就构成了概念的 本质区别,以致凡走出自身以外的都可以完全回复到自身上来,它们是必须 变为相等的。上面所说,也含有更进一步的理由, 即:一方面,为什么解较高的方程式,一定要归到平方的二次方程式; 另一方面,为什么有奇数幂的方程式只能有形式的规定, 而恰恰在方程式之根是有理数时,可以找到的只不过是虚数的表示,这正是 根所以为根及其表现的反面。——根据以上所说,似乎只有算术的平方才包 含绝对的自身规定的东西,因此具有其他形式的方幕的方程式必须归回到平 方;正如几何中的直角三角形,包含着毕达哥拉斯定理所指出的绝对的自身 规定性,所以一切其他几何形体的全部规定也都必须还原到直角三角形那里 去。 根据逻辑地构成的判断而进行的课程,要在讲比例学说之先,讲方幂的 学说。比例诚然与单位和数目的区别相关联,这种区别 就成第二种算法的规 定,但是单位和数目又是超出了直接定量的一以外,而在直接定量中,它们 却只是环节;根据定量而来的进一步的规定,对于那个定量本身仍然是外在 的。在比例中,数不再是直接的定量;定量有了规定性作为中介。质的比率, 我们将在以后加以考察。 关于所谓算法进一步的规定,可以说这种规定并没有关于算法的哲学, 也没有指明其内在意义,因为事实上,它并不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哲学必须 知道区别一种自身是外在的质料,按其本性就是什么;因为概念的进展,在 这样的东西那里,只有以外在的方式来表现,而其环节也只能是特殊的外在 形式,如此处的相等和不相等。要对实在的对象进行哲学思考,使外在的、 偶然的东西的特殊性不致被观念扰乱,而这些观念也下致由于质料的不适当 而受到歪曲和流于形式;那么,区别概念的一定形式(或说概念作为当前的 存庄)所属的范围,便是进行这种哲学思考的基本要求。在外在的质料那里, 比如说在数那里,概念环节是在外在性中出现的,但是那种外在性在那里却 是适当的形式;因为那些环节是用知性表现对象,并不包含思辨的要求,所 以显得容易,值得在初级教科书中应用。 注释二 ①大家都知道毕达哥拉斯曾用数来表示理性关系或皙学问题。即使在近 代,为了根据数来整理思想或用数来表现思想,哲学中也曾使用数及其关系 的形式如因次等。——就教育的观点而言,数被认为是内在直观的最适宜的 对象,对数的关系的运算也被认为是精神的活动,精神在这种活动中就把它 最特有的关系,一般地说,本质的根本关系,显现给直观。数的这样高的价 值,能达到多少程度,是由数的概念产生的,正如概念自身所发生的那样。 我们曾经看到数是量的绝对规定性,而数的原素则是变成了漠不相关的 区别——即自在的规定性,它同时又完全只是外在地建立起来的。算术是分 析的科学;因为在它的对象中出现的一切关联和区别,都不是在对象本身之 中,而完全是从外面加之于对象的。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具体对象有自在 的内在关系,起初隐藏着不被知道,不是在有关对象的直接观念中就呈现出 来,而是要由认识的努力才可以获致。算术不仅并没有包含概念以及由概念 而来的概念思维的课题,而且是概念思维的反面。因为有关联的东西对这种 缺少必然性的关联漠不相关的缘故,思维在这里的活动也就是思维自身的一 种极端的外在化;这种活动强使思维在无思想性之中运行,它把毫不能够有 必然性的东西联系起来。这种对象是外在性本身的抽象思想。 ① 参看第120 页。 既然是这种外在性的思想,同时也就抽掉了感性的丰富多彩:它从感性 的东西所保留下来的,不过是外在性本身的抽象规定;感性的东西由此而在 数中最近于思想;数是思想自己外在化的纯思想。 精神是超出感性世界并认识自己的本质的,由于精神要为它的纯观念、 为它的本质表现寻找一种原素,它可以因此而在将思想本身当作这种因素来 把握,并为这种思想的陈述获得纯精神的表现之前,就陷于这样的情况,即 选择了数,这种内在的、抽象的外在性。所以我们在科学史中,看到很早便 用数来表示哲学问题。数构成用带着感性的东西来把握共相这种不完善的情 况的最后阶段。数是处于感性的东西和思想的中间,古人对于这一点也曾经 有过明确的意识。亚里土多德引证柏拉图(《形而上学》1 ,5)说:在感性 的东两和理念以外,其间还有事物的数学规定;它与感性的东西有区别,因 为它是不可见(永恒的)、不动的;它与理念不同,因为它是一个杂多的东 西并具有相似性,而理念则绝对只与自身同一并且自身是一。卡地斯的莫德 拉图(Moderatus aus Cadix)①关于这个问题更详细而透彻的想法,曾在马 尔可的《论毕达哥拉斯的生活》(Malchi Vita Pythagorae,里特胡斯版 [ ed.Ritterhus]第30 页以下)中有过引证,他认为毕达哥拉斯派抓住了数, 他们还不能够明自地用理性来把握根本理念和第一原理,因为这些原理是难 了思维的,也是难于说出的;数在授课时,供口讲指画之用却很好。毕达哥 拉斯派在这里和别的地方,都摹仿几何学家,后者不能以思想来表现具形体 的东西,便使用图形,说这是一个三角形,但在这样说的时候,他们却不是 要把眼前看到的图画就当作三角形,而只是用以设想一个三角形的思想。毕 达哥拉斯派把统一、同一和相等的思想,把一致、联系、一切事物的保持和 与自身同一的事物等等的根据,都说成是一,也是如此。——这里用不着再 就毕达哥拉斯派也曾从数的表示过渡到思想的表示,即过渡到相等和不相 等、界限和无限等显著的范畴;至于这些数的表示,也已经有过引证(见同 上书第31 页左边的注释,摘自福千[Photius]所编毕达哥拉斯的传第722 页),即:毕达哥拉斯派曾区别一无(Monas)和一;他们认为一元是思想, 而一则是数;同样,二是算术的东西,而二元(Dvas) (这好像应该如此说法)则是不确定之物的思想。——这些古人很正确 地首先查觉到数的形式对于思维规定的不足之处,他们也同样正确地更为思 想要求特有的表现,来代替这种应急解法。今天有些人又用数的本身和数的 规定,如方幂,然后用无限大和无限小,一被无限来除,以及诸如此类本身 常常是颠倒错乱的数学的形式主义的规定,来代替思想的规定,并且以为退 回到那种奄奄无力的儿戏是某种值得赞美的,甚至是根本的、深刻的东西, 古人的思考比起这些人来,前进了该有多远啊。 ① 莫德拉图,新毕达哥拉斯派,尼罗王时代人。——原编者注 上面引过这种说法,即数是处于感性的东西和思想之间,由于数又从感 性有了多,那个在数那里相互外在的东西,所以要注意到多本身,那个被纳 人思想中的感性的东西,就是在多那里的外在物的属于多的范畴。进一步的、 具体的真思想,这种最有生气的、最活动的、只能在关系中去理解的东西, 移植到那种自身外在的原素里,就变成了僵死不动的规定。①思想愈是富于规 定性,也就是愈富于关系,那么,用数这样的形式来表述它,也就愈是一方 面含糊混乱,另一方面则任意独断而意义空洞。一、二、三、四与元(或一 元)、二元、三元、四元还与完全简单的抽象概念接近;似是当数应该过渡 到具体关系时,还要使数仍然与概念接近,那便是徒劳的。假如思维规定通 过一、二、三、四便被称为概念的运动,好像概念只有通过这些数才成其为 概念,那么,这将是对思维所要求的最困难的东西。思维将在它的对立物中, 即在无关系中活动;它的事业将是一种发疯胡闹的工作。譬如要理解一就是 三,三就是一,其所以是困难的要求,因为一是无关系的东西,这就是说它 在自己本身那里并不表现出规定,不由规定而过渡到它的对立物,反倒是绝 对排除并拒绝这样的关系。恰恰相反,匆性却利用这点来反对思辨的真理(例 如反对在被称为三位一体说中所立下的真理),并且用数字来计数那些构成 一个统一体的思辨真理的规定,只便指出它们的明显荒谬,——就是说知性 本身陷入了荒谬,它把绝对是关系的东西造成无关系的东西了。在用三位一 体这个名词的时候,当然料想不到一和数会被知性看成内容的本质规定性。 这个名词就表现了对知性的轻视,而知性执着于一和数本身,还坚持它的虚 妄,并有这种虚妄来与理性对立。 ① 参看第120 页。 数、几何形状,如圆、三角形等,常常被当作是单纯的象征(例如圆是 永恒的象征,三角形是三位一体的象征),一方面这是某种天真无邪的东西, 另一方面,假如以为因此就比思想所能够把握和表现的还表现得更多,那却 是发了疯。这样的象征和其他在各民族的神话和一般诗歌艺术中由幻想产生 的象征,无幻想的几何形状与它们相比,是艳对贫乏的;假如说在那些象征 之中,含有深刻的智慧、深刻的意义,那么,与思维唯一有关的事,就正是 要把在那里还不过是隐含的智慧发掘出来,并且不仅要把在象征中的,也要 把在自然和精神中的这种隐藏着的智慧发掘出来;在象征中,真理还是被感 性的因素搅昏了、遮蔽了;它只有在思想形式里才对意识是完全开朗的;意 义只是思想自身。 数学公式如其有思想和概念区别的意义,那也不如说这种意义首先须要 在哲学中加以指出,加以规定和加以论证,所风采取数字的范畴,想从而为 哲学的科学的方法或内容规定什么东西,这根本是糊涂的事情。哲学在它的 具体科学中,是从逻辑、不是从数学,采取逻辑的东西;为了取得哲学中逻 辑的东西而采取逻辑的东西在其他科学中所采取的形态,那只能是哲学软弱 无力时一种应急的办法,这些形态许多只是对逻辑的东西朦胧的预感,另一 些则是它的退化。简单应用这样借来的公式,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肤浅的态度; 在应用这些公式以前,必须先意识到它们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这样的意识只 有由思考产生,而不是出于数学给与这些公式的威信。对这些公式这样的意 识乃是逻辑本身,这种意识刷除掉它们的特殊形式,使这些形式成为多余无 用的东西,并纠正这些公式。唯有这种意识才能对它们提供校正、意义和价 值。 使用数和计算应当构成教育的主要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它的重要性, 从以上所说就很显然了。数是一个非感性的对象,研究数及其联系是一件非 感性的作业;于是精神便停留在自身的反思和内在的抽象工作上,这也有很 大的、但却是片面的重要性。因为另一方面,数既然只是以外在的、无思想 的区别为基础,那样的作业便只是无思想的、机械的作业。它用力之处,主 要在于坚持无概念的东西,无概念地把它们联系起来。内容是空洞的一;而 伦理的、精神的生活及其个别形态的丰富价值,这正是教育应该用来作为最 高贵的营养培养青年心灵的,就会被这无内容的一挤掉了。假如那样的练习 成了主要的宗旨和主要的业务,其桔果除了使精神在形式和内容上变得空虚 而迟钝以外,不可能有别的东西。因为 计算是这样外在的,然而也就是机械 的作业,以至可以制造出机器来极其圆满地完成算术的运算。假如人们关于 计算的性质只知道这种情况,那么不管他对一件事所设想的是什么,其中就 会包含这样的决定,即把计算造成对精神的主要教育手段,对精神加以桎梏, 把精神十全十美地变为一架机器。 乙、外延的和内涵的定量 1.这两种定量的区别 1.如前所说,定量以数目中的界限为规定性。定量自身就是分立的,是 一个多,它不具有和它的界限不同而界限在其外面那样的东两。所似定量连 同界限(这个界限在它自己那里就是一个杂多的东两)就是外延的大小。 必须把外延的大小和连续的大小区别开:外延的大小并不直接与分立的 大小对立,而是和内涵的大小对立。外延和内涵的大小都是量的界限本身的 规定性,但是定量则与它的界限是同一的:另一方面,连续和分立的大小是 自在的大小的规定,即量本身的规定,因为在定量那里,界限抽掉了。由于 外延大小的多,一般就是连续的,所以它在本身及其界限都有连续性这个环 节;这样,作为否定的界限便在多的这种相等中,出现为统一体的划界。连 续的大小是不管界限而自己连续下去的量;假如要想像它有一界限,那么, 这种界限也只是一般的划界,在那里并未建立起分立。定量若只是连续的大 小,它就还不是真正自身有了规定,因为它缺少一(在一中就含有自身规定 的东西),也缺少数。同样,分立的大小只是一般直接地有区别的多,既然 多本身应该有一界限,那么,这个多只是一堆或一些,即是一个不曾规定界 限的东西;它若要成为规定的定量,就需要把多总括为一,从而使这些多与 界限同一。使定量完全规定并成为数,有两个方面;连续和分立的大小,作 为一般定量,都各自只建立了一个方面。数是直接的外延的定量,——是单 纯的规定性,主要作为数目,但却是作为一个并同一的单位的数目;外延定 量与数的区别,唯在于规定性在数中明白地被建立为多。 2.可是,某物由数而有多大那样的规定性,却不需要与有其他大小的某 物相区别;因为一般的大小是自为规定的、无分别的、单纯自身相关的界限, 所以这样大小的事物本身和其他大小购事物都属于那个规定性。在数中,规 定性被当作封闭在自为之有的一以内,并且具有外在性,即在自身中有与他 物的关系。界限本身的这个多,和一般的多一样,不是自身不相等的,而是 连续的。多中的每一个都是他物之所以为他物那样的东西;因此,它们每一 个作为多的相互外在或分立,并没有构成规定性本身。于是这个多便自为地 消融为它的连续性,变成单纯的统一体。数目只是数的环节,它作为一堆可 计数的一,并不构成数的规定:而这些一作为漠不相关的、外在于自身的东 西,却在数返回到自身时被抛弃了。 外在性构成多中的诸一,它在作为数的 自身关系的那样的一中便消失了。 定量若是外延的,它便以自身外在的数目为它的实有的规定性,于是它 的界限便过渡为单纯的规定性。在界限的这种单纯的规定中,定量便成了内 涵的大小,于是与定量同一的界限或规定性,现在便被建立为单纯的东西, ——即度数(Grad)。 这样,度数便是一个规定的大小或说定量,但在自身以内又不是数量 (Menge)或多数(Mf3hreres)①,它只是一种多数性(Mehr-heii),多数 性是把多数统括为一个单纯的规定,是回到自为之有的实有。它的规定性固 然必须用数来表现,作为定量完全规定了的规定性,但又不是作为数目,而 是单纯的,只是一个度数。假如我们说10 度数,20 度数,那么,有这样多 度数的定量只是第十度数,第二十度数,而不是这些度数的数目与总和;假 如是那样,它便会成了外延的定量;所以它只是一个度数,即第十度数、第 二十度数。这个度数所包含的规定性,是在十、二十数目之中的,但并不是 把这种规定性作为多数来包含它,而是度数作为抛弃了数目的数,作为单纯 的规定性。 3.在数中,定量是以完全的规定性建立起来的:但是作为内涵定量,它 却是在数的自为之有中建立起来的,无论就它的概念说,或就它的自在说, 都是如此。这就是说,定量在度数中所具有的自身关系的形式,同时也是度 数自身的外在的东西。数、作为外延定量,是可计数的多,所以在数自身之 内具有外在性。这种外在性,作为一般的多,便消融于无区别之中,并且在 数的一之中。即在数的自身关系中抛弃了自身。但是定量又具有作为数目的 规定性,如上面所指出的,它之包括数目,就好像数目在它那里并不再建立 起来似的。所以度数,作为单纯的自身,其中并不再有这个外在的他物①,度 数是在自己之外,具有这个他物,并且以和这个他物的关系作为与自己的规 定性的关系。一个外在于度数的多,构成单纯的界限的规定性,这个界限是 度数所以为自为的。由于数中的数目应该是处在外延限量之内,数目就在那 里抛弃自身,从而因为在数之外被建立起来,便规定了自身。由于数作为一, 就是建立了反思自身的自身关系,所以数把数目的漠不相关和外在性排除于 自身之外;并且是作为通过自身与外物的关系那样的自身关系。 在这里,定量便有了与它的概念相适应的实在。规定性的漠不相关,构 成定量的质,即是说这种规定性在它本身那里是自身外在的规定性。因此, 度数就是在许多这样的内含之下的一个单纯的大小规定性,这些内含每一个 只是单纯的自身关系,它们互不相同而又彼此有重要的关系,所以每一个内 ① 前面的多(Vieles),是定量以前的环节,与一相对,这里所说多数(Mehre-res),是定量已经规定为数 以后的环节。黑格尔在抽象概念发展中,往往用寻常的字眼而又附加一些独特的意义,因而更增加了晦澀。 ——译者 ① 他物,指数目,——译者 含都是与其他内含一起在这种连续中有其规定性。度数这种由自身而有与他 物的关系,使度数表中的升降,成为一种持续的进行,一种流动,这种流动 就是不断的、不可分割的变化。在变化中有了区别的多数,其中每一个都不 与其他多数脱离,而只是在其他多数中才有规定。作为自身关系的大小规定, 每一度数对其他的度数都是漠不相关的,但是它又自在地与这种外在性相 关,只有借助于这种外在性,它才是它之所以为它;它的自身关系,是在一 个度数中与外物并非漠不相关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度数便有了它的质。 2.外延的和内涵的大小之同一 度数不是一个在度数以内而外在于自身的东西。不过,它不是不曾规定 的一,一般数的根本;这种一不是数目,只是否定的数目,所以并非数目。 内涵的大小首先是多数的一个单纯的一,这个一是多数的度数,但是这些度 数却既不被规定为单钝的一,也不被规定为多数,而只是被规定为在这种自 身外在的关系中,即在一与多数性的同一中。所以,假如多数本身诚然是在 单一的度数以外,那么,这个单一度数的规定性就在于它与那些多数的关系; 于是度数包含数目。正如作为外延大小的二十,——自身便包含着二十个分 立的一那样,被规定了的度数也包含这些一作为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就是单 一地规定了的多数;这个被规定了的度数便是第二十度,并且只有借助于这 个数目才成为第二十度,而这个数目本身又在度数之外。 因此必须从两方面来考察内涵大小的规定性。它是由其他内涵定量来规 定的,并且是与它的他物一起在连续性中,所以它的规定性在于这种与他物 的关系。第一,现在这种规定性既然是单纯的规定性,它就是相对于其他度 数而被规定的;它把其他度数排除于自身之外,并且以这种排除为它的规定 性。第二,它又是在自己本身那里被规定的,它之在数目中被规定,是在它 自己的数目中,不是在它的已被排除的数目中,或说不是在其他度数的数目 中。第二十度在它本身那里包含着二十:它之被规定,不仅区别于第十九度 数、第二十一度数等等,而且它的规定性就是它的数目。但是数目既然是它 的数目,——同时规定性在本质上也就是数目,——所以度数也是外延的定 量。 这样,外延和内涵大小就是定量的一个并且是同一的规定性:它们之所 以有区别,只是因为一个所具有的数目是在它自身以内,而另一个所具有的 同一的东西,即数目,则是在它自身以外。外延大小过渡为内涵大小,因为 它的多自在而自为地消融为统一体,多退出到统一体之外。但是反过来,这 个单一的东西只是在数目那里,并且诚然是在它的数目那里,才有规定性, 作为对其他规定了的内涵漠不相关,它就在自身那里具有数目的外在性;所 以内涵大小在本质上,也同样是外延大小。 某种有质的东西随着这种同一性出现了,因为同一性是由否定其区别而 与自身相关的统一;但是这些区别却构成实有的大小规定性;所以这种否定 的同一性是某物,而这个某物却又是对它的量的规定性漠不相关的,这个某 物是一个定量;但现在这个质的实有,却像它是自在的一样,被建立为对实 有漠不相关。我们可以谈论定量、数本身等而不涉及载负它们的某物。但是 现在某物却与它的这些规定①对立,由于否定这些规定而以自身为中介,好像 是自为地实有的东西,并且因为这个某物之有一定量,就像这个某物具有一 个外延兼内涵的定量似的。它所具有的作为定量的一个规定性,是在单位和 数目这两个不同环节中建立起来的;这个规定性不仅自在地是一个和同一 的,而且它在作为外延和内涵定量等区别中的建立,就是回复这种统一体, 这种统一体,作为否定的统一体,就是对这些区别漠不相关的某物。 注释一 在通常观念中,外延和内涵定量常被区别为大小的种类,好像一些对象 只有内涵大小,而另一些对象只有外延大小似的。此处又加上哲学的自然科 学的观念,它把多数,即外延,例如在充填空固这一物质的基本规定中以及 在其他概念中,以这样的意义转变为内涵,即:内涵作为动力的东西,是真 的规定,并且在本质上必须把这种内涵,譬如密度或特殊的空间充实程度, 不当作在一个定量空间中的物质部分的某个数量和数目来把握,而当作充填 空间的物质的力的某一度数来把握。 这里必须区别两种规定。在所谓力学观点转变为动力学观点之时,就出 现了表面上联系在一整体之内而各自独立存在的部分的概念和与此不同的力 的概念。在充填空间之中,一方面被认为仅仅是一些相互外在的原子那样的 东西,另一方面会被看作是基本的单纯的力的表现。整体与部分,力及其外 现等关系,在这里互相对立,但还不是这里要说的事情,将在以后加以考察。 现在要提到的,只是力及其外现的关系(这种关系相应于内涵),与整体和 部分的关系相比,固然较为真实,但是力并不因此而比内涵较少片面性;外 现,即外延的外在性,也同样离不开力,所以在外延和内涵两种形式中,都 呈现一个并且同一的内容。 这里出现的另一规定性,是量的规定性本身;它作为外延定量,是被抛 弃了,并且作为真正应有的规定,将转化成度数;但是以前已经指出过,度 数也包含量的规定性,所以这一形式对另一形式也是重要的,于是每一实有 都把它的大小规定既表现为外延定量又表现为内涵定量。 因此,一切东西,只要是表现为一个大小的规定,都可以为这种情况作 例子。即便是数,必然也在它那里直接有这样的双重形式。由于数是外延大 小,它就是一个数目;但是假如它过渡到内涵的大小,因为杂多在这种统一 体中消融为单纯,它就也是一、一十、一百。一是自在的外延的大小,它可 以被设想为任何数目的部分。所以十分之一、百分之一都是这种单纯的、内 涵的东两,它是在它以外的多数那里,即在外延的东西那里,有它的规定性。 一个数是十 、百,同时在数的体系中,它也是十分之一、百分之一;两者都 是同一的规定性。 圆中的一叫做度数,因为圆的部分本质上是以在它以外的多数为其规定 性,被规定为一个封闭的数目的诸一的一个。圆的度数,作为单纯的空间大 小,只是一个普通的数;作为度数来看,它是内涵的大小,这个大小只有由 圆所画分的度数的数目来规定,才有意义,正如一般的数只是在数的系列中 才有意义一样。 ① 这些规定,指定量、数等。——译者 一个较具体的对象的大小,在其实有的双重的规定里,表现了既是外延 的又是内涵的两个方面,对象在一个方面,出现为外在的,在另一个方面出 现为内在的。譬如一质量(Masse),作为重量,它是外延的大小,因为它构 成斤、百斤等数目;它又是内涵的大小,因为它施加一定的压力,而压力的 大小是一个单纯的东西,是一个度数,在压力的度数表上,有它的规定性。 质量施加压力,就像是一个内在之有(In—sich—Sein),一个主体,它宜 于有内涵的大小区别。反过来说,施加这种压力度数的东西,能够将斤、两 等一定数目移动位置,并且从此来测量它的大小。 也可以说,热有一个度数;温度无论是第十度、第二十度等,它总是一 个单纯的感觉,一个主观的东西。但是这个度数同样也是作为一种外延大小 而呈现的,是一种液体(如寒暑表中的水银)、气23 8 体或声音等等的广延。 较高的温度表现为较长的水银柱或较狭的透气筒:它加热于较大的空间,正 如较小的度数以同样方式只加热于较小的空间。 较高的声音,作为较强的声音说,同时也是较大数量的振动;或者说较 响的声音(我们说它有较高的度数)使它自己在较大的空间可以听到。同样, 用较强的颜色,可以比用较弱的颜色染更大的面积:或者较鲜明的东西,这 个另一种强度[内涵],比较不鲜明的东西在更远的地方可以看见等等。 同样,在精神的事物中,品格、才干、天才等很高的内涵也有包罗宏富 的实有,广泛的影响,多方面的接触。最深刻的概念也有最普遍的意义和应 用。 注释二 康德搞了一种独特的办法,把内涵定量的规定应用于灵魂的形而上学的 规定。在批判灵魂的形而上学的命题时(他把这些命题叫作纯粹理性之说论 推理),他考虑到从灵魂的单纯性来推论灵魂不灭。他反对这种推论,说(见 《纯粹理性批判》第414 页)①:“即使我们因为灵魂并不含有相互外在的杂 多的东西,也就是并不含有外延的大小,承认了灵魂有这种单纯的本性,但 是对于灵魂,却仍然和对任何存在着的东西一样,不能否认共有内涵的大小, 即不能否认有关灵魂一切能力的实在性,甚至构成其存在的一切都具有一种 度数,这种度数可以通过一切无限乡的更小的度数而减少;所以这种臆想的 实体,虽然不是由于解体,而是由于它的力量的消散(衰退remissio)可以 转变为无。因为纵使是意识,它也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个度数,这个度数总还 是可以减少的。有其自觉的能力既是如此,一切其余的能力也是如此。”① 在理性的心理学中,正如这种抽象的形而上学过去那样,灵魂将不被看作精 神,而被看作只是一个直接有的东西,一个灵魂事物(Seelending)。所以 康德有权利把定量的范畴,即内涵定量的范畴,对它应用,就“和对任何存 在着的尔西一样”,只要这种有的东西被规定为单纯的。当然,“有”(Sein) 也是属于精神的,但是精神这种“有”的内涵,却与内涵定量的内涵完全不 同;仅仅直接的有及其一切范畴的形式,在精神的年涵之中,不如说都揚弃 掉了。这不仅必须承认要除去外延定量的范畴,而且要除去一般定量的范畴。 ① 参看蓝公武中译本第277 页。——译者 ① 引文中的重点,都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还有一点必须耍认识的,那就是实有、意识、有限性等在精神的永恒本性中 是怎样的,而且是怎样从那里发生而精神却并未因此而变成一件东西。 3.定量的变化 外延与内涵定量的区别,对定量规定性本身,是漠不相关的。一般说来, 定量就是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又被揚弃了,是漠不相关的界限,这种规定性同 样也是自身的否定。这种区别在外延的大小中发展了,但是内涵的大小却是 这种外在性的实有,这种外在性就是在自身中的定量。这种区别被建立为自 身的矛盾,即:必须是单纯的自身关系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就是自身的否 定),并且不是在这个规定性那里而是在另一定量中有其规定性。 所以一个定量,按照它的质,是在绝对连续性中与它的外在性,即与它 的他有一齐建立起来的。因此不仅是定量可以超出任何大小规定性,不仅是 大小规定性可以变化,而且定量之所以建立起来,就是因为大小规定性必须 变化。因为大小规定只是与一个他物同在连续性中才具有它的有,所以它是 在它的他有中继续自身;它不是一个有的界限,而是一个变的界限。 “一”是无限的,或说是自身相关的否定,因此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 定量也同样是无限的,被建立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它自己排斥自己。但定 量是一个规定了的一,是那个过渡为实有和界限的一,所以是规定性自身的 排斥;这种排斥不像一的排斥那样产生自身相等的东西,而是产生它的他有; 于是定量在它自身那里建立起来,超出自身,变成他物。定量之构成,就在 于自身的增加或减少;它是在它自身那里的规定性的外在性。 于是定量自己超出自己;它所变成的他物,首先本身也是一个定量;但 这个定量出也同样不是一个有的界限,而是推动自己超出自己的界限。这个 超出而重又产生的界限,绝对只是一个这样的界限,即它重又扬弃自身,走 向另一个更远的界限,如此以至于无限。 丙、量的无限 1.量的无限概念 定量自身变化并变成另一定量;这种变化前进到无限的进一步规定,就 在于定量是作为自身矛盾被提出来的。——定量变成一个他物,但又在它的 他有中继续自身,这个他物仍然是一个定量。但是这个定量不仅是一个定量 的他物,而且是定量本身的他物,是它作为一个立了界限的东西的否定物, 从而也是它的没有界限,它的无限。定量是一个应当(Sollen);它包含着 必须是自为的规定,这种自为的规定又不如说是在一个他物中被规定的;反 过来说,它是在一个他物中扬弃了的规定,是漠不相关的自为的持续存在。 有限和无限两者,都同样由此而保持在自身那里的双重的、并且诚然是 对立的意义。定量是有限的,第一、它是作为一般的立了界限的东西,第二、 它是作为对自身的超出,作为在一个他物中的规定。而定量的无限,则第一 是它不会立界限,第二是它回复到身,是漠不相关的自为之有。现在我们将 这两种环节互相比较,便可以看到,超出自身而到他物,定量的这种有限性 的规定,同时也是无限的规定,定量的规定就在这种超出之中。界限的否定 与超出规定性是同一回事,所以定量以这种否定、这种无限,为它的最后的 规定性。无限的另一环节是对界限漠不相关的自为之有;但定量是这样的立 了界限的东西,即:定量对它的界限说来,从而也是对其他定量和对自己的 超出说来,都是自为的、漠不相关的东西。有限和(应当与有限分离的、坏 的)无限,就定量就,每一个都已经在自身那里有了另一个的环节。 质和量的无限物,其区别是由于在前者,有限物和无限物的对立是质的 对立,而且从有限物到无限物的过渡,或说两者的相互关系,只是在自在中, 即在它们的概念中。质的规定性是直接的;它与他有的关系,本质上是与它 自己的另一个“有”的关系;它不是要在自身那里有其否定或他物而建立的。 反之,大小本身则是扬弃了的规定性;它之建立是与自己不相等,并且对自 己漠不相关,因而是可变化的东西。因此,质的有限物和无限物是绝对对立 的,即抽象对立的;它们的统一是以内在关系为基础;因此,有限物之继续 自身,只是在自己之中,不是在自已那里,在自己的他物中。反之,量的有 限物,在自身那里与自身的关系,却是在它的无限物那里;它在无限物那里, 有它的绝对规定性。它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了量的无限进展。 2.量的无限进展 无限进展,一般说来,是矛盾的表现,而这里则是量的有限物或一般定 量所含矛盾的表现。这种进展是有限物和无限物在质的范围内曾经考察过的 相互规定:不过却有区别,正如方才说过,在量的事物中,界限本身超出并 继续超出自身之外,所以反过来,量的无限物也是在自身那里具有定量而建 立的:因为定量在它的自身外在之中,同时就是它本身,它的外在性也属于 它的规定。 不过,无限进展只是这种矛盾的表现,不是这种矛盾的解决;但是由于 从一个规定性连续到另一规定性的缘故,无限进展以这样两个规定性的联 合,导致了一个似是而非的解决。正如无限进展首先被建立起来那样,它只 是无限物的课题,并不是无限物的达成:它是无限物的不断产生,而没有超 出定量本身,并且这个无限物也不会变成肯定的、当前现在的东西。定量在 它的概念中就有着一个自己的彼岸。这个彼岸第一是定量的非有 (Nichtsein)这一抽象的环节;定量自在地消解了,这样,定量就对立的质 的环节说 来,它自身与它的彼岸相关也就正如它自身写它的无限性相关那 样。其次,定最又是与这种彼岸一起在连续之中的;定量之构成,正在于它 是自己的他物,对自己本身是外在的;于是这种外在的东西,也不是别的, 而正是定量;所以彼岸或无限物本身就是一个定置,彼岸就是以这种方式, 由逃跑而被召唤回来,而无限物也就达到了。但是因为这个变成此岸的东西 仍又是一个定量,现在建立起来的不过是一个新的界限:这个新界限,作为 定量,又从自身那里逃跑:作为定量,它就超出自身,并排斥自身,到自己 的非有中,自己的彼岸中去,彼岸之不断变成定量,也和定量之不断自己排 斥自己到彼岸去一样。 定量在它的他物中的连续,使两者①的联合,表现为无限大或无限小。因 为无限大和无限小在自身那里仍然有定量的规定,它们还是可变化的,没有 达到可以是自为之有的那样绝对的规定性。在这种双重性的、依据较多和较 少而对立的无限物中, 即无限大和无限小中, 规定的这种外在的有 (Aussersichsein)建立起来了。定量无论在无限大或无限小那里,都与彼 岸不断对立而保持下来了。大,无论怎样扩张,都将缩小到微不足道;因为 它与无限物的关系就和与它的非有的关系一样,这种对立是质的对立:所以 扩张了的定量并未从无限物取得什么东西;无限物庄以前和以后都同样是定 量的非有。或者说,定量的增大并不更接近无限物;因为定量及其无限性的 区别,本质上有一个不是量的区别的环节。这只是使矛盾的表现更加突出; 无限大作为大,应该是”一个定量,而无限又应该不是定量。同样,无限小, 作为小,也是一个定过,因此对无限物说来,它仍然是绝对地太大了,即就 质而言,是太大了,并且与无限物是对立的。无限进展的矛盾在无限大和无 限小两者之中都保持下来,进展应该在两者那里找到它的目标。 ① 两者,捐定量及他物。——译者 这种无限性,作为有限物的彼岸而被牢固地规定了,它应该被称为坏的 量的无限性。它们质的坏的无限性一样,从长在的矛盾的一环到另一环,从 界限到界限的非有,又从这个非有回到同样的东西——一即又回到界限,这 样不断地往返交替。在量的进展中,那个向着这种进展而前进的东西,固然 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他物,而是不同的、建立起来了的定量;但是它却以同样 的方式,与它的否定对立。因此,进展也同样不是什么前进和进展,而是建 立、扬弃、再建立、再揚弃的循环往复,是否定物的软弱无力;它所扬弃的 东西,由于它的扬弃,又作为连续的东西回来了。两件事物是这样联结起来 的,即它们绝对彼此逃避开,并且因为彼此逃避开而不能分离,却在彼此逃 避开之中联结起来了。 注释一 坏的无限,尤其是量的无限进展的形式,——即继续飞越界限而无力扬 弃界限,并不断回到界限,——常被认为是某种崇高的东西,一种神圣的供 献;在哲学中,这种进展同样也被看作是一个最后的东西。这种进展曾多方 面供浮夸词藻之用,这些词藻每每被惊叹为崇高的作品。但是这种时髦的崇 高,事实上并没有使对象伟大,倒不如说使对象逃掉了,它只是使主体吞噬 掉这样巨大的量。这种在量的阶梯上升的高扬,仍然是主观的:在劳而无功 之中,它自己承认并不更接近于这个无限的目标,它的贫乏也由此可见,若 要达到目的,当然须另作打算。 在下面这类浮夸词藻里,立刻就表现出这样的崇高会走到那里,止于何 处。譬如康德所谓的崇高(《实践理性批判》结束语),①“假如主体以思想 使自身高扬于它所占据的感性世界的地位之上,将联系扩张到无限大,—— —联系到星辰以外的星辰,世界以外的世界,天休体系以外的夭体体系,而 且它们的周期运动,它们的开始和延续,在时间上也是无涯无际的。最远的 世界总也还有一个更远的世界,无论回溯到多么远的过去,后面也总还有一 个更远的过去,无论前推多么远的将来,前面也总还有一个更远的将来;想 像穷于这样不可测度的遥远的前进,思想也穷于这样不可测度的想像;像一 个梦一样,一个人永远漫长地看不出还有多远地向前走,看不到尽头,尽头 是摔了一跤或是晕倒下去。” ① 以下一段引文,与现在流行的各版本不同,尤其后半出入很大。黑格尔引用的版本现已无从查考,引文 中重点是黑格尔加的,关于这一段可参看伏尔兰德本第186 页,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60 年,第164 页。 ——译者 这种表达除了把量的高惕的内容压缩为描绘的丰富而外,值得称赞的地 方,主要是它真实地指出了这种高扬如何终结:思想是穷了,终结是摔了一 跤或最倒下去。使思想穷而至于摔了一跤或景倒下去的,不是别的,只是一 个界限消灭了,又起来,又消灭,这种重复的厌倦,彼和此,彼岸和此岸, 相互不断生灭,有的只是无限物想耍主宰有限物而又不能主宰有限物那种软 弱无力之感。 康德所称使人战栗的,哈莱(Haller)对永恒的描写,也常常特别受人 惊叹,但是受到惊叹的却恰巧每每不是真正值得惊叹的那一方面: “我将时间堆上时间,世界堆是世界, 将庞大的万千数字,堆积成山, 假如我从可怕的峰巅, 晕眩地再向你看, 一切数的乘方,不管乘千来遍, 还是够不着你一星半点; 而我剥掉一切乘积, 你便全然现在我的面前。” 假如把数和世界堆积成三山五岳,以为这就够得上描绘永恒,那就会忽视了 诗人自己已经说出这种所谓使人战栗的超越,是某种白费事窄而空洞的东 西,也忽视了他因此结论说:只有放弃这种空洞的无限进展,才能使真正的 无限物呈现在他的面前。 有些天文学家之所以为他们的科学的崇高而高兴,是因为这门科学研究 不可测度的繁多的星辰,研究那样不可测度的空间和时间,——距离和周期 无能本身已经怎样大,用为单位,在这样的空间和时间之中,即使乘上多少 倍,仍旧是缩小到微不足道的。他们对这种情形流连于惊诧,他们希望从一 个星球旅行到另一星球那样的生活,以及从不可测度的地方去获得那一类个 可测度的新知识。他们以为这种浅薄的惊诧和这种无聊的希望,构成了他们 的科学主要优越之点,——这个科学之所以值得惊异,并不是因为这样的量 的无限,而是恰恰相反,因为理性在这些对象中认识到尺度关系和规律,并 且这些对象就是理性的无限与那非理性的无限相对立。 康德用另一种无限来与那种有关外在感性直观的无限相对立,即,假如 “个体回到他的看不见的自我;他的意志的绝对自由,作为纯粹的自我,与 命运和暴政的一切恐怖对立;从纯粹自我最近的周围开始,这些恐怖便自行 消失:这个自我同样使那似乎牢固的东西,世界复世界,毁为废墟,并且孤 独地认识自己等于自己。”① 自我在这种自己的孤独中诚然就是那个已达到的彼岸;它到了自己那 里,是在自己那里,在此岸;绝对的否定性,在纯粹有我意敲中,成了肯定 和现在,而它在超过感性定量的前进之中却只是逃跑。但是这种纯粹自我既 然是抽象而无内容地把自己固定起来,那么它也就是把一般的实有,即把自 ① 《实践理性批判》,伏尔兰德本第186 页,商务印书馆版第164 页。这一段文字仍与现在流行版本差别 很大。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然和精神宇宙的充实内容作为彼岸,和自己对立起来。它表现了为无限进展 之基础同样的矛盾;即回复到自身而同时又直接外在于自身,对它的他物的 关系也就是对它的非有的关系:这种关系终于仍旧是一种企望,因为自我一 方面把自己的无内容而又站不住的虚牢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又把在否定中仍 然现在的充实内容固定为它的彼岸。 康德对这两种崇高加了注解,他说:“对(第一种外在的)崇高的惊叹 和对(第二种内在的)崇高的敬最固然能激起研究,但不能代替研究的缺乏。” ②所以他说那些高扬的情绪是不能满足理性的,理性不能停留在那些情绪及其 相连的感觉上,也不能把彼岸和虚空当作是最后的东西。 但是这种无限进展主要是应用在道德上,被当作最后的东西。方才所举 的第二种有限与无限物的对立,作为丰富多彩的世界与提高到自由的自我之 间的对立,首先是质的对立。自我在规定自己时,既要规定自然,又要使自 身摆脱自然而自由;所以它是由自身而与他物有关;这个他物,作为外在的 实有,既是丰富多彩的,也是量的。对量的东西的关系,自身也将变成量的 东西;因此,自我对量的否定关系,自我对非我、即对感性和外在自然的威 力,将被设想成这样,即道德可以并应当愈加增大,而感性的威力则愈加减 小。但是意志对道德规律之完全适合性却将被移到无限进展之中,即被想像 为一个绝对到达不了的彼岸,正因为它是到达不了的东西,它才是真正的归 宿和安慰;因为道德应该是个争;而斗争又是在意志不适合规律的情形之下 才有的;因此规律相对是意志的彼岸。 自我与非我,或就纯意志和道德规律与自然和意志的感性,在这种对立 中,被假定为彼此完全独尔、漠不相关的。纯意志有它的特殊规律,这种规 律与感性有本质的关系;另一方面,自然和感性也有其规律,这些规律既不 是从意志得来,不符合意志,而且虽然与意志不同①,本身也与意志并没有本 质的关系,它们根本是为自己而规定的,自身是完成而完满的。但这两者② 又都是同一个单纯事物(自我)的环节;意志被规定为与自然对立的否定物, 意志之所以是意志,仅仅是因为有一个与它不同而又被它揚弃的东西,但是 意志扬弃了自然之时,也接触到、甚至感受了自然。对自然说来,对它作为 人的感性说来,对它作为独立的规律体系说来,由于他物而有的限制,与它 是不相干的:即使在它有了界限的付候,它仍然保持自身而独立地进入关系 之中,它之为规律的意志立界限,也和意志之为它立界限一样。意志规定自 己而扬弃自然这个他有,后者被当作是实有的,在被扬弃之中自身仍然延续 而没有扬弃;意志的规定和扬弃,是一个动作。其中所含的矛盾不会在无限 进展中解决,而相反地被表现为并被认为不曾解决,并且不能解决;道德与 感性的斗争将被设想为自在而自为购绝对关系。 无力主宰有限和无限物的质的对立,无力把握真正意志的理念或说实质 的自由,便会逃注大小那里去,用大小作中介;因为大小是扬弃了质,变成 了漠不相关的区别。但是对立的两端既然根本上仍有质的不同,那么,由于 它们彼此的关系犹如定量的关系,因此,每一个也就被当作是对这种变化漠 不相关。自然被自我规定,感性被善良意志规定,由此而产生的变化只是量 的区别,这佯的区别让自然和感性仍旧是自然和感性。 ② 《实践理性批判》,伏尔兰德本第186 页,商务印书馆版第164—165 页,词句仍略有出人。重点和括弧 内的词句是黑格乐加的。——译者 ① 黑格尔曾多次阐述“不同”“区别”“差异”等都是关系,这里是指康德的自然思 律,即使与意志不同, 也与意志没有本质关系。——译者 ② 两者,指意志与自然。——译者 费希特的《知识学》,对康德哲学,至少是对它的原则,作了更抽象的 表述,在那里,无限的进展同样成了基础和最后之物。随着这样表述第一条 原则,自我=自我,而来的,是与第一条各自独立的第二条原则,非我的对立; 自我和非我两者的关系也立刻被认为是量的区别,非我一部分是由自我规 定,一部分则不是。非我以这样的方式仍然在它的非有中继续,以致它在它 的非有中仍然是未被扬弃而对立的。因此,在这里所含矛盾发展成为体系之 后,最终 的结果也就是曾经是开始的那种状况;非我仍然是一个无限的抵触 (Anstoss),是一个绝对的他物。非我和自我彼此间的最后关系是无限进展, 是企望和向往,是开始就有的同一矛盾。 因为量的东西是被当作扬弃了的规定性,所以当对立一般被 降低到一个 仅仅是量的区别时,人们以为这样便为绝对的统一,为一个实体性,获得了 许多东西,甚至一切的东西。凡对立都只是量的对立,这在某些时候成了近 代哲学的主要命题;对立的规定具有同一的存任物,同一的内容,它们是对 立的实在的两方面,因为每一方面都具有对立的两种规定,两种因素,只不 过一种因素在一方面占优势,另一种因素在另一方面占优势,或者说一种因 素、物质或活动在这一方面比在另一方面有较大的数量或较强的度数。既然 假定有不同的诸多物质或活动,那还不如说量的区别证实并完成了这些物质 或活动的外在性与它们彼此间和它们对自己的统一都漠不相关。绝对统一的 区别应该只是量的区别;量的东西固然是扬弃了的直接规定性,但却是不完 全的,才是第一次的否定,不是无限的否定,不是否定之否定。有和思维既 然被想像为绝对实体的量的规定,所以它们作为定量,也就彼此是全然外在 而无关系的,像在低极范围的碳和氮等一样。一个第三者,外在的反思,抽 掉它们的区别,认识它们的(仅仅是自在之有的、还不是自为之有的)那种 内在的统一。因此,这种统一事实上将仅仅被设想为最初的、直接的统一, 或就是有,它在量的区别之中仍然与自身相等,但不是由自身而建立为与自 身相等;于是它并未被理解为否定之否定或无限的统一。①只是在质的对立 中,才出现了建立起来的无限,出现了自为之有,而量的规定本身也就过渡 到质的东西,这在下面将有较详细的讨论。 注释二 前面已经提到过,康德的二律背反,是表达有限物和无限物的对立在较 具体的形态中,被应用到想像的特殊负荷者。前面所考察的二律背反,包含 着质的有限与无限的对立。在另一个,即宇宙论的四个二律背反的第一个, 所考察的,则是在有限与无限的冲突中的量的界限。因此我顾在这里对这个 二律背反加以研究。 这个二律背反涉及世界在时空中有没有界限。这种对立也可以就时空本 身方面来考察,因为时空究竟是事物本身的状况或者是直观的形式,这对于 在时空中有没有界限的二律背反,毫没有改变什么。 ① 参看第120 页。 仔细分析这个二律背反,也同样表现出它的两个命题及其证明(这些证 明也和前面考察过的证明一样,是用的反证法),不过是两种简单的对立的 主张,即:有一个界限,和,必须超越界限。 正题是: ①“世界在时间上有一开始;就空间说,它也是封闭在界限之内的。” 证明中涉及时间的那一部分,先假定了反面,“就时间而言,假如世界 没有开始,那么,达到每一已知的时间点,一定都已经过了一个永恒时间, 因而在世界中已经流过了事物彼此继续状态的无限系列。但一个系列之所以 是无限,又恰恰在于它永远不能由继续的综合来完成。所以说已经流过了一 个无限的世界系列是不可能的,因而世界的开始是肚界存在的必要条件—— 这就是所要证明之点。”① 证明中涉及空间的另一部分也归结到时间。一个在空间中是无限的世 界,综合它的部分需要一个无限的时间;由于在空间中的世界不被看作是一 个正在变的东西,而是一个已经完成了的东西,所以这个时间就必须被认为 是已经流过去了。但是关于时间在证明中第一部分已经指出,把一个无限的 时间当作已经过去了,是不可能的。 ②但是人们立刻看到这并不需要用反证法来作证明,甚至根本不需要证 明,因为应当证明的东西,已直接包含在证明本身之内,作主张的基础了。 这就是假定到任何或每一已知的时间点已经过了一个永恒时间(永恒在这里 只有坏的无限时间的琐屑意义)。一个已知的时间点不过是时间中一定的界 限。于是一个时间的世界限在证明中被假定为真实的界限,而这正是应当证 明的东西。因为正题是:世界在时间上有一开始。 那里只有一个区别,即被假定的时间界限是作为以前流过去的时间的终 结那样的一个现在,而待证明的时间界限则是作为一个未来的开始这样的一 个现在。但是这一区别是不重要的。现在被假定是一个点,在这一点,应该 有世界中事物彼此继续的状况的一个无限系列流过去,即被假定是终结、是 质的界限。假如这个现在只被看作是量的界限、是流动的,不仅要超出界限, 而且界限正是这个要超出自身的东西;那么,在这界限里的无限时间系列就 不是流过去了,而是向前继续流动,而证明的论据也就垮了。另一方面,假 如这个时间点被认为是对过去的质的界限,但是这样一来,它同时又是对于 未来的开始——因为每一时间点,本身就是过去和未来的关系,——对于这 个未来,它甚至是绝对的或抽象的开始,那就是应该加以证明的东西。至于 在这个时间点的未来和未来的开始以前,便已经有了一个过去,那倒是与事 实并不相干的:因为这个时间点是质的界限——一假定它是质的界限,这就 含有已经完成,已经过去,即自身不再延续的那种规定,——所以时间在那 里便中断了,那个过去便与这个时间并无关系,这个时间只有从那个过去看 来,才能够叫做未来;因此,没有这样的关系,它便只是一般时间,便有了 绝对的开始。但是,假如情形是这样,即时间通过现在这一已知的时间点而 与过去有了关系,那么,它就会被规定为未来,于是从另一方面看来,它便 不是界限,无限的时间系列还在所谓未来中继续着,而不是如假定的那样已 经完成。 ① 参看第120—121 页。 ① 参看《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0 页。重点是黑格尔加的,-— 译者 ② 参看第120—121 页。 真正说来,时间就是纯量,证明中所用的时间点,时间应孩到那里中断 的时间点,倒不如说只是现在的扬弃自身的自为之有。证明所作的事,不过 是把正题所主张的时间绝对界限描绘成一个已知的时间点,并且干脆把它假 定为完成了的、即抽象的点,——这是一个通俗的规定,感性的想像容易把 它当成界限;这样一来,①以前提出来要加以证明的东西,却在证明中当作假 定了。 反题说: “世界没有开始,在空间中也没有界限,无论就时间看或就空间看,都 是无限的。” 证明也同样假定了反面: “假如世界有一个开始。开始既然是一种存在,而在那以前,先有一个 时间,其中并没有事物,那么,这就必须已经先过了一个时间,其中并不曾 有过世界,这就是一个空虚的时间。但是任何事物都没有在空虚的时同中发 生的可能;因为这样的时间,没有一部分比另一部分本身具有与非存在条件 不同的任何存在年件。世界中事物的某些系列固然可以有开始,但是世界本 身却没有开始,而就过去时间看来是无限的。”① ②这个反证法的证明。与其他证明一样,也包含着对它所应证明的东西, 作直接而未经证明的主张。它先假定一个世界存在的彼岸,即一个空虚的时 间,然后这个世界的存在又同样超出自身进入这个空虚的时间而延续自身, 因此扬弃了这个空虚的时间,又无限地继续这个存在。世界是一个存在;证 明假定:这个存在发生了,并且发生又有一个在时间上先行的条件。但是反 题本身就恰恰在于:并没有无条件的存在,没有绝对的界限,世界存在总是 要求有一个先行的条件。于是须要证明的东两便在证明中已经是假定了。以 后又在空虚的时间中伐寻条件,这个过是说条件被认为是有时间性的,也就 是存在,并且是有限制的存在。总之,假定是这样造成的,即:世界作为存 在须以另一在时间中的有条件的存在为前提,如此等等以至无限。 关于世界在空间中的无限性,其证明也是一样。用反证法先说世界空间 的有限:“于是世界便处在一个空虚的、没有界限的空间之中,并与这个空 间有了关系,但是世界和没有对象的这样的关系只是虚无而已。”① ②这里应该证明的东西,同样也在证明中直接成了前提。这直接假定了: 有界限的空间的世界应当处在一个空虚的空间之中并与它有关,这就是说必 须超出这个世界,——一方面进入到空虚,到彼岸和世界的非有,但是另一 方面,世界又与那里有关系,即是世界在那里仍然继续,从而必须想像那个 彼岸是用世界的存在来充实的。反题所主张的世界在空间中的无限性,不外 一方面是空虚的空间,另一方面是世界与空虚空间的关系,即世界在空虚空 间中的继续,或说是空虚空间的充实;空间是空虚的。同时又是充实的,— —这种矛盾就是存在在空间的无限进展。世界与空虚空间的关系,这种矛盾 就在证明中直接成了基础。 ① 参看第120——121 页。 ① 《纯粹理性批判》,篮译本第330 页。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② 参看第120—121 页。 ① 《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1 页。此处黑格尔是概括大意,并非逐句征引原文。——译者 ② 参看第120—121 页。 正反命题及其证明因此不过是代表相反的主张,一是说有界限,而这界 限也同伴只是一个扬弃了的界限;一是说界限有一彼岸,但它又与彼岸有关 系,必须超出界限去向那里,但是在那里一个不是界限的界限又产生了。 这些二律背反的解决,像前面的一样,是先驗的,就是说解决在于主张 空间和时间作为直观形式,是观念性的;这意味着世界本身并不自相矛盾, 出不扬弃自己,只有直观中的和在直观与知性、理性的关系中的意识才是一 个自相矛盾的东西。这种看法是对世界的柔情太过,要使矛盾远离世界,并 将它移到精神中去,移到理性中去,任它在那里悬而不决。事实,精神是如 此其强,必然能够经得起矛盾,也懂得解决矛盾。但是所谓世界(它叫做客 观的、实在的世界,或者依照先验观念论的说法,是主观的、直观和由知 性 范畴规定的威性),却无时尤地免得了矛盾,但又经不起矛盾,所以便把自 身付托与发生和消灭。 3.定量的无限 1.无限的定量,作为无限大和无限小,本身就是无限的进展。作为大或 小,它是定量,同时又是定量的非有。因此,无限大和无限小只是想像的形 象,仔细观察起来,那不过是虚无缥缈的朦胧阴影罢了。但是在无限进展之 中,这种矛盾便在当前明显出现了:因此定量的本性,这个作为内涵大小而 达到了实在性的东西,便和在它的概念中一样,在它的实有中建立起来了。 必须加以考察的,就是这种同一性。 定量作为度数是单纯的、自身相关的、自身规定的。因为在定量那里的 他有和规定性,都由于这种单钝性而被扬弃了,所以规定性对于定量是外在 的;定量在它之外有它的规定性。它的这种外在的有,首先就是一般定量的 抽象的非有,是坏的尤限。但是进一步看来,这个非有也是一个大小;定量 在它的非有中仍在继续,因为它正是在外在性中有其规定性;所以它的这种 外在性本身也是定量;它的那个非有、那个无限之将变为有了界限,是这样 的,即那个彼岸将被扬弃,本身也被规定为定量,于是这个定量便是在它的 否定之中而仍旧在它自己那里。 但是这一点正是定量本身之所以是自在的东两。因为通过它的外任之有 的,正是它自己;外在性所构成的东西,使定量在自己那里仍是定量。于是 在无限进展中,定量的概念仅建立起来了。 假如我们先如实地就定量的灿象规定来看定量,那么在定量中,当前既 有定量的扬弃,又有它的被岸的扬弃,即是既有定量的否定,又有这种否定 的否定。定量的真理就是它们的统一,但是它们在这统一中却只是坏节。这 个真理就是进展所表现的矛盾之解决,其最确切的意义就是又树立了大小的 概念,即大小是漠有相关的或外在的界限。在无限进展本身中所想到的,常 常只是:每一定量无论多大或多小,都要消灭,即定量必须能够被超过;但 却不想到定量的这种扬弃,或彼岸,我坏的无限,本身也要消火。 定量是由第一次的扬弃,即一般的质的否定建立的,这种扬弃本身也已 经是否定的扬弃,——定量是扬弃了的质的界限,所以也是扬弃了的否定, ——但定量也只有自在地是这样;被建立起来,它便是实有,然后它的否定 被固定为无限物,即定量的彼岸,而彼岸站在那里又作为此岸,作为直接的 东西;所以这个无限物只被规定为第一次的否定,这样,它就表现为无限的 进展。我们已经指出过,在这个无限进展中,呈现看更多的东两,即否定之 否定成员的无限物。前面已经注意到定量的概念山此而恢复;这种恢复首先 意谓定量的实有得到了更确切的规定;这就产生了依它的概念而规定的定 量,与直接的定量不同;现在外在性成了它自己的对立物,被建立为大小本 身的一个环节,——定量也这样建立起来了。 即:定量惜它的非有,无限为 中介,在另一定量中有了它的规定性,即在质方面是定量所以是定量的那种 东西。但定量的概念和它的实有相比校却是属于我们的反思,属于那种在这 里还不是当前现有的比率。最切近的规定是定量回复到质,尔后在质方面被 规定了。因为它的特性、它的质就是说定性的外在性和漠不相关;现在它之 被建立,与其就是在它的外在性中,不如说就是它自身,它在它的外任性中 与自身相关,与自身有了单纯的统一,即在质的方面被规定了。这个质的东 西还被更确切地规定,即被规定为自为之有,因为它所达到的自身关系,是 由中介、由否定之否定而发生的。定量不再是在它之外,而是在本身那里有 了无限,有了自为的规定。 无限物在无限进展中,只有一个非有、一个被寻找而到达不了的彼岸的 空洞意义,但事实上它不是别的,正是质。定量作为漠不相关的界限,超出 自已,进入无限;它在那里所寻求的,不是别的,正是自为的规定,正是质 的环节,但是这个自为的规定,这样却只是一个应当。定量对界限的漠不相 关,因而缺乏自为之有的规定性并要超出自已,这就是使定量成为定量的那 种东西;它的这种超出应该被否定而在无限中找到它的粗对规定性。 极其一般地说来:定量是被扬弃了的质;但定量又是无限的,它超出本 身,是它自己的否定;所以这种超出,本身就是被否定了的质的否定,是质 的恢复:而建立起来的是这样的东西、,即外在性出现为彼岸,并被规定为 定量自己的环节。 于是定量被建立为排斥自身的,从而有了两个定量,但是这两个定量却 被扬弃了,只是一个统一体的环节,这个统一体就是定量的规定性。 一一定量这样在它的外在性中作为漠个相关的界限而与自身相关,于是 便在质的方面被建尔起来,这就是量的比率。——在几率中,定量是外在于 自身的,与自己不同的;它的这种外在性是一个定量对另一定量的关系,每 一定量都只是在与它的他物的关系中才有价值;这种关系构成定量的规定 性,定量就是这样的统一体。定量在那里所具有的,不是漠不相关的规定, 而是质的规定,它在它的这种外在性中回复到自身,在这种外在性中,定量 就是它之所只是定量的东西。 注释一 数学无限的概念规定性 ①数学的无限一方面是很有兴趣的,因为它将引人数学,导致了数学的扩 张和伟大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很奇怪的,因为这门科学还没有能够用概念 (真正意义的概念)来论证无限物的使用。论证到底是要依靠(用别的根据 来证明的)借助于那种规定所得结果的正确性,而不是依靠对象和获致结果 的运算的明显性,甚至运算本身倒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这一点本身已经很糟 糕;这样的一个办法是不科学的。这个办法也带来害处,即:当数学因为对 于它的这个工具的形而上学和批判方面并不擅长,以致不认识这个工具的本 性之时,数学兢既不能规定共应用范围,也不能保证其个被滥用。 ① 参看第121 页。 但是从哲学的观点看来,这个数学的无限之所风重要,因为事实上它是 以真正无限的概念为基础,比通常所谓形而上学的无限高得多,人们就是从 形而上学的无限出发,对真无限作了许多责难。面对迅些责难,数学常常只 晓得用抛弃形而上学的权威来自救,认为只要它一贯在自己的地基上行动, 就与形而上学这阴科学毫不相干,也不用理睬形而上学的概念。数学似乎无 须考虑事物本身是什么,而只考虑事物在数学的领域内真的是什么。形而上 学在与数学的无限相矛盾的时候,无法否认或取消使用数学无限的辉煌结 果,而数学也搞不清自己的概念的形而上学,因此也槁不清那种使无限物的 使用成为必需的方法的由来。 假如这是数学遭受到的一般概念的唯一困难,那么,它尽可不必多费周 章,把这个概念放在一边好了,这就是说,由于概念比仅仅列出一事物的基 本规定性、即知性规定要更多一些,而且数学对这些规定性并不缺少严密性: 因为它这一阴科学既不是和它的对象的概念打交道,也不是由于概念发展(即 使仅仅是由于推理)而产生它的内容。但是在数学无限的方法里,数学对自 己特有的方法本身,却发现了根本矛盾,而它之所以是科学,就依靠这种方 法。因为对无限的升算,允许而且要求数学庄有限大小运算时所必须完全抛 弃的解法,同时数学又对这些无限的大小和有限的定量都一样处理,想应用 对它们都有效的同样方法。为超经验的规定及共处理取得普通的针算形式, 是这阴科学成长的一个主要方面。 数学在不同运算的冲突中,表现出它由此而找到的结果,与用真正数学 的、几何的、解析的方法所找到的,是完全一致的。但一方面并非一切结果 都是这样,而引人无限的目的,也不仅仅在于缩短通常的路程,而是要达到 用这些方法所不能导致的结果。另一方面,成果自身并不就验证了所采取的 途经的方式有道理。但是无限的针算方式显出了以它被卷人貌似的不精确而 遭到困难,因为它先以一个无限小量来增加有限的大小,而在风后的运算中, 对这些大小又保留一部分,省略一部分。①这种解法的古怪之处,就是尽管承 认了这种不精确,而所得的结果,却小仅是误差可以无须注意的大概或近似, 而是完全精确。我们在结果以前的运算时,总不免想像有些定量不等于零, 但是微不足道,可以不如注意。但是在我们所了解的数学规定性那里,一切 精确性较大或较小的区别都完全抛掉了,正如在哲学中,所能谈到的,只有 真理,而不是较大或较小的概然性。假如无限的方法及使用由于成果而得到 辩护理由,那么,不管这个成果而要求对方法的辩护理由,这并不像问鼻子 耍使用鼻子的权利证明那样多余志因为数学知识之所以是科学的知识,主要 就在于证明,至于结果,其情况也是如此,因为严格的数学方法并不是对一 切都提供了成果的标记,而这种标记,无论如何,也只是外面的标记。 值得费些力量去仔细考察无限的数学概念,和有些很可以注目的尝试, 那些尝试的意图在于论证这种概念的使用,消除方法所感到的很难受的困 苦。在这个注释里,我耍较广泛地从事考察对数学无限的论证和规定,这种 考察将对其概念的本性投下最好的光明,也将指出这个概念如何浮现在这些 论证和规定的面前并为它们立下基础。 ① 参看第121 页。 数学无限的通常规定是:它是一个这样的大小,假如它被规定为无限大, 那么在它以上就没有巨大的;假如它被规定为无限小,那么在它以下也没有 更小的;或者说在前一种情形,它比任何大小都更大,在后一种情形,它比 任何大小都更小。这个定义当然并没有表现真概念,倒不如就是像从前已经 说过的无限进展中购那个同样矛盾。但是我们还是看看那里所包含的东两本 身是什么吧。数学为一个大小所下的定义是:大小是某种可以增加和减少的 东西,——一般说来,这就是一个漠不相关的界限。现在无限大或无限小既 然是这样一个不再能增加或减少的东西,那么,事实上它也就不再是定量本 身了。 这一结论是必然的、直接的。但是定量(我在这个注释中如实地称一般 定量为有限的定量)被扬弃这种不常有的想法,却为普通理解造成困难,因 为定量既然是无限的,那就要求设想它是被扬弃了的,是一个已非定量而仍 然留有它的量的规定性那样的东西。 这里我们引证一下康德对这种规定是如何判断的。①他发现这种规定与人 们所了解的无限的整体并不一致。“根据普通概念,一个大小,假如不可能 有更大的超过它时(即超过其中所包含的一定单位的数量),它就是无限的; 但是没有一个数量是最大的,因为总可以再加添上一个或多个的单位。—— 另一方面,通过一个无限的整体,也不会想像出它有多么大;所以它的概念 不是一个最大限度(或最小限度)的概念,而是通过无限的整体来设想它与 一个任意采取的单位的关系,就单位而言,无限的整体比一切数都更大。无 限物随着所采取的单位较大或较小而较大或较小;但是无限物,因为它的存 在仅仅由于与这种已知单位的关系,却永远仍然是一样的,尽管整体的艳对 大小当然完全不会由此而知道。”① 康德斥责把无限整体看作一个最大限度,看作一定单位的已完成的数 量。最大限度或最小限度本身总还像是一个定量或数量。这样的观念无法避 免康德所举出的后果,会引致较大或较小的无限物。一般说来,既然把无限 物想像成定量,那么,较大或较小的区别也就仍然会对无限物有效。但是这 种批评,对于真的数学无限物的概念,无限差分的概念,却是无的放矢,因 为无限差分已不再是有限的定量了。 康德的无限概念,恰恰与此相反。他所谓的真的、先驗的概念,是“测 量一定量时永远不能完成单位的继续综合”。②这是假定了一个一般的定量作 为已经给与的;它应该由于单位的综合而成一个数目,一个被确定指明的定 量,但是这种综合又永远不能完成。③这里所表示的,显然不过是无限进展, 只是被想像为先驗的,即本来是主观的、心理的罢了。就本身说,定量诚然 应该是完成了的,但是就先驗的方式说,即在主观中(主观给它一个与单位 的关系),却只发生了一个这样的定量的规定,它没有完成而绝对带着一个 彼岸。所以这仍然是停留在大小所包含的矛盾里,但是这个矛盾却被分配给 对象和主体了;对象得到的是定立界限,主体得到的是超出主体所把握的每 一规定性而进入坏的无限另一方面,前面已经说过,数学无限物的规定,如 高等分析中所使用的,诚然与真的无限概念符合,现在却应当对这两种规定 的比较,作更祥棚的阐释。 ① 见《纯粹理性批判》中对宇宙论第一个二律背反正题的注释。——黑格尔原注 ① 《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2 页,中间删略了关于世界和时空的几句话——译者 ② 《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3 页,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③ 参看第122 页。 关于真的无限的定量,首先就是它自己规定本身 是无限的。它之所以如此,因为正如以前看到过的,有限的定量(或者说一 般定量)和它的彼岸,即坏的无限,,都同样被扬弃了。扬弃了的定量因此 回复到单纯性和自身关系,但是这不仅仅像外延定量那样,因为当外延定量 过渡到内涵定量之时,内涵定量只是*身在外在的杂多中才有其规定性,但 对于规定性既应当漠不相关,又应当有差异。无限的定量则是在它那里含有 (1)外在性,(2)这种外在性的否定;所以它不再是任何有限的定量,不 再是一个以定量为实有的大小规定性,而是单钝的,因此只是环节。无限的 定量是一个在质的形式中的大小规定性,它的无限性必须是一个质的规定 性。这样,作为环节,它本质上是在和它的他物统一之中),只有通过它的 这个他物,才是被规定了的,即它只在对一个同它处于比辛中的东西有关系 时,才有意义。在比率之外,它就是零;——因为定量本身对比率应当是漠 不相关的,而在比率中却应当是一个直接的、平静的规定。它在比率中只作 为环节,便不是一个自为的漠不相关的东西;由于它同时又是一个量的规定 性,所以它在作为自为之有的无限性中,只是一个为—(Fiir-Eine)的东西。 无限物的概念,这里还只是抽象地展示出来;假如我们把定量当作一个 比率环节,观察它所表现的各个阶段,从它同时还是定量本身这一最低的阶 段起,直到它获得无限大小的真正意义和表现这种较高的阶段为止,那么, 无限物的概念就将显出是为数学的无限物奠立基础,它的本身也将更为明 白。 我们试先取一个比率中的定量,如一个分数。例如2/7 这个分数,它并 不像1,2,3 等等定量,它固然是一个普通的有限的数,但不是一个直接的 数,如整数那样,而是由两个其他的数同接规定的分数;那两个数互为数目 和单位,而单位也是一确定的数目。但是假如将这两个数相互的密切规定抽 掉,只就现在它们在质的关系中恰巧是定量这一点来观察,那么,2 和7 在 另外的地方就是漠不相关的定量;但是在这里,由于它们仅仅出现为彼此的 环节,从而第三者(即被称为指数的定量)也出现了,所以它们并不是立刻 被当作2 和7,而只是依照它们的相互规定性才能有效。因此可以同样用4 和14,或6 和21 等等以至无限来代替它们。这里,它们开始有了质的特性。 假如它们被当作只是定量,那么2 和7 便是:一个绝对只是2,另一个绝对 只是7,4,14,6,21 等等也都绝对与这个数不同,而以上等等数既然只是 直接的定量,它们也就不能够彼此代替。但是2 和7 既然依照规定性,不被 当作是这样的定量,那么,它们的漠不相关的界限便扬弃了。于是从这一方 面看来,它们便包含了无限性的环节;因为它们不仅不再是它们本身,而且 它们的量的规定性仍然保督,但是叉作为一个自在之有的质的规定性而保留 ——即依照它们在比辛中的值。可以用无限多的别的数来代替这两个数,而 分数则由于比率所具有的规定性,其值并不改变。 但是分数所表现的无限性仍然还不完全,这是因为分数的两项2 和7 可 以从比率中取出来,而它们这样便是普通的漠不相关的定量;至于它们既是 在比率中叉是环节,这种关系对它们就来倒是某种外在的、漠不相关的东西。 它们的关系本身也同样是一个普通的定量,即比率的指数。 普通算术运算所用的字母,是提高数到普遍性的第一步,字母并没有一 定数值的那种特性,只是每一确定值的一般符号和不确定的可能性。因此分 数a/b 像是无限物的较适合的表现,因为a 和b 从它们的相互关系取出来, 仍然是不确定的,即使分离以后,它们也没有自己的特殊的值。这两个字母 固然被当作不确定的大小,但其意义却是它们可以是任何一个有限的定量。 这样,它们诚然是一般的想像,但又只是确定的数的想像,既然如此,它们 之在比率中这一点,于它们说来,是不相干的;它们在比率外,也保持这个 值。 我们更仔细观察一下比率中所呈现的东西是什么,那么,在比率中就有 两个规定,一是一定量,二是这个定量不是直接的,而是其中有质的对立: 它之所以在比率中仍然是确定的、漠不相关的定量,因为它从它的他有、从 对立回复到自身,从而是无限物。这两种规定,以下面的大家熟知的形式来 表现它们的相互区别的展开。2/7 个分数可以表示为0285714??,1/1-a 这 个分数可以表示为1+a+a2+a3+??等等。这样,分数就是一个无限的系 列;分数本身意谓着这个系列的总和或有限的表现形式。比较一下这两种表 现形式,那么,无限系列那一种表现形式就是不再把分数表现为比率,而是 依照这样的方面来表现它,即分数作为一定数量的彼此相加的东西,作为数 目,是定量。至于这些大小应该把分数作为数目来构成,而本身又是由十进 位的分数、即由比率而成,那却与这里的问题无关;因为这种情况所涉及的, 只是这些大小的特种单位,而不是构成数目那样的大小;正如由多数符号构 成的十进位系梳的一个整数,本质上被当作数目,而并不管它是由一个数和 十这个数及其方幂的乘积所构成的那样。所以这个问题也不在于除我们所举 的例2/7 以外,还有其他造成十进位分数的分数,并没有发生无限的系列; 每一个分数都可以用与此不同的单位的数的体系来表示。 无限的系列应该把分数表现为数目,现在分数的比率方面既然在这个无 限系列中消失了,那么,,以前指出过的,分数从比率得到无限性的那一方 面也就消失了。但是这样无限性却以另一种方式进来了:系列本身就是无限 的。 系列的无限属于哪一类,现在也是很明显的:这是进展的坏的无限。系 列包含并表现着矛盾,那就是它要把比率和其中具有质的本性这样的东西, 表现成一个没有几率的东西,一个单纯的定量或数目。其结果是:系列中表 现的数目总是缺少了一点什么东西,以致为了达到所要求的规定性,总是必 须超出已经建立的东西。进展的规律是大家熟知的,它就在分数所包含的定 量规定中和应当表现这种规定的形式的性质中。数目固然可以由系列的继续 延长,使其需要多么精密便有多么精密;但是由系列所表现出来的,仍然永 远只是一个应当;这种表现总是带着一个扬弃不掉的彼岸,因为把一个依靠 质的规定的东西表现为数目,就是一个永存的矛盾。 无限系列中现实当前的那种不精密,在真的数学无限里却只是表面现 象。这两类数学的无限,和两类哲学的无限一样,决不可以混淆。表现真的 数学无限物,早就开始用过系列的形式,甚至近来也重又引用。但是这种形 式对它并不是必要的;恰恰相反,下面将会指出无限系列的无限物与那种真 的数学无限物有本质的区别。无限系列不如就是比分数的表现形式甚至还要 低下一些。 无限系列包含着坏的无限,因为系列所应该表垠的东西,仍然是一个应 当,而它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又带着一个不会消失的彼岸,与它所应该表现 的东西不同。无限系列之所似是无限的,并非为了被建立起来的各项的缘故, 而是因为这些项不完全,因为有一个本质上属于这些项的他物,是它们的彼 岸;建立的项无论愿意怎么多,便怎么多,而系列中实有的东西却仍然只是 一个有限物,就真正的意义税来,是被建立为有限物,即它不是它应该是的 那样的东西。与此相反,这种系列的所谓的有限的表现形式或总和却并没有 欠缺;它所包含的值是完全的,而系列却只是在寻找这个值;彼岸从逃跑中 被召回来了;这种表现形式是什么和它应该是什么并浚分离,而是同一的东 西。 这两者区别所在,较确切地说,就是:在无限系列中,否定物是在它的 各项之外的,这些项仅仅由于被当作数目的部分而当前现在。与此相反,有 限的表现形式是一个比率,否定物在这个形式中,作为比率两端的相互规定, 是内在的,这个相互规定回归到自己,是自身相关的统一,是否定之否定(比 率两端都是环节),于是在自身中也就有了无限性的规定。——这样,寻常 所谓总和,如2/7 或1/1-a,事实上就是一个比率;而这个所谓有限的表现 形式就是真的无限的表现形式。反之,无限系列倒真的是总和;它的目的是 要把本身是比率的东西,以一个总和的形式来表现,而系列现有的各项不是 一个比率的项,而是一个总积(Aggregat)的项。另一方面,系列还不如说 是有限的表现形式;因为它是不完圣的总积,木质上仍然是有缺憾的。系列 就其实有的东西而言是一定的定量,但同时又是一个较少于本身应该有的定 量;而系列所缺少的东西也同样是一个一定的定量;所缺少的部分事实上正 是系列中称为无限的那个东西,就仅仅形式方面说,这个部分是一个缺少的 东西,一个非有;就它的内容说,它是一个有限的定量。在系列中实有的东 西痤同所缺少的一起,就构成了分数那样的东西,这是系列应该是而又不能 够是的一定的定量。无限这个字,即使在无限系列中,也常常被人以为一定 是某种高尚尊严的东西,这是一种迷信,知性的迷信;我们已经看到了它倒 不如说是耍归秸到有缺憾的规定上去。 还可以说,其所以有不能总和的无限的系列,就系列形式而言,那完全 是由于外在而偶然的情况。它们比能总和的无限系列,含有较高极的无限性, 即不可通钓性(Inkommensurabilitat),或者说不可能把其中所含的量的比 率表现为定量,即使是表现为分数也不可能。但是它们所具有的系列形式, 本身却含有与能总和的系列中相同的坏的无限规定。 数学的无限物——不是方才所说的,而是真的数学的无限物——被称为 相对的无限物;通常的形而上学的无限物——这该是被了解为抽象的、坏的 无限物——却反而被称为绝对的无限物;这里也就有了以前在分数和分数的 系列那里所看到的名词的颠倒。事实上,这个形而上学的无限物倒只是相对 的,因为它所表现的否定仅仅是与一个界限对立,即界限仍然在它之外长留, 并不被它捌弃;数学的无限物则与此相反,真的把自身中的有限的界限扬弃 了,因为界限的彼岸与界限联合了。 一个无限系列的所谓总和或有限的表现形式,在方才陈述过的意义之 下,倒应该被认为是无限的,尤其是斯宾诺莎曾树立真的无限概念来与坏的 无限概念对立,并用例子加以说明。当我将他关于这方面的说法和我的这种 解释联系起来时,他的概念就极共明白了。 他首先把无限物定义为任何性质的存在的绝对肯定,相反地,有限物却 是规定性、是否定。①当然,一种存在的绝对肯定必须认为是它的自身关系, 而不是由于有一他物:反之,有限物则是否定,是与一个他物的关系的终止, 这个他物是在它以外开始的。一种存在的绝对肯定,当然没有穷尽无限的概 念。这个概念之包含无限,即肯定,并不是作为直接的肯定,而只是通过他 物在自身中的反思而恢复的肯定,或说是否定物之否定。但是在斯宾诺莎那 里,实体及其绝对统一还只有不动的,即不是自己以自己为中介的统一形式, 是一种僵硬的形式,其中还浚有自身的否定的统一这样概念,还没有主观性。 他说明真的无限物所用的数学例子(《书信集》,Epist.XXIX),是两 个不相等的圆之同的空同,一个圆落在另一个圆之内而又不碰到它,并且这 两个圆不是同心的。他似乎很看重这个几何形状和用这形状为例的概念,以 致把它作为他的伦理学的公则。②他说:“数学家结论说,在这样的空间中可 能的不相等是无限的;那些不相等,不是由于无限数量的部分(因为这样的 空同的大小是确定的、立了界限的,而且我可以建立较大的或较小的这样的 空间),而是因为事物的本性超出了任何规定性。”可是斯宾诺莎抛弃了把 无限物想像为没有完成的数量或系列的那种设想,提醒人们这里所举的空间 的例子,无限物不是彼岸,而是当前现在、已经完成了的;这个空间是一个 立了界限的,但它所以是无限的,是“因为事物的本性超出了任何规定性”, 因为其中所包含的大小规定不能表现为定量,或依照上述康德的说法,把它 综合为一个分立的定量是不能完成的。 ① 见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八,附释一。贺麟译本第7 页。——译者 ② 按指《伦理学》第一部分,公则(五),贺麟译本第4 页,以下引文,仍是《书信集》中语。——译者 ——连续定量和分立定量的对立如何 一般地导引出无限物,这应该在下一注释中讨论。那种在一个系列牛的无限, 斯宾诺莎称之为想像的无限物:另一方面,他称自身关系的无限物为思维的 无限物或现实的无限物(infinitum actu)。它之所以是现实的(aciu)无 限,是因为它是已完成的和现在的。这样,0.285714??或1+a+a2+a3?? 等系列便仅仅是想像的、或意见的无限物,因为它们没有现实性,总是缺少 点什么:反之, 2 7 或 1 1- a 都是现实的无限物,不仅有系列中现在各项的东西, 并且还有系列所缺少而只是应该有的东西。 2 7 或 1 1- a 同样是一个有限的大小,就像斯宾诺莎封闭在两个圆之同的空同及其各种不 相等那样,并且也像这个空间那样可以使其较大或较小。但是并不因此而发 生较大或较小的无限物那种荒谬事情;因为这个整体的定量与它的环节的比 率,与事物的本性、即与质的大小规定无关:那在无限系列中实有的东西, 同样是一个有限的定量,但除此之外,它还是一个有缺憾的东西。想像对于 它仍然停留在定量本身那里,并不曾反思质的关系,而质的关系却构成现存 的不可通约性的基础。斯宾诺莎例子中所包含的不可通钓性,其中一般地包 含了曲线函数,更确切地说,导致了数学在这样的函数里,或一般地说, 在变量的函数里所引用的无限,这是真的数学的、质的无限, 也就是斯宾诺莎所想的无限。我们在这里要详细说明这种规定。 首先是关于可变性这样重要的范畴,函数中相关的大小就是在这个范晴 下被把握的。这些大小之可变化,其意义并不应该是像分数 2 7 中2 和7 两个 数那样,因为同样可以用4 和14,6 和21 等等以至无限的其他的数来代替而 不改变这个分数中所定的值。对 a b 同样也可以用任何数代替a 和b 而不改变 a b 所应该表现的值。现在的意义是:对于一个函数中的x 和y,也可以用一 个无限的、即不可穷尽的数量的数来代替,a 和b 是与那x 和y 同样可变化 的大小。因此,为大小规定选择了变量这一名词是很含糊而不幸的,这种大 小规定的有兴趣之处及其处理方式,是在与单纯可变性完全不同的地方。 数学高等分析满怀兴趣地从事于研究一个函数的环节,为了弄明白这些 环节的真正规定何在,我们必须再经历一遍前面已经注意过的阶段。在 2 7 或 a b 中,2 和7 每一个本身都是规定了的定量,关系对于它们是不重要的:a 和b 也同样代表这样的定量,它们在比率之外也仍然是它们原来的样子。此 外, 2 7 和 a b 也是一个固定的定量,一个商数:比率构成一个数目,分母表示 数目的单位,分子表示这些单位的数目,或倒过来说也可以;即使4 和14 等等代替了2 和7,比率作为定量仍然是同一的。但是这一点在譬如 y x 2 =p 的面数中却有了本质的改变;这里x 和y 固然有可以是确定的定量的那种意 义,但x 和y 却没有确定的商数,而只是x 和y2 才有。所以这个比率的两端 不仅第一、不是确定的定量,而且第二、它们的比率也不是一个出定的定量 (这里也不意谓着它是像a 和b 那样的一个固定的定量),不是一个固定的 商数,这个商数作为定量也是绝对可变的。这一点的含义,唯在于:不是x 对y 有比率,而是只有x 对y 的平方才有比率。一个大小对方幂的几率,不 是一个定量,而在本质上是质的比率:方幂比率是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必须 看作是基本规定。——但是在直线函数y=ax 之中, y x =a 却是一个普通的 分数和商数,因此这个函数只在形式上是一个变量的函数,或说这里的x 和 y 就和在 a b 中的a 和b 那样,没有微积分针算中所考虑的那种规定。从微积 分的观点看来,由于变量的特殊性,倒是宜于为它们采用一个特殊名称,并 且采用与有限的(无论确定或不确定的)方程式中普通所用的未知数符号不 同的符号,因为它们与那些单饨未知数有本质的差异,那些未知数本身是完 全确定的定量或有一个确定定量的确定范围。——只是因为对于构成高等分 析的兴趣和对引起需要和发明微分针算的东西的特殊性缺乏意识,才把一次 方的函数,如直徒方程,也纳入这种计算本身的处理之内;另外一种误解也 有助于这样的形式主义,即这种误解以为一个方法的普遍化这一本来正当的 要求,将由于省略掉为这种需要基础的特殊规定性,便会实现,以致认为这 个领域内所处理的,好像只有一般的变量了。假如懂得这种形式主义所涉及 的不是变量本身,而是方幂规定,那么在考虑以及处理这些对象时,便会省 去许多形式主义了。 但是数学无限的特殊性之出现,还在后一阶段里。在把x 和y 首先当作 是由一个方幂比率来规定的方程式中,x 和y 本身仍然应孩有定量的意义; 这种意义在所谓无限小的差分中却完全丧失了。 dx,dy 不再是定量了,也不应该有定量的意义,它们的意义只在于关系, 仅仅意味着环节。它们不再是某物(被当作定量的某物),不再是有限的差 分;但也不是无,不是无规定的零。在比率之外,它阴是钝粹的零,但是它 们应该被认为仅仅是比率的环节,是 dx dy 微分系数的规定。 在这个无限概念中,定量真的成了一个质的实有;它被建立为现实地无 限的;它不仅是作为这个或那个定量,而是作为一般定量被扬弃了。但是, 作为定量原素的量的规定性,仍旧是根本,或者如以前所说,仍旧是定量的 第一概念。 对这种无限的数学基本规定,即对微积分的基本规定所作的一切攻击, 都针对着这一概念。假如这个概念不被承认,那也是数学家本身不正确的观 念所引起的;尤其是要归咎于在这些争论中,不可能把对象当作概念来蔬证。 但是前面已经说过,数学在这里也避免不了概念;因为作为无限的数学,它 并不把自己限制于对象的有限的规定性,像在纯粹数学中空间和数及其规定 只是就有限性方面来观察并相互有关系那样,而是把一个从那种研究得来并 加以处理的规定,移植到与此对立的规定的同一中去,例如把一条曲线作成 直能、把圆作成多角形等等。所以数学采用的微积分的运算,与单纯的有限 规定的性质及其关系相矛盾;因此,唯有在概念中,这些运算才会得到论证。 假如无限的数学坚持那些量的规定是正在消失的大小,即既不再是任何 定量,又不是无,而仍然是一个与他物对立的规定性;那么,在有与无之间, 并没有所谓中间状态,这似乎是再明白不过的了。——这种责难以及所谓中 间状态自身是怎么回事,这已经在前面变的范畴第四个注释中说明过了。有 和无的统一、当然不是什么状态;状态只是有和无的一种规定,有、无等环 节只是偶然由于错误的思维才陷入这种规定之中,就好像陷入疾病或外在的 影响之中那样;倒不如说唯有中项和统一、消失或变才是它们的真理。 人们还说过:无限是什么,并不能以较大或较小来比较,所以按照无限 的行列或品极,并不能够发生有限和无限的比率,像出现在数学科学中的无 限差分的区别那样。从上所说的非难,是以如下的观念为基础,即这里所淡 的是定量,它们是作为定量而被比较的;假如那些规定不再是定量,那未, 它们彼此同也就不再有比率了。但是,那个仅仅在几率中的东西,倒不如说 并非定量:定量是一个这样的规定,即它在比率之外,有一个完全漠不相关 的实有,它与一个他物的区别应该是漠不相关的;与此相反,质的东西恰恰 只是在它与一个他物相区别那样的东西。因此,那些无限的大小不仅是可以 比较的,而且只有作为比较或比率的环节。 我再列举一下数学中关于这种无限所储予的最重要的规定;很显然,关 于事实的思想虽然为这些规定立下基础并与此处所阐释的概念一致,但是这 些规定的创始者并没有把这种无限当作概念来探讨,而在应用时又不得不找 与其更良好的宗旨相矛盾的办法。 ①对这种思想的正确规定,莫过于牛顿,我在这里把属于运动和速度(他 主要是从速度采用了流数Fluxion 这一名词)观念的规定分开,因为这里出 现的思想,不是在份所应有的抽象之中,而是具体的,夹杂着非本质的形式。 ① 参看第122 页。 牛顿解释这些流量说(《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第一卷,第十一补助命题注 释)①,他并不把它们理解为不可分的东西(这是以前数学家们,如卡伐里利 ②等所用的形式,含有自在地规定了的定量的概念),而是正在消失的可分的 东西。再者,流量也不是一定部分的总和和比率,而是总和和比率的极限 (limites)。可以责难说,正在消失的大小并没有最后的比率,因为在消失 以前就还不是最后的,而当其消失,便也再不是什么比率了。但是对于正在 消失的大小的比率,必须理解为这样的比率,即大小不是在比率以前,也不 是在以后,而是莲同比率一起消灭的(quacdcum evanescunt)。正在发生的 大小的最初几率,也同样是速同比率一起发生的。 牛顿只是按科学方法的当时水平,说明了一个名词所指的是什么,但是 一个名词所指是这样或那样的东西,这原本是主观的意向或历史的要求,那 里并没有表现出这样一个概念是自在而自为地必然的,具有内在的真理。但 是从上所引,也表明了牛顿所提出的概念,与上述无限大小如何由对定量自 身的反思而产生,是相符合的。这就是从大小的消失来了解大小,即是说它 们已不再是定量;此外,它们也不是一定部分的比率,而是比率的极限。所 以无论定量本身(即比率的各项),或是比率本身(只要这个比率也是定量), 都应该消失;大小比率的极限,就是在那里既有比率,又没有比率,——更 精确地说,就是定量在那里消失了,从而比率只是作为质的量比率而被保留, 其各项也同样只是作为质的量环节而被保留。——牛顿又说,不可以从有正 在消失的大小的最后比率,推论出也有最后的或不可分的大小。那样就会叉 是从抽象的比率跳到这种比率的各项上去,这样的各项本身在其关系之外另 有一种值,它们是不可分的,像是某种是一或无几率的东西。 针对这种误解,他还提醒我们说,最后比率不是最后大小的比率,而是 极限;无限地减少着大小的比率,比任何已有的、即有限的差分都更接近极 限,但是这些比率却不可越出那个极限,那样就会成了无。如前所说,最后 的大小可以被了解为不可分的大小或一。但是在最后比率的规定中,无论是 漠不相关的一,即无比率之物的概念,或是有限的定量的观念,都除掉了。 另一方面,假如所要求的规定,已经发展成为钝粹仅仅是比率的环节这种大 小规定的概念,那就既不需要牛顿把定量移植其中而仅仅表现为无限进展的 那种无限的减少,也下需要在这里并不再有直接意义的那种可分性的规定。 ①至于在定量消失中保留比率,在别处也有表现(例如卡尔诺②的《关于 微分计算的形而上学的一些思考》),即正在消失的大小,由于连续规律, 在消失之前仍然保持它们来源所自的比率。——这种观念只要不被了解为定 量的连续,就表现了事物的真正本性,因为这种连续在无限进展中仍有定量, 定量在消失中仍然这样继续自身,即在它自己的彼岸中所发生的,仍然只是 一个有限的定量,一个系列的新项;一个连续的过程总是被想像为这样的, 即:它所经过的值,全都仍然是有限的定量。反之,在被造成真正无限的那 种过渡中,连续的却是比率;因为这种过渡倒是恰恰在于把几率提出使其纯 粹,使无比率的规定(即一个定量是比率的一项,它被放在这种关系之外, 也还是一个定量)消失,所似这种比率是很连续的,保持自身的。在这样的 情况下,量的比率的这种纯净化不过是好像一个经验的实有物被概念掌握那 样。这种实有物之所以高出自身,是由于它的概念含有与它自身同一的规定, 但这是以这些规定的本质性和概念的统一性来把握的,在这之中,规定也就 失去了漠不相关的、非概念的持久存在了。 ① 参看《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郑太朴译,商务印书馆版,第60—61 页。——译者 ② 卡伐里利(Cavdieri,1598—1647),博洛尼亚(Bologna)的数学教授,著有:《不可分的连绩的新几何 学》,1635 年,《几何学习题》,1647 年。——原编者注 ① 参看第122 页。 ② 拉薩尔?尼古拉?马格里特?卡尔诺伯爵(GrafLazareNicolasMargueriteCarnot,1753—1823),共和国军 “胜利的组织者”,一直到1815 年被放逐时,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同样是重要人物,死于马格德堡。他的 《关于微分计算的形而上学的一些思考》出版于1797 年。——原编者注 同样有兴趣的,是牛顿对现在所就的大小所表述的另一形式,即发生的 大小(erzeugende Grosse)或根本(Prinzipien)。一个已经发生的大小 (genita)是一个乘积或商数、方根、长方形、正方等——总之是一个有限 的大小。“这种大小在继续运动和流动中增减而被认为是可变的,所以他对 它的暂时增量(Inkrement)或减量(De-hement)用了瞬刻(Moinent)这 个名词。但是这些瞬刻不应该被看作是一定大小的细小部分(particu1ae finitae)。这样的细小部分自身不是瞬刻,而是由瞬刻所发生的大小,这里 所指的,倒不如说是有限大小正在发生的根本或开始。”定量在这里便以它 是一个产物或实有物和以它是在发生中、在开始或根本中、即在它的概念中 (或说在它的质的规定中在这里也是一样)而与自身有区别;在质的规定中, 量的区别,即无限的增量或减量,只是环节;唯有已变成的东西,才是已经 过渡到实有的漠不相关和外在性中的东西,才是定量。——真概念的哲学虽 然必须承认上述关于增量或减量的无限规定,但是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增量等 形式本身也是归于直接定量和已经说过的速摘进程的范畴之内的;而且x 有 了dx 或i 等的增量、增长、增添这样的观念,倒不如说应当看作是方法中存 在着根本毛病,对于把质的量环节的规定从普通定量观念纯净地提出来,是 一种长久存在的障碍。 无限小量的观念远比上述的规定落后,这种观念本身就掩藏在增量或减 量里面。按照这种观念看来,这些大小应该有这样的情况,即不仅是它们对 有限的大小说来,可以省略掉,就是它们的较高序列对较低序列,或多数的 乘积对个别乘积也都可以省略掉。①莱布尼兹突出地强调了这种省略的要求, 有关这种大小的方法以前的发明者也同样使这种省略发生。这种省略主要是 在运算过程中对计算赢得方便而有了不精密和显著不正确的外貌。——沃尔 夫曾以他自己的方式,企图使这种省略问题通俗化,这就是说使概念不纯洁, 用不正确的感性表象代替概念,而使其易于了解。他把较高极的无限差分对 较低极的省略,比作一个几何学家进行测量一座山的高度时,有风吹掉了峰 巅的一粒尘沙,或针算月蚀时省略了房屋、塔院的高度,都不会减少其精密。 (《普通数学初阶》,第一卷,《数学分析初阶》,第二部分,第一章注释。) 假如说常识承认这种不精密可以容许,那么,一切几何学家相反地,都 会抛弃这种想法。在数学科学中完全谈不到这样的经验的精密;而数学测量 由于运算或由于几何构造及证明也与田野丈量,经验的线、形等的测量完全 有区别:这是浪显然的事。除此而外,前面已经说过,数学分析家由于比较, 也指出如何用严密几何学方法和如何依无限差分的方法所得的粘果,彼此都 是一样的,完全没有较多或较少的精密性可言。很显然,一个绝对精密的秸 果不能来自一个不精密的处理方法。可是另一方面,这种处理方法自身又以 无足轻重为理由,不管前面所举的辩解遭到抗议,仍避免不了那种省略。要 把这里所包含的荒谬情况弄明白并加以消除,这正是数学分析家们勉力以赴 的困难所在。 ① 参看第122 页 ①对这一方面,首先要举出尤拉②的观念。由于他以牛顿的一般定义为基 础,他坚持微分针算耍考虑一个大小的增量的比率,但是又须把无限的差分 本身完全当作零(《微分升算教程》第一部分,第三章)。——对此须如何 了解,前面已经谈过了;无限差分只是定量的零,不是质的零,或不如说作 为定量的零,它仅仅是比率的纯粹环节。它不是一个就量而言的区别;所以 在一方面把被称为无限小量的那些瞬刻也说成是增量或减量,并且是差分, 那就简直是偏向了。这种规定首先是以把现存的有限大小加上或减去一点东 西为基础,先有一种减法或加法,即算术的、外在的运算。但是从变量函数 到它的微分的过渡,却必须看作是完全另外一种性质的过渡,如以前已经说 明过的,这种过渡必须被认为是把有限的西数归结到其量规定的质的比率。 ——另一方面,假如说增量本身是零,要考虑的只是其比率,那么这一方面 的偏向也是很显然的;因为一个零简直就不会再有什么规定性了。这种观念 固然达到了定量的否定物并且表示了这个否定物,但是并没有同时以质的量 规定这种肯定意义来把握否定物,这些规定若是从比率中摘取出来而被看作 定量,那便会只是零。——①拉格朗日②(《解析面数论》,导言)判断极限 或最后比率的观念说,假如两个量仍然是有限的,那就立刻可以很容易设想 它们的比率,一旦这个比率之项同时成了零时,那么这个比例所给予的概念, 对于知性说来,就不明白、不确定了。③——事实上,知性必须超出比率各项 作为定量是零这种单纯否定的方面,而耍去把握它们是质的环节这种肯定的 方面。——尤拉在以后(见前引书§84 以下)又说两个所谓无限小量虽然不 过是零,却有一个相互的几率,所以对它们不用零的符号而用别的符号:他 为了此种证明而对有关的上述规定所增补的说法,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想 用算术比率和几何比率的区别来论证这一点;在算术几率中我们所看到的是 差分,在几何比率中我们所看到的是商数,算术比率虽然等于两个零之同的 比率,但几何比率却不因此而也是那样;假如说2:1=0:0,那么,就比例 的本性而言,第一项既然比第二项大两倍,第三项也就必须比第四项大两倍; 所以0:0 就比例说,应该被当作是2:1 之比。——即使就普通算术说,n?0 =0,所以,n:1=0:0。——但是正因为2:1 或n:1 是定量的比率,所以 既没有一个0:0 比率,也没有一个0:0 记号是符合于这个定量比率的。 我不再多事引证,因为以上的考察已狸足够指明其中固然包含着无限的 真概念,但是没有在概念的规定性中使概念突出并把握住它。因此在运算本 身进行时,就不能使真的概念规定在运算中发生效力;反而回到有限的量规 定性,运算避免不了一个仅仅是相对小的定量观念。计算使所谓无限的大小 必须服从基于有限大小的本性的那些普通算术运算,如加法等,并且从而把 这些无限的大小暂时当作有限大小来处理。计算一方面把这些无限的大小贬 低到这样的范围,并把它们当作增量或差分未处理,另一方面又在把有限大 小的形式和规律应用于它们之后,立刻将它们当作定量而加以省略;关于这 一点,针算是须要为自己找辩护理由的。 ① 参看第122 页。 ② 尤拉(LeopoldEuler,1707—17S3),彼得堡、柏林的教授,以后又在彼得堡。著有《无限的分析引论》, 1748 年,《微分计算教程》,1755 年,《积分计算教程》,1768—1794 年。——原编者注 ① 参看第122 页。 ② 拉格朗日(Jcs LorisLagrange,1736—1812),尤拉的柏林后继者,以后又任巴黎综合工艺学院教授。著 有《解析函数论》,1797 年出版。——原编者注 ③ 数学中0:0 这个比率的值是不确定的。——译者 关于几何学家们消灭这些困难的尝试,我只举其最主要的。 古代数学解折家对此并不曾感到有多大顾虑,但是近人的努力却在于使 无限的升算有几何方法特有的自明性,并在数学中达到古人在几何方法中证 明的谨严(拉格朗日的说法)。可是因为无限的分析原理比有限大小的数学 原理有较高的性质,所以前一类必须自行放弃后一类的自明性,就像哲学不 能要求有感性科学,例如博物学那样的自明性,——吃和喝也比思维和概念 理解应该是更容易懂的事儿。现在且谈要达到古人证明的谨严的那些努力。 许多人曾经试图完全避免无限的概念,不用这个概念来实现与使用这个 概念密切相关的东西。——譬如拉格朗日就谈论过兰登①所发明的方法,并且 说那种方法纯粹是分析的,不用无限小的差分,而是光则引用了变量的不同 的值,然后又使其相等。此外,他又断言微分针算所特有的特点,即方法简 单、运算容易等,都在这里失去了。这种办法与我们以后还要细谈的笛卡儿 切线方法的出发点,很有符合之处。这里所能指出的是,这一点至少是明显 的:这种办法,先假定变量不同的值,以后又使其相等,这一般是属于微分 针算方法本身以外的另一种数学处理范围,并且这种计算自身的现实具体的 规定所归结的那种单纯比率,即推导出来的函数与原始函数的单纯比率,其 特性也没有得到强调;这种特性,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说明。 ②近人中的较老一辈,如费尔马③、巴罗④等人都在后来发展成为微积分计 算的应用中,用过无限小,后来莱布尼兹及其后继者,还有尤拉,都总是坦 率相信无限差分的乘积及其校高极方幂可以略去,共理由只是因为这些差分 与棘低的序列相对比便消失了。他们的基本命题唯有依靠这一点,即依靠一 个乘积或方幂的微分是什么的规定,因为他们的全部理论学说都归结到这一 点。其余一部分是展开[函数或系列]的作用,一部分别是应用;可是有较高 兴趣的、或者说唯一有兴趣的东西,却实际上是在应用那一部分里,这以后 还要加以考察。——与现在问题有关的,我们在这里只是要举出初步的东西; 关于曲线的主要命题,也同样以无足轻重为理由而被采用,曲线的原素,即 纵横座标的增量,具有次切线(Sub—tangent)和纵横座标的相互比率;为 了取得相似三角形的目的,便将弧(它与以前有理由称为特殊的三角形的两 个增量构成一个三角形而是其第三边)认为是一条直线,是切线的一部分, 从而被认为是增量之一达到了切线。①这些假定一方面使那些规定高出于有限 大小的本性,但另一方面却又对现在称为无限的瞬刻应用了只适用于有限大 小的处理办法,在这样的办法里,没有东西可以因其无足轻重而省略掉。方 法所遭受的困难,在这样的办法里,仍然很厉害。 ① 兰登(John Landen,1719—1790),英国数学家,著有《数学夜思集》,1755 年,等书。——原编者注 ② 参看第122 页。 ③ 费尔马(Pierre de Fcrmat,1601—1665),著有《数学运算的变数》,1679 年。——原编者注 ④ 巴罗(Isaac Barrow,1630—1677),剑桥大学教授,著有《几何学讲义》, 1669 年,《光学讲义》, 1674 年。——原编者注 ① 意思是说:弧本是曲线,但在无限小的情况下,却被当作了直线。——译者 这里须要举出牛顿的一个值得注意的办法(《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第二卷,第七命题后面的第二补助命题),——为了消除这种情况,即在求 微分时算术上不正确地省略无限差分的乘积或其较高极的乘积,便发明了一 种很有意思的把戏。从来用的微分,便很容易推导出商数、方幂等的微分, 而他是用以下的方式找到乘积的微分的。假如x,y 每个的无限差分都小一 半,共乘积就成为xy xdy ydx dxdy - - + 2 2 4 ;假如让x 和y 有同样的增加,其 乘积就成为xy xdy ydx dxdy + + + 2 2 4 。现在再从第二个乘积减去第一个乘积, 仍然剩余下ydx+xdy,而这是增长了整个dx 和dy 的剩余,因为这两个乘积 就是以这个增长而有区别的:所以这就是xy 的微分。——人们可以看出在这 种办法中,构成主要困难的那一项,即两个无限差分的乘积dxdy,由它本身 而消除了。但是虽然以牛顿的鼎鼎大名,也必须说这样的运算,尽管是很初 极的,却仍旧不正确;说( )( ) x ( )( ) dx y dx x dx y dx + + - - - 2 2 2 2 =(x+dx)(y +dy)—xy,这是不正确的。只有为流量计算重要性找理由的这种需要,才 能够使一个像牛顿那样的人自己受到这种证明的欺骗。 牛顿用来推导微分的其他形式,是与原素及其方幂的具体的,和运动有 关的意义联系着的。使用系列形式也是他的方法的特征,在这里,其涵意是 税永远能够用增添更多的项来取得所需要的精密的大小,而省略掉的项则是 相对地无足轻重的,结果一般只是一种近似;在这里,好像他也不以这种理 由为满足,正如他在解高等方程时,用近似的方法,以较高方幂(这些方幂 是在替代已有方程中每一个找到了的但仍不精密的值之时所发生的)很微小 这样粗疏的理由而将它们省略掉那样:参看拉格朗日《数字方程》第125 页。 牛顿用省略重要的高级方幂来解决问题,他所犯的这个错误,使他的反 对者有机会用他们的方法战胜他的方法,拉格朗日在近著中(《解析函数论》, 第三部分,第四章),也指出了这种错误的真正根源;这种错误证明了在使 用那种工具时,还有徒具形式的和靠不住的东西。拉格朗日指出牛顿之所以 犯错误,是因为他所略去的系列的那一项,含有一定问题关键所在的方幂。 牛顿执着于各项因其相对微小而可以省略那种形式的,肤浅的原则。大家知 道在力学中,若一运动的函数在一个系列中展开,这个系列的各项便被给与 一定的意义,于是第一项,或第一个函数,是关于速度的瞬 刻,第二个函数 是关于加速力,第三个函数是关于诸力的阻力。于是系列各项在这里被认为 不仅是一个总和的部分,而且是概念的一个整体的质的环节。因此,省略其 余属于简单无限系列的各项,与以各项相对微小为理由的省略,是具有全然 不同的意义的。①牛顿的解决,错误不在于其系列各项只被当作是一个总和的 部分,而在于没有考虑到含有问题所在的质的规定的那一项。 ① 拉格朗日在应用函数论于力学,即直线运动一章中,把这两种观点以简单的方式并列起来(《解析函数 论》,第三部分,第一章,第四节)。经过的空间被看作是流过的时间的函数,这就是x=ft 方程式,后者 作为y(t+θ)展开时,便有:? 于是在这段时间所经过的空固,便以的公式来表示。于是借以通过空 间的运动,可以说是由于各个部分的运动综合而成的(这就是说因为解析的展开,给了多数的,并且诚然 是无限多的项),这些运动的与时间相应的各段空间,便是等??。当运动已知时,第一部分运动在形 式上是匀速的,有一个由ft,规定的速度,第二个是匀加速的运动,它是由一个与ft,成比例的加速的力 而来的。“其余各项现在既然不与任何简单的、已知的运动有关,所以就不须特别考虑它们;我们并且将 指明对于规定运动时间的开始之点,它们是可以抽掉的。”这一点随后便有了说明,但当然只是用一切项 对于规定在一段时间经过的空间大小都属需要的那种系列,来和第三节表示落体运动的方程x=at+bt 之比 较,因为那里只有这样两项。由于解析展开而产生了各项,这个方程便有了说明,只是由于假定了这种说 明,这个方程才获得它的形态;这个假定是匀加速运动由一个形式上匀速的,以在先前时间部分所达到的 速度而继续的运动,和一个被付与重力的增长(它在s=as2 中就是a,即经验的系数)综合而成,——这 一个区别在事物本性中并不存在,也无根据,而只是对着手解析处理时所得的东西,作了错误的物理的表 现。——黑格尔原注 在这个例子里,处理办法要依赖质的意义。这里也可以连带提出一般主 张,即:假如指出原则的质的意义并使运算附属于这种意义,——而不要形 式主义地只是庄为微分起名称的任务中才提出微分的规定,只是在一个函数 的变量得到增长之后才提出这个函数与它的变化的一般区别,——那么,原 则的全部困难便会消除。在这种意义之下,很明显,由展开(x+dx)n 而发 生的系列,用它的第一项便可以完全穷尽xn 的微分。其余各项之不被考虑, 并不是由于它们的相对微小;——这里并不曾假定有不精密之处、缺点或错 误,被另一错误抵消了或改善了,——卡尔诺主要就是从这种观点来为无限 小的普通计算方法辩护的。既然所处理的不是一个总和,而是一个比率,那 么,这个微分便完全可以由第一项找到;假如需要更多的项,即便高级的微 分时,其规定也不包含作为总和的一个系列之继续,而包含人们唯一想要有 的同一比率之重复,而这个比率却在第一项中已经完备了。对一个系列及其 总和的形式上的需要,以及和它有关的东西,都必须与那种对比率的兴趣分 别开。 卡尔诺关于无限大小的方法的种种解释,最明显地揭示了它含有上面引 证的想法中的一切最为动听的东西。但是,在转到运算本身时,通常的关于 被省略之项相对于其他项说来是无限小的想法,多少又出现了。卡尔诺是用 下述事实来辩解他的方法的,那就是,计算结果是正确的,引进这种不完整 方程(他是这样称呼这些方程的——就是那些作了这种算术上不正确省略的 方程)对于简化计算具有便利:他并不是从事物自身的性质来辩解它的。 大家都知道拉格朗日为了跳出无限小观念以及最初、最后比率和极限的 方法所引起的困难,重又采用了牛顿原来的方法,即级数法。他的函数计算, 在精确、抽象、普遍等方面的优点都已经得到足够的承认,这里所要举出的, 只是这种计算依靠,一个基本命题,即差分虽不戊为零,却可以认为是如此 微小,以至系列的每一项,在大小方面,都超过了一切后继各项的总和。— —这个方法也是从增长和西数盖分的范畴开始,函数的变量得到增长,于是 便从原来的函数得到使人厌烦的系列;而在后来,系列的被省略的各项,同 样也只是鉴于它们构成了一个总和,才被考虑,省略它们的理由也是建立在 它们的定量的相对性上。所以一方面这里的省略一般也并不是回到前面曾经 提过的、在某些应用中出现的那种观点,以为系列各项应当有确定的质的意 义,而被忽略的各项并不是因为它们在量上不重要,而是因为它们在质上不 重要;另一方面,这种省略本身在所谓微分系数那种很重要的观点中便消除 了,这是拉格朗日在所谓升算应用中才确定地加以强调的观点,我们在下一 注释里还要对此详细讨论。 这里所谈的那种被称为无限小的量的形式,共一般质的特性已经证明; 这种质的特性在上述比率极限的范畴中,可以最直接地找到,而且极限在针 算中的使用成了特殊方法的标记。拉格朗日对这个方法的判断是:它在应用 中并不简便,极限这一名词也没有明确的概念;在这里我们愿意接受判断的 第二点,并仔细看看,关于极限的解析的意义提出了什么。在极限观念里, 当然包含着变量的质的比率规定这一以前说过的真正范畴;因为这些变量所 采取的dx 和dy 的形式,应该直捷地只被看作是 dy dx 的瞬刻,而 dx dy 本身则应 该被认为是唯一而不可分的符号。就升算的运用说,尤其是就计算的应用说, 升算由于微分系数的两端分开而取得的好处,因此便失去了,这一点可只暂 时置之不理。那个极限现在应该是某一函数的极限,——它应该标出与此函 数有关的某一个值,这个值是依导数(Ab1eltung)的方式而规定的。但是, 用单纯的极限范畴,我们并不能比用这个注释中所涉及的东西前进更远;这 个注释要指出在微分计算中出现为dx 和dy 的无限小,不仅具有一个非有限 的、非已知的大小那种否定的、空洞的意义,如人们所说的一个无限的数量, 或无限进展之类,而是具有量的、一个比率环节本身的质的规定性那种明确 意义。但是这个范畴却对一个已知函数那样的东西,还没有比率,与这个函 数的处理和那种规定在函数中的使用都没有牵涉;所以极限观念若是停留在 为它所已经证明的规定性里,便什么也引导不出来。但是极限这一名词本身 已经包含着它是某物的界限这种意思,即是锐它表示了变量函数中所包含的 某一个值;这就必须看一看这种具有极限的具体情况是如何发生的。——极 限应该是两个增量互相具有的比率的极限;在一个方程式中,有关的两个变 量,被当作是互为函数,它们被认为是以这两个增量而增加:这里的增长被 认为是本来不确定的,所以也并没有使用无限小。但是,首先,这种寻找极 限的道路,也招致了和其他方法所包含的同样的前后不一贯。这条道路如下。 假如y=fx,当y 变为y 十k 时,则fx 应变为fx+ph+qh2+rh3??等等,所 以k=ph+qh2+??等,而 k h =p+qh=+rh2?。假如现就是两种增长比率 的极限。可见h 作为定量是被当作=0,但是 k h 却不因此而是= 0 0 ,它还仍然 应该是一个比率。免去这里所包含的不连贯,应该是极限观念所获得的好处; 同时p 不是一个现实的比率,如 0 0 的比率,而仅仅是一定的值,比率可以无 限的接近它,以致其差别可以比任何已有的差别更小。下面将考察一下就彼 此应该真正接近的事物而论,接近有什么更确切的意义。一个量的差别,不 仅可以而且应该比任何已有的差别都更小,一个量的差别假如有了这种规 定,就不再是量的差别了,这一点本身是很明显的,共自明性和任何能够在 数学中是自明的东西一样;但是这样便没有超出 dy dx = 0 0 以外。另一方面,假 如: dy dx = p ,即被认为是一定的量的比率,这个比率事实上也是如此,而以 h=0 的假定(只有用它才找得出 k h =p),它却反倒陷于困境了。另外,假如 承认 k h =0,——而有了h=0,那么事实上自然也就有k=0;因为增长为y, 只有在这个增长是h 的条件下才会出现,——于是要问p,这个完全确定的 量的值,究竟是什么。对此自然立刻有一个简单枯燥的回答,说它是一个系 数,由什么导数发生的,——即以一定方式由原始函数所导出的第一个函数。 假如对此可以满足,拉格朗日就实质而论,对此实际上也是满足的,那么, 微分计算科学的一般部分,紧接着那种称为极限理论的形式部分,免掉了增 长,然后又免掉了增长的无限小或任意的小,也免掉了这样的困难,即,除 首项而外,或不如说只是除首项的系数而外,要把因引入那些增长而不可避 免地出现的一系列的其他更多之项,重行销去,此外,也清除了与此相关的 其他东两,首先是无限、无限接近等形式的范畴,以及在这里是同样空洞的 连续量①范畴,而这些范畴在别处是像一个变化的倾向、发生、机缘等,同样 被认为是必需的。就完全可以满足理论的枯燥规定而言,p 不过是由展开一 个二项式而引导出来的一个函数,但是除此而外,现在必须指出,p 还有什 么更多的意义和价值,即对以后的数学上的需要,还有什么关联和用处;关 于这一点,将在注释二中讨论。这里接着首先要讨论的,是:问题主要所在 的几率,对于它本来的质的规定性的理解,由于在表述中流行使用的渐近观 念,引起了混乱。 我们已经指出过,所谓无限差分就是表示作为定量的比率的两端之消 失,而留下来的只是两端的量的比率,比率之所以纯粹,因为它是以质的方 式规定的:质的比率在此并没有丧失什么,倒不如说它正是有限的量转化为 无限的量的结果。我们已经看到这里正是事物的全部本性所在。——譬如纵 横座标的定量便消失于最后比率之中;但是这个比率的两端在本质上仍然一 端是纵座标的原素,另一端是横座标的原素。当人们用想像使一纵座标无限 地接近另一纵座标之时,从前有区别的纵座标便过渡为另一纵座标,以前有 区别的横座标也过渡为另一横座标;但是本质上,纵座标不过渡为横座标, 横座标也不过渡为纵座标。我们仍然欣这个变量的例子来说,这里并不是耍 把纵座标的原素看作是一个纵座标与另一个纵座标的区别,而要看作是对横 座标的原素的区别或说质的大小规定;一个变量的根本对另一变量的根本有 相互的比率。当区别不再是有限大小的区别时,它在本身以内,也就停止其 为杂多的东西,而消融为单纯的内涵,是一种质的比率环节对另一种质的比 率环节的规定性了。 ① 连续量或流量这个范畴,是由观察外在的和经验的大小变化而提出的,——这些大小由一个方程式而有 了互为函数的关系,但是微分计算的科学对象,既然是一定的(通常用微分系数来表示的)比率,而这样 的规定性很可以称为规律;于是对这种特殊的规定性说来,单纯的连绩性一方面已经是一种外来的东西, 另一方面,这种连续性在一切情况下都是抽象的,而在这里则是空洞的范畴,因为它关于连续规律,什么 也没有说。在这里将会完全堕入什么样的徒具形式的定义,这从我的可尊敬的同事狄克孙教授先生*对微分 计算演繹时使用的基本规定,连系到对这门科学一些新著的批评所作的敏锐的、一般的论述,便可以看出, 这种论述见《科学评论年鉴》1827 年,153 号以下;在同上年鉴1251 页甚至引证这样的定义:“一个经常 的或连续的量,连续物(Kontinuum),是每一个被设想为在变的状况之下的大小,以致这个变的出现不是 以跳跃的方式,而是由于不断的前进。”这到底不过是被下定义的事物的同语反复而已。——黑格尔原注 * 狄克孙(Dirksen,EnnoHerren,1792—1850),柏林数学教授。著有《变数计算的解析表述》,1823 年。 ——原编者注 但是事物的这种状态之所以被弄得很模糊,是因为前例中所说的纵座标 的原素被了解成差分或增量,即它仅仅是一个纵座标的定量与另一纵座标的 定量之间的区别。于是这里的极限便泼有比率的意义,只被当作最后的值, 与另一同类的大小经常接近,以至其区别顺意怎样微小,便可以怎样微小, 而最后的比率便成了一个相等的比率。这样,无限差分便是一个定量与另一 定量的区别之落漾不定,而质的本性便在观念中退后了,就这种本性说来, dx 在本质上并不是对x 的比率规定,而是对dy 的。与dx 对比,dx2 固然可 以消失;但dx 与x 对比,却更会消失;这就真正意谓着:dx 只是对dy 才有 一比率。——几何学家们在这样的表述中主要该作的事,就是使一个大小对 它的极限的接近,明白易晓,把握住定量与定量的区别如何是区别而又不是 区别这一特点。但是“接近”这一范畴,却本身简直什么也没有说,也不曾 使任何东西明白易晓;dx 已经把接近抛在背后,它既不是近,也不是更近; 而无限近本身就意味着邻近和接近的否定。由于现在事情是这样,即增量或 无限差分,假如只就定量方面来看,它们便只是定量的极限,而定量却在它 们之中消失了,这样,它们便被理解为无比率的瞬刻。从这里会得出不能容 许的观念,即在最后比率中,如横座标、纵座标、或正弦、余弦、切钱、反 正弦以及一切等等都可以被认为彼此相等。假如一条弧线将被当作一条切毙 处理,那么,这种观念好像就会占上风;因为弧与直线当然也是不可通约的, 它的原素比直线的原素有另外不同的质;假如有圆的方( qiiadrata rotundis),假如弧的一部分,尽管是无限小,却被认为是切线的一段,从 而被当作直线来处理,这似乎比混同纵横座标、反正弦、余弦等还更荒谬, 更不能容补。——但是这种处理,与方才斥责过的那种混同,有本质的区别, 理由是:在一个以一个弧的原素及其纵横座标的原幸为边的三角形里,其比 率与那条弧的原素好比是一条直线的原素,即切线的原素,是同一的;诸角① 所构成主要比率,仍然就是这些原素的比率,由于那个比率把属于这些原素 的有限大小都抽掉了,所以那些角仍是同一的。②——人们对此也可以说,作 为无限小的诸直线是过渡为曲线了,并且它们在无限中的比率是一个曲线的 比率。直线就定义说,既然是两点之同最短的距离,那么,它与曲线的区别, 其根据就在于数量的规定,在于这段距离上可区别的较小的数量,所以那是 一种定量的规定。但是当这种规定被认为是内涵的大小,是无限的环节,是 原素时,它就在数量中消失了,于是它与曲线的区别也消失了,这种区别仅 仅依赖定量区别。——所以直线和曲线,作为无限,并没有量的比率,从而 根据已狸承认的定义,也彼此不再有质的差异,而是直线过渡为弧。 ① 诸角,指上面所说的三角形内的三个角。——译者 ② 意指即使弧被当直线处理,它所构成的三角形,伪然是同一的。——译者 说同一整体的无限小部份彼此相等,这样的假设本身是不确定而全然漠 不相关的,它与把异质的规定等同起来,相近而又毕竟不同。但是,这种假 说应用到一个自身中就有异质的对象,即带有大小规定本质的不均性的对 象,却引出高等力学中一个命题所含的奇特的颠倒,这个命题说:一个曲线 的各无限小部分,是以匀速运动在各个相等的、并且诚然是无限小的时同通 过的:同时关于这个运动,又作这样的主张,即曲线的各有限的、即存在看 的、不相等的部分,是以这样的运动在各个相等的、有限的、即存在着的时 间部分通过的;这就是就,这种运动是、并且被认为是存在着的、不匀速的 运动。这个命题是用文字来表现一个解析的项应当意味着什么,这种项是由 前面已经引用过的不匀速而又符合某一规律的运动公式之展开而发生的。新 发明的微分计算,永远总是和具体对象打交道,校早的数学家对它的结果, 企图用词句来述说,用几何图表来表现,主要是为了把这些结果,依照普通 证明方式,用于定理。解折的处理,把一个对象,例如运动的量,分解为一 个数学公式的各项,这些项便在公式那里获得了对象的意义,例如速度、加 速力等等;根据这样的意义,这些项便应该给出正确的命题,物理的规律, 而它们的客观联系和比率也应该依照解析的关联来规定,正如在一个匀加速 运动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与时间成比例的速度,但是除此之外,还总是 耍添上重力的增长。这一类的命题,在近代力学的解析的形态中,常常是被 当作计算的结果来引用,而不理会它们是否本身有实在的意义,即与一存在 物相符合的意义,也不理会这样意义的证明。假如用显明的实在的意义去看 待这些规定,要使其联系——譬如从那种简单的匀速度到一种匀加速度的过 渡——明白易晓,有了困难,那么用解析的处理也就可以完全消除这种困难, 因为在解折处理中,这种联系只是现今已有牢固权威的运算的简单结果。仅 仅用计算,便会超出经验,找到规律(即没有存在物的存在命题),这被说 成是科学的胜利。但是在微分计算最初的幼稚时期,应该指出那些用几何图 线来表示的规定和命题本身的实在意义,使其可通,并已在这样的意义之下, 将那些规定应用于有关的主要命题之证明。(参看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 原理》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一命题对他的万有引力论基本命题的证明,与舒伯 特①的《天文学》——第一版,第二卷§20——比较,那里承认,在证明的关 键之点,情况并不严格地像个顿所假定的那样。) 不能否认,在这个颁域里,许多东西主要靠无限小的帮忙而被满意地当 作证明,其理由不外是所得结果总是先前已经知道的,而这样安排得来的证 明,至少也能带来一种证明架子的假象,——比起单纯的信仰或经验的知识 来,人们总是更喜欢这种假象一些。但是我毫不犹豫,认为这种方式栋毫不 比对证明单纯变戏法、卖假药好一些,其中甚至也耍算上牛顿的证明,尤其 是方才引过的、属于他的那些证明,人们为此把牛顿捧上天,说他高出克卜 勒之上,因为克卜勒仅仅是由经验找到的东西,牛顿却对它加以数学的证明。 为了证明物理的规律,这些证明的空架子便架起来了。但是,由于物理 的量的规定就是那些以环节的质的本性为基础的规律,数学对它们根本不能 够证明;理由很筒单,因为这门科学不是哲学,不是从概念出发,并且质的 方面,由于不是以辅助证明的方式从经验取来,因此便在数学的范围以外了。 说数学中出现的一切命题都应该有严格证明,要维持数学的这种荣誉,使它 常常忘记了它的界限;于是简单承认经验是经验命题的源泉和唯一证明,便 似乎是触犯了数学的荣誉。后来关于这种情况的意识变得较为有修养了;但 是在这种意识没有区别清楚什么是数学可证明的和什么是只能从别处取得证 明的以前,风及区别清楚关于什么只是解折展开的项和什么是物理存在物以 前,科学性是不能达到严格而纯净的态度的。但是中顿的那种证明架子,无 疑也将和牛顿从光学实验得来的另一无根据的构造以及与共有关的推论,遭 到同样公正的命运的。应用数学至今还是充满着这类经验和反思的酿制品, ① 舒伯特(Schubcrt,Friedrich Theodorvon,175S—1825),彼得堡天文台长,著有《理论天文学教科书》, 1798 年;《通俗天文学》三卷,1804—18l0 年。——原编者注 但是和那种光学自长时期从来就已经开始一部分接着一部分在科学中实际上 被忽祝了一样(这里仍有不彻底处,即剩余的部分尽管其中有矛盾,却还是 被保留下来了),那些骗人的证明,事实上也同样已经有一部分被忘却或被 其他证明代替了。 注释二 微分计算从它的应用所引导出来的目的 前一注释中所考察的,一部分是微分计算所用的无限小的概念规定性, 一部分是将无限小引人微分计算的基础;两种规定都是抽象的,所风本身也 是容易的。但是所谓应用,却既提供了较大的困难,又提供了较有趣的方面; 这个具体方面的原素,应该是本注释的对象。微分计算的全部方法只用一个 命题便毕业了,即dxn=nxn-1dx,或 f x i fx i P ( + ) - = =p,即等于依dx 或i 的方 幂而展开的x 十dx,x+i,这个二项式的首项系数。再不需要学更多的东西; 以后的形式,如乘积的微分、指数的量等等推演,都可以机械地由此得出; 用很少时间,或许用半点钟,便可以学会全部理论——因为求得微分,其反 面,积分也就有了,即微分的原始函数也就求得了。不过,在以解析的方式, 即以完全算术的方式,由变量函数的展开而求得那个系数之后,在这个变量 由增长而获得一个二项式的形式之后——在课题这一情况很容易办好之后, 而其另一情况,即正在发生的系列,除首项外,其余诸项都被省略,仍有其 正确性:要懂得这一点并使其可以理解,却须费校长的工夫。假如情况是: 唯有那个系数才是必要的,那么,这就会正如我们所说,只要有了系数的规 定,一切与理论有关的东西,用不了半点钟便完结了;而省略系列的其余各 项也并不成为困难,它们之作为系列各项(作为第二、第三等函数,它们的 规定已经与第一项的规定一起解决了),倒是完全谈不到的,因为这里的事 情与它们毫不相干。 这里可以首先提说一下,人们当然立刻可以看出微分计算不像是只为自 己而发明、建立的;它之创立另一种解析办法,不仅不是为它自己,而且勉 强干脆省略掉展开一个函数所产生的各项,那倒简直是与一切数学原理完全 矛盾,因为这一展开的整体却仍然被认为完全属于有关的事情,——这个事 情被看作是一个变量(在格予这个变量一个二项式形态以后)的展开了的函 数与原始函数的区别。需要这种办法,而在这种办法本身那里又缺少论证, 这就立刻显出了它的来源和基础必定是在别的地方。在别的科学中,也曾出 现过同样的事,那首先树立起来的、作为基本的东西,并且许多科学命题都 应该从那里演繹出来,却是一个不明不白的东西,它的理由和根据反而要在 后来才得显明。微分计算史中的演进,说明了尤其在各种切线法,也同样是 以人工制造品作事情的开始;在方法扩展到更多的对象以后,它的方式才渐 渐被意识到,而被纳入抽象的公式,并被试图提高为原则。 我们已经指出过,那些被安置在相互比率中的定量,其质的量规定性就 是所谓“无限小”的概念规定性,这里联系着想用关于无限小的描写和定义 来证明那种概念规定性的经验的研究,在这种情况下,无限小是被当作无限 差分风及诸如此类的东两。——这种情况之发生,其兴趣只在于抽象的概念 规定性;更进一步的问题则是从这种抽象的规定性过渡到数学的形成和应 用,情况是怎样的。为此目的,首先须更进一步着手理论方面、即概念规定 性,它本身将证明并非是完全无益的;然后就要考察这种概念规定性与应用 的关系,并就这里范围所及,在这两方面都要证明,一般结论对于微分计算 所需要做的事,以及做成它的方式如何,都同样是适宜的。 这里首先需要提一下,现在所谈的概念规定性在数学方面的形式,已经 附带讲过了。量的事物,其质的规定性,首先一般地表现为量的比率,但是 在说明所谓各种计算方式时(参看有关的注释),也曾经预示在方幂比率(将 来在适当的地方还要加以考察)中,数由于它的单位和数目这两个概念环节 之相等被当作是回复到自身,从而在自身那里获得无限性、自为之有、即由 自身规定的有这一环节。于是,正如已经提到过的那样,显明的质的大小规 定性,主要是与方幂的规定有关,既然微分针算的特点就是用质的大小形式 来运算,那么,它的特殊的数学对象,就必定是对方幂形式的处理,而且有 关使用微分计算的全部课题及其解答,都指出唯有方幂规定本身的处理,是 其兴趣所在。 这种基础虽是如此重要,并且立刻把某种确定的东西提到顶点,代替了 徒具形式的范畴,如可变的、连续的或无限的大小之类,也代替了仅仅是一 般函数的范畴,却仍然太一般了,其他的运算也同样与此有关,先是乘方和 开方根,然后是指数大小、对数、系列的处理,较高级的方程式,其兴趣和 努力都只是在于以方幂为基础的比率。这些比率无疑必须共同构成一个处理 方幕的体系,方幕规定可以在各种比率中建立起来,但在那些比率之中,这 个体系却是微分计算的特殊对象和兴趣所在,它只是山微分计算本身,即由 所谓微分计算的应用,才可以取得。这些应用实际是事物本身,是数学解决 一定范围内的问题的实际办法;这种办法比理论或一般部分为时较早,它只 是后来由于以后创立了理论的关系,才被称为应用;理论想要提出办法的一 般方法,并给予方法以原则,即给予它以论证。至于曾经白费过什么样的努 力,要为以前对这种办法的观点找出原因,来真正解决出现的矛盾,而个是 仅仅用那种就数学办法说来虽属必要,但在这里却须省略掉的无足轻重的东 西,或走相同的路用无限或任意接近的可能性以及箸如此类,来宽恕或掩盖 这种矛盾:这在前一注释中已经指出过了。假如从被称为微分计算的这一数 学的现实部分用与以前不同的方式,抽掉这种办法的一般东西,那么,那些 原则和搞那些原则的努力,本身既然表明是某种歪斜的、仍陷于矛盾的东西, 所以也就大可省去了。 假如我们简单地接受数学这一部分现有的这种特点,加以研究,那么, 我们所发现的对象就是: (1)方程式,任何数目的大小(这里一般可以以二这一数目为限)在这 些方程式中就联系为规定性的这样一个整体,即,第一,这些大小以作为固 定界限的经验的大小为其规定性,然后以这些大小与经验的大小的联系方式 以及它们自身周的联系方式为其规定性,这一点在一个方程式中的情况一般 都是如此:但是因为两个大小只能有一个方程式(相对地说来,较多的大小 当然就会有较多的为程式,但是方程式永远耍比大小的数目少),所以这类 方程式属于不确定的方程式:——第二,这些大小之所以在这里有其规定性, 因为它们的一种情况就在于它们(最少是它们中之一)之出现于方程式中有 比一次方幂较高的方幂。 对此须要先说几句话,第一,依据上述第一种规定,这些大小完全只有 像在不确定的解析课题中出现的那些变量的特性。它们的值是不确定的,但 是,情况却是这样的,即,假如一个大小从别处得到了一完全确定的值,即 一个数值,那么,另一大小也就确定了,这样,一个大小便是另一个大小的 函数。变量、函数似及诸如此类的范畴告所以对这里所谈的特殊的大小规定 性,仅仅如我们以前所说,是形式的,那是因为这些范畴所具有的一般性还 不包含微分计算全部兴趣所在的那个特殊方面,从而也不能用解析来解释。 这些范畴原本是筒单的、不重要的、容易的规定,只因为要把本来不在其中 的东西,即把微分计算的特殊规定,放到它们里面去,以便从它们那里又把 这种东西引导出来,这才造成麻烦。至于所谓常数,可以说常数先是作为漠 不相关的经验的大小,它对变量进行规定,也只是关于变量的经验的定量方 面,作为变量的最低或最高的极限,但是常数与变量的联系方式,对于特殊 函数(这个函数就是那些变量)的本性说来,本身也是它的环节之一。但是 反过来说,常数本身也是函数;例如一条直线假如有它是一条抛物线的参数 这种意义,那么,它的这种意义也就在于它是 y x 2 这个函数;一般和展开二 项式那样,常数是展开的首项系数,为各方根之和,第二项系数是这些方根 两个与两个等等乘积之和,所以这些常数在这里一般都是方根的函数;在积 分计算里,常数也由一定的公式来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它是被当作这一公 式的函数来处理的。我们以后将用一种与函数不同的规定,来考察这些系数, 其全部兴趣所在,只是系数在具体方面的意义。 但是现在考察变量用以区别它们在微分计算中的自身和它们在不确定的 课题中的状态这一特点,那在前面所述已经提出了,即这些变量,最少是一 个或全部都有比一次方幂较高的方幂,至于那些变量全部是否都有同一较高 的或不等的方幂,却是不相干的;它们在这里所具有的特殊不确定性,在于 它们以这样的方幂比率,互为函数。变量的变化因此是在质方面被规定了的, 从而是连续的:连续性本身不过又是一个同一性(即在变化中自身仍然保持, 仍然同一的规定性)的一般的形式的范畴,但在这里却有其确定的意义,当 然这只是在方幂比率中,因为这个比率不是以定量作它的指数,也不构成变 量比率的量的、不变的规定性。因此也须注意反对另一种形式主义,即一次 方幂只是与较高的方幂相比,才是方幂;X 本身只是任何一个不确定的定量, 所以就直线方程:y=aX+b,或简单的匀速度方程:S=ct 本身加以区分,并 无意义;假如从y=ax 或也从y=ax 十b 变为a= dy dx ,或从s=ct 变为 ds dt =c, 那么,同样地,a= y x 就是切线的规定,或 s t =c 就是简单速度的规定。后者 作为 dy dx 是表现于与被称为匀加速运动的展开那种东西的关联之中:但是单纯 的、简单匀速的(即不由运动诸能率之一的较高方幂规定速度的)一个能率, 出现于匀加速的运动的系统之中,那就正如前面说过的,本身是空洞的假定, 只是以方法的习惯成规为基础。方法既然从变量应有增长这一观念出发,那 么,只是一次方幂的函数这样的变量当然也有增长。假如现在为了求出微分 而必须认为由此而发生的第二个方程式与已知的方程式有区别,那么这种运 算的空虚就表现出来了;因为前面已狸讲过,在运算以前和以后,对于所谓 增长和对于变量本身,方程式都是相同的。 (2)以上所说,明确了需要处理的方程式的本性,现在要举出来的,是 这种处理的兴趣所在是什么。这样的考察所能给予的,只是已知的结果,就 形式说,这些结果尤其是像拉格朗日所理解的那样;但是我为了剔除那里混 杂着的异质的规定,所以提出的说明,完全是很基本的。——上述种类的方 程式的处理的基础,显示出方幂在它自身之内被认为是一个比率,是一个比 率规定的系统。方幂在以上被表述为数,它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它的变 化是由它自身规定的,它的环节、即单位与数目,也是相同的,——如以前 所指出的,方幂在平方中也就很完全了,而在更高的方幂中,不过是更形式 的,在这里无关宏旨。现在方幂作为数(虽然人们较喜欢用“量”这一名词, 以其较为一般,但是方幂本身总之仍旧是数),既然是一个数量,也表现为 总和,那么,它在自身之内可以被除为任何数量的数,这些数除了一共等于 它们的总和而外,其彼此之间和对总和便都没有别的规定了。但是方幂也可 以被除为那些由方幂形式规定的差分的总和。假如方慕披当作总和,那么, 它的方根数,或说方根,也被当作总和,至于除它的倍数也是任意的,但是 这种倍数却是漠不相关的、经验的、量的东西。方根应当是总和;总和归到 它的单纯规定性,即它的真正普遍性时,就是二项式:一切更多的项的增加 都仅仅是这个同一规定的重复,因此也就是某种空虚的东西。①问题所在,只 是这里由被认为是总和的方根乘方而生的诸项之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完 全包含在乘方这一变化之中。于是这些项便完全是乘方和方幂的函数了。把 数表现为这样的诸项(它们就是乘方的函数)一定数量的总和,然后兴趣就 在于找出这些函数的形式,并随即从这些项的数量找出总和,因为要找出总 和唯一必须依靠西数的形式,——这就构成大家知道的特殊的系列论。但是 这里重要的是,把更有兴趣之点区别出来,即作为基础的大小本身(因为它 是一复合体,在这里就来,即是一个方程式,其规定性自身就包括了一个方 幂)与其乘方函数的比率。完全除去了前面所说的对总和的兴趣,这种比率 就将表现出它是真正科学所产生的唯一观点,微分计算便是把这种观点放在 最前列的。 ① 假如对于方冪的展开,拿(a+b+c+d+?)n 来代替(a+b)n,那也不过是解析所必须要求的普遍性 那种形式主义而已。别的许多地方也是这样做的,维持这样的形式,可以说仅仅是为了卖弄普遍性的假象, 事情其实在二项式便已经穷尽了,由二项式的展开,便找到了规律,而那个规律却是真正的普遍性,不是 规律的表面的、仅仅空洞的重复,这种重复完全是由那个a+b+C+d+… 所引起的。——黑格尔原注 但是对以上所说,还必须先加上一种规定,或者不如说必须除去其中所 包含的一个规定。我们曾经说过,变量(方幂就在它的规定之中)在它自身 以内被认为是一个总和,而且是各项的系统,由于各项是乘方的函数,所以 方根也当然被认为是一个总和,其形式被简单地规定为一个二项式: xn=(y+z)n=(y+nyn-1z+??). 这种表达,对于方幂的展开,即对于达到方幂的乘方函数,是从总和本身出 发的;但这里问题所在,既不是总和本身,也不是由总和所产生的系列,那 必须从总和取来的东西,只是关系。大小的关系本身,一方面是在抽去一总 和本身加多(p1us)之后所剩余的东西。但是这样的关系之已经被规定,就 在于这里的对象是ym=axn 方程式,已经是较多的(变)量的复合体,它包含 了这些量的方幂规定。在这个复合体中,每一个量都直截被被作是与另一个 量有关系,其意义可以说是对它自身的加多,——被当作是另一量的函数; 它俩互为函数的特点,给了它们加乡这一规定,正因此,这个加多是完全不 确定的,而不是增长、增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但是我们也可以把这种抽 象观点放在一边;事情可以完全简单地停留在这样的一点,即已知在方程式 中互为西数的变量,以致这种规定性包含了方幂的比率,在这之后,每一个 乘方的诸函数也就可以互相比较——这第二类的西数,除了由乘方本身规定 而外,并无其他规定。把一个方程式从它的变量的方幂移到它的展开函数的 比率,起初可以就是随意的,或是可能的;这种转变的用处必须在以后的目 的、益处、使用中显示出来;所以要作这种改移,只是由于它的有用。假如 上面是从表达一个量(它作为总和,在自身中是被认为有不同的部分的)的 这种方幂规定出发,那么,这种用处便只是一部分为了指出这些函数是什么 种类,一部分在于求出这些函数的方式。 这样,我们便到了普通解析的展开,它为了微分计算之故,将被理解为 这样,即变量有了dx 或i 的增长,而现在二项式的方幂也由属于二项式的各 项系列而表现出来。但所谓增长不应是一定量,只是一形式,它的全部价值 就在于帮助展开;人们对以前提到的极限观念所愿意承认(而以尤拉和拉格 朗日最为坚决)的东西,只是由变量产生的方幂规定,即增长及增长的方幂 的所谓系数,系列依照这些方幂规定而安排自身,不同的系数也属于这些规 定。这里还可以说只是为了展开的缘故,才假定有一增长,它不是定量,所 以对此用1(一),是最合宜的,因为这种增长在展开中永远只出现为因数, 正是一这个因数完成了虽有增长而无量的规定性和变化这一目的:另一方 面,带着量的差分这种错误观念的dx,以及带着在此处无用的普通性假象的 其他符号,如i,总是有定量及定量方幂的外貌和假托;尔后这种假托又惹 起必须将它取消和省去的麻烦。为了维持一个依方幂而展开的系列形式,指 数的符号作为指标(indices)同样也可风加在一的后面。但是无论如何,必 须抽掉系列和按系数在系列中地位而有的系数规定;这一切之间的比率都是 同一的;第二函数之从第一函数导引出来,也正如第一面数从原始函数导引 出来那样,假如一个函数被算作第二函数,那么第一函数,虽然也是导引出 来的,而对于第二函数说来也就又被算作原始函数了。重要之点是兴趣不在 于系列,而唯一在于从展开所发生的方幂规定,这种规定与对方幂是直接的 量有比率。所以这些方幂并不被规定为展开的首项系数,因为一项是以与系 列中其他后继各项的关系而被称为首项,但是一个作为增长方慕这样的方幂 以及系列本身,却与此无关,假如宁愿要导出的方幂函数,或如以前说的量 的乘方函数这样单纯的名词,那么,它就已经被假定为已知的,“导数”就 以这种方式被认为是包括在一方幂之内的展开了。 假如税现在数学在这一部分解折中的真正开始,不过是求出由方幂展开 而规定的函数,那么,也还有一个问题,即从这里得到的比率该怎么办呢, 这个比率在哪里有应用和使用之处呢,求这些函数,到底是为了什么目的呢。 求出具体对象的比率,可以将它们归结到那些抽象的、解析的比率;微分计 算由此得到很大的兴趣。 关于能否应用问题,借助于指出过的方幂环节的形态,首先从事情本性 出发,还不要从应用事例去推论,也就自然产生如下的结果。方幂大小的展 开(其乘方的函数由此产生),抽掉了较细密的规定,首先便一般地包含着 将大小降低到最近的较低方幂。于是这种运算便可以应用到同样有着这种方 军区别的那些对象上去。假如我们现在考虑到空间规定性,那么,我们便发 现它含有三维,我们为了把这三维与长、宽、高等抽象的区别相区别,可以 称它们为具体的区别,即线、面和整体的空间;我们以最简单的形式,从自 身规定,也就是从解析因次的关系去看待它们时,便有了直线、平面、作为 平方的平面和立方。直线有一经验的定量,但是随着平面,便出现了质,即 方幂的规定;至于较细密的变形,例如随着平面的曲线也出现了质,我们可 以置之不理,因为这里所涉及的,首先只是一般的区别。这里也产生了从鼓 高的方幂规定到较低的过渡以及相反的过渡之需要,因为,例如直线规定便 应当从已知的平面等等方程式导出,或是相反。——此外还有运动;对它所 要观察的,就是它通过的空间及因此所用去的时间的大小比率;运动表现为 各种不同的规定,如简单的匀速、匀加速、匀加速和匀减速的交替、回到自 身等运动;由于各种运动,都是依照其空间、时间两环节的大小比率来表示 的,于是为了这些运动,便从不同的方幂规定,产生了方程式:在这种情况 下,可能需要从另一种运动或另一种空间大小来规定一种运动或与运动相连 的一种空间大小,于是也同样引起运算从一个方幂函数到一较高或较低的方 幂函救的过渡。——这两种对象的例子应当可以满足引用这些对象的目的 了。 微分计算在应用中所呈现的偶然外貌,会因为意识到应用所能有的范围 的本性和这种应用真正的需要与条件而大为简化。但现在的周题是须耍进一 步知道,在这些范围内,数学课题的对象的哪些部分之间有像微分计算特地 建立起来的那样的比率。必须立即提出来说,这里有二种比率须加注意。一 个方程式开方的运算,依其变最所导出函数来考察这一方程式时,所得的结 果,本身真的不再是一个方程式而是一个比率;这个比率是真正微分计算的 对象。正因此也就有了从较高方幂规定(原来的方程式)本身到较低方幂规 定(导出的方程式)的第二种比率。我们在这里先把第二种比率放在一边; 那在以后将是积分计算的特殊对象。 我们先来考察第一种比率,并且对于从所谓应用取得的环节的规定(这 是运算兴趣所在),举一个最简单的曲线例子,这些曲线是由一个二次方幂 的方程式所规定的。大家都知道座标线的比率是由一个有方幂规定的方程式 所直接给予的。基本规定的结果是与座标线有关联的其他直线,如切线、次 切线、垂直线等规定。但是这些线与座标线之间的方程式,却是直线方程式; 整体(这些直线被规定为某部分)就是直线的直角三角形。从包含方幂规 定 的基本方程武到那些直漆方程式的过渡,现在就包含着上述的从原始函数(即 是一个方程式)到导出的函数(即是一个比率,而且当然是被包含在曲线中 的某些直线之间的比率)的过渡。现在须要找出来的,就是这些直线的比率 和曲线方程式之同的关联。 最早的发现者只知道用完全经验的方式来陈述他们的发现,对于仍然是 完全外在的运算不能加以评价,在这里提到一些历史方面的事,并不是没有 兴趣的。我对此暂时满足于举牛顿的老师巴罗为例。他在《光学与几何学讲 义》中,按不可分的方法术处理高等几何的问题,这种方法首先与微分计算 的特点个饲,他也说明了他规定切线的办法,“因为朋友们敦促过他”(第 十讲)。这种说明的情况如何,这种办法如何被陈述为完全像外在的规则那 样,——用的是和以前算术教科书中讲授算法的,‘三数法,”①或更恰当些 的所谓“弃九法”同样的笔调:要对此有适当的概念,须读他的原朽。他划 出一些细微的线(这些棚微的线后来被称为一条曲线的特殊三角形中的增 量),于是立下章程作为单纯的规则,要把随方程式的展开而出现的那些增 量的方慕或乘积诸项当作是多余的,加以省略(因为这些项所值是零,etenim isti termini nihi1umvlebunt);同样,假如一些项只六有原未方程式所规 定的大小,它们也必须扔掉(——这就是后来从风增量构成的方程式中减去 原来的方程式);最后,必调用纵匡标本身宋代替纵座标的增量,用次切线 来代替横座标的增量。 ① 指算术中从一比例的三个已知数求弟四未知数之法。——译者 假如这样说可以容许,那么,我们就要说这种办法不 能以小学教师的方式来说明;——后一种代替是假定了纵横座标的增量与纵 座标和次切线有比例,这种假定在普通微分方法中,成了切线规定的基础; 而这个假定在巴罗的规则中,却赤裸裸表现其幼稚。一个规定次切线的简单 方式,是已经发现了的;罗伯伐尔①和费尔马②方法也达到了相似之点,一求 出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方法(最小值便从这种方法出发),是依靠同样基础和 同样办法的。要找到所谓方法,即那一类的规则,而又把它们搞成神妙莫测, 这在当时曾经是数学的狂热病,这种神妙莫测的东西不仅很容易,而且在某 种情况看来,也是必要的,其理由也同样是它很容易,——这是因为发明者 只找到了一种经验的、外在的规则,而不是方法,即不是从公认原则演释出 来的东西。这些所谓方法,莱布尼蕬从他的时代,牛顿也同样从同一时代并 且从他的老师那里,直接承受下来了;这些所谓方法,由于形式的普遍化和 可以应用,为科学开辟了新路,但也就从而有需要使办法冲破单纯外在的规 则形态,并且有了对它作必要修正的企图。 ① 罗伯伐耳,Personne,Gilles, Sieur de Roberval,1602-1675 年。——原编者注 ② 费尔馬,法国数学家,是应用微分量米找出切线的第一人。参看本书第284 页原编者注。——译者 我们若仔细分析这个方法,那么,真正的过程就是下面这样。首先,方 程式中所包含的方幂规定(这当然是指变量的方冪规定),降低到它们的最 初导数。但是这样一来,方程式各项的值便有了变化;因为再没有方程式剩 下来,只是在一变量的最初导数与其他变量的最初导救之间产生了一个比 率;代替px=y2 有了px2y,或是代替2ax-x2=y2 有了c-x:y,这就是以后常常 被称为 dy dx 的那个比率,这方程式是一个曲线方程式,那个比率完全依靠这个 方程式,从那里(这在上面就是按照一个单纯的规则)导出的,却反而是一 个直线的比率,某些直线以此而有比例;p:2y 或a-x:y,本身是从曲线的 直线,即从座标线,参数而来的比率;但是人们从这里还是没有知道什么东 西。有兴趣的事,是要知道关于其他在曲线那里出现的直线,求出适合于它 们的那个比率,即两种比率相等。其次,问题是:由曲线本性所规定的,而 又有这样比率的直线,是什么?——但这是久已知道的东西,由那种方法所 获得的比率,就是纵座标与次切线的比率。古人曾经用聪敏的几何方法求出 这个;近代发明者所发现的东西,只是经验的办法,把曲线方程式如此安排, 以便提供已经知道的那个第一种比率,它等于那包含它所要规定的直线(这 里就是次切线)的比率。方程式的那种安排,一部分是有方法地去理解并造 成的,即取导数(Differentia- tion),一部分却是发明了想像的座标增量 以及由这两个增量与切线的一个同样想像的增量所构成的想像的特殊三角 形,于是由方程式的开方而找到的比率和纵座标与切线的比率两者的比例性 质,不仅不被表述为是经验地从旧知识得来的某种东西,而且是经过证明的 东西。但是旧知识却以上述规则的形式,一般地,极其明白地证明自身假定 是特殊三角形和那种比例性质的唯一的起因和有关的理由。 拉格朗日抛弃了这种假冒的货色,开创了真正科学的道路;理解问题所 在,须归功于他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就在于把为了解决周题而必须作出的 两个过渡分开来,把每一方面都分别加以处理和证明。——在对过程作较详 细的说明时,我们仍然用求出次切线这样初步问题的例子。这个问题的解决, 一部分,即理论的、或一般的部分,即从已知的曲线方程式术出第一函数, 这由它本身就可以调整就绪;这一部分给了一个线的比率,即直线的比率, 这些直线出现于曲线规定的系统之中。问题解决的另一部分,是求出曲线中 有这种比率的那些直线。现在可以用直接的方式(《解析函数论》第二部分 第二章)办到这一点,即没有特殊三角形,这就是说无须假定无限小的弧和 纵横座标,也无须给它们以dx 和dy(即那种比率的两端)的规定和那个比 率立刻直接与纵座标及次切线相等的意义。一条线只有在它构成一个三角形 的边之时,它(一个点也如此)才有它的规定,正如一个点的规定也只是在 这样的三角形中那样。顺便可以提一下,这是解析几何的基本命题,它之引 人座标线就像它把力的乎行四边形引人力学中那样(这本来是同一回事), 正因此,平行四边形才完全不需要费许多气力去找证明。——现在以次切线 为一个三角形的一边,纵座标及有关的切线为三角形其他的边。切线作为直 线,其方程式便是p=aq(加上十b 对于规定并无用处,那只是为了癖好普 遍性的缘故才添上去的); p q 比率的规定便归在q 的系数a 之内,它又是方 程式的有关的第一函数,但一般只需要把它看作是a= p q ,如以前所说,这 是应用于曲线被当作切线的那种直线的规定。再者,现在既然假定了曲线方 程式的第一函数,那么,它同样也是一条直线的规定;进一步说,既然假定 了第一条直线的座标线p 与曲线的纵座标y 是同一的,那么,第一条直线被 当作是切线与曲线相交的一点,也就是由曲线第一函数所规定的直接的起 点,所以应该要指出的是:这第二条直线与第一条重合,即它是切线;用代 数来表示,即因为y=fx,和p=Fq,现在说y=p 所以fx=Fq 而fa'=Fq'。现 在被当作切线来应用的直线,与由方程式而来并被其第一函数所规定的直 线,是重合的,所以第二条直线是切线;证明这一点将山横座标的增量i 和 被函数展开的规定的纵座标增量来帮忙。于是这里也同样出现了那个声名狼 藉的增量;但是为了方才所说的目的而引入增量,以及依增量而展开函数, 都必须与以前提到过的为求出微分方程式和为特殊三角形而使用增量,很好 地区别仆未。现在这里的使用是有理由而必要的;这种使用是在几何范围之 内,因为切线与曲线有一共同的相交之点,在这切线与曲线之间,并没有另 外的直线能够同样落在这一点上并通过其间,这是属于切线本身的几何规定 的事。于是切线或非切线的质,便以这种规定而归结到大小的区别,那条线 既是切线,绝对较大的小①便因与此有关的规定而加于这条切线之上。这种似 乎是相对的小,丝毫不包含经验的东西,即不包含依照定量本身的东西:假 如须要比较的大小是依赖于环节的区别,而环节的区别就是方冪的区别,那 么,这种小便是由公式的本性在质的方面建立起来的:由于这种区别归结于 i 和i2 而且这个i 归根到底应当意谓着是一个数,于是便须设想i 是一个分 数,而i2 本身便比i 小;这样,可以把i 当作是一个随意的大小的这种观 念,在此便是多余的,甚至用得不是地方。对较大的小的证明,因此也与无 限小毫不相干,在这里丝毫不须引用无限小。 ① 较大的小,即更小,绝对较大的小,即在一定条件下,没有比它更小的,这是指上文所说的增量。——译者 对于笛卡儿的切线法,即使是仅仅为了它的美妙和它的今日已被遣忘但 却是值得享有的荣誉,我也还愿意介绍它:此外,它与方程式的本性也有关 系,关于这一点,以后在另一注释里还要谈到。笛卡儿在他的对别方面也很 有益处的几何学中(第二册,第357 页以下,全集第五卷,古冉版),讲述 了这种独立的方法,在那里,所求的直线规定,也是从同样的导出西数里找 到的,由于他在这种方法中,教授了方程式本性的伟大基础及其几何的结构,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把解析推广到一般的几何。在他那里的问题,具有课题的 形式,那就是画一条直线垂直于一条曲线的任何地点,由此而规定次切线等 等;他的发现涉及当时有普遍科学兴趣的对象,这种发现是如此其几何式的, 并由此而远远高出他的竞争者的单纯规则的方法(这种方法,前文已经提到 过);人们可以体会他在那本书里对这种发现也踌躇满志,他说:“我敢说 这在几何学中,不仅是我所知道的,而且是我从来想要知道的最有用、最一 般的问题。”①他为解决直角三角形的解析方程式奠定了基础,这个三角形的 形成,由于:(1)曲线上一点的纵座标,而问题中所要求的直线应当在这一 点上垂直,(2)这条直线本身,即垂直线,(3)被纵座标和垂直线所切断 的轴的一部分,即次垂直线。从一条曲线的已知方程式,无论是纵座标或横 座标的值,现在都将在那个三角形的方程式中得到代替,于是便有了一个二 次方程式(笛卡儿并且指出含有较高次的方程式的那些曲线,也怎样还原为 这种二次方程式),在这个方程式中,那些变量只有一个出现,它或是平方, 或是一次方冪;——一个平方的方程式①,它起初看来像是所谓不纯的方程 式。于是笛卡儿有了这样的想法,即:假如在一条曲线上所取之点,被设想 为这条曲线与一圆相切之点,这个圆便将还在另一点与这条曲线相切,于是 对于两个由此产生而不相等的X,便将发生两个方程式,它们具有相同的常 数和相同的形式;——域者说只有一个方程式,但具有不同值的X。但是为 那一个三角形,却只有一个方程式,在那个三角形中,垂直于曲线的,是弦, 或说垂直线;被设想的是:曲线与圆相切的两点是重合的,所以曲线可以与 圆相交。但是这样一来,平方方程式的不相等的方根X 或y 的这种情况也就 消失了。但是在一个有两个相等方根的平方方程式中,未知的方根含有一次 方冪,其所含之项的系数,就是那仅仅一个方根的两倍;这就有了一个方程 式,所求的规定便可由这个方程式找到。这种步骤必须看作是一个真正解析 头脑的天才的把握,反之,次切线和纵座标与纵横座标的所谓应当是无限小 的增量之间全然意断的比例,与上述步骤相比,便完全落后了。 ① 上面的引句原为法文。——译者 ① 平方的方程式,即二次方程式。黑格尔这里要强调这种方程式的几何性质。故用此不习见的名词,——译者 由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最后的方程式,它使平方方程式第二项的系数与双 重方根或未知方根相等,这个方程式与用微分计算办法所找到的方程式是相 同的。假如对x2=ax-b=o 求微分便会有一个新方程式2x-a=o;或从x3-px-q=0 得到3x3-q=0。这里也可以说这样导出的方程式,其正确完全不是自明的。 在一有两个变量的方程式中,变量之所以不失其为未知数的这种特色,正因 为它们是可变的,如上面考察过的,其所发生的结果,只是一个比率;这是 由于已经指出过的很简单的理由,因为用乘方函数来代替方冪本身的地位, 方程式两项的值便会变化,至于在这样变了值的两项之间是否还有一个方程 式,这件事就本身说来,却仍然是未知的。 dy dx =P 这个方程式不过表示P 是 一个比率,对 dy dx 此外并没有赋予什么实在的意义。从这个比率=P,还是同样 不知道它与什么其他的比率相等;只有这个方程式,或说比例性,才对这个 比率给了一种价值或意义。——如前所说,这种意义,即被称为应用的那种 东西,是从别处,即从经验得来的,所以对于这里所谈的由求微分而导出的 那些方程式,必须从别处知道它们是否有相等的方根,以便知道所得到方程 式是否还正确。但是教科书中并没有明白注意到这种情况;当然这种情况是 被消除了的,因为一个带有未知方根的方程式被归结为零,使其直接=y,于 是求微分时,结果当然就只有 dy dx 这一比率了。函数计算固然应该是和乘方西 数打交道,微分计算固然应该是和微分打交道,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 说取了微分或乘方面数的大小,它们本身也应该只是其他大小的函数。在理 论的部分,只指示耍导出微分或说乘方函数,还并没有想到那些被教导要按 这样导出而处理的大小,本身也应该是其他大小的函数。 关于在求微分时省略常数,也还可只注意,取微分在这里意调着常数在 方根相等时,对于方根的规定是不相于的,因为那种规定由于方程式第二项 的系数便已经穷尽了。和前引的笛卡儿的例子一样,常数本身就是方根的平 方,所以方根从常数来规定,同样也可以从系数来规定,——因为常数也一 般和系数同样是方程式的方根的函数。在普通表远中,所谓常数只是用加号 (+)减号(一)与其余各项联系,省略这个常数,只是依办法的单纯机械 作用而进行的,为了求出一个棕合表现的微分,便只对变量给与一个增长, 并从原来的表用减去由此而形成的表现。常数的意义及其省略,它们本身在 什么程度上是函数,依照这种规定,它们是有用或是没有用:这些都没有谈 到。 与常数的省略联系起来,关于求微分和求积分这两个名词,可以作类似 于以前对有限和无限的名词所作的说法,即它们的规定所包含的东西,倒是 名词所说的反面。求微分是指建立差分;但是通过求微分,一个方程式反而 降到较低的因次,①而省略常数,又是去掉了规定性的一个环节;如前所说, 假定变量的方根相等,那么,方根间的差分也就取消了。反之,求积分时, 却应该再加上常数;方程式固然因此而得到积分,但是这意谓着恢复了以前 取消过的方根的差分,而被假定相等的东西将再取微分。——普通的名词也 增添了对事物本质的含混朦胧,一切都是用次要的、甚至与主题风焉牛不相 及的观点来提出的,这种观点一部分是无限小的差分、增量以及诸如此类, 另一部分是一般已知的和寻出的函数之间的单纯差分,而并没有标明其特殊 的,即质的区别。 ① 微分方程式的项,皆比1 小,故数的大小与其因次高低成反比例。——译者 另一个使用微分计算的主要部门,是力学;关于它的对象——运动—— 的基本方程式所发生的不同的方冪函故,其意义已经附带提到过;在这里, 我愿意直接从这些意义谈起。简单匀速的数学表示,即c= s t 或s=ct 方程式, 其中所经过的空间依一个经验的单位C,即速度的大小,与所经历的时间成 正比例,这个方程式对于求微分,并没有提供什么意义;系数c 是完全规定 了的,已知的,不能再有更多的方冪展开。——如何解析落体运动方程式 S=at2,在这以前也已经提到过;—— ds dt =2at,解析的首项、假如翻译为语 言并连带地移植为存在物,那就是:一个总和(这个概念,我们久已去掉了) 的项应该是运动的一部分,并且这一部分应该这样地加到惯性力(即简单匀 速运动)里去,那就是:运动在无限小的时间部分中是匀速的,但在有限的、 即事实上存在着的时间部分中,是不匀速的。当然,fs=2at,井且a 和t, 的本身意义,都是已知的,这样也就一同建立了运动匀速的规定;既然a= s t 2 ,于是2at= 2s t 就是普遍的:但是人们丝毫不因此而多知道什么。只是错 误的假定,即2at 是作为一个总和的运动的一部分,给予了一个像是物理命 题的错误假象而已。a 这个因数本身,是一个经验的单位,是一个定量本身, 它须耍归到重力上去;假如要用重力这一范畴,那倒不如说s=at2 这一整体 是结果,或更确切地说,是重力的法则。——从 ds dt =2at 导出的命题也是一 样,这命题说:假如重力停止发生影响,那么,物体便将以堕落终止时所达 到的速度,在相等于堕落所费的时间内,通过它所曾经过的空间的两倍。— —这里包含着一个本身很歪曲的形而上学;堕落的终止,或说物体堕落所终 止的时间部分,它本身总之还是一个时间部分;假如它不是时间部分,那就 是假定了静止,从而也就没有速度;速度的提出,只能按照在一定时间内, 而不是在时间的终止部分所经过的时间。假如现在毕竟要把微分计算应用于 完全没有运动的物理部门,例如光的情况(除了它在空间中的所谓传播之外) 和颜色的量的规定,而将这里一个平方函数的第一导数也叫做速度,那么, 这就必须认为是冒充存在物更要不得的形式主义。 拉格朗日说,我们在物体堕落的经验中找到s=at2,方程式所表示的运 动。在这个运动之后,最简单的运动将是其方程式为s-ct3 的运动,但是自 然界并没有表现过这类的运动;我们还不知道c 这个系数能意谓什么。对系 数c 说,虽然是如此;反之,却有一个运动,其方程式是s3=at2,这就是太阳 系天体运动的克卜勒规律;——这里第一个导出的函数 2 3 2 at s 等等应该意谓着 什么,以后用直接求微分来处理这个方程式,从这个出发点来解释那种绝对 运动的规律和规定:这些就恰恰相反,一定显得是很有兴趣的课题,解析在 这种课题中会露出最可贵的光彩。 所以微分计算对运动基本方程式的应用,就本身主,并没有提供什么实 在的兴趣:至于形式的兴趣,那却是从针算的一般机械作用来的。但是就运 动轨道的规定的关系来解析运动,这却包含另一种意义;假如这是一条曲线, 并且它的方程式也包含了较高的方冪,那么,这就需要从作为乘方函数的直 线函数到方冪本身的过渡;由于获得那些直线函数,须从原来包含时时因数 的运动方程式去掉时间,所以这个因数也须同时降到较低的展开函数,从这 些展开函数,可以得到直线规定的方程式。这个方面引起对微分计算另一部 分的兴趣。 以上所说的目的,在于强稠并明确微分计算简单的特殊规定,用一些粗 浅的例子来说明这种规定。这种规定之所以产生,在于:从一个方幂函数的 方程式,求出展开项的系数,所谓第一导数;这个函数是一个比率,它在具 体对象的诸环节中得到证明;如此由这个函数得来的方程式,便在那两个比 率之间规定了这些环节本身。 同样也须要简短考察一下积分计算原理以及这原理应用于积分计算特殊 具体规定所发生的东西。这种计算的观点之所以已经简化并得到更正确的规 定,因为它已不再被认为像与求微分对立时被称为累加法(Sumrnations Methode)那样,在那时,增长还被当作是重要的成分,从而计算还好像与系 列的形式有本质的联系。——这种计算的任务,起初也和微分针算的任务一 样,是理论的,或者不如说是形式的;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它正是微分计算 的反而;——这里是从一个函数出发,这个函数被认为是导数,并且是从一 个还未知的方程式的展开而产生的次一项的系数,从这个导数应该找出原来 的方冪函数;在展开的自然序列中必须被看作是原来的函数的,这里却是导 出来的;而以前被认为是导出的函数的,这里却是已给与的,或一般开始的 函数。但是这种运算的形式部分,似乎已经由微分计算实现了,因为一般由 原来的函数到展开的函数的过渡及其间的比率,在那里已经确定了。假如一 方面为了应用我们必须从那里出发的函数,另一方面又为了实现从这个函数 到原来函数的过渡,在许多情况下,都必须采用系列形式作避难所,那么, 首先便必须坚持这种形式本身与求积分的特殊原则并不直接相干。 但是这种计算的另一部分任务,就形式运算的关系看来,现在就是这种 运算的应用。现在这种应用本身就是任务,即是要认识 上面所指出的意义, 一个特殊对象的已知的、被认为第一导数的原来函数所具有的意义。这种理 论本来似乎也可以在微分计算中完全了结的;但是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使 得事情不这样简单。因为在这种计算中,发生了这样的事,即是由一个曲线 方程式的第一导数得到一个是直线的比率,所以从而就知道求这个比率的积 分,也便有了在纵横座标的比率中的曲线方程式;或者说,假如有了一个关 于曲线平面的方程式,那么,微分计算便应该已经告诉人们关于这样方程式 的第一导数的意义,即这种函数表示纵座标为横座标的函数,于是也就表示 了曲线方程式。 但是现在问题所在,是;对象的规定环节哪一个本身在方程式中是已知 的,因为解析处理只能以已知的作出发点,并从那里过渡到对象其余的规定。 例如已知的,既不足曲线的一个平面空间的方程式,也不是由曲线旋转而发 生的某种立体,也不是曲线的一段弧,而只是在曲线本身的方程式中的纵横 座标的比率。因此,从那些规定到这个方程式本身的过渡,是不能够在微分 计算中已经得到处理的;求出这些比率是要留给积分计算来做的。 但是从前又曾经指出过的,有较多变量的方程式,求它的微分,所给予 的展开方冪或微分系数,不是作为一个方程式,而是作为一个比率;于是任 务就是要为这个是导出函数的比率,在对象的环节中,指出与它相等的第二 个比率。另一方面,积分计算的对象,是原来的函数对导出的(这里应该是 已知的)函数的比率本身,并且任务是在已知的第一导数的对象中,指出那 种须要去求得的原来函数的意义;或者不如说,由于这种意义(例如一条曲 线的平面,或要使其变直的、被想像为直线的曲线等),已经被宣布为间题, 任务就是要指出这样的规定将由原来的函数找到,并且指出什么是对象环 节,什么就在这里必须被当作是(导出)函数的开始函数。 把差分观念当作无限小的观念来使用的那种普通方法,现在却把事情弄 的很容易;对于求曲线的平方,它就把一个无限小的长方形,即纵座标和横 座标的原素(即无限小)的乘积当作不等边的四边形,这个不等边的四边形 以对着横座标无限小部分的那个无限小的弧为它的一边:于是乘积便在以下 的意义有了积分,即积分给予了无限多的不等边四边形的总和,即平面,而 这个平面所需要的规定,就是它的那种原素的有限的大小。同样,这个平面, 由弧的无限小以及属于此种无限小的纵横座标,形成了一个直角三角形,在 这个三角形中,那个弧的平方须等于其他两个无限小的平方之和,求后两者 的积分所得的弧,是被当作一个有限的弧的。 这种办法,以那种一般发现为前提,那种发现为解析的这一部门奠定了 基础,它在这里的方式,就是:成了平方的曲线,变直了的弧等等,对曲线 方程式所给予的某一函数,有着所谓原来函数对导出函数那样的比率。因此 现在所要知道的,是:假如一个数学对象(例如一条曲线)的某一部分被认 为是导出的函数,那么,它的哪一另外的部分是由相应的原来函数来表示呢? 人们知道,假如由曲线方程式给予的纵座标函数被认为是导出的函数,那么, 相对的原来函数就是这个纵座标所切的曲线面积大小的表现;假如某一切线 规定被认为是导出的函数,那么,它的原来函数就表现为属于这个切线规定 的弧之大小等等;现在这些比率构成一个比例,它们一个是原来函数对导出 函数的比率,另一个是数学对象两个部分或两种情况的大小比率;但是使用 无限小并以它作机械运算的那种方法,却省掉了对这一点的认识和证明。它 特殊的聪明功绩,是从别处已经知道了的结果里,找出一个数学对象的某些 和哪些方面,与原来函数和导出函数有比率。 在这两个函数中,导出的函数(或说它既是已被规定的,那就是乘方的 函数),它在这里的计算中,相对于原来函数而言,是已知的,而原来函数 却应该通过求积分,从那个导出的山数找出来。但是这个导出的函数既不直 接是已知的,而数学对象的哪一部分或规定,应孩被看作是导出的函数,以 便把它还原为原来的导数,求出对象的另一部分或规定(它的大小就是问题 所要求的),这个部分或大小,本身也不是已知的。普通的方法,如已经验 过的,是立刻以导出函数的形式,把对象的某些部分想像为无限小;这些部 分,一般可以从对象原来已经给予的方程式,通过求微分而规定(——正如 无限小的纵横座标是为了使一条曲线变直)。这种方法为此便采用这样的部 分,它们可以与同样被设想为无限小的问题对象(这在前一例中,就是弧) 有联系,这种联系是初步数学中已经确定的;因此,假如这些部分是已知的, 那么,问题所要求得的那一部分的大小,也就被规定了;所以为了求曲线的 长,上述的三种无限小便与直角三角形的方程式速系起来;为了求曲线的平 方,纵座标和无限小的横座标便联系在一个乘积之中,因为平面在算术上, 一般被认为是直线的乘积。于是从平面。弧等等这样的所谓原素到平面、弧 等等的大小之过渡,其本身只被当作是从无限多的原素的无限表达过渡到有 限表现,或说是它们的总和;所求的大小,应该是山这些无限多的原素构成 的。 因此,说积分计算单纯是微分坟算倒倒过来的、但一般较为困难的问题, 只能是肤浅的说法;积分计算的真实兴趣,倒不如说是唯在于具体对象中原 来函数和导出函数的相互比率。 拉格朗日既不用那些直接假定的便易方式来免除任何问题的困难,也不 同意在这一针算部门那样做。用少许几个例子,来指出他的办法的细节,这 同样有助于说明事物的本性,他的办法正是以这一点为自己的任务,即,要 本身证明庄一个数学整体(例如一条曲线)的特殊规定之间,有着原来西数 与导出函数的比率。但是,由于这种经率的本性,这一点在这个范围内,是 不能用直接的方式来完成的;因为在数学对象中,这个比率把曲线和直线, 把直糙的因次及其函数和平面的因次及其函数等不同质的东西联系起来了; 所以其规定只可以看作是一较大和一较小的东西之间的中项。这里当然又出 现了带着加减号(p1us uiid minus)的增长形式,而那个活泼有力的“展开” (Deve1oppons)也就在它的位置。上了;但是正如以前所说,这里的增长只 有算术的、有限的意义。须要规定的大小,它比一个易于规定的极限大些, 比另一极限又小些,假如展开这种条件,便将引导出这样的事:例如纵座标 的函数,对面积的函数而言,就是导出的第一函数。 拉格朗日对求曲线的长的说明,山于他从亚基米德原理出发,其饶有兴 趣之处在于理解亚基米德方法之翻译为近代解析原理,这使我们对于用另一 种方法去机械地搞的事业,可以洞见其内在的、真正的意义。这种办法的方 式与方才所举的办法①,必然类似;亚基米德原理并没有给予直接的方程式, 这个原理是说一条曲线的弧比包的弦我大,比在弧的终点反其交点间所做的 两条切线之和较小。那种亚基米德的基本规定翻译成近代解析形式,就是发 明一种表现法,其本身是一个简单的基本方程式,而那种亚基米德的形式却 只是提出要求,要在每时每刻本身都是规定了的一个太大者和一个太小者之 间无限进展,这种进展永远总是又有一个新的太大者和一个新的太小者,但 它们的界限总是愈来愈紧密地接近。借助于无限小的形式主义,立刻便立下 了dz2=dx2+dy2 这一方程式。拉格朗日的解歌,由上述基础出发,却相反地 指出弧的大小,对一个导出的函数说来,是原来的函数,其特殊之项,本身 就是一个函数,这个函数是由一个导出函数与纵座标的原来函数的比率构成 的。 因为在亚基米德的办法中,也像以后在克卜勒立体几何学对象的讨论中 那样,都出现了无限小的观念,所以这一点常常被当作权威来引用,在微分 计中便使用了这个观念,而不去强调特殊的和有区别的东西。无限小首先意 谓着这样的定量的否定,即所谓有限表现或完成了的规定性之否定,这样的 规定性即是定量本身。同样,在后继的伐勒里烏斯①、卡伐列里②等人的著名 方法中,都是以对几何对象的比率之考察为基础,各种规定也首先是只从比 率方面来考虑,因此之故,那些规定的定量本身这一基本规定被放在一边, 从而那些规定就认为应该是非大小的东西。但是一方面在这里并没有认识和 注意到潜藏在单纯否定规定后面的一般肯定的东西,这在前面曾抽象地表明 为质的量规定性,而这种规定性在方冪比率中便更加确定;一一另一方面, 因为这种几率自身叉包括一定数量的更确定的比率如方静的比率及方幕的展 开函数等,所以它们又应该以那个无限小的一般的和否定的规定为基础,从 那里引导出来。在方才举出的拉格朗日的解说中,找到了包含在亚基米德阐 明问题的方式中的那种确定的肯定方面,因此对于那种受无界限的超越之累 的办法,也就给了一个正确的界限。近代发明的本身伟大处,和它解决以前 无法駕馭的问圈,以及用简单方式处理以前可解决的问题的能力,这些都完 全是由于发现了原来的和所谓导出的事物间的比率,以及发现一个数学整体 中具有这种比率的那些部分。 ① 即规定所要求的大小,是在一较大者和一较小者之中。——译者 ① 伐勒里鳥斯(ValertusI, Lucas),1618 年死于罗马,伽利略称他为当时的亚基米德,著有《从简单的错 误论求抛物线平面法》。——原编者注 ② 卡伐列里(Cavalieri,BonaventuraFrancesco,1598-1647),意大利的数学家,著有《几何学》《几何习 题》等书。——译者 大小比率的特殊方面,是现在所谈论的特种计算的对象,对于须要强调 这一点的目的,以上引证大概可以满足了。这些引证曾经能够限于简单的问 题及其解决方式;要着手检察微积分计算所谓应用的全部范围,并且以所发 现的原理为应用的基础,将一切应用的问题及其解决都还原到原理那里来完 成归纳:这对于此处唯一有关的概念规定既不适宜,也非著者能力所及。但 是以上的论述,也足够指出每一特殊的计算方式,都以大小的一种特殊的规 定性或比率为对象,而这样的比率便构成了加、乘、乘方、开方根、计算对 数、系列等等,和这一样,微积分计算也是如此;就属于这种计算的东西而 言,方冪函数及其展开或乘方的函数的比率这个名词,或许是最合适的,因 为这个名词对事物的本性含有最确切的见解。不过,既然依据其他大小比率 的运算如加法等,一般都在这种计算中使用,于是对数、圆、系列等比率也 同样应用了,这特别是为了使那些从展开函数导出原来因数所必须的运算有 更加可以駕馭的表达。微积分计算固然共同具有较确切的兴趣,要用系列形 式来规定展开的函数,这些函数在系列中叫做各项的系数;但是因为这种 计 算的兴趣仅仅涉及原来函数和它的展开的最近的系数,于是系列便想要依照 具有那些系数的方冪而排列的众多的项,表现为一个总和。在无限系列中出 现的无限物,就是一般定量的否定物的不确定的表现,它与包含在这种计算 的无限物中的肯定规定,毫无共同之处。同样,无限小作为增长,展开借助 于它才变为系列的形式,它对于展开,只是一种外在的手段;而它的所谓无 限性,除了作为那种手段的意义而外,并没有任何其他的意义:因为所要求 的东西,事实上并不是系列,所以系列引出的东西太多,要费多余的努力再 把它去掉。拉格朗日虽然由于他的方法,在所谓应用中突出了真正的特殊性, 因为它无须将dx,dy 等强加于对象,直接指出了属于对象的导出(展开的) 函数规定的那一部分,从而表现出系列形式与此处所讨论的问题无关;但他 却又喜欢采用系列的形式,所以他的方法也就同样遭到上述的麻烦。① ① 在以前所引的批评中(《科学评论年鉴》第二卷,1827 年,第155—156 号以下),有一个精通本业的 学者史泊尔先生*的很有趣的说法,这是从他的《流量计算的新原理》(布朗施栓格,1826 年)引来的, 这些说法涉及一种情况,微分计算的晦涩而不科学,主要须水溯因于它,这也很符合于我们以前关于这种 计算的理论的一般情况所说的。他说:“纯算术的研究当然比一切类似的研究,都更与微分计算有关,人 们不曾将它与真正的微分计算分开,甚至像拉格朗日那样,把它认为是事物本身,而人们却把这种研究仅 仅看作是微分计算的应用,这种算术研究包括求微分的规则,泰勒定理的导数等,甚至各种求积分的方法 也在内,情况完全相反,那些应用才正是构成真正微分计算的对象,从解析出发的微分计算是以一切那些 算术的展开和运算为前提。”——我们曾经指出,在拉格朗日那里,将所谓应用与从系列出发的那种一般 部分的办法分开,怎样恰恰提供了突出微分计算本身特性之用。上述的那位著老说,正是所谓应用构成真 正微分计算的对象,但是可惊异的,是他有了这种镁有兴趣的见解,怎样会让自己进入(见上引的书)那 种连续大小、变、流动等等形式的形而上学,想在那些废物之上再添上斩的废物:那些规定之所以是形式 的,因为它们只圣是一般的范畴,没有举出事物的特点,而事物却是要从具体学说,从应用去认识和加以 抽象的。——黑格尔原注*史泊尔(Speht,Friedrich Wilhelm,1799—1833),布朗施维格的数学家,著有 《纯组全论的讲义大全》。——原编者注 注释三 其他与质的大小规定性有关的形式 微分计算的无限小,就它的肯定意义说,就是质的大小规定性,对于这 种规定性,我们曾较详细地指出它在这种计算中,不仅出现为一般的方冪规 定性,而且是一方冪函数与展开方冪的比率那种特殊的方冪规定性。但是这 种质的规定性所呈现的形式,还更为广泛,也可以说更为微弱;这种形式以 及与此有关的无限小的使用和无限小在这种使用中的意义,还应该在这个注 释中加以考察。 因为我们从以上所说的出发,在这方面便须首先记住,从解析方面看来, 各种方冪规定之所以出现为仅仅是形式的,并且完全是同质的,那是因为它 们意谓着数的大小,本身没有彼此间质的不同。但是解析的比率应用于空间 对象时,就完全显出了它的质的规定性,那就是从线到面、从直线到曲线等 等规定的过渡。这种应用自身又带来这样的事情,即:空固的对象,就其本 性说,是以连续大小的形式给予的,现在却要用分立的方式来把握它。所以 面就是一定数量的线,线就是一定数量的点等等。这种解决唯一有兴趣之点, 在于它本身规定了线分解为点,面分解为线等等,以便从这种规定出发,能 够以解析的方式进展,真正税来,即是以算术的方式进展;对于须要找出来 的大小规定而言,这些出发点就是原素;具体物(即连续大小)的函数和方 程式应当从那些原素导引出来。对使用这种办法显得极有兴趣的问题,要求 在这些原素中有一个自为地规定的东西作出发点;这与那种间接过程相反, 因为那种过程只能相反地以极限开始:那个自为地规定的东西就处在极限之 间,是那种过程所趋向的目标。纵使可以找到的,只是继续向前规定的规律, 而不能够达到所要求的完全的规定、即所谓有限的规定,然而两种方法所得 的结果是一样的。第一个想到那种倒转过来的过程,而将分立的东西作为出 发点,这项荣誉应归于克卜勒。当他说明他对亚基米德测量圆的第一定理如 何了解时,他以很简单的方式表达了这一点。亚基米德的这第一定理是大家 都知道的,那就是:假如一个直角三角形的勾等于一个圆的半经,股等于圆 的圆周,那么这个圆便等于这个直角三角形。因为克卜勒把这一定理的意义 当作是圆周所有的部分和它所有的点同样多,即无限多,而每一部分都可以 看作是一个等腰三角形的底线等等,所以他就把连续物的分解表现,一分立 物的形式。这里出现的无限这一名词,与它在微分计算中应该有的规定,还 离得很远。——假如现在为这些分立物已痤找到了一种规定性或函数,那么, 以后还又应该把它们总括起来,本质上作为连续物的原素。但是既然点的总 和不能给予线,线的总和不能给予面,那么,这就是点立刻已经被认为有线 的性质,线也有面的性质了。但是那些有线的性质的东西还不就是线(假如 它们被当作定量,那就会是线了),所以它们被想像为无限小。分立物只能 够是一个外在的总括,在总括中的环节,保持着分立的一的意味;从这些一 所出现的解析的过渡,只是到它们的总和,同时,这种过渡并不是由点到线 或由线到面等几何的过渡:所以对于那些以点或线为其规定的原素,同时也 就给予了(对以点为规定的原素)以线或(对以线为规定的原素)以面的性 质,从而像是由细小的线的总和便成了一条线,由细小的面的总和便成了一 个面。 需要取得质的过渡这一环节并为此而以无限小作避难所,这一点必须看 作是一切想要消除上述困难而本身却成了最大困难的观念的来源。要避免这 种救急的应付,那就必须能够指出似乎是单纯加法的解析法,事实上本身已 经含有乘法。但是在这方面,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假定,它构成把算术比率应 用于几何形状的基础:那就是算术的乘法对于几何规定,也是一种到较高因 次的过渡,——一些大小,按照其空间的规定而言,是线;它们算术的乘法, 同时就是线成了面的规定那样一个乘积;3 乘4(直线的)尺,是12(直线 的)尺,但3(直线的)尺乘4(直线的)尺却是12(平面的)尺,而且当 然是平方尺,因为两者既是作为分立的大小,共单位是同一的。直线与直线 相乘,起初显得似乎有些荒谬,因为乘法只涉及数,是数的变化,这些数与 其由过渡而成的东西,或说乘积,是完全同质的,不过大小变化了而已。另 一方面,所谓线本身与线之相乘——这被称为积诸线为线(ductus lineae in lineam),就像积诸面为面(plani in planum)那样,积诸点为线(ductus punctiin lineam)也是如此——这不单纯是大小的变化,而是线作为空间的 性质的规定性、作为一维(Dimension)的变化;必须把线过位为面理解作线 超出自身之外,正如点超出自身之外为线,面超出自身之外为立体那样。说 点的运动就是线等等,其所想像的,与上面所说,是同一的东西;但是运动 包括时间规定,并且在那种观念中,更像仅仅是情况的偶然的、或外在的变 化;而须要采取的,却是表现为自身超出的概念规定性,——即是质的变化, 并且在算术方面,它就是(如点等等)单位与(线等等)数目的相乘。这里 还可以注意到在面超出自身时,便会出现面与面相乘,而发生算术乘积与几 何乘积有区别的假象,因为面的超出自身,作为积诸面为一面(ductus plani inplanum),在算术方面,会得出两个二维规定的相乘,从而会得出一个有 四维的乘积,但这乘积却由几何的规定而降低到三维。假如说在一方面,数 因为以一为根本,所以对外在的量的事物给予了固定的规定,——那么,它 的相乘也同样是很形式的:把3?3 当作数的规定,其自乘便是3.3x3?3; 但是同一的大小,作为面的规定,其自乘却在3.3.3 那里便被遏止住了,因 为空间虽然被想像为从点,这个仅仅是抽象界限出发前进,但它却以第三维 为它的真实界限,即从线出发的具体规定性。上述区别,对于自由运动,可 以证明是很有效果的;在自由运动中,其空间的一方面是受几何规定(s3:t2 的克卜勒定律)支配的,其时间的另一方面,是受算术规定支配的。 这里所考察的质的方面,如何与前一注释中的对象不同,可以无须更加 解说便自然明了。在前一注释中,质的方面包含在方幕规定性之内;在这里, 它却像无限小那样,仅仅在算术方面对乘积而言是因数,或者对线而言是点, 对面而言是徒等等。那个必须从分立物(连续大小被想像分解为这种分立物) 到连续物的质的过渡,现在将作为加法来完成。 但是这个似乎单纯的加法,事实上自身却包含着乘法,即包含从线的规 定到面的规定之过渡,例如一个等边四边形的面积等于两条相互平行线之和 与其高之半的乘积,就最简单地表现了这一点。这个高被想像为一些应该加 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分立的大小的数目。这些大小是线,它们是在那两条作 为界限的平行线之间并与其平行;它们的数量是无限多的,因为它们应该构 成面,但又是线,为了成为有面的性质的东西,便必须随着否定而建立。为 了避免从线的总和须得出面这样的困难,便立刻把线当作面,但同时却当作 是无限细窄的面,因为它们只是以不等边四边形平行界限的带有线的性质的 东西为其规定。它们是平行的,并且以不等边四边形另外两条直线的边为界 限,于是它们就可以被想像为是一个算术极数的诸项:各项的差分,一般是 相同的,但并不需要规定,而级数的首项和未项就是不等边四边形的那两条 平行线:这个极数的总和,就是大家知道的那两条平行线与全项数日之半的 乘积。后一定量只是完全对无限多的线这一观念而言,才被叫做数目;它是 一个连续物,即高的一般大小规定性。很明显,所谓总和,同时就是积诸线 为一线(ductus lineae in lineam),即线与线相乘,按照上面的规定,就 是带有面的性质之物的发生。在长方形这种最简单的情况下,a,b 两因数中 每一个都是一个单纯的大小:但是以后即使在不等边四边形这样最初步的例 子中,便已经只有一个因数是其高之半这样单纯的东西,而另一个因数,则 相反地是由一个级数来规定的;后一因数也同样有线的性质,但是它的大小 规定性较为复杂;因为这种规定性只能由一个系列来表示,这就是说要解析 地、即算术地把这个系列总加起来;其中几何的因素是乘法,是从线维到面 的过渡的质;前一因数只是为了后一因数的算术规定才被认为是分立的,就 本身而言,它也和后一因数一样,是一个有线的性质的东西的大小。 把面想像为线之总和这样的办法,当乘法本身与结果的目的无关时,也 常常被使用。假如所从事的,是耍指出在一方程式内的大小不是定量,而是 一个比例,上面所说的情况便出现了。这是人所共知的证明方式,例如一个 圆的面积与一个以此圆的直径为大轴的椭圆面积之比,正如大轴与小轴之 比,因为这两种面积,每一个都被认为是与它有关的纵座标的总和;椭圆的 每一纵座标与圆的相应的纵座标之比,也正如小轴与大轴之比:所以得出结 论说,纵座标的总和(即面积)的比例也是一样的。那些想耍避免面为线之 总和这一观念的人,使这些纵座标成为宽度无限小的不等边四边形,这种救 急的应付是很普通而完全多余的:因为方程式只是一个比例,所似乎面的两 个线的原素,只有一个得到比较。另一原素、即横座标轴,在椭圆和圆里被 认为是相等的,是算术的大小规定的因数,即是等于1,因此,这个比例完 全只依靠一个进行规定的因素的比率。对于面的观念必须要有两维;但是在 这个比例中所应指出的大小规定,却仅仅只涉及一个因素。对这一因素加上 总和的观念,使其顺从或帮助这观念,真正说来,这是误解了此处问题所在 的数学规定性。 这里所讨论的,也包含了前面提到过卡伐列里不可分方法的理由根据, 所以它也同样得到论证,无需逃难到无限小那里。当他考虑到面时,不可分 的东西就是线,当他考虑到梭锥体或圆锥体时,不可分的东西就是平方或圆 面等等;他称那些被认为已确定的底线或底面为准尺(Regel);这是一个常 数,对一个系列的关系说,那就是系列的首项和未项:有了常数,那些不可 分的东西就将被认为是平行的,即从形状看来,它们是有同一规定的。现在, 卡伐列里的一般原理是(《几何习题》第六卷;后来的著作《习题》第一卷, 第6 页):“一切形状,无能平面的或立体的,都与它们的一切不可分的东 西成比例,并集体地(kollective)加以比较,假如王这些不可分的东西中 有一共同的比率,就分配地(distributive)加以比较。”为此目的,他只 有同底同高的形状,来比较那些与底线平行并与底线有同等距离这样作出的 诸线的比率;一个形状的一切这样的线,都有一个同一的规定,并构成形状 的全部内容。例如他以这样的方式,也证明了诸同高的平行四边形与其底线 成比例这一基本的命题;在两个形状中所作出的每两条与底线有同等距离并 与底线平行的线,是有两底线的同一比率的,所以那两个形状全部也如此。 事实上,这些线不是构成作为连续的形状的内容,而是构成在算术上应该被 规定了的内容:有线的性质的东西是这种内容的原素,必须通过这种原素, 内容的规定性才可以掌握。 这里我们便被引导去思索一种区别,这种区别之发生,是关于一个形状 的规定性究竟在哪里,即:规定性的情况或者是像这里的形状之高那样,或 者是外在的界限。假如它是外在的界限,那么,就须承认形状的连续性,可 以说是随着界限之相等或比率而来的;例如相互重合的形状之相等,是依靠 作界限的诸线相互重合。但是在同高同底的平行四边形那里,只有底这一规 定性才是外在的界限;至于引出对外在界限作规定的第二原则的却是高,而 不是一般的平行性,形状的第二主要规定,即它的比率,就依靠高。欧几里 得关于平行四边形有同高同底者相等之证明,便是把它们还原为三角形,即 外在被界限的连续物;在卡伐列里的证明中,首先是关于平行四边形的比例 性之证明中,界限一般地是大小规定性本身,它被解说为可以应用到每两条 以相等距离在两个形状中作出的线。这些与底线相等或有相等的比率之线, 集体地看来,便给予了有相等比率的形状。线的堆集观念与形状的连续性相 抵触:但是仅仅对线的考察,已经完全穷尽了问题所在的规定性。不可分这 种观念是否会引到须要依照数目来比较无限的徒或无限的平面,对于这种困 难,卡伐列里也常常给了答案(《几何学》第二卷,第一命题,注释);他 作了正确的区别,他不比较我们所不知道的无限的线或平面的数目(如已经 提到过的,那不如说是被当作辅助手段的空洞观念),而是只比较大小,即 等于那些线所包括的空间那种量的规定性本身:因为这空间被封闭在界限 里,所以它的大小也就封闭在同一界限之内:他说,连续物不是别的,正是 不可分之物本身;假如连续物在不可分之物以外,那么,它就是不可比较的 了;但是要说有了界限的连续物不能相互比较,那是不合情理的。 可见卡伐列里想把属于连续物外在存在的东西,与其中含有连续物的规 定性并单单为了比较和为了关于连续物的定理的缘故而必须强调的东两区别 开。他为此而使用的范畴,如连续物由不可分之物综合而成或由其拘成之类, 当然是不够满意的,因为这同时需要连续物的直观,或如上面所说,需要连 续物的外在存在;假如不说“连续物不是别的,正是不可分之物本身”,而 说:连续物的大小规定性不是别的,正是不可分之物本身的大小规定性,那 倒会是更正确,从而也会立刻更明白些。有些学派从不可分之物构成连续物 这一观念,得出有更大和更小的无限物这样坏的结论,卡伐列里却并不这样 做,他在以后还表现更明确地意识到(《几何学》第七卷前言)他并不由于 他的证明方式而被迫要有连续物由不可分之物综合而成这样的观念;连续物 只是随不可分之物的比例而来的。他之采用不可分之物的堆集,并不是说它 们似乎为了无限数运的线或平面的缘故而陷入无限规定之中,而是由于它们 自身有了划出界限的明确状态和本性。但是为了搬走这块绊脚石,他到底不 辞辛苦,还在专门为此而增加的第七卷中,用不杂有无限性的方式,来证明 他的几何的主要命题。这种方式把证明归结到以前引过的普通的形状重合形 式,即以前说过的作为外在空间界限这种规定性的观念。 关于这种重合形式,首先还要加上一个说语,即它对于感性的直观,简 直可以说是一种很幼稚的帮助。在关于三角形的基本命题中,设想有两个三 角形并列着,它们每一个都有六个部分,假定一三角形有三部分与另一三角 形相应的三部分相等, 那么, 就将证明这两个三角形是彼此相合的 (kongruent),即这一三角形的其余三部分也与另一三角形的那三部分的大 小相等,——因为它们借前三部分相等便彼此重合。假如更抽象地来把握事 物,那么,正是因为在两形中每一对彼此相应部分之相等,现存的才只有一 个三角形①;在这个三角形中,有三部分是被假定为已经规定的,于是其余三 部分的规定性也随之而来。规定性以这种方式将被证明往这三部分中已经完 全了,所以对规定性本身说来,其余三部分是多余的,是感性存在,即连续 性的直观的多余。用这种形式来说,质的规定性便与直观中所呈现的东西, 即与作为一个自身连续的整体,有了区别;而重合则使人意识不到这种区别。 随平行线而来和在平行四边形那里,如以前说过的,却出现了一种新的 情况,一部分是仅仅角的相等,一部分是形状的高,而形状的界限,即平行 四边形的边,却与高不同。这里突出了含糊不清之点,就是在这些形状中, 除了作为外在界限的底边这一个边的规定性而外,必须在什么程度上来把另 外的外在界限,即平行四边形的另一个边或高,当作另外的规定性呢。在两 个有同底同高的形状里,一个是直角的,一个却有很锐的角,因而其相对的 角是很钝的角;对直观说来,后者可以很容易显得比前者更大些,因为直观 将后一形状现有的大边当作是规定性的,并依照卡伐列里的想法,将两个面 积按可以通过它们的平行线的数量加以比较;较大的边可以看作是比长方形 垂直的边可能有较多的线。可是这样的设想并不曾有助于对卡伐列呕的方法 提供非难,因为在这两个平行四边形中为了比校而设想的平行线的数量,同 时就已经假定了它们彼此距离相等或与底线距离相等,从而得出结论说:规 定性的另一因素,是平行四边形的高,不是它的另一边。假如两个平行四边 形有同高同底,但不在一个平面上而与一第三平面造成不同的角时,若加以 比较,上面的情况就改变了;假如人们想像第三平面通过那两个平面并与自 身平行而向前运动时,那么,由此而产生的平行截面,其阳互的距离便不再 是相等的,而那两个平面也就不相等了。卡伐列里仔细注意过这种区别,他 将它规定为不可分之物的垂直移动(transitus rectus) 与偏斜移动 (transitus obliquus)的区别(见《习题》In.XII 以下,并且在《几何学》 第一、二卷中也已经有了),于是便截断了可能在这方面发生的肤浅的误解。 巴罗在前面引过的他的著作中(《几何学讲义》第二卷第21 页),也同样用 过不可分的方法,可是他已经把这方法和一个假定纠纷不清;这个假定就是, 一个曲线三角形(如所谓特殊的三角形)与一直线三角形,假如两者是无限 的,即很小的,便可以相等。这个假定由他传到他的学生牛顿和别的同代数 学家,其中也有莱布尼兹。我记得他在前书中引证了达盖①对此的责难,达盖 也是当时从事研究新方法的聪明几何学家。达盖所提出的困难也同样是关于 在计算圆锥体和圆球体的面积时,对于以应用分立物为根据的考察,应该把 什么线当作是规定的基本因素。达盖斥责不可分的方法说,假如须要计算一 个圆锥体的面积,那么,按照那种原子主义的方法②,就将想像圆锥体三角形 是由与底线平行、与轴垂直的直线综合而成的,这些直线同时又是圆的半径, 圆锥体的面积就是由这些半径构成的,现在假如这个面积被规定为各圆周之 总和,而这总和又是由各圆周的半诬的数目,即由轴的大小,或说由圆锥体 之高所规定的;那么,这个结果却与亚基米德以前所教导的、所证明的真理 相矛盾。于是巴罗与此相反,指出为了规定面积所必须采用的那条线,不是 轴而是圆锥体三角形的边,它的旋转产生了面积,因此必须用这个边,而不 是轴,作为对圆周数量的大小规定性。 ① 意思是说,既然两个三角形完全相等,便实际只是一个三角形。——译者 ① 达盖(Tacquet,Andr,1611—1660),安特威普耶稣教公学教授,著有:《圆柱体与环形》五卷,1651—1659 年。—一原编者注 ② 原子主义的方法,即指不可分的方法。——译者 这类的黄难和犹疑下定,其根源唯在所使用的观念不明确,风为棱由无 限数量的点构成,面由无限数量的线构成等等:这种观念使线或面的本质的 大小规定性暗昧不明。——这些注释的用意就在于要指明那些肯定的规定, 由于无限小在数学中的各种使用,可以就是被留在后台八它们被包裹在单纯 的否定范畴之中,必须把它们从那层云雾里抉发出来。在无限的系列那里, 和在亚基米德的圆测量法那里一样,无限物只是意味着进一步规定的法则是 已知的,不过所谓有限的、即算术的表现不曾给予而已,所以把曲线归结为 直线是办不到的;这种不可通约性是它们的质的不同。分立物与连续物,其 质的不同,一般也同样含有否定的规定,使其像是下可通约的,并且以如下 的意义引来了无限物,即连续物(被当作是分立的),就它的连续的规定性 而论,不应该再有定量。连续物,在算术方面被当作是乘积,因此自身被当 作是分立的,即分解为原素,这些原素就是连续物的因数;连续物的大小规 定性就在这些原素之中;正因为它们是原素或因数,它们才属于一较低的维; 并且,它们是一个大小的原素或因数,只要有了方冪规定,它们就是属于比 这个大小较低的方冪。就算术而论,这种区别似乎是单纯的量的区别,像方 根与方冪或任何方幕规定性的区别那样,可是当这种表现的式子仅仅涉及量 的事物本身时,例如a:a2 或d.a2=2a:a2=2:a 或t:at2 的引力律,那么,它就 给予了什么也没有诅的1:a,2:a,1:at 等比率;这些比率的各项,对它们的 单纯的量的规定说来,必须用不同的质的意义使它们相互分开,譬如s:at2, 作为一种质的大小,因此而被表现为另一种质的大小的面数。于是呈现于意 识的,便只是量的规定性;用这种规定性,按它的方式去运算,毫无困难; 耍用一条线的大小与另一条线的大小相乘,也不会有麻烦;但是这些大小相 乘,立刻便产生了从线过渡为面这样质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否定的 规定出现了:这种规定引起了困难:理解了它的特点和事物的简单本性,困 难是可以解决的;但是用无限物来帮忙,想由此消除困难,却反而只是陷于 混乱,使困难完全悬而未决。 14-10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客观逻辑 第二部分 大小(量)第三章 量的比率 第三章 量的比率 --------------- 定量的无限被规定为定量的否定的彼岸,但定量在自身那里有这个彼岸 的。这彼岸是一般的质。无限的定量,作为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这两个 环节的统一,就是比率。 在比率中,定量不再具有漠不相关的规定性了,而是在质的方面被规定 为对它的彼岸绝对相关。定量在它的彼岸中延续自己;这彼岸首先是另外一 个一般的定量,但是,从本质上看,它们并不是作为外在的定量而彼此相关, 而是每一个都以这种对他物的关系为其规定性。这样,它们就在这种他有中 回复到自身;每一个都是在他物中所是的东西;他物构成每一个的规定性。 ——所以定量对自身的超越,现在就有了这种意义,即:定量既不仅仅变为 一个他物,也不变为它的抽象的他物,它的否定的彼岸,而是在彼岸那里达 到它的规定性;它在它的彼岸中找到了自己,这个彼岸是另外一个定量,定 量的质,它的概念规定性,乃是它的一般的外在性。在比率中,定量被建立 为这样:在它的外任性中,在另外一个定量中,定量具有它的规定性,并且, 定量在它的彼岸,就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 相互具有上述关系的东西,就是定量。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大小:定 量不仅在比率中,而且它自己被建立为比率;那是在自身中含有质的规定性 的一般定量。这样的定量,由于它在自身中包含着它的规定性的外在性,并 且在这种外在性中只与自身相关,因为它在自身那里是无限的,所以,就作 为比率而言,这种定量便把自己表现为自身封闭的总体,对界限漠不相关。 比率一般是 (1)正比率。在正比率中,质的东西本身还没有自为地出现;它还不曾 比定量有进一步的方式,而定量是被当作以它的外在性为其规定性的。量的 比率本身就是外在性与肉身关系的矛盾,是定量的持续与其否定的矛盾;这 矛盾扬弃自身,首先是由于 (2)在反比率中,一个定量本身的否定,随着另外一个定量的变化而被 建立,并且,正比率本身的可变性也被建立起来,但是 (3)在方冪比率中,那个在它们的区别中自身与自身相关的统一,却把 自己造成定量的单纯自身乘积;这种质的东西在单纯规定中最后建立起来, 与定量同一,变成了尺度。 关于下列各比率的真正性质,在以上涉及量的无限,即在量那里的质的 环节的注释中,已有许多预示;因此,剩下来的就只是要分析这些比率的抽 象概念了。 甲、正比率 1.比率作为直接的比率,是正比率,在正比率中,一个定量的规定性与 另一个定量的规定性彼此蕴含。两者只有一个规定性、或界限,它自身也是 定量,即比率的指数。 2.指数可以是任何一个定量:但是,由于它在自身那里含有它的区别、 它的彼岸和他有,它方是一个在外在性中自身相关的、在质方面规定了的定 量。在定量本身那里的这种区别,是单位与数 目的区别;单位是自为地规定; 数目则是在规定性那里漠不相关的往返摆动,是定量的外在的漠不相关。单 位和数目最初是定量的环节;现在,在比率(比率在这样情况下就是实在化 了的定量)中,它的每个环节都好像是一个独特的定量,是它的实有的规定, 是对大小规定性划立界限,否则大小规定性将仅仅是外在的、漠不相关的。 指数是作为单纯规定性这样的区别,这就是说,它在自身那里直接含有 两个规定的意义。首先,指数是定量;所以,指数是数目;如果比率的一端, 作为单位,表示可计数的一——而且单位只有被当作这样的一,——那未, 比率的另一端,即数目便是指数的定量本身了。第二,指数是作为比率两端 的质的东西那种单纯规定性;如果一端的定量规定了,那么,另一端的定量 便也就由指数规定了:至于前者如何规定那是完全不相于的,就自为地规定 的定量而言,它再无任何意义,并且,它可以是任何一个别的定量而不改变 比率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完全依靠指数。作为单位的这一个定量,无论它 变得怎么大,总永远是单位:而另一个定量,无论它以此而变得怎么大,也 必须永远是那个单位的同一个数目。 3.因此,比率的两端实际上只构成一个定量;一端的定量对于另一端的 定量只有单位的值,而没有一个数目的值;另一端的定量则只有数目的值; 因此,按照它们的概念规定性来说,它们本身并不是完满的定量。但是,这 种不完满性是在它们那里的否定;这一点并不是依据两个定量一般的变化, 按照一般变化,一个定量(每个定量都是这两个定量的一个)可以采用一切 可能的大小,这一点却是依据以下的规定,即,假如一个定量变化,另一个 定量也按比例增减:如已经说过的,这意味着只有一端、即单位能改变其定 量,而另一端、即数目则仍然是单位的同一个定量,但前者作为定量,尽管 愿意如何变化便如何变化,它也同样只能当作单位,因此,每一端只是定量 的两个环节之一,属于它的特有的独立性,自身被否定了;在这种质的联系 方面,这两个环节必须建立为彼此否定的。 指数应该是完满的定量,因为在指数中,同端的规定性合而为一了;但 实际上,指数作为商数,本身只有数目的值,或单位的值。在这里,没有任 何规定性表明比率的哪一端必须当作单位,哪一端必须当作数目;如果一端、 定量B,被作为单位的定量A 来测量,那么,商数C 便是这样的单位的数目; 但假如A 本身被认为是数目,那么,商数C 就是数目A 为定量B 所要求的单 位;因此,这个商数作为指数,并没有被建立为它应该是的东西,——即比 率的规定者或说比率的质的统一。它之能被建立为那样,只有由于它具有成 为单位与数目这两个环节的统一那样的值。因为这两端,固然就像在外现的 定量中、即在比率中所应该是的那样呈现为定量,但同时也只在它们作为比 率两端所应该具有的攸之中,即是不完满的定量,只能算做这些质的环节之 一;所以,它们必须以它们的这种否定而建立。这样,便发生了一个对规定 较符合、较实在的比率,在这个比率里,指数具有它们的乘积的意义;按照 这种规定性,这个比率便是反比率。 乙、反比率 1.现在达到的比率是被扬弃了的正比率;它曾经是直接的,因而还不是 真正规定的比率;现在,规定性是用这样的办法增补起来的,即:把指数算 作乘积,算作单位与数目的统一。就直接性而言,指数曾经漠不相关地既可 以被当作单位也可以被当作数目,如以前所指出的那样;因此,指数过去也 只是一般的定量,因而,宁可规是数目,一端曾经是单位,须当作一,对于 这一端说来,另一端便是固定的数目,同时也是指数;所以指数的质曾经只 是这个被认为是固定的定量,或者不如说,这个固定的东两只有定量的意义。 现在在反比率中,指数作为定量,同样被当作是直接的,并且可只是任 何固定的定量;但这个定最对于比率中别的定量的一,并不是固定的数目; 这个以前的固定的比率,现在倒是被当作可变化的;如果别一定量被当作一 端的一,那么,另一端就不再是前者的单位的同一个数目了。在正比率中, 这单位只是两端所共同的:它在另一端中,即在数目中延续自身;自为的数 目本身或指数,对单位是漠不相关的。 但是,在比率现在的规定性中,数目对于一说来,构成了比率的另一端, 它本身相对于这个一而变化;每当另外一个定量被采用为一时,数目也就变 成另外一个数目。因此,虽然指数现在只是直接的,只是被任意地当作固定 的定量,然而指教并没有作为这样的定量在比率的一端中保持自身,这一端 是可变化的,因而两端的正比率也是可变化,所以在现在的比率中,指数作 为进行规定的定量,便被建立为否定自己的比率的定量,是质的东西,是界 限,以致质的东西突出了自己对量的东西的区别。——在正比率中,两端的 变化只是两端共同的单位所采用的定量的变化;一端增减多少,另一端也同 样增减多少,比率自身对这种变化漠不相关,变化对比率是外在的。在反比 率中,变化尽管就漠不相关的量的环节说,也同样是任意的,但是,变化保 持在比率之中,并且这种任意的量的超越,也被指数的否定的规定性、被界 限给限制住了。 2.反比率的这种质的本性,必须在其实在化中进一步加以考察:其中所 包含的肯定的东西与否定的东西的错综复杂情况,必须加以分析。——定量 被建立为在质方面的定量,这就是说,它自己规定自己,它自身表现为自己 的界限。因此,第一,定量是作为单纯规定性的一个直接的大小,是作为有 的、肯定的定量的整体。第二,这种直接的规定性同时又是界限,因此区分 为两个定量,它们首先是互为他物的:但是,作为它们的质的规定性,而且 是完满的规定性,这就是单位与数目的统一,是乘积,而它们则是乘积的因 数。一方面,它们的比率指数在它们之中是自身同一的,是单位与数目的肯 定物,就此而言,它们便是定量;另一方面,作为在它们那里建立起来的否 定,指数又是在它们那里的统一,按照这种统一,它们每一个都是直接的、 有界限的一般定量、而且是这样的有界限的东西,即,它只是自在地与它的 他物同一。第三,作为单纯的规定性,指数是它所区分的两个定量的否定统 一,并且是两定量互相划界的界限。 依据这些规定,指数内的两个环节便相互划界限,并互为否定物,因为 指数是它们的规定的统一,一个环节大多少,另一个环节便小多少;在这种 情况下,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大小就像在自身那里具有另一环节的大小那 样,就具有另一环节所缺少的大小那样。因此,每个大小都用这样否定的方 式在另一个大小中延续自身;无论它是多大的数目,在另一个大小中作为数 目,它都扬弃了,而它之所以为大小,仅仅是由于否定或界限,这个界限乃 是在这个大小那里由另一大小建立的。每一个大小都以这种方式包含着另一 个大小,并且在另一个大小那里被测量,因为每个大小都应该是其他的大小 所不是的那样的定量;另一个大小,对每个大小的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因而,对每个大小也是不可分离的。 每个大小在另一个大小中的这种连续性,构成了统一的环节,由于这种 统一,两个大小才成为一个比率——这种统一是一个规定性或单纯界限,即 是指数。这个统一、这个整体,构成每个大小的自在之有,与其当前的大小 不同;其所以依照当前大小而有每一环节,只是由于这种大小从共同的自在 之有、或整体中另一大小那里退出了。①但是,它只有在它与自在之有相等时, 它才能够从另一大小那里退出,它在指数那里有它的最大值,这个指数按我 们已舰指出的第二个规定来说,就是它们相互划界的界限。由于每个大小只 有就它对另一个大小划界,因而也被另一个大小划界而言,才是比率的环节, 所以当它与它的自在之有相等时,它就丧失了它的这种规定;在这里,另一 个大小不仅变成了零,而且自身也要消失,因为它不是单纯的定量,而是只 有作为那样的比率环节,它才是它所应该是的那样的东西。于是,每一端都 是作为它们的自在之有,即整体(指数)的统一这种规定与作为比率环节的 另一个规定的矛盾;这个矛盾又是一个有新的特殊形式的无限性。 ① 这里是说在反比率中每一项应有的大小,和它本身的具体大小不同,它的具体大小是就离开了比率另一 项说的。——译者 指数是比率两端的界限,在界限中,比率的两端彼此相互消长:照肯定 的规定性——作为定量的指数——来说,比率的两端不能等于指数。作为它 们相互限制的极限,指数是:(甲)它们的彼岸,它们无限地接近这个彼岸, 但不可能达到。它们在这种无限中接近彼岸,这种无限是无限进展的坏的无 限;这种无限本身是有限的,在它的对方、在比率的两端和指数的有限性中, 有其限制;因此,它只是接近而已。但是,(乙)坏的无限在这里同时被建 立为它真正是什么,即只是一般否定的环节,根据这个环节,指数对比率的 不同定量,是作为自在之有的这种单纯的界限;这些不同定量的有限性,作 为单钝可变的东西,与这个自在之有是有关的,但是自在之有作为它们的否 定,又绝对与它们有差异。于是,这个为它们只能接近的无限的东西,同时 又是肯定的此岸,是当前现在的——即指数的单纯定量。在这里,便达到了 比车两端所带有的彼岸;它自在地是比率两端的统一,因而,自在地是每一 端的另一端:因为每一端都仅仅具有另一端所没有的值,所以,每一端的全 部规定,都包含在另一端之中;它们的这种自在之有,作为肯定的无限,就 单纯是指数。 3.结果便发生了反比率到另一个规定的过渡,与它最初所具有的规定不 同。这个规定就在于:一个直接的定量,同时又对另一个定量有关系,它增 大多少,另一个定量便减小多少,这个定量之所以为这个定量,乃是由于它 对另一定量的否定态度;同样,一个第三个大小,就是它们这种变大的共同 限制。在这里,这种变化与作为固定界限的质的东西相反,是它们的特殊性; 它们具有变量的规定,那个固定的东西对于变量说来,就是无限的彼岸。 但是,已经表现出来和我们必须加以概括的规定,不仅仅在于:这个无 限的彼岸同时又是现在的定量,是任何一个有限的定量,而且在于:它的固 定性,——它通过这种固定性,对于量的东西,就是这样的无限的彼岸,并 且这种固定性,就是仅仅作为抽象的自身关系的有的质,——把自己发展为 它自身在它的他物中的中介,即比率的有限物。这里所包含的普遍的东西, 就在于:作为指数的整体,一般就是两个项彼此划界的界限,即否定的否定, 因而无限,这种对自身的肯定关系,被建立起来了。更精密的规定是:指数 作为乘积,已痤自在地是单位与数目的梳一,而两项的每一项只是这些环节 之一;因而,指数自身包含单位与数目,并在它之中自在地自己与自己相关。 但在反比率中,区别发展为量的事物的外在性;质的东西不单纯是固定的, 也不仅是直接在自身中包含着诸环节,而且在外在之有的他有中,自己与自 己聚集在一起。这种规定在业已出现的环节中,把自己突出为结果。指数既 然是作为自在之有而产生的,其环节也就实在化为定量及其一般变化,它们 的大小在变化中的漠不相关,表现为无限进展;在它们的漠不相关中,它们 的规定性,就是在另一个定量的值中,有它们的值,这就是建立无限进展的 基础。因此,(甲)在它们的定量的肯定方面,它们日在地是指数的整体。 同样,(乙)对它们的否定环节,对它们彼此的立定界限来说,那就是指数 的大小;它们的界限就是指数的界限。它们的实有和划界的无限进展、以及 任何特殊的值的否定,都意谓着它们再没有别的内在界限或固定的直接性。 因此,这否定是指数的外在之有的否定,这个外在之有是表现在它们之中的, 指数作为一般的定量并分解为诸定量,被建立为在它们漠不相关的持续的否 定中的自身保持和自身融解,因而是对这样超越自身进行规定的东西。 因此,比率被规定为方冪比率。 丙、方冪比率 1.定量在它的他有中建立自身同一,规定其自身超越,便到了自为之有。 由于质的总体建立自身为展开的东西,它便以数的概念规定(即单位和数目) 为其环节;数目在反比率中还不是由单位本身规定的一个数量,而是从别的 地方,由一第三者规定的一个数量;现在,它被建立为只由单位规定的了。 这就是方冪比率中的情况;单位是它自身那里的数目,它对作为单位的自身, 同时也是数目。他有、即单位的数目,就是单位自身。方冪是一定数量的单 位,每一个单位本身都是这个数量。定量作为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变化着;但 是,由于这种变化意味着提高到方冪,定量的这种他有纯粹是山它自身加以 界限的。因此,在方冪中,定量被当作回复到自身;定量直接是它自身,也 是它的他有。 方冪比率的指数,再不像在正反比率中那样,是一个直接的定量了。在 方幕比率中,指数完全具有质的本性,是这样的单纯规定性:数目就是单位, 定量在他有中与自身同一。这也含有它的量的方面,即:界限或否定不被建 立为直接的有的东西,而是实有被建立为在他物中的延续;因为质的真理就 在于这样一点,即:量是作为扬弃了的直接规定性。 2.方冪比率首先表现为应用到任何定量上的外在变化:然而,它与定量 的概念有较密切的关系,因为定量在方冪比率中发展到实有,它在这个实有 中达到了概念,而且完全把这个概念实在化了;方冪比率表现定量自在地是 什么,而且表明它的规定性或质,定量通过质便与他物相区别。定量是漠不 相关的,建立为扬弃了的规定性,这就是说,作为界限的规定性同样又不是 界限,它在它的他有中延续自身,所以仍然与自身同一。在方冪比率中,定 量就是这样被建立起来的,而它的他有,即超越自身为其他定量,乃是由它 自身规定的。 如果我们把这种实在化的进展与以前的比率加以比较,那么,定量的质, 作为自己建立的自己的区别,便正在于它是比率。就正比率说,定量作为这 样建立起来的区别,仅仅是一般的和直接的,所以,它的自身关系被当作是 单位的一个数目的固定性,这种自身关系是定量作为指数对其区别所具有 的。在瓜比率中,定量对自己的关系是在否定的规定之中,——是对自己的 否定,但是定量在否定中却有了它的值;作为肯定的自身关系,定量是一个 指数,指数作为定量,只自在地是它的环节的规定者。然而在方冪比率中, 定量在区别里呈现,因为区别是一个与自身的区别。规定性的外在性是定量 的质:这种外在性,按照定量的概念,被建立为定量的自身规定、自身关系 和质。 3.但是,因为定量被建立为合乎它的概念,所以定量已经过渡为另外一 个规定;或者也可以说,定量的规定现在就是规定性,自在之有也就是它的 实有。它之作为定量,是由于规定的外在性或漠不相关(如人们所说,它是 那种可以增大或减小的东西),只算作和只被建立为单纯的或直接的:它变 为它的他物,即质,因为那个外在性现在被建立为由定量自身而有了中介, 被建立为这样一个环节,即正是在外在性中,定量才与自身相关,才是作为 质的有。 起初,量本身似乎是与质对立的。然而,量本身就是一个质,是自身相 关的一般规定性,区别于它不同的规定性,区别于质本身。但是,量不仅是 一个质,而质本身的真理就是量;质表明自己要过渡为量。另一方面,量在 它的真理中是回复到自身的量,并非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因此,量就是质本 身,以致在这个规定①之外,质本身就不会还是什么东西了。为了可以建立总 体,双重的过渡是必需的;不仅需要这一规定性向它的另一规定性的过渡, 而且也需要另一规定性回到前一规定性的过渡。由于第一个过渡,质与量两 者的同一才自在地呈现;——质被包含在量中,不过量因此还是一个片面的 规定性。反之,量也同样被包含在质中,这个量同样只是扬弃了的,这种情 况发生在第二种过渡之中——即回复到质。关于这种双重过渡的必然性的考 察,对整个科学方法来说,是很重要的。 现在,定量再不是漠不相关的、外在的规定了,因此,定量作为这样的 外在规定,是扬弃了,并且是质,并且是那个由此而是某物的东西,这就是 定量的真理,就是尺度。 注释 在前面关于量的无限的注释中,已经讨论了量的无限和它所引起的困 难,其根源在于量中出现的质的环节;并且进一步阐明了特别是方冪比率的 质如何消失在繁多的发展过程和错综复杂的情况里。我们已经指出,阻碍把 握概念的根本缺点,就在于仅仅依据否定的规定(定量的否定)而停留在无 限那里,不进展到单纯的规定、肯定的东西(这是质的东西)。在这里,就 只剩卜对哲学中量的形式掺杂到思维的纯粹质的形式里去的那种现象,还要 加以考察。最近,方冪比率特别被应用到概念规定上。概念在其直接性中, 曾被称为一次方;在他有或区别中,即它的环节的实有中,被称为二次方; 就其回复到自身或作为总体说,被称为三次方。很明显,这样使用的方冪主 要是属于定量的一个范畴,这种方冪的意思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潜在性 ① 这个规定,指量。——译者 (potentia,qivauis)。因此,方冪比率表现规定性为达到了真理的区别, 就像在定量这个特殊概念中的区别那样,然而却不像在概念本身中的区别那 样。定量包含着否定性,这种否定性属于概念本性,不过还没有在概念的特 有的规定中建立起来:定量所具有的区别,对概念本身说,是肤浅的规定; 这些区别还远远没有被规定为像它们在概念中那样。在哲学思维的童年时 期,数被用来表示普遍的、本质的东西,如毕达哥拉斯,在这里,一次方、 二次方等等并没有什么高出于数的地方。这是纯粹思维把握的初步阶段;思 维规定本身在毕达哥拉斯之后才被发现,才自为地被意识到。但是,离开这 些思维规定,再倒退回数的规定去,本来是一种自觉无力的思维,它和当今 惯于思维规定的哲学教养相对立,想把那些缺点奉为某种新奇的、高尚的东 西、奉为一种进步,这只是自添笑话而已。 ①只要方冪一词仅仅被用作符号,那便是无可反对的,就如同对于数或别 种概念符号无可反对那样;但是,符号,也是有可反对的,正如要以符号来 表达纯概念或哲学的规定的一切符号论是可以反对的一样。哲学既无需求助 于感性世界,亦无需求助于想像力,更无需求助于哲学的特殊部门,这些特 殊部门是从属于哲学的,因此,其规定是不适于高极领域和整体的。当有限 的范畴一般应用于无限的事物时,这种不适合的情况便发生了;①力、实体性、 原因和结果等流行的规定,用来表示例如生命的或精神的关系,也同样只是 一些符号,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关系来说,乃是一些不真的规定,定量的方 冪和可计数的方冪,对于这些关系和一般思辨的关系来说,就更是如此了。 如果数、方冪、数学的无限之类,并不应该用来作符号,而是应该用来作哲 学规定的形式,因而它们本身便是哲学的形式;那么,②它们的哲学意义,即 它们的概念规定性,就必须首先加以证明。如果这一步做到了,那么它们本 身也便是多余的标记了;概念规定性表示自己,它的表示是唯一正确的,适 合的。因此,那些形式的使用,除了作为一种方便的工具,以省掉对概念规 定的把握、揭示和论证之外,就再不是任何别的东西 ① 参看第122 页。 ① 参看第123 页。 ② 参看第122—123 页。 14-11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第三部分 尺度 第一章 特殊的量 --------------- 第三部分 尺度 ①抽象地说,在尺度中质与量是统一的。有本身是规定性的直接与自身相 等同。规定性的这种直接性已经扬弃自身。量是已经回复到自身的有,以致 它是单纯与自身等同,对规定性漠不相关。们这种漠不相关只是外在性,自 身没有规定性,而在他物中有规定性。第三者现在是自身关系的外在性;作 为对自身的关系,它同时是被扬弃了的外在性,在自己那里具有与自己的区 别。这种区别,作为外在性是量的环节;作为回复到了自身,则是质的环节。 ②由于在先验唯心论的范畴中,在“量”与“质”之后插入“关系”,然 后举出“样式”,所以,这里也可以提一下“样式”。这种范畴在那里的意 义是对象对思维的关系。按这种唯心论的理解,思维在本质上是在于自在之 物以外的。假如训的范畴只有先验的规定,它们都属于意识,但是作为意识 的客观的东西,那么,样式,作为对主体关系,便相对地包含着自身反思的 规定;这就是说,在样式范畴中缺少属于别的范畴的那种客观性;用康德的 话说,柞式范畴对作为客体规定的概念,丝毫不增加什么,而是仅仅表示对 认识能力的关系(《纯粹理性批刊》,第二版,第99 页,266 页③)。康德 综括在样式中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范畴,以后将在有关地方加以论述; ①极为重要的三分式②,在康德那里,只是形式上闪耀了一下,他没有把它应 用到他的范畴的类(量、质等等)上,就连三分法这个名称也只被应用到范 畴的种③上。因此,他不可能为质与量找到第三者。 在斯宾诺莎看来“样式”同样是实体与属性之后的第三者;他把它解释 为实体的“分殊”,或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理解的东西。按这个概念说, 这第三者只是外在性本身,如我们在别处论述过的,在斯宾诺莎那里,僵硬 的实体性一般缺乏向自身的回复。④ ① 见本书第二编“本质论”第三部分,弟二章。一一译者 ② 三分式,指康德范畴表,每一类都分为三项,第三项为对立的 ③ 以上是说康德只把三分法应用于范畴的类下的种,如量之下的一 等,所以也没有质、量的过渡。——译者 ④ 见前第一编第二章“实有”关于“质”的注释。——译者 这里所作的考察,可更普遍地推广到泛神论的体系上,从这些体系,思 想曾得到某种修养。有、一、实体、无限、本质是第一义的东西;与这种抽 象物相反,一切规定性是第二义的东西,它们同样可以彼抽象地粽括为仅仅 是有限的、偶然的、生灭无常的、在本质以外的和非本质的东西等等,就像 在完全形式的思椎中常见而首先见到的那样。但是,第二义的东西与第一义 的东西的联系是这样的明显,以致两者不得不同时被认为是一个统一;就像 在斯宾诺莎那里,属性就是整个实体,不过是由知性来把握的,而知性本身 也就是一种限制或样式;但是,只有由他物才能把握的样式、即一般非实体 的东两,却因而构成了实体的另一极端,即一般的第三者。抽象地看来,印 度的的泛神论在它全部的怪异幻想中,也获得了这种修养;这种修养通过自 己的无尺度的东西,作为一条有尺度的线索,把自身引到一致之感,①于是梵、 这个抽象思椎的一,便通过毘湿奴(Vishnu)的形象,特别是讫里斯那 (Krishna)的形式,进展到第三者,即大自在天(Siva)。这第三者的规定, 是样式、变化、发生与消灭等一般外在性的范围。如果把印度的三位一体与 基督教、的三位一体加以比较,那么,固然要认识到在印度的三位一体那里 有一个概念规定的共同原素,但重要的是要去把握那关于区别的较确定的意 识;这种区别不仅仅是无限的,而且是真正的无限构成了区别自身。印度的 第三原则,根据其规定,是实体的统一体分裂为它的对立面,而不是到自身 的回复;不如说这第三原则是无精神的东西,不是精神。在真正的三位一体② 中,不仅有统一,而且有一致,即结束导致了富有内容的和现实的统一,这 个统一,在它的全部具体规定中,就是精神。那种样式和变化的原则当然并 不一般地排除统一;正如斯宾诺莎的看法,样式本身是不真的东西,而只有 实体是真的东西,万物都归结于它,这就是把一切内容都沉没在虚空中,沉 没在仅仅是形式的、无内容的统一中;同样,大自在天重新是大全,与梵没 有区别,就是梵本身:这就是说,区别和规定性又消失了,既没有被保持, 又没有被扬弃;统一没有回复到具体的统一,分裂没有回复到和解。对于处 在生灭领域、处在一般样式领域中的人来说,最高的目的就是沉没在无意识 的状态中,与梵统一,即毁灭;这和佛教徒的寂灭、涅槃是一样的。 ① 参看第124 页。 ② 真正的三位一体,指基督教的三位一体。——译者 如果一方面说样式一般是抽象的外在性,对质和量的规定漠不相关,并 且在本质上不应该取决于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而在另一方面又经常承认 一切都取决于方式和样式,从而声言样式在本质上是属于事物的实质的东 西,那未,在这种很不确定的关系里至少包含这样一点,即这种外在的东西 并不是十分抽象的外在的东西。 在这里,样式有确定的意义,即是尺度。斯宾诺莎的样式,像印度人的 变化原则一样,是无尺度的东西。希腊人关于万物皆有尺度的意识,虽然还 不明确,但比起实体及其与样式的区别所包含的意识来,却是一个高得多的 概念的开端,所以速巴门尼德也在抽象的有之后,引进了必然性,作为对万 物所立的老界限。 较多发展的和较多反思的尺度,就是必然性:命运,纳米西斯①,一般都 自限于尺度的规定性,这就是说,凡是过渡的东西,把自身弄得过高、过大 的东西,就会归结到另一极端,即降低到乌有,从而树立尺度的中项、适中 的尺度。——“绝对、上帝是万物的尺度”,比起“绝对、上帝是有”的定 义来,并不更是泛神论的,而是无限更真的。一一尺度固然是外在的方式, 是较多或校少,但是,它也同时是自身反思的,它不仅仅是漠不相关的外在 的规定性,而且是自在之有的规定性。②所以,尺度是有之具体真理;因此许 多民族把尺度当作某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来尊敬。 ① 纳米西斯(Nemesis),希腊司天谴的女神。——译者 ② 参看第124 页。 在尺度中,即在被规定之有与自身同一的直接性中,已经包含本质的观 念,所以那种直接性由于这种自身同一而降为一个有中介的东西,正如这种 同一也只是由于这种外在性才以自身为中介那样,但这是一个自身中介—— 即反思;反思的规定有,但在这种有中,这些规定相对只作为它们的否定的 统一的环节。在尺度中,质的东西是有量的;规定性或区别是漠不相关的, 因此,这是一个不是区别的区别,它已被扬弃了;有量性作为到自身的回复 (在这种回复中,有量性是作为质的东西的),构成了自在自为之有,即本 质。但是,尺度最初只是自在的或概念中的本质,尺度这种概念还未建立起 来。就尺度还是这样的情况而言,它本身是质与景的有的枕一体;它的藉环 节是作为一个实有,是一种质和这种质的各种定量,这些环节只在最初才是 自在地不可分的,还没有这种反思规定的意义。尺度的发展包含着这些环节 的区分,但同时也包含着它们的关系,所以它们自在地是同一,这种同一性 将成为、即将被建立为它们的相互关系。这种发展的意义就是尺度的实在化: 在这种实在化中,尺度建立自己为对自己的比率,因而同时建立自己为一个 环节。尺度由于这种中介,便被规定为被扬弃了的东西;它的直接性和它的 环节的直接性消失了,它们是被反思的东西;①于是这个按照它的概念而显现 出来的尺度,就过渡为本质。 尺度首先是质与量的直接统一,于是, 第一,尺度是这样一个定量,即 它具有质的意义,并且作为尺度。这种定量的进一步规定就是:在定量那里, 即在这个自在地被规定的东西那里,出现了它的环节的区别,即质与量的被 规定之有的区别。这些环节进一步规定各自为尺度的整体,在这种情况下, 整体就是独立的东西;而这些环节既然在本质上彼此相关,所以尺度就变成 第二,作为独立尺度的特殊定量(比量)之同的比率。但同时这些特殊 定量的独立性根本依赖于量的几率和大小上的区别,所以它们的独立性变成 一种交互过渡。因而尺度消逝在无尺度之中。但尺度的这种彼岸,只在尺度 自身中,才是尺度的否定性,因此,尺度就被建立为 第三,尺度规定的无差别性;并且,尺度是以在这种无差别性中所包含 的否定而作为实在的,被建立为诸尺度的反比率,这些尺度作为独立的质, 根本依赖于它们的量和它们彼此的否定关系;因而证明它们仅仅是它们真正 独立的统一体的环节,这个统一体是环节的自身反思及其建立,是本质。 在以后探讨的尺度的发展,是最困难的事物之一。由于发展从直接的、 外在的尺度开始,所以发展,方面应该前进到量的抽象的进一步规定(一门 自然数学),另一方面,至少应该一般地指出这个尺度的规定与自然事物的 质的联系:因为确切证明具体对象的概念所产生的质与量的联系,是属于具 体事物的专门科学的,在《哲学全书》第三版第267 节和270 节中,关于万 有引力定律和自由天体运动定律的注释,可以看到这类例证。在这里,可只 一般地注意一下尺度在各种不同形式中实在化了,这些形式也属于自然实在 的不同领域。已发展的尺度的完全抽象的无差别性,即尺度的规律的无差别 性,只能在机械性的领域中发生,因为在这个领域中具体的物体只是抽象的 物质本身;它的质的区别主要是以量为其规定性;时间和空间是纯粹的外在 性本身;物质、质量的数量,重力的强度,也同样是外在的规定,它们也在 量那里具有它们的特殊规定性。与此相反,在物理的领域中,这样的抽象物 质的大小规定性已经被质的繁多、从而被质的冲突打乱了;而在有机领域中, 甚至被打乱得更厉害。但在有机界中,不仅出现了质本身的冲突,而且尺度 也将从属于更高极的比率,而尺度的内在的发展倒是耍归结到直接的尺度的 ① 参看第124 页。 单纯形式。动物有机体的肢体都有一种尺度,这种尺度作为单纯的定量,与 其他肢体的其他定量成比率;人体的比例是这样的定量的固定比率;自然科 学对这些大小及其所依赖的有机功能之间的联系,还必须作更多的了解。但 假如说内在的尺度下降到仅仅是外在规定的大小,那么,运动就是共头一个 例证。天体运动是只被概念规定的自由运动,因此运动的大小也同样只依赖 于那个概念(见上引《哲学全书》章节);但它从有机体的运动降低到任意 的或机械地有规则的运动,这就是说,降低到一般抽象的、形式的运动了。 在精神王国中,一种特殊的自由的尺度的发展,还更少出现。人们当然 看得很清楚,例如雅典的共和宪法,或是像修杂着民主的贵族宪法,只有在 一定大小的国度中才能有地位;①在发达的市民社会中,从属于各种不同行业 的人群,彼此处于一定的比率中;但是这既没有产生尺度的规律,也没有产 生尺度的特殊形式。假如说在精神本身中,出现了人格的强度、想像、感觉 和观念的强度等等区别,但规定并未超出强或弱这样不确定的东西。树立关 于感觉、想像等等强弱比率的所谓规律,结局将会是多么贫乏,多么完全空 虚,这只要考察一下努力从事于这类东西的心理学,就会明白。 ① 参看第125 页。 第一章 特殊的量 --------------- 首先有质的量是一种直接的、特殊的定量(比量)。 其次,这种特殊的定量,与别的定量相比,成为一种量的特殊化,是漠 不相关的定量的揚弃。于是这个尺度是一个准尺(Regel),并包含了两个有 区别的尺度的环节,即自在之有的量的规定性和外在的定景。但在这种区别 中,这两个方面变成质,准尺变成质的比率;因此尺度表明自己为第三,质 的比率;这些质首先具有一个尺度:但后来这一个尺度又把自己特殊化为尺 度的一种内在的区别。 甲、特殊定量(比量) 1.尺度是定量的单纯自身关系,是定量特有的自在的规定性;所从,定 量是有质的,首先,作为直接的尺度,定量是一种直接的定量,因而是某种 规定了的定量;同样,属于定量的质,也是直接的,是某种被规定了的质。 定量不再是漠不相关的界限,而是自身相关的外在性,这样的定量本身就是 质,而与质又有区别,它之超不出质,正如质超不出它。所以定量是回复到 与自身相等的单纯规定性;定量与规定的实有合而为一,正如规定的实有与 它的定量合而为一那样。 如果人们愿意把已获得的规定造成一个命题,那么,人们可以 说:“一 切实有的东西都有一个尺度。”一切实有都有一个大小,这个大小属于某物 肉身的本性;这种大小构成某物被规定的本性和内在之有。某物对这个大小 并不是漠不相关的,并不是这种大小改变了,某物仍然是某物,而是大小的 变化会改变某物的质。定量作为尺度,已不再是非界限的界限;它现在是事 物的规定,以致这个定量的增减会毁灭事物的规定。 一个尺度作为通常所谓标准,是一个定量,这个定量对于外在的数目而 言,是任意采取的自在地规定的单位。这样一个单位事实上也诚然能够是自 在地规定的单位,如足①和类似的原始的尺度;但由于这样的单位同时也被用 作别的事物的标准,所以它对那些事物说来,便只是外在的尺度,而不是它 们原有的尺度。所以地球的直径或钟摆的长度可以当作是自为的特殊定量(比 量)。但是,人们想把地球直径或钟摆长度的多少分之一,以及在哪个緯度 上的钟摆长度的多少分之一,用作标准,则是任意的。对别的事物来说,这 样一个标准更是某种外在的东西。这些事物已经以特殊的方式,把一般的特 殊的定量(比量),再加以特殊化,因而使自身成为特殊的事物。所以,说 有一种天然的事物标准是愚蠢的。况且,一般标准仅供外在比较之用;从一 般标准被认为是一般尺度这种最肤浅的意义上说,什么被用作标准乃是完全 无所谓的事情。对于基本尺度的意义,不应说这样了解,即:特殊事物的天 然尺度,借这种基本尺度而表现,并从而根据一种准则被认为是一个一般尺 度的特殊化,即各特殊事物的一般物体的尺度的特殊化。但是,一个绝对的 标准,假如不具有上述这种意义,那便只有一个共同的东西那样的意味和兴 趣了,而这样的共同的东西并非自在地是普遍的,而是由于约定俗成,成为 普遍的。 直接的尺度是一个单纯的大小规定,例如有机物的大小,它们的肢体的 大小等等。但是每种存在物之所以成为存在物,或一般地说,它之所以具有 实有,就由于有一个大小。这个存在物,就定量而言,是漠不相关的大小, 是可以接受外在的规定的,是可以反复增减的。但是,作为尺度,它又与它 自身作为定量不同,即与漠不相关的规定不同,并且对于那种在某个界限内 漠不相关的反复,增减的东西,是一个限制。 因为在实有中量的规定性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它与质相连,另一方面是 它可以反复增减,而于质无损;所以,若某物具有尺度,当其定量改变时, 某物便趋于消失。就定量能够变化,而质与尺度不变而言,这种消灭一方面 似 乎是出人意料的,但另一方面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消灭是由于渐 变。①用渐变范畴来想像或说明一种质或其物的消失,是很方便的,这是由于 人们好像对于这种消失几乎能用眼睛看到:因为定量既被建立为外在的,就 其本性说是可变化的界限,那么这种变化之仅仅作为定量的变化,就极易了 解了。但事实上任何东西都没有由此得到说明;变化本质上同时就是从一种 质到另一种质的过渡,或者说从一个实有到一个非实有的较抽象的过渡。这 里包含着一种与在渐变中不同的规定;惭变只是增多或减少,是对大小作片 面的坚持。 2.①但是,从一种似乎仅仅是量的变化也会转化为一种质的变化,古代人 已经注意到这种联系,并且用通俗的例子,说明由于对这种联系的无知所产 生的混乱,叫做秃头和谷堆的著名悖谕,就属于这种情况。据亚里土多德的 解释,这些办法是用来强迫人们说出与他先所主张的相反的括。人们问道: 从头上或从焉尾巴上拔掉一根毛发,是否会造成秃子?如果拿走一粒谷,一 堆谷是否会停止其为一堆谷?既然这样的拔掉仅仅造成一种完全不重要的量 的区别,人们便可以毫不躇躇地同意这样做;于是,再拔掉一根毛发,再拿 走一粒谷,并且这样重复下去,结果,每一次都根据大家的同意,只拿上一 根或一粒,最后出现了质的变化,头和尾巴变得光秃秃的,谷堆消失了,在 同意时,人们不仅仅忘记了重复性,而且忘记了自身不重要的量(像财产中 一笔本身不重要的支出那样),积聚起来,其总和就构成质的整体,以致这 整体最后消失了,头光了,钱袋空了。 ① 英德的尺的名称均由“足”来,故同是一字;法国的旧尺亦然。——译者 ① 参看第125 页。 ① 参看第125 页。 由此而来的困惑、矛盾,并不是通常所谓的诡辩。这样的矛盾并不好像 是故弄玄虚。上述假设的对方所犯的错误,即常识所犯的错误,在于假定一 个量仅仅是漠不相关的界限,即正是用量的规定意义来看待量。这种假定被 量所导致的真理推翻了,量是尺度的一个环节,并与质相联系。②被驳倒的东 西,是对抽象的定量规定性作片面的坚持。——因此,③那些曲折之谈并不是 空洞的和咬文嚼字的游戏,而是本身正确的,是对思维中出现的现象感到兴 趣的那种意识的产物。 ①由于定量被认为是一种漠不相关的界限,定量便成了这样一个方面,即 实有从这个方面受到攻击,并且趋于消失。从质好像不起作用的这一方面来 把握实有,这乃是概念的狡猾;——以至于一个国家、一笔财富等等的增大, 虽导致该国家和财主于不幸,而初看起来却好像是幸运。 3.尺度在其直接性中是一个规定了的、与质相联的大小的一种,普通的 质。一方面,定量是一个漠不相关的、可以不改变质而自身或增或减的界限, 另一方面,定量是有质的、特殊的,于是这两方面也就有所区别。两方面都 是同一个尺度的大小规定;但既然尺度首先是出现在直接性里的,那么进一 步说,这种区别也应该认为是一种直接的区别,而因此两方面也各有一个存 在。尺度的存在,是自在地规定的大小,现在既与外在的可改变的方面的存 在发生关系,就成了对规定大小的漠不相关的一种揭弃,就成了对尺度的一 种特殊化。 乙、特殊化的尺度 特殊化的尺度首先是一个准尺,一个外在于单纯定量的尺度;第二,是 特殊的量,它规定外在的定量;第三,双方作为特殊的量规定性的两个质而 彼此相比,合为一个尺度。 1.准尺 准尺或已经说过的标准,首先是作为一个自在地规定的大小:它对一个 定量说来,是单位,这个定量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存在于与准尺所是的某物 不同的另一某物上,而为准尺所测量,即被规定为那个单位的数目。这种比 较是一种外在的活动,那个单位本身是一个任意的大小,这个大小同样也能 被建立为数目(尺就是寸的一个数目)。但尺度不仅仅是外在的准尺,而且 作为特殊的尺度,它必定在其自身就与一个他物即一个定量相比,它才是特 定的。 ② 参看第125 页。 ③ 参看第126 页。 ① 参看第126 页。 2.特殊化的尺度 尺度是外在的,即漠不相关的大小的特殊规定;这种大小现在是在尺度 的某物中,被另一个一般存在建立起来的,尺度本身虽然是定量。不过由于 与定量有区别,它是质的东西,对仅仅是漠不相关的、外在的定量进行规定。 这个某物本身中具有为他之有这个方面,漠不相关的增减变化就属于这个方 面。这种内在的进行测量的东西是某物的质,与另一某物中的这种同样的质 相对立;但是这种质在另一某物中就相对于前一某物之被规定为测量者的质 而言,其定量是相对地无尺度的。 就某物是一个尺度自身而言,其质的大小变化在它那里便是外在的;某 物并不白此而成了算术的数量。但是,某物的尺度在对待这种数量时,却是 以一种内涵的东西自居而又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吸取数量的:尺度改变了外在 地建立起来的变化,把这种定量造成另一种定量,并通过这种特殊化,在这 种外在性中表现自身是自为之有。这种被特殊吸取的数量自身是一个定量, 这个定量也依赖于别的数量,后者对它来说,仍只是外在的数量。因此,特 殊化了的数量也是可变的,不过它因此并不是一个定量本身,乃是一个外在 定量,以一种继续不断的方式特殊化了。所以,尺度以一个比率为其实有, 而一个尺度的特殊之处,一般说来,就是这个比率的指数。 从上面这些规定里可以看到,内涵定量与外延定量,乃是同一个定量, 在一方面以内涵的形式出现,在另一方面则以外延的形式出现。在这种区别 中,奠定基础的定量并不遭受任何变化,区别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反之, 在特殊化的尺度中,定量一方面是在它的直接的大个中,但另一方面则由于 比率指数而被认为是在别的数目中。 构成特殊之点的指数,首先可能像是一个固定的定量,作为外在之项与 质方面被规定之项的比率的商。但这样一来,指数便不过是一个外在定量: 指数在这里只意谓着那个使定量本身特殊化的质的环节本身。定量真正内在 的质的东西,像我们早先看到的,只是方冪的规定。这样一个方冪的规定, 必定是那种构成比率的规定,并在此作为自在之有的规定而与作为外在状态 的定量相对立。这个定量是以可升数的一为根本,这个可计数的一构成定量 的自在地被规定之有,而可计数的一的关系是外在的,这样仅由直接定量自 身的本性所规定的变化,就在于这样一个可计数的一的相加,加一个又加一 个,如此等等。如果这样一来,外在的定量就以算术级数而改变自身,那末, 尺度的质的本性所作的特殊化反应,便产生另外一个系列,这个系列与前一 算术极数联系着,随它而增减,但这增减并不是以一个由数的指数所规定的 比率来进行的而是以一个依据方冪规定的、与一个数不可通的的比率来进行 的 注释 引一个例子来说,温度便是一个质,在这个质中,定量作为外在的与特 殊化了的这两个方面,是有区别的。作为定量,温度是外在的温度,甚至于 是作为一般媒介物的一个物体的温度,关于这个温度,它的变化是被假定为 按算术极数的阶梯进展的,并且是均匀地增多或减少的;与此相反,温度将 为各种不同的现存于温度中的个别物体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吸收,因为这些 个别物体由它们的内在尺度而规定从外边所接受的温度,这些个别物体的温 度变化,与媒介物的温度变化或与它们之间的温度变化相适应,并不是成正 比例的。以同一温度来比较不同的物体,便会给出它们的特殊的温度(比热) 及热容的比率数值。但是,物体的热容随不同的温度而变,从而连系着一个 特殊形态变化的出现。于是,一个特别的特殊化表现于这些温度的增减之中。 温度被设想为外在的,它与一个特定物体的温度(特定物体的温度同时也是 依赖于前一种温度)的比率,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比率指数;这种热的增减并 不随着外在的热的增减而继续均匀地进行。在这里的温度被假定为完全外在 的,它的变化也仅仅是外在的,或纯粹是量的。然而,它本身却是空气的温 度,或某种别的特殊温度。因此,更详密地看来,比率到底不可看做是一种 单纯的量的定量对一种质化了的定量之间的比率,而是两种特殊定量(比量) 的比率。尺度的环节不仅是由同一个质的两方面(即一个量的方面和一个质 化的定量的方面)构成,而且是由两个自身就是尺度的质的比率构成,特殊 化的比率就将直接以这种方式进一步规定自己。 3.作为质的两方面之间的比率 1.定量的质的自在规定方面,仅仅是作为对外在的量的关系;定量的这 一方面,作为定量的特殊化,是它的外在性的揭弃,定量之所以为定景就是 由于这种外在性。于是定量的这一方面以定最为其前提,并且从定量开始。 不过,定量与质本身仍有质的区别;两者的这种区别,必须在一般有的直接 性中建立起来,而在这种直接性中也还有尺度,因此,这两方面在质上彼此 相对,每一方都自为地是这样一个实有,并且是一个仅仅作为形式的、自身 不确定的定量,是一个某物及其质的定量,同样又是这些质的特殊大小,因 为它们的彼此关系现在已被规定为一般的尺度。这些质就尺度规定(这种规 定是它们的指数)来说,是彼此有比率的;不过在尺度的自为之有中,它们 已经自在地彼此相关;定量在它的双重性中,既是外在定量,又是特殊定量 (比量),所以每一个不同的量本身都有这种双重的规定,同时绝对与其他 的量相交叉:唯有在这个意义上,质才是被规定的。因此,它们不仅被建立 为彼此依存的一般实有,而且不可分离;联结在它们那里的大小规定,是一 个质的统一,是一个尺度规定,在这种规定中,按其概念说,它们是自在地 联结在一起的。因此,尺度是两个质的内在的量的彼此相比。 2.变量这样重要的规定在尺度中出现了,因为尺度已是被揭弃了的定 量,即是说,尺度已经不再是它作为定量时的那个东西,而是既为定量,同 时又是某种他物;这个他物就是质的东西,并且如同曾经规定过的那样,只 不过是尺度的方幕比率。在直接的尺度中,这种变化还没有建立起来;在那 里,只有任何一个定量(而且诚然是一个个别定量)与一个质相联结。在尺 度的特殊化中,在以前的规定中,像在单纯外在定量由于质的东西而有的变 化中那样,两种大小规定性的区别被建立起来,因而在一个共同外在定量那 里,尺度的多数也一般被建立起来;定量只有在与自身这样的区别中,才表 现自己为实有的尺度,因为它表现为同一实有(例如媒介物之同一温度), 同时又表现为不同的实有而且是量的实有(即媒介物中所含的各个物体的不 同温度)。定量在不同的质、即不同物体中的这种区别性,给予尺度另外一 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作为有质的规定的定量的两方面,彼此相比,就是 那个可以叫做实在化了的尺度的东西。 作为一般大小的大小是可变的,因为它的规定性作为是一个界限,同时 又不是一个界限;就此而言,变化只涉及到一个特殊的定量,该定量将由另 一定量来代替;但是,真正的变化是定量本身的变化;这就导致高等数学中 如此理解的、有趣的变量规定,在这里既无须停留在一般可变性的纯形式上, 亦无须在概念的单纯规定之外,另导出任何别的规定来,而按这种概念的单 纯规定来说,定量的他物不过是质的东西。因此,实在的变量的真正规定就 在于它是在质上被规定了的大小,这里像充分证明过的那样,它就是由方冪 比率所规定的大小;在这种变量中建立起来的东西,是:定量并不被当作定 量本身,而是按照与它不同的规定,即质的规定而被当作定量的。 这种状况的两个方面,按它们的作为质的抽象方面说,都具有某种特殊 的意义,如空间与时间。它们在尺度的比率中,一般首先被当作是大小规定 性,它们之中的一个方面是一种按照外在的极数即算术极数而增减的数目, 另一方面是以前一数目为其单位而被特殊规定了的一种数目。如果就每一个 数目只是一个特殊的质而言,那么,两者之间就没有什么区别可据似从它们 的大小规定上认定哪一个是单纯外在的量的数目,哪一个是在量的特殊化中 变化着的数目。例如,假使它们是方根与平方的关系,那么,在哪一个数目 那里,增减被看成仅仅是外在的,按算术极数进行的,哪一个数目却相反地 被看作在这种定量中特殊地规定自身,这倒是无所谓的。 但是,诸质间的相互差异也并非不确定,因为作为尺度的环节,它们包 含尺度的质化。质本身的一个首要规定性,就一个质而言是外延,或者就是 在它本身那里的外在性,就另一个质而言,是内涵,是内在之有的东西,或 说是对外在性的否定物。这样,就量的环节而论,数目便属于外延,单位便 属于内涵;在简单的正比率中,外延被当作被除数,内涵被当作除数,在特 殊化的比率中,前者被当作冪,或说将变为他物,后者被当作根。由于这里 还在计数。即还在对外在的定量反思(这个定量便是完全偶然的、经验上所 谓的大小规定性),从而变化也始终被认为是按照外在算术极数进行的,所 以这个定量就落到单位或内涵的质那一方面去了;至于外在的、外延的方面, 则必须表现为在特定的序列中进行变化。但是,正比率(如一般速度 s t )在 这里便归结为形式的、非现存的,而只属于抽象反思的规定了;如果在根与 平方的比率中(如在s=at2 中)还必须把方根认为经验的定量,并且是按算 术极数开展的,而另一端刚必须认为是特殊化了的定量;那未,量的质化相 应于概念的鞍高的实在化,乃是这样的实在化,即:两端在幕的较高规定(如 s3=at2 的情形)中相比。 注释 这里关于一个实有的质的本性与其在尺度中的量的规定的联系所计论到 的,在已经提过的运动的例子中,有其应用;首先,在作为被通过的空同与 消逝的时间的正比率这样的速度中,时间大小被当作是分母,空间大小被当 作是分子。如果速度一般只是运动的时、空一个比率,那么,两个环节的哪 一个应被当作数目或单位,就是无所谓的;但是,空间正如在比重中的重量 那样,是外在的、实在的一般整体,因此就是数目,而时间却相反地,像体 积那样,是观念的,否定的,是单位那个方面。但从本质上说,属于这个应 用范围的,下面的比率更重要,即自由运动的比率;首先,在还是有条件的 落体运动中,时间量与空间量(前者是根,后者是平方)是互相规定的,再 或者说,在天体的绝对自由运动中,运行周期和距离(前者比后者低一次幕, 前者作为平方,后者作为立方)也是互相规定的。这类的基本比率,都依赖 于比率中时空的性质,依赖于它们所处的关系的种类,究竟是机械运动(这 就是说,不自由的运动,不是由其环节的概念所规定的运动)呢,还是落体 运动,即有条件的自由运动呢,还是绝对自由的天体运动。这些运动的种类 及其规律都依獭于它们的环节、时间和空间的概念的发展,因为这些质本身 证明了它们自在地(即在概念中是不可分的,而它们的量的比率,乃是尺度 的自为之有)只是一个尺度规定。 关于绝对的尺度比率,可以提醒一下,自然数学,如果它想要值得称为 科学的话,那么,它在本质上就必定是一门关于尺度的科学:这门科学虽然 在经验方面已有许多贡献,但在真正科学、即哲学方面,还作得很少。自然 哲学之数学原理(像牛顿称其著作那样),如果要在哲学与科学的意义上, 比牛顿和整个培根的同时代人更深刻地满足这种规定,那么这些数学原理就 必定会包含着完全不同的东西,以便为这些尚属黝闇、但最值得沉思的领域 带来光明。①知道自然的经验数字,如星球彼此间的距离,是一个巨大的功绩; 但是,使经验的定量消失,并把它们提高到量的规定的普遍形式,以至成为 一个规律或说一个尺度的环节,则更是不朽的功绩;这正是伽利略关于落体, 克卜勒关于天体运动所获得的。他们对他们所发现的规律,是这样证明的, 即指出规律的全部细节与观察符合。但是,还需对这些规律有更高的证明, 而这无非是从相关的质或确定的概念(如时同与空同)去认识它们的量的规 定。无论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或这一类的其他著作中,都一点找不出 这种证明的踪影。在以前谈到基天滥用无限小而对自然比率所作的虚假的数 学证明时,我们就已提到:用一专门数学的方法,即既非用经验亦非用概念 为出发点,来进行这样的证明的试图,是一种荒谬的作法。这些证明已从经 验预先假定了它们的定理,即上边那些规律;他们所完成的,就是把这些定 理纳入抽象的说法和方便的公式。毫无疑问,牛顿比克卜勒固然在一些相同 对象上成就较多,而牛顿的全部真实的功绩,如果撇开他那些证明上的虚构, 一旦通过比较纯净了的反思而认清什么是数学所能做的与什么是数学所已经 做的,那么牛顿的功绩就将仅限于他在表达方式上①和他在从事所使用的那种 分析处理法上所作的改变了。 ① 参看第126 页。 ① 参阅《哲学全书》,第270 节注释,关于克卜勒到(牛顿)的转换,部分叫做重力。——黑格尔原注 丙、在尺度中的自为之有 1.在刚才讨论过的特殊化了的尺度形式中,双方的量的东西,在质上是 规定了的(两者在幕的比率中);因此,它们是质的尺度规定性的诸环节。 但是,诸质在那里最初还仅仅被建立为直接的、仅仅是合殊的,它们本身并 不在那个比率之中,而它们的大小规定性却在那个比率之中,这就是说,它 们在那样的比率之外,便既无意义,又无实有,而那样的东西就是包含在大 小的方冪的规定性之中的。因此,质的东西掩盖着自己,好像不在特殊化自 己,而在特殊化大小规定性似的;它只是在这种大小规定性中才被建立成自 为而直接的质本身,这种质除了大小被当作与它不同这一点而外,除了它对 它的他物的关系而外,还有一个自为的、长在的实有。因此,时间和空间, 除了它们的大小规定性在落体运动中或绝对自由运动中所包含的那种特殊化 而外,还被当作一般空间、一般时间,即当作在时间之外和没有延续的时间 而自为地长在的空间,和不依赖于空间而自为地流逝的时间。 质的事物,对它的特殊的尺度关系而言,是有其直接性的,但是这种直 接性却与量的直接性和质中一个量的事物对它的这种比率①之漠不相关,都同 样是联系着的;直接的质也有一个同样只是直接的定量。因此特殊的尺度也 有一个首先是外在变化方面;这种变化的进展仅仅是算术的,并不被尺度扰 乱,而外在的、从而也就只是经验的大小规定性便归入这变化方面之内。当 质与定量在特殊的尺度之外出现时,它们也同样与这个尺度有关系;直接性 是作为本身属于尺度这样的事物的一个环节。因此,直接的诸质也属于尺度, 它们也有关系,并且依大小规定性而处在一种比率之中,这种比率在特殊化 的比率,即幕的规定之外,自身只是正比率与直接的尺度。这个结论及其关 联须更详细地加以说明。 ① 比率,指尺度关系。——译者 2.直按规定的定量本身,当它作为尺度的环节而又自在地以一个概念的 关联为基础时,在它与特殊的尺度的关系中,便是一个外在的已给予的定量。 但是,从此而建立起来的直接性,是质的尺度规定的否定;这种直接性,在 上面曾显示在这种尺度规定的两个方面,因而这两方面曾各表现为独立的 质。这样的否定与向直接的量规定性的回复,便包含于在质方面被规定了的 比率之中,因为一般有区别的东西的比率包含着它们作为一个规定性的关 系。这个规定性因而在此处是在量的事物中,与比率的规定有区别,是一个 定量。作为有区别的和在质上被规定了的方面的否定,这个指数是一个自为 之有,是绝对被规定了的:但是,指数这样的自为之有只是自在的;作为实 有,它是一个单纯的、直接的定量,或者说是尺度的双方面的一个比率的商 或指数;这个比率被当做是一个正比率,但一般说来,它是以尺度的量的事 物在经验上出现的单位。——在落体中,通过的空间与消逝的时间的平方成 正比(s=at2);这是特定的时空比率,时空的一个幕的比率;另一个比率或 正比,也属于时空这种作为彼此不相关的质;它应该是空间对最初时间瞬刻 的比率:在以后全部的时间点中,同一系数a 都仍然是作为对数目的单位, 这个单位,对于那另外由特殊化的尺度所规定的数目而言,乃是一个通常的 定量。同时,这个单位又算是那个正比率的指数,那个比率属于想像的、简 单的速度,即形式的速度,而不属于概念特殊规定了的速度。在这里,这样 的速度并不存在,与上边提到的在一个时间的终点的那个物体所获得的速 度,同样无嵇。前一速度归困于落体的最初时间瞬刻,但这个所谓时间瞬刻 只是一个自身被假定的单位,并且作为这样的原子式的点,并不实有:运动 的开端——被当作运动开端的那种微小性,并无关宏旨——立即是一个大 小,并且是一个由落体定律特殊化了的大小。这个经验的定量归困于重力, 以致这个重力本身与当前的特殊化(冪的规定性)无关,与尺度规定的特点 元关。直接的瞬刻,——那在落体运动中,譬如下落15 个被当作尺的空间单 位的数目的那一个时间单位(即一秒,并且是所谓第一个一秒)——乃是一 种直接的尺度,犹如人类四肢的尺度大小,星球的距离、直径等等。这样一 个尺度规定并不属于质的尺度规定范围之内,即不属于这里的落体定律本 身:但是对于这样的数依赖于什么,具体科学尚未给我们提供任何线索,因 为它们只是一个尺度直接地、也就是在经验上出现的事物。在这里,我们只 须要考虑这个概念规定性;这个概念规定性是说,那个经验系数构成尺度规 定小的自为之有,但它只构成自为之有的环节,因为那个环节是自在的,因 而是直接的。另一环节是这个自为之有的发展了的环节,是两方面的特殊的 尺度规定性。在落体的比率中(这个运动诚然还有一半是有条件的,只有一 半是自由的),重力按照这第二个环节必须被当作是一个自然力,所以它的 比率是由时空的本性决定的,因而这个特殊化,即幕的比率,便归人重力之 中,前一个简单的正比率只表示时空的力学的状态,即外在地发生和规定的 形式的速度。 3.至此,尺度已经规定自己是一个特殊化的大小比率,这个比率在它那 里把通常的外在定量作为质,但这个定量并不是一个一般的定量,而根本是 比率本身的规定环节,因此,它是指数,并且现在作为直接被规定的,是一 个不变的指数,因而是那些已经提到过的质的正比率的指数,那些质彼此间 的大小比率也同样由这一比率而特殊地规定了。在我们应用过的落体运动的 尺度的例子中,这个比率好像已被预示出来,并且被认为是当前现在的了; 不过,像我们看到的,这个比率在这种运动中还不存在。但是这个比率还构 成进一步的规定,即:尺度现在以这种方式实在化了,它的双方面都是尺度, 区分为一个直接的、外在的尺度和一个自身特殊化了的尺度,它们的统一就 是尺度。作为这样的统一,尺度包含着比率,在这比率中,大小被质的本性 所规定,并被建立为有差别的,因此,比率的规定性完全是内在的、独立的, 并同时消融为直接定最的自为之有,即一个正比率的指数;在这里,比率的 自身规定被否定了,因为它以它的这个他物为其最后的、自为之有的规定性; 反过来说,直接的尺度自身应该是质的,而实际上它要在比率中才有质的规 定性。这个否定的统一是实在的自为之有,是一个某物的范畴,这个某物是 作为在尺度比率中的诸质的统一,是一个完全的独立性。这两者已经表明自 己为两种不同的比率,直接产生了一个双重的实有;或者更确切地说,这样 一个独立的整体,即是一个一般的自为之有的东西,同时又分裂为有区别的 独立物,它们的质的本性与持续存在(物质性),就在于它们的尺度规定性。 14-12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第三部分 尺度 第二章 实在的尺度 第二章 实在的尺度 ----------------- 尺度被规定为诸尺度的关系,这些尺度构成有区别的、独立的某物的质, 用更熟习的话来说,构成事物的质。我们刚才考察过的尺度比率,属于抽象 的质,如时间与空间;有待于考察的是比重以及化学特性等例子,它们都是 物质存在的规定。空间与时间也就是这样的尺度的环节;这些环节现在既然 隶属于进一步的规定,便不再是仅仅按它们的概念规定而彼此相比。例如, 在音响中,一定数目的震动所产生的时间,就是在规定环节下震动物体的长 度和密度的空间因素,但这些观念的环节的大小是用外在的方式规定的;它 们彼此不再把自己表现为一个冪的比率,而是表现为通常的正比率;并且, 和声把自己归结到完全外任的数的单纯性上,它的比率是最容易把握的,因 而提供了一个完全属于感性的满足,因为精神并没有找到想像、幻想、思想 以及类似的东西来充实它。由于构成尺度比率的两个方面既是尺度本身,同 时又是实在的某物,所以这些方面的尺度首先是直接的尺度,而且作为在这 些尺度中的比率,又是正比率。它是这些比率彼此间的比率,须在以后的规 定中加以考察。 ①尺度现在是实在的尺度,因此,尺度 首先是一个物体性的独立的尺度,与别的尺度相比,并且在相比中把那 些别的尺度特殊化了,因而也把独立的物质性特殊化了。这种特殊化,一般 作为对其他许多尺度的一种外在关系,乃是别的比率的产物,因而是别的尺 度的产物;特殊的独立性并不在一个比率中仍然停留,而是过渡到特殊的规 定性,即过渡到尺度的系列。由此产生的正比率, 第二,是自在地规定的和排他的①尺度(选择的亲和性);但是因为它们 彼此的区别也只是量的区别,所以现存着一种比率的进展,这种进展一部分 是单纯的外在的量的进展,但也将被质的比率打断,形成特殊独立物的交错 线。在这种进展中,就尺度而言,出现了 第二,一般的无尺度性,或更确定地说,出现了尺度的无限性;在这种 无限性中,相互排除的独立物彼此都是一,而独立物则进入一种对自身的否 定关系。 ① 参看第127 页。 ① 参看第127 页。 甲、独立的尺度比率 尺度,现在意谓着不再是单纯直接的,而且是独立的尺度;因为它们本 身现在变成特殊化了的尺度比率;因此,在这种自为之有中,它们是某种物 理的、特别是物质的东西。但是,作为这些尺度的一个比率的整体,自身 (1)首先是直接的;因此,被规定为这样的独立尺度的两个方面,分别 在特殊的事物中持续存在,并建立起外在的联合。 (2)不过,独立的物质性之所以为质的事物,只有通过它们所具有的作 为尺度的量的规定,也就是由于自身与他物有量的关系,而被规定为与那些 他物不同(所谓亲和性),被规定为这样的量的相比的一个系列的项。 (3)这种漠不相关的多方面的相比,同时把自己归结为排他的自为之有, 即所谓选择的亲和性。 1.两个尺度的联合 某物在自身中被规定为定量的一个尺度比率,而这些定量又具有质;某 物就是这些质的关系。一种质是某物的内在之有,使某物成为自为之有物, 一种物质的东西(譬如从内涵方面看,它是重量,或者从外延方面看,它是 数量,但这是物质部分的数量)。但另一种质却是这内在之有的外在性(抽 象的、观念的东西成空间)。这些质在量上被规定,它们的相互比率构成物 质的某物的质的本性——重量对体积的比率,即特定的比重。体积这个观念 的东西,须被当作单位,而内涵作为数目,在量的规定性中,在同体积的比 较中,倒像是外延的大小,即自在之有的诸一的数量。——以上两种大小规 定性,依照一个方冪比率,其纯质的相比便消失于这个比率之中了,因为直 接性回到自为之有(物质之有)独立性中了。在这种独立性里,大小规定性 被规定为一个定量本身,这样一个定量对另一方面的比率,也在一个正比率 的通常指数中被规定了。 这个指数是某物的特殊定量(比量),但它又是直接的定量:而且,这 个直接的定量(因而这样一个某物之特性)只有与这样的比率的其他指数比 较,才能规定。指数构成某物的特殊的自在规定的有,即某物内在的、特有 的尺度!但因为某物的这种尺度依赖于定量,因而尺度只是外在的、漠不相 关的规定性;因此,不管内在的尺度规定如何,这样的某物是可变的。可以 与可变的某物相比的他物,并非物质的数量,一个一般的定量(因为它的特 殊的自在规定的有能经受住变化),而是一个这样的定量,即这定量同时又 是这些特殊比率的一个指数。这是具有不同的内在尺度的两件事物,有了关 系,起了化合,就像不同比重的两种金属那样;为了使这样的化合成为可能, 还须要它们的本性有何种同质性(因为这里所谈的,举例说,不是一种金属 同水的化合),这里无需考察。现在,一方面,两个尺度的每一个都任变化 中保持了自己(变化应该通过定量的外在性达到尺度),因为它就是尺度;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自身保持又是对这个定量的一个否定的相比,是这个定 量的特殊化;并且因为这个定量是尺度比率的指数,所以它是尺度本身的一 个变化,是一个相互的特殊化。 按照单纯的量的规定来说,化合似乎就会是一种质的两个大小与另一种 质的两个大小的单纯的总和,例如,在不同比重的两种物质化合时,两个体 积的总和与两个重量的总和;所以,不仅仅混合物①的重量仍然等于那两种重 量的总和,而且它所占据的空间,也等于那两个物质的空间的总和。但是, 事实上只有重量才等于化合以前所具有的重量的总和;物质的重量(或者从 量的规定性的观点,说它是物质素部分的数量,也是一样),这方面是相加 起来了,它作为自为之有的方面,已变成固定的实有,因而有了长住不变的 定量。但在诸指数中,却有了变化,因为作为尺度比率,指数是量的规定性 的表现,是自为之有的表现;既然定量本身由于所加的增添而经历了偶然的、 外在的变化,这种自为之有也就同时表明自己对这种外在性是否定的。量的 东西的这种内在规定,既然如前所说,不能出现在重量中,因而便将自己表 现在另一种质那里,即比率的观念方面。对于感性的知觉来说,可以感到惊 讶的是:在两个不同种的物质混合之后,相加起来的体积出现了变化,通常 是减小了。空间本身构成彼此外在的物质的持续存在,但这持绩存在与含有 自为之有的否定性相反,是非自在之有的,是可变的东西;以这种方式,空 间被建立为它真的是什么,即观念的东西。 ① 混合物,即化合物,黑格尔这里的用词不像现在精密。下文还有几处称混合,亦同指化合。——译者 但这样一来,不仅质的一个方面被建立为可变的,而且尺度本身以及基 于尺度的某物的质的规定性,也表明在自己那里不是固定之物,而是在别的 尺度比率中有其规定性,像一般定量那样。 2.作为尺度比率系列的尺度 1.如果某物与他物合一,而且这个他物也同样仅仅由于单纯的质而规定 其所以为他物,那么,它们在这联合中便只会揚弃自己。但是,作为尺度比 率自身的某物,是独立的,不过它又因此而可以与一个同样是独立的他物联 合;由于其物在这种统一中被揚弃了,所以,它通过它的漠不相关的、量的 持续存在来保持自己,并同时把自已当作一个新的尺度比率的特殊化的环 节。某物的质在量中隐蔽起来了;因此,这个质对别的尺度亦是漠不相关的, 并在这个其他的尺度和新形成的尺度中延续自己。新的尺度的指数本身只是 任何一个定量,是外在的规定性;因为特殊规定了的某物与其他同样特殊规 定了的尺度,达到了两方面尺度比率的类似的中和,所以新的尺度的指数便 表明自己的漠不相关;当它与别的指数形成只是一个时,它的特殊的特性便 表现不出来了。 2.与更多的本身亦是尺度的东西的这种联合,产生了不同的比率,这些 不同的比率当然也有不同的指数。独立物只有在与别的独立物比较时,才有 它的自在规定的指数;但是它与别的独立物购中和构成了它与它们的实在的 比较;它是通过自己与它们比较的。不过,这些比率指数是不同的,因此, 它将它的质的指数表现为不同的数目的系列(对这些数目来说,它就是单 位),即与他物特殊相比的系列。质的指数作为一个直接的定量,表现了一 个个别的关系。通过指数的特有系列,独立物才真正有了区别,它被当作为 单位,与其他这样的独立物形成这个系列,而这些独立物的一个他物,作为 单位,也同样与它们有了关系,形成另个一个系列。现在,这样的系列自身 的比率便构成独立物的质的因素。 现在,这样的独立物既然与一系列的独立物形成一个系列的指数,乍一 看,它似乎在和一个在这系列以外的他物相比较,从而与这个他物有了区别, 因为这个他物与这些对立物形成了另一个系列。但这两个独立物用这样的方 式,又似乎是不可比较的,因为在这里每一个独立物都被看成是对它的指数 的单位,并且,由这种关系所产生的两个系列,是不曾规定的别的系列。作 为独立物而加以比较的两个实体,只就作为定量而言,才彼此有区别;为了 规定它们的比率,这本身就需要一个共同的自为之有的单位。这种规定了的 单位,如前所说,只有在被比较的诸实体有共尺度的特殊实有那里去找,即 在系列的比率指数相互之间的比率那里去找。 只有系列的诸项之间对两个独立物都有同一的固定比率时,指数的这种 比率才是自为之有的单位,而且事实上是规定了的单位;这样,它就能够是 这两个独立物的共同单位。所以,被认为彼此无关、互不中和的独立物,唯 有在共同单位中,才可以比较。把每一个独立物抽出比较之外,它便是相对 各项的比率的单位,这些项是相对于单位的数目,因而表示指数的系列。但 反过来说,这系列对于那两个彼此比较、互为定量的独立物,又是单位,这 样的独立物本身就是方才陈述过的它们的单位的不同数目。 但是,再者,那些东西与两个(或不如说,一般是许多个)相互对立和 比较的实体,一起产生了它们相比的指数系列,它们本身也同样是独立物, 每一个都是一个自在地具有适当的尺度比率的特殊其物。它们既然每一个都 须被当作单位,那么它们便在前面提到的、自己单纯比较的两个(或不如说, 不确定的多个)实体那里,有一个指数系列:这些指数是刚才提到的实体彼 此比较的数:反过来说,如果这些实体现在个别地被当作独立的,那么,它 们本身的比较的数,对前一系列的项来说,也同样是指数系列。于是,双方 都是系列,第一,它们之中每一个数对于与它对立的系列,是一般的单位, 并且,这个数在单位那里以一个指数系列作它的自为规定的有;第二,就对 立系列的每一项而言,这个数本身是指数一;第三,对它的系列的其余的数 来说,它是比较的数;作为这样一个数目(这数目作为指数,也属于它), 它在对立的系列中有其自为地规定了的单位。 3.在这种相比之中,又回复到像定量被建立为自为之有,即像度数那样 单纯的方式,但这又是在它之外的一个定量(这个定量是 一堆定量)那里有 着它的大小规定性。不过,在尺度中,这外在的东西不仅是一个定量和一堆 定量,而且是一系列的比率;尺度的自为地被规定的有就在这些比率数全体 之中。正如作为度数的定量的自为之有的情况那样,独立的尺度的本性,把 自己转变为它自己的这种外在性。首先,它的自身关系便是直接的比率;因 而它对他物的漠不相关就只是在于定量。所以,它的质的方面归人这种外在 性中,它对他物的相比也将变为那个构成这种独立物的特殊规定的东西。这 种特殊规定全然在于这种相比的量的方式,这种方式既被他物所规定,也同 样被这种独立物自身所规定,并且这个他物是一系列的定量,而独立物自身 却相反地是一个定量。在这种关系中,两个特殊事物相对于某物、第三者、 即指数而特殊化自己;这种关系还包含着这样一点,即:一个特殊事物在这 里不过渡为另一个特殊事物,所以这里建立起来的不只是一个一般的否定, 而是两者都在否定中被否定地建立起来了,因为每一个都在这里漠不相关地 坚持自己,它的否定又被否定了。这样,它们的这个质的统一就是自为之有 的、排他的统一。指数最初是在它们之间的比较数,只是在排他的环节中, 才有它们相互间真正的特殊规定性,这样,它们的区别立刻就变成质的区别, 但是,它们的区别是建立在量的基础上的:首先,独立物之所以与其质不同 的多数方面相比,只是因为它在这种相比中同样是漠不相关的;其次,现在 的中和关系由于包含着量的性质,不仅是变化,而且作为否定之否定建立起 来,又是排他的统一。因此,一个独立物对其他多数方面的亲和性,就再不 是一个漠不相关的关系了,而是选择亲和性。 3.选择的亲和性 ①和先前中和与亲和性等名词一样,这里所用的选择的亲和性这一名词, 也牵涉到化学的比率。因为在化学领域中,物质的东西主要是以与它的他物 的关系为具特殊的规定性;它只是仅作为这种区别而存在。再者,这种特殊 关系义与量相联,同时,这不仅是对一个个别的他物的关系,而且是对一系 列与它这样对立的有区别之物的关系:与这,一个系列的诸化合,是依靠与 系列中每一项的所谓亲和性;这种亲和性对系列中各项虽然一视同仁,但每 一种化合又同时排斥另一种化合;其对立规定的关系,还须要考察。*不过, 特殊物在一大堆化合中表现自己,这不仅在化学领域中是如此,一个单音也 只有在与另一个音和一系列其他的音相比及联合中,才有其意义;在这样一 大堆的联合中的和谐或不和谐,构成这个单音的质的本性,同时这种质的本 性是要依靠量的比率;这些比率形成指数的一个系列,并且是两个特殊比率 的比率;每一个相联合的音本身就是这些比率。一个单音是一个系统的基音, 但同样又是每一个其他基音系统中个别的项。和谐是排他的选择亲和性,但 其质的特色同样又消解为单纯量的进展的外在性。——那些亲和性(不论它 们是化学的、音乐的或其他的),就是在它们自己之间和与他物之间的选择 的亲和性,对它们说来,一个尺度的原则何在,这问题在以后涉及化学亲和 性时还要考察;但是,这种高级的问题是与特殊的质的特殊事物密切联系的, 并且属于具体的自然科学的特殊部门。 ① 参看第127 页。 既然一个系列的项以它与一个对立的系列的全体相比,为其质的统一, 而对立的系列的诸项又仅由于定量而彼此不同,根据这个定量,它们把自己 与前面所说的那一项中和了,于是,在这多方面的亲和性中的更特殊的规定 性,同样只是量的规定性。这种相比,在选择的亲和性中,即在作为排他的、 质的关系中,便去掉了这种量的区别。这里所呈现的下一个规定,就是这一 项对别的系列(对这个系列阶一切项,它都有亲和性)各项的选择的亲和性, 依赖于数量(即外延大小)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的诸项为了中和另一方的 一项而在诸项之间发生的。排他性,面对别的可能的化合,表现为一个较坚 固的结合,这可以由下面一点来论证,即就前面证明过的外延和内涵的形式 的同一性(因为在这两种形式中,大小规定性是同一的)而言,排他性似乎 转变得比这种情况有较大的内涵。但是,从外延大小的片面形式到它的别的 形式、即内涵大小的形式这一转化,其为同一定量的基本规定的本性,并未 有任何改变:所以,实际上在此建立起来的,并不是排他性,而是:或者只 能有一种化合,或者是为数不定的诸项的一种化合(只要诸项所产生的分量, 按照它们彼此间的比率,与所要求的定量相应),这都是无所谓的。 但是,化合(我们也将它你为中和)却不仅是内涵的形式;指数本质上 是尺度的规定,因而是排他的,在排他的相比这一方面,各数已丧失其连续 性,彼此间不复能相互流通:多一点或少一点,就获得一个否定的特性,一 个指数比其余的指数所具有的优越性,便不停留在大小的规定性上面了。但 是,另一个方面也同样出现了,依照这个方面,一个环节或从与它对立的较 多的环节获得中和的定量,或按其特殊规定性来说,从与另一个环节对立的 每一个环节获得中和的定量,都是无所谓的;同时,排他的否定的相比,也 遭到量的方面的这种侵入。———这样,就建立了从漠不相关的、单纯的量 的相比到质的相比的转化,反过来说,也建立了从特殊的规定的有到单纯的 外在的比率的过渡,那是一系列的比率,它们有时属于单纯的量的性质,有 时又是特殊的质和尺度。 注释 化学原素是这样的尺度的最特别的例证,是尺度的环节,它们唯有在与 他物相比中,才有构成它们的规定的东西。一般的酸与故(或盐基)似乎是 直接规定的自在的事物,但倒不如说是不完善的物体的元素,是本来不能自 为地存在的组成部分:而只有揚弃了它们的孤立的组成,并与别的组成部分 化合,才有其存在。再者,使它们成为独立物的区别,并不在于这种直接的 质,而在于相比的量的种类和方式之中。这种情况不限于酸和鹼(或盐基) 的一般化学上的对立,而是特殊地化为一种饱和尺度,并且构成相互中和的 物质的量的特殊规定性。这种有关饱和量的规定,构成一种物质的质的本性; 它使一种物质成为那种是自为的东西,而表示那种东西的数,本质上是与一 个单位相对立的若干指数之一。——这样的物质与一种别购物质有所谓亲和 性;只要这种关系仍然是纯粹质的性质,那么,一个规定性,如磁极的关系 或两种电的关系,便只是对别的规定性的否定,而且双方也不会同时表明彼 此是漠不相关的。但是,因为关系也有量的本性,所以这些物质的每一个都 能与多种物质中和,而不限于与它对立的那一种。不仅一种酸和一种鹼(或 盐基)彼此相比,而且多种酸与多种鹼(或盐基)也相互相比。它们各依以 下的情况而自具特色,例如,一种酸为了用鹼来饱和自己,比别一种酸所需 要的鹼更多。但自为之有的独立性,却表现于亲和性之相互排除,一种亲和 性比其他亲和性占优势,因为一种酸能自为地与一切的鹼进行化合,反之亦 然。因此,一种酸是否比另一种酸对一种鹼有更密切的亲和性,即所谓选择 的亲和性,就造成了它与另一种酸的主要区别。 关于酸与鹼的化学亲和性,发现了一条规律,即:如果两种中和溶液混 合了,那么,便会由此产生一种分解,因而产生两种新的化合物,而这些产 物同样是中和的。由此得知,饱和一种酸所要求的两种鹼基的数量,与饱和 另一种酸所需要的数量,有同一比率;一般说来,如果为了被当作单位的一 种鹼而规定了使其饱和的各种酸的几率数的系列,那么,这个系列对每一种 别的鹼来说,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时不同的鹼须采用不同的数目罢了;—— 这些数目在它们的一方面,对每一种对立的酸,又形成一个同样固定的指数 系列,因为它们对每一种个别的酸,也和对每一种其他的酸一。样,都有同 一比率的关联。费舍①第一次从雷西特尔②的著作中强调了这些系列的单纯 性;参看他对伯多勒③《关于化学的亲和性规律的研究》译本的注释,第232 页,与伯多勒的《化学静力学》,第一部分,第134 页以下。从这一问题的 最初写作以后,我们关于化学元素混合比率数的知识,在一切方面已经非常 完备,在这里若耍对这些知识加以考察,未免离题太远,因为这种经验的、 一部分还只是假设性的扩张,仍然限于同样的概念规定之内。不过,对在这 里使用的范畴,进而对于化学的选择的亲和性本身及其对量的关系等观点, 以及要把这种亲和性建立在某些物理的质的基础上的尝试,还可以补充若干 考察。 ① 费舍(Fischer,ErnstGottfried,1754—1831),柏林物理学教授,科学院院士。——原编者注 ② 雷西特尔(Richter,Jeremiah Bejamin,1762—1807),柏林副矿长。——原编者注 ③ 伯多勒(Berthollet,Claude Louis,1748—1822),伯爵,巴黎工艺学校教授。——原编者注 伯多勒以一个化学质量的作用的概念,改变了通常的选择亲和性的观 念,是很出名的。必须分辨清楚,这个改变并未对化学饱和规律之量的几率 本身有任何影响;但是,排他的选择亲和性本身的质的环节,却不仅是被削 弱了,而且不如说是被扬弃了。如果两种酸对一种鹼起作用,假如说那种酸 对鹼有更大的亲和性,并且具有足以中和鹼基的定量的那种定量,那末,按 选择亲和性的观念,则所发生的只是这种饱和,而另外的那种酸却完全不起 作用,被排除在中和了的化合物之外。假如依据与此相反的一个化学质量的 作用概念来看,则两种酸的每一种都是以一个比率而起作用的,这个比率是 由它们的现存的数量及其饱和容量或所谓亲和性综合而成的。怕多勒的研究 已经指出化学质量作用被扬弃的详细情况,及一种亲和性较强的酸像是要驱 除另一种亲和性较弱的酸,排除其作用,因而按照选择亲和性的意义来活动。 他曾经指出:这种排除发生所在的环境,如内聚力的强度或精盐在水中的不 可溶性,并非这些试剂自身的质的本性;这些情况还可以用别的情况(如温 度)来取消其作用。当这些障碍法除之后,化学质量便无阻挠地发挥出作用, 而那似乎是纯粹质的排他的东西,那似乎是选择亲和性的东西,也就表现为 只是外在的变态了。 关于这一问题,①柏采留斯②是主要应该听取的另一个人。但在他的《化 学教科书》中,他对这个问题却并未提出任何较有特色的和更确定的东两。 他采取了伯多勒的观点,逐字逐句加以重复,只不过用了一种非批刊的思考 的特别形而上学,将其装饰打扮起来而已,所以需要较详细考察的,就只是 这种形而上学的范畴。理论超出了经验,一方面它捏造了本身不见之于经验 的感性观念,另一方面,它又使用思想规定;理论就是以这两种方式,使自 己成为逻辑批判的对象。因此,我们愿意详论这本教科书中关于理论方面所 讲述的东西(渥勒译《化学教科书》,卷三,第一部分,第82 页以下)。现 在,人们在这里论到:“人们必须设想,在一种均匀地混合的溶液中,分解 了的物体的每个原子,都被溶剂的同一数目的原子包围着,当较多的实体一 起分解时,它们必定各自分有溶剂原子之间的空间间隙,以致在均匀地混合 的溶液中,便产生了这个一种原子位置的对称栓,即:个别物体的一切原子 与别的物体的原子都有一种位置均匀的关系;因而,人们可以说分解以原子 排列及地位之对称性为特征,正像化台以确定的比例为特征那样。”以硫酸 加到氯化铜溶液里去所发生的化合,可以为说明此点的一例。但在这个例子 里,既没有证明原子存在,也没有证明分解物之一定数目的原子围绕在溶液 的原子的周围,而两种酸的自由原子则环绕在仍与氯化铜化合的原子周围; 既没有证明有任何排列和位置的对称性,也没有证明有任何原子间的空间间 隙存在,当然尤其没有证明分解物各自务有溶剂原子之间的空间间隙。这将 意味着分解物的原子所占的位置,是在没有溶剂的地方,——因为溶剂的空 间间隙是空无溶剂的空间,因此,纵使分解物包围和环绕在溶剂周围,或溶 剂包围和环绕在分解物周围,但分解物却不是在溶解物之中,而是在它之外, 所以也一定不是被溶剂所分解的了。在这里看不出何以必须造成这样的观 念,即它们在经验上并不曾证明,既是直接在本质上自相矛盾,而又另外不 能以别的方式站得住脚。出现这样的事只是由于对这些观念本身的考察,即 由于形而上学(它就是逻辑);但是,恰恰相反,这些观念之不能由形而上 学来证实,也和它们之不能由经验来证实一样!此外,柏采留斯也承认上边 所说的东西,即:伯多勒的命题并不违反确定比例的理论;当然,他又说, 这些命题也不与微粒论、即上述关于原子的观念以及由固体的原子来充塞溶 液的间隙等观点相违反,但是,上述的毫无根据的形而上学在本质上与饱和 比例毫不相干。 ① 参看第127 页。 ② 柏采留斯(Berzelius,Johann Jakob,Baronvon,1779—1848),自1807 年以后,即在斯德哥尔摩为化学 教授,著有《化学教科书》三卷,1808—1828 年出版。——原编者注 所以,在饱和规律中所表现的特殊的东西,只涉及一个物体之量的单位 本身(不是原子)的数量,另一个与前者化学性不同的物体之量的单位(同 样不是原子)便用这个数量来中和自己;不同唯在于这些不同的比例。柏采 留斯的比例理论尽管完全是一个数量的规定,然而他却也谈亲和性的度数(例 如,他的书第86 页),因为他把伯多勒的化学质量,解释为由起作用的物体 的现存之量而来的亲和性度数的总和,而不像伯多勒那样彻底使用“饱和容 量”的说法,所以他自己便陷入内涵大小的形式中去了。但是这就是构成所 谓动力哲学特点的形式,他在前面(同书,第29 页)称之为“某些德国学派 的思辨哲学”,并且为了卓越的“微粒哲学”的利益而着重地竭力排斥了它。 关于这种动力哲学,他指出它假定了元素在化学化合中彼此渗透,而中和就 在于这种相互渗透;这不外是意谓着化学性不同的微粒,彼此间只是数量关 系,它们消融为一个内涵大小的单钝性:这同时亦表现为体积的缩小。另一 方面,在微粒说中,化学化合的原子应该是在间隙中,即彼此相对地保持自 身(并列,JuXtaposition);在一种仅仅作为外延大小和数量持续的相比中, 亲和性度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说在上面所引那本书的同一地方,陈述 了确定的比例现象的来临,对于动力的观点,是完全出乎意料之外的,那末, 这也只能是一种外在的历史情况,且不用说依照费舍排列法的雷西特尔化学 量法的系列已为伯多勒所知,并在拙著《逻辑学)第一版中加以引证,拙著 曾指出,旧的以及想要成为新的微粒说所依靠的范畴,都是空洞无物的。但 是,柏采留斯却错误地断定说,在动力观的统治下,确定的比例现象似乎仍 旧是不可知的,他以为那种观点与比例规定性是不相容的。无论如何,这种 规定性只是一种大小规定性,至于它的形式是外延的或内涵的,那倒是无所 谓的。因此,柏采留斯虽然极其依恋第一种(数量的)形式,他本人也使用 了亲和性度数的观念。 因为亲和性在这里被归结为量的区别,所以它作为选择亲和性是被扬弃 了;其中排他性的东西,则被归之于环境,即归之于好像是外在于亲和性的 某些规定,如已出现的化合物的内聚力、不可溶性等等。这种观念有可以与 考察重力作用的办法相比较之处:在那里,那自在地属于重力本身的东西, 如摆动的钟摆由于重力必然过渡到静止状态,却只被当作是同时呈现的空 气、线索等外在阻力的环境所致,并且不归之于重力,而只归之于摩擦。在 这里,对于在选择的亲和性中的质的本性来说,这种质的东西是否在作为它 的条件的这些情况的形式中出现,并且被如此来理解,那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质的事物本身开始了一个新的序列,其特殊化再不仅仅是量的区别了。 ①化学亲和性的区别,假如现在因此而以一系列量的比率,针对选择的奈 和性,严密确定自身,作为正在出现的质的规定性的一种区别,而这种规定 性的行为决不与那个序列重合,那么,近来把电与化学行为结合起来的方式, 却又使这种区别陷入完全的混乱,而希望从这种据说更为深刻的原则出发获 得关于最重要的原则(尺度比率)的启发,却完全失望了。这种将电和化学 现象完全同一起来的理论,因为涉及物理方面,而下仅是尺度比率,所以在 这里无须详加考察,而只要捉一下尺度规定的区别性由它而混乱,就可以了。 ① 参看第127 页。 可以说这种理论本身是肤浅的,因为其肤浅就在于把有差异的事物的差异之 处省略掉,而把它看作是同一的。至于亲和性,由于化学过程与电风及火和 光现象同一起来了,所风被归结为“相反的电之中和”。电与化学性之同一, 甚至几乎是可笑地以下列方式来表远的(同前书,第63 页),即:“电的现 象固然说明了物体在或大或小的距离中的作用,它们在化合之前的吸引(这 就是说,行为还不是化学的),以及由这种联合而产生的火(?):但是, 在相反的电的情况消失以后,物体仍以这样大的力量继续联合,关于这样的 事件的原因,电的现象却没有给我们以启发;”这就是说,这种理论启发我 们:电是化学行为的原因,怄电不能启发我们在化学过程中什么是化学的东 西。一般化学的区别既然归结为正负电的对立,所以,属于这一方面与属于 那一方面的试剂之间的亲和性的区别,就被规定为正电和负电两系列物体的 序列。当电与化学性按照它们的一般规定而同一时,下边这一点便已经被忽 视了,即:电的本身及其中和是瞬息即逝的,对于物体的质仍然是外在的, 而化学性在其作用中,特别是在其中和中,它所需要并加以改查的,则是物 体的整个质的本性,在电的范围中,正负电的对立同样是瞬息即逝的,它是 这样的不稳定,以致它依赖于最微小的外在环境,这与酸和(譬如说)金属 等等的对立的确定不移是不能比较的。通过极剧烈的作用(如温度之升高等) 所表现的化学行为中的变化,与电的对立的朕浅是不能相比的。最后,在双 方每个系列之内,有较多或较少的正电状态,或是有较多或较少的负电状态, 这其间进一步的区别,既是完全不可靠的,也是未经证实的。但是,从物体 的这些系列出发(柏采留斯同上书,第84 页以下),“按照它们的电位,应 该产生电学化学系统,这个系统最适合于给出一个化学观念:”这些系列现 在将要得到说明,但关于它们实际状况究竟如何,在第67 页上却又说道:“这 一点大的就是这些物体的序列;但这些材料的研究是如此之少,以致关于这 个相对的序列还没有任何究全确凿的东西可以确定。”——无论是(首先由 雷西特尔造成的)那些亲和性系列的比率数,或是柏采留斯所提出的、极其 有趣的、将两个物体的化合归结为少数量的比率的单纯性,这对于那些应该 是电化学的制造品,都完全用不着依靠的。如果在这些比例及其自雷西特尔 以来的全面推广中试验的方法曾经是真正的指路明星,那么,这些伟大的发 现与脱离经验道路的所谓微粒说的那种蕪杂无聊的混合,便越发造成了明显 的对照;只有开始抛弃经验原则,才能使得早先主要为雷特尔①所创始的那个 想法,再被接受,即建立起正负电的物体的固定序列,而这些序列同时又有 化学的意义。 正负电的物体的对立,其实并不像想像的那样真实;如果这些对立被当 作化学亲和性之基础,那么,用试验方法就会证明这个基础的空虚,并导致 进一步的扞格不通。在同上书第73 页,也承认了两个所谓负电的物体,如硫 与氧,会以一种比氧和铜紧密得多的方式化合在一起,虽然铜是带正电的。 ① 雷特尔(Ritter,JohannWilhelm,1776—1810),慕尼黑科学院院士,著有《物体的电系统》,三卷,1805—1806 年。——原编者注 因此,就亲和性而言,基于正负电一般对立的基础,比起电规定性的同一系 列中单纯增多或减少来,必然是相形见拙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物体的亲 和性度数不仅依赖于它们的特殊的单极性(在这里,这种规定与什么假设有 联系,是不相于的,它只意谓着非正即负);亲和性度数主要必须从物体的 一般两极性的强度中引导出来。因此,仔细观察亲和性,便过渡到我们所主 要关心的选择亲和性的比率;于是我们看到,现在就选择亲和性而言,得出 的是什么东西。同书第73 页又承认:即使两极性不只是在我们的想像中存 在,两极性的度数也好像并没有固定的质,而在颇大程度上依赖于温度,于 是,在这一切之后,被宣告为结果的,不仅是每种化学作用就其原因而论, 是一种电的现象,而且那好像是所谓选择亲和性的作用的东西,也只是由于 电的两极性呈现在某些物体中比在另一些物体中更强所致。在假设性的想像 中,兜圈子一直兜到现在,归结仍旧是较大强度这一范畴,那和一般的选择 亲和性同样是形式的东西;选择亲和性既然建立在电极的较大强度之上,它 就像从前那样,在物理基础上丝毫没有前进一步。但是,即使这里应被规定 为有较大的特殊强度的东西,后来也只是归结为前面已经引过的、伯多勒所 证明的变态而柏采留斯由于把比例学说推广到一切化学关系上而获得的功绩 和名誉,本身并不能成为阻碍讨论上述理论之缺点的理由;而必须这样作的 更确切的理由,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这样的功绩,在一门科学中(像在牛 顿那里那样),往往为了与此有关联的坏范畴的毫无根据的虚构更变成了权 威,恰恰是这样的形而上学,却被以最大的装腔作势来宣布,而且得到传诵。 除了有关化学亲和性及选择亲和性的尺度比率的形式以外,也还有其他 的尺度比率将自己化为质的系统那样的形式,可以从量的方面来考察。化学 物体在对饱和的关系上,形成了一个比率系统;饱和自身依靠一定的比例, 彼此具有各别物质存在的两方面的数量,就是以这个比例化合的。但也有些 尺度比率,其环节不可分,也不能表现为一个特殊的、各有差异的存在。这 些尺度比率就是在前面被称为直接的独立的尺度那样的东西,它们是以物体 的比重来代表的。——它们是在物体以内的重量对体积的比率;比率指数表 现一种比重规定性与其他比率不同,它只是在比较中的一个确定的定量,是 在外在反思中外在于那些比率的一个比率,并不以它自己与一个对立物的质 的相比为基础。这就会有从一个准尺把比重系列的比率指数作为一个系统来 认识的任务,这个准尺把一个单钝的算术的多特殊比为一个和谐的交错点的 系列。——对于认识上述的化学亲和性系列,也有同样的要求。但是,科学 对这一点耍达到像以一个尺度系统来把握太阳系星球距离的数字那样,还很 遥远呢! 虽然说比重最初好像并无彼此同的质的比率,然而,它们却同样有质的 关系。当物体有了化学的化合时,即使只是汞合化或同体化,比重的中和也 同样出现了。在上边已经提到过这样的现象,即:即使在化学上本来无关的 物质,其混合后的体积与它们在混合前的体积之和,大小是不相等的,在混 合中,它们交互地改变了它们用以发生关系的规定性的定量;以这种方式, 它们表明彼此之间有了质的相比。在这里,比重的定量不仅表现为一个固定 的比较数,而且是一个可变动的比率数:混合物的指数给出尺度的系列,其 进展被不同于彼此化合的比重的比率数的另一原则所规定。这些比率指数不 是排他的尺度规定;它们的进展是连续的,但自身包含着一个特殊化的规律, 这规律与数量在其中化合的、形式地进展的比率是不同的,并且使前一进展 与后一进展不可通约。 乙、尺度比率的交错线 尺度比率的最后规定是:尺度比率是特殊地排他的;这种排他性适合于 作为不同环节的否定统一的中和。选择亲和性,就它对别的中和的关系看来, 并没有为这种自为之有的统一,产生更多的特殊化原则:特殊化只是仍然停 留在一般亲和性的量的规定之中,依据这种规定,便有了彼此中和的一些数 量,因而与它们的环节的别的有关选择亲和性相对立。但是,由于量的基本 规定,排他的选择亲和性,即使在与它不同的中和里,也延续自身:这种连 续性不仅仅是作为比较的各种中和比率的外在关系,而且中和本身也有一种 可分离性,因为可分离性由事物的统一而成,这些事物,作为独立的某物, 每一个与对立系列的这一个或那一个事物发生关系,都是无所谓的;尽管它 们是以各种特定的数量相化合的。于是,这个依赖自身中这样一种比率的尺 度,便带有自己的漠不相关性;尺度在自己那里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并且在 它对自身的关系中,是一种可变化的东西。 尺度比率对自身的关系,是与它作为量的方面的那种外在性和变化性不 同的;与那种外在性和变化性相反,尺度比率作为对自身的关系,乃是一个 有的、质的基础,是一个常存的、物质的基质,这个基质必须在它的质中包 含这种外在性的特殊化原则,连同自身作为外在性中尺度的继续。 按照这种详密的规定,排他的尺度在其自为之有中是外在于自身的;它 排斥自身,既建立自身为他物、仅仅是量的东西,又建立自身为一个同时又 是别的尺度那样的别的比率:它被规定为本身自在地特殊化的统一,这个统 一在自身那里产生了尺度比率。这些比率与早先那种亲和性不同,在那种亲 和性中,一个独立物与不同的质的独立物相比,并且与一系列这样不同的独 立物相比;在相同的中和环节之内,这些比率是在同一的基质那里出现的; 尺度却规定自身,耍排斥自己去到别的、仅仅是量的不同的比率(这些比率 同样形成亲和性与尺度),与那些仍然只是量的差异的比率交互更替。它们 用这种方式,形成在较多和较少的阶梯上的一条*尺度交错线。 在这里,呈现着一个尺度比率,即一种独立的实在,它在质上与别的尺 度比率不同。一个这样的自为之有是可以容纳外在性和定量变化的,因为它 在本质上也是一个定量的比率。它有一个幅度,在这个幅度内,它对于变化 仍然是漠不相关的,它的质也不改变。但是,在这种量变中,出现了一个点, 在那个点上,质也将改变,定量表明自己在特殊化,以致改变了的量的比率 转化为一个尺度,因而转化为一种新质、一个新的某物。代替了前者的位置 的比率,是被前者所规定的,一方面这是按照亲和性中说环节的质的同一性, 另一方面,则是按照量的连续性。但是,由于区别归人这种量的东西之中, 所以新的某物就对先行者漠不相关:它们的区别只是定量的外在区别。所以, 新的其物不是从先行者产生的,而是从自身直接产生的,即从内在的、还下 曾实有的特殊化的统一中产生的。——新的质或新的某物又受自己的同一变 化进程支配,如此以至无限。 ①就一个质的进程是在经人不绝的量的连续性中而言,接近一个质变点的 各比率,从量方面来考察,便只是由较多和较少而有区别。从这方面看,变 化是逐渐的。但是,渐进性仅涉及变化的外在方面,而不涉及变化的质的方 面;先行的量的比率,纵使无限接近于后继者,却仍然是一个不同的质的实 有。因此,从质的方面来看,自身无任何界限的渐进性的单纯量的进展,被 绝对地中断了;因为新生的质按其单纯的量的关系来说,对正在消失的质是 不确定的另外一种质,是漠不相关的质,所以过渡就是一个飞跃;两者被建 立为完全彼此外在的。——人们喜欢通过过渡的渐进性试图理解一种变化; 但是,浙进性倒不如说恰恰是单纯的漠不相关的改变,是质变的对立面。在 渐进性中,两种实在被当作状态或独立的事物,它们的联结倒是被扬弃了; 建立起来的并不是这一实在为别的实在的界限,而是这一实在绝对外在于别 一实在;纵然理解在这里所要求的东西很少,而这样一来,却恰恰取消了理 解所需要的东西。 ①参看第127 页。 注释 自然数体系已经表明是这样一个质的环节的交错线,而这些环节是在单 纯外在的进程中出现的。这个体系一部分是单纯量的往复进迟,是连续的相 加或相减,以致每一个数对它的先行者及后继者都具有同样的算术比率,而 这些先行者和后继者对它们各自的先行者与后继音也是如此类推。但是,由 此产生的各数也对别的先行或后继的数具有一种特殊的比率,或者将那些数 之一的倍数表现为一个整数,或者是幂与根。——①在音乐的各种比率中,一 种和说的比率由于一个定量而出里在量的进展的音阶中,而这个定量本身, 在音阶上对它的先行者与后继者,除了具有这些先行者与后继者对其各自的 先行者与后继者的同样比率之外,就再没有别的比率。当后继的音符与主音 符像是越离越远时,或数通过算术极数像是越来越变成别的数时,却反而一 下子出现了回复或惊人的一致,它在质的方面并不是由直接的先行者所准备 的,反而好像是一种actio in distans[距离作用],好像是对远离的东西 的关系;单纯漠不相关的比率并不会改变先行的特殊实在,甚至根本不能形 成这种实在;这些比率的进展一下子中断了,并且因为这种进展是以同一方 式在量的方面继续的,所以由于飞跃,一种特殊的比率便闯入了。 ①在化学化合中,当混合比率不断改变时,这样的质的交错与飞跃便发生 了,即:在混合程度的特殊点上,两种物质形成各具特质的产物。这些产物 不仅以较多或较少而相互区别,也不是在与这些交错比率相近的比率中就已 经现成地存在,不过程度较弱而已;它们乃是系于这些点本身。例如,氧与 氮的化合,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氧化氮和硝酸,它们只出现在混合的一定的量 的比率中,并且根本具有不同的质,所以,在那些混合比率的中间,没有产 生特殊存在物的化合。——金属的氧化物,例如氧化铅,是在氧化的某个量 的点上形成的。并且以颜色及其他的质而相互区别。它们并不是相互逐渐过 渡;处于那些交错点中间的比率,不产生任何中和的、特殊的实有。一个特 殊的化合物的出现,不须通过这些中间阶段,而是依靠一种尺度的比率,并 且有它自己的质。——又如,*当水改变其温度时,不仅热因而少了,而且经 历了固体、液体和气体的状态,这些不同的状态不是逐渐出现的;而正是在 交错点上,温度改变的单纯惭进过程突然中断了,遏止了,另一状态的出现 就是一个飞跃。一切生和死,不都是连续的渐进,倒是渐进的中断,是从量 变到质变的飞跃。 ① 参看第128 页。 ① 参看第128 页。 ①据说自然界中是没有飞跃的②;普通的观念,如果耍想理解发生和消逝, 就会像前面讲过的那样,以为只要把它们设想为逐渐出现或消失,那就是理 解它们了。但在上面已经说过:“有”的变化从来都不仅是从一个大小到另 一个大小的过渡,而且是从质到量和从量到质的过渡,是变为他物,即渐进 过程之中断以及与先前实有物有质的不同的他物。水经过除却并不是逐渐变 成坚硬的,并不是先成为胶状,然后再逐渐坚硬到冰的硬度,而是一下子便 坚硬了。在水已经达到了冰点以后,如果仍旧在静止中,它还能保持液体状 态,但是,只要稍微振动一下,就会使它变成固体状态。 ③发生的惭进性的是根据这样的观念,即:正在发生的东西,已经是感性 的存在着或根本在现实中存在着的,仅仅由于太小,还不能被人感知;正如 消逝的渐进性,也是根据这样的一种观念,即:代替正在消失着的东西的非 有或他物也是同样存在着的,只是还看不出来。——而且,这里所谓存在着 并不是指:在现存的某物中已经在自身中包含他物,而是指:他物作为实有, 是现存的,只是还看不出来而已。因而,发生和消逝一般地都被揭弃了,或 者换句话说,自在的东西、内在的东西(某物在实有以前就在其中)转化为 微小的外在实有,而本质的或概念的区别刚转化为外在的、仅仅是大小的区 别。——用变化的惭进性来理解发生和消逝,就是同语反复所特有的无聊; 那意谓着:正在发生或消逝的东西,预先就已经是现成的了,而变化则成了 外在区别的简单改变,这样,实际上就是同语反复。这种想要理解的知性所 碰到的困难,就在于某物在质的方面过渡为与自己有别的一般的他物以及自 己的对立面;为了避免这种困难,知性便自欺欺人地把同一和变化当作是量 的漠不相关的、外在的变化。 ①在道德方面,只要在“有”的范围内来加以考察,也同样有从量到质的 过渡;不同的质的出现,是以量的不同为基础的。只要量多些或少些,轻率 的行为会越过尺度,于是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东西,即犯罪,并且,正义会 过渡为不义,德行会过渡为恶行。——同样,国家也是如此,假使其他条件 都相同,但由于大小的区别,国家就会有不同的质的特性。法律与宪法,当 国家的领域与公民的数目增长时,会变成某种别的东西。国家有它的大小尺 度,如果勉强超出这个尺度,国家便会维持不住,在同一个宪法之下分崩离 析,这个宪法只有在另一领域范围中才会造成国家的幸福与强盛。 ① 参看第128 页。 ② “自然是不飞跃的”(Naturanonfacitsaltum),见莱布尼兹《人类知性新论》IV,16。——译者 ③ 参看第128—129 页。 ① 参看第129—130 页。 丙、无尺度之物 排他的尺度,在其实在化了的自为之有中,本身仍然带有量的实有的环 节,因而能够在定量的标尺那里升降,比率就是在标尺上改变的。某物或一 种质,若是依靠这样的比率,便会被迫超出自己而成为无尺度的东西,并以 其大小的单纯改变而毁灭。大小是一种状态,在这个状态里,一个实有可以 好像无害地被卷进去,从而被毁灭了。 抽象的无尺度之物是一般定量,自身无规定,并且只是漠不相关的规定 性,尺度并为由它而变化。在尺度的交错线中,这种规定性,同时被建立为 特殊化的;那抽象的无尺度之物扬弃自己,成了质的规定性;最初,呈现的 尺度比率过渡为新的尺度比率;这个新的尺度比率,就前一比率来看,是一 个无尺度之物,但它在自己那里正是自为之有的质;于是,特殊存在物彼此 的交替及其与仍然只是量的比率的交替,便建立起来,如此以至无限。在这 过渡中呈现的东西既是特殊比率的否定,也是量的进展本身的否定,即自为 之有的无限物。质的无限性,像在实有中那样,曾经是从有限中迸发出来的 无限,是此岸在其彼岸中的直接过渡和消失。反之,量的无限性,就其规定 性说,已经是定量的连续性,是定量超出自己的一种连续性。质的有限物变 成无限物;量的有限物则是在自身那里的彼岸,并且超出于自身。但是,尺 度特殊化的无限,把质的东西与量的东西部建立为相互扬弃,叫而把它们最 初的、直接的统一(这统一是一般的尺度)建立为到自身的回复,于是这个 无限自身也就建立了。质的东西是一种特殊的存在物,它之所以过渡为另一 存在物,只是因为比率的大小规定性发生了变化;因而质到质本身的变化被 当作是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变化,被当作是与自身的消融;此外,量的东西 又自己扬弃了自在自为的规定的有,转化为质的东西。在尺度的交替中,这 样连续自身的统一,就是真正常住的、独立的物质或事情。 这样呈现的东西便是:(甲)同一的事情,被建立为区别中的基础和常 住的东西。有与其规定性的这种分离,在一般定量中已经开始;某物具有对 其“有的”规定性漠不相关的大小。在尺度中,事情自身已经是质与量的自 在的统一;质与量这两个环节,在“有”的一般范围内造成区别,从而使一 个东西在另一个东西之外;常住的某质首先以这种方式在自身那里具有“有 的”无限性的规定。(乙)基质的这种同一性,是在这样的情况中建立起来 的,即尺度规定的统一破裂为质的独立性,这种质的独立性只是由量的区别 构成,因此基质在这一区别中连续自己;(丙)在交错系列的无限进展中, 质的事物在量的进程中之连续,即在漠不相关的变化中之连续,被建立起来; 但是其中所包含的质的事物的否定,因而单纯的量的外在性的否定,也都同 样建立起来了。量超出自身,到一个他物,作为别一量的事物,在一个尺度 比率或质出现时,这种超越便消失了,并且,质的过渡也在其中扬弃了自己, 因为新质自身仅仅是一个量的比率。质与最的这种彼此过渡,是在它们的统 一的基础上发生的,而这个过程的意义就是实有、表现或建立,即以质与量 的统一这样的基质为基础。 在独立的尺度比率的系列中,这些系列的片面的项是直接的质的某物(如 比重,鹼基或鹼、酸等化学物质);其次,这些项的中和(在这里,也须把 这些中和理解为具有不同比重的物质之化合)是独立的,甚至是排他的尺度 比率,即自为之有的实有彼此漠不相关的总体。现在,这些比率只被规定为 同一基质的交错点。于是,尺度与从尺度建立起来的独立性却降低为状况了。 变化只是一种状况的改变,而过渡的东西却被当作在其中仍然是同一的。 要考察尺度所经历的规定的进展,便须将进展的环节这样综合起来:首 先,尺度本身就是质与量的直接统一,它既是一种通常定量,但又是特殊的。 尺度既然不是与他物相关而是与自己相关的一个量的规定性,于是,从本质 上看,尺度就是比李。其次,尺度自身所包含的环节,因此是被扬弃了的、 不可分的;在尺度中的区别像在概念中的区别那样,它的每个环节本身,总 是质与量的统一。由此而来的实在的尺度,产生了一些尺度的比率,它们作 为形式的总体,自身是独立的。形成这些比率的各方面的系列,对于每个属 于一方面而与整个对立的系列相比的个别项来说,乃是一个固定的序列。这 个统一,作为单纯的序列,还是完全外在的;它作为一个自为之有的尺度的 内在的特殊化的统一,当然表现与尺度的各个特殊化有区别;但特殊化的原 则还不是自由概念,唯有自由的概念才对尺度的区别给予内在规定;而这个 特殊化原则却首先仅仅是基质或一种物质;为了使其区别成为总体,即具有 不变的基质之本性,那么,现存的便只是外在的量的规定,这种规定同时又 表现为质的差异。在基质与自身的这种统一中,尺度规定是一个扬弃了的规 定,它的质是一个由定量所规定的、外在的状况。——这个过程既是尺度的 实在化的、进一步的规定,而且这个规定也正是尺度的被降低为一个环节。 14-13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第三部分 尺度 第三章 本质之变 ------------------------------- 第三章 本质之变 甲、绝对的无区别 有是抽象的漠不相关,在那里还不应该有任何规定性,其所以用了无区 别这一名词,是因为它自身被认为是有;纯量是无区别,对一切规定都可以, 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一切规定对纯量都是外在的,它自己与这些规定并无 联系;无区别而可以称为绝对的无区别,则是:它通过有、质、量及其直接 统一(尺度)的一切规定的否定,成了单纯的统一,以自身为中介。在它那 里,规定性只不过是状况,即以无区别为基质的一种质的外在的东西。 但是,这样被规定为质的外在的东西,只是正在消失的东西;质的东西, 由于外任于有,作为它自己的对立面,只是自身扬弃的东西。以这种方式, 规定性在基质那里只个过是被建立为一种空洞的区别物。但这空洞的区别物 却是作为结果的无区别自身。所以这种无区别当然是具体的东西,是通过有 的一切规定的否定而自身中介的东西。无区别作为这种中介,包含着否定与 比率;所谓状况那种东西就是它的内在的、自身相关的区别;正是外在性及 其消失使“有”的统一成了无区别,因此,它们是在无区别之中,所以这种 无区别已不再只是基质,而在它自己那里也不再只是抽象的了。 乙、无区别作为它的因素的反比率 现在,必须看看无区别的这种规定如何在自身那里建立起来,以及它如 何因而被建立为自为之有的。 1.尺度比率首先被当作是独立的,它们的还原是以一个基质为基础的; 这个基质是它们的相互连续,因而是完全在其各种区别中呈现的、不可分的、 独立的东西。基质中所包含的质与最的规定是为这些区别而出现的,这些规 定在基质中如何建立起来乃是问题的全部关键所在。但这是由下列情况决定 的:基质首先是结果,并且自在地是中介,但中介本身还没有在基质那里建 立起来;所以这首先是基质,而从规定性方面看来则是无区别。 因此,区别在无区别那里,本质上首先只是量的、外在的区别;同一的 基质有两种不同定量,基质以此方式便是它们的总和,因而好像把自己也规 定为定量了。但无区别只有在与那些区别有了关系时,才是这样固定的尺度, 才是自在之有的绝对界限,因此,无区别本身又好像不是定量,而且无论如 何不能作为总和或指数,来与别的总和或无区别对立。无区别仅仅包含着抽 象的规定性,两种定量,为了它们可以被建立为在无区别那里的环节而彼此 相对,是可变的、漠不相关的、较大或较小的。但是,由于受到它们的总和 的固定界限的限制,它们的相比,同时又不是彼此外在的,而是彼此否定的: ——这就是它们共处其中的质的规定那样的东西。据此,它们彼此同是在反 比率中。这种反比率与先前的形式的反比率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整体在这里 是一个实在的基质,而两方面的每一方面都被建立为应当目在地是这种整 体。 依照上述质的规定性,区别又呈现着两种质的区别,一种质被另一种质 扬弃,但彼此又不可分,因为两者都留在统一之中,并且构成统一。基质本 身,作为无区别,同样也自在地是两种质的统一;比率的每一方面因此都在 自身中包含着这两种质,只是由于一种质较多而另一种质较少及其相反的情 况而有区别;一种质只是由于它的定量才在一方面占优势,另一种质在另一 方面也是如此。 因此,每一方面本身都是一个反比率:这个比率作为形式的比率,又转 回到有区别的方面那里。这些方面于是也按照它们的质的规定而各自在另一 方中连续,每一种质都庄另一种质中与自身相比,都只是以一个不同的定量 而在双方的一方之中。它们的量的区别就是那种无区别,按照这种无区别, 它们各自在另一方中连续,这种连续作为质的同一,是在两种统一体的每个 之中的。——然而,每一方面都作为规定的整体,从而包含着无区别自身, 所以两个方面同时被建立为彼此对比的独立的东西。 2.有,现在作为这种无区别,是尺度的被规定的有,不再在直接性之中, 而是以方才说过的、发展了的方式,和无区别一样了,因为它自在地是“有” 的规定的整体,那些规定消解于统一体之中;实有也是如此,因为它是被建 立起来的实在化的总体,在这种实在化中的环节,自身也是无区别的自在之 有的总体,无区别作为环节的统一体而负荷这些环节。但因为这一统一体被 固定下来,只是作为无区别,因而只是作为自在的,并且环节还没有被规定 为自为之有,即还没有在它们自身中和它们相互间自行扬弃而达到统一;因 此,便呈现着环节自身对自身的漠不相关作为发展了的规定性。 这种如此不可分离的独立物,现在须进一步加以考察。这个独立物在它 的一切规定中是内在的;在规定中,它仍然与自身统一,不受规定干扰;但 是, (甲)因为它是自在的总体,所以其中已经扬弃的规定性仍然留存,不 过在它那里只是无根据地出现而已。 无区别的自在及其实有并不是联系着的;规定性直接表现在无区别那 里;在每个规定性中,无区别都是整个的;所以规定性的区别首先被建立为 扬弃了的区别,即量的区别;但正因为这样,规定性不是对自身的排斥,不 是自身规定,而只是作为外在地规定了的有和变。 (乙)两个环节处于量的反比率中;这就是在大小上的反复增减,但这 种反复增减不是由无区别(无区别正是这种反复增减的漠不相关)规定的, 而在这里只是外在地被规定的。反复增减是指向一个在无区别之外的他物, 而规定便在这个他物之中。从这方面看来,绝对物作为无区别,具有量的形 式的第二个缺点,即区别的规定性不是由绝对物自身规定的;因此,绝对物 也同样有了第一个缺点,即:区别在绝对物中只是一般出现的,即绝对物之 建立,是某种直接的东西,而不是它自身的中介。 (丙)现在比率的两方面是环节,它们的量的规定性构成了它们的持续 性的这种方式;它们的实有是由于这种对质的过渡漠不相关而取得的。但是, 它们之所以有不同于它们的实有,并且是自在之有的持续性,那就是因为它 们自在地是无区别,每一个都是两方面的质的统一体,质的环节分裂成这样 的统一体。两方面的区别只限于:一种质之建立在一方面较多,在另一方面 较少,另一种质则因而与此相反。于是,每一方面自身都是无区别的总体。 ——两种质的每一个,就个别看来,仍然同样是无区别的同一总和;每一种 质从一个方面到另一方面中连续自身,并且不受在这方面中所建立的量的界 限的限制。于是规定便到了直接的对立,而对立又发展为矛盾,现在须对此 加以考察。 3.因为每种质都是在每个方面之中与另一种质有关系,而且,如已经规 定了的,这种关系只应该是量的区别。如果这两种质是独立的,譬如被认为 是互不依赖的、感性的物质,那么,无区别的全部规定性便都破碎了,它的 统一体及总体也会只是空名。但是,两种质倒不如说是被规定为综括在统一 体中而不可分离,每一种质只有在与另一种质的这种质的关系中,才有意义 和实在性。但是因为两种质的量的本性完全属于这种质的本性,所以,每种 质只能达到另一种质所达到的范围。如果两种质作为定量而彼此不同,那么, 一种质就会超出另一种质,而且在其较多部分中,便具有为另一种质所没有 的漠不相关的实有。但是,在它们的质的关系中,每种质只是在有另一种质 的情况下才能有。——由此可知,两种质是均衡的,因为一种质增减多少, 另一种质便同样增减多少,并且它们的增减是按同一比率进行的。 因此,根据它们的质的关系,既不能达到量的区别,也不能产生质的增 多。有关环节之一超过另一环节的增多只是一个维持不住的规定,换句话说, 这个增多只会又是另一个他物本身;但是,在两个环节相等时,便连一个环 节也没有了,因为它们的实有只是依靠它们的定量的不相等。两个应有的因 素的每一个,当它超出另一个因素时,便要消失,当它等于另一个因素时, 也是这样。这种消失表现为:从量的观念来看,平衡破坏了,一个因素被认 为比另一因素更大;于是,另一个因素的质的扬弃与其无法站住脚的情况被 建立起来了;第一个因素占了优势,另一个因素以加速度减小,并被第一个 因素克服了,这第一个因素于是把自己造成唯一独立的东西;因此,便不再 有两个特殊的东西和两种因素,而只是一个整体。 如此建立为规定之总体的这个统一体,像总体自身在这里被规定为无区 别那样,是一个全面的矛盾;因此,这个统一体之建立,必须像这个自身扬 弃的矛盾之规定为必须是自为之有的独立性那样;这种独立性的结果与真理 不再是仅仅无区别的统一体;而是自身内在的、绝对否定的统一性,这就是 本质。 注释 一个整体的比率以从质上彼此规定的诸因素之间的大小区别为其规定 性,这样的比率曾应用于天体的椭圆运动。这个例子表明彼此处于反比率中 的,起初只是两个质,而不是那样的两个方面,即它们的每一方面本身都是 两方面的统一体及共反比率。人们往往因经验基础的坚实而忽视理论应用到 经验基础上所导致的后果,这后果就是:或者必须毁掉作基础的事实,或者 因为坚持事实(这是分所应有的)而必须证明与事实相对比的理论的空虚。 这种对后果的无知,使事实及与事实相矛盾的理论安然共处。——简单的事 实是:在天体的椭圆运动中,它们的速度随着天体接近近日点而增加,随着 天体接近远日点而减小。孜孜不倦的努力观察,已经精确规定了这件事实的 量的方面;这件事实已进一步被归结到它的简单的定律和公式里,因而实现 了一切须真正向理论要求的东两。但对反思的知性来说,这似乎是不够的。 为了给现象及其规律以一个所谓解释,便假定了向心力与离心力是在曲线上 运动的两个质的环节。这两种力的质的区别就在于方向相反,就量的方面看, 则在于它们被规定为不相等,一个增加时另一个便减少,反之亦然;以后, 它们的比率又被倒转过来了,在向心力递增、离心力递减了一段时间之后, 便到了这样一点,在那里向心力递减而离心力递增。①但这个观念与那两种力 的主要的质的规定性的彼此比率是予盾的。由于这些规定性,那两种力完全 不能分离;每种力只有同另一个力相关,才有意义:因此,在一种力超过另 一种力的情况下,在一种力与另一种力没有关系的情况下,这种力便不存在。 如果一种力对另一种力的关系就像较大的力对较小的力的关系那样,假定它 一旦比另一种力更大,那么,上边所说的情况便出现了,即:这种力获得了 绝对优势,而另一种力便会消失;后者被当作是正在消失的和无法维持的东 西;消失只是逐渐进行的,在大小方面一种力的所减即另一种力的所增,— —这都对上述规定丝毫没有改变什么;后者与前者一起消灭,一种力之所以 是力,只是由于有 另一种力才有它。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考察;例如,像以 前所说的,如果物体的向心力当物体接近近日点时增多少,离心力便用反地 减多少,那末,后者便不可能再从前者把物体夺过来,并使其再一次离开中 心物体:恰恰相反,向心力既然一度占优势,那末离心力便被克服了,物体 将以加速度趋向中心物体。反过来说,如果离心力在无限接近远日点的地方 占优势,那末,说它现在庄远日点要被较弱的力所克服,这也同样是矛盾的。 ——再者,很明显,招致这种转化的是一种外力,这就是说,运动速度的时 而加速、时而减速是不能从那些因素的假定的规定来认识或(所谓)解释的, 尽管这些因素恰恰是为了解释这种区别而被假定的。这种或那种趋向消失的 后果,从而椭圆运动也根本消失的后果,因为椭圆运动仍旧延续和从加速过 渡到减速这一事实的确立,就被忽视和掩盖起来了。向心力在远日点对离心 力由较弱而转化为占优势,在近日点则与此相反,这种假定,部分地包含着 上边阐释过的东西,即:反比率的每一方面自身都是这样整个的反比率;因 为从远日点到近日点(即向心力应占优势)的运动的这一方面,还应当包含 离心力,但向心力增大时离心力却减小;在减速运动方面,一个愈来愈占优 势的离心力对向心力也有着同样的反比率,因此,没有任何一方消失在另一 方里,而只是愈来愈小,直到转化为对另一方占优势时为止。因此,回到每 个方面的东西,只不过是这种反比率的缺陷,即:或者,像在力的平行四边 形中那样,每个力都被认为是自身独立的,这些力只以单纯外在的会合成了 运动,而概念的统一、事实的本性都被取消了;或者,两种力都通过概念在 质上相比,没有一种力能对另一种力保有漠不相关的、独立的持续,这种情 况是由一个“较多”而给予它的。强度的形式或所谓动力的东西,也毫没有 改变什么,因为它似定最为其规定性,所以,它也只能发出与它对立的力所 具有的同样多的力,即只在这样的情况下存在。但是,就部分而言,这种优 势到其对立面的转化,包含着关于肯定与否定的质的规定的交替,一个增长 多少,另一个便丧失多少。这种质的对立的不可分的关联,在理论上被分解 为前后相续,但理论仍不能因此而说明这种更替,尤其不能说明这种分解。 当一种力增加多少而另一种力也减少多少时,还有统一的假象,而在这里这 种假象却完全消失了;这里所说的,是单纯的外在的相续,它只与那种有关 的结论相矛盾,据那种结论说来,只要一种力变为优势,另一种力便必定消 失。 ① 第一版此处接着有下列句子,“我曾在一篇早期论文中,说明了这一主题,并指出这种区分及基于这种 区分的说明之空洞无物。”——原编者注 为了理解物体的不同的密度,同样的比率也已应用于引力与斥力;感受 性与刺激性的反比率,也要被用于生命的这些因素的不相等,来理解整体、 健康的各种规定,以及生物种类的不同。这种解释本来应该成为生理学、病 理学以及动物学的自然哲学基础,但是,由于非批判地使用这些概念规定所 夹杂的混乱与荒谬,结果很快地就放弃了这种形式主义,虽然它在科学中, 特别是在物理天文学中还是极其广泛地继续着。 因为绝对的无区别似乎可以是斯宾诺莎实体的基本规定,所以还可以 说,无区别当然是从这样的观点而是实体的,即:“有”的一切规定,以及 思维与广延等一般更具体的每个区别,在无区别和实体这两者中都被当作已 经消失。如果仍然要停留在抽象上,那末,在这深渊中毁灭了的东西,其实 有的面貌如何,根本是不相干的。不过,实体作为无区别,部分地与规定的 需要反对规定的观点有联系;它不应该仍然是斯宾诺莎的实体,这种实体的 唯一规定是否定的,即一切都被吸收到它里面去了。在斯宾诺莎看来,区分 ——属性、思维与广延,还有样式、分殊以及其余一切规定——是完全经验 地引导来的;这种区分是在知性之中,知性本身也是一种样式。除了属性完 全表现实体,并且属性和内容作为广延与思维的事物的序列是同一的实休之 外,属性对于实体以及属性彼此之间便更没有别的规定性了。但反思通过作 为无区别这样的实体规定,便达到了区别;区别,那在斯宾诺莎那里是自在 的东西现在被建立起来了,即外在的区别,因此更确切地说,就是量的区别。 因此,在区别中,无区别当然像实体那样,自身仍然是内在的,但这是抽象 的,仅仅是自在的;区别对无区别不是内在的,作为量的区别,倒不如说它 是内在性的反面,量的无区别也不如说是统一体的外在的有。因此,区别也 没有从质的方面来把握,实体没有被规定为自行区分的东西,即没有被规定 为主体。关于无区别的范畴本身,下一步的结果就是:在这一范畴那里,量 或质的规定的区别分裂了,正像在无区别的发展中所发生的那样;无区别是 尺度的消解,在尺度内两个环节直接合而为一。 丙、到本质的过渡 ①在有变为本质之前,绝对的无区别是“有”的最后一个规定;但是,它 还没有达到本质。它表明自身仍然属于有的范围,因为,它被规定为漠不相 关,在它那里仍然有外在的量的区别。这种区别就是无区别的实有;它以此 而与自身处于对立之中,对于这个实有,无区别只被规定为自在之有的绝对, 而不被设想为自为之有的绝对。换句话说,外在的反思停留在这样的观点上, 即:特殊物是自在的或在绝对中是同一的,它们的区别是漠不相关的,不是 自在的区别。这里还有的缺点,在于这种反思并不是思维的、主观意识的外 在反思,而是区别必须扬弃自身的那种统一所特有的规定,那种统一表明白 己是绝对的否定,对它自身漠不相关,对它自己的漠不相关也和对他物同样 的漠不相关。 ① 参看第130 页。 但是,无区别的规定的这种自身扬弃已经产生了;在建立这个规定的发 展过程中,它已经在一切方面表现为矛盾。它是自在的总体,在这个总体中, 扬弃了并包含了“有”的一切规定;因此,它是基础,但只是在自在之有的 片面规定中,它才有,于是区别、量的差别和诸因素的反比率在它那里都是 外在的。它自身和它的规定的有相矛盾,它的自在之有的规定和它的建立起 来的规定性相矛盾,所以,它是否定的总体,这个总体的规定性在自身那里 扬弃了自身,因而扬弃了无区别的基本片面性,它的自在之有。这里所建立 的是无区别真的是什么那样的东西,它是对自身单纯的、无限否定的关系, 与自身不相容,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规定和被规定既非过渡,亦非外在的 变化,又非在无区别那里的规定的产生,而是无区别的自身相关,这种自身 相关是它自己的和它的自在之有的否定性。 但是这样被排斥出来的规定,现在却不属于自己,不在独立性或外在性 中出现,而是作为坏节,首先属于自在之有的统一体,不曾被统一体释放出 来,而被作为基质的统一体负荷起来,并且唯一地被这个统一体充实起来; 其次,作为规定,对于自为之有的统一体是内在的,并且这些规定只是由于 统一体的自身排斥才有的。它们不像在整个有的范围内那样,是有的事物, 现在绝对只是被建立起来的事物,即绝对具有规定和意义,它们关系到它们 的统一体,因而每个规定都关系到它的另一规定和否定;——它们以它们这 种相对性为标志。 ①于是,一般的有和不同的规定性的有或直接性,以及自在之有都消失 了,而统一体就是有,是直接的、作为前提的总体,因此它只是这种单纯的 自身关系,由于扬弃这种前提而有了中介,而这种前提之有与直接之有自身, 则只是这种统一体的排斥的一个环节;原始的独立性与自身同一性只是终结 的、无限的自身融合,因此,有被规定为本质;有,通过有的扬弃,是与自 身在一起的单纯的有。 ① 参看第130 页。 14-14 ------------------------------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eBookCN.com 搜集 http://www.ebookcn.com eBookCN.com 搜集 http://www.ebookcn.com 第二部 主观逻辑 目录 第三编 概念论 前言 概念通论 分类 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一章 概念   甲、普遍的概念   乙、特殊的概念      注释 概念的普遍类别   丙、个别的东西  第二章 判断   甲、实有判断    1.肯定的判断    2.否定的判断    3.无限判断   乙、反思判断    1.单称(个别)判断    2.特称(特殊)判断    3.全称(普遍)判断   丙、必然判断    1.直言判断    2.假言判断    3.选言判断   丁、概念判断    1.实然判断    2.或然判断    3.确然判断  第三章  推论   甲、实有推论    1.推论第一式    2.第二式:特殊-个别-普遍    3.第三式:个别-普遍-特殊    4.第四式:普遍-普遍-普遍或数学的推论      注释 推论的普通观点   乙、反思推论    1.全称推论    2.归纳推论    3.类比推论   丙、必然推沦    1.直言推论    2.假言推论    3.选言推论 第二部分 客观性  第一章 机械性   甲、机械的客体   乙、机械的过程    1.形式的机械过程    2.实在的机械过程    3.机械过程的产物   丙、绝对的机械性    1.中心    2.规律    3.机械性的过渡  第二章 化学性   甲、化学的客体   乙、过程   丙、化学性的过渡  第三章 目的性   甲、主观目的   乙、手段   丙、实现了的目的 第三部分 理念  第一章 生命   甲、有生命的个体   乙、生命过程   丙、类  第二章 认识的理念   甲、真之理念    1.分析的认识    2.综合的认识    (一) 定义    (二) 分类    (三) 定理   乙、善之理念  第三章 绝对理念 ----------------------------------------------------------- G. W.F. Hegel <> 根据莱比锡迈纳出版社1922 年版《黑格尔全集》第四、五卷译出 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 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 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 年和1813 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 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 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洛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 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 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译者撰有长篇后记,附 刊于下卷。 中译本就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所摘部分,将《列宁 全集》第三十八卷的页码一一标出,以便读者查考。又为了读者查对列宁所 据术希勒本德文原文的便利,本书逐页加注了这个版本的页码;另编米希勒 本和拉松本页码对照表,分别附于上下卷的编末。 24-11 -----------------------------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前言 前言 ---- 逻辑的这一部分包含概念论,并构成整体的第三部分,它用了特殊的标 题:主观逻辑的体系,以便利这门科学的那些朋友,他们习惯于对这里所讨 论的、在普通所谓逻辑的范围内的材料,比前两部分中所讨论的其他逻辑对 象,有更大的兴趣。——①关于前两部分,因为很少有前人的工作能够对我提 供支持、材料和进行的线索,我可以要求公平的评判者的鉴谅。至于现在这 一部分,我倒是以相反的理由要求这样的鉴谅,因为就概念的逻辑而言,有 完全现成的、牢固的、甚至可以说是僵化的材料,而任务就在于要使这些材 料流动起来,把在这样陈死材料中的生动的概念燃烧起来;假如在一个荒漠 之乡要修建起一座新的城市,有其困难,那么,假如对一座建筑牢固而一直 保有住所和居室的古城,要给予一个新的规划,材料固然很够,但其他的障 碍却更多;在某些情况下,也必须决心一点也不使用许多在别处被重视为很 有价值的储备。—— 但主要是对象本身的伟大可以导致对论述不完备的原谅。因为还有什么 认识对象比真理本身更为崇高!但是,假如人们还记得皮拉图斯以什么意义 ——根据一位诗人——说出什么是真理这一问题:“??用一付宫廷臣僚的 面孔,短视而微笑地,判决严肃的事情;”①那么,这个对象是否并不需要原 谅,却不是无关宏旨的。那个问题的含义,可以被看作是彬彬有礼的一个因 素,而提起对这种情况的回忆,即:认识真理这一目标成了某种众所周知被 放弃的、久已被杀掉的东西,甚至在职业的哲学家和逻辑学者中,也承认真 理是达不到的! ——但是,宗教关于事物、见解和行为的价值的问题,就内 容而言,有相同的意义②,假如宗教的问题今天重又要求它的权利,那么,哲 学当然一定希望:假如它首先使其真正的目标在它的直接领域内重又生效, 并且在它沉沦在其他科学的方式、方法之中而对真理无所要求之后,努力使 自身重又提高到真正目标,人们将会不再以为怪。关于这种尝试,本不允许 请求原谅;但关于这种尝试的实施,我还可以提一下我的职守的情况和个人 的环境只容我对这一科学作零星工作而请求原谅,而这一科学却需要并值得 专心致志的努力的。 1816 年7 月21 日,纽伦堡 ① 参看第177 页。 ① 克洛卜司托克,《诗歌集》第七篇,《救世主》。——原编者注,皮拉图斯是杀耶稣基督的罗马总督。——译者 ② 这里所谓“相同的意义”,指宗教问题与真理问题有相同的意义。——译者 24-12------------------------------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 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 概念通论 概念通论 -------- 什么是概念的本性,很难直接指明,正如任何一个其他对象的概念很难 直接提出那样。为了指明一个对象的概念,似乎要以逻辑的东西为前提,而 这个逻辑的东西并不因此能够又有某个东西在它以前,也个能够是一个推演 出来的东西,正像几何学中的逻辑命题之被应用于大小而且以公理的形式、 即以并非推演出来的并且不能推演的认识规定在几何学中被用为前提那样。 现在概念固然不仅被看作是主观的前提,而且是绝对的基础,但除了概念把 自身造成是基础而外,它就不能够是基础。抽象的直接物固然是一个最初的 东西;但它作为这种抽象的乍西,毕竟是一个有中介的东西,假如耍就其真 理去把握它,便必须首先从这个有中介的东西那里去找寻它的基础。这个基 础诚然必须是一个直接物,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它由于扬弃了中介而使自 身成了直接物。 从这一方面看,概念总之必须首先被认为是对于有和本质,或对直接物 和反思的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①有和本质是概念的变的环节;但概念是它 们的基础和真理,作为同一,它们就沉没并包含在这个同一之内。它们包含 在概念之内,因为概念是它们的结果,但它们又不再作为有和本质,当它们 还浸有返回到这种统一时,它们才具有这种规定②。 ① 参看第177 页。 ② 即是“有”或“本质”。——译者 ①因此,考察有和本质的客观逻辑,真正构成了概念发生史的展示,更详 细一点说,实体就已经是实在的本质,或说是在与有合而为一并进入现实时 的那个本质。因此,概念以实体为其直接前提,实体自在地是那概念所表现 出来的东西。因此,实体通过因果性和相互作用的辩证运动,是概念的直接 发生史。概念的变是由这个运动来表现的。但它的空和一切地方的变一样, 具有这样的意义,即:这个变是过渡到它的根据中去的反思,以前的东西过 渡为他物,这个随即出现的他物构成以前的东西的真理。所以概念是实体的 真理;而且当实体的规定的对比方式是必然时,自由就表明自身是必然的真 理和概念的对比方式。 ① 参看第177 页。 实体自己特有的必然的进一步规定,就是那自在自为地有的东西,的建 立;概念现在是有与反思的绝对统一,即,自在自为之有之所以有,正因为 它也是反思或建立起来之有,而建立起来之有也是自在自为之有。——这种 抽象的结果由于它的具体发生史的陈述而自身得到说明;这种陈述包含了概 念的本性,但必须在讨论概念之前,先作这种陈述。所以这种阐释(在客观 逻辑第二部中已经详细讨论过)的主要环节耍在这里简短概述一下: 实体是绝对物,是自在自为地有的现实的东西,——说它是自在的,是 说它是作为可能和现实单纯的同一,是作为那在自身中包含了一切现实和可 能的绝对的本质的单纯同一,——说它是自为的,是说这个同一作为绝对的 威力或完全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实体性由这些环节而建立,它的运动 就在于: 1.实体作为绝对的威力或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把自身区别为一种对比, 在此关系中,那些最初只是简单的环节便作为实体,作为原始的前报。—— 它们的规定的关系是一个被动的实体和能动的实体的对比,——被动的实体 即单纯的自在之有的原始性,这个自在之有并无威力,并不建立肉身,只是 原始的建立起来之有,能动的实体即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它作为这样的否定 性,把自身像他物那样建立起来,并与这个他物相关。这个他物正是被动的 实体,能动的实体在其威力的原始性中,事先建立这个被动的实体作为条件。 ——这种事先建立必须这样来了解,即:实体本身的运动首先是在其概念的 一个环节的形式,即自在之有的形式之下进行的,处于对比之中的实体之一 的规定性也就是这种对比本身的规定性。 2.另一环节就是自为之有,或说就是把自身建立为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 的那个威力,它从而又扬弃了事先建立的东西。——能动的实体就是原因; 它起作用,这就是说,它现在即是建立,正如它以前曾是事先建立那样,即: (一),威力现在有了威力的映象,建立起来之有也有了建立起来之有的映 象。那在事先建立中曾经是原始的东西,在因果性中由于与他物的关系,就 变为自在的东西;原因发生结果,而且诚然是在另一实体里发生的;它在与 一个他物的关系中,现在就是威力;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显现为原因,但也 仅仅由于这种显现,它才是原因。——(二),结果进入到被动的实体里, 从而它现在只显现为建立起来之有,但它也要在这种显现里才是被动的实 体。 3.但这里所呈现的,比仅仅这种现象更多,即:(一),原因对被动的 实体起作用,它改变其规定;但这个被动的实体是建立起来之有,否则在它 那里就没有什么可以改变的了,而它所获得的另一规定就是原因性,于是被 动的实体就变成原因、威力和能动性了,——(二),在被动的实体中,结 果将由原因而建立;但那由原因建立起来的东西,就是在起作用之中与自身 同一的原因本身;以自身来代替被动实体的,就是这个原因。——至于能动 的实体,也同样是:(一),把原因移置到结果中、即移置到它的他物中的 作用,即建立起来之有和(二),在结果中的原因,表明自身是它所是的东 西;结果是与原因同一的,不是一个他物;所以在起作用之中,原因表明了 建立起来之有就是它在本质上所是的东西。——两个方面彼此既是同一地、 又是否定地相关,就此而论,每一方面都变为它自身的反面;但每一方面之 变为反面,却是这样的,即,另一方面,也就是每一方面,却仍然与自身同 一。——但同一地和否定地相关两老是一回事;实体只是在其反面中才与自 身同一,而这个反面就构成了那作为建立起来的两个实体的绝对同一。能动 的实体,通过作用,即当它把自身建立为它自己的反面并且是扬弃其事先建 立的他有、即被动的实体那个东西时,就表现为原因或原始的实体性。反过 来,作为建立起来之有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由于受到作用,就表现为作为 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也就是表现为作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那样的被动的实 体,而原因在它自己的这个他物中完全只是与自身消融而已。所以由于这种 建立,那个事先建立的(作为前提的)或自在地有的原始性就变为自为的; 但这个自在自为之有之所以有,仅仅由于这种建立同样又是事先建立的东西 的扬弃,或者说,绝对的实体唯有从它的和在它的建立起来之有中才回到自 身,并且唯有因此才是绝对的。这种相互作用因此就重又是扬弃自身的现象, 是因果性映象的启示,在那里,原因便作为原因,因为映象就是映象。自在 自为之有,由于它是建立起来之有才有的,因此这种无限的自身反思就是实 体的完成。但这种完成已经不再是实体本身,而是一个更高级的东西,即概 念、主体了。实体性关系由于自己特有的内在必然而出现的过渡,不过是它 本身的表现,即:概念是它的真理,自由也是必然的真理。 以前在客观逻辑第二编第187 页注释中,已经提到那种站在实体的立场 并停留在这一立场上的哲学,即斯宾诺莎的体系。在那里同时又指出了这一 体系就形式而爵、就实质而言的欠缺。但耍驳斥这一体系,却是另外一回事。 关于驳斥一个哲学体系,在另一地方①,也一般地提到耍避免歪曲的观念,把 一个体系说成似乎完全虚假的,而真的体系与虚假的体系似乎只有对立。从 这里所涉及的斯宾诺莎的体系,自然就发生了它的真的立场和它究竟是真是 假的问题。实体性对比由本质的本性而产生,因此,这种对比以及它被扩张 为一个整体,用一个体系来陈述,就是一个必然的立场,绝对物就是安置在 这个立场上的。因此,必须不把这个立场看作是一个人的意见和主观任意的 设想和思维方式,是思辨的错乱;思辨不如说是必然耍走上这条路,并且在 这种情况下,这一体系是完全真的。——②但它不是最高的立场。它不过在上 述情况下,才可以不被认为是假的、不被认为是需要并能够加以驳斥的;只 有在说它是最高的立场时,它才必须看作是假的。所以真的体系也不能对它 只有对立的关系;因为假如是那样,这个对立物本身也就成了一个片面的东 西了。不如说,作为较高的体系,它就必须在自身中包含低级的体系。 ① 见本卷第187 页。——译者 ② 参看第177—178 页。 再者,驳斥一定不要从外面来,即不要从那些在所驳斥的体系以外的、 与它不相应的假定出发。它所需用的,只是不承认那些假定,而欠缺只是对 于那个从以那些假定为根据的需要和要求出发的人,方是欠缺。在这种情况 下,人们曾经说,①谁要是自己不坚决以自觉主体的自由和独立为前提,谁就 无法驳斥斯宾诺莎主义。无论如何,像实体性关系这样高和自身已这样丰富 的一个观点,不会忽略那些假定,而是自身中也包含它们;②斯宾诺莎实体的 属性之一,就是思维。这个立场毕竟懂得要把那些假定借以和它争论的规定, 加以消解,并把它们吸取到自身之中,于是它们便以适于这种立场的样态, 出现于这个立场之中。外在的驳斥的关键唯在于就它的方面僵硬地坚持那些 假定的相反的形式,例如进行思维的个人本身的绝对长在,与思维在绝对实 体中被建立起来和广延同一时的形式对立。真的驳斥必须在对手方强有力的 范围内,和他角力较量;在他以外的地方去攻击他,在他不在的地方去主张 权利,对于事情是没有进益的。因此,对斯宾诺莎主义唯一的驳斥,只有首 先承认他的立场是本质的并且是必要的,而其次又把这一立场从它本身提到 更高的立场。实体性对比,完全就其自身来考察,会引导到它的反面,即概 念。在前一部中所包含的对实体的阐释,就引导到了概念,因此它是斯宾诺 莎主义唯一而真正的驳斥。它是实体的剥露,这种剥露也就是概念的发生史, 其主要环节已在上面列举出来了。——实体的统一是它的必然的关系;但这 样,它只是内在的必然;当它由于绝对否定性的环节而建立自身时,它就变 为表现出来的或说建立起来的同一,从而变为自由,自由就是概念的同一性。 概念,这个从相互作用而发生的总体,是相互作用的两个实体的统一;但这 样,那两个实体现在就属于自由了;因为它们不再具有像一个盲目的、即内 在的东西那样的同一,而是主要具有作为映象或反思环节那样的规定了,由 于这种映象,它们每一个都直接与它的他物或建立起来之有消融,并在自身 申包含它的建立起来之有,从而在它的他物中所建立的,也完全只是与自身 的同一。 ① 参看第178 页。 ② 参看第178 页。 因此,在概念中,自由王国打开了。概念是自由的,因为自在自为之有 的同一构成实体的必然,同时又作为被扬弃了的或作为建立起来之有,而这 个建立起来之有,作为自己与自己相关,就正是那个同一。相互处于因果对 比中的实体的黝暗消失了,因为它们的自身长在的原始性过渡为建立起来之 有了,从而变成自身透明的光明;当原始的事情仅仅是它本身的原因时,它 就是这样的东西,而这样的东西就是成了概念的、有了自由的实体。 由此便得出概念以下较详密的规定。因为自在自为之有直接作为建立起 来之有,概念以其单纯的自身关系,便是绝对的规定性;但这一规定性,作 为自己仅仅与自己相关,同样也直接是单纯的同一。但规定性的这种自身关 系本身,作为规定性与自身的消融,同样是规定性的否定,而概念作为这种 与自身的等同,就是共相。但是这个同一也仍然具有否定性的规定;这个规 定是否定或规定性,它与自身相关;这样,概念就是个别。概念与个别两者, 每一个都是总体,每一个都在自身中包含另一个的规定,这两个总体并且因 此就圣然只是一个,正如这个统一就是它们本身在自由映,象中的二重性的 分离那样,——这种二重性,在个别与共相的区别中,显现为完全的对立, 但当把握并说出一个时,另一个也立刻在其中被把握并说出了,所以这种对 立也仍然是映象。 以上所陈述的东西,必须看作是概念的概念。假如说这种概念与普通所 了解的概念显得有歧异,那么,可以要求指明一下,这里所得出的概念,它 被包含在其他设想或说明中,又是怎样的吧。可是,一方面,这决不能是根 据常识的权威而得到证实的事;在概念的科学中,概念的内容和规定,唯有 通过内在固有的演绎,才能得到保证,这种演绎就包含在那已经留在我们的 背后的概念发生史之中。另一方面,在这里演绎出来的概念,当然从别处自 在地呈现为概念之概念那样的东西之中,必定会认识到。但要找出别人所说 的概念的本性,却并不容易。因为大多数人对这种寻求毫不关心,都假定一 谈到概念,每个人都自然懂得。近来人们自信能够免掉关于概念的麻烦,尤 其是因为①有一时期曾经流行对想像力,尔后又对记忆,说尽一切可能的坏 话,正如在哲学中长时期以来,并且直到现在一部分还是如此,对概念堆积 一切恶骂,使这个思维中最高的东西成为可轻侮的事物,而另一方面,又把 不可理解的东西和不加理解,看得最高,既是科学的、又是道德的顶峰。 我这里只限于一个注解,它对了解此处所阐释的概念,可能有所补益, 并且使其较易干各得其所。当概念成长为本身自由那样的一个存在时,它便 不外是自我或纯粹自我意识。自我诚然具有概念,这就是说,具有某些概念; 但自我又是纯概念本身,这个纯概念是作为到达了实有那样的概念。因此, 假如提到那些构成自我本性的根本规定,那么,就可以假定这是提到某种熟 知的东西,即对于观念说来是很熟悉的东西。但目我第一是这种纯粹的、自 己与自己相关的统一,并不是立即如此,而是当自我抽掉了一切规定性和内 容,并转回到无限制地与本身等同的白内时才是直接的。这样,自我就是共 性;统一,它只有通过那作为进行抽象而出现的否定的对待,才是与自身的 统一并且因此才包含一切在自身中消解了的被规定之有。第二,自我作为自 身相关的否定性,同样直接是个性,是绝对的被规定之有,它自身与他物对 立,并且排除他物,即:个人。那绝对的共性,它同样直接是绝对的个体化, 而一个自在自为之有又全然是建立起来之有,并且只有通过与建立起来之有 的统一,才是这个自在自为之有:以上两者同样构成作为概念那样的自我的 本性;假如不对上述两个环节,同时从它们的抽象、并且同时从它们的完全 统一去把握,就会对这一个和那一个都丝毫不理解。 ① 参看第178 页。 假如依照通常方式术谈自我所具有的知性,那么,人们所指的,就是一 种与自我有关的能力或特性,像事物的特性之对事物本身,即对一种基质那 样,——这基质并不是事物特性的真正根据和规定者。依照这种观念,自我 之具有诸概念和概念本身,就像我有一件上衣、肤色和其他外在特点那样。 ——康德超出了作为诸概念和概念本身的能力那样的知性对自我的这种外在 关系之上。①认识到那构成概念本质的统一,是统觉的原始-综合的统一,是 “我思”或自我意识的统一:这属于理性批判中最深刻、最正确的见解。— —这个命题构成所谓范畴的先验演绎;但它至今仍被认为是康德哲学最困难 的部分之一,——共理山诚然不外是因为它要求应该超出自我和知性或诸概 念对一件事物及其特性和偶性所处的关系这种单纯观念之上,而达到思想。 康德说,《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137 页,客体Objekt 是这样的东西,即一 定直观的杂多的事物在共概念中联合起来了。但凡是表象的联合就要求在表 象综合中意识的统一。因此,这种意识的统一就是唯一构成表象与一个对象 Gegenstand 的关系、从而构成表象的客观有效性的那个东西,甚至知性的可 能性也依靠它。①康德把意识的主观统一,从上述情况区别开,即我意识到一 个杂多的东西是同时并存或前后相继这样的表象的统一,是依赖于经验的条 件的。反之,表象的客观规定的原则,却全然是从统觉的先验统一这个根本 命题推演出来的。范畴就是这些客观规定,一定的表象的杂多的东西,是这 样被范畴所规定的,即它被引导成为意识的统一。——依照这种说法,某物 之所以不仅是单纯的感觉规定、直观或单纯的表象而是客体,就是由于概念 的统一,而这个客观的统一也是自我与自己的统一。——形成一个对象的概 念,实际上不外是自我使对象成为己有,渗透对象,并使对象在其自己特有 的形式之中,即在共性之中,这个共性直接就是规定性,或说在规定性中, 这个规定性也直接就是共性。对象在直观中或在表象中,还是一个外在的、 外来的东西。概念在直观和表象中所具有的自在自为之有,将由于形成概念 而转化为建立起来之有;自我以进行思维而渗透对象。②但对象是在思维中, 这样,它方是自在自为的,正如对象之在直观或表象中而是现象那样;对象 最初以其直接性而出现在我们之前,思维扬弃了它的直接性,这样就把它造 成为建立起来之有;但它的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就是它的自在自为之有,或 说它的客观性。所以,①对象是在概念中而具有这种客观性的,而概念就是自 我意识的统一,对象就是被纳入这个统一之中的;因此;对象的客观性或概 念,本身不外是自我意识的本性,除了自我本身而外,就没有别的环节或规定。 ① 参看第178 页。 ① 见商务印书馆蓝公武译本第103 页。后半稍有省略。除首句的“客体”及“联合”外,重点都是黑格尔 加的。——译者。 ② 参看第178 页。 ① 参看第179 页。 这样,为了认识什么是概念而要提到自我的本性,便由于庚德哲学的一 条主要命题②而得到论证。但反过来说,这里也有必要象上面所引述那样来把 握自我的概念。假如停留在单纯的自我表象上面,象那个表象在通常意识之 前浮现的那样,那么,自我便只是一件简单的事物,它也被叫做灵魂,概念 力它所固有,就象一笔财产或一种特性那样。这个表象既不使自我形成概念, 也不使概念形成概念,它对于概念之形成概念,并个能有助于使其较为容易 或较为切近。 ② 指康德的“统觉的先验统一原则”。——译者 上述康德的说法,还包含着两个方面,它们都涉及概念,并且使我们作 几个进一步的考察成为必要。首先,感觉和直观的阶段,被摆在知性阶段之 前;而概念没有直观,就是空洞的,并且唯有作为由直观所给予的杂多物的 关系,才有效用:这是康德的先验哲学一条重要的命题。其次,③概念被宣称 为认识的客观的东西,从而也被宣称为真理。但另一方面,概念又被当作仅 仅是主观的东西,从它那里挑不出实在来,既然实在与主观性对立,实在就 必定是指客观性;总之,概念和逻辑的东西被说成只是形式的东西,因为它 抽掉了内容,它也就不包含真理了。 ③ 参看第179 页。 “现在,第一,关于知性或概念与在它以前的各阶段的那种关系,关键 在于:为了规定这些阶段的形式而被研讨的科学,是哪一种科学。在我们的 科学中,即在纯逻辑中,这些阶段是有和本质。在心理学中,处于知性从前 的,是感觉和直观,然后是一般表象。在精神现象学、即关于意识的学说之 中,是经过感性意识、尔后经过知觉这两个阶段而上升到知性的。康德却仅 仅把感觉和直观放在知姓前面。这个阶梯是怎样的不完全,连康德本人也认 识到了,所以他才对先验逻辑或知性学说再添上一个关于反思一概念的研讨 作为附录①;——这一领域是介于直观和知性、或说有和概念之间的。 关于事情本身,首先耍注意:诸如直观、表象等类的形态,都属于自我 意识的精神,这样的精神并不要在逻辑科学中加以考察。有、本质和概念的 纯规定,诚然也构成了精神诸形式的基础和内在的简单格架:精神作为直观 的、乃至感性的意识,是在直接的有的规定性之中的,正如精神作为表象的、 以及知觉的意识,是把自身从有提高到本质或反思阶段那样。不过这些具体 形态也和逻辑规定在自然中所采取的具体形式(这些形式会成为空间和时 间,尔后是充满了的空间和时间作为无机的自然,并且会成为有机的自然) 一样,与逻辑科学很少相干。同样,②在这里,概念也该被看作不是自我意识 的知什的行动,不是主观的知性,而是内在自为的概念。它构成既是自然义 是精神的一个阶段。生命或有机的自然是自然的一个阶段,概念就出现在这 个阶段上,但只是盲目的,并不会把握自已,即不是进行思维的概念;作为 进行思维概念那样的概念,只属于精神。那样的概念的逻辑形式,即不依赖 概念的前者非精神的形态,也不依赖后者精神的形态;关于这一点,导论中 已经作了必要的引言;这样一种意义不能在逻辑风内去论证,而是耍在逻辑 以前就把它弄清楚。 ① 见商务印书馆蓝公武译《纯粹理性批判》,第223—241 页。——译者 ② 参看第179 页。 但是,第二,现在不管在概念风前的形式怎样形成,而关键却在于关系, 概念是在对这些形式的关系之厂而被思维的。这种关系,无论是在普通心理 的表象中,或是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中,都被认为是这样的,即:经验的材料、 直观的杂多和夫象,最初都自为地实有,然后知性去到那里,在它之中带来 统一,并且通过抽象把它提高为普遍形式。知性以这种方式,便是一个本身 空洞的形式,这个形式一方面只有由于上述的现成的内容才获得实在,另一 方面又抽去了内容,这就是说,内容作为某种东西,不过对于概念用不着而 披去掉了。概念在以上两种活动中,都不是独立的,不是那先行材料的本质 的和真的东西,可是材料恻是自在自为的实在,它是不容从概念摘出的。 总之,①现在必须承认这样的概念还不完全,而必须把自身提高为理念, 理念才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它必然以对概念本性的追索而自然发生。因为 概念对自身所给予的实在,不可被认为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是必须按照科 学的要求从概念本身推导出来。但这诚然不是那个由直观和表象所给予的材 料,而材料却可以与概念对立,被主张为实在的东西。②当人们不仅把理念, 而且把在空间和时间上用手摸得到的感性实有当作某种比概念更优越的东西 而与概念对立时,人们就常常说,“这不过是概念而已”。于是抽象物就被 认为比具体物低微,因为据说从抽象物中丢掉了这样多的这类材料。在这种 意见看来,抽象所具有的意义,就是:只是为了主观的需要才从具体物取出 这种或那种特征,而对象的许多其他特性和状态并不以这样的被抛弃而丝毫 有损其价值和荣誉,它们仍旧是实在的、保有其全部价值的东西,。只下过 被放在一边而已;所以,不能容纳这样的丰富性而不得不满足于贫乏的抽象, 便只是知性的无能了。似是,假如现成的直观材料和表象的杂多,被认为是 实在的东西而与思维的东西和概念相对立,那末,摈弃这一种观点,不仅是 进行哲学思维的条件,而且早已为宗教的前提;假如感性的、个别的东西转 瞬消逝的、表面的现象都被当作真的东西,那怎么可能有宗教的需要和意义 呢?哲学对具备感性之有的实在性那种情况,提供概念的洞见;当感觉和直 观、感性意识等阶段在概念之变中成为条件时,哲学又把那些阶段安置在知 性之前,但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概念从那些阶段的辩证法①和虚无性中出现 为它们的根据,而不是因为概念受到它们的实在性的制约。因此,进行抽象 的思维不应被看作是咸性材料简单地被放在一边,从而材料的实在性并未遭 到伤损;进行抽象的思维倒不如说是作为简单现象那样的成性材料之扬弃和 被归结为只在概念中显现的本质的东西。当然,假如那取自具体现象而纳入 概念的东西,只可用作标志或符号,那么,它总之也是对象的某一仅仅为感 性的、个别的规定,这种规定由于某种外在的兴趣,从其他规定中被选拔出 来,并且和其余规定,就种类和性质说,是一样的。 ① 参看第180 页。 ② 参看第180—181 页。 ① 此处的辩证法,是用康德所谓“假象逻辑”式“似是而作的逻辑”(LogILdESScheins)的意思,不是辩 证法的一般意义。——译者 ①这里盛行一种主要的误解,即:在自然的发展中或在正在形成的个人的 历史中用来作出发点的自然原则或开端,似乎就是真的,并且在概念中也是 第一的东西。直观或有,就自然而论,固然是第一的东西,或对概念说,是 条件,但它们并不因此而是自在自为的无条件的东西,倒不如说,它们的实 在性在概念中扬弃了自身,从而同时扬弃了它们曾经具有的作为条件的实在 物那个假象。假如问题不在于真理,而在于观念中和现象思维中怎样发生的 历史,那么,当然便可以停留在叙述上面,即我们以感觉和直观开始,并且 知性从它们的杂多中抽出普遍性或抽象物,显而易见,这就必需在进行抽象 时具有仍然保持其全部实在什的那个基础,那个基础最初风实在性来表示自 己而停留于夫象之中。②但是哲学不应该是发生了什么东西的叙述,而是对其 中什么是真的东西的认识,它还应该进一步对那在叙述中出现为单纯发生的 东西,用真的东西来形成概念。 ① 参看第182 页。 ② 参看第182 页。 假如就关于什么是概念的肤浅观念说来,一切多样性都处于概念之外, 并且唯有抽象的普遍性或空洞的反思同一性那种形式,才属于概念,那末, 对此已经首换先以提醒一下,即使就一个概念的说明或定义而言,也明明耍 求对自身本来已不纯粹的抽象普遍性那样的类,加上专门的属的规定性③。只 耍用一点思考,思索一下这里所耍说的是什么,那就会很自然地把区别看作 是概念的一个同样重要的环节。康德内先天综合判断这一极其重要的思想而 引导到上边的看法。对于思辨的发展,这个原始的统觉综合是最深刻的原则 之一,它包含着真正把握概念本性的开始,并且与自身并非综合的那种空洞 的同一或抽象的普遍性相对立。——可是以后的发展却与这个开端很不相 应。——“综合”这个词,就已经容易重又引回到这样的表象,即本身分离 的东西的外在统一和简单联结。以后,康德哲学便仅仅停留在概念的心理反 映上面,并且又回到概念经常受到直观杂多物的制约这一主张来了。这个主 张之所以把知性认识和经验说成是现象的内容,并非因为范畴本身只是有限 的,而是出于①心理学的唯心主义的理由,因为范畴只是来源于自我意识的规 定。概念,尽管它据说先天就是综合,没有直观的杂多,它就是无内容的和 空洞的:这一点也属于以上所说的情况;当概念是这样的综合时,它在自身 中就具有规定性和区别。当综合是概念的规定性,从而是绝对的规定性,是 个别性之时,概念便是一切有限的规定性和多样性的根据和源泉。 ③ 这是指普通逻辑下定义的方法,即对一概念用一较广的类加专门的属性。如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动物 即较广的类,制造工具即专门的属性。——译者 ① 参看第182 页。 概念作为知性所保持的形式的立场,在康德对什么是理性的说明中,就 完成了。②在理性这一最高的思维阶段中,人们应该期待概念将失去它出现在 知性阶段时所在的那种有条件状态,并且达到完全的真理。但是这种期待落 空了。其所以如此,因为康德把理性对范畴的关系,规定为仅仅是辩证的③, 并且把这种辩证法的结果绝对只当作无限虚无来把握;这样,理性的无限统 一也甚至丧失了综合,从而丧失了一个思辨的、真正无限的概念的上述开端, 这种统一变成了习知的、完全形式的、系统的知性使用的单纯规整的①统一。 ②逻辑据说只应该是判断法规,它如果被当是产生作客观洞见的工具,这就被 称为是一种滥用。人们一定会料想理性概念中有更高的力量初更深刻的内 容,而范畴还具有的构成的东西③,理性概念却一点也不再具有了;理性概念 仅仅是理念;使用它们,当然是完全可以允许的;全部真理本应当在这些理 智的事物④中完全启开的,但是以这些理智的事物而言,它们却只不过意谓着 假设;把自在自为的真理加在假设上,那会是极端的任性和疯狂的大胆,因 为在任何经验中也不可能遇到这些理智的事物。——难道可以设想;因为这 些理智的事物缺乏空间和时间的感性材料,于是哲学就否认其真理吗? ② 参看第182 页。 ③ 这里的“辩证的”,也是引用康德的意思,见本卷第254 页注①。——译者 ① 康德所谓“规整的”regulativ,指没有直观与其相应。——译者 ② 参看第182—183 页。stitutives 指其有相应的直观。——译者 ④ 理智的事物即指理念。——译者 这里直接连系着一种观点,概念和一般的逻辑规定也要照顾到这种观点 来考察,它在康德哲学中也以和普通方式同样地被采用,这就是:概念及其 科学对真理本身的关系,我们在上面曾经从庚德的范畴演绎,引用过这一点, 即:依照这种演绎,当直观的杂多在客体中联合起来时,客体唯有通过自我 意识的统一,才是这样的统一。⑤在这里明确说出了思维的客观性,概念和事 物的同一,它就是真理。用同样的方式,也一般地承认了:当思维据有一个 现成的对象时,对象因此便遭受了变化,并且从一个咸性的对象变成了被思 维的对象;但这种变化不仅丝毫不改变它的本质性,而且对象倒是在它的概 念中才是在它的真理中;但对象若是在直接性中,便只是现象和偶然;形成 对象概念那种关于对象的认识,就会是关于怎样是自在自为的对象那种认 识,概念也就会是自己的客观性本身。①但另一方面,却又仍然主张:我们终 究不能认识自在自为之物是怎样的,真理是认识的理性所达不到的;真理在 于客体和概念的统一,而那个真理却只是现象,其理由又一次是因为内容仅 仅是直观的杂多。关于这点,已经讲过:假如说这种多样性属于直观,与概 念对立,那么,它倒不如说恰恰是在概念中将被扬弃,而对象也会通过概念 回到自己的非偶然的本质性中去;本质性在现象中出现,所以现象恰恰不单 纯是无本质的东西,而是本质的显现。但那完全变成了自由的对象的表现, 就是概念。——这里所提到一些命题之所以不是武断的主张,是因为这些命 题都是从本质的全部发展通过它们本身所发生的结果。这个发展引导到现在 的立场,这个立场是:比有和本质更高的绝对物形式,就是概念。在其他的 出发点那里,感觉和直觉及表象也属于有和本质,而有和本质又表现为概念 的先行条件;——假如就上述那个方面②说,概念曾使有和本质从属于它,那 末,现在就还剩下第二个方面,本书第三编就是研讨它的,这就是耍说明概 念怎样在自身内外形成了曾消失于它之中的那个实在。因此,总之承认了: 仅仅停留在纯粹象这样的概念上的认识,还是不完全的,才不过达到了抽象 的真理。但是这种认识的不完全,并不在于它缺少那种呈现在感觉和直观中 的想当然的实在,而在于概念还没有给自身以自己特有的、由自己本身产生 的实在。概念的绝对性是对经验材料和在经验材料中证明了的,更确切地说, 也是在它的范畴和反恩规定里证明了的,这种绝对性在于:经验材料当它在 概念之外和以前,并不具有真理,而唯有在它的观念性中,或说在它与概念 的同一中,才具有真理。把实在物从概念引伸出来,假如愿意把这叫做引伸 的话,首先本质上就在于:概念在其形式的抽象中,表明了自身是不完全的; 概念之通过以概念本身为根据的辩证法而过渡为实在,是这样的,即:概念 从自身产生出实在,但这并不是说,概念重又回到它所面临的现成的实在里, 也不采用某种已表现为现象的非本质的东西作它的避难所,因为它在周围寻 觅更好的东西以后,它还是找不到那样的东西。——①有一点是永远值得惊讶 的:康德哲学怎么会既然认识到它所停留于其上的那种思维对威性实有的关 系,只是简单现象的相对关系,并且根乐于承认和宣称两者的更高统一是在 一般理念中,例如在直观知性的理念市,而又终究停留在那种相对的关系和 这样的主张上,即,概念与实在是、并且始终是完全脱离的。——于是,那 个被康德哲学说成是有限认识的东西,被认为是真理②;而这个被它作为真理 而认识的,并从而提出了明确概念的东西,却又被宣称为过份的、不可容许 的和想象的事物③。 ⑤ 参看第183 页。 ① 参看第l84 页。 ② 上述方面,指概念高于有和本质。——译者 ① 参看第184 页。 ② 指床德哲学的“现象界”。——译者 ③ 指康德哲学的“本体界”。——译者 由于这里所谈的与真理的关系,首先是逻辑的,而不是一科般学的,所 以还必须承认:逻辑作为形式的科学,不可能、也不应该包含成为哲学其他 部门、即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内容的那种实在。当然,这些具体科学比逻 辑更突出了理念的较实在的形式,但它们这样做,却并非又转向那个被意识 超出现象而提高到科学时放弃了的实在,或是又回到那些在逻辑中已说明其 有限和不真的范畴和反思规定等形式的使用。倒不如说,逻辑表明了理念提 高到这一阶段,从那里①理念变成了自然的创造者,并超越而达到具体直接性 的形式,但它的概念又打破了这种形态,以便作为具体的精神,变成它自己。 ① 参看第184 页。 但这些具体科学②具有并保持逻辑的东西或概念作为内在的塑造者,正如它们 曾以逻辑的东西为型范者那样;当然,③逻辑本身与这些具体科学相反,是形 式的科学,但却是绝对形式的科学,这个绝对形式自在地是总体,并且包含 真理的纯理念本身。这个绝对形式在自身中具有其内容或实在;概念并不是 无聊、空洞的同一,因此它就在它的否定性或绝对规定的环节中具有相区别 的规定;内容总之不外是绝对形式的这些规定;内容是由绝对形式本身建立 的,因此也适合于它。——所以这种形式与普通所认为的逻辑形式性质完全 不同。当这种内容适合自己的形式,或这种实在适合自己的概念时,这种绝 对形式本身已是真理;因为内容的规定还不具有绝对他有或绝对直接性的形 式,这种绝对形式又是④纯粹真理。——⑤当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83 页⑥ 关于逻辑谈到“什么是真理”这一古老而著名的问题时,他首先把真理是认 识与其对象一致——这一具有伟大的、甚至最高价值的定义——当作某种无 足轻重的名词解释奉献出来⑦。⑧假如对理性认识没有本领来把握自在之物, 实在又全然在概念之外——这一先验唯心论的根本主张,提醒一下上述的名 词解释,那就立刻表明了:这样一个不能够建立自身与其对象——自在之物 ——的一致的理性,不与理性概念一致的自在之物,不与实在一致的概念, 不与概念一致的实在,都是*不真的观念。假如康德对一个直观的知性的理念 还坚持上述的真理定义,那么,他就会对于这个表现了所要求的一致的理念, 不当作一个想象的事物,而倒是耍当作真理来处理了。 ② 具体科学,即指上文所说逻辑表明理念经历的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译者 ③ 参看第184 页。 ④ 参看第184 页。 ⑤ 参看第184—185 页。 ⑥ 见商务印书馆蓝公武译本第74 页。——译者 ⑦ 古老而著名的问题,名词解释,奉献,皆康德的原语,黑格尔的引用,含有嘲讽的意思。——译者 ⑧ 参看第185 页。 康德往下解释说:“人们所要求知道的东西,乃是对每一认识普遍而可 靠的真理标准;它是一个这样的标准,即对一切认识都有效,不管认识的对 象有什么区别;但是既然在这种标准那里抽去了认识的一切内容(认识对它 的客体的关系),而真理又恰恰牵涉到这个内容,那么,要追问这个认识内 容的真理标志,便是不可能和没有道理的。”①——这里很确定他说出了关于 逻辑形式功能的普通观念,上述的论证似乎也很明白。但首先耍注意,这样 的、形式的论证,往往在谈说中把它当作基础并从那里开讲的事情忘记了。 论证说,要追问认识内容的真理标准,是没有道理的;——但依照定义说来, 并非内容构成真理,而是内容与概念的一致构成真理。一个内容,如这里所 说的那样,没有概念,便是一个无概念的东西,从而是无本质的东西;对一 个这样的东西,当然不能去追问真理,但这却是出于相反的理由;其所以不 去追问,就因为内容由于无概念的原故,不是所要求的一致,而不过只能是 属于毫无真理的意见的那样的东西。——内容在这里引起混乱,而形式主义 则总是堕入这种混乱,每当它开始说明时,这种混乱就使它说出它想耍申述 的东西的反面;让我们暂且不提内容,并且停留在抽象观点上,说逻辑的东 西只是形式的,而且终究抽去了一切内容吧;——这样,我们便有了一个并 不包含任何对象的片面认识,一个空洞的、无规定的形式,——①因为一致必 须有二,所以这种片面的认识或空洞的形式就既不是一致,也不是真理。— —对概念的先无综合,康德曾有过较高的原则,在那里本来可以认识到统一 中的二,从而认识到那个为真理所要求的东西;但对他说来,咸性材料、直 观的杂多是太强有力了,以致无法从那里脱身去考察自在自为的概念和范畴 并达到思辨的哲学的思维。 ① 商务印书馆蓝公武译本第74—75 页。首句稍有出入,重点是黑格尔加的。 —— 译者 ① 参看第185 页。 既然逻辑是绝对形式的科学,那么,这个形式的东西,它要以此而是一 个真的东西,就必须在它本身中有一个适合其形式的内容;尤其因为②逻辑的 形式的东西是纯形式,所以逻辑的真的东西更必须是纯粹真理。因此,必须 设想这个形式的东西自身中的规定和内容,比普通所认为的更丰富得多,对 具体物的作用也更无比的大。逻辑规律本身(不算那无论如何是杂质的东西, 如应用逻辑及其他心理学的、人类学的材料等入,除矛盾命题而外,通常只 限于一些涉及判断换位,推论形式等贫乏的命题。在这里出现的形式本身, 以及它们的其他规定,好象只是从历史上接受下来的,至于它们是否自在自 为地真,却不曾经受过批判。例如肯定判断的形式被当作某种自身完全正确 的东西,而这样一个判断是真与否,却完全要靠内容。至于这种形式是否自 在自为地是真理的形式,这种形式说出“个别的东西是一个一般的东西”这 一命题是否自身就不是辩证的:对这种研究并没有去想。对此只是直截了当 地认为:这种判断本身能够包含真理,那个说出任何肯定判断的命题可以是 真的命题;尽管那个命题之缺少真理定义所要求的东西,即概念与其对象的 一致,是一目了然的;这里的宾词即一般的东西,它被当作概念,主词即个 别的东西,它被当作对象,所以二者彼此并不一致。但是,假如抽象一般的 东西是宾词,因为概念总之要有更多的东西,它便还没有构成概念;——这 样的主同也同样还是不比一个文法上的主词多过多少;既然这个判断的概念 和对象并不一致,或者说,这个判断甚至缺少概念,当然也缺少对象,它怎 么能包含真理呢?——因此,想耍以象这类的形式的肯定判断或一般判断来 把握判断,这倒是不可能和没有道理的事。康德哲学不就范畴本身而从歪道 理去考察范畴,因为范畴据说是自我意识的主观形式,就宣布它们是有限的 规定,不能够包含真的东西;和上述情形一样,康德哲学也更没有使那些成 为普通逻辑内容的概念形式经受批判,反而采纳了这些形式的一部分,即判 断对范畴规定的功能,并且把它们当作有效的前提。①即使把逻辑形式看作不 过是思维的形式功能,那么,就因此也已经值得研究它们本身在多大程度上 符合于真理。一个逻辑办不到这一点,它顶多只能要求有按思维现象现有的 样子作自然史式的描述那样的价值。首先着手这种描述,乃是亚里士多德一 件了不起的功绩,它使我们对这种精神的强力不得不充满着赞叹。但是必须 更往前进,一方面要认识系统的关连,但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形式的价值。 分类 ② 参看第185 页。 ① 参看第185 页。 上面所考察的概念,表明自身是有与本质的统一。本质是有的第一个否 定,有因此变成了映象,概念是第二个否定,或说前一个否定之否定;于是 恢复了有,但这却是作为有本身无限的中介和否定性。有和本质在概念中因 此就失其为有和本质那样的规定,也不是在仅仅彼此互相映现那样的统一之 中。所以概念并不把自身区分为这些规定①。概念是实体对比的真理;在这种 对比中,有和本质通过彼此交互而达到它们的完成的独立和规定。实体的同 一证明自身为实体性的真理,这个同一也仍然是、并且仅仅是作为建立起来 之有。建立起来之有是实有和区别;自在自为之有因此便在概念中达到了一 个与自己适合的、真的实有,因为那个建立起来之有就是自在自为之有本身。 这个建立起来之有构成了概念本身中的区别;因为建立起来之有直接是自在 自为之有,它的区别本身就是整个的概念;这些区别在其规定性申是共相并 与其否定是同一的。 ① “这些规定”即指有与本质。——译者。 现在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就是概念的概念本身。但它只不过是自己的概 念;——或者说,概念本身也只是概念而已。因为概念是自在自为之有,当 自在自为之有是建立起来之有时,或者说,当绝对实体把有区别的诸实体的 必然性启示出来作为同一性时,(概念就是绝对实体,所以,)这个同一性 必须自己建立它所是的那个东西。概念是通过实体性对比的运动的环节而变 成的,这些环节和由它们展示出来的实在,都不过是在达到概念的过渡之中; 实在还不是作为概念自己特有的、从概念发生的规定;它落入必然的领域之 中;概念的规定只能是概念的自由的规定,只能是概念在其中就与自身同一 那样的一个实有,这个实有的各环节也是概念,并且是由概念本身建立的。 第一,于是概念仅仅自在地是真理;因为它只是一个内在的东西,所以 它也同样只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它最初总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且在这种形 态里,它的环节就具有直接、固定的规定的形式。它显现为被规定了的概念, 为单纯知性的领域。——因为概念既然是只与自身相关的自由的东西,这种 直接性形式便是一个与概念的本性还不适合的实有,所以它是一个外在的形 式,概念在这个形式中不能被当作是自在自为的东西,而只是建立起来的或 主观的东西。——直接的概念形态构成一种立场,概念依照这二立场便是一 个主观的思维,一个外在于事情的反恩。因此,这个阶段便构成主观性或形 式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外在性出现在这个概念诸规定的固定的有之中;由于 外在性,每一规定本身都表现为一个孤立的、质的东西,这样的东西只是在 与它的他物的外在关系。但概念的同一性正是那些规定的内在的或主观的本 质,使它们进入辩证的运动;它们的孤立连同概念对事情的分离,都由于这 个运动而杨弃了;总体,作为它们的真理,发生了,这总体就是客观的概念。 第二,①概念在其客观性中是自在自为的事情本身。形式的概念通过它的 必然的进一步的规定,使自身成为事情,从而失去了主观性和外在性对事情 的关系。或换句话说,客观性是从其内在性发生的并过渡到实有中去的实在 的概念。——因此,概念在这个与事情的同一中是自己特有的和自由的实有。 但这还是一个直接的、还不是否定的自由。概念沉浸干事情之中,与事情合 而为一;它的诸区别是客观的存在,它在这些存在中本身重又是内在的东西。 它作为客观实有的灵魂,必须给予自己以它作为形式的概念时曾直接具有的 主观性形式;这样,它就在自由的形式中与客观性对立,(它在客观性中时 还不曾具有自由的形式,)并且在自由形式中把与客观性的同一造成是一个 建立起来的同一,而与客观性的同一则是它作为客观的概念时自在自为地具 有的。 *在这一完成中,充足的概念就是理念,那里的概念在其客观性中也同样 具有自由的形式。理性是理念的领域,它是自身揭露的真理;在那里,概念 具有与它合适的实在化,并且当概念在其主观性中认识到它的客观世界和在 其客观世界中认识到它的主观性时,就是自由的。 ① 参看第186 页。 24-13------------------------------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一章 概念 =============== 第一部分 主观性 =============== ①概念最初是形式的概念,即在开始时的概念或作为直接的概念。——第 一,概念的区别或建立起来之有本身最初是单纯的,并且只是一个映象,所 以区别的环节都直接是概念的总体,并且只是概念本身。 第二,但是,因为概念是绝对否定性,所以它分裂自己,并把自身建立 为自己的否定物或自己的他物;诚然,因为概念才不过是直接的概念,这种 建立或区别就具有下列的规定:环节彼此漠不相关,各为自己;概念的统一 在这种划分中还只是外在的关系。②这样,概念作为其被建立为独立的和漠不 相关的环节的关系,就是判断。 第三,判断固然包含着那个消失于其独立环节中的概念的统一,但这个 统一并非建立起来的。③这个统一将通过那个由此而成为推理的判断的辩证运 动,变为建立起来的而达到完全建立起来的概念;因为在推理中既把它的环 节建立为独立的端项,也同样建立了为这些端项的申介的统一。 但是,当这个统一本身直接作为联合的中项,而环节作为独立的端项最 初彼此对立的时候,这种在形式推理中的矛盾的关系使扬弃自身,④而概念的 完成便过渡到总体的统一之中,概念的主观性也过渡到它的客观性之中。 ① 参看第187 页。 ② 参看第187 页。 ③ 参看第187 页。 ④ 参看第187 页。 第一章 概念 ----------- 一般概念能力通常由知性来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知性是与判断力和推 理能力、即形式的理性相区别的。但它主要是与理性对立的;可是在这种情 况下,知性并不是指一般概念能力,而是指表象所统治的被规定的概念的能 力,好象概念只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似的。假如知性在这种意义下与形式的 判断力和形式的理性相区别,那末,它就必须当作是个别披规定的概念的能 力。因为当判断和推论(或理性)是在抽象的概念规定性形式之下时,它们 本身就不过是形式的东西,只是一个知性的东西。但概念在这里原本不是被 当作单纯抽象被规定的东西;因此,知性与理性相区别,只是这样的,即: 知性只是一般概念的能力。 ①现在这里所要考察的这种普遍的概念,包含三个环节:普遍,特殊和个 别。概念在进行区别中对自己所给予的区别和规定,构成了上面叫做建立起 来之有那个方面。因为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在概念中与自在自为之有同一,所 以那些环节每一个都既是整个的概念,即被规定的概念,又是概念的一个规 定。 ① 参看第187 页。 第一,概念是纯概念或普遍性的规定。但纯粹的或普遍的概念也只是一 个被规定的或特殊的概念,它自己与其他概念并列。 因为概念是总体,即在其一般性或纯粹的自身同一关系中,本质上是进 行规定和区别,所以它自身中就具有标准,由标准而具有自身同一的形式; 当这个形式渗透一切环节,并在自身中包括一切环节时,同时又直接把自身 规定为仅仅与环节的区别相对立的普遍的东西。 第二,这样一来,概念就是作为这种特殊的或被规定的概念,即被建立 为与其他概念相区别的概念。 第三,个别就是从区别出发而在绝对否定性中自身反思的概念。这种概 念同时又是环节,它在环节中从它的同一过渡到它的他有,变成判断。 甲、普遍的概念 纯概念是绝对无限的、无条件的和自由的东西。在这以概念为其内容的 研讨时,必须再一次回溯概念的发生史。①本质是从有变成的,概念又是从本 质变成的,因而也是从有变成的。但这个变却具有它本身的反作用的意义, 所以那变成的东西反倒是无素件的和原始的东西。有在其到本质的过渡中变 成了一个映象或建立起来之有,而变或过渡到他物,也变成了建立;反之, 建立或本质的反思又扬弃了自己,并且把自己恢复成为一个非建立起来的、 原始的有。概念是以下环节的互相渗透,即:质的和原始的有的东西只是作 为建立,只是作为自身回归,而这个纯粹的自身反思也完全是成为他物的蛮 或规定性,它因此也同样是无限的、自身相关的规定性。 ① 参看第187 页。 因此,概念最初是绝对的自身同一,这个同一只有作为否定之否定,或 说作为否定性与自身的无限统一,才是这样。概念的纯粹自身关系由于通过 否定性来建立自己而是这种关系,它就是概念的普遍性。 既然普遍性是顶单纯的规定,它好像就不能够有任何说明;因为说明必 须卷人规定和区别并对耍说明的对象加以宾词,而单纯的东西用这种办法则 与其说是被说明了,不如说是被改变了。然而成为一个这样单纯的东西,正 是普遍的东西的本性,这样单纯的东西由于绝对否定性,自身中包含着最高 的区别和规定。有作为直接的有,是单纯的;因此它是一个仅仅被意谓着的 有,不能够说出它是什么;所以它直接穹它的他物,即非有,合而为一。成 为一个这样单纯的东西而直接消失于其对立面中,这正是有的概念:这个概 念就是变;另一方面,普遍的东函是单纯的东西,后者自身同样又是最丰富 的东西;因为它是概念。 因此,第一,它是单纯的自身关系;它只是在自身中。但是,第二,这 种同一自身是绝对的中介,而不是一个有中介的东西。一个有中介的、即抽 象的、与特殊及个别相对立的普遍的东西,要在被规定的概念那里才会谈到。 ——但抽象的东西也已经包含以下一点,即:为了保持它,便要丢掉具体物 的其他规定。这些规定,作为规定,本来就是否定;再者,丢掉它们也同样 是在进行否定。所以在抽象的东西那里,也同样出现了否定之否定。但要设 想这个双重化的否定像是在那个抽象的东西之外似的,并且其他被丢掉的具 体物的特性既似乎与成为抽象的东西的内容的那个被保持的特性有差异,而 实施丢掉其余特性和保留一个特性也似乎是在特性之外进行的。普遍的东西 还浚有把自身规定为对那一运动这样的外在性;它本身还是那个绝对的中 介,而那个中介正是否定之否定或绝对的否定性。 依照这种原始的统一,第一个否定物或规定,最初并不是对于普遍的东 西的限制,而是普遍的东西在其中保持自身,并且肯定地与自身同一。有的 各范畴曾经作为概念,本质上是这些规定在其限制或他有中与自身的同一叫 旦这个同一仅仅自在地是概念,还不曾表现出来。因此,这样的质的规定便 沉没于它的其他规定之中,并以一个与它有差异的规定为其真理。普遍的东 西则与此相反,即使它把自己建立为一个规定,它在规定中也仍然是它所是 的东西。它是它所在的具体物的灵魂,不受障碍,在具体物的多样性和差异 性中仍等同于自身。它将不被一起卷入空中,而不被扰乱地通过了变仍旧继 续自己,并且有保持自身不变、不朽的力量。 但它也不仅在它的他物中映现,像反思规定那样。反思规定作为一个相 对的东四,不仅与自身相关,而且是一种对待;它在它的他物中宣告自己, 而仅仅在他物中才会映现;这一个在另一个中映现或相互的规定,在其独立 性那里具有一个外在活动的形式。——反之,普遍的东西则被建立为其规定 的本质,是规定自己特有的肯定的本性。因为构戍普遍的东西的否定物的那 个规定,在概念中完全只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或本质上同时只是作为否定 物的否定物,而且那个规定只是作为否定物与自身的同一,这个同一就是普 遍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东西也是其规定的实体,所以那对于这样 的实体是偶然的东西,却是概念的以自身为中介,是概念自己特有的内在反 忌。这种中介把偶然的东西提高到必然,是表现出来了的关系;概念不是无 形式的实体那种无底深渊,也不是相互差异并限制自身的事物和状况的内在 同一,而是作为绝对否定性在制作形式,进行创造,并且因为规定不是作为 限制,而全然既是作为已扬弃的规定,又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所以映象是 作为同一的东西的现象那样的现象。 因此,普遍的东西是自由的威力;它是它本身并且侵占了它的他物,但 不是作为一个暴力的东西,反而是暴力振荡之中安静地留在自己那里。正如 它被称为自由的威力那样,它也可以称为自由的爱和无限制的天福,因为它 自己对待相区别的东西就只是像对待它自己那样,在相区别的东西中它就回 到自身了。 方才提到过规定性,尽管概念才仅仅作为普遍的东西,仅仅与自身同一, 还没有进到规定性。但谈到普遍的东西,就不能不谈到规定性,规定性更确 切他说,即特殊和个别;因为普遍的东西在其绝对否定性中自在自为地包含 着规定性;所以假如在普遍的东西那里谈到规定性,那并不是从外面加进去 的。普遍的东西,作为一般的否定性或按照第一个直接的否定说,就在自己 里面具有作为特殊性那样的一般规定性;作为第二次普遍的东西,作为否定 之否定,它就是绝对的规定性,或说个别性及具体化。——因此,普遍的东 西是概念的总体,它是具体的东西,不是空洞的东西,倒是由于它的概念而 有内容,——不仅它在这一内容中保持着自己,而且这一内容对它说来,也 是固有的和内在的。它当然也可以抽去内容;但这样所获得的,就并非概念 的普遍的东西,而是抽象的东西,是概念一个孤立的、不完全的环节,并不 具有真理。 普遍的东西之作为总体,较详细他说,就是这样发生的。当它自身具有 规定性时,规定性就不仅是第一个否定,而且也是这个否定的自身反思。普 遍的东西连同那就其自身而论的第一个否定,就是特殊的东西。下面即将加 以考察:但它在这一规定性中,本质上还是普遍的东西,这里还必须了解到 这个方面。——即是:这种规定性,作为概念中总体的反思,是双重的映象, 一方面是向外的映象,即在他物中的反思;另一方面是向内的映象,即自身 反思。那个外在的映现造成一个对他物的区别;普遍的东西依此区别就有了 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在一个更高的普遍的东西中便消解了。在这种情况下, 普遍的东西现在也只是一个相对普遍的东西,它并未失去它的普遍特性;它 在其规定性中保持自身,不止于是在与规定性的连结中仅仅对规定性仍然漠 不相关而已,——假如是那样,它便只是与规定性综合起来的,——而且它 还是上面所称为向内的映现那样的东西。规定性作为被规定的概念,是从外 在性折回到自身;它是固有的、内在的特性;由于这个特性为普遍性所接纳、 所渗透,以同等的范围与普遍性同一,并同样渗透普遍性,所以特性是一个 本质的东西;特性属于类,它是作为与普遍的东西不相分离的规定性。在这 种情况下,特性便不是一个还向外去的限制,而是肯定的,因为它由于普遍 性而处于自由的自身关系之中。所以即使是被规定的概念,它自身也仍然是 无限自由的概念。 类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其被规定的特性而划出界限;关于这另一方面, 我们曾经注意过:类作为较低的类,会在一更高的普遍的东西中消解。这个 更高的普遍的东西也可以再被了解为类,但却是更抽象的类,不过这仅仅始 终属于披规定的概念向外去的那个方面。那向外去的方面在真正更高的普遍 的东西中,就回转来向内;这个更高的普遍的东西就是第二否定,规定性在 第二个否定中完全只是作为建立起来的东西或作为映象。生命、自我、精神、 绝对概念都不是仅仅作为更高的类那样的普遍的东西,而是具体的东西,其 规定性也不是属或较低的类,而是在其实在中就全然只是在自身中并为自身 所充实。在这种情况下,生命、自我、有限的精神当然也只是被规定的概念, 所以它们就在被了解为真正绝对的概念、无限精神的理念那个普遍的东西 中,绝对地消解了,绝对概念的建立起来之有是无限的、透明的实在,概念 在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中直观其创造物,而在那无限透明的实在中直观它自 身。 真正无限的普遍的东西,自身既是特殊性,又是个别性;它作为特殊性, 是首先耍仔细考察的。它自由规定自身;它的有限化不是过渡,过渡只是在 “有”的领域才有地位;作为自身相关的绝对否定性,它是创造的威力。作 为这种威力,它自身是在进行区别,而进行区别又是在进行规定,因为进行 区别是在与普遍性合而为一的。因此,它是本身作为普遍的、自身相关的区 别之建立。那些区别由此而变为固定的、孤立的区别。有限物的孤立的长在, 以前把自身规定为它的自为之有,也规定为物性、实体,这种长在在其真理 中就是普通性,无限的概念就是用普遍性形式来笼罩其区别,——这一形式 正是概念自己的诸区别——。概念的创造,对于它,只有从概念本身这一最 内在的核心去理解。 乙、特殊的概念 规定性本身属于有和质的东西;它作为概念的规定性,就是特殊性,特 殊性不是界限,所以它对待一个他物并不象对待它的一个彼岸那样,如上面 所指出的,它倒是普遍的东西自己特有的内在环节;因此,普遍的东西在特 殊性中,并不是在一个他物那里,而是完全在自己本身那里。 特殊的东西包含普遍性,普遍性构成特殊的东西的实体;类在其属中是 不变的;各属并不与普遍的东西相差异,而只是彼此互相差异。特殊的东西 和它所对待的其他的特殊的东两,具有同一个普遍性。同时,它们的差异, 由于它们与普遍的东西同一之故,本身也是普遍的;差异就是总体。——所 以特殊的东西不仅包含普遍的东西,而且也通过它的规定性展示了普遍的东 西;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东西构成一个领域,特殊的东西必须穷尽这一领 域。当特殊规定性被认为是单纯的差异时,这个总体就显现为完全性。就这 种观点而言,假如下再有更多的属,那些属就是完全的。对它们说来,并不 存任什么内在的标准或原则,因为差异正是无统一的区别;普遍性就其自身 说,是绝对的统一,而在无统一的区别里,它却仅仅是外在的反映,是一个 不受限制的、偶然的完全性。但差异又过渡为对立,过渡为差异物的一个内 在的关系。可是特殊性却并非由于过渡而是这样的内在关系,作为自在自为 的普遍性;特殊性是在自身中的总体,是单纯的规定性,本质上是原则。特 殊性除了由普遍的东西本身所建立的规定性而外,并没有别的规定性,它并 且是以下列的方式从普逼的东西里发生的。 特殊的东西是普遍的东西本身,但它是后者的区别或说对一个他物的关 系,是自己的向外映现;不过除了普遍的东西本身而外,并不存在什么他物, 使特殊的东西会有区别。——普遍的东西规定自己,所以它本身就是特殊的 东西;规定性是它的区别:它只是与自己相区别。它的属因此只是:1)普遍 的东西本身,2)特殊的东西。普遍的东西作为概念,是它本身及其对立面, 这个对立面重又是普遍的东西本身作为自己建立起来的规定性;普遍的东西 侵占了它的对立面,并且在对立面中也就是在自己那里。所以普遍的东西是 其差异的总体和原则,差异完全只是由普遍的东西本身规定的。 因此,除了概念把自己放在旁边,作为直接的、不曾规定的普遍性而外, 就没有别的真正的分类;正是这个不曾规定的东西造成了概念的规定性,或 者使概念成为特殊的东西。两者都是特殊的东西,因此也是同列的。两者作 为特殊的东西,又是与普遍的东西对立的被规定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两 者就称为隶属于普遍的东西。但是,特殊的东西被规定为与普遍的东西对立, 因此,这个普遍的东西本身毕竟也恰恰只是对立物之一。假如我们谈起两个 对立物,那未,我们也必须又说:它们两个之构成特殊的东西,不仅是它们 就外在反思看来在特殊的东西中是等同的,一起成为特殊的东西而已,而且 它们的相互的规定性在本质上同时也只是一个规定性,即否定性;这个规定 性在普遍的东西中是单纯的。 区别正如这里所表明的那样,它是在其概念中,从而是在其真理中。以 前的全部区别在概念中就具有这种统一。正如它在有中是直接的区别时,它 是作为一个他物的界限;正如它在反思中时,它是相对的区别,被建立为与 自己的他物本质上相关;同样,概念的统一在这里也开始建立,但这个统一 最初只是在一个他物中的映象。——以前诸规定的过渡和消解,其真的意义 只是它们达到它们的概念,它们的真理;有、实有、某物、或整体与部分等 等,实体与偶性、因与果,就其自身说,都是思想的规定;当它们每一个被 认识到是在与它的他物或对立物的统一之中时,它们就被了解为被规定的概 念。——例如整体与部分、因与果等等,就还不是差异的,即还不是相互规 定为特殊的东西,因为它们固然自在地构成一个概念,但它们的统一还没有 达到普遍性形式;在这些关系中的区别,也同样还不具有这样的形式,即: 区别是一个规定性。例如因与果不是两个差异的概念,而只是一个被规定的 概念,即因果性,正如每一概念都是一个单纯的概念那样。 就完全性而论,这里也发生以下的情况:特殊性的被规定的东西,是完 全在普遍和特殊的东西的区别之中,并且只有这两者才构成特殊的属。在自 然界中,一个类当然不止有两个属,而这许多属也同样在彼此间不能有上面 所指出的关系。这就是自然界的无力,不能够坚持并展示概念的严密性,就 把自己在无概念的、盲目的多样性消耗完了。我们尽可以从自然的类、属之 繁多,从其形态之无限差异去惊叹自然,因为惊叹是没有概念的,惊叹的对 象也是无理性的东西。因为自然是概念的外在之有,它就自由驰骛于品态万 殊之中,正如精神虽然有具备概念形态的概念,却也使自身进入表象,在表 象的无穷花样中打转转。许多自然的类或属,除了精神在其想象中的肆意奇 想而外,必须认为是没有更高的类或属了。自然和精神两者固然到处现出概 念的痕迹和预感,但并未展示概念的真象,因为它们是概念自由的外在之有 那个方面;概念之所以是绝对的威力,正因为它能够自由解脱其区别而进入 独立的差异、外在的必然、偶然、臆断、意见等形态,但这种形态却必须认 为不过是虚无的抽象方面而已。 如我们所看到的,特殊的东西的规定性是单纯的,作为原则,但它虽是 原则,却也作为总体的环节,作为与其他规定性对立的规定性。概念,当它 规定或区别自己时,它就是否定地指向它的统一,并给予自己以其有的观念 环节之一的形式;作为被规定的概念,它就具有一个一般的实有。但这个有 不再意味着单纯直接性,而是指普遍性,即通过绝对中介而与自身等同的直 接性,它也同样包含其他环节,如本质或自身反思。这种普遍性就是抽象的 普遍性,被规定的东西就是用它来加以笼罩的。特殊的东西在本身中具有普 遍性作为它的本质;但当区别的规定性建立起来从而具有有时,普遍性就是 在区别中的形式,而规定性本身就是内容。当区别作为本质的东西时,普遍 性就变成形式;正如在相反的情况下,当区别在纯粹的普遍的东西之中时, 它就只作为绝对否定性,不作为像建立起来的那样的区别。 现在,规定性诚然是与另一规定性对立的抽象的东西;但另一规定性只 是普遍性本身,所以它也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概念的规定性,即特殊性,也 仍然不过是被规定的普遍性。概念在这种规定性中是外在于自身的;当概念 是这样在规定性中而外在于自身时,抽象普遍的东西便包含了概念的一切环 节;它是1)普遍性,2)规定性,3)两者的单纯统一;但这统一是直接的 统一,特殊性因此也不是作为总体,特殊性自在地是这种总体和中介;它本 质上是对他物排除的关系或否定、即另一规定性的扬弃,——但这另一规定 性只是想当然地浮现着,因为它立即消失,并且表明自己是它的他物所应该 是的东西。所以,把这种普遍性造成抽象普遍性的,是这样的情况,即:中 介仅仅是条件,或中介不曾在本身中建立。因为它不曾建立,抽象的东西的 统一就有了直接性的形式,内容也有了对其普遍性漠不相关的形式,因为这 个内容并不是作为绝对否定性的普遍这样的总体。因此,抽象普遍的东西诚 然是概念,但却是作为无概念的东西,作为本身不曾建立起来的概念。 假如谈起一定的概念,那么,通常纯粹仅仅是指这样一个抽象普遍的东 西。对于一般的概念,大多数人所了解的,也只是这种无概念的概念,而知 栓则指这样的概念的能力。当证明在概念里,即是说仅仅在规定里进行时, 证明就属于这种知性。因此,在概念里这样进行超不出有限性和必然之上; 其最高的东西就是否定的无限的东西,是最高的本质①的抽象,这个最高的本 质本身就是无规定性的规定性。即使绝对的实体诚然不是这种空洞的抽象, 就内容说,倒是总体,但因为它是没有绝对形式的,它的最内在的真理并不 构成概念,所以它是抽象的;尽管它是普遍与特殊或思维与相互外任②的同 一,而这个同一并不是概念的规定性;倒是在概念的规定性之外,有一个知 性,而且正因为这个知性在上述规定性之外,它当然是一个偶然的知性;在 这个知性中,对这个知性说来,绝对实体就是在各种属性和样式之中了③。 此外,抽象并不像普通所说的那样空洞;它是被规定的概念;它以某一 规定性为内容;如以前提到过的,即使是最高的本质这个纯粹抽象,也具有 无规定性的规定性;但是,一个规定性,因为它应该与规定的东西对立,便 是无规定性。但是,当人们说出它①是什么时,它应该是的那个东西②就扬弃 了自身,它被说出是与规定性合而为一,并以这种方式用抽象来造成概念和 它③的真理。但是,每一被规定的概念,当它不包含总体而只包含片面规定性 时,它就总之是空洞的。即使它也另有具体内容,例如人、国家、动物等, 当它的规定性不是它的区别的原则时,那么,它就仍然是空洞的;原则包含 了概念发展及实在化的开端和本质;而任何另一种的概念规定性都是无结果 的。假如概念因此而总是被斥责为空洞,那么,概念的绝对规定性就被误解 了,这种规定性就是概念的区别和概念因素中唯一真的内容。 ① “最高的本质”即指神。——译者 ② 这里的“相互外在”,即指物质或存在,但黑格尔在自己体系中极力避免使用带有物质意味的术语,加 以前不用“事物”而用“事情”亦同此类。——译者 ③ 以上对绝对实体的批评,是指斯宾诺莎。——译者 ① “它”指“无规定性的规定性”。——译者 ② “应该是的那个东西”指“无规定性”。——译者 ③ “它”指“无规定性的规定性”。——译者 这里要提到一种情况,知性就由于这种情况近来受到轻视,比理性靠后 多了,这就是知性分给规定性从而也分给有限性的那种僵硬。这种僵硬就在 于上述抽象普遍性的形式,规定性由于这种形式就成为不变的了。因为质的 规定性以及反思规定,在本质上都是有界限的,并且由于限制而具有对他物 的关系,从而具有过渡和消逝的必然性。但它们在知性中所具有的普遍性, 给予它们以自身反思的形式,它们因此被剥去对他物的关系,变成不消逝的 了。假如在纯概念中,这种永恒乃是属于它的本质,那么,它的抽象规定也 只就其形式说,是永恒的本质性而已;但其内容则不适合这个形式;因此, 那些抽象规定不是真理,也不是不消逝的。它们的内容不适合于形式,因为 这个内容不是规定性本身作为普遍的,即不是作为概念区别的总体,或说并 非本身就是整个形式;有限制的知性的形式,因此本身就是不完备的、即抽 象的普遍性。——但是再进一步,就必须重视知性的无穷力量,它把具体物 分离为抽象的规定性,掌握了区别的深度,同时,它也是使各规定性过渡的 唯一的威力。直观的具体物也是总体,但却是感性的总体,——一个实在的 材料,它在空间和时间中相互外在地、漠不相关地长存;具体物在这样杂多 而无统一之中,就是直观的内容;这种杂多而无统一,当然不应该算作是具 体物的功绩和对可了解之物的优点。具体物在直观中所表明的可变性,已经 暗示了普遍的东西。从普遍的东西那里来到直观中的,只是另一个同样可变 的东西,即只是同样的东西;进入它的位置并显现的,并不是普遍的东西, 几何、数学等科学的材料,把直观的东西一齐带来,但最不应该把这个直观 的东西算作对那些科学有功绩,也不应该设想那些科学的命题由此而有了根 据。那些科学的材料倒是因此而性质较低;对形象和数字的直观,无助于它 们的科学,只有对它们的思维,才能够产生一门这样的科学。——但是,直 观#不单纯被了解为感性的东西,而已也被了解为客观的总体,在这种情况 下,它就是知性的直观,即它并不以那在其外在存在中的实有为对象,而以 在实有中不消逝的实在和真理那样的东西为对象,——实在,只是当它本质 上在概念中并为概念所规定时,才是理念①,其更详细的性质将在以后看到。 直观本身在概念以前就应该先有的东西,是外在的实在,无概念的东西,耍 通过概念才会获得价值。 ① 理念,即指上文知性直观的对象中的真理。——译者 因此,由于知性展示了无穷的力量,它规定普遍的东西,或换句话说, 它通过普遍性形式,分给本身立足不牢的规定性以僵硬的长在,所以,假如 现在没有更往前进,那并不是知性的过错。放任那些规定性如以上的状态, 不能够通过与抽象普遍性对立的辩证力量、即通过那些规定性自己特有的本 性、也就是通过它们的概念,把它们归结为统一:这乃是理性的主观的无力。 知性诚然通过抽象普遍性形式,给予它们这样一个姑且说是有的坚硬,为它 们在质的领域和反思领域里所不具有的;但是知性通过这一单纯化,同时使 它们有了精神并磨砺它们,以致它们恰恰是在这一顶点上才获得消解自己并 过渡为它们的对立物的那种能力。任何事物所能达到的最高成熟状态或阶 段,就是它在其中开始没落的那个状态或阶段。知性对规定性的僵硬,似乎 碰了壁,但这种僵硬,或说不会消逝的形式,就是自身相关的普遍性。但这 普遍性却是属于概念所特有的;因此,有限物的消解就明显处在消解本身之 中和在无限的邻近之中。这种普遍性直接与有限物的规定性争辩,并且表示 有限物与它不适合。——或者说,有限物的适合倒是已经呈现了;抽象的被 规定的东西被建立为与普遍性合而为一;因此恰恰不是作为自身,而只是作 为它和普遍性的统一、即作为概念,假如作为自身,它就会仅仅是被规定的 东西。 因此,把知性和理性分开,像通常所实行的那样,从任何方面看,都必 须加以谴责。假如概念被当作是无理性的,那么,倒不如说必须把理性看作 是没有能力在概念中去认识自己。被规定的和抽象的概念是条件,或不如说 是理性的本质的环节;有限物在普遍性中与自身相关,概念是有了精神的形 式,有限物通过普遍性在这一形式中把自己燃烧着了,辩证地建立起来,从 而是理性现象的开始。 以上所说,展示了在其真理中的被规定的概念,剩下来的就只是要指出 概念已经以此而被建立为什么了。——区别是概念的本质的环节,但在纯粹 的普遍的东西中还没有建立为概念,它在被规定的概念中获得了自己的权 利。在普遍性形式中,与普遍性结合而成为单一的东西;这个被规定的普遍 的东西是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被规定的规定性或绝对否定性自为地建立起来 了。但自身相关的规定性就是个别性。正如普遍性已经自在自力地直接是特 殊性,特殊性也同样自在自为地直接是个别性,在后者坚持与前两者对立的 情形下,它就是概念的第三个环节,但却又被看作是概念的绝对回归到自身 中去,同时也作为建立起来的概念本身的丧失。 注释 假如要对概念计数,那么,按照以上所说,普遍、特殊和个别就是三个 被规定的概念。前已指出耍把握概念规定,数是一个不适当的形式,而对于 概念本身,就更加顶不适当;数既然以一为根本,它就使被计数者成为完全 隔离、完全彼此漠不相关的东西。从以上所说就发生这样情况:各种不同的 被规定的概念,与其说是各自分散于数中,不如说只是一个和同一个概念。 在其他普通逻辑书中,出现了好多的分类和种。说:“按照质、量等等, 有下列概念”,这样来介绍属,其支离抵牾是一目了然的。这个“有”所表 示的道理,不外是:找到了这些属,它们按照经验来表明自己。以这种方式, 使得到一门经验的逻辑,——一门古怪的科学,一种对理性的东西非理性的 认识。逻辑从这里对于遵守自己的学说,给了一个很坏的榜样;它容许为了 自己,可以去干与它 颁布的“概念必须演绎,科学命题(有这许多、那许多 种概念,这一命题也是)必须证明”这一规则相反的事。——康德哲学在这 里还犯了更大的支离抵梧的毛病,它为先验逻辑从主观逻辑借来范畴,作为 所谓根本概念,这些范畴是从经验上被纳入主观逻辑的。康德哲学既然承认 上述一点,所以就看不出为什么先验逻辑决定耍这样的科学去借而本身不立 即从经验上着手。 这里试引几点,如概念首先是就明白状况分类的,即分为明白与晦涩, 清楚与不清楚,充分与不充分,这里也可以采用完全的、多余的以及其他等 类废话。——关于按明白状况的分类,很快就表明了这个观点及其有关的区 别,是从心理的、不是从逻辑的规定取来的。所谓明白的概念,应该使一个 对象区别于另一对象;这样一个东西还不能叫作概念,它不过是主观的表象。 一个晦涩的概念是什么,始终必须靠自己,否则它就会不晦涩,变成一个清 楚的概念了。——清楚的概念应该是一个这样的概念,即从它可以举出若干 标志。就此而论,它原本是被规定的概念。标志,假如了解到其中的正确的 东西,就不外是规定性,或者当概念与普遍性形式相区别时,它就是概念的 单纯的内容。但标志最初并不恰巧具有这种更确切的意义,而一般地只是一 个第三者借以把一个对象或概念标识出来的规定;因此,它只是一个很偶然 的状况。总之,它并没有把规定的内在和本质性表示出来,而是表示了规定 与一个外在的知性的关系。假如那个外在的知性真是一个知性,那么,它就 面临着概念,而且唯有用在概念中的东西来标识概念。假如标志与这里的概 念相区别,那么,它就是一个记号或别的什么属于事情表象而不属于其概念 那样的规定。——不清楚的概念是什么,可以作为多余而省略过去。 但充分的概念却是较高的东西;在那里原本浮现着概念与实在的一致, 这样的东西不是概念本身而是理念。 假如清楚的概念的标志,确实应该是概念规定本身,那么,逻辑遇到按 另一分类而与复合的概念对立的那些单纯的概念,就会陷于困境。因为,假 如从单纯概念举出一个真的、即内在的标志,那么,就不是要把它看作单纯 概念,但假如从它举不出标志,那么,它就不是清楚的概念。于是,明白的 概念就来帮忙。统一、实在之类的规定应该是单纯概念,其理由当然不过是 逻辑家无法找到那些概念的规定,因此只好满足于一个仅仅明白的概念,也 就是说毫无概念。对于定义,即对于概念的说明,一般都要求举出类和属差。 因此,定义所给的概念,不是作为什么单纯的东西,而是在数得出来的两个 组成部分之中。但这样的概念毕竟不应因此而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在单 纯概念那里,似乎浮现着抽象的单纯性——种统一,它自身不包含区别和规 定性,因此它也不是属于概念的那种规定性。只要一个对象是在表象中,尤 其是在记忆中,或者甚至是抽象的思想规定,它就可以是完全单纯的。即使 本身最丰富的对象,例如精神、自然、世界、甚至上帝,完全无概念地用精 神、自然、世界、上帝等单纯名词的同样单纯的表象去把握,当然就是某种 单纯的东西;意识可以停留在那里,不更去突出特殊的规定或标志;但意识 对象不应当始终是这些单纯规定和表象或抽象的。思想规定,而是应该形成 概念,即它们的单纯性应该以它们的内在区别来规定。——但复合的概念却 不比一块木头的铁更好一点。对于某个复合的东西,当然可以有一个概念, 但一个复合的概念却是比唯物论还更糟糕的东西,唯物论只是把灵魂的实体 当作是一个复合的东西,然而却把思维了解作单纯的。不曾受教养的思考, 一开头总是落在复合上,作为完全外在的关系,它是可以用来观察事物最坏 的形式。即使最低级的自然物,也一定是一个内在的统一体。顶出乎意料的, 是把最不真的实有形式,移裁到自我上、到概念上,这必须看作是不象样的、 野蛮的。 此外,概念还主要分为相反的与矛盾的。——假如在研究概念时所要干 的,是举出有什么被规定的概念,那未,这就会引出一切可能的规定,—— —因为一切规定都是概念,从而也都是被规定的概念,——并且也会在概念 的种类之下,把有的一切范畴,以及本质的一切规定,都列举出来。正象在 各家逻辑中那样,据说有肯定的、否定的、同一的、有条件的、必然的等等 概念,而备随所好,这一家扯得多一些,那一家祉得少一些。这些规定既然 对于概念自身的本性说来,已经落在背后,因此,即使它们在概念那里被引 用,也不会出现在它们所特有的位置上,所以它们只可容许肤浅的字面上的 说明,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兴趣的。——相反的与矛盾的概念,——这一区别 主要将在这里加以注意,——是以差异和对立的反恩规定为基础。上述概念 被看作是特殊的两种,即每一个概念自身都是僵硬的,对另一个漠不相关的, 对其区别的辩证法和内在的虚无,没有任何思想,似乎那成为相反的东西, 并不必须同样被规定为矛盾的。它们所表示的反思形式的本性和本质的过 渡,已经在它们自己的地方①考察过了。在概念中,同一发展为普遍,区别发 展为特殊,回到根据的对立发展为个别。那些反思规定之在这些形式①中,也 正如它们之在其概念中那样。普遍的东西证明自身不仅是同一的,同时又是 差异的,或者,对特殊的和个别的说来,是相反的,进而与这两者②对立,或 也说是矛盾的;普遍的东西在这种对立中与两者同一,是它们的真正根据, 它们在这根据中被扬弃了。关于特殊和个别,情况也与此相同,它们也同样 是反思规定的总体。 ① 指本质论中同一、差异、对立、矛盾等的讨论。——译者 ① 指反思形式。——译者 ② 两者指特殊和个别。——译者 此外,概念也分为隶属的和同列的;——这一区别与概念规定相关较为 密切,即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在那里,这两个名词也曾附带提到过。不过, 它们也习惯地经常同样被认为是固定的关系,由此也提出了许多关于它们的 毫无用处的命题。关于此点最冗长的讨论,又是涉及相反和矛盾与隶属和同 列的关系。当判断是被规定的概念的关系时,在判断那里才会发生真的关系。 要比较这些规定而不去想想它们的辩证法和其规定的连续改变,或不如说在 它们呈现着的对立规定的连结:这样的方式只会使——关于它们间有否一致 的东西,好象这种一致或不一致是什么孤立长存的东西似的——整个的考察 成为某种毫无益处、毫无份量的东西。——伟大的、对于掌握并组合较深刻 的代数的量的比率有无限成绩和锐敏的尤拉、尤其是枯燥的、理智的郎伯尔 以及其他的人,都曾尝试用线、形状之类来标示这种概念规定关系;总之, 人们指望把逻辑的关系方式提高到——或不如说,实际上降低到一种计算 法。假如把符号的本性和符号所应该标示的东西相互比较一下,这种标示的 尝试就立刻现出本身是藐不足道的。普遍、特殊、个别等概念规定,当然是 差异的,和线或代数的字母一样;——再往前进,它们又是对立的,并且在 这种情况下也容许加号和减号①。但它们本身,尤其是它们的关系,——即使 停留在蕴含和附属那样的关系里,也比字母和线及其关系、大小的相等和差 异、加和减、相互重叠的线的位置或线连结所成的角和线所包括的各空间的 位置等,其性质有本质的不同。那一类对象,与上述概念规定对比,其特点 就是:它们是互相外在的,具有一个僵硬的规定。假如以概念与那些符号相 应的方式来采用概念,那么,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了。所以概念规定不是一个 死气沉沉的东西,象它们的关系本身所不属的数和线那样;它们是生机活泼 的运动;一个方面有区别的规定性,对于另一个方面,也直接是内在的;在 数和线那里是全然矛盾的东西,对于概念的本性,却是本质的。——高等数 学,它也进展到无限物,并且容许矛盾,为了表达这样的规定,便不能再使 用以前的符号;为了标示两纵座线无限接近这样还很没有概念的表象,或者, 假如它要使一条弧线与无数的无限小的直线相等,它所做的事,不过是画两 条互相外在的直线,或在一条弧线中间直线但与弧又有差异;至于那里问题 所在的无限物,它却忖之于表象。 ① 即正负号。——译者 最初引起那个误入迷途的尝试的东西,主要是以为普遍、特殊、个别应 该相互处于量的比率之中;普遍的东西被称为比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更广 泛,特殊的东西又比个别的东西更广泛。概念是具体的并且是最丰富的东西, 因为它是以前规定、即有的范畴和反思规定的根据和总体;因此,那些规定 当然也是在概念中发生的。但是,假如在概念中还用那种抽象来坚持它们, 假如普遍的东西较广泛的范围被认为是这样,即普遍的东西是一个比特殊的 和个别的东两更多的东西或更大的定量,那就完全误解了概念的本性。概念 作为绝对的根据,是量的、但也同样是质的可能性,即它的诸规定,就质而 论,也同样是有区别的;因此,假如这些规定单单在量的形式下建立起来, 那就已经违反了它们的真理去观察它们。所以反思规定也还是一个相对的东 西,其对立面也映现在这一规定中;它不是在外在比率中。象一个定量那样。 但概念比这一切都更多;它的规定址被规定的概念,在本质上自身就是一切 规定的总体。在数和空间的比率中,一切规定都各自分散,因此,想应用这 些比率来把握上述内在的总体,是全然不适当的,这些比率不如说是能够使 用的最后的和最坏的媒介。自然界比率,如磁性、颜色等比率,与上述不适 当的应用相比,还会是无限更高、更真的符号。人既然有语言作为理性所特 有的关系媒介,而还要去寻找一个不完全的表达方式,并以此吃苦头,那不 过是闲来无事的奇想而已。概念自身在本质上只能以精神去把握,它不仅为 精神所有,而且是精神的纯粹本身。想要通过空间形体和代数记号来帮助外 在的眼睛一个无概念的、机械的办法或计算,以牢固地执着概念,那是白 费 气力的。任何其他用作符号的东西,也最多能象为上帝本性的符号那样激起 概念的预感和回声罢了;但假如要认真地用符号来表示并认识概念,那么, 一切符号的外在的本性对此都是不相宜的,而共关系倒是反过来的,即:那 在符号中是一更高规定的回声的东西,要通过概念才会被认识,并且唯有抽 掉那原定要表示概念的威性附加物,才能接近概念。 丙、个别的东西 如上面所看到的,个别已经由特殊建立了;特殊是被规定的普遍,因而 是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被规定的被规定的东西。 1.因此,个别最初显现为概念从其规定性出来的自身反思。当概念的他 有重又使自身成为一个他物,概念由此而恢复为与自身相等的东西但却在绝 对否定性的规定中时,个别就是概念通过自身的中介。———普遍的东西由 于自身中的否定物而成为特殊的东西,那个否定物以前曾波观定为双重的映 现;当它是向内映现时,特殊的东西就仍然是一个普遍的东西,通过向外映 现,特殊的东西就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后一方面到普通的东西中的回归, 是双重的回归:或者通过抽象丢掉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更高和最高的类;或 者通过个别,普通的东西本身在规定性中下降到个别。——这里出现了歧途, 抽象离开了概念的道路,迷失于歧途,抛弃了真理。抽象把自身升到它的更 高和最高的普遍的东西,而这样的东西不过是愈来愈变得没有内容的表面: 为抽象所轻侮的个别,却是深度,概念在这个深度中把握自身并建立自身为 概念。 普遍与特殊一方面显现为个别之变的环节,另一方面,又如已经指出过 的,它们本身又都是总体的概念,因此在个别中不过渡为一个他物,而只是 在个别中被建立为它们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普遍的东西是自为的,因为 它在自身中是绝对的中介,是仅仅作为绝对否定性那样的自身关系。当这种 扬弃是一种外在的活动从而丢掉规定性时,普遍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普遍的东 西。因此,这个否定性虽然在抽象物中,但又在其外,作为抽象物的单纯的 条件;它就是抽象本身,这个抽象保持其普逼的东西与自身相对,普遍的东 西因此自身没有个别性,仍然是无概念的。——因为抽象离开其产物,即个 别性、个体原则和人格,就无非达到了那些没有生命和精神、没有光色和份 量的普遍性,所以它不能够把握生命、精神、上帝——以及纯概念。 但概念的统一是如此其不可分,以至抽象产物,当它们要丢掉个别性时, 本身反倒是个别的。当概念的统一把具体物提高到普遍性,而又把普遍的东 西仅仅了解为被规定的普通性时,这就正是个别性,它是作为自身相关的规 定性而发生的。因此,抽象是具体物的分离及其规定的个别化;通过抽象所 了解的,只是个别的特性或坏节;因为抽象的产物必定包含抽象本身所是的 东西。但抽象产物的这种个别性与概念的个别性的区别,就是:在抽象产物 中,作为内容的个别的东西和作为形式的普遍的东西,是彼此差异的;—— 正因为内容不是作为绝对形式,作为概念本身,而形式也不是作为形式的总 体。——但这一较详细的观察,也表明了抽象的东西本身是个别内容和抽象 普遍性的统一,因此也就是具体的东西,即它所想要是的东西的反面。 由于同一的理由,特殊的东西也是个别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 的东西,反过来说,个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特殊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 遍的东西。假如坚持这种抽象规定性,那么,概念便有了三个特殊的规定, 即普遍、特殊和个别;按前面所说,只有普遍和特殊被提出来作为特殊的属。 当个别性就是概念作为否定物而回归到自身时,那么,抽象便真正在这种从 抽象的回归中扬弃了,而这种从抽象的回归本身便能够与其他环节并列,算 作一个漠不相关的环节。 假如个别被提出作为特殊的概念规定之一,那么,特殊便是把一切规定 都概括在自身中总体;它作为这个总体,又正是一切规定①的具体物,即个别 性本身。它是具体物,仍就以前注意过的方面说,又作为被规定的普遍;所 以它是直接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这些环节②没有一个被建立为有区别或进 行规定的东西,它就以这种形式来构成形式推论的中项。 ① 即上文所指普遍、特殊、个别三规定。一一译者 ② 即上文所指的三规定。——译者 很显然,在以上对概念的说明中所作出的每一规定,都直接消解了,并 且消失于它的其他规定之中。每一区别都在它所要孤立#坚持的那种观察中 融混了。区别为了单纯的表象,曾把抽象的进行孤立起来,唯有这种表象才 能够分别坚持普遍、特殊和个别;所以它们是可以计数的,而为了进一步的 区别,表象便抓住了“有”的全然外在的区别,即最最与这里不相干的量, ——在个别中,概念规定的不可分离性那种真关系建立起来了;因为这种不 可分离性,作为否定之否定,既包含概念规定的对立,也包含在自己的根据 中或统一中的概念;每一规定都与它的另一规定一齐消融了。因为普遍性在 这个反思中是自在自为的,它本质上不仅是概念规定的否定性,即不仅是一 个对概念规定有差异的第三者,而且这个有差异的东西现在被建立为这样, 即:建立起来之有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这就是说,那些属于区别的规定自身 每一个也都是总体。被规定的概念的回归到自身,就是概念具有在其规定性 中成为整个概念那样的规定。 2.但个别不仅是概念回归到自身,而且是概念的丧失。概念在个别中既 是在自身申,而由于个别性,它又将在自身外,并进入现实。抽象,作为个 别的灵魂,是否定物对否定物的关系,如已指出过的,它对于普遍和特殊的 东西,丝毫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而是内在的;普遍和特殊的东两通过抽象, 也是具体物、内容和个别的东两。但个别作为这种否定性,却是被规定的规 定性,是区别本身;通过其自身反思,区别就成为固定的;通过个别才有对 特殊的进行规定;因为个别是这样的抽象,这抽象现在作为个别,正是建立 起来的抽象。 于是,个别的东西,作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是否定物与自身的直接同 一;它是自为之有的东西。或者说,它是抽象,抽象按照概念的有的观念的 环节而把概念规定为一个直接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东西是一个有质的 一,或说是这个。它按照这种质说来,第一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由于这种 排斥,许多其他的一就事先建立起来;第二,它现在对这些事先建立起来的 其他的一,是否定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的东西是排他的。普遍折回 到这些作为漠不相关的诸一那样的个别,一一因为普遍是个别性概念的环 节,它便必须折回到个别那里,一一它只是那些个别者的共同的东西。假如 普遍的东西是指那对较多个别者有共同性的东西,那么,它就将从那些个别 者漠不相关的长在状态中走出来,而在概念规定中与有的直接性混合在一 起。对普遍的东西所能有的最低级的表象,如在与个别者的关系中的普遍的 东西,就是个别者作为单纯共同性的东西的这种外在关系。 个别的东西在存在的反思领域中,就是这个,它不具有对其他属于质的 自为之有的诸一的排除的关系。这个作为自为的、自身反思的一,是没有排 斥的;或者说,排斥在这种反思中与抽象合而为一,并且是进行反思的中介, 中介在“这个”中的情况就是:“这个”是一个建立起来的、被一个外在物 指出来的直接性。“这个”有,它是直接的;但当它被指出时,它只是“这 个”。“指出”是进行反思的运动,这个运动把自己集聚在自身里并建立直 接性,但却作为一个外在于自身的东西。个别的东西现在作为从中介里恢复 起来的直接物,固然也是“这个”,但它并不在它以外去具有中介,它是自 身排斥的分离,是建立起来的抽象,下过在其分离中本身却是肯定的关系。 个别的东西这种抽象,作为区别的自身反思,首先是作为独立的。自身 反思的相区别者那样的建立。相区别者直接地有;再者,这种分离却又是一 般反思,是一个在另一个中的映现;所以它们处于本质的关系之中。它们彼 此相对还不是单纯有的个别的东西;这样的多属于有;那个把自身建立为被 规定的个别,不是在一个外在区别中,而是在概念区别中建立自己;于是它 把普遍的东西从自身排除出去,但普遍的东西既然是它自身的环节,所以在 本质上同样与它相关。 概念,作为它的独立规定的这种关系,自身消失了,于是它就不再是这 种关系的建立起来的统一,这个统一也不再作为概念的环节、映象,而是作 为自在自为、持续长在的统一。——作为个别,概念在规定性中,回归到自 身,从而被规定者本身变成了总体。因此,它的回归到自身,就是它的绝对 的。原始的划分;或者说,作为个别,它被建立为判断。 24-14----------------------------------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二章 判断 第二章 判断 ----------- 判断是在概念本身中建立起来的概念的规定性。概念规定,或如以前曾 指出过的与它是同一个东两的被规定的概念,已经各就它们自身考察过了; 但这种考察曾经比一个主观反思或主观抽象更多一些。但是,概念本身就是 这种抽象,其规定的相互对立就是它自己特有的进行规定。判断就是被规定 的概念通过概念本身而建立。 在进行判断即概念通过自身而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判断与形成概念 相比,是另一种功能,或不如说是概念的另一种功能;判断在判断差异性中 的进展就是概念进一步的规定。有什么被规定的概念,概念的这些规定又是 怎样必然发生的,这都要在判断中来表明。 因此,判断可以叫做概念最近的实在化,在这种情况下,实在就是指作 为一般被规定之有进入实有。更确切他说,这种实在化的本性是这样发生的, 即:首先,概念的环节通过概念的自身反思或它的个别性而成为独立的总体; 其次,但概念的统一却又作为这些总体的关系。自身反思的规定是被规定的 总体,即是本质上在漠不相关的、无关系的长在中,又是通过彼此的互为中 介。当进行规定就包含着这些总体及其关系时,进行规定本身也只是总体。 这个总体就是判断。——于是,判断第一包含两个叫做主词和宾词的独立的 项。每项是什么,毕竟还说不出;它们还不曾按规定,因为它们要通过判断 才会被规定。当判断是作为被规定的概念那样的概念时,那么,当前便只有 相互的一般区别,即:判断包含被规定的概念对还不曾被规定的概念。于是, 主词对宾词首先可以被认为是个别对普遍,或也是特殊对普遍,或个别对特 殊;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总之只是作为更加被规定的和更普遍的东西而互相 对立。 因此,判断规定之具有主词和宾词这些名词,是适当的、需要的;作为 名词,它们是某种还有待于获得其规定那样的不曾规定的东西;因此它们还 不过是名词。概念规定本身一方面出于这种理由而不能用来作判断的两端; 但另一方面;儿所似个能,更因为概念规定的本性表露出自身不是一个抽象 的、固定的东西,而是在自身中具有并自在地建上其对立物;由于判断的两 端本身是概念,亦即概念的规定的总体,所以两端必定贯穿全部规定并在自 身中表明全部规定,不论这是以抽象的或是以具体的形式。为了在其规定的 变化里仍旧以一般的方式保持判断的两端,最合用的名词是在变化中仍然相 同的名词。——但名词与事情或概念是对立的;这种区别出现于判断本身; 由于主词总是表示被规定的东西,因此也更是直接的有的东西,但宾词则表 示普遍的东西,本质或概念,所以主词本身最初只是一种名词;因为宾词卞 会表示出主词是什么,宾词包含着在概念意义上的有。这是什么,这是一株 什么植物?等等,所追问的“有”,常常仅仅是指名词,假如得悉名词,人 们也就满足,并且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了。这是在主词意义上的有。但是要 概念,或至少要本质和一般普遍的东西,才会给予宾词,它在判断中的意义 是就宾词去询问的。——上帝、精神、自然、或不论什么东西,作为一个判 断的主词,因此只不过是名词;这样一个主词是什么,就概念而言,是耍在 宾词中才呈现的。假如耍找出一个适合于这样的主词的宾词是什么,那么, 对于进行判断,就必须已经有了一个概念作基础,但只有宾词才会说出概念。 因此,构成主词的事先建立的意义并导致宣布一个名词的,毕竟是一个单纯 的表象;在表象那里,一个东西,无论是否似一个名词来了解,都是偶然的, 并且是一个历史的事实。关于一个宾词是否适宜于某一主词的许许多多的争 论之所以不过是字眼上的争论,是因为这些争论是从这种形式出发;那作基 础的东西(Subjectum,υπoKξμξνoν) 还不过是名词而已。 现在第二要更仔细考察一下,主词和宾词在判断中的关系是怎样规定 的,它们本身又怎样正是首先由判断规定的。判断总是有总体作它的两端, 这些总体最初是作为在本质上独立的。因此,概念的统一才只是独立物的一 种关系,还不是具体的、从这种实在回归到自身的、实现了的统一,而是在 这个统一之外,独立物作为并不在此统一中被扬弃的两端而长在。一一对判 断的考察可以从概念的原始统一出发,也可以从两端的独立性出发。判断是 概念通过自身的分离;因此,这个统一是根据,判断从这根据出发来考察其 真正的客观性。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原始的一的原始的剖分;判断这个字 眼①因此自身就与那个是自在自为的东西相关了。但是表象却更多地抓住这个 外在性的方面——即概念在判断中作为现象的那个东西,因为概念的环节在 现象中达到了独立性。 ① 德语判断Urteil,就字面说,即原始的剖分。——译音 因此,主词和宾词都将按照这种主观的考察来考察,即每一个都在另一 个之外,各自都是现成的;主词作为一个对象,即使它不具备这个宾同,也 还会有它;宾词作为一个普遍的规定,即使它下属于这个主词,也还会有它, 按照这一点说来,与判断相连系的。是这样的考虑,即:头脑中的这个或那 个宾词,能不能和应该不应该加到本身在外面的对象上去;进行判断本身在 于:通过判断,一个宾词才会与主词连系,假如不发生这种连系,那么,主 词和宾词就始终是原来的样子,前者是一个存在着的对象,后者是一个在头 脑中的表象。一一但加到主词上去的宾词,也应该适合于主词,这就是说, 应该自在自为地与主词同一。通过这种加上去的意义,进行判断的主观意味 和主词与宾词漠不相关的外在的长在,便又披扬弃了。“这行为是好的”, 这个系词指出了宾词属于主词的有,下?仅仅外在地与它连系着。在文法的 意义上,那种从主词和宾词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出发的主观关系,也完全有效; 因为这里外在地连系着的是词。一一这里也可以趁便提一提:一个命题固然 在文法的意义上有一个主词和宾词,但因此还不就是判断。一个判断要求宾 词按照概念规定与主词相关,即象一个普遍的东西与一个特殊的或个别的东 西相关那样。假如那关于个别的主词所说的东西,本身也仅仅表示某种个别 的东西,那就只是一个命题。例如亚里士多德是在115 届奥林比亚节第四年、 73 岁时死的①,——就是一个单纯的命题,不是判断。假如上述环境之一, 如那位哲学家的死年或年岁被提出怀疑,但又出于某一理由而使上列数字得 以维持,只有这样,对主词所说的东西,其中才有某种判断的因素。因为在 这一情况之下,上述数字就认为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即:没有亚里士多德之 死那个被规定的内容也还长在的、以其他内容来充实的、甚至是空虚的时间。 这样,“我的朋友某是死了”这一消息,便是一个命题,只有当他是真死或 只是假死成为问题时,这才是一个判断。 ① 按亚里士多德卒年,史室公认为公元前322 年63 岁时,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所说亦同(见商务印 书馆版第2 卷竿278 页)。此处当系黑格尔故意多说十岁。以表明这句话只是命题而非判断。——译者 假如判断象通常被解释为两个概念的连系那样,那就当然可以让连系这 个不确定的词适用于外在的系词Copula,也还可风让被连系的项至少应该是 概念。但另一方面,这种解释当然是极其肤浅的,不仅是例如在选言判断里 就有多于两个所谓的概念被连系着,而且所解释的情况比事情本身倒是好得 多;因为根本没有所意谓的概念,也很难说有什么概念规定,实际上只有表 象规定;在一般概念那里和在被规定的概念那里,我们已经注意过通常叫作 概念的东西,一点也不配用概念的名词;那么,在判断中,概念又从何而来 呢?——在那种解释中,判断的本质的东西,即概念规定的区别,首先被跳 过去了;至于判断对概念的关系,就更加没有顾及。 关于主词和宾词进一步的规定,已经提到过,它们毕竟要在判断中才会 获得它们的规定。但当判断是概念的建立起来的规定性时,那么,这个规定 性便直接地和抽象地具有所说的区别,作为个别和普遍。一一但是,在这种 情况下,判断总之是概念的实有或他有①,概念自身还没有又恢复为统一,它 要通过统一才作为概念,所以也出现了无概念的规定性,有和反思或自在之 有的对立。但是,由于概念构成判断本质的根据,所以这些规定之漠不相关, 至少是这样的,即:当一规定属于主词,另一规定属于宾词时,把这种关系 颠倒过来,同样也很是可以的。主词作为个别的东西,最初按个别的被规定 的规定性,表现为有的或自为之有的东西,——为一个现实的对象,即使它 只是观念中的对象,——例如勇敢、法、和谐等等,——关于它,将加以判 断;——反之,宾词作为普遍的东西,则表现为关于对象的反思,或不如说 对象的自身反思,它超出那种直接性,扬弃了象单纯有的那样的规定,—— 为对象的自在之有。一一在这种情况下,将是从作为最初的、直接的东西那 样的个别物出发,而个别物通过判断便提高到普遍性,以及反过来,那在个 别物中仅仅是自在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则降低到实有,或说变为一个自为之有 的东西。 ① 即上文所说一个人之死是真或假。——译者 判断的这种意义必须看作是判断的客观的意义,同时也是以前过渡形式 的真形式。“有的”物空并且变化;有限物没落在无限物里;存在物从根据 出来在现象中出现并且走到根据去①偶性表现厂实体的丰富及其威力;在有 中,有到他物里去的过渡;在本质中,有在一个他物里的映现,必然的关系 通过这种映现来启示自身。这种过渡和映现,现在过渡为概念的原始剖分, 当概念把个别物归结为概念的普遍性的自在之有时,它也同样把普遍物规定 为现实的东西。个别性被建立在其自身反思中和普遍物被建立为被规定的东 西:这两者是一回事。 ① 德语走到根据去Zugrunde gehen,即消灭之意,见前本质论中对“根据”的阐述。中文的“返本归原”有 时也指死亡。——译者 但现在属于这种客观意义的,当然也还有以下情况:当所说的区别在概 念规定性重又出现时,它们同时仅仅被建立为现象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们 丝毫不是固定的,而是同样可以很好地适用于这一个和那一个概念规定。因 此,主词固然同样可以看作是自在之有,另一方面,宾饲也可似看作是实有。 主词没有宾词,便是那个在现象中没有特性之物,即自在之物,是一个空的、 不曾规定的根据;这样,它便是在自己本身中的概念,这个概念要在宾同里 才么获得区别和规定性;这样一来,宾词便构成了主词的实有方面。通过这 种波规定的普遍性,主词便处在与外物的关系中,向其他事物的影响开门, 从而进入对其他事物的活动。什么实有,什么便走出它的内在之有,进入连 系和关系的普遍因素,进入否定的关系和现实的交互作用,那是个别物在他 物中的继续,#因此是普遍性。 方才指出过,主词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宾同,反之亦然,这种同一却不 仅是在我们的观察之内,它不仅是自在的,而且也是在判断中建立的;因为 判断是两者的关系;系饲表示主词即是宾词。主饲是被规定的规定性,宾词 是主词的这种建立起来的规定性;主词只是在它的宾词中才被规定,或者说, 它只有在它的宾词中它才是主词,它在宾词中是回到自身去,并且在那里是 普通的东西。——但是,当主词现在是独立物时,那个同一便具有这种丈系, 即:宾词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长在,而只是在主词中有其长在;宾词附属于 主词。当宾词尔后与主词相区别时,宾词就只是主词的一个个别化了的规定 性,只是主词的特性之一;但主词本身是具体物,各种各样规定性的总体, 而宾词所包含的,只是其中的一个;主同是普遍的东西。一一但另一方面, 宾词也是独立的普遍性,反之,主词则仅仅是宾词的一个规定。在这种情况 下,宾词蕴含主饲;个别和特殊不是自为的,而是在普遍的东西有其本质和 实体。宾词以上词的概念表迹主词;个别和特殊的东西是在宾词里的偶然的 规定,宾词是它们的绝对可能性。假如在蕴含那里,想到主词与宾词的一个 外在关系,并设想主词为一独立物,那么,蕴含便涉及上述的主观判断,其 出发点是两者的独立性。蕴含尔后只是把普通的东西应用到个别或特殊的东 西上面去;个别或特殊的东西,按照一种不确定的表象,作为品质较低的东 西而被安置在普遍的东西之下。 假如这样来考察主词和宾词的同一,即:一方面,这个概念规定适合于 主词,那个概念规定适合于宾同,但另一方面,反过来也是如此,同一性因 此才始终还是一个自在自为的东西;由于判断两端独立的差异之故,它们的 建立起来的关系也有这最初作为相差异的两端。但无区别的同一毕竟构成了 主词对宾词的真关系。概念规定本身在本质上就是关系,因为它是一个普遍 的东西,所以主词和宾词所具有的规定,与它们的关系本身所具有的规定是 同一的。概念规定是普遍的,因为它是主词和宾词两者的肯定的同一;但它 又是被规定的同一,因为宾词的规定性就是主词的规定性;再者,它也是个 别的同一,因为独立的两端在它之中都作为在自己的否定的统一中那样被扬 弃了。一一但是,在判断中,这个同一还不是建立起来的;系词是作为一般 的有①还不曾规定的关系:A 是B;因为概念或端的规定性的独立性,是在判 断中的实在,概念在判断中具有这个实在。假如系词的“是”已经被建立为 主词和宾词被规定的和实现了统一,为它们的概念,那就已经是推论了。 ① 黑格尔这里利用“有”和“是”在德语中同是一字来解释系词。——译者 判断的运动的目的,就是恢复,或不如说,建立概念的这种同一。已经 在判断中当前呈现的东西,一方面是主词和宾词相互的独立性、但也是规定 性,而另一方面则是它们的抽象的关系。主词是宾词,这就是判断首先说出 的,但因为宾词不应该是主词所是的东西,所以为前便有了矛盾,这矛盾必 须在过渡到一结果之中而消解自身。但不如说,既然主词和宾词自在自为地 是概念的总体,判断又是概念的实在,那么,判断的向前运动就只是展开; 那已经在判断中当前呈现的东西,就是在判断中发生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 证明只是指陈,是已经当前呈现在判断两端中的东西的反思作为建立;但这 种建立,本身也已经是当前呈现的;它是两端的关系。。 如其判断是直接的,它第一就是实有判断;它的主词直接是一个抽象的, 有的。个别的东西;宾词是主词的一个直接的规定性或特性,是一个抽象的 普遍的东西。 当主词和宾词的这种有质的东西扬弃自身时,一端的规定便映现在另一 端中;现在判断第二就是反思判断。 但这个较多是外在的包括,却过渡到一个实体的、必然的连系的本质同 一中去;所以判断第三是必然判断。 第四,当主词和宾词的区别在这种本质的同一中变成一个形式时,判断 就将是主观的;它包含概念及其实在的对立和两者的比较;它是概念判断。 这样的概念的发生,是判断过渡到推论的基础。 甲、实有判断 在主观判断中,人们是要使同一个对象双重化,对象一方面是在其个别 的现实中,另一方面是在其本质的同一中或说在其概念中;个别的东西被提 高到它的普遍性之中,或者说,普遍的东西在其现实中个别化了,两者是一 回事。在这种方式之下,判断是真理,因为它是概念和实在的一致。但判断 的状况最初并不如此;因为最初它是直接的,当其时在它那里还没有发生规 定的反思和运动。这种直接性使最初的判断成为一个实有判断,这种判断也 可以叫做质的判断,不过只是在以下的情况才可以,即,质不仅属于有的规 定性,而且抽象的普遍性也包括在其中,这种普遍性,由于它的单纯性之故, 也同样具有直接性的形式。 实有判断也是附属判断;因为直接性是它的规定,但在主词和宾词的区 别中,主词是直接的东西,从而在判断中是第一和本质的东西,所以宾词具 有非独立的形式,以主词为基础。 1.肯定的判断 (一)如已经提到过的,主词和宾词最初是名词,其真实的规定要在判 断的过程中才会获得。但判断是建立起来的、被规定的概念:作为判断的两 端,中词和宾词便具有概念的环节的规定;但由于直接性之故,它们还完全 是单纯的,一方面是不曾通过中介而丰富起来,一方面是按照抽象的对立而 作为抽象的个别性和普遍性。——先说宾词,它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但因 为抽象物通过扬弃个别或特殊的东西的中介而是有条件的,所以中介在这种 情况下只是前提。在概念的领域内,除了自在自为地包含中介的直接性而外, 就没有别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并且是由扬弃中介而发生的,即普遍的直接 性。所以质的有本身在它的概念里也是一个普遍的东西;但直接性作为有, 却还没有这样建立起来;它只有作为普遍性,才是概念规定;在概念规定中, 它才建立起来,即,否定性在本质上属于它。这种关系呈现在判断中,它在 判断中就是一个主词的宾词。一一主词同样是一个抽象的个别的东西,或说 是直接的东西,它应该是其本身,因此它总之应该是作为一个某物那样的个 别的东西,主词在这种情况下构成判断中的抽象方面,按照这个方面,概念 在判断里就过渡到外在性中去了。——正如两个概念规定之被规定那样,① 它们的关系,即系词“是”,也是如此;它同样也只能具有一个直接的、抽 象的有的意义。从这个还不包含中介或否定的关系,这种判断就被称为肯定 的。 ① “两个概念规定”,指主词和宾词,“被规定”,指被规定为抽象的。——译者 (二)因此,肯定判断其次的纯粹表述,就是:“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 这一命题。 一定不要把这个表述了解为:“甲是乙”;因为;甲和乙是完全无形式 的、因此也是无意义的名词;但一般判断、因此即使是实何判断,也已经以 概念规定为其两端。“甲是乙”既可以设想为每个单纯命题,也同样可以设 想为一个判断。但在每一判断中,即使是其形式何较丰富的规定的判断中, 有这种规定内容的命题还是说:“个别的东西是一般的”;即是左这种情况 下,每一判断也是一般抽象判断。关于否定判断,它在多大程度上也同样属 于这种表述之下,这将立刻在下面谈到。——每一判断,至少首先是肯定判 断,都作了“个别的东西是一普遍的东西”这种主张,假如正是这一点常常 不被人想到,那么,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主词和宾词借以相区别 的那个被规定的形式被忽视了,——由于以为判浙不外是两个概念的关系, ——一方面也或许因为“卡尤斯是博学的”或“玫瑰花是红的”这种判断的 其他内容俘现于意识,意识忙于卡尤斯等等表象,不去思考形式,——尽管 这样的内容,至少像通常拿来作例子的逻辑的卡尤斯,是一个很少兴趣的内 容,不如说,恰恰是为了不要把注意力引到那上面去而离开了形式,才选择 了这样无兴趣的内容。 如以是附带提到过的,“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这一命题一方面标尔着 个别事物的可消逝,另一方面标示着个别事物在一般概念中的肯定长在。概 念本身是不朽的,似由概念分出来的东西却从属于变化和到其普遍本身中的 回归。反过来,普遍的东面也给自身以实有。正如本质出来而进入其规定中 到了映象,根据进入存在的现象,实体进入启示、进入其偶性那样,普遍的 东西也开启自身到了个别的东西,判断也是这种自己的启发,是已经自在地 有的否定性的展开。一一后一种情形是用倒过来的命题:“普遍的东西是个 别的”来表述的,这个命题也同样是以肯定判断说出的。主词最初是直接的 个别物,在判断本身中与它的他物、即普遍的东西相关;它因此被建立具体 物;——就有而论,它是被建立为一个有许多质的某物;或者作为反思的具 体物,是一个有多种多样的特性的事物;一个有多种多样可能性的现实的东 西,一个同样有多种多样的偶性的实体。因为这些多种多样的东西在这里都 属于判断的主词,所以某物或事物等等是在其质、特性或偶性中自身反思的, 或者说,是通过了它们而连续自身的,是在它们之中保持自身而又在自身之 中保持它们。建立起来之有或规定性,属于自在自为之有。主词因此在本身 中是普遍的东西。——反之,宾词作为这种并非实在的或具体的、而是抽象 的普遍性,是与主词对立的规定性,并且只包含主词这一总体的一个环节而 排除其他环节。这种否定性同时作为判断的端而与自身相关,由于这种否定 性之故,宾词是一个抽象的个别的东西。——例如“玫瑰在是香的”这个命 题只表远了玫瑰花许多特性之一,那个在主词中和其他特性一起生长的特性 就个别化了,正如在事物的消解中,当那些附属于事物的多种多样的特性独 立化为物质时,它们便个别化了。因此,判断的命题就这方面便说:普遍的 东西是个别的。 当我们把主词和宾词这种相互规定列比一下,就发生了这样双重的东 西:主词诚然直接是作为有的或个别的东西,而宾词则是普遍的东西。但因 为判断是两者的关系,主词又逾过宾词而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所以主词是 普遍的东两;宾词是在主词中被规定的;因为它不是一个一般的规定,而是 主词的规定;玫瑰花是香的,这种香气不是任何一种不曾规定的香气,而是 玫瑰花的香气;所以宾词是一个别的东西。——因为主词和宾词现在处于判 断关系之中,它们便应该仍然依照概念规定而对立;正如在因果性的相互作 用中那样,在因果性达到其真理之前,两个方面①对它们的规定之等同说,仍 然应该还是独立和对立的。因此,假如主词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那并不是 要从宾词那里把它的普遍性规定也接受下来,一一那样就会个成其为判断, ——而是只要接受它的个别性规定;当主词被规定为个别的东西时,宾词便 必须当作是普遍的东西,情况也是如此②。——假如对那种单纯的同一性思考 下,便会发生以下两个同一性的命题: 个别的东两是个别的东西, 普遍的东西是普遍的东西,在这两个命题中,判断规定全然各自分离, 只表述了它们的自身关系,但它们的相互关系却消解了,从而判断也扬弃了。 一一至于两个命题,“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这一命题所表述的判断,是就 其内容说,那个内容在宾词中是个别化了的规定,在主词中是规定的总体; “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另一命题表述了形式,形式是山命题本身直接提供 的。——在直接的肯定判断中,两端还是单纯的,因此,形式和内容也还是 联合起来的。换句话说,判断不是由两个命题组成;在判断中所发生的双重 关系直接构成一个肯定判断。因为它的两端是:1)作为独立的、抽象的判断 规定,借助于使它们相关的系词,每一方面都被另一方面规定。但因此其结 果就是,形式和内容的区别在判断中自在地呈观着,而且“个别的东西是普 遍的”这前一命题所包含的东西属于形式,因为这命题表述了判断的直按规 定性。反之,“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或说,主词规规定为普遍的,而宾 词则被规定为特殊或个别的东西,这另一命题所表述的关系,却涉及内容, 因为它的规定山于自身反思才得提高,直接规定性由于自身反思也被扬弃, 从而形式把自身造成是一个进入自身与形式区别对立而长在的同一,即内 容。 ① 两个方面指因与果。——译者 ② 意谓否则不成其为判断。——译者 (三)现在,假如形式和内容这两个命题: (主词) (宾词) 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 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 因为它们都包含作一个肯定判断中而联合起来,那么,无论主词和宾词两者 便都被规定为个别和普遍的统一,这样,两者都会成为特殊的东西,必须承 认特殊的东西自在地就是两者的内在规定。不过这种连系一方面只是由于外 面反思而来,另一方面由此而来的结果:“特殊的东西是特殊的东西”这一 命题,正如前已发现的命题:“个别的东西是个别的,普遍的东西是普遍的” 那样,个再是判断,而是空洞的同一性命题。——个别和普遍还不能联合为 特殊,因为它们在肯定判断中还是作为直接物而建立的。一——或者说,判 断还必须按照其形式和内容而区别,因为主词和宾词还恰恰是作为直接性和 有中介的东西而相区别,或者说,判断就其关系说,同是两者,即关系者的 独立性反其互相规定或中介。 于是,判断第一就其形式看来,就是:“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但个 如说,这样一个直接的个别的东西不是普遍的;它的宾词有更广的范围,所 以宾词与它不符合。主词是一个直接的自为之有的东西,因此是由中介建立 的普遍性那种抽象的对立面,这个普遍应该关于主词有所述说。 第二,判断就其内容来看,即“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这一命题,这样, 主词就是各种质的一个普遍的东西,一个无限地被规定的几体物,并且由于 它的规定性才只是质、特性或偶性,所以它的总体是质、特性或偶性等的坏 的无限的多,因此,这样一个主词毕竟不是如像它的宾词所述说的那样一个 个别的特性。因此,两个命题必须合而为一,而肯定判断反倒被建立为否定 的。 2.否定的判断 1.上面已经谈到普通观念风为由于逻辑的真理所涉及的不过是形式,所 要求的不过是内容不得自相矛盾,所以判断之真与不真,只系于判断的内容, 对于判断形式本身,所要估计到的,不过是两个概念的关系而已。但是已经 发生以下情况,即这两个概念不单纯具有一定数目的无关系的规定,而皇作 为个别和普遍的东两那样地相关。这些规定①构成真正逻辑的内容,而且在这 种抽象中构成肯定判断的内容;至于在一判断中出现的其他内容(太阳是圆 的,西塞罗曾是罗马城中一个伟大的演说家,现在是白天等等),却与判断 本身毫不相干;判断只说出这样一点:主词是宾词,或者说,既然这些都是 名词,更确切地,即: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以及反过来说。一一由于这种纯 逻辑的内容之故,肯定判断便不是真的,而是在否定判断中有其真理。—— 人们所要求的,只是内容在判断中应该不自相矛盾;但在肯定判断中,却表 明了内容是自相矛盾的。一一把那种逻辑的内容也称为形式,而对于内容则 仅仅指其他的经验的充实,那到底是完全无关宏旨的,这样的形式并不仅仅 包含空洞的同一,而内容规定则处于这种同一之外。于是,肯定判断由于它 作为肯定判断那样的形式,便不具有真理;谁要是把一个直观或知觉的正确, 表象和对象的一致,也都叫做真理,至少是对于那成为哲学对象及目的的东 西,便再无法表达了。人们至少是不得不称后者为理性的真理,并且当然还 得承认“西塞罗曾是一个伟大演说家”,“现在是白天”等等并非理性的真 理。但这些命题之所以不是,并不因为它们好像偶然具有一个经验的内容, 而是因为它们只是肯定判断,肯定判断除了能够并且应该以一个直接的个别 物和一个抽象的规定性为内容而外,就更无别的内容。 ① 规定指个别和普遍的东西。一一译者 肯定判断之有其真理,首先是在否定判断中,即:个别的东西不是抽象 地普遍的,一一而是个别的东西的宾词本身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其所以如 此,因为它是这样的宾词,或者说,因为它只就自身而不就对主词的关系看, 是一个抽象=普遍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东西首先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再者,就 包含在肯定判断中的另一命题说,否定判断即普遍的东西不是抽象地个别 的,而是这个宾词已经因为它是宾词,或者说因为它处于对一个普遍的主词 的关系之中而是一个比单纯个别性更广泛的东西,并且普遍的东西也因此同 样首先是一个特殊的东西。——由于这个普遍的东西,作为主词,本身是在 个别性的判断规定之中,所以两个命题都归结为一个命题:个别的东西是一 个特殊的东西。 这里可以注意,1)特殊性在这里表明了是宾词,这一点以前也已经谈到; 不过它在这里不是由外在反思建立的,乃是借助于判断中得到证明的否定关 系而发生的。2)这种规定在这里表明只是为了宾词的。在直接判断中,即实 有判断中,主词是作基础的东西,因此,规定似乎最初在宾词中便消耗尽了。 但实际上这第一次否.定①还不能是规定,或说毕竟还不能是个别物的建立, 因为后一种情形,只有第二个否定,即否定物之否定才是的。 ① 指上文的规定。一译者 个别的东西是一个特殊的东西,这是否定判断的肯定表述。这种表远由 于以下情况,并不是肯定判断本身,即,肯定判断由于它的直接性之故,只 具有抽象的东两作它的两端,但特殊的东西却恰恰是通过把判断关系建立为 第一个有中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一但是必须把这种规定不仅当作是判断一 端的环节,而且也把它当作是关系的规定,像它最初本来所是的东两那样; 换句话说,必须把判断也看作是否定的。 这种过渡根据两端的对比及其在一般判断中的关系。肯定判断是直接的 个别的和普遍的东两的关系,所以这两者中一个同时不是另一个所是的东 两;关系因此在本质上也同什是分离或否定的;肯定判断因此就必须建立为 否定的。因此逻辑学家也不曾起来抗议把否定判断的“不”连到系词上去。 那在判断中是端的规定的东两,同时也是很有规定的关系。判断规定或端并 不是直接的“有”的纯质的规定,后者仅仅和在它之外的一个他物相对立。 它也不是反思砚定;反思规定伙照其普遍形式而肯定地或否定地对待自身, 共每一项都建立为排他的,仅仅自在地与其他规定同一。判断规定作为概念 规定,在本身中就是一个普遍的东西,被建立为在自己的他物中连续自身的 东西。反之,判断的关系也是和判断两端所具有的同佯的规定,因为它正是 两端的普遍性及其在彼此中的自身连续;由于两端是相区别的,它也就在自 身中有了否定性。 上述从关系形式到规定形式的过渡,造成以下的直接后果,即:既必须 把系词的“不”加到宾词上去,同样也必须把宾词规定为非普遍的东西。但 非普遍的东西也由于一个同样直接的后果而是特殊的东西。一一假如否定的 东西按照直接非有完全抽象的规定而固定下来,那么,宾词便只是完全不曾 规定的非普遍的东西。关于这种规定,在逻辑中将在矛盾概念①那里加以讨 论,并且作为某种重要的东两加以强调,即:就一个概念的否定物而论,应 该仅仅在否定物上固定下来,并且应该认为它单纯是肯定概念的他物的不曾 规定的范围。所以单纯的非白既可以红、黄、蓝等,也可以是黑。但白本身 是无概念的直观规定;白的“非”也同样是无概念的非有,在逻辑一开始② 就考察了那种抽象,并认识到其最近的真理就是变。假如在考察判断规定时, 使用从直观和表象里拿来的这样无概念的内容作例子,把有和反思的规定当 作判断规定,那么,这和依照康德那样,把知性概念应用到无限的理性理念 或所谓自在之物上面去,是同样非批判的办法;概念,从概念出发的判断也 属于概念,它是真正的自在之物或理性的东西,但那些现定则属于有或本质, 而已就其状态而论,还不是发达了的形式,象在它们的真理中、即在概念中 那样。——假如停留在白、红等感性的表象上 面,那就会象通常一样把仅仅 是表象规定的某种东西叫做概念,于是非白、非红当然也不是肯定的东西, 至于非三角便尤其是一个完全不曾规定的东西;因为依靠数和一般定量的规 地,本质上就是漠不相关的、无概念的东西。这样的感性内容,和非有本身 一样,也应该形成概念,并失去那种漠不相关和抽象直接的性质,这种性质 是感性内容在盲目的、无运动的表象中所具有的。那个无思想的无已经在实 有中变为界限,某物由于界限而毕竟与一个在它以外的他物相关。但某物在 反思中却是否定物,在本质上却与一个肯定物相关,从而被规定了;一个否 定物已经不再是那个不曾规定的非何,它只有在一个肯定物与它对立时才建 立起来,一个第三者便是两者的根据;否定物因此便保持在一个封闭的范围 之内,在这个范困里,那个非有的东西便是某种被规定了的东西,——但在 概念及其规定绝对流动的连续性中,这个“不”还更加直接是一个肯定物, 否定也不仅是规定性,而且被接受到普遍性之中,并被建立起来与普遍性同 一。因此,非普遍的东西也就是特殊的东西。 ① 这是指形式逻辑的矛盾概念,概略见本卷第284 页。——译者 ② 这个逻辑的开始,指本书“有沦”中对“有”“无”的论述,不是指上文的普通形式逻辑。——译者 2. 由于否定涉及到判断的关系,否定判断还被看作是这样的判断,所以 它首先还是一个判断;因此这里呈现着主词和宾词或个别和普遍的对比风及 它们的关系,即判断的形式。主词作为基础哪样的直接物,依然不被否定所 摇动,所以它保持着它具有一个宾词那样的规定,或说保持着它对普遍性的 关系。那因此而被否定的东西,并不是宾饲中的一般普遍性,而是宾同的抽 象或规定性,这种抽象显现为内容而与那个普遍性对立。一一所以否定判断 不是全面的否定;宾词所包含的普遍范围还仍然长在;主词与宾词的关系因 此在本质上还是肯定的,还余留下来的宾词规定也同样是关系。一一假如说 玫瑰花不是红的,这样被否定的,只是宾词的规定性,并且与那也同样属于 宾词的普遍性分离了;普遍的范围,即颜色,仍旧保持;假如玫瑰花不是红 的,那就是假定了玫瑰花有一种颜色,而且有另一种颜色;就这种著遍的范 围说,判断还是肯定的。 个别的东西是一个特殊的东西,一一否定判断的这种肯定形式,直接表 述了这样一点,即特殊的东西包含着普遍性。它此外也表述了宾词不仅是一 个普通的东西,而且也还是一个被规定了的东西。否定的形式也包含同样的 东西;因为例如玫瑰花虽然不是红的,它却应该不仅保持颜色这一普遍范围 为宾词,而且也应该有某一其他被规定的颜色;所以只是红这一个别规定性 被扬弃了,不仅普遍的范围留了下来,而且规定性也保持下来了,但却成了 一个不曾规定的、一个普遍的规定性,从而成了特殊性。 3.特殊性,其结果是作为否定判断的肯定规定,是在个别与普遍之间进 行中介的东西;这样,否定判断现在便总之到了第三步①,是实有判断自身反 思本身进行中介的东西。就其客观意义说,它只是偶性变化的环节,或者在 实有中,它就只是具体物个别化了的特性的环节。出于这种变化,便出现了 宾词的完全规定性或作为建立起来的那样的具体物。 ① 第三步,指由个别、普遍而到达特殊。---译者 个别的东西是特殊的东西,依照否定判断的肯定表远这样说。但个别的 东西又不是特殊的东西;因为特殊比个别的范围更广;所以它是一个与主词 不符合的宾词,在宾词中,主词还不具有其真理。个别的东西只是个别的东 西,即否定性无论肯定地或否定地,都不与他物相关而只与自身相关。—— 玫瑰花不是任何一个有颜色的东西,而是它只有规定了的颜色,即玫瑰色。 个别的东两不是一个不曾规定的被规定的东西,而是规定了的被规定的东 两。 从否定判断的这种肯定形式出发,判断的这个否定重又仅仅显现为第一 个否定。但它又不是这样的。否定判断不如说已经自在自为地是第二个否定、 或否定之否定,这个自在自为的东西须要建立起来。就是说,它否定了肯定 判断宾词的规定性,即这个宾词的抽象普遍性,或者说,它所包含的主词的 个别的质看作是内容。 但规定性的否定已经是第二个否定,即个别性无限的自身回归。这样一 来,便出现了主词的具体的总体之恢复,或者不如说,它现在才被建立为个 别的东两,因为它通过否定和否定的扬弃,变成以自身为中介了。宾词就它 的方面说,因此是从第一个普遍性过渡到了绝对规定性,并且自身与主词相 等了,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即是:个别的东西是个别的。——从另一方面像, 当主词同样被假定为普遍的东西时,并已在否定判断中宾词与主词的那种规 定对立而是个别的,又扩大为特殊的情况下,而现在这种规定性的否定也同 样是宾饲所包含的普遍性的纯净化时,那么,这样的判断也就是说:普遍的 东西是普遍的东西。 上述的两个判断,是以前外在反思的结果;在这两个判断中,宾词已经 在它的肯定性中表述出来。但否定判断的否定,本身必须首先在一个否定判 断的形式中显现出来。上面指出过,主词与宾词的一种肯定关系以及宾词的 普遍范围还是在否定判断中留下来了。所以从这方面说,宾词所包含的普遍 性,比起肯定判断来,是清除了限制性的,因此宾词更加要被那作为个别东 西的主词所否定。以这样的方式,宾词的整个范围就被否定了,在宾词和主 词之间也不再有肯定的关系。这就是无限判断。 3.无限判断 否定判断和肯定判断一样,并不是真的判断。但无限判断应该具有它的 真理,就其否定的表述而论,它是否定的一无限的;这一判断,其中连判断 的形式也扬弃了。一一但这是一个荒谬的判断。它应该是一个判断,从而应 该包含一个主词与宾词的关系,但同时在这个判断里又不应该有一个这样的 关系。一一无限判断这个名词诚然经常在普通逻辑书中被提出来,但它是怎 么一回事却并不清楚。一一假如各规定是否定地联结到主词和宾词上面去 的,一个规定不仅不包含另一规定的规定性,而已也不包含自己的普遍范围, 那就很容易有关于否定的无限判断的例子;譬如精神不是红的、黄的等等, 不酸、不成等等,玫瑰花不是一头象,知性不是桌子似及诸如此类。一一尽 管人们也把这些判断叫作是正确的或真的,但这样的真理并不受重视,这些 判断也是荒谬的、无聊的。或者不如说,它们并不是判断。一一无限判断较 实在的例子,就是恶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某物只有作为另一方的财产时 才被否定;假如另一方对此物有权利,便必须承认此物是另一方的,但此物 也只是在法的名义下才被提出要求的;所以普遍的范围,即法,在上述的否 定判断里也是得到承认和保持的。但犯罪却是无限判断,它不仅否定了特殊 的法律,而且同时否定了普遍的范围,即否定了作为法那样的法。它也诚然 具有正确性,因为它是一桩现实的行为,但因为这一行为是完全否定地与构 成其普遍范围的伦理相关,所以它是荒谬的。 无限判断即否定之否定,其肯定的东西就是个别性的自身反思,个别通 过自身反思才被建立为被规定了的规定性。“个别的东西是个别的”,就曾 是个别的东西按照那种反思的表述。在实有判断中,主词是直接的个别的东 西,在那种情况下,仅仅作为一般的某物。通过否定的和无限的判断的中介, 主词才建立为个别的东西。 这样,个别的东西就建立为在其与它同一的宾词中连续自身;因此,普 遍性也同样不再作直接的普遍性,而是作为相区别之物的总括。肯定=无限 判断也同样是说:普遍的东西是普遍的,所以它也同样是建立为自身回归。 通过判断规定这种自身反思,判断现在便扬弃自身;在否定=无限判断 中,就它仍然还是一个判断说来,区别可以说是太大了;主同和宾词毫无相 互的肯定关系;反之,在肯定=无限判断中,又只罡现着同一,并且它由于完 全缺乏区别之故,就不再是判断了。 更确切些说,扬弃自身的,就是实有判断;由此而建立起来的,就是判 断系词所包含的东西,即:质的两端在共同一中扬奔了。但由于这种统一就 是概念,所以它同样又直接分离为两端,而作为判断,其规定就下再是直接 的,而是自身反思的了。实有判断就过渡为反思判断了。 乙、反思判断 主词在现在发生的判断中是个别的东西本身;同样,普遍的东两也不再 是抽象的普遍或个别的特性,而是建立为这样的普遍的东西,即它通过相区 别之物的关系把自身统括为一,或者说,就一般相差异的规定的内容看来, 它是自身与各种各样的特性和存在之融合。——一假如要提供反思判断宾词 的例子,那么,它们就必须与实有判断另是一种。一个规定了的内容,即总 而言之成其为一个内容,要在反思判断中才会呈现;因为内容是在同一中反 思的形式规定,与成为区别的规定性的那种形式不同,——后一种形式那时 还是作为判断。在实有判断中,内容只是一个直接的、或说抽象的、不曾规 定的内容。——因此,“人是会死的”,“事物是可消逝的”,“此物是有 益的、有害的”等可以用来作反思判断的例子;物体的硬度、弹性,幸福等 都是这类特别的宾词。它们表述了一种本质性,但这个本质性是在对比中的 一个规定,或一个总括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将在反思判断的运动中进一步 被规定,它与概念本身的普遍性还有区别;它虽然不再是质的判断的抽象的 普遍性,但仍然具有它由之而来的直接物的关系,并且以直接物为其否定性 的基础。——概念最初把实有规定为对比规定,规定为那些规定本身在各种 各样的存在中的继续,一一这样,真正的普遍的东两固然是那些规定的内在 本质,但又足在现象之中,而且这种相对的性质,或者说亦即那些规定的标 志,还不是它们的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 反思判断似乎很显然可以规定为量的判断,就象实有判断曾被规定为质 的判断那样。但正如直接性在质的判断中曾经不仅是有的、而且在本质上也 是有中介的和抽象的直接性,在这里被扬弃 的直接性也同样不单纯是被扬弃 的质,即不单纯是量;正如质是最外在的直接性,这里被扬弃的直接性例不 如说也以同样方式是属于中介的最外在的规定。 关于规定在反思判断中怎样显现于它的运动里,还须要说一说:在实有 判断中,规定的运动表现在宾词里,因为这种判断曾经是在直接性规定之中, 所以主词显现为基础的东西。在反思判断中,也出于同样的理由,进行规定 的向前运动在主词里就耗竭了,因为这种判断以反思的自在之有为其规定。 所以本质的东西在这里是普遍的东西或说宾词;因此,它构成了作基础的东 西,主词必须在这个作基础的东西里来衡量,并必须规定得与它符合。—— 然而宾词也由主词形式更加发展而获得进一步的规定,但却是间接的规定; 反之,主词的形式则出于上述理由,表现为直接的进一步的规定。 至于判断的客观意义,那就是个别的东西通过其普遍性而进人实有,但 这却是作为进入一个本质的对比规定之中,即进入一个通过现象的多样性而 保持自身的本质性之中;主词应该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东西;它在它的宾 词中具有这种规定性。另一方面,个别的东西反思成为它的这样的宾词,即 宾词是个别东西的普遍本质;主词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存在的和现象的东两。 宾词在这种判断中不再附属于主词;它不如说是自在之有的东西,那个别的 东西作为一个偶然物而在这自在之有的东西之下被蕴含着。假如实有判断也 可以波规定为附属判断,那么,反思判断就不如说是蕴含判断了。 1.单称(个别)判断 直接的反思判断现在又是:“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但主词和宾 词却是在上述意义之中,因此可以更确切地这样来表述这种判断,即:“这 个是一个在本质上普遍的东西”。 但一个“这个”却并不是一个在本质上普遍的东西。那个就其普遍形式 说是一般的肯定判断,却必须认为是否定的。但由于反思判断不单纯是肯定 的,所以否定不直接涉及这样的宾词,即它并非附属而是自在之有的东西。 主词不如说是可变化和需要规定的东西。所以这里的否定判断必须这样米把 握,即:并非一个这个是反思的普通的东西;一个这样的自在的东西,比仅 仅在一个这个中,具有更普遍的存在。这样,单称判断就在特称(特殊)判 断中具有其最近的真理。 2.特称(特殊)判断 主词的非个别性就是特殊性,它必须在最初的反思判断中代替主词的唯 一性(个别性)。但个别性在反思判断中被规定为本质的个别性;所以特殊 性不能是单纯、抽象的规定,而只是个别的东两在外在反思中的扩大(在单 纯.抽象的规定中,个别的东西就会扬弃,存在的东西就会消灭);因此,主 词是:一些这个或一特殊数量的个别的东西。 “一些个别的东西是一个反思的普遍的东西”一一这一判断首先表现为 肯定的判断,但又同样是否定的;因为“一些”包含着普遍性;按照这个普 遍性,它可以被看作是总括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特殊性,与普遍性 又不适合。主词由于单称判断的过渡所获得的否定的规定,如似前指出过的, 也是关系、即系词的规定。在“一些人是幸福的”这个判断中,就隐含着“一 些人不是幸福的”这一直接后果。假如一些事物是有用的,那么,一些事物 正因此而不是有用的。肯定和否定的判断不再各自分立,而是正因为特称判 断是一个反思判断,它就同时直接包含两者。一一但特称判断却因此而是不 曾规定的。 我们再在这样一个判断的例子里,考察“一些人、兽”等等主词,那么, 主词除了“一些”这个特称形式规定而外,也还包含“人”等等内容规定。 单称判断的主词可以说:这个人,一个本来属于外在标示的单称;它因此倒 是应该譬如说:卡尤斯。但特称判断的主词却不能再是:一些卡尤斯;因为 卡尤斯应该是一个个别的本人。因此,一个普遍的内容,譬如人、兽等等要 附加到“一些”上去。这不单纯是一个经验的,而且是通过判断形式来规定 的内容;即它是一个普遍的东西,因为“一些”包含普遍性,并且因为反思 的个别性作了基础,同时就必须使普遍性与个别的东西分开。更确切他说, 普遍性也是苫泊的本性或类,人、兽;——那种普逼性是反思判断的结果, 它预示着成为实有判断的结果那种规定,正如肯定判断以个别的东西为主词 时所曾预示的那样。 个别的东西的关系成为特殊,主词包含这些个别的东西和对特殊性的关 系及普遍的本性,在这种情况下,主词已经被建立为概念规定的总体。但这 种观察毕竟是一个外在的观察。在主词中已经通过主词形式而在相互关系之 内首先建立的东西,是“这个”扩大衣为特殊,但这个普遍化对“这个”# 不适合;“这个”是一个完全规定了的东西,“一些这个”则是不曾规定的。 扩大应该适用于“这个”,即与“这个”相符,是完全规定了的;这样一个 扩大就是总体,或首先是一般普遍性。 这一普遍性以“这个”为基础,因为这里个别的东西是自身反思的东西, 所以它的其他规定对它是外在地经过的;并且特殊性因此而规定自身为“一 些”,这样,达到了主词的那个普遍性就是全称,特称判断就过渡为全称判 断。 3.全称(普遍)判断 当普遍性在全称判断的主词中时,它就是外在的反思普遍性,即全称; 全是全个别的东西;个别的东西在全中并不曾改变。因此,这种普遍性只是 各自长在的个别的东西的总括;它是共同性,这个共同性只是在比较中才适 用于个别的东西。——当谈起普遍性时,首先来到主观观念中的,却常常是 这个共同性。为什么一个规定应该被看作是一个普遍的规定?“因为它运用 于多数”,就被举出来作为最明显的理由。在数学解析中,主要也是这种普 遍性概念在浮现着,例如在展开一个多项式中的一个函数时,就认为这比展 开一个二项式中的一个函数更普遍些,因为多项式比二项式表示出更多的个 别的项。要求函数以它的普遍性来表示,这实际上是在要求一个全项式,即 穷尽了的无限;但那种要求的限制在这里自动插进来了,表示无限的数量便 不得不满足于数量的应有,从而满足于一个多项式。但在那些情况下,即, 方法或规则只涉及一项对另一项的依赖,而更多的项对其先行诸项的依赖也 并未使这种依赖特殊化,而是同一个函数仍然在作为基础,那么,二项式在 事实上已经就是全项式。方法或规则被看作是真正普遍的东西;它只是在继 续展开中或在展开一个多项式中重复而已,所以它通过增多了的项对于普遍 性丝毫没有赢得什么。已经谈到过坏的无限及其幻影;概念的普遍性是达到 了的彼岸;但那个无限当它始终是单纯无限进展时,它就始终带着一个达不 到的彼岸。假如在普遍性那里,心目中只浮现着全,这种普遍性又应该穷尽 于作为个别物那样的个别物之中,那就是倒退到那个坏的无限里去了;或者 说,那只是把多当作了全了,然而多,无论它多么大,始终也完全只是特称, 不是全称。——但在那里也矇矓地浮现着概念的自在自为的普遍性;是概念 强烈地超越出表象所抓住的僵硬个别之外,超越出个别的反思的外在之外, 把全称暗中换作总体或不如说是直言的自在自为之有。 在别处,以上这一点也在全那里表明了,全根本就是经验的普遍性。假 如个别的东西作为一个直接物事先建上起来,从而是现成的并且外在地被接 受,那么,反思把它总括为全,这种反思对它也同样是外在的。但因为个别 的东西作为“这个”,对这种反思全然漠不相关,所以普通性和这样的个别 的东西不能联合成为一个统一。因此,经验的全仍然是一个课题,一种应当, 所以它不能表现为有。一个经验的普遍命题,因为这终究是要提出来的,它 现在便依靠默许,即:只要下能举出相反的情况,多数的事例便应该约作是 全体,或者说,主观的全体,即已经知道的事例,可以被认为是客观的全体。 较仔细地观察一下我们现在来到的全称判断,那么,主词就如以前曾说 过的,包含着自在自为的普遍性作为事先建立的普遍性。它现在也在自身中 具有普通性作为建立起来的普遍性。第一,“一切人”表达人这个类,第二, 这个类是在其个别化之中①,但这样一来,诸个别就同时扩大为类的普遍;反 之,普遍由于与个别的连结,也同样是完全规定了的,即是个别;这样一来, 建立起来的普遍性就变成和事先建立的普遍性相等了。 ① 指在人类中仍是一个个的人。——译者 但需要事先考虑的,毕竟不是事先建立的东西,而需要就其自身加以观 察的,却是形式规定中的结果。——个别,当它把自身扩大为全体时,就被 建立为否定性,这个否定性就是同一的自身关系。它因此就不仍然是那个最 初的个别,譬如一个卡尤斯那样的个别,而是匀普遍同一的规定,或普遍的 绝对规定性。——单称判断最初的个别,不曾是肯定判断直接的个别,乃是 由于一般实有判断的辩证运动而发生的,它已经被规定为实有判断诸规定的 否定的同一。这一点是反思判断中的真正的事先建立(前提);个别的最初 规定性,对在反思判断中进行的建立说来,曾是个别的自在:所以,个别自 在地是的东西,现在通过反思判断的运动,就是建立的了,即作为被规定者 同一的自身关系那样的个别。把个别扩大为全体的那种反思,因此对于个别 就不是一个外在的反思,只在过个别已经自在地是的东西,由于反思就变成 自为的而已。一一所以结果真正是客观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主词便抹去 了反思判断经过的从“这个”由“一些”而到“全体”的形式规定;现在不 说“一切人”而说“人”。 由此而产生的普遍性就是类;这种普遍性本身就是具体的东西。类为附 属于主词,或说不是主词的一个个别的特性或任何一种特性;类所包含的一 切个别化的规定性,都消除在它的实体性的坚实之中了。一一它之所以在本 质上是主词,是因为它被建立为否定的自身同一;但它也不再被蕴含于它的 宾词之中。于是反思判断的本性总之现在就起了变化。 反恩判断在本质上也曾是蕴含判断。宾词对于它的主词说来,也曾被规 定为自在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就它的内容说,它曾可以被认为是本质的对比 规定或标志;——这一规定,主词依照它,便只是一个本质的现象。但被规 定为客观普遍性之时,主词就不再是在这样的对比规定之下,或说不再为总 括的反思所蕴含;这样的宾词对于这种普遍性,反倒是特殊的东西。主词与 宾词的关系于是便颠倒了,在这种情况下,判断首先就扬弃了。 这种判断的扬弃和系词规定变成的东西消融在一起,系词规定以后还要 考察;判断规定的扬奔和它们的过渡为系词,是同一回事。一一一即当主词 把自身提高为普遍性时,它在这一规定中就变为和宾词相等了,宾词作为反 思的普遍性,自身也包括特殊性;因此,主词和宾词是同一的,即它们都消 融于系词之中了。这个同一就是类,或说是一事物自在自为之有的本性。当 这个本性又在一判断中分裂时,主词和宾词彼此惜以相关的,就是内在的本 性,一一即必然的关系;在这关系中,那些判断规定只是非本质的区别,那 适合于一个类的一切个别者的东西,由于类的本性也遣合于类,——这是以 前发生的情况(即主词,例如“一切人”,抹去了它的形式规定而改为说“人”) 的一个直接后果和表述。——这个自在自为之有的关联,构成一种新的判断 ——必然判断的基础。 丙、必然判断 普遍性自身发展而成的规定,如它自己所表明的那样,是自在自为之有 的或客观的普遍性,相驾于本质领域中的实体性。它与实体性的区别,由于 它属于概念,也由于它不仅是它的诸规定的内在的必然,而且也是建立起来 的必然,或者说区别对于它是内在固有的;反之,实体只是在其偶性中有其 区别,而不是在自身中以其区别作为原则。 现在这个客观普遍性在判断中建立了,因此,第一,它所具有的这个本 质的规定性,对于它是内在固有的,第二,这个规定性对于作为特殊性的它, 叉是差异的,那个普遍性以这一特殊性来构成其实体性的基础。它以这种方 式就被规定为类和属。 1.直言判断 粪分为属,或说类在本质上把自身排斥为属;类只有在它把属包括在自 身之下时,它才是类;属只有在它一方面存在于个别中,另一方面又在类中 是一较高的普遍性时,它牙是属。一一于是直言判断就以这样一个普遍性为 宾词,在这宾词里,主词有其内在固有的本性。但它本身还是最初的或直接 的必然判断;因此,主词的规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外在存在的直接性, 主词由于这种规定怜,对于类或属说来,就是特殊或个别的东西。——但客 观普逼性同样只是在这里才具有它的直接的特殊化;一方面,它因此本身是 一规定了的类,对此还有更高的类;一一另一方面,它并不恰好就是最近的 类,即这个类的规定性并不恰好就是主词的属差原则①。但在那里的必然的东 西,就是主词和宾词的实质的同一;主词借以区别于宾词的特有的东西,和 这种同一相比,就只是一个非本质的建立起来之有,——或者说,只是一个 名词而已;主词在它的宾词中,就反思成为它的自在自为之有。一一一个这 样的宾词不应当和以前各种判断的宾词列在一起;假如把玫瑰花是红的,玫 瑰花是一种植物,或,这只指坏是黄的,这只指环是金的, 等判断都混为一 谈,并且把一个如此外在的特性,如一朵花的颜色,也认为等于一个具有花 的植物本性的宾词,那就会忽视了连最庸俗的观点也不得不加以注目的区 别。一——因此,直言判断与肯定和否定判断,是有明确区别的;在后者中, 关于主词所说的东两,是一个别的、偶然的内容,在直言判断中,内容是自 身反思的形式的总体,因此,在直言判断中,系词具有必然的意义,而在肯 定和否定判断中,系词便只有抽象的、直接的有的意义。 主词的规定性最初还是一个偶然的东西,由于这个规定性,主词和宾同 相比,便是一个特殊的东园;主词和宾词不是通过形式或规定性而必然相关; 必然性因此还是内在的。——但主词只有作为特殊的东西,才是主词,当它 具有客观普遍性时,它也只是依照那种直接规定性,才会具有这种普遍性。 客观普遍的东西,当它规定自身时,即建立自身为判断时,它本质上就是在 与这个从它排斥出去的规定性本身的同一的关系之中,即这个规定性在本质 上必须不是作为单纯偶然的东西来建立。直言判断要通过它的直接的“有” 的这种必然,才符合它的客观普遍性,并且以这种方式就过渡为假言判断。 2. 假言判断 假如有甲,那么就有乙;或者说,甲的有不是它目己的有,而是另一个、 即乙的有。一一在这个判断中所建立的东西,是直接规定 性的必然关联,这 种关联在直言判断中还没有建立。一一一在这里有两个直接的存在,或说外 在的偶然的东西,而在直言判断中却只有一个,即主词;但当一个对于另一 个是外在的之时,这另一个对于前一个也直接是外在的。一一一按照这种直 接性说来,两方面的内容还是一个彼此漠不相关的内容;因此,这个判断最 初还是一个形式空洞的命题。现在直接性虽然第一本身是一个独立的、具体 的有,但第二那个有的关系却是本质的东西,那个有因此同样是作为单纯的 可能性;假言判断下包含“有甲”或“有乙”,而仅仅指:假如有一个,那 么就有另一个;被建立为有的,仅仅是两端的关联,不是两端本身。在这种 必然中,倒不如说每一个都同样被建立为另一个的有。——同一命题说:甲 只是甲,非乙;乙也只是乙,非甲;在假言判断中,则正相反,有限物的有 依照它们的形式的真理,由于概念而建上,即:有限物是它自己本身的有, 但同样又不是它的有,而是一个他物的有。在“有”的领域里,有限物自身 变化,它变为一个他物;在本质的领域里,有限物是现象并且这样建立起来, 即:它的有在现象中长在,一个他物在它那里映现,必然性则是内在的关系, 本身还皮有建立起来。但概念却是这样,即:这样的同一建立起来了,“有” 的东西不是抽象的自身同一,而是具体的同一,并且在本身中又直接是一个 他物的有。 ① 属差是亚里上多德以来形式逻辑下定义的一条重要原则,如”人是会造工具的动物”,“动物”是最近 的类,即属;“会造工具”是人所独有的特性,即差。——译者 假言判断在更详细的规定性,通过反思对比,可以被认为是根据和结论、 条件和有条件的东西、固果性等等的对比。正如直言判断里的实体性是在其 概念形式中那样,假言判断里的因果关联也是在它的概念形式之中。这个对 比和其他各对比全都在因果关联之下,但在这卫却不再作为独立方面的对 比,而是在本质上仅仅作为一个和同样的同一性的环节。——然而那些对比 在因果关联里还不是依照象个别或特别与普通那样的概念规定对立起来,而 只不过是一般环节。假言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倒更多地具有一个命题的形态; 正如特称判断具有不曾规定的内容,假言判断也具有不曾规定的形式,因为 它的内容并不在于主词和宾词的规定。一一可是,有既然是他物的有,正因 此,有就自在地是它本身和他物的统一,从而是音迫性;有因此同时也毕竟 只是一个特殊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东西,并且在其规定性中不单纯是 自己与自己相关的东西。但建立起来的,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特殊性,而是 由于各规定性所具有的直接性,特殊的环节便是相区别的;同时,特殊的统 一构成那些环节的关系,由于这个统一,特殊性又是那些环节的总体。—— 因此,在这一判断中真正建立起来的东西,是作为概念的具体同一那样的普 遍性;概念的规定并没有自为的长在,而只是在普遍性中建立的特殊性。所 以这个判断是选言判断。 3.选言判断① 在直言判断中,概念是作为客观普遍性,并且是一外在的个别性。在假 言判断里,概念以其否定的同一性出现于这种外在性中;通过这个同一,概 念的各环节便获得了现在选言判断中建立的规定性,而它们在假言判断中却 是直接具有这种规定性。选言判断因此是客观普逼性,同时是在与形式的联 合中建立的。于是它第一包含在单纯形式中的具体普遍性或类,作为主词; 但第二,这个具体普遍性或类又作为自己的有区别的规定的总体。甲或是乙, 或是丙。这是概念的必然性,在这个必然性中,第一,两端无论在范畴、内 容和普遍性上,都是同样的;第二,它们依照概念规定的形式而有区别,但 这样,形式使用那种同一性之故而是单纯的形式。第三,同一的客观普遍性 与非本质的形式相比,因此便显得是自身反思的东西,是内容,但这内容在 本身里具有形式的规定性,一方面作为类的单纯规定性,另一方面正是这种 规定性发展为它的区别,——它以这种方式就成为属的特殊性和总体,成为 类的普遍性。——特殊性在其发展中构成了宾词,因为特殊性包含主词的整 个普遍范围,但又以特殊的各自分立来包含这个普遍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它, 就是较多逼的东西。 ① 选言判断,就disjunktiv 字义说,应为“分离”判断,故下文许多地方都就“分离”意义上发挥,兹因选 言判断习用已久,故不另译。——译者 更仔细地考察一下这种特殊化,那么,第一,类就构成了属的实质的普 遍性;主词因此既是乙,又是丙;这个“既此又彼”标示着特殊和普遍的东 西肯定的同一;这个客观普遍的东西,在其特殊性中,完全获得了自己。第 二,诸属互相排除;甲或者是乙,或者是丙;因为它们是普遍范围的规定了 的区别。这个“非此即彼”是诸属的否定关系。但它们在这种关系中也和以 前在肯定关系中一样是同一的;类是它们作为规定了的特殊的东西的统一。 ——假如类象在实有判断中那样是一个抽象普遍性,那么,诸属便会认为仅 仅是差异的,彼此漠不相关的;但类不是那种外在的、仅仅由于比较和省略 而发生的普逼性,而是诸属的内在固有的和具体的普遍性。———个经验的 选言判断是没有必然性的,甲或是乙、或是丙、或是丁等等,因为乙、丙、 丁等属是现成的;究竟不能够因此便说出一个“非此即彼”来,因为这样的 属仅仅构成某种主观的完整性;一个属虽然排除另一个属,但“非此即彼” 却排斥任何其他的属,并且在自身之内封闭了一个总体的领域,这个总体以 客观普遍的东西否定的统一为其必然性,这个客观普遍的东西把个别的东西 消解在自身中,并把它作为内在固有的单纯的区别原则,诸属由此原则而规 定并相关。反之,经验的属则以某一偶然性为其区别,这种偶然性是一个外 在的原则,或者说,因此并不是诸属的原则,从而也不是类的内在固有的规 定性;因此诸属也并非按照其规定性而彼此相关。——但诸属又通过它们的 规定性的关系,构成了宾词的普遍性。——所谓相反的和矛盾的概念,本来 应该是在这里才找到它们的位置,因为本质的概念区别是在选舅判断中建立 的;但概念在这判断中同时也有了它们的真理,即:相反和矛盾的东西本身 既是相反地、又是矛盾地相区别的。当诸属仅仅是差异的,即它们通过类作 为它们的客观本性而具有一个自在自为之有的长在时,它们便是相反的:当 它们相互排除时,它们便是矛盾的。但这些规定每一个就其自身说,都是片 面而没有真理的;在选言判断的“非此即彼”中,它们的统一建立为它们的 真理:那个独立的长在作为具体的普遍性,依照它们的真理,本身也是否定 统一的原则,它们借这一原则而相互排除。 方才指出,主词和宾词依照否定的统一,便同一了;通过这个同一,类 在选言判断中便被规定为最近的类。这种说法最初是指一个普遍的东西,与 一个在它之下的特殊性相比,所包含的规定较多或较少这样单纯的量的区 别。就此而论,究竟什么是最近的类,仍然是偶然的。但当类被认为是一个 单纯由省略规定而形成的普遍的东西之时,它毕竟不能形成选言判断;因为 是否在类中还剩下什么规定性来构成“非此即彼”原则,是偶然的事;类就 根本不会依照它在诸属中的规定性来表现,诸属也只能具有一个偶然的完整 例。在直言判断中,类最初只是以这种抽象的形式与主词对立,因此并不必 然地是主词的最近的类,在这种情况下,类就是外在的。但当类作为具体的, 在本质上规定了的普遍性之时,那么,它作为单纯砚定性,就是概念环节的 统一,这些概念环节只是在那种单纯性中被杨弃了,似在诸属中却具有自己 的实在区别。因此,当一个属在一个类的本质规定性里有共属差,一般诸属 又在类的本性中有它们的区别规定作为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类就是那 个属的最近的类。 方才考察过的那个方面,构成了主词和宾词依照一般被规定之有的方面 之同一;这个被规定之有的方面是由假言判断建立的,假言判断的必然性是 直接的和差异的东西的同一,因此在本质上是作为否定的统一。分裂主词和 宾词的,根本就是这个否定的统一,但它现在本身也被建立为有区别的东西, 在主词中作为单纯规定性,在宾饲中作为总体。主词和宾词的那种分裂,就 是概念区别,但宾词中诸属的总体正因此便不能够是任何其他的区别。—— 于是分离①的诸项的规定便相互由此而发生。这种规定归结为概念的区别:因 为只有这种区别才会分离自身,并以它的规定来启示它的否定的统一。此外, “属”在这里只有就其单纯的概念规定性,而不是就它从理念出来而进入其 他独立实在那样的形态来考察;这个形忐总之是在类的单纯原则中丢掉了, 但本质的区别的进行却必须是概念的环节。在这里所考察的判断中,概念的 分离本身是由概念自己的进一步规定而建立的,即在概念那里作为它的自在 自为之有的规定那样的东西,结果却把它区别为规定了的诸概念①。——因为 概念现在是普逼的东西,是特殊的东西肯定的和否定的总体,所以它本身正 因此也直接是它的分离的诸项之一;但别的项则是这种普遍性消解为它的特 殊性,或说是概念的规定性作为规定性;正是在这种规定性中,普遍性把自 身表现为总体。——假如一个类分离为属,还没有达到这种形式,那就证明 了这个类还没有把自身提高到概念的规定性,并且不是从概念发生的。—— 颜色不是紫、靛蓝、浅蓝、绿、黄、橘黄,就是红;——对于这样的分离, 必须立即看到它的经验的混杂不纯;从这一方面就其自身来考察,已经需要 叫它是野蛮的。假如颜色作为光明与黑暗的具体统一而形成概念,那么,这 个类便在自身中具有这样的规定性,这规定性构成类特殊化为诸属这一原 则。但这些属中必须有一个属是全然单纯的颜色,这颜色所包含的对立物同 样浮现,被包括在这颜色的内含之中并且被否定了;和这颜色相比,光明与 黑暗的对比的对立,必须表现出来,因为这里涉及自然界的现象,还必须加 上对立的漠不相关的中和。——把混合的颜色如紫和橘黄、色度区别为靛蓝 和浅蓝,都当作属,其理由只能是处理时毫不思考,即使是对于经验主义说 来,这也是表明太不用脑筋了。——此外,这种分离依照它在自然或精神的 因素中所表现而具有的相区别的和更详细规定的什么形式,这里却不须加以 阐释。 ① 分离,见前关于选言判断注。——译者 ① 按黑格尔曾反复阐明过概念是总体,概念的环节也是总体,即也是概念。——译者 选言判断最初在它的宾词中具有分离的各项;但这个判断本身也同样分 离了,它的主词和宾词是分离的项,它们是概念环节,在它们的规定性中建 立起来,同时又被建立为同一的:1)在客观普遍性中,它们是同一的,这个 客观普遍性在主词中即作为单纯的类,在宾词中又作为普遍的范围及概念环 节的总体;2)在否定的统一中,即在发展的必然关联中,它们是同一的;按 照这种关联,主词中的单纯规定性,分离为备属的区别①,并且恰恰是在区别 中,这种规定性便是各属的本质关系和自身同一的东西。 ① 即属差。——译者 两端由于它们的同一,便消融于这种统一之中,即这种判断的系词之中, 所以这种统一就是概念本身,并且是作为建立起来的;于是单纯的必然判断 便把自身提高为概念判断。 丁、概念判断 懂得发出“玫瑰花是红的”,“雪是白的”之类的实有判断,这很难说 是表现了很大的判断力。反思判断还不如说更是命题;在必然判断中,对象 诚然是在它的客观普遍性中,但要在现在所考察的判断中,才会呈现对象写 概念的关系。概念在其中是基础,并且因为它在与对象的关系中是作为一个 “应当”,实在对这个“应当”可以适合,也可以不适合。——因此,只有 这样的判断才包含一个真正的判断;善、劣、真、美、正确等宾词表示事情 在其普遍概念里,即在全然事先建立的“应当”里,得到衡量,是与概念一 致或不是。 人们曾经称概念判断为模式判断,并且认为它所包含的形式,即主词和 宾词的关系在一个外在的知性中的情况怎样,它所涉及的系词的价值也只是 在对思维的关系之中。照这样看来,或然判断就在于人们认为它的肯定或否 定是随意的或可能的;——突然判断在于人们认为它是真的,即现实的;确 然判断在于人们认为它是必然的。——很容易看出,为什么在这种判断里, 判断很明显地要退出判断本身,并且它的规定也必须看作是某种单纯主观的 东西。即在这里重又出现于判断中并与一直接现实相关的,是概念这个主观 的东西。不过这个主观的东西却必须不要和外在的反思相混,外在反思当然 也是某种主观的东西,似其意义却与概念本身不同;从选言判断那里重又出 现的概念,不如说是单纯方式方法的反面。以前的判断,就这种意义说,便 只是主观的东西,因为它们依靠抽象和片面性,概念在其中消失了。和那些 判断相比,概念判断倒是客观的,是真理,这正是因为概念之为这种判断的 基础,是以它作为概念那样的规定性,而不是以外在的反思或以对一个主观 的东西、即偶然的思维的关系。 在选言判断中,概念曾被建立为普遍的本性及其特殊化的同一,于是判 断的关系扬弃了自身。普遍性和特殊他的这个具体物最初是单纯的结果;它 现在必须进一步发展成总体,因为它所包含的环节首先在其中消失了,并且 还没有以明确的独立性来相互对立。——这个结果的缺点,也可以更明确地 这样来表述:在选言判断中,客观普遍性诚然是在其特殊化中变成完整的, 但特殊化的否定的统一却只是退回为普遍性,还不曾规定自身为第三者,即 个别性。但当结果本身就是否定的统一时,那么,它固然已经是这个个别性, 但它却只是这样一个规定性,即现在必须建立自己的否定性,把自身分裂为 备端,并且终于以这种方式发展为推论。 这统一的第一个分裂,就是判断,它在判断中先把自己建立为主词,为 直接个别的东西,尔后又建立为宾闹,为它的环节的规定了的关系。 1.实然判断 概念判断最初是直接的,这样,它就是实然判断。主词是一般的具体个 别的东两,宾词表述主词,作为它对其概念的现实关系、规定性或状态。(这 所房子是坏的,这种行为是好的。)更仔细看来,它包含:1)主词应该是某 物;它的普遍的本性把自身建立为独立的概念;特殊性不仅由于它的直接性, 而且由于它的独立的普遍本性显明的区别之故,是作为状态和外在的存在 的;后者由于概念的独立性之故,就自己方面说,也是对普遍的东西漠不相 关的,对它可以适合,也可以不适合。——这种状态是个别性,它超出了普 遍的东西在选言判断中的必然规定,这一规定只是作为属的特殊化和作为类 的否定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从选言判断里发生的具体普遍性,便分裂为实 然判断中的各端;就各端而言,还缺少概念本身作为建立起来的、使它们相 关的统一。 所风判断才只是实然的;它的保证是一个主观的断言。某物之是好或坏、 正确、合适与否等等,都以一个外在的第三者为其关联。但这个关联之是外 在建立的,和它之只不过是自在的或内在的,是同一回事。假如某物是好或 坏等等,当然不会有人因此而以为:它只在主观意识中是什么好的,但本身 也许是坏的,或者说:好和坏、正确、合适等等不是对象本身的宾词。所以. 这个判断所断言的单纯主观的东西就在于:主词和宾词自在之有的连系还没 有建立,或者说,这个连系只是外在的,系词还是一个直接的、抽象的有, 也是一样。 因此,相反的断言有同等的权利和实然判断的断言对立。假如断言:这 个行为是好的,那么,相反的断言:这个行为是坏的,也有同等的正当仅利。 ——或者就其自身看来,因为判断的主词是直接个别的东西,它在这种抽象 中自身还没有建立起包含它与普遍概念的关系那样的规定性,所以它还是一 个偶然的东西,无论它对概念是否符合。因此,这判断在本质上是或然的。 2.或然判断 当实然判断必须认为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之时,或然判断就是实然。 ——就质的这一方面说①,特称判断同样是一个或然判断,因为它适用于肯 定,又适用于否定;——同样,在假言判断里,主词和宾词的有,也是或然 的;——通过以上事例,也建立起这样的情况,即:单称和直言判断还是某 种单纯主观的东西。但在或然判断本身里,这种建立比在上述判断中还更是 内在固有的,因为在或然判断里,宾词的内容是主词对概念的关系,从而在 这里当前呈现着象一个偶然物那样的直接物的规定。 ① 形式逻辑通常以肯定、否定为判断的质,单称、特称,全称为判断的量。——译者 无论宾词应否与某一主词连结,判断最初只显现为或然的,在这种情况 下,不规定性便落在系词之内。就宾词而论,从那里是不能发生什么规定的, 因为它已经是客观、具体普遍性。于是或然的东西涉及主词的直接性,从而 这个直接性被规定为偶然。——但 不因此就要抽掉主词的个别性;清掉了个 别性,就会只有一个普遍的东西;宾词恰恰包含这一点,即主词的概念应该 建立在对它的个别性的关系之中。——不能说“这房子”或“一所房子”是 好的,而是要按照其状态如何。——主词的或然的东西在本身里构成其偶然 性作为环节,即与其客观本性或概念对立的事情的主观性,亦即单纯的样式 和方式或说状态。 因此,主词本身区别为它的普遍性或客观本性、即它的“应当”和实有 的特殊状态。于是它便包含着它是它所应该是那样的根据。它以这种方式便 与宾词均等了。——主词已经自在地是作为普通和特殊的东西的统一,当或 然的东西的否定性指向主词的直接性时,这个否定性就只意谓着主词的原始 的剖分为它的环节;——这一剖分就是判断本身。 还可以说,主词的两个方面,即它的概念和它的状态,每一方面都可以 叫作它的主观性。概念是一事情的进入自身的普遍本质,是它与自身的否定 统一;这个统一构成事情的主观性。但一事情在本质上也是偶然的,并具有 外在的状态;状态也同样意谓着事情的单纯主观性,与那种客观性对立。— —事情本身也正是这样的,即它的概念作为概念本身否定的统一,否定了概 念的普遍性,并把自身转移为个别的外在性。——判断的主词在这里便建立 为这个双重的东西;那种主观性的对立意义,就其真理而言,便成为一个了。 ——主观的东西的意义因此便本身变成了或然的,即:它失去了它在直接判 断中所具有的直接规定性和它与宾词的明确对立。——同样也出现于普通思 考的论据中那种主观东西对立的意义,就其自身说,至少可以注意到在一个 这样的意义中并没有真理。双重意义来自这样的现象,即每一种意义,单独 就其自身而论,都是片面的。 或然的东西,这样被建立为事情的或然的东西,被建立为事情连同其状 态时,那么,判断本身就不再是或然的,而是确然的了。 3.确然判断 确然判断(这房子在状态如何如何时是好的,这行为在状况如何如何时 是对的)的主词,自身具有第一,普遍性,即它应该是的东西,第二,它的 状态;状态包含这样的根据,即,一个概念判断的宾同为什么适用或不适用 于整个主词,这就是说,主词是否符合它的概念。——这个判断现在是真正 客观的;或者说它是一般判断的真理。主词与宾词符合,并具有相同的内容; 这个内容本身就是建立起来的具体普遍性,即它包含两个环节:一是客观普 遍的东西或类,二是个别化的东西。所风这里是这样的普遍的东西:它是它 本身,并通过它的对立面来延续自身,而且要作为与对立面的统一才是普遍 的东西。——一个这样的普遍的东西,如好、适合、正确等宾词,具有一个 “应当”作基础,同时又包含实有的符合;不是那个“应当”或类本身,而 是这个符合是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构成确然判断的宾词。 主词在作为事情的那个直接统一中,也同样包含这两个环节。但这个统 一的真理却是这样的,即它自身破裂为它的“应当”和它的“有”;这就是 超出一切现实之上的绝对判断。——这个原始的部分是概念的万能,它也同 样是回归到概念的统一和“应当”与“有”彼此的绝对关系,所以它使现实 的东西成为一个事情;它的内在关系,即具体的同一,构成事情的灵魂。 从事情的直接单纯性过渡到符合,这种符合是事情的应当和有被规定了 的关系——或说系词;这个过渡现在更确切地表明是在事情的特殊的规定性 之中。类是自在自为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它在这种情况下显现为不曾相关的 东西;但规定性则是这样的东两,即它在那个普遍性中把自身既反思为自己, 同时又反思为一个他物。因此,判断在主词状态里有其根据,从而是确然的。 所以当前便呈现着规定了的和充实了的系词,它以前在于抽象的“是”,似 现八则进而发展为一般的根据。系词道先在上饲那里作为直接的规定性,但 又同样足对除了符合以外更无其内容的那个宾词的关系,或说主词对普遍性 的关系。 所以判断的形式便悄灭了,第一,因为主词和宾词自在地是相同的内容; 但第二,因为主词通过它的规定性指向自身以外并与宾词相关;而第三,这 种相关又同样过渡为宾饲,唯有它构成宾词的内容,这样并且是建立起来的 关系或说是判断本身。——这样,概念的具体同一性便整个几恢复了,这个 同一性曾经是选言判断的结果,而且构成概念判断的基础,这基础最初只是 在宾词中建立的。 更仔细地观察一下使判断过渡为另一形式这种结果的肯定的东西,那就 如我们所曾看到的,在确然判断中的主词和宾词,每一个都表明自身是整个 的概念。——概念的统一,作为构成使主词和宾词相关的系饲的那种规定性, 同时又与主词和宾词相区别。最初,系饲只是站在主词的另一方,作为它的 直接状态。但当系词在本质上是相关的东西时,它就不仅是这样的直接状态, 而且是贯通主词和宾词的和普遍的东西了。——另一方面,由于主词和宾词 具有相同内容,所以形式关系就由那个规定性建立了,即作为一个普遍的东 西或特殊性那样的规定性。——所以它自身包含两端的形式规定,并且是主 词和宾词的规定了的关系;它是充实的或有内容的判断的系词,是曾经消失 于判断两端之中而又从判断发生的概念的统一。——通过系词的这样充实, 判断就变成了推论。 24-15------------------------------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三章 推论 第三章 推论 ----------- 推论使自己成为在判断中的概念的恢复,从而是判断和概念两者的统一 和真理。概念本身仍抓住它的已在统一中扬弃了的环节;在判断中,这个统 一是一个内在的东西,或说是一个外在的东西,都是同一回事;坏节诚然曾 经是相关的,但它们被建立为独立的端。在推论中,概念规定被建立为象判 断的端那样,同时,它们的规定了的统一也建立起来了。 推论因此是完全建立起来了的概念;它从而是理性的。——知性被认为 是规定了的概念的能力,概念由于抽象和普遍性形式而自为地坚持着。但在 理性中,规定了的概念便在它们的总体和统一中建立起来了。因此不仅推论 是理性的,而且任何理性的东西也都是一个推论。长期以来,进行推论就被 归之子理性;但另一方面,谈到自在自为的理性、理性的原则和规律时,又 不明燎那个进行推理的理性和这个是规律以及其他永恒真理和绝对思想之源 泉的理性,彼此是怎样关联的。假如前者只应该是形式的理性,而后者却应 该产生内容,那么,按照这种区别,恰恰在后者那里一定不能缺少理性的形 式,即推论。尽管如此,两者还是经常彼此隔离,在一个那里就不提起另一 个,以致绝对思想的理性仿佛以推论理性为可羞,而推论也几乎好象仅仅因 为流传下来之故,才被介绍为一种理性的活动。但是如方才所说,假如逻辑 的理性被看作是形式的,那就显然必须认识到它在本质上也是与内容有关的 理性,甚至一切内容毕竟只有通过理性的形式,才能够是理性的。在这里不 能指望很普通的关于理性的谈论,因为这种谈论拒绝说出所谓理性是什么; 这种应该是理性的认识,多半如此其忙于自己的对象,以效忘记了去认识理 性本身,仅仅通过它所具有的对象去区别和标示理性。假如理性应该是关于 上帝、自由、权利和义务,无限、无条件、超威性的东西有所知,或者甚至 只有表象和感觉那样的认识,那么,一方面上述的东西只是否定性的对象①, 另一方面,在一切那些对象使它们成为理性的东西是什么?这第一问题仍然 留下来了。——情况是这样的,即:那些对象的无限的东西,不是有限物的 空洞抽象和无内容、无规定的普遍性,而是充实了的普遍性,即概念;概念 是规定了的,并且自身在以下的真正方式里具有其规定性,即:概念区别自 身并作为它的这些如性的和规定了的区别之统一。只有这样,理性才把自己 报高到超于有限、有条件、威性的东西之上,而不管这些东西在别处可以是 怎样规定的,理性在这种否定性中在本质上是充满着内容的,因为它是作为 规定了的各端的统一那样的统一;但这样,理性的东西便只有是推论。 ① 黑格尔这里沿用了康德的意思,即自由等理念不能在感性中有相合的对象,所以是否定性的。——译者 推论现在和判断一样,最初都是直接的,所以推论的规定(项)是单纯、 抽象的规定性;这样就是知性推论。假如停留在这种推论形态上,那么,合 理性尽管在推论中当前现在并建立了,也当然显不出来。推论的本质的东西, 是各端的统一,即联合各端的中项和保持各端的根据。当抽象坚持备端的独 立时,它也把这个统一建立为一个同样固定的、自为之有的规定性,与各项 对立;它以这种 方式来把握统一,与其说是统一,不如说是不统一。中项 (mediusterminus)这个词是取自空间的表象,并且对于帮助各规定仍然停 留于互相外在,也有它的一份。现在,假如推论就在于各端的统一在它之中 建立起来,但假如这个统一一方面被认为是一个全然自为的特殊的东两,另 一方面又仅仅是外在的关系,并且使推论的本质对比成为不统一,那么,虽 然推论是理性,理性也无助于成为合理性。 第一,各规定在实有推论中是这样直接而抽象地规定的,因为这种推论 和判断一样是各规定的关系,它便在本身中表明了这些规定不是这样抽象的 规定,而是每一规定都是对另一规定的关系,中项所包含的特殊性不仅与各 端规定对立,而且也是在中项里建立起来的。 推论由于它的这种辩证法,便把自己造成为反思推论,成为第二种推论, ——连同这样的规定,即在每一个这些规定中,本质上映现着其他的规定, 或者说它们被建立为有中介的规定,即它们按照一般推论所应当是的东西。 第三,当这种映现或有中介之有自身反思时,推论就被规定为必然推论; 在这种推论中,进行中介的东西是事情的客观本性。当这种推论把概念的两 端同样规定力总体时,推论便达到了共概念或说中项与其实有或说两端的区 别相符合,达到了它的真理,因此,它便从主观性转入客观性。 甲、实有推论 1.推论,当它是直接的时,就以象直按规定那样的概念规定为它的环节。 所以这些规定是形式的抽象规定性,它们还没有由中介形成具体,而只是个 别的规定性。因此第一种推论原本是形式的。进行推论的形式主义,就在于 停留在这第一种推论的规定上面。概念分裂为自己的抽象环节,它以个别和 普遍为其两端,并且本身显现为处于两端之间的特殊。它们由于自己的直接 性之故,作为只与自身相关的规定性,合起来成一个别的内容,特殊在自身 中直接把个别和普遍两环节联合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特殊便首先构成了中 项。特殊由于它的规定性之故,一方面被包括(蕴含)在普遍的东西之下, 另一方面,特殊对个别的东西也具有普遍性,又把个别的东西包括在自己之 下。但这种具体性最初只是两面性;直接推论里的中项是在直接性之中,它 由于这种直接性之故是作为单纯的规定性,它所构成的那个中介还没有建立 起来。于是,实有推论的辩证运动,就在于在其环节中建立起中介,唯有中 介才构成推论。 1.推论第一式① 个别一特殊一普遍,是规定的推论的普遍格式。个别通过特殊,把自己 和普遍连在一起;个别的东西不直接是普遍的,而要通过特殊;反之,普遍 的东西同样不直接是个别的,也要通过特殊才使自已下降到个别。——这些 规定①作为端而相互对立,而在一个差异的第三者中合而为一。它们两个都是 这种规定性,在这种规定性中,它们是同一的;它们的这种普遍规定性就是 特殊。但它们既与特殊对立,又彼此相互对立,因为每一端都是在其直接性 之中。 ① 参看第189 页。 ① 这些规定,指普遍及个别,下文第三者指特殊,即推论中的中项。——译者 这种推论的普遍意义是:个别的东西本身是无限的自身关系并因此只是 一个内在的东西,它通过特殊转人为实有正象转人为普遍那样,它在这里不 再属于它本身,而是处于外在关联之中;反之,当个别的东西分割自身为其 象特殊那样的规定性时,它在这种分离中就是一具体的,并且作为规定性的 自身关系,就是一普遍的、自身相关的、从而又是一真正个别的东西;它在 普遍那一端中就从外在性出来而沤回为自身。——在第一种推论中,推论的 客观意义只不过是肤饯地呈现着,因为各规定在其中还没有建立为统一,而 这统一却构成推论的本质。在这种情况下,推论还是一个主观的东西,还是 它的各项所具有的那种抽象意义,不是自在自为的,而仅仅是孤立于主观意 识之中。——此外,个别、特殊与普遍对比,如已经看到的,是推论规定的 必然的和本质的形式对比;缺点不在于这种形式的规定性,而在于每一个别 规定并不是在这种形式之下同时更丰富些。——当亚里上多德对推论本性这 样说明:“假如三个规定彼此这样相关,即:一端是在整个的中间规定中, 而这中间的规定又在整个另一端中,那么,这两端就必然连结在一起”,他 不过只是抓住了单纯的附属关系。这里与其说是表述了三项相互的规定性, 不如说只是表述了一端和中项、中项和另一项的同等附属关系的重复。—— 现在,当推论依靠三项上述相互的规定性时,也立刻表明了,其他推论式所 给予的诸项的其他关系,只有在那些关系可以归结为上述的原始关系的情况 下,才能够具有象知性推论那样的效用;那并不是不同种类的推论式与第一 式并立,而是一方面在它们应该是正确推论的情况下,它们只有依靠一般推 论的本质形式,即第一式;但另一方面在它们与第一式有分歧的情况下,它 们又是第一种抽象形式所必然过渡的变形,并从而进一步把自身规定为总 体。这里是怎么回事,下面立刻就可以看到。 于是,个别一特殊一普遍就是推论在其规定性中的普遍格式。个别包括 (蕴含)在特殊之下,特殊又包括在普遍上下,因此个别也包括在普遍之下。 另一方面,特殊附属于个别,普遍又附属特殊,因此普遍也附属于个别。特 殊就一方面说,即对普通说,是主词;而它对个别说,又是宾词;或者说, 特殊对普遍而言,是个别;它对个别而言,又是普遍。因为在它之中,两个 规定性联合起来了,两端就由于它们的这个统一而结合在一起。那个“因此” 显得是在主词中出现的结论,它由主观的洞见演绎为两个直接前提的关系。 当主观的反思把中项对两端的两种关系作为特殊的、并且虽然是直接的判断 或命题说出时,那么,结论,作为有了中介的关系,总之也是一个特殊的命 题,而“因此”或“所以”就表示它是有中介的命题。但这个“因此”必须 不要看作是一个外在于这个命题的规定,仅仅在主观反思中有其根据和地位 似的,而不如说是以两端的本性为基础,两端的关系只是为了并由于进行抽 象的反思,才又作为单纯的判断或命题说出来,但它们的真正关系却建立为 中项。——所以,个别是普遍,当这是一判断时,它就是一个单纯主观的情 况;推论正在于这一点,即这不单纯是一个判断,即不是一个由单纯的系词 或空洞的“是”而是由有规定、有内容的中项造成的关系。 假如因此便把推论单纯看作是由三个判断组成,那么,这就是一种形式 的观点,它不提推论中唯一关键所在的各规定的关系。根本就是单纯主观的 反思,把各项分开为两个分散的前提和一个与它们相差异的结论,如:①一切 人都是要死的,卡尤斯是一个人,所以他是要死的。假如人们听到这样的推 论在招引,便会立刻感到厌倦;——这是由于那种无用的形式,它以分散的 命题来给予一个差异的假象,而这个假象很快便在事情本身中消解了。进行 推论,首先由于这种主观的形态,显得是一种主观的不得已的办法,理性或 知性在无法直接认识的地方,便风这个办法为避难所。——事物的本性,即 理性的东西,总之不是这样进行工作的,即:最先树立一个大前提,即一个 特殊性对一个长在的普遍性的人系,然后,第二出现一个个别性对殊性的分 散关系,从而终于第三,一个新命题出世了。——这样通过分散的命题来进 行的推论,无非是一个主观的形式;事情的本性却是:事情的相区别的概念 规定在本质的统一中联合起来。这种合理性并不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它对 于在判断中还找得到位置的那种关系的直接性说来,倒是客观的东西,而那 种认识的直接性倒是单纯主观的东西;与那主观的东西相反,推论却是判断 的真理。②——一切事物都是推论,是一个由特殊而与个别结合在一起的普遍 的东西;但一切事物当然不是由三个命题组成的整体。 ① 参看第188 页。 ② 参看第188 页。 2.在直接的知性推论中,各项具有直按规定的形式,按照这一方面,各 项就是内容,现在必须从这一方面来考察推论。在这种情况下,推论可以看 作是质的推论,正如实有判断具有同样的质的规定方面。这个推论的各项, 正如实有判断的各项那样,由此便是个别的规定性,因为规定性通过它的自 身关系,被规定为对形式漠不相关,从而是内容。个别的东西是某一直接具 体的对象,特殊性是对象的规定性、特性或关系的一个个别的特殊性,普遍 性又足在特殊的东西里更抽象、更个别的规定性。——主词既然作为一个直 按规定的主词还没有在它的概念中建立起来,那么,它的具体性也就没有归 结为本质的概念规定,它的自身相关的规定性因此便是不曾规定的、无限的 多样性。个别的东西在这种直接性中具有无穷数量的属于它的特殊性的规定 性,因此,其中每一规定性都可以在一个推论中构成时于这个别的东西的中 项。但它通过任何其他中项又与另一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它通过它的每 一特性就在实有的另一接触和关联之中。——再者,中项在与普遍的东西比 较之下,也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它本身包含较多的宾词,个别的东两就可以 通过同一的中项再与较多的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因此,把握一事物许多 特性中的哪一种,并用它来使这事物与一宾词结合,这原本是完全偶然和随 意的事;其他的中项是到其他宾词的桥梁,甚至同一中项自身也可以是到不 同宾词的桥梁,因为它作为特殊的东西比普遍的东西包含更多规定性。 然而不仅是一个不确定数量的推论对于一个主词都是同等可能的,也不 仅是一个个别的推论就其内容是偶然的,而且这些涉及同一主词的推论一定 也过渡为矛盾。因为一般区别最初是漠不相关的差异,它同样又在本质上是 对立,具体物不再单纯是一个现象的东西,而是通过在概念中对立物的统一, 它才是具体的,对立物把自身规定为概念环节。现在,当具体物按照形式推 论中各项的质的本性,按照适合于它的规定的一个个别的规定来把握时,那 么,推论便分配给它以符合这个中词①的宾词;但当从另一方面推论出相反的 规定性时,那么,以前的结论便冈此表明是错的,尽管它的前提乃至它的结 果就其自身都是对的。——假如从“一堵墙刷蓝了”这一中项推论出这堵墙 从而是蓝的,那么,这种推论是正确的;但假如这堵墙加刷了黄,那就不管 上述推论,墙也可以是绿的;从加刷黄这一情况本身,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墙 是黄的。假如从威性这一中项推论人既不善,也不恶,因为无论善或恶,都 不能作关于威性的东西的宾词,那么,这个推论是正确的,但结论是错的; 因为关于作为具体的人,精神性的中词同样也适用。——从行星、卫星和彗 星对太阳的重力这一中项,可以正确地结论说:这些天体都要落到太阳里; 但它们并不落到太阳里,因为它们同样各自是自己的重力中心,或如人们所 你的被离心力所推动。与此同样,从社会性这一中词可以得出公民共产的结 论;从个体这一中词,假如同样抽象地追随这一中词,也会得到国家解体的 结果,譬如由于执着个体,德意志帝国②便得到解体的结果。恰恰是再没有比 这样一个形式的推论被认为更不充分的了,因为它之使用哪一个中项,是靠 偶然或随意。不管这样的演绎如何美妙地通过了推论,它的正确性也完全得 到承认,这也引不出丝毫东西,因为总还剩下其他的中项可以找到,从那些 中项可以同样正确地演绎出恰恰相反的东西。——①康德的理性的二律背反不 外是:一个概念一方面以它的一个规定为基础,另一方面又同样必然地以另 一规定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不要把一个推论的不充分和偶然单 纯推到内容上去,好象这种不充分和偶然都与形式无关,而唯有形式才牵涉 到逻辑似的。不如说,内容之所以是这样片面的质,其故正在于形式推论的 形式,内容是由于那种抽象的形式而被规定为这样片面的。这就是说,内容 是一具体对象或概念的许多质或规定的一个个别的质,因为它就形式而言, 应该不过是一个如此直接的、个别的规定性而已。个别性那一端,作为抽象 的个别性,是直接的具体物,因此也是无限的或无法规定的多样性的东西; 中项同样是抽象的特殊性,因此是这种多样的质的一个个别的特殊性,同样, 另一端也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因此,形式的推论在本质上由于它的形式之 故,就它的内容说,是一个完全偶然的东西:假如是这个或那个对象被置于 推论之下,这诚然对于推论并不是偶然的;逻辑抽掉了这样的内容;但假如 是一主词作基础,推论从这主词推出什么概念规定,这却是偶然的。 ① 中词即指那个适合于具体物的个别规定。——译者 ② 德意志帝国建立于奥托大帝(962年),以奥地利佛郎茨二世皇帝(1806年〕退位而告终。——译者 ① 参看第189页。 3.当推论的诸规定是直接、抽象、自身反思的规定时,推论的规定就这 方面说,就是内容规定。但它们的本质的东西不如说是:它们并不是这样自 身反思的,彼此漠不相关的,而是形式规定,在这付情况下,它们是本质的 关系。这些关系第一是两端对中项的关系,——这些关系是直接的,即前提 命题propositiones praermis- sae,一方面是特殊对普遍的关系,即大前 提propositio major,另一方面是个别对特殊的关系,即小前提propositio minor。第二,两端的相互关系也呈现着,这样的东西是有了中介的,即结论 conclusio。那些直接的关系,即前提,是一般的命题或判断,并且与推论的 本性相矛盾按照推论的本性说,有区别的概念规定并不直接相关,而是同样 也应该建立起它们的统一:判断的真理是推论。前提尤其不能停留在直接关 系上,除非它们是纯粹同一的命题,即什么也引导不出来的、空洞的同语反 复,它们的内容总直接是有区别的规定,所以它们并不直接是自在自为她同 一的。 因此,对前提的要求通常说:它们匠该被证明,即它们也同样应该被表 现为结论。于是两个前提提供了两个另外的推论。但这两个新的推论一共又 提供了四个前提,后者又要求四个新的推论;这四个推论有八个前提,它们 的八个推论又为其十六个前提提供了十六个推论,如此等等以至于一个无穷 的几何级数。 所以这里又发生了无限的进展,它从前往较低的“有”的领域中曾经出 现过;而在概念范围中,即从有限物的绝对的自身反思范围中,在自由的无 限和真理区域中,却不再能够期待它出现。在“有”的领域里就指出过:什 么地方发生了到坏的无限的进展,什么地方便呈现着一个质的“有”和一个 要超出那里的无力的“应当”之间的矛盾;进展本身就是重复着对质的东西 所发生的统一的要求,而又经常回到与要求不适合的限制里去。现在形式推 论中,直接关系或质的判断是基础,而推论的中介则是建立起来的东西,作 为比基础更高的真理。前提的证明无限前进,并不解决上述矛盾,只是永远 重新恢复矛盾,重复同一个原始的缺欠而已。——无限进展的真理倒是耍扬 弃这种进展本身以及那种由它规定的、已经被认为有缺欠的形式。——那个 形式就是象个别一特殊一普遍那种中介形式。个别一特殊和特殊一普遍这两 种关系应该有中介;假如这一点以相同的方式实现了,那就仅仅是个别-特殊 -普遍这-有缺欠的形式分而为二了,并且如此以至于无穷。特殊对个别说来, 有一普遍的形式规定,对普遍说来,又有一个别的形式规定,因为这些关系 总之都是判断。它们因此需要中介,但通过那种中介形态,不过重又发生那 应该扬弃的关系而已。 因此,中介必须以另一种方式来实现。就特殊-普遍的中介而言,个别是 当前呈现着的,因此中介必须获得特殊-个别-普遍这一形态。要对个别-特殊 进行中介,普遍是当前呈现着的;因此,这个中介就变成个别-普遍-特殊的 形态。 假如对这种过渡,按照其概念仔细考察一下,那么,第一,形式推论的 中介,就推论的内容说,如以前所指出,是偶然的。直接的个别的东西,在 其规定性里,有无法规定数量的中项,而这些中项又总有同样之多的规定性; 所以推论的主词应该与一个什么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那完全在于外在的 随意性或总之在于外在的环境和偶然的规定。因此,中介就内容说,既不是 必然的,又不是普遍的,它不是以事情的概念为根据;推论的根据不如说是 外在于中介的、即直接的东西;但直接的东西在诸概念规定中就是个别的东 西。 从形式上看,中介也同样以关系的直接性为它的前提;中介本身因此是 有中介的,并且是通过直接的,即个别的东西的。——更确切些说,个别的 东西通过第一种推论的结论而变成了进行中介的东西。结论是个别一普遍; 个别由此而建立为普遍。在前提之一、即个别-特殊这个小前提中,它已经作 为特殊;因此它就作为这样的东西,即这两种规定在其中联合起来了。—— 换句话说,结论自在自为地把个别表现为一般,并且不是以直接的方式,而 是通过中介,所以是作为一个必然的关系。单纯的特殊性曾经是中项;这个 特殊性在结论中发展了,建立起来了,作为个别的东西与普遍性的关系。但 普遍的东西还是一个质的规定性,是个别的东西的宾词;当个别的东西被规 定为普遍的东西时,它就建立为两端的普遍性或说是中项;它就自身说,是 个别性这一端,但因为它现在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它同时又是两端的统一。 2.第二式:特殊-个别-普遍 1.第一种质的推论的真理,是:某物与一质的规定性、即一个普遍规定 性之结合,并不是自在自为的,而是通过一种偶然,或是在一个别性之中。 推论的主词在这样的质中,就不回归为它的概念,而只是在它的外在性中形 成概念;直接性构成关系的根据,从而构成中介;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的东 西真正是中项。 但推论关系进而是直接性的扬弃;结论不是一个直接的关系,而是通过 一个第三者;它因此包含一个否定的统一;中介因此现在被规定耍在自身中 包含一个否定的环节。 在这第二种推论中,有两个前提:特殊-个别,与个别-普遍;只是第一 个前提还是直接的;第二个前提个别一普遍,则已经是有中介的,即通过第 一种推论;第二种推论因此以第一种推论为前提,正如第一种反过来也以第 二种推论为前提那样。两端在这里作为特殊与普遍而相互规定;普遍假如还 有它的地位,它便是宾词;但特殊却换了它的地位,它成了主词,或者说建 立在个别性那一端的规定之下①,正如个别以中项或特殊的规定来建立那样 ②。两者因此不再是它们在第一种推论中所曾经是抽象直接性。不过它们还没 有建立为具体物;因为每一个都处在另一个的地位之中,所以每一个既是在 自己特有的规定中,同时又在另一个的规定之中,虽然仅仅是外在的。 ① 指在第一式中居主词地位者是个别,而现在第二式中居主词地位者是特殊。——译者 ② 指第一式中以特殊为中项,而第二式中则以个别为中项。——译者 这种推论的明确的和客观的意义是:普遍的东两,因为它毕竟是它的特 殊的东西的总体,所以并不自在自为地是一个规定了的特殊的东西,而是通 过个别性才是它的诸属③之一,它的其他诸属通过直接外在性便从它那里排除 出去。另一方面,特殊的东西同样也井非直接地和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 而是否定的统一剥去了它的规定性,从而把它提高为普遍性。——当个别性 应该是特殊的东西的宾词时,它是否定地对待特殊的东西的;它不是特殊的 东西的宾词。 ③ 德语Art(属)及dasBesondere(特殊)都是拉丁文species 之意。——译者 2.但各项最初还是直接的规定性;它们由本身发展不成什么客观意义; 其中两项所获得的改变了的地位,最初还只是外在于它们的形式;它们因此 也和在第一种推论中那样,总之还是一个彼此漠不相关的内容;即两种质本 身不是自在自为地,而是通过一偶然的个别性联结起来的。 第一式的推论曾经是直接的推论,或者说,当它在其概念作为在规定里 自身还没有实在他的抽象形式中时,它也同样是推论。当这个纯粹的形式过 渡为另一格式时,这从一方面看,就是概念已开始的实在化,其时,在各项 最初的直接的、质的规定性里,中介的否定环节,从而一个其他形式规定性 就将建立起来。——但同时这又是推论的纯形式之变为他物;推论不再完全 符合这个纯形式,并且那个在推论各项里建立起来的规定性也与原始的形式 规定相差异。——当推论仅仅被看作是在一种外在反思中出现的主观推论 时,它就被当作是推论的一个属,这个属应该与类,即与“个别-特殊-普遍” 这一普遍格式相符合。但这一推论最初并不与这一普遍格式相符合;它的两 个前提是“特殊-个别”或“个别-特殊”和“个别-普遍”;中项因此两次被 蕴含,或者说两次是主词,于是其他两项都附属于它;所以这个中项并不一 次是在进行蕴含或说是宾词,而另一项又是被蕴含或说是主词;或一项附属 于它,而它本身又附属于另一项。——这个推论不符合推论的普遍形式,其 真正意义就是:当普遍形式的真理在于成为一个主观偶然的联结时,它就过 渡为这个推论。假如第二式的结论(即不藉助于就要提到的、使结论成为某 种不曾规定的东西的那种限制性)是正确的,那么,其所以正确,是因为结 论就其自身说是正确的,而不是因为它是这种推论的结论。但在第一式的结 论那里,情况也正相同;它的结论的真理,是由于第二式而建立的真理。— —说第二式只应该是一个属,在这样的观点之下,会忽视第一种形式之必然 过渡为第二种形式,并且把第一种当作真正的形式而停留在那里。因此,假 如在第二式(它由于老习惯,并无别的理由,被介绍为第三式)中,一个在 这种主观意义上正确的推论应有其地位,那么,它就必须与第一式相适合, 这样,既然一前提“个别-普遍”具有中词在一端之下的蕴含关系,那么,另 一前提“特殊-个别”就必定会获得与它所原有的相反的关系,并且可以把特 殊蕴含在个别之下。似一个这样的关系会成为“个别是特殊”这一规定的判 断之扬弃,并且只能在一不规定的、即一特称的判断中有其地位;因此,在 这个式中的结论只能是特称的。但特称判断,如前所说,既是肯定的,又是 否定的;——正因此这样的结论不能算是有多大价值。——在这种情况下, 特殊和普遍也成为两端,并且是直接的、彼此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所以它们 的关系本身也是漠不相关的;可以随意把这一个或那一个规定性当作大项或 小项,因此也可以随意把这一个或那一个前提当作大前提或小前提。 3.当结论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之时,它就是一个对这些规定性漠不相 关的关系,从而是普遍的关系。仔细考察一下,那么,第一种推论的中介曾 经自在地是偶然的中介;在第二种推论中,这种偶然性便是建立起来的。所 以它是自身扬弃的中介,这中介具有个别和直接的规定;由这种推论联结起 来的东西,终究必须是自在和直接地同一;因为那个中项,即直接的个别, 是无限多样的、外在的被规定之有。所以在那个中项里建立起来的,不如说 是自身外在的中介。但个别性的外在性就是普遍性;那个中介通过直接的个 别东西,便超出自身,指向它的另一中介,从而另一中介通过普遍的东西便 实现了。——换句话说,那由第二种推论联合起来的东西,必须直接结合; 通过为这种推论的基础的直接性;并不能够得到一个规定的结合。这种推论 所指向的直接性,与它自己的——“有”的扬弃了的、最初的直接性——不 同,所以是自身反思的或自在之有的直接性,即抽象的普遍的东西。 这种推论的过渡,就上面所考察的方面说,和“有”的过渡一样,曾经 是变为他物,因为作这过渡的基础的,是质的东西,并且诚然是直接的个别 性。但是,就概念而言,当个别性扬弃了特殊的东西的规定性时,个别性就 把特殊和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这种情况表现了这种推论的偶然性;两端 并不会通过它们所具有的中项那个规定的关系而结合起来;因此,这种推论 并不是两端的规定的统一,而且那还适合于这种推论的肯定的统一也只是抽 象的普遍性。当中项在这种成为它的真理的规定①中建立时,这已经是推论的 另一种形式了。 ① 规定指普遍性,下面第三式即以“普遍”为中项。——译者 3.第三式:个别-普遍-特殊 1.这第三种推论再也浚有一个直接的前提了;“个别-普逼”关系是由第 一种推论,“特殊-普遍”关系是由第二种推论而变得有中介的。因此它以前 两种推论为前提;但前两种也反过来以它为前提,正如任何一种推论都以其 余两种为前提那样。于是在这种推论中,推论的规定总之就完成了。——这 种相互的中介也正包含以下一点,即每一种推论尽管就其自身说,都是中介, 同时在它本身那里又不是这种中介的总体,而是在自身中具有一种直接性。 这种直接性的中介又是处于推论之外的。 “个别-普遍-特殊”这种推论,就其本身看来,是形式推论的真理,它 表述了这一点,即它的中介是抽象普遍的中介,两端不是按照其本质的规定 性,而是仅仅按照其普遍性被包含在中项之内的,所以不如说,那应该有中 介的东西,恰恰不是在中项里结合起来的。所以这里建立的东西,就是推论 的形式主义之所在,推论的各项具有一个直接的、与形式漠不相关的内容, 或者说各项是还没有自身反思成为内容规定那样的形式规定,两种说法都是 同一回事。 2.这种推论的中项诚然是两端的统一,但在其中抽掉了两端的规定性, 它就成了不曾规定的普遍的东西。但假如这个普遍的东西,作为被抽出来的 东西,与作为被规定了的两端,同时又相区别,那么,它对两端说来,本身 也还是一个规定了的东西,并且这个整个也是一个推论,这个推论与它的概 念的关系也必须考察。中项作为对它的两端加以蕴含的普遍的东西或说宾 词,连一次也不被蕴含或说连一次也不是主词。因此,假如这种推论作为推 论的一个属而与推论相应,那么,这样的情形只有当一种关系“个别-普遍” 有了应有的关系,而另一关系“普遍-特殊”也获得同样的关系时,才会实现。 这样的情形在一个判断中,即在一个否定的判断中实现了;在那个判断中, 主词和宾词的关系是漠不相关的。所以推论是合法的;但结论必然是否定的。 因此,这个命题的两个规定,哪一个被当作主词,哪一个被当作宾词; 在推论中哪一个被当作个别一端,哪一个被当作特殊一端,即被当作小项或 大项,现在也都是无所谓的。假如以上的情况,按照习惯的假定看来,有赖 于前提中哪一个是大前提或小前提,那么,在这里这一点就变得无所谓了。 ——这就是通常的第四式的根据,第四式为亚里士多德所不知,它所涉及的 区别尤其是全然空洞、毫无兴趣。其中各项的直接位置就是第一式中的位置 的颠倒;按照判断的形式的考察,既然否定的结论的主词和宾词并没有主词 和宾词的规定了的关系,而是这一个也可以占据那一个的位置,那么,哪一 项当作主词,哪一项当作宾词,便无所谓了,因此,哪一个前提被当作小前 提或大前提,也同样无所谓了。——特称的规定(尤其是当注意到这种规定 可以在广泛意义下采用时)也助长了这种无所谓状况,这种状况使那个第四 式成为某种完全无聊的东西。 3.在一种推论里,普遍的东西是中项;这种推论的客观意义是:进行中 介的尔两,作为两端的统一,在本质上是普遍的东西。但由于普遍性最初只 是质的或抽象的普遍性,所以两端的规定性并不包含于其中;它们的结合, 假如有结合的话,也必定同样在一个处于这种推论以外的中介里有其根据, 并且就这个根据看来,这种结合也和在以前的各种推论形式那里一样,是完 全偶然的。但现在由于普遍的东西被规定为中项,并且其中不包含两端的规 定性,所以这个规定性被建立为完全漠不相关的和外在的规定性。——从这 种单纯的抽象,当然首先就发生了推论的第四式,即无关系的推论式:“普 遍-普遍-普遍”,这种推论抽掉了各项的质的区别,从而以各项单纯外在的 统一、即各项的等同为其规定。 4.第四式:普遍-普遍-普遍或数学的推论 1.数学的推论说:假如两个事物或规定等于一第三者,那么,它们彼此 之间也相等。——在这种推论中,各项的附属或者蕴含关系都消亡了。 一般的第三者是进行中介的东西,但它对它的两端却又丝毫没有什么规 定。因此,三老中每一个都同等可只是那第三个进行中介的东西。哪一个用 来进行中介,从而三种关系中哪两种应该被当作直接的,哪一种应该被当作 有中介的,那耍依靠外在环境和其他条件,——即依靠它们中哪两个是直接 给予的。但这样的规定与推论本身毫不相干,完全是外在的。 2.在数学中,数学的推论被当作是一个公理,——一个本身自明的第一 命题,既不能够、也不需要证明,即不能也不需有中介,不以任何其他东西 为前提,也不能从任何其他东西引导出来。——假如仔细考察一下它是直接 自明的这一优点,那就会表明这个优点在于推论的形式主义,抽掉了各规定 的一切质的差异,只接受其量的相等或不相等。但这种推理正是出于这个理 由而没有前提或没有中介;在这种推理中唯一被考虑的量的规定,只是由于 抽掉了质的区别和概念规定才有的。——线、形彼此相等,仅仅是就其大小 来了解的;一个三角形被建立为与一个四边形相等,但不是因为三角形等于 四边形,而是唯一就大小说的,如此等等。概念及其规定也同样不会在这样 推论的进行中出现,因此也根本不会形成概念;甚至连知性面前也没有形式 的、抽象的概念规定;因此,这种推论的自明的东西就仅仅依靠推论对于思 想规定是如此贫乏而非由象。 3.但实有推论的结果,不单纯是一切概念规定性的抽象,从那里所发生 的直接的、抽象的规定的否定性还有另一个肯定的方面,即它的其他规定性 建立为抽象规定性,它因而变成了具体的。 首先,全部实有推论都互为前提;在结论中结合起来的各端,也只有在 它们以别的方式由一个在别处有了根据的同一而联合时,才是真正地和自在 自为地结合起来了;中项,像它在以前考察过的推论中的状态一样,应该是 各项的概念统一,但却只是一个形式的规定性,这个形式规定性并没有建立 为各项的具体的统一。但每一中介的这种事先建立的东西不单纯是一个一般 现成的直接性,像在数学推论中那样,而是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一个中介,即 对于每一这样的东西都有两个其他的推论。所以真正呈现着的东西,不是以 一个现成直接性为基础的中介,而是以中介为基础的中介。所以这不是量的、 抽掉中介形式的中介,倒是与中介相关的中介,或说是反思的中介。相互的 事先建立(互为前提)的范围,即这些推论相互进行推论的范围,是这种事 先建立的自身回归,事先建立在这范围中形成一个总体,而每一个别推论所 指向的他物,并不借抽象而在这范围之外,而是包括在这范围之内。 其次,从个别的形式规定方面,已经表明了在形式推论的这个整体中, 每一个别的形式规定都得到了中项的地位。中项曾直接地被规定为特殊,它 从而通过辩证运动被规定为个别和普遍。这些规定每一个也同样经历过两端 的位置。单纯否定的结果,是质的形式规定在单纯量的、数学的推论中的消 亡。但真正呈现着的东西,却是肯定的结果,即:中介不是通过一个别的、 质的形式规定性来实现,而是通过这些形式规定的具体同一性来实现。以上 所考察的三种推论式的缺点和形式主义就在于:这样一个个别的规定性却要 构成它们的中项。——所以中介把自身规定为直接的或抽象的形式规定的漠 不相关,和一个规定在另一规定中的肯定的反思。于是直接的实有推论就过 渡为反思推论。 注释 在这里对推论的本性及其各种形式所提出的阐明之中,也附带考虑到普 通考察和讨论推论时构成主要兴趣的那种东西,即在每一式中怎样就能够作 出正确的推论;不过那里只提出了主要环节,而略去了假如牵涉到肯定和否 定判断以及量的规定(尤其是特称)之区别时所发生的情况和纠缠。——关 于逻辑推论的通常观点和处理方式的一些观察,将在这里仍有其位置。—— 大家都知道这门学说已发展到如此细致,以至它的所谓精巧变成了众人厌烦 和唾弃的东西。当天然的匆性在一切精神修养方面出头来反对毫无实质性的 反思形式时,它也起来反对那些矫揉造作的理性形式的知识,并且以为由于 以下的理由可以免去这样的科学,因为知性对于这种科学中所汇录的个别的 思维运用,不须专门学问,就出于天然地自己办好了。假如合理思维的条件 是要对推论公式辛苦研究,人们在实际上就会对于这样的思维很讨厌,就像 (序言中已经说过的)他们假如不曾研究解剖学和生理学就不能走路和消 化,也同样会对此很讨厌。正如这些科学的研究可以对饮食营养法不无用处, 理性形式的研究也无疑会对思维的正确性会有更重要的影响;这里即使不须 细究那涉及主观思维修养,即真正关于教育学的方面,但也不得不承认以理 性的运用方法及规律为对象的研究,本身必定有最大的兴趣,——至少不低 于对自然规律及其特殊形态的知识的兴趣。假如发现了大约六十种鹦鹉和一 百三十七种水苦蕒等不会受到轻视,那么,发现理性形式就更加不可以轻视; 一种推论式比一种鹦鹉或一种水苦曹不是更要高得无可比拟吗? 因此,愈是把对理性形式的根本鄙视看作不过是野蛮,就愈是耍承认对 推理及其特殊形态的普通说明,不是一种理性的认识,不是把这些形态作为 理性形式那样的说明;三段论式的智慧所经受的轻蔑,是由于这种智慧毫无 价值招来的。它的缺点在于它不论好歹总是推论的知性形式上面,概念规定 就按照这种形式而被认为是抽象的、形式的规定。死抓住这些规定作为抽象 的质,就更加没有道理,因为在推论中,这些规定的关系构成了本质的东西, 并且它已经包含了附属和蕴含。即:个别本身就是普逼,因为普遍附属于个 别;普遍本身就是个别,因为普遍蕴含着个别;更确切他说,推论正是把这 种统一显明地建立为中项,而推论的规定也恰恰是中介,这就是说,概念规 定不再像在判断中那样似这些规定的相互外在性为基础,倒是以它们的统一 为基础。——于是通过推论的概念就道出了形式推论的不完善;在形式推论 中,中项不作为两端的统一、而被固执为一个形式的、与两端有质的差异的、 抽象的规定。——因为连这样的关系或判断也仍然被当作是完善的关系,尽 管其中的形式的规定就像在否定的和特称的判断中那样漠不相关,从而这些 关系或判断更与命题相近,所以上述的看法就更加空无内容。总之,山于质 的形式“个别-特殊-普遍”被当作最后的和绝对的东西,推论的辩证观察就 完全垮了,从而其余的推论就不被看作是那个质的形式的必然变化,而被看 作是属。——至于第一种形式推论本身是否将被看作仅仅是与其余各种并列 的一个属,抑或将被看作同时是类又是属,在这里是无关宏旨的;当其余各 种推论还原为第一种时,便出现了后一情况①。即使这种还原实现得不明昆, 那么,第一式所表示的外在蕴含的同一的形式关系也始终是基础。 ① 指第一式既是类,又是属。——译者 这种形式的推论是矛盾,即:中项应该是两端的规定的统一,但却不作 为这样的统一,而作为与那应该成为统一的两端有质的差异的规定。因为椎 论是这样的矛盾,它本身就是辩证的。它的辩证运动表现它在完全的概念环 节之中,即:不仅那个蕴含关系或特殊,而且否定的统一和普遍,都同样在 本质上是结合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每一个就共自身说,都同样只是 特殊性的一个片面的环节,它们都同样是不完全的中项,但它们同时又构成 它们的发展了的规定;通过三种格式的整个过程,次第在这些规定每一个中 来表现中项;从那里所发生的真结果是:中项不是这些项定的一个个别的规 定,而是它们的总体。 因此,形式推论的缺点不在推论的形式,——形式倒是合理性的形式, ——而在于它仅仅作为抽象的,因此是无概念的形式。以前曾经指出过,抽 象规定由于它的抽象的自身关系之故,同样也可以看作是内容;在这种情况 下,形式推论的成就下外是:仅仅从这个中项推出或推不出一个主词对一个 宾词的一种关系。这并无助于用这样一个推论来证明一个命题;中项是一个 无概念的质,由于中项的抽象规定性之故,照样也可以有其他中项,从它们 推出相反的东两,甚至从同一个中项也可以再通过其他的推论来演绎出相对 立的宾词。——此外,因为形式推论的戍就不多,它便也是某种很简单的东 西;发明出来的许多规则之所以已经使人感到累赘,因为它们与事情的单纯 本性的对比如此强烈,但也因为在它们所牵涉的事例中,推论的形式的内含, 由于外在的形式规定,尤其是特称的形式规定以此之故不得不主要在广泛意 义下采用时,便终于减少了,就形式而言,所带来的结果也完全隍有内含。 ——三段论式所陷入的不利,其最有理由和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一个如此迂 阔而无概念的事业,其对象的唯一内容却是概念本身。——许多二段论式的 规则使人想起算术家的方法,他们关于算术运算同样提供了一大堆规则,一 切那些规则都以人们没有运算的概念为前提。——但数字是无概念的材料, 算术运算是外在的总括或分离,是一种机械的方法,已经发明了计算机器来 完成这些运算;与此相反,推论的形式规定是概念,假如把它们当作无概念 的材料来对待,那就有了最强烈和最鲜明的抵牾。 这样无概念地对待推论的概念规定最极端的例子,当然是莱布尼茨(全 集,二卷,l 页),他把推论置于错列变数的计算之下,并用这种计算算出 可能有多少推论排列法;——即先考虑肯定和否定,然后考虑全称、特称、 不定、单称判断的区别,找出了2048 这样的结合法是可能的,其中除去了不 能用的之后,剩下24 个可用的格式。——莱布尼茨为了不仅要找出推论的形 式,而且也要找出其他概念的结合法,大量利用了错列变数的分析。用来发 现这种情况的运算,和用来计算一组字母有多少字母结合法,在一次骰子戏 中可能有多少掷法,在一次西班牙纸牌戏中可能有多少分牌法等等的运算是 相同的。所以这里找出的推论的规定和骰子、纸牌的点数被列成一类;理性 的东西被当作是僵死的和无概念的东西;概念的特征的东西及共规定作为精 神性的东西彼此相关,并通过这种相关而扬弃其直接的规定,它们却被放在 一边了。——莱布尼茨这样应用错列变数的计算于推论以及其他概念的结 合,与陆路士①声誉不佳的艺术毫无区别,莱布尼茨对计算的应用除了从数目 方面看较有方法而外,其余的无意义的地方却和陆路士的艺术相等。——这 里与莱布尼茨所锤爱的一种思想有关联,他少年时就怀着这种思想,尽管它 不成熟而浅薄,以后也未放弃,这是关于概念的普遍特征,——即关于一种 书面语言②的思想,在这种书面语言,每一概念都表现出它是怎样从其他概念 演绎出来的一种关系,或怎样与其他概念相关——好像在那本质上是辩证 的、即理性的连结中,一种内容即使自身固定下来,它也仍然保持着相同干 它曾经具有的那些规定。 ① 陆路士RaymundusLullus,约1232—1315 年,《伟大的艺术》亦名《普遍的艺术》arsmagnas.generalis。 ——原编者注。陆路士,西班牙炼金术者,有“名人”的诨号,《伟大的艺术》世称奇书。——译者 ② 这里所谓“书面语言”,即后世所谓符号逻辑。——译者 卜鲁盖③的计算无疑抓住了使推论关系能以隶属于计算之下最彻底的办 法。这种计算依靠抽去判断中关系的区别,即个别、特殊和普遍的区别,并 坚持主词和宾词抽象的同一,使它们都在数学的相等之中;——这样的关系 使进行推论成为命题的完全空无内含和同语反复的铸造。——在“玫瑰花是 红的”这个命题中,宾词不应该指普遍的红,而只是意谓着被规定了的玫瑰 花的红;在“一切基督徒是人”这一命题中,宾词应该仅仅指那些是基督徒 的人;从这个命题和另一命题:“犹太人不是基督徒”,便推出结论:“所 以犹太人不是人”(即那些不是基督徒的人),这样的结论使那种三段论式 的计算在门德尔森①那里得不到好的推荐。——卜鲁盖说他的发明的一个结 果,是posse etiam rudes mechanice totam logicamdoceri,uti pueriar arithmeticam docentur,ita quidem,ut,ut nullaformidine in ratiociniis suis errandi torqueri,vel fallaciis circu-mveniri possint, si in calculo non errant[能把全部逻辑机械地教给没有文化的人,就像把算术 教给小孩子那样,而只要在计算中没有错,他们就可以不用害怕在推理!仁 为错误所折磨,或为谬妄所欺骗]。——通过计算,就能机械地把全部逻辑 教给没有文化的人,——这样的推荐是对一种有关逻辑科学表示的发明所能 说的最坏的东西。 ③ 卜鲁盖GettfriedPlouequet,1716—1790 年,《实体与现象原理,附同一著者所发明的逻辑计算法》, 《Principiadesubstantiisetphenomenis,accaelditmethodus calculandiinlogicisabipsoinventa》,1753 年。——原编者注 ① 门德尔森Mendelssohn,1729—1786 年,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曾努力于犹太人与基督徒之和解,他本 人又是犹太人,故黑格尔三云。——译者 乙、反思推论 质的推论的过程扬弃了推论规定的抽象的东西,各项因此把自身建立为 这样一个规定性,即在这规定性中也映现着其他规定性。除了抽象的各项而 外,在推论中也呈现着这些项的关系,并且在结论中这个关系披建立为一个 有中介的和必然的关系;因此,每一规定性并不真的建立为一个别的、自为 的规定性,而是建立为其他规定性的关系,即具体的规定性。 中项曾经是抽象的特殊,是自为的单纯规定性,并且中项对于独立的两 端仅仅是外在的和相对的。现在它建立为各规定的总体,所以它是两端的建 立起来的统一,但最初只是它在自身内所包括的反思的统一,——这种包括, 作为直接性第一次扬弃和各规定第一次相关,还不是概念的绝对同一。 两端是反思判断的规定,即真正的个别和普遍作为关系规定,或说是一 个把多样性的东西统括在自身之内的反思。但像在反思判断那里所表明的, 个别的主词除了属于形式的单纯个别性而外,也包含作为全然自身反思的普 遍性,作为事先建立的、即在这里还被假定为直接的类那样的规定性。 从这属于判断规定过程的两端的规定性,就发生了中项更进一步的内 容,中项在推论那里至关重要,因为它使推论与判断相区别。它包含1)个 别,但2)扩大为普遍,即全,3)作为基础的。把个别和抽象的普遍完全联 合在自身之内的普遍性,即类。当中项建立为各规定的总体时,反思推论才 以这种方式具有形式的真正规定性;因此,直接推论和它相比,便是不曾规 定的推论,因为中项还不过是抽象的特殊,其概念的环节在这种特殊中还浚 有建立。——这第一种反思推论可以称为全称推论。 1.全称推论 1.全称推论是在其完全性中的知性推论,但也还不比这更多。中项在推 论中不是抽象的特殊,而是发展为它的环节,因此是具体的:——这对于概 念诚然是一项基本的要求,不过全称的形式最初仅仅外在地把个别的东西统 括为普遍,反过来说,它把个别的东西还作为一个直接自为地长在的东西包 含在普遍性之中。各规定的直接性曾经是实有推论的结果;这种直接性的否 定,只是第一次否定,还不是否定之否定或绝对的自身反思。因此,各规定 还在作为那个把个别规定包括在自身以内的反思普遍性的基础,——或者 说,全称还不是概念的普遍性,而是反思的外在普遍性。 实有推论之所以曾经是偶然的,因为它的中项作为具体主词的一个别规 定性,容许有不能加以规定的数量的其他这样的中项,从而主词可以与无法 规定的其他宾词以及相反的宾词结合在一起。但由于中项现在包含个别,并 因此本身是具体的,所以只有一个宾词能够通过中项与主词连结,这个宾词 属于作为具体的东西那样的主词。——譬如要从“绿”这个中项推论出一幅 画是惬意的,因为绿对于眼睛是惬意,或者一首诗、一所建筑物等等是美的, 因为它具有规则性,那么,这幅画等等尽管如此,也可以是丑的,它由于其 他规定之故,也可以从那些规定推论出“丑”这一宾词。另一方面,当中项 具有全称规定时,它就包含绿、规则性等作为一个具体的东西,这个东西正 因此而不是单纯的绿、规则性等的抽象;现在只有适合于这个具体的东西的 总体那样的宾词,才能和这个具体的东西连结。——在“绿或规则性的东西 是惬意的”这个判断中,主词只是绿、规则性的抽象;在“一切绿的或规则 性的东西都是惬意的”这个命题中,主词则恰恰相反,是:一切是绿的或规 则性的现实具体的对象,所以它们被认为是带着它们除绿或规则性以外还具 有的一切特性那样的具体对象。 2.但恰恰是推论的这种反思=完全性,在这里使推论成为单纯的障眼 法。中项有“全”这个规定性;大前提中与主词结合的宾词直接属于“全体” 但“全体”是全体个别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主词在其中已经直接具有那个宾 词,并不要通过推论才会获得它。——或者说,主词通过结论获得一个宾词 作为一个结果,但大前提已经在自身中包含了这个结论;所以大前提就自身 说,并不就是正确的,或者说并不是一个直接的、成为前提的判断,它应该 是结论的根据,而本身又已经以结论为前提。——在人们常常爱用的全称推 论: 一切人都是会死的, 卡尤斯是一个人, 所以卡尤斯是会死的, 之中,大前提只有在结论正确的情况下,才所以是正确的;假如卡尤斯偶然 不是会死的,那么,大前提就会不正确。那个应该成为结论的命题,必须就 其自身说已经直接是正确的,因为否则大前提便不能包括全体个别的东西; 在大前提能够被当作是正确的以前,就有那个结论本身是否是一个与大前提 相反的事例的问题。 3.在实有推论那里,从推论的概念发生了这样的结果,即:前提作为直 接的前提,与结论相矛盾,那与推论的概念所要求的中介相矛盾,因此,第 一个推论风其他推论为前提,反之,这些其他的推论又以第一个推论为前提。 在反思推论本身中,也建立了这样的情况,即:大前提以它的结论为前提, 因为大前提包含着个别的东西与一个宾词的连系,而这个连系又恰恰应该就 是结论。 所以当前实际上呈现的东西,可以这样表述:反思推论只是一种空洞的 推论外貌,——因此,这样进行推论,其本质只足依靠主观的个别性,这个 别性于是构成了中项,并作为这样的个别性而建立;——一个别性,它作为 这样个别性,自身中仅仅外在地具有普遍性。——换句话说,就反思推论更 确切的内容看来,表明了:个别的东西与它的宾词,是处在直接的关系中, 而不是处在推论出来的关系中;大前提,即一个特殊的和一个普遍的东西的 连结,或更确切他说,一个形式上普遍的和一个自在地普遍的东西的连结, 通过个别性的关系而有了中介,这一个别性在那形式上普逼的东西中是呈现 着的,——即作为全体那样的个别性。但这又是归纳推论了。 2.归纳推论 1.全称推论是在第一式“个别一特殊一普遍”这个格式之下归纳推论则 在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这个格式之下,因为它又以个别为中项;不 是抽象的个别,而是作为完全的、即和它的对立的规定——普遍——齐建立 起来的个别。——端是任何一个为一切这些个别东西所共同的宾词;这个宾 词对它们的关系构成直接的前提,这些前提之一应该是以前的推论中的结 论。——另一端可以是直接的类,像它在前一推论的中项里或全称判断的主 词里所呈现的那样,并且那个类就穷尽于中项的全部个别的东西或属之中。 因此,推论便具有这种形态: 个别 个别 普遍— —特殊 个别 个别 以至无限。 2.形式推论的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之所以与上述格式不符合, 因为在个别构成中项的那一个前提中,个别并不进行蕴含或曾是宾词。这个 缺点在归纳中去掉了;这里中项是:一切个别的东西;“普遍=个别”这样的 命题,包含着分裂为端、即主词那样的客观普遍的东西或说类,这命题所具 有的宾词,与主词至少范围相等,从而就外在反思看来,是同一的。狮,象 等等构成四足兽类;因为同一个内容一方面在个别中、另一方面在普遍中建 立,所以区别便仅仅是无差别的形式规定,——这个无差别性是形式推论在 反思推论中建立的结果,而在这里则是由范围的相等建立的。 因此,归纳不是单纯知觉或偶然实有的推论,像与这种推论相应的第二 式那样,而是经验的推论,——即个别的东西在主观上统括为类,而因为类 在一切个别的东西中都遇得到,类又与一个普遍规定性相结合那样的推论。 它也有客观的意义,即:直接的类通过个别的总体把自身规定为一个普遍的 特性,在一个普遍的关系或标志中有其实有。——不过这种推论的客观意义, 和其他推论的客观意义一样,才只是它们的内在概念,在这里还浚有建立起 来。 3.归纳在本质上毕竟还是一种主观的推论。各中项是在直接性中的个别 的东西;个别山全体而统括为类,这种统括是外在的反思。由于个别的东西 长在的直接性和由此而流露的外在性之故,普遍性只是完全性或不过仍然是 一个课题。——因此在普遍性中重又显出坏的无限进展;个别性应当建立为 与普遍性同一,但当个别的东西同样义建立为直接的东西时,那种统一①就仍 然只是一个永久的“应当”;它是一个等同的统一;统一中的各项应该同一, 同时又不应该同一。只有甲、乙、丙、丁、戊等等以至无限,才构成类并提 供完全的经验。归纳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成问题的(或然的)。 但当归纳表达了这样一点,即:知觉为了变成经验,应当无限继续时, 归纳就是以类和它的目在自为的规定性相结合为前提。归纳因此真正是以它 的不如说是一个直接物那样的结论为前提,正像全称推论以把结论当作它的 前提之一为前提那样。——①一种依靠归纳的经验,尽管承认知觉不完全,也 被假定为有效;但也不过假定:在那种经验自在自为地是真的情况下,便不 能发生任何与那种经验相反的事例。因此,推论通过归纳,固然是根据一种 直接性,但不是它所应该根据的直接性,即个别性的有的直接性,而是根据 自在自为之有的直接性,即普遍的直接性。——归纳的基本规定即必须是推 论;假如个别披认为是中项的本质的规定,而普遍仅仅是其外在的规定,那 么,中项就分散为两个不相连结的部分,当前也就会没有什么推论,这种外 在性到底属于两端。个别只有作为直接与普遍同一,才能够是中项;这样一 个普通性毕竟是客观的普遍性,即类。——这一点也可以这样来看:个别性 是归纳的中项的基础,普遍性对于个别性规定是外在的,但却是本质的;这 样一个外在的东西同样又是自己的反面,即内在的东西。——归纳推论的真 理因此是这样一种推论,它以一个个别性为中项,这个中项又自在地直接是 普遍性,——即类比推论。 ① “统一”即指前面所说个别与普遍的同一。——译者 ① 参看第 191 页。 3.类比推论 1.这种推论以直接推论的第三式——“个别- 普遍- 特殊” ——为其抽象的格式。但它的中项不再是任何一种个别的质,而是一种 普通性,这种普遍性是一具体物的自身反思,从而是其本性:——反之,因 为它是作为一具体物的普逼性那样的普通性,它本身就同时是这个具体物。 ——所以这里一个个别的东西是中项,但要按照其普遍的本性才是;再者, 另一个别的东西是一端,它与前一个别的东西具有相同的普遍的本性。 例如: 大地有居民, 月亮是一大地; 所以月亮有居民。 2.两个个别的东西在普遍的东西中合而为一,并且按照这个普遍的东 西,一个个别的东面变成另一个别东西的宾词;假如两者在普遍的东西中的 同一被认为是一种单纯的类似,那么,这一普遍的东西愈是一种单纯的质, 或者如质在主观上被认为的那样,是这种或那种标志,类比也就愈是肤浅。 一个知性或理性形式由于降低到单纯表象领域里而至于这样肤浅,但这一类 的肤浅决不应该引进到逻辑里去。——把这种推论的大前提表述成这样,也 是不适宜的,即它应该说是:什么东西在某些标志上与一个客体相似,它就 在其他标志上也与这个客体相似。推论形式以这样的方式便表现为一个内容 的形态,并且这个经验的、真正该这样称呼的内容一起都移置在小前提之内 了。譬如第一种推论的整个形式可以表述为它的大前提:什么东西被蕴含在 一个第三者所附属的另一东西之下,这第三者也就附属于这一东西;而现 在??如此等等。但在推论本身那里,关键不在经验内容和把它自己特有的 形式造成一个大前提的内容,所以是否也在那里采用任何其他内容是无所谓 的。但在这种情况下,类比推论那里问题并不在于那个除推论的特殊形式风 外什么也不包含的内容,所以就第一种推论说,问题也同样不在那里,即不 在于那使推论成为推论的东西。——问题所在,始终是推论形式,现在推论 可风用这种形式本身或别的什么东西作它的经验的内容。这样,类比推论便 是一种特殊的形式;不愿把类比推论看成这样的特殊形式的,是一种完全空 洞的理由,说:因为它的形式可以被造成是一个大前提的内容或材料,但材 料又与逻辑的东西不相于。——在类比推论那里,或许也在归纳推论那里, 可风错误地引导到上述思想的东西,是:在这些推论中,中项以及两端都比 单纯形式推论中,有更进一步的规定,从而形式也必定好像是内客规定,因 为它不再是单纯和抽象的了。但形式是这样把自己规定为内容的,这第一是 形式的东西的必然进展,从而在本质上涉及推论的本性;但第二,这样一个 内容规定因此不能看作是象其他经验内容那样的内容规定,也不能加以抽 象。 假如类比推论的形式以它的大前提的表过来看,即:“假如两个对象在 一个或几个特性中也都一致,那么,一对象所具有的一个其他的特性也属于 另一对象”,‘于是这种推论就似乎可以包含四个规定,即四项或四名词; ——这一情况为使类比成为一个形式推论的形式,带来了困难。——这里有 两个个别的东西,第三是一个直接被认为是共同的特性,第四是一个个别的 东西直接具有的另一特性,而另一个别的东西则是通过推论才获得它。—— 这一点因此牵涉到如以前所看到的那样,在类比推论里,中项被建立为个别, 但又直接建立为这一个别的真的普遍。——在归纳中,在两端以外的中项是 无法规定数量的个别物,因此,在这种推论中,会数出无穷数量的项来。— —在全称推论中,普遍在中项那里才不过是作为全称的外在的形式规定,在 类比推论中却正相反,中项是作为本质的普遍。在前面的例子里,“大地” 这个中项被当作是一个具体物,按照它的真理说,它既是普遍的本性或类, 叉同样是一个别的东西。 就这一方面看来,四项并不使类比成为一个不完全的推论。但就另一方 面看来,推论却又由于四项而不完全,因为这一主词尽管与另一主词具有相 同的普遍本性,至于适合一主词的规定性,是否借这一主词的本性或借它的 特殊性,也将会推论到另一主词上去,例如地球是作为一般天体,或是作为 这个特殊夭体而有居民,那却是不定的。——在个别与普遍在椎论中项里直 接联合的情况下,类比就还是一种反思推论。由于这种直接性之故,还呈现 着反思统一的外在性;个别的东西仅仅自在地是类,它没有在这种否定性中 建立起来,即它的规定性由于这种否定性就会成为类自己特有的规定性。适 合于中项的个别的东西那个宾词,并不因此也已经是另一个别东西的宾词, 尽管两个个别的东西都属于同一个类。 3.“个别一特殊”(月亮有居民)是结论;但一个前提(大地有居民) 也正是这样一个“个别一特殊”;在“个别一特殊”应该是一个结论的情况 下,那么,其中便含有那个前提也是这样一个结论的要求。这个推论因此自 身就是它对它所包含的直接性的要求,或者说,它风它的结论为前提。一个 实有推论以其他的实有推论为它的前提;在方才考察过的推论中,前提已经 进入它们之内,因为它们是反思推论。所以当类比推论是它的中介对其带来 的直接性的要求时,它所要求的,就是扬弃个别性这一环节。这样,对于中 项说来,留 下来的就是清除了直接性的客观的普遍的东西,即类。——类在 类比推论中曾经是中项的环节,仅仅作为直接的前提;当推论本身耍求扬弃 前提的直接性时,个别性的否定,从而普遍的东西就不再是直接的,而是建 立的了。——反思推论才包含直接性第一次否定,现在第二次来了,从而外 在的反思普遍性被规定为自在自为的普遍性。——从肯定方面看,结论就表 明了自身与前提同一,中介和它的前提一齐消融,从而有了一个反思普遍性 的同一,普遍性由于这个同一变成了较高的普遍性。 假如我们观察一下反思推论的过程,那么,中介一般就是两端的形式规 定建立起来的或具体的统一;反思就在于一个规定在另一规定中的建立;所 以进行中介的东西是全体。但个别却表明自身全体的本质的根据,普遍也仅 仅是个别中的外在规定,是完全性。但普遍性对于个别的东西是本质的,即 个别的东西是进行结合的中项,因此这个别的东西必须看作是自在地有的普 遍的东西。但个别的东西与中项并不是以这样单纯肯定的方式联合起来,而 是在中项中扬弃了,并且是否定的环节;这样,普遍的东西,这个自在自为 地有的东西,就是建立起来的类,而作为直接物那样的个别东西则终究是类 的外在性,或者说,它是端。——反思推论一般看来,是在“特殊-个别-普 遍”格式之下的,其中个别的东西本身还是中项的本质规定;但当它的直接 性扬弃了自身,中项又把自身规定为自在自为地有的普遍性时,那么,推论 便进到“个别-普遍-特殊”这一格式之下,反思推论也就过渡为必然推论了。 丙、必然推论 进行中介的东西现在规定自身1)作为单纯的、规定的普遍性,像特殊 性在实有推论中那样;但2)作为客观的普通性,即它包含有区别的两端的 全部规定性,像反思推论的全称那样,是一个充实的、但又单纯的普遍性, 是事情的普遍本性,即类。 这种推论是富于内容的,因为实有推论的抽象中项把自己建立为规定了 的区别,像它作为反恩推论的中项那样,但这区别重又把自身反思为单纯的 同一。——所以这种推论是必然推论,因为它的中项不是什么别的直接内容, 而是两端的规定性的自身反思。两端在中项里有它们的内在同一性,这个同 一性的内容规定就是两端的形式规定。——这样一来,各项借以相区别的那 个东西就作为外在的、非本质的形式,各项也作为一个必然的实有的环节。 这种推论最初是直接的,并且在以下的情况又是形式的推论,即:各项 的关联是本质的本性,是作为内容,这个内容仅仅以相差异的形式而在相区 别的各项之中,各端自身则仅仅作为一个非本质的长在。——这种推论的实 在化,把推论规定成这样:中项首先是总体,两端也同样被建立为这种总体; 关系最初仅仅是实体性的内容,关系的必然性是建立起来的形式的一种关 系。 1.直言推论 1.直言推论以直言判断为它的一个或两个前提。——这里,推论的中项 即客观普遍性这一更确定的意义是与这种推论连系着 的,也与判断连系着 的。肤浅地看来,直言推论也不过是一单纯的附属推论而已。 直言推论就其富于内含的意义看来,是最初的必然推论,其中一个主词 通过其实体而与一个宾词连结在一起。但提高到概念领域中的实体,就是普 遍的东西,这样建立成为自在自为的,即:实体不是像在它的特殊情况中那 佯以偶然为形式,而是以概念规定为形式,为它的“有”的方式。它的区别 因此是推论的两端,并且确定是普遍和个别。普遍与更详细地被规定了的中 项,即类相比,是抽象的普遍性或普遍的规定性——即实体的偶性总括为单 纯的规定性,但这规定性又是实体的本质的区别,即属差。——但个别却是 现实的东西,自在地是类和规定性的具体统一,但在这里的直接推论中却还 是直接的个别,是被总括为自为之有的长在形式那样的偶性。——这一端对 中介的关系构成一个直言判断;但当另一端按照上述规定,也表现了类的属 差或它的规定原则时,那么,这另一前提也是直言的。 2.这种推论作为第一种亦即直接的必然推论,最初是在第一种形式推论 “个别-特殊-普遍”的格式之下的。——但因为中项是个别的东西的本质本 性,不是它的任何一种规定性或特性,普遍这一端也同样不是任何一个抽象 的普遍的东西,或又只是一种个别的质,而是普遍规定性,类的区别的独特 的东西(属的东西);所以主词仅仅通过任何一个中词而与任何一种质结合 在一起那种偶然性便消失了。——因此,当两端对中项的关系不像在实有推 论中那样具有外在直接性时,证明的要求也不是以在实有推论里有过样引到 无限进展的那种意义而出现了。 这种推论也不像一个反思推论那样,把它的结论事先建立为它的前提。 各项按照实体的内容,处于相互同一的、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关系之中;当 前呈现着一个贯穿三项的本质,在这本质里,个别、特殊、普遍诸规定都只 是形式的环节。 咽此,直雪推论在这种情况下下再是主观的;在那种同一中,客观性开 始了;中项是两端的富于内容的同一,两端依照其独立性而被包含在中项之 内,因为它们的独立性是那个实体的普遍性,是类。推论的主观的东西就在 于两端对概念或中项的漠不相关的长在。 3.但在这种推论里也还有这样主观的东西,即那个同一还是作为实体的 同一或说作为内容,还不是同时作为形式的同一。因此,概念的同一还是内 在的纽带,亦即作为关系还是必然;中项的普遍性是其两端的坚实的、肯定 的同一,并不又作为它们的否定性。 这种推论的直接性还没有建立为直接性自在地所是的东西,这个直接性 呈现为如下的样子。推论的真正直接的东西是个别。这一个别的东西是蕴含 在它的作为中项的那个类之内的;但在那个类之内还有其他许多数目不定的 个别东西;因此只有这一个别的东西被安置在那个类之中作为蕴含在那里, 就是偶然的。——但这偶然又不单纯属于外在的反思,这种反思通过与其他 个别东西的比较,找出这一安置在推论中的个别东西是偶然的;不如说,因 为这一个别东西本身与作为它的客观普遍性那个中项相关,它就被建立为偶 然的,为主观的现实。另一方面,当主词是一直接的个别东西时,它就包含 着那些并不被包含在中项内、即普遍本性内的规定;从而它也有了一个对中 项漠不相关并且自为地规定的存在,具有特别的内容。因此,另一项也有与 前一项漠不相关的直接性和相差异的存在。——在中项与这另一项之间也有 同样的关系,因为这另一项同样有直接性规定,对它的中项说来,也就是一 个偶然的“有”的规定。 在这里直言推论中所建立的东西,一方面是两端对中项在这样的关系之 中,即它们自在地具有客观普遍性或独立的本性,并且同时又作为直接物, 即彼此漠不相关的现实。但另一方面,它们又同样是偶然的,或者说它们的 直接性被规定为在它们的同一中扬弃了。但这种同一性由于现实的独立和总 体之故,只是形式的、内在的同一;于是必然推论把自身规定为假言推论。 2.假言推论 1.假言判断只包含必然关系,没有相关者的直接性。假如有甲,那么, 就有乙;或者说,甲的有也就同样是一个他物乙的有;这里还既没有说甲是 什么,又没有说乙是什么。 假言推论添上了这种“有”的直接性: 假如有甲,那么,就有乙, 现在有甲 所以有乙。 小前提自身说出了甲的直接的有。 但添加到判断上去的,并不单纯是这一点。推论所包含的主词和宾词的 关系,不是作为抽象的系词,而是作为充实的、进行中升的统一。甲的有因 此不是要作为单纯直接性,而是从本质上、要作为推论的中项。这一点须要 仔细考察。 2.假言判断的关系最初在各存在的外在差异或显现的“有”的漠不相关 那里,是必然或内在的、实体的同一,——一个同一的内容,它内在地是基 础。判断的两端因此不是作为一个直接的有、而是保持在必然中的有,所以 又同样是扬弃了的、或说仅仅是显现的有。它们彼此的关系又作为判断的两 端,即作为普遍和个别;一个因此作为条件的总体那样的内容,另一个则作 为现实。不过究竟哪一边用作普遍,哪一边用作个别,那倒是无关宏旨的。 即,当条件还是一种现实的内在、抽象的东西时,它们便是普遍的东西,并 且由于它们统括为一个别,它们就进入了现实。反过来说,条件是一个别化 的、分散的现象,它要在现实中才会获得统一和意义以及一个普遍有效的实 有。 这里两端之间较密切的对比,曾披假定为条件和有条件者的对比,不过 也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根据和论断等,在这里那是无所谓的;但由于条 件在本质上作为一个漠不相关的存在,而根据和原因则与此相反,是通过本 身相互过渡的,所以条件的对比就与呈现在假言判断和推论中的对比更密切 地符合;因为结果、论断等同样是原因、根据等的条件,亦如原因、根据等 是结果、论断等的条件,——所以当条件把那些对比的两端形成概念时,条 件也是一更普遍的规定。 甲现在是进行中介的有,在这种情况下,它第一是一个直接的有,一个 漠不相关的现实,但在这种情况下,它第二又同样作为一个自在地偶然的。 自身扬弃的有。什么把这些条件移植为新形态的现实(它们就是这个现实的 条件)呢,那就是:它们不是像抽象直接物那样的有,而是在其概念中的有, 首先是空;但因为概念不再是过渡,更明确他说,它们就是个别性,即自身 相关的否定的统一。——条件是零散的、期待并要求使用的材料;这种否定 性是进行中介的东西,是概念的自山统一。它把自身规定为活动,因为这个 中项是客观普遍性或同一内容的总体和漠不相关的直接性的矛盾。——因 此,这个中项不再单纯是内在的,而是“有”的必然;客观普遍性包含自身 关系作为单纯直接性,作为有;——在直言推论中,这个环节首先是两端的 规定;但它与中项的客观普遍性对立,把自身规定为偶然,从而作为一个只 是建立起来的,也是扬弃了的东西,它就是返回为概念或作为统一那样的中 项的东西;中项本身现在其客观性中也是有。 “所以有乙”这个结论也表达了同样的矛盾,即:乙是一直接有的东西, 但同样又通过一个他物,或说有了中介。就其形式说,结论和中项是同一个 概念,仅仅作为必然的东西和必然相区别,——即以极其肤浅的个别形式与 普遍相对立。甲和乙的绝对内容是同一个内容;当表象死抓住实有的不同形 态的现象,并把实有的必然性和必然的东西区别开时,甲和乙对于表象说来, 就只是同一个基础的两个不同的名称;但是,当必然性要离开乙时,乙也就 不成其为必然的东西了。因此,这里呈现着进行中介和有了中介的东西的同 一。 3.假言推论首先通过形式或否定的统一来表现作为关联那样的必然关 系,正像直言推论通过肯定的统一来表现坚实的内容,即客观普遍性那样。 但必然性消融为必然的东西;把成为条件的现实移植为有条件的现实那种形 式活动,自在地是统一;在这统一中,以前得自由成为漠不相关的实有的那 些对立的规定性扬弃了,甲和乙的区别只是空洞的名称。这统一因此是自身 反思的统一,——亦即一个同一的内容;并且这不仅仅是自在的,也是由这 个推论建立的,因为甲的有也不是它自己的,而是乙的有,反过来说并且一 般他说,这个的有就是那个的有,并且在推论中的直接的有或漠不相关的规 定性必定是作为。一个有中介的规定性,——所以外在性便扬弃了自身,而 它的进人自身的统一便建立了。 推论的中介由此便规定内身为个别性、直接性和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或 作为有区别的、并从这区别把自身传在一起的同一,——作为绝对的形式, 并正因此而作为客观普遍性,与肉身同一的“有”的内容。推论在这种规定 中就是选吉推论。 3.选言推论 像假言推论一般都在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的格式之下那样,选 言推论也在形式推论第三式“个别一普遍一特殊”的格式之下。但中项却是 用形式充实了的普遍性;它规定内身为总体,为发展了的客观普遍性。中项 因此既是普遍,又是特殊和个别。作为中项,它第一是类的实体的同一,但 第二又作为这佯一个中项,它容纳特殊,但又作为与它相等,所以便作为包 含其令部特殊化那样的普遍的领域,一即分散为各属那样的类;甲,它既是 乙,又是丙、又是丁。们特殊化作为区分,又同样是乙、丙、丁的非此即彼, 是各规定的否定的统一,即相互的排除。——这种排除现在又不仅是一个相 互的排除,规定也不单纯是一个相对的规定,而在本质上也同样是自身相关 的规定;特殊的东西,作为个别,就排斥其他阶个别。 甲或是乙、或丙、或丁, 但甲是乙; 所以甲不是丙,也不是丁。 也可以说: 甲或是乙、或丙、或丁, 但甲不是丙,也不是丁; 所以它是乙。 甲不仅在两个前提中,而且在结论中也是主词,在第一前提中,它是普 遍的,并且在它的宾词中是特别化为其“属”的总体那个普遍领域;在第二 前提中,它作为被规定的东西,或说作一个属;在结论中,它建立为排除性 的、个别的规定性。——或者山可以说,它在小前提中已经建立为排除性的 个别,并且在结论中肯定地建立为它所是的东西,即被规定的东西。 在这里显现为有中介的东西的,就是甲的普遍性连同个别性。阻进行中 介的,是这个甲,它是它的特殊化的普遍领域和一个作为个别那样被规定的 东西。那个是假言推理的真理的东西,即进行中介的和何中介的东西的统一, 它因此就在选言推论中建立了,这一推论由于这一理由又可不是什么推论 了。中项在这一推论中建立为概念的总体,即它本身包含着在其完全规定性 中的两端。两端在与这个中项的区别中,仅仅作为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再没 有与中项对立的什么特别规定性属于这建立起来之有了。假如还要以对假言 推论更明确的观点来考察这一点,那么,在这种推论中就曾经呈现一个实体 的同一作为必然的内在纽带,和一个与它相区别的否定的统——即把一个实 有移植为另一实有的活动或形式。选宫推论总之是在普遍性规定之中,它的 中项是那个作为类和作为完全被规定的东西的甲;通过这种统一,以前是内 在的那个内容也建立了,反过来说,建立起来之有或形式,不是与一个漠不 相关的实有对立的外任的否定的统一,而是与那个坚实的内容同一。概念的 整个形式规定是在其规定的区别中,同时也在概念的单纯同。中建立起来的。 因此,现在推论的形式主义,从而推论和一般概念的主观性就扬弃了。 这个形式的或主观的东西曾经在于:两端的进行中介的东西即作为抽象规定 的概念,这种规定是两端的统一,并从而与它们相差异。反之,在推论的完 成中,进行中介和有中介的东西的区别却消逝了,其中客观普逼性也同样建 立为形式规定的总体。那个有了中介的东西,本身就是其进行中介的东西的 本质环节,而每一环节又作为有了中介的东西总体。 推论的各式把概念的每一规定性个别地表示为中项,这中项同时又是作 为“应当”那样的概念,要求进行中介的东西是它的总体。但各类推论表示 出中项的充实或具体化阶段。在形式的推论中,中项只是由于一切规定牲, 但每一规定性都个别地,经历了中介的功能,才建立为总体。在反思椎论中, 中项是作为外在地统括两端规定那样的统一。在必然推论中,中项规定囱身 为统一,这统一既是发展了的和总体的,又是单纯的;而推论又曾经在于中 项对其两端的区别,因此推论的形式便自己扬弃了。 因此,一般的概念便实在化了;更明确他说,概念获得了是客观性那样 的实在。以前的实在曾经是:概念作为自身否定的统一而分裂自身,并且作 为判断而建立其规定为被规定的和漠不相关的区别,并且在推论中自身和这 些规定对立起来了。当概念这样还是它的这种外在性的内在东西时,这种外 在性通过各推论的过程就和内在的统一得到均衡了;相差异的规定在中介里 最初只是在一个第三者中合而为一,它们由于中介便回转到这种统一,外在 性 因此便在本身里表现概念,概念在这里也同样不再作为内在的统一而与外 在性相区别了。 但是,曾被看作是实在的那种概念规定,反过来也同样是一个建立起来 之有。因为不仅在这一结果中,概念内在和外在的同一性表现为概念的真理, 而且在判断中,概念的环节也已经在其彼此漠不相关之中,仍然是其意义唯 在于关系那样的规定。推论是中介,完全的概念是在它的建立起来之有,在 这个中介中,没有什么是自在自为的,而是每一个都借另一个而有了中介, 概念的运动就是这种中介的扬弃。结果因此是一个通过扬弃中介而出现的直 接性,是一个同样与中介同一的有,是从它的他有并以它的他有来恢复自身 那样的概念。这个有因此是一个事情,这事情是自在自为的——即客观性。 24-16------------------------------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二部分 客观性 第一章 机械性 =============== 第二部分 客观性 =============== 在客观逻辑第一编里,说明了抽象的有过渡为实有,但又转回为本质。 在第二编中,指出了本质规定自身为根据,从而进入存在,并把自身实在化 为实体,但重又转回为概念。现在关于概念,首先指出了它规定自身为客观 性。很显然,最后这一过渡,就其规定说,与以前曾在形而上学中出现为概 念推论的,是同一回事;那个推论就是从上帝的概念推到它的实有,或说是 关于上帝实有的本体论的证明。——大家也都知道笛卡儿最崇高的思想:上 帝是其概念自身包括其存在那样的东西,尔后这个思想堕人形式推论的坏形 式之中,即那个证明的形式之中,终于屈从于“理性批判”之下, 即屈从于 “实有不容许从概念摘出来”这一思想之下。以前在本书上卷第74 页以下, 已经说明了有关这个证明的几点,当有在它最初与非有对立中消失,而变表 明为两者的真理时,就曾注意到这种混乱,即:假如在某一实有那里,不是 去抓住它的有,而是去抓住它的规定的内容,并且因而以为假如这个规定的 内容,例如一百块饯,与另一规定的内容,例如我的知觉关联或我的财产状 况相比较,并在那里会找出区别,好象前一内容对于后一内容有所增添或无 所增添似的,——好象这样就说出了有与非有的区别,甚至有与概念的区训 似的。以后在本书上卷第104 页和本卷第69 页里说明了出现于本体论中一切 实在的一个全体规定。——但方才结束的关于概念及概念规定自身为客观性 所经过的全部过程那种考察,却涉及上述证明的本质的对象,即概念和实有 的关联。概念作为绝对与肉身同一的否定性,是对自身进行规定的东西;已 经注意过,当概念在个别性中把自身开展为判断时,它就已经把自身建立为 实在的、有的东西;这个还是抽象的实在,在客观性中完成自身。 假如现在概念过渡为客观性,看起来似乎与从上帝的概念过渡到上帝的 实有,好象有些不同,那么,从一方面来考察,规定的内容,即上帝,在逻 辑过程中并没有造成什么区别,本体论的证明也不过是这种逻辑过程应用到 那个特殊内容而已。但另一方面,记住上面作过的观察,又是很重要的,即: 主词耍在它的宾词中才会获得规定性和内容,内容在主词之前尽管对于感 觉、直观和表象说来,可以无论是什么,而对于形成概念的认识说来却仅仅 是一个名词;但在宾词中,实在化又总是和规定性一齐开始的。——但对于 宾词却必须这样来把握,即它们本身还包括在概念之内,从而是某种主观的 东西,和概念在一起还没有走出来达到实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当然概 念的实在化还没有在判断中完成。但另一方面,一个对象的单纯规定,通过 宾词,而不同时又是概念的实在化和客观化,它就仍然是这样主观的东西, 即它甚于连对象的概念真的认识和规定也不是,——一个在抽象反思和不形 成概念的表象这样的意义上的主观的东西。——上帝作为生动的上帝,甚至 作为绝对精神,只会在它的行动中认识到。以前人们被指引在上帝的制成品 中去认识上帝;从这些制成品里才会发生被称为上帝的特性的那些规定,乃 至他的有也包含在其内。这样,对于上帝的作用,即对于他本身的形成概念 的认识,就把上帝的概念包括在他的有之内,也把他的有包括在他的概念之 内。自为之有,甚至实有,是一个如此可怜而有局限的规定,耍在概念中找 到它所发生的困难,只能是由于不曾去考察有或实有本身是什么。一一有, 作为完全抽象的、直接的自身关系,无非是概念的抽象环节,这环节即抽象 的普逼性,这个普通性也是人们对“有”所要求的东西,即它实现了要在概 念之外这一点;因为这个普遍性尽管是概念的环节,当概念自身与自身对立 时,它又同样是概念的区别或抽象判断。概念,即便是形式的概念,当它作 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即个别时,也已经以一种更真、更丰富的形式 直接包含着有。 但是,假如有应该是一个在外在经验的关联中或在感性的知觉的形式中 出现的东西,象我的财产状况中的一百块钱那样,只是一个用手、而不是用 精神去捉摸的东西,主要是肉眼、而不是心眼看得见的东西;——假如咸性 的、时间的、可消逝的事物所具有的那种有,也被称为实在、真理;——那 么,耍在一般概念中,甚至在上帝概念中找到有,困难就诚然将是不可克服 的了。——假如一种哲学思维在有那里不把自身提高到超出感官之上,那么, 伴随着这种情况的,就是它在概念那里也离不开单纯的抽象思想;这种思想 和有是对立的。 把概念仅仅当作是某种片面的东西,像抽象思想那样,——这种习惯耍 承认以前所作的建议,——即把从上帝概念到上帝的有之过渡看作是以前说 明过的概念客观化的逻辑过程的一种应用,——已经会威到犹豫。但是,假 如像普通所实行的那样,承认逻辑的东西,作为形式的东西,对于每一规定 内容的认识说来,都构成形式,那么,就至少必须承认上述的对比,除非恰 恰把概念与客观性的对立,把不真的概念和一个同样不真的实在总当作最后 的东西而停留那里。———不过在说明纯概念时,已曾进一步指出,这种概 念就是绝对的、上帝的概念本身,所以真正说来,在那里出现的,并不是一 种应用的关系,而是那种逻辑过程就是上帝本身规定为有的直接表现。但这 里要注意,当概念耍表现为上帝的概念时,就必须像它已经被容纳为理念那 样去掌握它。那个纯概念之所以遍经判断和推论的有限形式,因为它还没有 建立为自在自为的,与客观性合而为一,而是耍在变中卞被理解(形成概念) 为客观性。所风这种客观性也还不是上帝的存在,还不是在理念中映现的实 在。不过,客观性毕竟比本体论证明的有或实有,丰富得多,高得多,正如 纯概念比那种形而上学空洞的一切实在的全体,丰富得多、高得多。——不 过,我将留待别的机会来更详细他说明由逻辑的形式主义而在本体论证明中 和在其余关于上帝的所谓证明中所引起的多方面的误解,以及康德对那些证 明的批判,并且通过恢复它们的真的意义而把其中的根本思想引口到它们的 价值和荣誉之中。 如曾经提到过的那样,已经出现较多的直接性形式,但却在各种规定之 中。在“有”的领域里,直接性就是有本身和实有;在本质的领域里,它是 存在,然后是现实和实体性;在概念的领域里,除了作为抽象普通性那样的 直接性以外,它现在就是客观性。假如不是涉及哲学概念区别的精确性的活, 这些名词尽可以当作同义语来使用;那些规定是从概念的必然性发生的;— —有一般是最初的直接性,实有是这个最初直接性连同最初的规定性。存在 连同事物是从根据——即从本质的单纯反思的扬弃自身的中介——发生的直 接性。但现实和实体性是这样的直接性,它是从那作为现象还是非本质的存 在和它的本质性之间的区别被扬弃而发生的。最 后,客观性是这样的直接 性,即概念通过扬弃它的抽象和中介,把肉身规定为直接性。——日常生活 的语言是为表象世界而制造的,哲学有权利从这种语言中去选用那些看来很 接近概念规定的言词。哲学为了一个概念而使用一个从日常生活语言选出来 的字眼,要去证明在日常生活中这个字眼也结合着同一概念,是不能成什么 事的,其所以如此,因为日常生活并无概念,但有表象;哲学本身就是耍去 认识那在别处只是单纯表象的东西的概念。因此,假如在为哲学规定而被使 用的表象名词那里,有某种和它们的区别差不多的东西洋现于表象,对此只 好满足;正如在这些名词那里也可以有这种情形:人们在它们中认识出与相 应的概念密切相关的表象的浓谈色彩。——人们或许难于承认某物够能有 (是)而下存在:但人们至少不会把譬如判断系词“是”和“存在”这个词 混同起来,也不会说:这件货物存在得贵、合适等等,金钱存在着金属或金 属的,来代替:这件货物是贵的、合适的等等,金钱是金属①;但是有和显现, 现象和现实,以及与现实对上的单纯的有在别处也是相区别的,一切这些名 同与客观性的区别尤其大。——即使它们应该用作同义语,哲学也仍然有自 由为哲学的区别而利用这些语言上空洞的多余东西。 ① 在一件法丈报告中,司令官宣称他等候在岛上通常凌晨吹起的风,以便驶向大陆,其中出现了“风久已 不存在”leventayant etelongtemssansexister;这种情况不过是从“他久已不给我写信”ifa etelongtemssansm'ecrire 这样普通说法发生的。——黑格尔原注。 在作为判断之完成那个确然判断里,主词失去了与宾词对立的规定性, 这里使人想起由此而产生的主观性的双重意义,即概念的意义和在别处又与 概念对立的外在性及偶然性的意义。”对于客观性,也出现了双重意义,既 有与独立概念相对立的意义。又有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的意义。当客体在 这种意义上与被主观唯心论说成是绝对真的“自我=自我”相对立时,客体就 是在其直接实有中的花花世界,自我或概念把自身建立在和这个肚界的无限 斗争之中。只是为了通过否定它本身最初确定性的自在虚无的他物①而提供它 与自身等同的现实真理。——在较不确定的意义上,客体一般是指主体任何 一种兴趣或活动的对象。 ① “他物”指客观世界。——译者 但在相反的意义上,客观的东西却是指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没有限制 和对立。理性的原则、完美的艺术品等等,在它们是自由的并超出一切偶然 的情况下,也称为客观的。虽然理性的、理论的或伦理的原理只属于主观的 东西,只属于意识,但主观的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却仍然称为客观的;②真理 的认识将这样来建立,即千客体按照客体的样子而泼有主观反思的附加去认 识,并且正确行动在于顺从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没有主观根源,不能容许随 意专断和违反其必然性的处理。 ② 参看第197 页。 在我们的研讨现在的立场上,客观性首先具有概念的自在自为之有的意 义,具有扬弃了在其自身规定中建上的中介而成为直接的自身关系那种概念 的意义。所以这种直接性本身是直接地并且整个地被概念渗透了的,正如概 念的总体是直接地与概念的行同一那样。但当概念又洱耍恢复其主观性的自 由的自为之有时,就出现了作为目的那样的概念对客观性的一种关系;在那 里,客观的直接性变为对概念的否定的东西,并由概念的活动而变为进行规 定的东西,从而获得另一种意义,即在与概念对立的情况下,成为自在自为 地虚无的东西。 第一,现在客观性在它的直接性中,就是机械性,直接性的环节,由于 一切环节的总体之故①,在独立的漠不相关之中,作为客体,彼此外在地长在, 并在它们的关系中具有仅仅作为内在的或作为外在的概念的主观的统一。— —但是,第二,当那种统一在机械性中表明本身为客体的内在固有的规律时, 那么,客体的关系就变成以其规律为基础的特殊的差异,并变成客体规定的 独立性在其中扬弃自身那样一种关系,即化学性。 ① 指前面所说概念的每一环节本身就是总体。——译者。 第三,客体的这种本质的统一,正因此被建立为与客体的独立性相区别, 它是主观的概念,但被建立为自在自为地与客观性相关,作为目的,即目的 性。 当目的是那样的概念,即它被建立为在自身里耍与客观性相关并把自身 成为主观的这一缺点由自身来扬弃时,那最初的外在目的性就通过目的的实 在化变为内在目的性,并且变为理念。 第一章 机械性 ------------- 概念的总体转回为它的统一,客观性就是这个总体,因此,一个直接物 建立起来了,它肉在自为地是这样的总体,也被建立为这样的总体,但概念 的否定的统一在这总体中还没有从这总体的直接性分割开;——或者说,客 观性还没有建立为判断。客观性自身内在固有地具有概念,在这种情况下, 概念的区别便在客观性里呈现;但由于客观总体之故,相区别者就是完全的 和独立的客体,因此,客体在其关系中也彼此仅仅作为独立者来对待,并且 在任何连结中彼此都仍然是外在的。——这一点构成了机械性的特征,即在 被连结者之间无论有了什么关系,这种关系对它们都是一种外来的关系,与 它们的本性毫不相干,即使这种关系以一个单一的外貌连结着,也仍然不过 是综合、混合、堆积等等。和物质的机械性一样,精神的机械性也在于:那 些在精神中相关的东西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和精神本身,都仍然是外在的。 一种机械的表象方式,一种机械的记忆,习惯,一种机械的行动方式都意谓 着:在精神所把握、所做的事物里,缺乏精神的特殊渗透和当前在场。尽管 精神的理论的或实践的机械性之出现,不能没有精神的本身活动或浸有一种 冲动和意识,可是其中毕竟缺乏个性的肉由,并且因为自由不在其中显现, 这样的行动就显现为一个单纯外在的行动。 甲、机械的客体 象所得的结果那样,客体是其中介得到均衡从而变成直接的同一那样的 推论。客体因此是自在自为的普遍的东西;不是在为各特性所共同这个意义 上的普遍,而是渗透了特殊并在其中是直接的个别那样的普通。 1.因此,客体最初并不把自身区别为物质和形式,其中物质是客体的独 立的普通的东两,而形式则是特殊和个别的东西;个别和普遍这样抽象的区 别,就客体的概念说,并未在客观中呈现;假如客体被看作是物质,那么, 它就必须被认为是内在地有了形式的物质。它也可以同样被规定为是带有特 性的事物,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是带有偶性的实体以及按照其他反思对比 来规定叫已这些对比在概念中总是已经消来了;所以客体既没有特性,也没 有偶性,因为特性或偶性是都可以和事物或实体分离的;但在客体中特殊却 直截了当被反思为总体。在一个整体的各部分中诚然呈现了属于客体的区别 的那样的独立性,但这些区别自身在本质上也同样是客体、总体,它们不象 部分那样具有和整体对立的这种规定性。 因此,在客体自身中最初没有规定的对立的情况下,它是不曾规定的; 因为它是消融为直接同一那样的中介。在概念本质上是规定了的情况下,客 体自身中就具有象一个虽然完全但又不曾规定的、即无比例的多样性那样的 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构成一个最初同样不曾进一步规定的总体;在客体中可 风相区别的方面、部分,属于一种外在的反思。那种完全不曾规定的区别因 此只是这样,即:有较多的客体,它们每一个所包含的规定性仅仅反思为自 己的普通性,并不向外映现。——因为这种不规定的规定性,对于客体说来, 是本质的,客体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多数,因此必须被看作是综合,集结的的 东西。——可是它并不是山原子组成,原子还不是客体,因为原子不是总体。 莱布尼茨的单子倒还更近于客体,因为它是一个肚界观念的总体,但封闭在 它的内含的主观性之内,它自身至少在本质上应该是一。不过单子被规定为 排他性的一,就仅仅是一个由反忌所假定的原则。但单子又是客体,一方面 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表象的根据,它的单纯自在之有的总体发展了的、即建 立的规定的根据,是在它之外的;另一方面由于与其他单子一起去构成一个 客体,这对于单子是无所谓的;所以客体实际上不是排他的,或自为地规定 的。 2.当客体现在是规定之有的总体,但由于它的不规定性和直接性之故, 又不是这个规定之有的否定的统一时,那么,客体便对那些被规定为个别的、 自在自为的规定,也和那些规定彼此之间那样,是漠不相关的。那些规定因 此既不是从客体、也不是从它们彼此之间可以理解(形成概念)的;客体的 总体是客体多样性一般地被反思为自在的不曾规定的一般个别性那样的形 式。所以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规定性虽然属于客体,但那些规定性的、并把 它们连结为一个统一体的形式,却是一个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这个形 式可以是各部分和方面的一种混合。或者更是一种秩序、某一种安排:这些 连结对于如此连系起来的东西都是漠不相关的。 这里的客体,和一个一般实有一样,它所具有的它的总体规定 性,是在 它之外而在其他客体之中的,这些其他客体也同样是在自身之外有其总体规 定性,如此以至无限。这种无限超出的自身回归,固然同样必须假定,并且 披设想为一个总体,一个世界,但这个世界也不外是自身由不曾规定的个别 性包围隔绝起来的普通性,是一个宇宙。 所以客体在其规定性中又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它为了它的被规定,便又 由自身指向自身以外的客体,但它对这些客体的进行规定又同样漠不相关。 因此,并没有任何地方呈现着一种自身规定的原则;——决定论—一当认识 站在这种立场时,客体象这里所得的结果那样,对于认识说来,就是真的, ——说明客体的每一规定,都是另一客体的规定,但这另一客体无论对它自 己的规定,或它自己的积极活动都同样是漠不相关的。所以决定本身也是这 样不曾规定的,要无限性前进;它可以到处停留并咸到满足,因为它所经过 达到的客体,是一个自身封闭的形式的总体,并且对被一个其他客体来规定, 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对一个客体的规定的说明以及观念为此目的所作的进 展,都只是一句空话,因为在观念进展所达到的另一客体中,并没有自身规 定。 3.由于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处在另一客体之中,所以在两者之间并不呈现 规定的差异;规定性只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在一个客体中,然后再是在另一 客体中,只是一个全然同一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说明或形成概念都只是 同语反复。这种同语反复是外在的、空洞的来往徘徊;因为规定性从对它漠 不相关的客体里没有获得什么特殊的区别性,并因此而只是同一的,所以便 仅仅呈现一个规定性;它是双重的,这一点就恰恰表现了一个区别的外在性 和虚无性。但客体同时又是彼此独立的;因此它们在那种同一中彼此又是完 全外在的。——这里呈现着客体彼此完全漠不相关和它们的规定性的同一性 之间的矛盾,或它们的完全外在性在它们的规定性的同一性的矛盾。因此, 这个矛盾就是在同一性中较多的互相排斥的客体的否定的统一,——即机械 的过程。 乙、机械的过程 假如客休只被看作是自身封闭的总体,那么,它们就不能相互发生作用。 客体在这种规定中,和单子是一回事,单子正是因此而被设想为彼此全无影 响。但单子的概念也正因此而是一个有缺诚的反思。因为第一,单子是它的 仅仅是自在之有的总体的一个规定了的表象;作为它的世界表象的发展和建 立起来之有的某一程度,它是规定了的;当它现在是自身封闭的总体时,它 对这种规定性也是漠不相关的;因此,这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而是由另一客 体建立起来的规定性。第二,在单子应该仅仅是一个表象的东西的情况下, 它就是一个一般的直接的东西;它的自身关系因此是抽象的普遍性,从而它 是一个对其他实有开着门的实有。为了要获得实体的肉由,把单子想象成一 个自身完备的、丝毫不须从外面取得什么那样的总体,这是不够的。无概念 的、单纯表象的自身关系不如说正是对他物的被动性。——同样,规定性也 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它现在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的东西或一个表象的东西的 规定性,看作是从内在出来的特有的发展的一种程度,——发展所达到的程 度,在一个他物中有其界限。把各实体的交互作用推到预定的和谐里去,这 不过意谓着把它造成为一个前提,即是从概念抽出来的某种东西。——逃避 实体影响的这种需要,是根据曾经作为从础的绝对独立和原始的环节。但因 为建立起来之有,即发展程度,并不符合这个自在之有,所以它是在一个他 物中有其根据。 在谈到丈体性对比的时候,曾经指出这种对比过渡为因果对比。但在这 里“有”的东西并不再具有一个实体的规定,而是具有一个客体的规定;因 果对比在概念中消灭了;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个 映象,它的作用过渡为对立物。因此这种对比并没有客观性。因此,一个客 体在主观的统一的形式中,建立为起作用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客体 不再被当作是一个原始的规定,而只是某种有中介的东西;起作用的客体只 是借另一客体为中介才有它的这种规定。——机械性既然属于概念的领域, 色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证明自身为因果对比的真理那样的东西,即:原因应该 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而在本质上义同样是结果、是建立起米之有。因此, 客体的原因性在机械性中,直接是一种非原始性;客体对它的这一规定性是 漠不相关的,因此,它是原因这一点对它说来,是偶然的事。——在这种情 况下,人们当然可以说实体的因果性仅仅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东西。但这想象 出来的因果性正是机械性,因为机械性是这样的,即:因果性,作为各种实 体的同一的规定性,从而作为它们的独立性在这个同一中的消灭,是一个单 纯的建立起来之有;各客体对这个统一是漠不相关的,并且与这统一对立而 保持自身。但它们的这种漠不相关的独立性也同样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 有;所以它们能够彼此混合并累积,而且作为累积物而变成一个客体。各实 体由于既对其过渡漠不相关,又对其独立性漠不相关,就成为客体。 1.形式的机械过程 机械过程是包括在机械性这一概念中的东西的建立,即首先是一个矛盾 的建立。 1.各客体所起的作用,从上述概念得出的结果是:各客体同一关系之建 立。这种建立唯在干给与那被施加作用的规定性以普遍性形式,——那就是 不过渡为对立物的传达。——精神的传达无论如何总是在普遍性形式中普通 物那样的因素里进行的,它自为地是一个观念的关系,一种规定性在其中不 受阴翳地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继续着,并且没有任何改变地普遍化了,—— 正如一股香气在无阻力的空气自由散布一样。即使是在物质的客体之间的传 达,其规定性也风同样的观念的方式来推广(姑且这样说),而人格比客体 所具有的强度却紧张得无可比拟了。一般客体的形式的总体对规定性漠不相 关,因此不是自身规定;这个形式的总体使客体成为与其他客体不相区别的 东两,从而使它所起的作用成为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在另一客体中不受阻碍的 连续作用。 在精神界中,现在能够传达的内容是无限多样的,因为它被纳入智力以 内,获得了普遍性形式,它在这个形式里就变为一个可传达的东西。但那不 仅由于形式,而且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的,无论在精神界中或物质界中, 都是客观的东西本身;外在客体的个别性,和个人的个别性同样,与它对比 之下,都是非本质的东西,对它不能有任何抵抗。在精神界中,规律、伦理、 一般合理的观念都是这样可传达的东西,它们在不知不觉之间渗透了个人, 并且个人中发生效力。在物质界中,可传达的东西就是运动、热、磁、电等 类,即使想耍把它们设想为原素或物质,也不得不把它们规定为无法称计重 量的媒质,——这些媒质并不具有它们个别化所根据的物质性那样的东西。 2.假如在各客体相互所起的作用,片先耍建立它们的同一的普遍性,那 么,另一概念环节,即特殊性,也同样必然地耍建立,从而客体也证明其独 立性,彼此外在地保持肉身,并在上述普遍性中恢复个别性。这种恢复是一 般反作用。首先不要把它了解为作用和已传达的规定性的单纯扬弃;已传达 的东西,作为普遍的东西,在特殊的客体中是肯定的,仅仅在客体的差异中 特殊化自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传达的东西仍然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 它只是分配自身于客体中,或说由客体的特殊性所规定。——原因消逝于它 的他物中,即结果中,原因实体的能动性消逝于它的动作之中;但是,起作 用的客体仅仅变成一个普遍的东西;它的作用首先不是它的规定性的丧失, 而是一种特殊化;客体最初曾是那整个的、而在客体中是个别的规定性,现 在肉于特殊化,变成规定性的一个属,并已规定性只有由此才会建立为一个 普遍的东西。在传达中,个别的规定性提高为普遍性;普遍性曾经仅仅是一 个普遍性,在分配中,它特殊化为一个属,或说它降低为一个属:这两种情 况都是同一回事。 反作用现在等于作用了。——这一点首先表现了如下的情况:把整个普 遍的东西纳人自身内的那另一个客体,现在是对它起作用的东西了。所以它 的反作用与作用是同一的,是推动的相互排斥。第二,已传达的东西是客观 的东西,所以它在客体差异性的前提那里,仍然是客体的实体性的规定;于 是普遍的东西同时在客体中特殊化自己,每一客体不仅因此把全部作用还回 去,而且具有它的特别的分额。但是第三,每一客体通过其独立的弹性把在 自身中一个他物的建立起来之有排斥出去,并保持其自身关系,在这种情况 下,反作用就是全部的否定作用。已在客体中传达的规定性,其特殊的特殊 性,以前曾被称为属,退转回去成为个别性,并且客体仍维持它对已传达的 普遍性的那种外在性。于是作用过渡到静止。它表明自己在客体自身封闭、 漠不相关的总体中仅仅是一个表面的、短暂的变化。 3.这种返回构成机械过程的产物。客体直接地事先建立为个别的东西, 以后作为对其他事物特殊的东西,第三又作为对其特殊性漠不相关的东西, 即普遍的东西。产物就是概念的那个事先建立的总体,现在作为建立起来的 总体。概念是结论,其中已传达的普遍的东西,通过客体的特殊性,与个别 性结合在一起;但中介在静止中同时又被建立为一个扬弃自身的那样的中 介,或者说被建立为这样的产物,即对它的将被规定漠不相关,并且所获得 的规定性对于它也是外在的。 这样,产物和那刚刚进入过程中的客体,是同一个东西。但同时它叉耍 通过这一运动才被规定;机械的客体总之只是作为产物那样的客体,因为它 耍通过在自身中的一个他物的中介,才是它所是的东西。所以,作为产物, 它就是它自在自为地所应该是的东西,即诸部分的一个综合、混合的东西, 一定的秩序和安排,总之是一个这样的东西,即它的规定不是自身规定,而 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 从另一方面看,机械过程的结果又不是在过程本身以前就已经呈现的; 它的终结不是象目的那样在它的开始中。产物是一个规定性在客体中象外在 地建立起来的那样。因此,就概念而言,这个产物和从开始已经是客体的那 个东西,诚然是同一个;但在开始时,外在的规定性还不是建立起来的规定 性。在这种情况下,结果比起客体最初的实有来,完全是另一个实有,并且 对那个最初的实有,简直是某种偶然的东西。 2.实在的机械过程 机械过程过渡为静止。规定性,即客体通过机械过程所获得的规定性, 只是一个外在的规定性。这种静止本身对于过程说来,也同样是一个外在的 东西,因为这是与客体的作用相对立的规定性,但每一规定性都是对客体漠 不相关的;既然耍起作用,对于客体说来,是漠不相关的,因此静止也可以 看作是由于一个外在的原因所引起的。 现在当规定性又是一个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并且客体的概念由于通过中 介而返回到本身时,那么,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规定性,就作为一个自身反 思的规定性。因此,现在机械过程中的客体以及这个过程本身便都具有了较 确定的比率。这些客体不是单纯差异的,而且被规定为彼此相区别。所以形 式的过程的结果,一方面是无规定的静止,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反恩的规定性, 又是一般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对立在较多的彼此机械地对待的客体之间的分 配。客体一方面是无规定的东西,对自身是非弹性和非独立地对待的,另一 方面,它对其他客体说未,又具有不可摧破的独立性。 客体彼此间现在也有独立的个别性和非独立的普遍性这样较有规定的对 立。一一更详细的区别可以看作是物体中质量的各种大小单纯量的的区别, 或内含的垦的区别以及用其他许多方式来看的区别。似区别总之不单纯固定 在那种抽象之中,作为客体,它们两方①都是肯定的独立物。 ① 指有区别的两方。——译者 这种实在过程的第一个环节,现在就和以前一样,是传达。较弱之物只 有在吸收了较强之物并与它构成一个范围时,这个较弱之物才能够是被那个 较强之物所把握和渗透。正如在物质界中,较弱之物对着无比强的东西反而 有安全那样(譬如一块浮系在空中的棉布不会被枪弹射穿,一个有机体微弱 的吸收性对强烈的刺激物不象对微弱的刺激物那佯会受激动),完全微弱的 精神与强烈的精神相对,也比近于强烈的精神较为安全;假如设想一个完全 愚蠢的、卑贱的东两,那未,较高的知性,高员的东西也就不能对它产生印 象;反对理性唯一彻底的手段就是干脆不和理性打交道。——在非独立物不 能与独立物销融,#且在它们之间又无传达的情况下,甚至独立物也无法提 供抵抗力,即是说,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也无法自为地特殊化。——假如 它们不是在一个领域之内,那么,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一个无限的判断,它 们之间也不可能有过程。 抵抗力既然是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之分配和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或有待 于恢复的个别性之建立这一开始的环节,更进一步说,它就是一个客体被另 一客体克服的环节。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应该为客体所容纳并在客体中使 自身个别化,在抵抗力的规定性不适合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情况下,抵抗 力就将会被克服。客体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于它的个别性并不具有对得到传达 的东西的容量,从而被这个得到传达的东西炸开了,因为它在这个普遍的东 西中不能构成主词,也不能使这个普遍的东西成为它的宾词。——只有就这 第二方面说,对一个客体的强力才对于客体是外来的东西。威力之所以变成 强力,是因为它这一个客观普遍性,与客体的本性是同一的,但它的规定性 或否定性并不是客体自己特有的否穹的自身反思;客体之是一个别的东西就 是依据这种反思。当客体的否定性不在威力中反思自身,或威力不是客体自 己特有的自身关系时,否定性对威力就只是抽象的否定性,其表现就是消逝。 成力作为客观普遍性和对客体的强力,就是所谓命运;当命运被称为盲 目的,即它的客观普遍性不曾以它的特殊的特性为主体所认识时,——这一 概念就归人机械性之内。——假如对这点简短考察一下,那么,一般生物的 命运就是类,类通过有生命的个体可消逝性而表现,个体以其现实的个别性, 不是作为类而具有可悄逝性。作为单纯的客体,那仅仅有生命的自然物,也 和其余较低级的事物一样,并没有命运,它们所遇到的,只是偶然;但它们 作为自身外在的客体是在它们的概念之中的,因此命运的外来威力完全只是 它们自己特有的直接的本性、外在性和偶然本身。只是自我意识才具有自己 特殊的命运;因为它在其自我的个别性中是自由的,从而是自在自为的,并 且可以和它客观普逼性对立,而使自身在与客观普遍性对立之下异化。但它 由子这种分离本身,便引起一种命运的机械关系与自身对立。于是为了这种 命运对自我意识具有强力,自我意识就必须供给自己以某种与本质的普逼性 相对立的规定性,必须有所作为。这样一来,自我意识就把自己造成是一个 特殊的东西,而且这个实有作为抽象的普通性,又是对它的与自己异化了的 本质的传达敞开的方面;在这个方面里,它就被卷人过程之中。无所作为的 民族是无可非难的;它被包藏于客观的、习俗的普遍性之中,并消解干其中, 没有使不动的东西动起来的那种个性,给自己以一种向外的规定性和一种与 客观普遍性相隔离的普遍性,但主体也以此而变为一个使其本质外化的东 两,变为个客体,并且进入与其本性对立的外在性和机械性的状况之中。 3.机械过程的产物 形式的机械性产物是一般的客体,是一个漠不相关的总体,规定性在这 总体中是作为建立起来的规定性,由于客体作为有了规定的东西由此而进入 过程,所以,一方面,在过程的悄逝中,静止作为客体原始的形式性,作为 其自力规定之有之否定性,就是结果。但另一方面,规定之有的扬弃,作为 它的肯定的自身反思,就是进入自身的规定性或建立起来的概念总体,就灶 客体的真正个别性。客体,最初在它的不曾规定的普通性中,尔后作为特殊 的东西,现在则被规定为客观的个别的东西,以致仅仅是一个与实体的普遍 性相对立的独立性那样的个别性映现就在其中被扬弃了。 现在这种自身反思,正如它所得的结果那样,是诸客体在客观上合而为 一,这个合而为一就是个体的独立性——中心。其次,否定性的反思是这样 的普遍性,即它不是一个与规定性对立的命运,而是一个自身规定的,合理 的命运,——这一普遍性在它本身中自己特殊化了,它是静上的、在诸客体 非独立的特殊性中及其过程中固定的区别,是规律。这个结果是机械过程的 真理,从而也是其基础。 丙、绝对的机械性 1.中心 第一,客体的空洞多样性现在聚集到客观的个别性中,到单纯的、本身 进行规定的中心点中。第二,客体作为直接的总体,仍旧对规定性漠不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客体中的规定性也就呈现为非本质的,或许多客体的相互外 在。反之,第一种本质的规定性则在许多机械地起相互作川的客体之间,构 成实在的中项,并且是它们的客观普遍性,它们山于这个中项便自在自为地 搏聚起来。普遍性在传达关系中,最初表现为一个仅仅由建立而呈现的普通 性;但作为客观的普遍性,它却是诸客体的渗透的、内在固有的本质。 在物质世界中,那是类、但又是个别客体的个体的普遍性及其机械过程 的,就是中心物体。非本质的、个别的客体彼此互相排挤,这样的状况并不 见于中心物体和客体之问,中心物体是那些客体的本质,因为它们的外在性 不再构成它们的基本规定。所以它们与中心物体的同一,倒不如说是静止, 即它们的中心里的有;这个统一是它们的自在自为之有的概念。可是这个统 一仍然只是。一个应当,因为那同时还是客体的建立起来的外在性并不与这 个统一符合。因此,客体所具有的向中心的趋向,是客体的绝对的、不通过 传达而建立起来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构成员的、本身具体的、不是从外面 建立起来的静止,非独立性的过程必须沤回到这种静止中去。——所以,如 果说在力学中假定了一个在运动中的物体,假如它不因外在的阻力而丧失其 运动,就会直线式地无限地向前运动:这只是空洞的抽象。磨擦,或阻力所 具有的无论什么形式,都只是中心性的现象;那使阻力绝对地回到自身的, 就是这种中心性;因为运动物体与之磨擦的那个东西,唯有由于它与中心合 而为一,才具有抵抗力。——在精神界中,中心及它与精神界的合而为一, 采取了较高的形式;但概念的统一及其实在也必须在精神界里构成基本规 定,这里的实在灯光是机械的中心性。 既然在一个单纯客体中的规定性是一个非本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 中心物体就停止其为单纯的客体,因为它不再只是客观总体的自在之有, 而 且也是其自为之有。所以它可以看作是一个个体。它的规定性在本质上不同 于各部分的次序或安排和外在连系;这个规定性,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规定 性,是一个内在固有的形式,是本身进行规定的原则,客体隶属于这原则, 并通过此原则而连结成真正的一。 但这样的中心个体才只是还没有正两端的中项;而作为总体的概念否定 的统一,它才分裂为两端。换句话说:以前非独立的,各自外在的客体将由 于概念的回溯而同样被规定为个体:中心物体与自身的同一,还是一种趋向, 它沾染了外在性,既然这种外在性被吸收到中心物体的客观个别性之内,个 别性也就传达给外在性了。在那第一个中心以外的个体,通过这种特有的中 心性,它们本身对于非独立的客体说来,也是中心。这些第二次的中心和非 独立的客体义通过那个绝对的中项而结合。 但这些相对的中心个体本身又构成一个推论第二式的中项,它一方面被 蕴舍在较高的一端、即绝对中心的客观普遍性和威力之下,另一方面又把非 独立的客体蕴舍在自身之下,支持其外表的或形式的分散孤立。——这些非 独立的东西也是一个第三种形式推论的中项,因为在它们中的相对中心个体 性具有它们的外在性,自身关系通过这种外在性同时又是向着一个绝对中心 点的趋向,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是绝对和相对的中心个体性之间的纽带。 形式的客体以它们的直接中心物体的同一重心为它们的本质,它们隶属于这 个本质,——即它们的主词和个别性那一端;通过它们所构成的外在性,这 个直接的中心物体被蕴含于绝对的中心物体之下;所以它们是特殊性的形式 的中项。——但绝对的个体是客观普遍的中项,它结合并固执相对的个体的 内在之有及其外在性。——所以政府、市民个人和个别人的需要或外在的生 活,是三项,每一项都是其他两项的中项。政府是绝对的中心,个别人那一 端在其中与个别人的外在长在结合了;个别人也同样是中项,他们使那个普 遍的个人活动起来成为外在的存在,把他们的习俗的本质迁移到现实性那一 端里去。第三种推论是形式的、貌似的推论,即:个别人通过他们的需要和 外在的存在而与这个普遍的绝对个性相连结;这一推论,作为单纯主观的推 论,过渡到其他推论中去,并且在那些推论中具有它的真理。 这个总体的环节,本身就是概念的完全关系,即推论;在这些推论中, 三个相区别的客体,每一个都遍历了中项和两端的规定,——这个总体构成 了自由的机械性。在这种机械性中,相区别的客体以客观普遍性,即以渗透 的、在特殊化中保持自身同一的重心为它们的基本规定。压力、排斥、吸引 之类的关系以及积累或混合都属于外在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那些并列的推 论第三式的基础。次序是客体的单纯外在的规定性,它过渡到内在固有的客 观规定里去;这种客观规定就是规律。 2.①规律 在规律中,出现了客观性的观念的实在对外在的实在的较确定的区别。 客体作为概念的直接总体,还不具有区别于概念那样的外在性,概念还不是 自为地建立起来的。当客体通过过程而进入自身时,就出现了单纯中心性与 一个外在性的对立,这一外在性现在被规定为外在性,即被建立为非内在自 为的东西。个性的那种同一的或观念的东西,由于与外在性的关系之故,是 一个应当;它是概念白在自为地规定了的而又本身进行规定的统一,概念与 那个外在的实在不符合,因此只达到一种趋向。但个性自在自为地是否定的 统一的具体原则,作为这样的原则,本身就是总体;——这个统一,它自身 分裂为规定了的概念区别,并且仍然在它的自身等同的普遍性之中,从而是 在概念的纯观念性之中由区别而扩张的中心点。——这种与概念符合的实 在,是观念的实在,与那种仅仅是趋向中的实在相区别;这一区别首先是客 体的多,它被吸收到它的本质性和纯粹的普通性中去了。这种实在的观念性 是以前阐释过的②客观总体的灵魂,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体系的同一性。 由此可见客观的自在自为之有在共总体中,更确定地是中心的否定的统 一,这统一把自身分为主观的个性和外在的客观性,在客观性中获得了个性, 并且以观念的区别来规定个性。这个本身进行规定的,把外在客观性绝对地 引回到观念性之中的统一,就是①自己运动的原则;这种灵魂鼓荡的规定性② 是概念本身的区别,它就是规律。 ① 参看第197 页。 ② 参看第198 页。 ① 参看第198 页。 ② 灵魂鼓荡的规定性即自己运动的原则。——译者 ——僵死的机械性曾经是那些考察过的客体的机械过程,那些客体直接 显现为独立的,但正因此却真是非独立的,并在它们之外具有它们的中心; 这种过渡到静止之中的过程,或者显示出偶然和不曾规定的不等同,或者显 示出形式的一致。这种一致当然是一种规则,但不是规律。唯有自由的机械 性才具有一个规律,即纯个性或说自为之有的概念自己特有的规定;作为自 在的区别,规律是自身激荡的运动永不消歇的源泉;当它在它的区别的观念 性中只与自身相关时,它就是自由的必然。 3.机械性的过渡 可是这个灵魂还沉没在它的躯体中;客观总体现在规定了的但又是内在 的概念,是这样;自由的必然也是这样——因为规律还没有和它的客体对立 起来;它是具体的中心性,作为直接在其客观性中传播的普遍性。那种观念 性因此不以客体本身为其规定的区别;这些客体是总体的独立的个体,或者 说,假如我们回顾一下形式的阶段,它们又不是个体的、外在的客体。规律 对于它们说来,诚然是内在固有的,并且构成它们的本性和威力;但规律的 区别却是封闭在规律的观念性之内,客体本身也并不在规律的观念区别中相 区别。似客体又唯有在观念的中心性及其规律中才具有自己的本质的独立 性;因此它没有力量对概念的判断加以抵抗,并在抽象的、不曾规定的独立 性中和闭关自守中保持自己。通过观念的,它所内在固有的区别,它的实有 便是一个由概念所建立的规定性。就这种方式说来,它的非独立性就不再只 是一个向中心点的趋向,正因为它的关系只是一个趋向,它对中心点还具有 一个独立外在的客体的外貌,而它却是一个向着与它明确对立的客体的趋 向,正如中心本身因此而分散,其否定的统一也过渡到客体化的对立之中那 件。所以中心性现在就是这种相互否定而紧张的客观性关系。于是自由的机 械性便规定自身为化学性。 24-17------------------------------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二部分 客观性 第二章 化学性 第二章 化学性 ------------- 在客观性整体中,化学性构成那判断的、在客观上已变为差别的和过程 的环节。既然化学性随着规定性和建立起来之有便已经开始,化学的客体同 时义是客观的总体,它的最初经过便是单纯的,并且通过它的前提而完全规 定了。 甲、化学的客体 化学的客体之区别于机械的客体,是同为后者是一个对规定性漠不相关 的总体,反之,在化学的客体那里,规定性、从而对他物的关系以及此关系 的方式和样式,都属于它的本性。——这种规定性在本质上同时就是特殊化, 即披吸收于普遍性之中;所以它是原则——普遍规定性,不仅是一个别客体 的规定性,而且也是其他客体的规定性。因此在客体那里,它的概念就区别 自身为两种规定性内在的总体和那个构成在其外在性和存在中的个别客体的 本性的规定性。由于客体以这种方式便自在地是概念的整体,所以它在它自 身中具有必然性和冲动来扬弃它的对立的、片画的长在,并使自身成为实有 中的实在的整体;客体按照其概念说来,就是这个整体。 关于“化学性”一词,就以上所看到的客观性的差别关系说,还可以再 注意一下,即这里一定不要把它理解成似乎这种关系仅仅表现于本来所谓化 学性那种原素性质的形式。就连气象学的关系也已经必须看作是一种过程, 其部分比起化学原素来,是具有较多的物理性质的。在生物界中,性别关系 也是在这种纲目①之下的;正如它就爱、友情等精神关系说,也构成了形式的 基础。 ① 指差别关系。——译者 仔细考察起来,化学的客体,作为一般的独立的总体,是一个自身反思 的客体,与它的向外反思之有相区别,——一个漠不相关的基础,还没有规 定为差别的个体;即使是个人,也是一个这样只不过自身相关的基础。但构 成客体的差别那个内在固有的规定性,第一是这样自身反思的,即:这样的 收回向外的关系只是形式的、抽象的普遍性;这样,向外的关系便是客体的 直接性和存在的规定。按照这一方面说,客体在它本身中并不转回到个体的 总体里去;而否定的统一则具有两个特殊的客体那里的对立的两个环节。就 此而言,一个化学的客体是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的,而一个客体的有就是另 一个的有。——但第二,那个规定性又是绝对自身反思的,并且是整体的个 体概念的具体环节,这种概念是特殊客体的普遍本质或实在的类。化学的客 体,以此而它的直接的建立起来之有和它的内在固有的个体概念的矛盾,都 是一种趋向,耍扬弃它的实有的规定性,耍为概念的客观总体提供存在。因 此,它虽然也是一个非独立的客体,但情况却是,它本身在另一方面又由于 它的本性而紧张,并自行规定地开始了过程。 乙、过程 1.过程以这样的前提开始,即紧张的客体,它们对自身的紧张程度多么 大,它们彼此间的紧张程度也正从此而同样地多么大,——这样的一种比率 叫做亲和性。当每一客体由于它的概念而与它的存在自己特有的片面性处于 矛盾之中,从而趋向于耍扬弃这种片面性时,其中也就直接地建立了一种趋 向,要扬弃另一客体的片面性,并通过这种相互均衡和连结而耍建立适合于 包含这两个环节的概念的实在。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客体本身都被建立为自己矛盾、自己扬弃的,所以 它们只是由于外在强为才彼此分散,并不互相补充。现在两端借以转合在一 起的中项,第一是两端自在之有的本性,即保持两者于自身中的整体概念。 但第二,既然两端在存在中彼此对立,那么,它们的绝对统一也就是与它们 相区别的一个存在的、还仍然是形式的原素——传达的原素,它们在其中进 入了外在的彼此的共同性。实在的区别既然属于两端,那么,这个中项就只 是两端的抽象的中和、即实在的可能性——好像是化学客体的存在、过程和 结果的理论的原素那样;——在物质界中,水具有这种媒介的功用;在精神 界中,当这样一个关系的类似的东西见于精神时,那就一般地要看作是符号, 更确切地要看作是语言。 具体的概念是客体的本性,由于这种概念在传达中被建立为实在,从而 客体的实在区别也归结为概念的统一,所以客体的关系,在这种原秦中,作 为单纯传达,一方面是静止的消融,另一方面又同样是否定的对待。概念在 两个客体中是一个#且是同一个概念,于是它们以前的独立规定性便在适合 于概念的联合中扬弃了,它们的对立和紧张也由此而挫掉锋铓;于是在这种 互相补充中的趋向便达到了它的静止的中和。 过程就这样消歇了;由于概念和实在的矛盾得到平衡,推论的两端便失 去了它们的对立,从而在它们相互间和它们对中项间都终止其为两端。产物 是一个中和的产物,即其中的成分不能再叫做客体,不再具有客体的紧张, 从而也不可具有属于客体紧张时的特性,但它们以前的独立和紧张的能力就 是寄托在那些特性之中的。中和物的否定的统一就是从一个事先建立的差别 出发,化学客体的规定性是与其客观性同一的,这个规定性是原始的。这个 差别只是由于上面考察过的过程,才直接扬弃了,因此,规定性还不是作为 绝对自身反思的规定性,*从而过程的产物也只是一个形式的统一。 2.在这个产物中,对立的紧张和作为过程的活动那样的否定的统一,现 在当然是消歇了。但这个统一既然对于概念是本质的,同时本身又达到了存 在,那么,它就还在,但是在中和的客体之外而已。当过程只有以差别为它 的前提,本身并不建立差别时,它并不从本身就重又活跃起来。——这种在 客体以外的独立否定性,即抽象的个别存在,其自为之有在无差别的客体中, 有它的实在;这种否定性现在本身对着自己的抽象紧张起来,是一个自身不 静止的活动,它消耗自身,转而向外。它直接与客体相关,客体的静止的中 和就是它的对立物的实在可能性;客体现在是那以前仅仅是形式的中和的中 项,它现在本身具体而有了规定。 仔细看一下,否定的统一这一端对客体的关系,就是:客体由它而被规 定,并因而分裂。化学性似紧张的客体的对立来开始,这种分裂可以首先看 作是这个对立的恢复。但这个规定并不构成推论的分一端,而是属于差则化 原则对中项的直接关系,在中项里,这一原则提供了自己的直接的实在;它 是这样的规定性,即除了它是对象的普遍本性而外,同时在选言推论中又为 中项所具有,对象由于这种规定性,便既是客观的普遍性,又是规定了的特 殊性。推论的另一端与外在独立的个别性一端对立;它因此就是同样独立的 普遍性一端;中项的实在中和在这一端所经验到的分裂,是它并不被分析为 互相差别的环节,而是被分析为无差别的环节。所以这些环节一方面是抽象 的、漠不相关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精神鼓荡的原则,这个原则由于它与基 础的分离,同样也达到了漠不相关的客观性形式。 这种选言推论是化学性的总体,同一个客观的整体,既在这总体中表现 为独立的、否定的统一,尔后又在中项里表现为实在的统一,——但最后化 学的实在表现于,消解于它的抽象的环节之中了。在这些环节中,规定性不 像在中和物里那样,是在一个他物中达到它的自身反思,而是自在地回到它 的抽象里去,是一个原始规定了的原素。 3.这些原素的客体因此摆脱了化学的紧张;通过实在的过程,那个化学 性用以开始的事先建立的原始基础,在这些客体中建立起来了。再者,在这 种情况下,一方面,这样的客体的内在规定性现在本质上是它们的单纯的、 漠不相关的长在与它们作为规定性之间的矛盾,并且是分裂自身的向外的冲 动,在它们的客体中和在一个他物中建立起紧张,以便具有一个这样的东西, 即客体对着它可以把自身当作差别的客体来对待,在它之中来中和自身材给 自己的单纯规定性以实有的实在,这样一来,化学性便回到它的开始里去了, 在这开始中,相互紧张的客体彼此寻求,然后通过一个形式的、外在的中项, 把自身联合成为一个中和物。另一方面,化学性通过这样回归到自己的概念 中去,便扬弃自身,并过渡到一较高的范围里去。 丙、化学性的过渡 普通化学已经指出化学变化的例子,在这些变化中,例如一个物体分给 它的一部分质量,以较高的氧化,因此也就低降了另一部分的氧化程度;它 在后一较低程度中,才能够与被带到它那里的另一个有差别的物体进入中和 的化合,假如它在前一个直接的氧化程度中,对于这种化合,就不能接受了。 这里发生的情况,是:客体不是按照一个直接的、片面的规定性来与另一客 体相关,而是按照原始比率的内在总体来建立它对一个实在关系所需要的事 先建立,并且因此给予自己以一个中项,它通过这个中项,就把它的概念同 它的实在结合了;它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个别性,是两端分立(选言)原 则那样的具体概念;这种分立的重新联合,是同一个否定的原则的活动,这 个原则因此便转回到它的最初规定,但却是客体化了。 化学性本身是漠不相关的客观性和规定性的外在性的第一次否定,所以 它还带有客体的直接独立性井带有外在性。因此就它自身说,它还不是那个 自身规定的总体,那个总体是从它那里发生的,或不如说,它在那个总体中 扬弃了自己。——由此而来的三种推论构成化学性的总体:第一种推论以形 式的中和为中项,风紧张的客体为两端;第二种推论以第一种推论的产物、 即实在的中和为中项,以分裂的活动及其产物、即漠不相关的原素为两端; 但第三种推论则是自身实在化的概念,这概念为自身建立了前提(事先建 立),它的实在化过程由此而有了条件,——这一推论以普遍的东西为其本 质。然而化学的客观性却在直接性和外在性的规定之中,这些推论由于这种 直接性和外在性之故,还是彼此分离的。第一个过程在它的产物中消歇了, 它的产物是紧张的客体的中和,并且是一个外在附加的差别化,这个差别化 重又煽起了过程;过程由于一个直接前提而有了条件,它在前提中耗尽了自 己。——同样,把有差别的两端割裂出中和物风及把两端分析为它们的抽象 原素,这都必须从外在附加的条件和活动的刺激出发。但过程的两个本质环 节,即一方面中立化,另一方面分割和还原,又都在同一个过程中连结起来, 而且紧张的两端的联合与挫去锋铓也是在这样的两端的一种分离,在这样的 情况下,它们便由于还成为基础的那种外在性之故,构成了两个不同的方面; 在同一个过程中割裂出来的两端,比起那在过程中联合起来的两端来,是不 同的客体或物质;在前两端从过程里重叉出现为差别的两端的情况下,它们 就必须转而向外;它们的新的中和,比起在前一过程中所见的中和来,是另 一个过程。 但这些必然发生的不同过程,同样又是许多阶段,外在性和有条件的东 西将通过那些阶段而扬弃,从而概念出现为自在自为地规定的、没有外在性 条件的总体。在第一过程中,构成整个实在的互相差别的两端的外在性,或 自在之有的、规定的概念与它的实有的规定性的区别性,扬弃了自身;在第 二过程中,实在的统一的外在性,单纯中和的联合那样的联合,将被扬弃; ——更确切地说,形式的活动首先在同样是形式的基础或无差别的规定性中 扬弃自身,这些规定性的内在概念现在就是作为在本身中自己实在化那样的 进入自身的绝对活动,这种活动在自身中建立起规定的区别,并且通过这样 的中介把自身构成是实在的统一,——这一中介因此就是概念自己特有的中 介,是概念的自身规定,就概念由此而自身反思那个方面看来,这一中介又 是内在固有的事先建立。第三种推论,它一方面是先行过程的恢复,另一方 面又扬弃了漠不相关的基础还留有的最后环节——全然抽象的、外在的直接 性,这种直接性以上远方式就变成了概念自己特有的、自身中介的环节。概 念于是便扬弃了作为外在环节那样的它的客观实有的一切环节,并且在它的 单纯统一中建立了这些环节,概念因此便从客观外在性那里完全自由了(概 念与客观外在性相关,只不过作为一个非本质的实在);这种客观的、自由 的概念就是目的。 24-18------------------------------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二部分 客观性 第三章 目的性 第三章 目的性 ------------- 哪里查觉到合目的性,哪里就会假定知性为它的创始者,即是为目的而 要求概念自己特有的、自由的存在。目的性首先与机械牲对立,在机械性里, 建立于客体中的规定性,本质上是外在的,这样的规定性,其中并没有表现 任何自身规定。单纯作用因和究极因Causis efflcientibus und Causis finalibus 的对立就关系到那种区别①;用具体的形式说,必须把世界的本质 当作盲目的自然机械性或是当作一个依照目的而自己进行规定的知性来把 握,——这种研究也归结到那种区别。定命论连同决定论与自由的二律背反 同样是牵涉到机械性和目的性的对立;因为自由的东西就是在其存在中的概 念。 ① 区别指目的性与机械性的区别。——译者 已往的形而上学处理这些概念,也和它处理它的其他概念一样;它一方 面先提出一个一个世界观念,再努力指出这个或那个概念适合于此观念,与 之相反之概念则是有缺诚的,因为不能用它来说明此观念;另一方面,已往 的形而上学在那里并不研究机械因和目的这两个概念哪一个是自在自为地具 有真理。假如确立了目的概念,那么,客观世界就可以提供机械困和究极困; 客观世界的存在并不是真的东西的尺度,而真的东西倒是这些存在物中哪一 个是肚界的真正存在物的标准。正如主观的知性在自身也显示了错误那样, 客观世界也显示了真理的那些本身不过是片面的、不完全的和仅仅是现象状 态的方面的阶段。假如机械性和目的性相互对立,那么,正因此就不能认为 它们同等有效,其中每一个本身都是正确的概念,和另一概念具有同样多的 有效性,而问题只在于哪里可以应用这一个或另一个概念。两者的这种同等 有效性只是依靠因为它们有,即因为我们具有两者。但必然有的第一个问题 是,因为它们对立,两者中哪一个是真的呢;再一个较高的真正问题是,有 没有一个第三者是它们的真理,抑或一个概念是另一概念的真理。——然而 目的关系却证明了自身是机械性的真理。——目的是自由存在中的概念,概 念的不自由,①概念之沉没于外在性之中,总是与目的对立的,在这种情况下, 那表现自身为化学性的东西,就将和机械性一起被考虑;所以机械性也和化 学性一样,两者都包括在自然必然性之下,当其时,在机械性里,概念并不 存在于客体之中,因为客体作为机械的客体并不包含自身规定,而在化学性 里,则概念或者具有一个紧张的,片面的存在,或者在概念出现为把中和物 伸张于两端中那样的统一的情况下,在它扬弃了[两端]这种分离的情况下, 它又是外在于自身的。 ① 参看第198 页。 目的性原则愈是与一个在世界以外的知性这样的概念相连系,并且在这 种情况下受到虏敬的资助,这个原则也就似乎离开真的自然研究愈远,自然 研究不把自然的特性作为外来性的,而是作为内在固有的规定性来认识,并 且只承认这样的认识可以形成概念。既然目的是在其存在中的概念本身,那 么,由客体的概念而来的对客体的认识,倒显得是没有道理地踏入到异质的 原案里,而对于机械性说来,一个客体的规定性是作为在客体以外并由一个 他物建立起来的规定性,这种机械性反而被当作是一个比目的性更为内在固 有的观点,这可能似乎是很奇怪。然而机械性,至少是普通的,不自由的机 械性,也和化学性一样,在以下的情况,必须看作是一个内在固有的原则, 即:进行规定的外在物,本身又只是一个这样的客体,即一个外在地被规定 的并且对这样被规定漠不相关的客体,或在化学性中,另一客体也是一个同 样在化学上被规定的客体,总之,总体的一个本质的环节永远寓于一个外物 之中。因此,这些原则①在总体之内仍然是有限的自然形式叫已是,尽管它们 不愿超出有限物以外,并且对于现象说来,也仅仅引到了本身还要求再向前 进的那些有限的原因,毕竟它们仍是一方面以力、原因之类应该标志着原始 性的反思规定的概念,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力的全体、互为原因的整体这样的 抽象普遍性,把自身扩张为一个形式的总体。所以机械性表明了自身是一个 总体的趋向,即它企图把自然就其自身当作一个整体来把握,这个整体对于 它的概念,不需要任何其他的东西,——这一个总体并不见于目的和与目的 相连系的、在世界以外的知性。 ① 指机械性和化学性。——译者 现在合目的性首先表明自身是一个一般较高级的东西,是通过一个自在 自为之有的统一来外在地规定客体多样性的知性,这样,客体的漠不相关的 规定性由于这种关系,就变为本质的。在机械性那里,这些规定性由于单纯 的必然性形式,就变为本质的,而它们在那里的内容,则是漠不相关的,因 为它们应该仍然是外在的,并且唯有知性本身卞该满足于认识它的联系,即 抽象的同一。在目的性那里却正相反,内容变得重耍了,因为目的性事先建 立了一个概念,一个自在自为地被规定的、从而是自身规定的东西,也就是 把自身反思的统一、一个自在自为地被规定的东西,即内容,从各种区别及 其被互相规定的关系、即从形式区别开了。但假如这个内容也是有限而不重 要的,那么,它就与它应该是的那样的东西相矛盾了,因为目的对于它的形 式说来,是一个目身无限的总体;——尤其是假如那按照目的而活动的行为 被认为是绝对的意志和韧性的话。目的性所以常常招来自己在胡闹那样的责 难,因为目的性所表明的目的,正以所涉及的情况而更加重要或甚至更加琐 屑,目的关系也必定那么经常地显得是儿戏,因为这种关系显得是那么外表 的,从而是偶然的。反之,机械性对于客体的规定性,则让它们按照内含而 有偶然物的价值,客体对这些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它们无论对于客体或对 于主观的知性,都不该具有较高的有效性。这个原则①因此在其外在必然性的 关联中,提供了无限自由的意识;而目的性则相反,它把它的内容的琐屑鄙 贱的东西,都提出来当作某种绝对物,较普遍的思想在这种绝对物中只能感 到无限局促,甚至啞心。 ① 指机械性。——译者 这种目的性首先处在形式上的不利之中,这种不利就是,目的性只达到 外在的合目的性为止。当概念由此而被建立为一个形式的东西时,对于目的 性说来,内容也就是一个外在于概念而在客观世界的多样性中的现成的东 西,——即在这样的规定性中的现成的东西,这样的规定性正是机械性的内 容,但又作为外在的、偶然的东西。由于这种共同性之故,唯有合目的性的 形式自身构成目的性的本质的东西。从这个方面说,无须再看内外合目的性 的区别,目的关系就一般地,自在自为地证明了自身是机械性的真理。 ——目的性在普遍的东西中具有较高的原则,即在其存在中的概念,概 念自在自为地是无限和绝对的东西——这一自由的原则,它对它的自身规 定,全然确定,对帆械性外在的被规定,绝对决裂。 康德在哲学上的伟大功绩之一,在于他提出了相对的或外在的与内在的 合目的性之区分;在后者中,他启开了生命的概念,理念,从而积极地把哲 学提高到形而上学的反思规定和相对世界之上,尽管理性批判对于这一点, 仅仅是不完全地,歪曲缴绕地,而又只是消极地作出的。——①曾经说过,目 的性和机械性的对立,首先是自由和必然这个更普遍的对立。康德在理性的 二律背反之下,举出了这种形式的对立,作为先验理念的第三种争辩。—— 我将极其简短地引用以前提到过的他的阐述,因为这种阐述的本质的东西是 那么简单,以致不需要冗长的讨论,而且康德的二律背反的方式方法,在别 处也已经更详细他说明过了。 ① 参看第198 页。 这里要考察的正题是:依据自然规律的因果性,并非②一切世界现象都能 够由此而来的唯一因果性。要说明一切现象,还必须假定一种通过自由的因 果性。 ② 参看《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40 页。——译者 反题:并没有自由,而是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只是依据自然规律发生的。 证明也和在其余的二律背反那里一样,第一,是用反证法进行,假定了 每一命题的反面;第二,为了指出这个假定中矛盾的东西,便又倒过来假定 了这个假定的反面,即是须耍证明的命题,并且作为有效的前提;——所以 证明的全部曲折可以省掉;这样进行证明无非是两个对立命题的确言断定而 已。 为了证明正题,就要首先假定:除了依据自然规律,即依据连化学性一 起包括在内的一般机械性的必然性而外,并没有其他的因果性。但这一命题 之所以自相矛盾,是因为自然规律恰恰就在于,没有先无被充分规定了的原 因,即自身包含绝对主动性的原因,便什么也不会发生;——这就是说,与 正题对立的假定之所以是矛盾的,因为它与正题矛盾。 为了证明反题,就应该提出:有一个作为特种因果性那样的自由,一个 自由的一系列的结果似此而绝对开始的状况。但现在这一开始既然以一个状 况为前提,这个状况又与自由的先行状,毫无因果性的联系,那么,这就与 因果规律矛盾了,唯有依照因果规律,现象的统一或任何现象才是可能的; ——这就是说,那个与反题相反的自由的假定之所以不能成立,因为它与反 题矛盾。 这同一个二律背反在本质上又作为对立,回砖到目的性的判断力批判中 来了,即:一切物质事物的诞生是依据单纯机械性的规律而发生的,而某些 事物的诞生依据这样的规律又是不可能的。——①康德对这个二律背反的解 决,和对其余的二律背反的一般解决一样,即:理性对这个命题和那个命题 都不能证明,因为依据单纯经验的自然规律,我们就不能有关于事物可能性 的任何先天地进行规定的原则;——因此,进一步说,便不得不认为两者并 不是客观的命题,而是主观的规范;一方面,我应该每时每刻按照单纯的自 然机械性的原则来思索一切自然事件,但这并不妨碍在有时的机缘按照另外 的规范,即按照究极因的原则,来追索某些自然形式;——似乎这两个规范 据说只是为人类理性所需要,并不在上述命题所处的同一对立之中。——正 如前面所说,在这样的观点之下,根本没有研究哲学兴趣所唯一要求的东西, 即在两个原则之中,哪一个自在自为地具有真理;但对于这个观点说来,究 竟应该把这些原则当作客观的、即这里所指的外在存在的自然规定,还是当 作主观认识的简单规范,这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这倒不如说是一种主观 的,即偶然的认以,它随时机而应用这个或那个规范,依照它认为哪一个规 范适合于现有的客体而定,除此而外,关于这些规定本身的真理,这些规定 是客体的抑或是认识的两种规定;就不去追问了。 ① 参看第199 页。 因此,从根本的观点上来看,庚德对目的性原则的阐述,虽然那么不满 人意,而康德给予它的位置,却始终是值得注视的。当他把这一原则归之于 反思判断力时,他就把它造成是一个在理性的普遍和直观的个别之间进行连 结的中项;——他进一步又把那个反思的判断力从规定的判断力区别开来, 后者仅仅把特殊蕴含在普遍之下。这样仅仅进行蕴含的普遍,是一个抽象的 东西,它要在一个他物中,即特殊中,才变成具体的。反之,目的则是具体 的普遍,它在本身中就具有特殊性和外在性的环节,因此是能动的,并且是 自己耍排斥自己的冲动。概念作为目的,当然是一个客观的判断,在这判断 中,一个规定是主词,即由自身而规定的那样的具体概念,而另一规定则不 仅是一个宾词,并且是外在客观性。但目的关系并不因此而是在进行反思判 断,这样来判断仅仅是按照一种统一来考察外在的客体,似乎有一个知性为 了我们的认识能力的方便而提供了那些客体似的;目的关系乃是目在自为的 真,这个真客观地下判断,并且绝对地规定外在的客观性。所以目的关系不 止是判断,它是独立自由的概念的推论,这个推论由于客观性而自身结合起 来。 ①对机械性和化学性而雪,目的出现为第三者;它是两者的真理。当目的 本身还处在客观性或总体概念的直接性范围内时,它还感受这样的外在性, #且和一个与它相关的客观世界对立着。从这方面看,在这种是外在性的目 的关系那里,仍然出现了机械的因果性,化学性一般也须包括在内,但这因 果性却是作为从属于目的关系的,作为本身扬弃了的。至于较密切的关系, 那么,机械性的客体,作为直接性的总体,就对它的被规定,从而对它进行 规定,都是漠不相关的。这样外在地被规定,现在发展成自身规定,从而现 在概念也建立了,它在客体中仅仅是内在的,或说仅仅是外在的,那都是一 回事;目的最初正是这种外在于机械的东西的概念本身。这样,目的对于化 学性说来,也是自身规定的,它由于外在地被规定而有了条件,自身规定却 把外在地被规定带回到概念的统一之中。——②客观过程前面的两个形式③的 从属性就由此而发生;那在这两个形式中无限进展的他物,首先是外在于它 们而建立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目的;不仅概念是它们的实体,而且外在性 对于它们也是本质的、构成它们的规定性的环节。所以机械的或化学的技术, 由于它必须外在地被规定这一特性,就不得不把自身奉献与目的关系,现在 便要更详细地考察这种关系。 ① 参看第200 页。 ② 参看第200—201 页。 ③ 指机械性和化学性。——译者 甲、①主观目的 主观的概念在那对规定性漠不相关的客观范围的中心性中,首先重又发 现并建立了否定的统一点,而在化学性中则建立了概念规定的客观性,主观 概念由于这种客观性,才建立为具体的、客观的概念。现在它的规定性或它 的单纯区别就在它本身中具有外在规定性,它的单纯的统一因此也是自身排 斥的、并且在排斥中保持自身的统一。目的必须建立外于自身的本质趋向和 冲动那样的主观概念。它同时摆脱了过渡。它既不是一种使自身外在他的力, 也不是那表现自身于偶然和结果之中的实体和原因。为力不曾使自身外在化 时,它便只是一个抽象内在的东西,或者说,它只有在它所必须激起的那种 外在化中,才具有实有;原因和实体也如此,因为它们只是在偶然和结果中 才具有现实,它们的活动就是过渡,它们面对着过渡,就不能保持自身于自 由之中。目的虽然也可以被规定为力和原因,但这些名词仅仅表达了其意义 的一个很不完全的方面;假如这些名词耍由目的按照其真理来说出,那么, 它们便只有用扬弃它们的概念的方式才能如此;即作为一种力,它激起自身 的外在化,作为一个原因,它就是自己的原因,或其结果直接就是原因。 假如把合目的的东西归之于一个知性,象以前提到过的那样,那也就同 时考虑到了内容的被规定了的东西。但内容也是一般须当作是在其存在中的 合理的东西。它之所以表现了合理性,因为它是具体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它 的绝对统一中保持着客观的区别。因此它本质上是在其自身中的推论。它是 等同于自身的普遍,并且作为包含着自身排斥的否定性;在它还是不曾规定 的活动的情况,它首先是普遍的活动;但因为这种活动是否定的自身关系, 它就直接规定自身,并给与自身以特殊性环节,特殊性作为同样是自身反思 的形式总体,它就是与建立起来的形式区别相对立的内容。这种否定性通过 它的自身关系也同样直接是形式的绝对自身反思和个别性。这种反思,一方 面是主词的内在普遍性,但另一方面又是向外的反思;而且在这种情况下, 目的还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它的活动也是指向外在客观性的。 ① 参看第201 页。 目的就是在客观性中达到了自身的概念;它在客观性中对自身所给予的 规定性,是对被规定而客观地漠不相关和外在的那种规定性;它的自身排斥 的否定性因此是这样的否定性,即,当其环节仅仅是概念本身的规定时,这 些环节也具有客观地彼此漠不相关的形式。——在形式的判断中,主词与宾 词已经被规定为互相独立;但它们的独立性只不过是抽象的普遍性。这种独 立性现在达到客观性的规定,但这个完全的差异,作为概念的环节,又包括 在概念的单纯统一之中了。现在,目的就是这个总体的客观性的自身反恩, 并且直接是如此的,在这种情况下,第一,自身规定或作为单纯自身反思那 样的特殊性就与具体的形式相区别,并且是一个规定了的内容。目的就此而 言,是有限的,尽管它就其形式而言,是无限的主观性。第二,因为目的的 规定性具有客观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这种规定性便具有前提的形态,而目的 的有限性,从这方面说,就在于①目的当前有一个客观的、机械的和化学的世 界,它的活动之与这个世界相关,就象与一个当前现在的东西相关那样;所 以它的自身规定的活动,在它的同一性中,就是直接外在于自身,并且它是 多么自身反思,也就是多么向外反思。在这种情况下,②目的还有一个真正外 在于世界的存在,即是在这种情况下,客观性与目的是对立的,正如客观性 在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机械的和化学的、还不曾为目的所规定并渗透的整体与 目的对立那样。 ① 参看第201 页。 ② 参看第201 页。 因此,目的的运动可以这样来表述,即运动的进行是耍扬弃目的的前报, 也就是耍扬弃客体的直接性,并且要建立由概念而规定的那样的客体。对客 体这样否定的对待,也同样是对自身的否定对待,也就是目的的主观性的扬 弃。从肯定方面说,这又是目的的实在化,即客观的有与目的的联合,以致 客观的有,作为目的的环节,直接就是与目的同一的规定性,却好象是外在 的规定性似的,另一方面,客观的东西与其说是由概念规定了的,也不如说 是被建立为事先建立(前提)。——目的在自身中,是它的实在化的冲动; 概念环节的规定性是外在性,但在概念的统一中,外在性的单纯性又与外在 性本来是的东西不适合,因此概念就排斥自身。一般说来,这种排斥是否定 的统一的自身关系的决定,这种统一由于这个决定,便是进行排除的个别性; 但它是通过这种排除而决定自身的,或者说展开了自身,因为这种排除就是 自身规定或其目身的建立。一方面,当主观性规定自身时,它就自身成为特 殊性,给自身一个内容,这个内容在概念的统一中还是内在的;但这种建立, 即单纯的自身反思,如从前所发生过的那样,同时直接又是一种事先建立; 在一个环节中,目的的主体①规定自身,在那同一个环节中,主体与一个漠不 相关的、外在的客观性相关,这种客观性被目的使它等同于那种内在的规定 性,即应该波建立为由概念所规定的东西,首先是作为手段。 ① 这里的“主体”,也兼指具体概念作为推论时的“主词”。——译者 乙、手段 在目的中第一次直接的建立,同时就是一个内在物、即象建立起来的被 规定物之建立,同时叉是一个对目的规定漠不相关的客观世界之事先建立。 但目的的主观性是绝对的、否定的统一,因此,它的第二次进行规定是扬弃 这个一般的事先建立(前提);第一次否定的那个环节,那个与主体对立的 否定物之建立,那个外在的客体,将由此而扬弃,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杨弃 就是回归于自身之中。但与事先建立或与规定的直接性对立的,与客观世界 对立的,义只不过是第一次的、本身直接的、从而是外在的否定。因此,这 种建立还不是实现了的目的本身,而仅仅是其开始。被这样规定了的客体, 才是手段。 ②目的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且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手段是推 论的中项。目的为了它的实现,需要手段,因为目的是有限的;——种手段, 即是说中项,它同时又具有——外在的实有的形态,对目的本身及目的的实 现都漠不相关。绝对概念之所以本身就具有中介,因为概念的第一次建立并 非事先建立,在事先建立的客体中,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就会是基本规定,而 世界作为造物,却只具有这样的外在性形式,但形式的否定性和被建立,毕 竟构成了肚界的基本规定。——于是,目的的有限性就在于:它的进行规定, 对于自身说来,总是外在的,因此,它最初的进行规定,就如我们所曾见的, 分散为建立和事先建立;所以这种进行规定的否定也不过就一方面说,已经 是自身反思,就另一方面说,毕竟不过是第一次否定;——换句话说,自身 反思本身也是外在于自身并且是向外反思。 ② 参看第202 页。 因此,手段便是一个形式推论的形式的中项;它对主观目的一端是外在 的,从而对客观目的一端也同样是外在的,正如特殊性在形式推论中是一个 漠不相关的中项,其他的项也可以代替其位置那样①。此外,特殊性之所只是 中项,只是因为它在对一端的关系中是规定性,似在对另一端的关系中则是 普遍,于是它仅仅相对地由于其他两端而具有进行中介的规定;同样,手段 之是进行中介的中项,也仅仅因为第一,它是一个直接的客体,第二,它由 于外在于它的、对目的一端的关系而是手段;——这种关系,对手段说来, 只是一种形式,手段对它是漠不相关的。 概念和客观性在手段中因此仅仅是外在地连结着的,在这种情况下,手 段只是一个机械的客体。客体对目的的关系是一个前提,或说是直接的关系, 在目的看来,它如风前指出过的,是自身反思本身。手段是隶属的宾词,它 的客观性是蕴含在目的规定之下,这种规定由于它的具体之故,便是普遍性。 目的规定是在手段中的,通过目的规定,手段现在也对似前还不曾规定的客 观性那一端进行蕴含。——反过来说,手段作为直接客观性,又具有目的的 主观个别性所缺少的实有的普遍性而与主观目的对立。——当目的这样最初 仅仅作为手段中的外在规定性时,目的本身也就只作为手段之外的否定的统 一,正如手段是机械的客体时,它在自身中所具有的目的,只是作为一种规 定性,而不是作为总体的单纯具体。但中项作为进行结合的东西,必须本身 是目的的总体。前已指出,手段中的目的规定就是自身反恩本身;在这种情 况下,它就是形式的自身关系,因为规定性,作为实在性的漠不相关,被建 立为手段的客观性了。但正因此这个从一方面说来是纯粹的主观性,同时也 是活动。——在主观目的中,否定的自身关系与这样的规定性、内容、外在 性,还是同一的。但在目的开始客观化之中,即在单纯概念变为一个他物时, 那些环节就分离了,或反过来说,变为他物或外在性本身,就在于这种情况。 于是整个中项本身就是推论的总体,抽象的活动和外在的手段,构成其 中的两端、客体的规定性通过目的,构成了两端的中项,客体通过中项便是 手段。——但普遍性又是目的活动和手段的关系。手段是客体,并且自在地 是概念总体;它对目的没有象它对另一直接客体所具有的那样的抵抗力。因 此,对于那是建立起来的概念的目的而言,客体是全然可以渗透的,对于这 种传达也是可以接受了,因为它自在地是与目的同一的。但它现在对于概念, 也被建立为可以渗透的,因为它在中心性中是一个趋向否定的统一的东西; 同样,在化学性中,它也变成了既是中和物又是差别物那样一个非独立的东 西。——它的非独立性正在于:它仅仅自在地是概念的总体,而概念则是自 为之有。因此,客体具有对目的毫无威力而只服务于目的这一特点;目的是 客体的主观性和灵魂,它在客体中具有自己的外在的方面。 客体以这样的方式,直接服从于目的,并不是推论的一端,而是这种关 系构成了推论的一个前提。但手段也有一个方面,它依照这个方面还对目的 有独立性。那在手段中与目的结合的客观性对于目的还是外在的,因为它只 ① 指前面所说,普遍性及个别性皆可以为形式推论的中项。——译者 是直接她这样结合;故尔事先建立仍然长在。所以通过手段的目的活动,仍 然是指向着这种事先建立,正是在手段中客观性环节被建立在它的规定性中 作为外在的东西,并且概念的单纯统一现在自在地具有这样的客观性之时, 目的就是活动,而不再仅仅是冲动和趋向。 丙、实现了的目的 1.目的在它与手段的关系中,已经是自身反思的,但还未建立起它的客 观的自身回归。目的通过其手段的活动,还是指向原始的事先建立(前提) 那样的东西;这种事先建立正是耍成对规定性漠不相关的东西。假如活动叉 是仅仅在于规定直接的客观性,那么,其产物也就又只是一个手段,并且如 此以至无穷;这种情况只会出现一个合目的性的手段,但不是目的的客观性 本身。因此,在其手段中活动的目的,必须不把直接的客体规定为一个外在 的东西,所以客体必须通过自身消融为概念的统一;或者说,目的通过其手 段的那种外在活动,必须规定自身为中介并扬弃本身。 目的通过手段的活动之对外在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推论的第二个前提— —一种中项对另一端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 的,因为中项在它那里具 有一个外在的客体,并且那另一项正是这样一个客体。手段对这个客体起作 用#有威力,因为它的客体与进行自身规定的活动相结合,但客体所具有的 直接规定性对客体是漠不相关的。在这种关系中,直接规定性的过程不外是 机械的或化学的过程。上述关系在客观外在性中出现,但是在目的统治之下。 ——但这些过程,如它们自身所表明的,是通过自身而回到目的之中。假如 最初手段对有待于运用的外在客体的关系,是一种直接的关系,那么,这种 关系就更早地表现出自己已经是一个推论,因为目的证明了自身是这种关系 的真正中项和统一。当手段是站在目的一边并自身具有目的和活动那样的客 体时,那么,这里所呈现的机械性便是客观性的回归到自身中,即回归到概 念中,但这概念是已经事先建立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合目的的活动对客 体的否定的对待,不是外在的,而是客观性本身变化并过渡为目的。 既然目的自身直接与一个客体相关,并使它成为手段,而且通过手段来 规定另一客体,这就可似看作是强力,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显出与客体完全 不同的性质,而这两种客体又同是相互独立的总体。但目的既然把自身建立 为与客体的直接关系,并在自身和那个客体之间插入另一客体,这就可以认 为是理性的狡狯。合理性的有限性,如前所指出的,具有这一方面,即:目 的是关系到事先建立(前提),即客体的外在性。在对客体的直接关系中, 目的本身象是进入了机械性或化学性之中,从而象是从属于偶然和它的成为 自在自为之有的概念这一规定的没落。所以目的又摆出一个客体来作为手 段,让这个客体代替它外在地消耗,把这客体委之于磨损,而面对机械的强 力时则躲在这个客体的后面来保存自己。 ①再者,目的既然是有限的,它就具有一个有限的内容;这样一来,它便 不是一个绝对的东西,或全然自在自为地是一个合理的东西。但手段是推论 的外在中项,而推论则是目的的实现;因此,手段中的合理性在手段那里宣 告肉己是这样的合理性,即在这个外在的他物中并正是通过这种外在性而保 存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 ——犁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保存下 来,而直接的享受则会消逝并忘却。人以他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在自然界的 威力,尽管就他的目的说来,他倒是要服从自然界的。 ① 参看第202 页。 但目的不仅在机械过程之外保持自身,而且在过程之内保持自身,并且 是过程的规定。目的,作为与客体及其过程对立而自由存在并已是进行自身 规定的活动那样的概念,它在机械性中只与自身融合,因为它同样又是机械 性自在自为地有的真理。目的支配客体的威力就是这种自为之有的同一性; 它的活动也是这种同一性的表现。目的作为内容,是自在自为之有的规定性, 这种规定性在客体中是漠不相关的和外在的规定性;但目的的活动则一方面 是过程的真理,而作为否定的统一,又是外在性映现的扬弃。就抽象而雪, 这是客体的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它同样是由另一个规定性建立起来的;但规 定性的单纯抽象,在它的真理中,就是否定物——具体的并且把外在性建立 在自身中的概念——的总体。 目的的内容是它的否定性作为单纯自身反思的特殊性,与它的总体作为 形式相区别。由于其规定性自在自为地是概念总体这样的单纯性之故,内容 便显现为在目的实在化中仍然是同一的东西。①目的性的过程是那个显然作为 概念而存在的概念到客观性的转移;这表明了那样到一个事先建立的他物中 的转移,就是概念通过自己,与自己的融合。于是目的的内容就是在同一东 西的形式中存在的同一性。在一切过渡中,概念都保持自己,例如,当原因 变为结果时,那在结果中只与自身融合的,就是原因;但在目的性的过渡中, 那本身已经作为原因,作为对客观性及其可规定性绝对自由的、具体的统一 而存在的,却是概念。目的把自己转移于其中的那个外在性,如我们曾看到 过的,已经本身被建立作为概念的环节,作为它自身区分的形式。因此,目 的在外在性中有其自己特有的环节;而内容,作为具体统一的内容,是它的 单纯的形式;这个形式,在目的的有区别的环节中,作为主观目的,作为手 段和中介的活动,以及作为客观目的,不仅自在地都仍然是自身等同的,而 且也作为自身仍然等同的东西而存在。 ① 参看第202 页。 因此关于目的性的活动可以说,在这个活动中,终结即开始,结论即根 据,结果即原因;这个活动是已变者之变;在这个活动中,唯有已经存在着 的东西才进入存在,如此等等,这就是说,一切属于反思或直接的“有”范 围内的关系规定,总之都失去了区别,而被称为一个他物如终结、结论、结 果等那样的东西,在目的关系中便不再有一个他物的规定,而不如说是被建 立为与单纯概念是同一的。 2.现在更仔细考察一下目的性活动的产物,那么,当它对于主观目的是 绝对的事先建立(前提)时,即当合目的性的活动停留于通过其手段仅仅机 械地来对待客体,建立对这一客体同样是外在的另一规定性来代替这一客体 的一个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时,活动的产物便只有外在于它的目的。一个客体 由于目的而具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性,与另一个仅仅是机械的规定性,一般说 来,是有区别的,因为那个客体是一个统一的环节,从而即使这样的规定性 对客体是外在的,它本身毕竟还不是一个单纯外在的东西。这样的统一所表 明的客体,是一个整体,它的部分、它自己的外在性对它是漠不相关的;这 是一个有规定的、具体的统一,它把有区别的关系和规定性都在自身联合起 来了。这个统一不能从容体的属性来形成概念,就有规定的内容说,也是一 个不同于客体特有内容的内容;这个统一,就其自为的本身说,不是一个机 械的规定性,但在客体中,它还是机械的。正如在合目的的活动的产物里, 目的的内容和客体的内容是互相外在的那样,在推论的其他环节里,这种活 动的规定,也是互相外在的,——这些规定,在进行结合的中项里,就是合 目的的活动和那成为手段的客体,在主观目的里,即在另一端里,就是作为 概念总体那样的无限形式和概念的内容。主观目的由关系而与客观性结合, 就关系而言,无论这一前提,即规定为手段的客体对还是外在的客体的关系, 或另一前提,即主观目的对那被造成是手段的客体的关系,两者都是直接的 关系。因此,推论总有形式推论的一般缺点,即,推论由关系组成,关系本 身却不是结论命题或中介,它们倒不如说是已经事先建立了结论;对于结论 的产生,它们应该作为手段来服务。 假如我们考察一个前提,即主观目的与那由此而变成手段的客体的直接 关系,那么,主观目的并不能够直接与那个客体相关, 因为那个客体与另一 端的客体,同样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在另一端中,目的就须通过中介来实 现。所以在它们被建立为有差异的东西的情况下,就必须在这种客观性和主 观目的之间插入它们的关系的一个手段;但这个手段同样又是一个已经被目 的所规定的客体,在它的客观性和目的性的规定之间,又耍插入一个新的手 段,如此以至无穷。这样就建立了中介的无限进展。——从另一前提,即从 手段对还不曾规定的客体的关系看来,情形也一样。它们既然是全然独立的, 它们便只能在第三者中联合,如此以至无穷。——或者反过来说,既然前提 已经事先建立了结论,那么,结论正如它之仅仅由直接前提而是结论那样, 只能是不完全的。结论或合目的行动的产物,无非是一个由外在于它的目的 所规定的客体;从而这个客体与手段是同一个东西。因此,在这样的产物中 出来的,本身只是一个手段,不是一个实现了的目的;或者说,目的在这个 产物中并未真正达到客观性。——因此,一个由外在目的所规定的客体,应 该看作是实现了的目的或仅仅是手段,那是无所谓的;这是一个相对的、对 客体本身是外在的而非客观的规定。所以一切客体都同样是目的的手段,一 个外在的目的是在它们中实现的。那为了实现一个目的而使用的、并在本质 上被拿来当手段的东西,是就其使命(规定)而被消磨掉的手段。但即使应 该包含实现了的目的并表现自身为这个目的客观性那样的客体,也是会消逝 的;它同样也并非由于一个静止的、保持自身的实有,而只是在它将被消磨 掉的情况下,来完成它的目的,因为只有当它的外在性,即它的客观性,在 概念的统一中扬弃自身时,在这种情况下,它才符合于概念的统一。——所 房屋、一架时钟,对为它们的生产而使用的工具说,好象是目的;但石头、 梁柱或轮、轴等等构成了目的的现实,而它们之完成目的,又只是通过它们 所遭受的压力,通过它们同空气、阳光、水份发生的化学过程并通过它们的 磨耗而使人兔掉这些过程①等等。所以它们只是通过使用和损耗来完成其使命 (规定),并只有通过它们的否定才符合它们所应该是的东西。它们不是肯 定地与目的联合的,因为它们仅仅外在地在它们中具有自身规定,并且仅仅 是相对目的,或说在本质上也仅仅是手段。 ① 指人居室内可免日晒雨淋,而房屋自身则以风日雨水等消蚀而朽坏。——译者 总之,这些目的如指出过那样,具有一个受到限制的内容;它们的形式 是概念的无限的自身规定,而概念则由于目的限制了自身,成为外在的个别 性。受到限制的内容使这些目的不适合于概念的无限并成为非真理;这样的 规定性由于必然性范围,由于有,已经把自身忖托于变和变化,并且是会消 逝的。 3.这样发生的结果,即外在的合目的性只不过具有目的性形式,它实际 上只达到了成为手段,并未成为一个客观目的,——因为主观目的仍旧是一 个外在的、主观的规定,——或者说,当它在活动并且即使仅仅在一个手段 中完成时,它也还是直接与客观性结合着并沉没于其中的;它本身就是一个 客体,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说没有到达手段那里,因为在目的的实 现通过手段来完成之前,手段已经先需要目的的实现。 但结果不仅事实上是一个外在的目的关系,而且是这种关系的真理,是 内在的目的关系和一个客观目的。目的给自己事先建立的那个对概念独立的 客体外在性,在这个事先建立中被建立为一个非本质的映现,并且也已经自 在自为扬弃了;目的的活动因此毕竟只是这种映现的表现及其扬弃。——正 如通过概念所表明的那样,第一个客体通过传达就变为手段,因为它自在地 是概念的总体,而它的不外是外在性本身那样的规定性,也仅仅被建立起来 作为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因而在目的本身中也是作为目的自己的环节, 不是作为一个对目的独立的环节。所以客体成为手段的规定,全然是一个直 接的规定。因此,对于主观目的说来,为了使客体成为手段,除了目的自己 本身的确定而外,并不需耍对客体的强力或其他的确定;目的自己本身的规 定,如决断、解决,只是建立起来的客体外在性,客体在其中象是直接服从 于目的,而除了自在自为之有的虚无这一规定而外,就再没有与目的对立的 任何其他规定。 通过客观性的客观性第二次扬弃,其差异是这样的,前一次扬弃,目的 是在客观的直接性中,因此后一次不仅是第一次直接性的扬弃,而且也是客 观的东西仅仅作为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和直接的东西两者的扬弃。否定性就 以这种方式回到自身,这样,它便既是客观性的恢复,但却作为是一个与它 同一的客观性的恢复,而其中同时又是客观性的建立,即作为一个只由目的 来规定的、外在的客观性的建立。由于后者,结果如以前那样,仍然是手段; 由于前者,结果就是与概念同一的客观性,即实在化了的目的,在此目的中, 那成为手段的方面就是目的的实在本身。手段所以消失于实现了的目的之 中,因为它只不过象是直接蕴含于目的之下的客观性,这个客观性在实在化 了的目的中,就作为目的回归到自身里那样;再者,中介本身,作为外在的 对待,也随同上述情况而一方面消失于客观目的的具体同一之中,另一方面 又消失于实有的那个作为抽象的同一和直接性之中。 这里也包含着那第一个前提,即目的对客体的直接关系所要求的中介。 实现了的目的也是手段,反过来,手段的真理也同样是这样的东西,即本身 就是实在的目的,而且客观性的第一次扬弃也已经是第二次扬弃,正如第二 次扬弃也表明了自身耍包含第一次扬弃那样。概念规定自身,即它的规定性 是外在的漠不相关,这种漠不相关在决断中直接被规定为扬弃了的,即内在 的、主观的规定性,同时又是事先建立的客体。概念进一步超出自己,就显 现为事先建立的客体直接传达并蕴六千它之下,这种超出同时也是那种外在 性的内在的、包括在概念以内的、即被建立为扬弃了的规定性之杨弃,同时 也是一客体的事先建立之扬弃;于是这个貌似第一次漠不相关的客观性的扬 弃,也已经是第二次扬弃了,是一个贯通着中介的自身反思和实现了的目的。 概念的规定性在客观性范围内,具有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形式,当这里概 念在客观性范围内是在与自身起相互作用时,这里要说明它的运动,便加倍 困难和复杂,因为这个运动本身就直接是双重的,并且第一个也总是第二个。 在自为的概念中,即在概念的主观性中,概念与自身的区别,是作为直接的、 自为的、同一的总体;但这里既然它的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外在性,那么, 其中的自身同一也就又是直接自身排斥,因为那被规定为对这个同一是外在 的和漠不相关的东西,反倒是这个同一本身,而这个同一,作为它本身,作 为自身反思,反倒是它的他物。只有坚持这一点,概念的客观的自身回归, 即概念的真正客观化,才会得到了解,——了解到这种中介所贯穿的每一个 别环节,本身都是中介的整个推论。所以概念的原始的、内在的外在性,就 是一个外在的客体的直接建立或事先 建立,由于这种外在性,概念就是自身 排斥的统一,是目的及其成为客观化的努力;自身规定也是一个不曾由概念 所规定的外在客体的规定,反过来说,这个规定也是自身规定,即杨弃了的、 被建立为内在的外在性——或说外在客体的非本质的确定性。关于第二种关 系,即作为手段那样的客体的规定,方才已经指出怎样它在自身中就是目的 在客体中的自身中介。——同样,那第三者,或说机械性,是在目的统治下 进行的,并且通过客体来扬弃客体,那样的第三者一方面是手段的扬弃,即 已披建立为扬弃了的客体的扬弃,从而是第二次杨弃和自身反思,另一方面 又是外在客体的第一次规定。如已经注意过的,后者在实现了的目的中,重 又只是一个手段的产生;当有限概念的主观性轻蔑地抛掉手段时,它在它的 目的中便不会达到[比手段]更好的东西。但是,说目的在手段中达到了, 而且手段和中介都保持在已完成的目的之中,——这样的反思却是外在的目 的关系的最后结局,这种关系在这个结局中扬奔了自身,并把这个结局表现 为它的真理。——上面所考察的第三种推论因此便有了区别,即它第一是先 行推论的主观目的活动,但通过它自身,又是外在客观性,从而是一般外在 性的扬弃,也就是被建立的外在性的总体。 在我们看到了概念的主观性或自为之有过渡到它的自在之有或客观性风 后,那未,更企一步,它的自为之有的否定性便又在后一情况中突出了;概 念在这否定性中这样来规定自身,即它的特殊性是外在客观性,者或说,作 为单纯的具体的统一,这个统一的外在性就是这个统一的自身规定。①目的的 运动现在就达到了这一点,即:外在性环节不仅是建立在概念中,概念不仅 是应当和趋向,而且作为具体的总体,是与直接客观性同一的。这种同一性 一方面是单纯的概念和同样直接的客观性,但另一方面同等重要的又是中介 和单纯直接性,那种直接性唯有通过自身扬弃那样的中介才是的:所以概念 在本质上是这样的,即作为自为之有的同一,与它的囱在之有的客观性区别 开,并因此具有外在性,但在这个外在的总体中,又是这个总体的自身规定 的同一。*所以概念现在就是理念。 ① 参看第203 页。 24-19------------------------------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三部分 理念 第一章 生命 ============= 第三部分 理念 ============= ①理念是充足的概念、即客观的真或真本身。假如某物具有真理,它便是 由于它的理念而具有真理的,或者说,某物唯有在它是理念的憎况下,才具 有真理。——此外,理念一词,无论在哲学中,或在通常生活中,也都常常 被当作概念甚至被当作单纯的表象来使用;“我对于这场官司、这所房子、 这个地方,毫无理念(观念)②。”③康德曾要求理念一词重新用于理性概念。 ——在康德看来,理性概念应该是无条件的东西的概念,们就现象而言,则 是超验的,即是说,从它不可能作出适合于它的经验的使用来。理性概念应 当用于理解,知性概念应当用于对知觉的知解Verstehen。——但事实上假 如知性概念真的是概念,那未,它们就是概念,——理解将由知性概念而有, 并且知觉的知解也将由知性概念而变为理解④。但知解假如只是用这样的规 定,例如整体与部分、力,原因之类,来规定知觉,那未,这就只意谓着用 反思来进行规定;同样,这里的知解也只能是指对于完全规定了的咸性内容 的一定表象①;正如对一个人指路,说他在树林尽头必须往左走,他回答“我 知道了”,这种知解不过是指那种在表象和记忆中的把握。——连理性概念 这个词,也有些拙劣;因为概念总是某种理性的东西;而当理性在与知性和 概念本身相区别的情况下,它就是概念和客观性的总体。——就这种意义说, 理念就是理性的东西;——它之所以是无条件的东西,是因为唯有那个无条 件的东西才在本质上具有与一个客观性相关的条件,但这一客观性并不是由 那个无条件的东西本身所规定,而恰恰相反,是一个还在漠不相关和外在的 形式中那样的客观性,如外在目的还曾有过的那样。 ① 参看第205 页。 ② 自英国经验派以来,ldee 一词,与我们一般所谓“观念”相当。但德国古典唯心哲学自康德以后,把ldee 用来指无法应用于经验的所谓理性概念,企图恢复柏拉图((((s 的意义,这已经习惯译作“理念”,以示与 经验派的“观念”有别,我们也粟此译名,但此处黑格尔利用同一个词于日常用语,用“理念”中文便很 别扭,所以我们在“理念”后加括号“观念”。——译者 ③ 参看第205—206 页。 ④ 黑格尔这里反对康德将知性概念与理性概念截然划分,指出其间有辩证的发展。——译者 ① 这是黑格尔对康德的知性所作的解释。——译者 由于理念这个词现在对于客观的或实在的概念,采取保留、拒绝的态度, 并且与概念本身、尤其是与单纯表象相区别,所以对往后关于理念的那种评 价,更必须加以斥责,根据那种评价,* 理念仅仅被当作是某种非现实的东 西,并且关于真的思想也说那“只不过是理念(观念)而已”。假如思想只 是某种主观的和偶然的东西,那未它们当然没有更多的价值,但是它们也并 不因此而落在有时间性的和偶然的现实之后,现实除了偶然和现象的价值以 外,也同样没有更多的价值。反过来说,假如理念因为它就现象而言是超验 的,因为在感官世界中不可能提供任何符合于它的对象,所以它就不应具有 真理的价值,那未,因为理念缺乏那种构成现象、即构成客观世界非真之有 的东西,因此就否认理念的客观有效性,这却是奇怪的误解。②就实践理念而 言,康德认识到“再浚有比庸俗地援引那被认为是在和理念争辩的经验更有 害和对一个哲学家更不光彩的了。举例说,假如国家设施及时按照理念出现, 而不是以粗糙的概念代替理念,那未经验就根本不会存在;其所以如此,就 正是因为那些粗糙的概念出自经验,会使一切良好意图落空”①。康德把理念 看作是其种必然的东西,是目标,必须把目标树立为一个至高无上的东西的 原型,并必须使现实情况永远更加接近它,目标就必须是这种努力②。 ② 参看第206 页。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Etdmann 本,282 页。这段引文,黑格尔为了使语意完足易晓,加添了少数几 个字。——译者 ② 同上,282—283 页。这里表现了通常所谓康德把宇宙和精神的实体都变作无穷尽的系列。——译者 ③但是,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是真的东西,由于得了这样的结果, 所以它不仅仅被看作是一个日标,一个逐渐接近而其本身又永远留在彼岸的 目标,而是:一切现实的东西,唯有在它具有理念并表现理念的情况下才有。 对象,总而言之,客观的和主观的世界应当不仅是与理念相符合,而是它们 本身就是概念与实在的符合;那种与概念不相应的实在,是单纯的现象,是 主观的、偶然的,随意的东西,它不是真理。假如说,在经验中找不到任何 完全与理念符合的对象,那未,理念就将作为一个主观的尺度和现实的东西 对立起来了;但是,一个现实的东西应当真是什么,假如其中不是它的概念, 〔假如〕它的客观性与此概念毫不适合,那就无法说出:因为它就会是无。 机械的和化学的客体,以及无精神的主体和仅仅意识到有限的东西而不意识 到自己的本质那样的精神,虽然按照它们的不同的本性在它们那里存在着, 却不具有其在自己特有的自由形式中的概念。似是,它们仅仅在如下的情况 时,即作为其概念与实在。其灵魂与其躯体之联合时,便总能够是其种真的 东两。整体,如国家、教会,假如其概念与其实在的统一消解了,便也不再 存在了;人,有生命的东两,假如在他之内的灵魂和躯体分离了,便是死的; 死的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世界,——即是说死的东西被当作是无机世界, 否则它就会毫无积极意义,——所以死的自然界,假如它被分割为它的概念 和“色的实在,它就不过是一种被思维的形式和一种无形式的质料之主观抽 象,精神挎不是理念。若不是概念本身与自己的统一,——即不是以概念本 身为其实在那样的概念,就会是死的、无精神的精神,一个物质的客体。 ③ 参看第207 页。 由于理念是概念与实在的统一,有便达到了真理的意义;所以有现在只 是理念所是的东西,有限的事物之所只是有限的,那是因为在它们本身那里 不完全具有其概念的实在,还需要其他的实在,——或者反过来说,那是因 为它们被事先建立为客体,从而在它们那里所具有的概念是作为外在的规 定。它们就这种有限性方面所达到的最高的东西,就是外在的目的性。现实 的东西所不符合于理念的,就是它们的有限和不真的方面,就这方面看,它 们是客体,每个都依其不同的范围和在客观性中的关系而是机械的、化学的, 或由外在目的来规定。理念若不曾通彻其实在,不完全地把实在置于概念之 下,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就在于理念本身所具有的内容有限制,即理念虽 然本质上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它同样在本质上也是其区别;因为唯有客体 才是直接的、即仅仅自在之有的统一。但是,一个对象,例如国家,假使与 它的理念毫不适合,即不如说并不成其为国家的理念,假使它的实在,即有 自我意识的个人,与概念全不相应,那未,它的灵魂和它的躯体便会分离; 灵魂遁逃于离散的思想之乡,躯体则溃散为零落的个人;但是由于国家概念 如此重要地构成了那些个人的本性,所风这个概念在他们之中作为如此强烈 的推动力,使他们不得不纵然以外在目的性的形式也要将这概念转变为实 在,或者不得不以它为满足,否则他们就必定走向毁灭。即使最坏的国家, 其实在与概念相应最少,只要它还存在,它就还是理念;个人还要服从一个 有权力的概念。 但是理念不仅具有真正的有、即概念与实在的统一这种较一般的意义, 而已具有主观概念和客观性较确定的意义。概念,作为概念说来本,身就已 经是它自己和实在的同一;因为实在这个不确定的闹,毕竟不过是指规定了 的有,但这个有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和个别性那里所具有的。再者,客观性 也同样是那个从其规定性走出来而融合为与自身同一的总体的概念。概念的 规定性或区别,在那个主观性中,是一个映象,(这映象立即被扬弃了,并 回到自为之有,或者说,否定的统一),是固有的宾词。但在这个客观性中, 规定性却被建立为直接的总体,被建立为外在的整体。于是理念又把自身展 示为概念,这概念摆脱了它在客体内沉没于其间的直接性又回到了主观性, 与其客观性相区别,但这客观性又同样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它唯有在那个 概念中才具有它的实体性。这种同一因此有理由被规定为主体一客体,即它 既是形式的、或说主观的概念,又是作为客体那样的客体。但是这一点还须 耍更确定地去把握。概念,当它真正达到了它的实在时,它就是这样的绝对 判断,其主体作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与它的客观性相区别,并 且是此客观性的自在和自为之有,但本质上它是通过它自己而与此客观性相 关,因此是自身目的和动力;——但主体正因此而不是直接在它那里具有客 观性,这样,它就只是那消失于客观性中的客体的总体;另一方面,客观性 又是目的之实现,是一个由目的活动建立起来的客观性,它作为建立起来之 有,仅仅是被它的主体所渗透,才具有其持续存在和形式。作为客观性,它 在它那里具有概念的外在性环节,并且因此总之是有限、变化和现象的方面, 但其中也就有了它的消亡,必须回到概念的否定的统一、否定性就是概念本 身,客观性的漠不相关、彼此外在之有通过否定性,展示了自身是非本质的 东西和建立起来之有。理念因此不顾这种客观性而直截了当地是单纯的和非 物质的,因为外在性只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被容纳入概念的否定的统一之 中;只要它作为漠不相关的外在性而持续存在,它就总是不仅委弃于机械性, 而且只是消逝的和不真的东西。——所以理念纵然在一种物质性中具有其实 在,这种实在却并不是一种抽象的、与概念对立而自为地持续存在之有,而 仅仅是作为空,通过漠不相关之有的否定性作为概念的单纯规定性。 从上述就得出理念的下列的较详明的规定。①它第一是单纯的真理,是概 念和作为一般的东西的客观性的同一,在概念中,对立与特殊东西的长在消 解为概念的自身同一的否定性,并作为自身等同。②第二,它是单纯概念的自 为之有的主观性及其与之相区别的客观性的关系③;主观性本质上是冲动,要 扬弃这种分离,客观性是漠不相关的建立起来之有,是自在自为的虚无的持 续存在。④理念,作为这种关系,是一种过程,即自身消散为个体及其元机的 自然界,并重新使无机的自然界受主体的支配,而又回到最初的单纯的普遍 性。理念的自身同一,与这一过程是一回事;①思想,它使现实摆脱了无目的 的变化的映象,并使之澄清为理念,就必须设想这个现实的真理不是死寂, 不是一个简单的图像,灰暗而没有冲动和运动,不是一个精灵,一个数目, 或一个抽象的思想;概念在理念中达到了自由,理念也就为了自由之故而在 自身中具有最强烈的矛盾;理念的静止在于安定和确定,它以此而永恒产生 矛盾、永恒克服矛盾,并且在矛盾中与自身融合。 ① 参看第207 页。 ② 参看第207 页。 ③ 这句话中的“其”,指上述“概念的”,“之”也指“概念”。——译者 ④ 参看第207 页。 ① 参看第207—208 页。 但理念最初又才仅仅是直接的,或者说,仅仅在它的概念中;客观实在 虽然与概念相适合,但还没有获得自由,达到概念,而且概念也不是自为地 作为概念那样存在着。所以概念虽然是灵魂,但灵魂却是在一个直接物的方 式之中,就是说,它的规定性还不是作为它本身,它没有把自身当作灵魂来 掌握,不是在它本身中具有其客观的实在;概念是作为一个还不是灵魂式的 灵魂。 这样,理念第一是生命;概念,它与它的客观性相区别,单纯在自身中, 渗透其客观性,并且作为自身目的而在客观性中具有它的手段,而且把这客 观性建立为它的手段;但在这个目的中,它却是内在的,并且在其中它就是 实现了的、与自身同一的目的。——这个理念由于它的直接性之故,以个别 性为其存在方式。但它的绝对过程的自身反思,却是这种直接个别性的扬弃; 概念,它作为一般性,在个别性中是内在的东西,通过自身反恩,使外在性 成为一般性,或者说,它把它的客观性建立为自身等同。这样,②理念就是, 第二,作为认识和意志那样的真和善的理念。它最初是有限的认识和有限的 意志,真和善在其中还相区别,两者才仅仅是目标。概念最初使自己自由, 到了自身,才仅仅给了自己一个抽象的客观性作为实在。但这有限的认识和 行动的过程,使最初是抽象的普遍性成为总体,从而理念就成为完全的客观 性。——或者从另一方面来看,有限的、即主观的精神,使自身成为一个客 观世界的前提,譬如生命就具有一个这样的前提,但精神的活动就是要扬弃 这个前提并且使之成为一个建立起来的东两。所以精神的实在,对于精神来 说,就是客观世界,或者反过来说,客观世界就是观念性,在观念性中,精 神认识自己。 ② 参看第208—209 页。 第三,精神认识理念作为它的绝对真理,作为自在自为的真理;它是无 限的理念,在那里,认识和行动自相平衡了;并且它又是理念对自身的绝对 的知。 第一章 生命 ----------- ①生命的理念涉及一个如此具体的,假如愿意的话,也可风说是实在的对 象,风致按照逻辑的通常观念来看,用这样的理念,似乎就会超出逻辑的领 域。当然,假如逻辑所应该包含的,不外是空洞的、僵死的思想形式,那未, 在逻辑中,便根本不能谈到像理念或生命这样的内容。但假如绝对真理是逻 辑的对象,而真理本身本质上又在认识之中,那未就至少必须讨论认识。— —②因为人们也通常把一种应用逻辑放在所谓纯粹逻辑之后,——这一种从事 于具体认识的逻辑,许多心理学和人类学都不把它计算在内,它之掺入逻辑, 常常被认为必需。但是认识的人类学和心理学方面涉及认识的现象,在这种 现象中,概念就其本身来说,还不是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与它相同的客观性, 就是说,还不是以它本身为客体。考察这一点的逻辑部分,并不属于应用逻 辑本身;③那样一来,就会把每一门科学都引进到逻辑里去,因为每一门科学 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它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门科学都是 应用逻辑。——主观的概念具有前提,那些前提以心理学的、人类学的和其 他的形式展示出来。但是属于逻辑的,唯有纯概念的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具 有纯思想、抽象本质性的形式,即有和本质的诸规定。同样,关于认识,关 于概念的自身把握,在逻辑中所要讨论的,也不是概念的其他形态的前提, 而只是那种本身就是理念的前提;但是后者必须在理念中加以考察。这种前 提现在就是直接的理念;①因为当认识即是概念时,在这种情况下,概念本身 是自为的,但又作为主观的东西而与客观的东西相关,所以它自身与作为前 提的或直接的理念相关。但直接的理念就是生命。 ① 参看第215 页。 ② 参看第216 页。 ③ 参看第216 页。 ① 参看第216 页。 以上所说,似乎在逻辑中耍考察生命理念这种必要性,就会以这里所讨 论的认识的具体概念那种别处也承认了的必要性为根据。但是这个理念是由 概念自有的必要性导引出来的;理念,这个自在自为的真,本质上是逻辑的 对象;既然它最初须要在其直接性中去观察,那未就必须在这种规定性中(它 在其中就是生命)去把握并认识它,从而使对它的观察不会成为某种空洞的、 元规定的东西。这里须要注意的,只是:生命的逻辑观点与生命的其他科学 观点,区别究竟有多大;可是在非哲学的科学中关于生命究竟怎样讨论,那 并不属于这里的事,这里耍注意的,只是逻辑的生命,作为纯理念,与自然 哲学中所观察的自然生命,以及与精神联结时的生命,是怎样相区别的。最 初的是作为自然生命那样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它被抛出到了持续存在的 外在性之中,在无机自然中有其条件,并且正如理念的环节就是形形色色的 现实形态。生命在理念中,便没有作为现实形态那样的前报;它的前提就是 概念,正如概念一方面被当作主观的、另一方面披当作客观的那样来观察。 在自然中,生命显现为最高的阶段,其所以从自然的外在性而达到这个最高 阶段,是因为这个外在性进入自身,并在主观性中扬弃了自身。在逻辑中, 生命则是单纯的内在之有,这个内在之有在生命理念中达到了真正与它相应 的外在性;概念,它作为主观的概念而较早出现,是生命的灵魂本身;它是 冲动,这个冲动通过客观性,即透过自己的实在而使自身有了中介。当自然 从它的外在性出来而到达这个理念①时,它便超出了自身;它的终点不是作为 它的起点,而是作为界限,在此界限中,它杨弃了自身。——在生命的理念 中,生命的实在环节,也同样不再保持外在的现实形态,而仍然是包括在概 念形式之中。 ① 理念指生命。——译者 但是在精神中,生命却显现为一方面与精神对立,一方面又与它合而为 一,并且这种统一仍又纯粹是由于精神而诞生出来的。生命在这里根本是以 它的自己特有的意义,即作为自然的生命来看待的,因为那成为精神的生命② 的东西,将被称为精神,它的特色与单纯的生命正相对立;正如人们也说精 神的自然③,尽管精神丝毫不是自然的东西,不如说倒是自然的对立物。所以 这样的生命,对于精神说来,一方面是手段,这样,精神便使自己和生命对 立起来;一方面精神又是有生命的个人,而生命便是他的躯体;一方面精神 与其有生命的躯体之统一,是由精神本身出来而产生了理想Idea1。这些与 精神的关系,全都不关逻辑的生命的事,逻辑的生命这里既不是作为一个精 神的手段,又不是作为精神的有生命的身体,也不是作为理想和美的环节来 考察的。——生命在两种慨况下,如它是自然的,又如它与精神有了关系, 它都具有其外在性的一种规定性,在前者就是通过它的前提,即自然的其他 形态,在后者则是通过精神的目的和活动。生命的理念却是自为的,既从那 个事先建立并进行制约的客观性得以自由,又从对这种主观性的关系得以自 由①。 ② 我们应当说精神的“生活”,但这里黑格尔利用了德语的“生活”和“生命”部同是Deben。——译音 ③ “精神的自然”,我们说“精神的本性”,黑格尔这里也是利用了“自然”与“本性”,德语同是Natur。 ——译者 ① 这里所说的“自由”,也指“没有”,如“入场不收费”,说”自由入场”。一一译者 现在昔在其理念中更切近地考察生命,它就是自在自为的绝对普遍性, 它在它那里所具有的客观性,全然披概念渗透了,这个客观性只是以生命为 实体,那作为部分或按照别的什么外在反思而与自身相区别的东西,也在自 身中具有整个概念;概念是那里无所不在的灵魂,灵魂仍然是单纯的自身关 系,并且在适合于客观之有的多样性中也仍然是单一的。这个多样性具有作 为外在于自身的客观性那样的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漠不相关的持续存在, 假如这里已经可以提到空间、时间的话②,它也是一个全然差异的、独立的互 相外在的东西。但是外在性在生命中同时又是生命概念的单纯规定性;这样, 灵魂便无所不在地灌注于这个多样性之中,同时又仍然绝对是具体概念与自 身单纯合一。——在生命那里,在客观外在性中生命概念的统一那里,在原 子物质的绝对的杂多里,对于坚持反思关系和形式概念的规定那样的思维来 说,一切生命的思想都绝对消失了;单纯的东西在杂多外在性里之无所不在, 对于反思来说,这是一个绝对的矛盾,同时反思又不得不从生命的知觉来把 握这种无所不在,从而不得不承认这个理念的现实,于是这就成了一个不可 理解的神秘,因为反思不了解概念,也不把概念当作生命的实体来了解。— —但单纯的生命还不仅是无所不在,而且绝对是其客观性的持续存在和内在 实体,但却足作为主观实体那样的动力,并且诚然是特殊区训的特有动力, 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特有物一个和普遍的冲动,这冲动使它的这种特殊化重 新返回到处一中并在其中仍然保持着。生命唯有作为它的客观性和特殊化的 否定的统一,才是自身相关的。自为之有的生命,才是一个灵魂,于是,生 命本质上是个别的,这个个别的东西与客观性相关,就像自身与一个他物、 一个无生命的自然界相关那样。①所以生命的原始判断②就在于:它把自己作 为个别的主体,和客观的东西分割开了,而当它把自己构成为概念的否定的 统一时,它又使自身成为一个直接客观性的前提。 ② 这是指空间、时间将在以后的《自然哲学》中讨论,它们不是逻辑自身的范畴。——译者 ① 参看第216 页。 ② 这里的判断,含原始划分之意。——译者 因此,③生命第一须耍被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体,这个体自为地是主观的总 体,并且是漠不相关地作为前提以对一个于它也漠不相关对立着的客观性。 第二,它是生命的过程,要扬弃它的前提,把那对它漠不相关的客观性 作为否定的而建立起来,并使自身实现为客观的权力和否定的统一。于是它 使自身成为普遍的东西,后者就是它自身和它的他物的统一。生命因此:第 三是类的过程,要扬弃它的个别化,并把自身对其客观实有作为对自己本身 那样来对待。于是这个过程一方面是回到它的概念和最初消敞的重复,展一 个新的个体性的生成和以前直接的个体性的死亡;另一方面,生命概念之进 人自身,又是那自身对待自身、作为普遍而自由、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的变, 即进入认识的过渡。 ③ 参看第218 页。 甲、有生命的个体 1.生命的概念或说普遍的生命是直接的理念,是其客观性与之适合的概 念;但这客观性只有当概念是这一外在性的否定的统一,即将客观性建立为 适合自身时,它卞是适合于概念的。概念的无限自身关系,是作为否定性那 样的肉身规定,是它消散于自身中作为主观个别性和自身中作为漠不相关的 普遍性。生命的理念在其直接性中,最初只是创造性的、普遍的灵魂。由于 这种直接性之故,这灵魂的理念的最初的否定的自身关系,是作为概念那样 它的本身规定,——即自在的建立,这最初是作为回归到自身的自为之有, ——也是创造性的事先建立。通过这种自身规定,普遍的生命就是一个特殊 的;从而它便把自身分裂为判断的两端,而这判断也将直接变为推论。 对象的规定是概念的普遍规定;因为使这种分裂为二投合于概念的,就 是概念;但完成这种分裂的却是理念。一个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它就是作 为直接的理念那样的理念,以前曾把自身显示为客观性。不过这里它是在另 外的规定之中。在以前那里,它曾经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 概念过渡到理念之中并且是仅仅消失在它之中;概念并不与它对立,或者说, 因为概念于理念仅仅是内在的东西,它便只是一种外在于理念的反思。因此, 那种客观性就是本身依靠直接的方式的那种直接的东西。这里却正相反,理 念只是那从概念出来的东西,以致它的本质就是建立起来之有,而理念也是 作为否定的东西。——必须把它看作是概念的普遍性方面,从而是抽象的普 遍性,本质上仅仅对主体是固有的并且是以直接之有的形式,这个有是自为 地建立的,对主体漠个相关。那适合于客观性的概念总体,在这种情况下, 好像只是一个借来的总体;它对主体所具有的最后独立性,就是那个有,即 按照其真理而言,那个有只是概念的那个环节;概念在一个自在之有的建立 最初规定性中,是作为事先建立的;这个自在之有的建立,还不是作为建立, 不是作为自身反思的统一。所以从理念发生的直接的“有”之独立客观性, 只是作为概念自身规定的判断的宾词,——那诚然是一个与主体不同的有, 但同时本质上又是建立起来作为概念的环节。 这种客观性,按照内容说来,是概念的总体,但这总体又具有概念的主 观性或说否定的统一来与自身对立,这个主观性构成真正的中心性,即概念 与其本身的自由统一。这个主体是在个别形式中的理念,作为单纯的但又是 否定的与自身的同一,是有生命的个体。 这一个体最初是生命,作为灵魂,作为生命本身的概念,(这概念在自 身中是完全规定了的),是开始的、自身运动的本原。概念在其单纯性中, 包含了被规定的外在性,它作为单纯的环节而包括在概念自身之内。——但 往后这个灵魂在其直接性中,又是直接外在的,并且在它本身那里具有一个 客观的有,——即置于目的之下的实在,直接的手段,最初作为主词的宾词 那样的客观性,但以后它也是推论的中项;灵魂的躯体性就是这个,灵魂通 过它而与外在客观性融合。——躯体性最初具有有生命的东两作为直接与概 念同一的实在;在这种情况下,它之具有实在,总是从自然来的。 因为现在这种客观性是个体的宾词#已被容纳入主观的统一之中,所以 从前的客体规定,机械的或化学的比率,更不用说全体与部分之类抽象的反 思对比,都不适合它了。作为外在性,它固然能够有这些对比,但在这种情 况下它便不是有生命的实有;假如一个有生命的东西被当作是一个由部分构 成的整体,是一个由机械的或化学的原冈对之发生作用的东西,是机械的或 化学的产物,不管它仅仅是这样的东荫或是由一个外在目的所规定的东西, 那末,概念厂它就将是外在的,它就将是一个死的东西。既然概念于它是内 在的,那末,有生命的东西的目的性就应该作为内在的未把握;概念在它之 中是作为规定了的、与其外在性相区别的、并在其区别中渗透了外在性的、 并且与肉身同一的概念。①有生命的东两的这种客观性就是有机体;它是目的 的手段和工具,完全合于目的,因为概念构成它的实体;但正因此这个手段 和工具本身就是实施了的目的,所风上观的目的在它之中便直接与自身融合 了。按照有机体的外在性说,它是一个复杂的东西,不由于部分而由于肢体, 这些肢体本身(1)只在个体中持续存在;如果它们是外在的并且能够按这种 外在性来把握,它们便是可以分离的;但是它们如果分离了,它们也就回到 普通客观性机械的和化学的比率之下去了。 ① 参看第218 页。 (2)它们的外在性是与有生命的个体性的否定统一相对立的;因此,这 个否定的统一是冲动,在把概念规定性的抽象环节建立为实在的区别,当这 种区训是直接的之时,概念就是每一个别的,特别的环节的冲动,产生自身, 并把其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扬弃其他外在于它的环节,以那些被扬弃的环 节为代价使自身发生,但又同样杨弃自已本身,使自身成为其他环节的手段。 2.有生命的个体性的这种过程限于它本身,也还全然落在它本身之内。 ——在外在目的性的推论中,以前是这样来考察这个推论的第一前提的,即 目的直接与客观性相关,并使它成为手段,目的在客观性中诚然自身仍然是 等同的并且返回到自身中去,但是客观性在它本身那里还不会扬弃自身,因 此,目的在客观性中这样就不是自在自为的,要在结论中才会是。如果前提 同时又是结论,如果主体对客观性(这客观性网此而变成手段和工具)的直 接关系同时又是自在的概念本身的否定的统一,有生命的东西和自己一起的 过程,便是那个前提;目的之所风在它的这种外在性中实现自身,是同为它 是外在性的主观威力和过程,外在性在这过程中显示出它的自身消解并回到 目的的这个否定的统一里去。有生命的东西外在方面的不静止和变化,是在 它那里的概念的表现,概念作为自在的否定性本身,只是当客观性的漠不相 关的持续存在显出自身在扬弃时,才具有客观性。所风概念通过它的冲动产 生自身是这样的,即由于概念是这产物的本质,这产物本身就是那进行生产 的东西;它仅仅作为同样否定地建立自身的外在性,或作为生产过程,才是 产物。 3.上面所考察的理念,现在就是有生命的主体的概念及其过程;处于相 互关系中的规定,就是概念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和客观性,客观性是概念 的手段,但概念在客观性中又回归到自身。但是由于这是生命在其概念之内 的理念环节,所以这不是有生命的个体在其实在中的规定了的概念环节。个 体的客观性或躯体性是具体的总体;那些环节是生命性用以组成自身的方 面;因此它还不是这个已经由理念组成的生命性的环节。但是个体的有生命 的客观性,既然它由概念赋予灵魂并且以概念为实体,作为这样的客观性, 也就在它那里以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这些概念规定为本质的区别;当这 些规定在形态中而外在地相区别时,形态就按照这些规定而分类或划分(昆 虫insectum)①。 它②于是第一是普遍性,是生命性纯粹只在自身中的战僳;③是感性 Sensibilitat。普遍性概念,如它以上所发生的结果,是单纯直接性,这个 直接性只有作为自身的绝对否定性,才是概念。这个绝对区别概念,正如它 的否定性在单纯性中消解并等同自身那样,是在感性中达到直观的。直观是 内在之有,不是作为抽象的单纯性,而是一个无限的、可规定的容受性 Rezeptivitat,后者在其规定性中将不成为一个多样的和外在的东西,而绝 对是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在这种普遍性中是作为单纯的本原,那个别的、外 在的规定性,一个所谓印象,从共外在的、多样的规定走出来而回到自身感 觉Selbsigefuhl 的单纯性里去。于是感性可以看作是内在之有的灵魂的实 有,因为它把一切外在性都容纳到自身之中,但是这外在性也就回到了自身 等同的普遍性的完全单纯性之中了。 ① 昆虫(jnsecTum)就字义说,有划分、剪截之意。——译者 ② 指上述概念规定。——译者 ③ 参看第218 页。 第二个概念规定是*特殊性,是建立起来的区别环节,否定性是关闭在 单纯自我感觉①之内的,或者说,它在这种感觉中是观念的,还不是实在的规 定性,它的出口即②感受刺激性Irrilabilltat。威党由于其否定性的抽象之 故而是冲动:它规定自身,有生命的东西的自身规定是它的判断或有限化, 它据此而使自身与外在物相关就像与一个事先建立的客观性相关那样,并从 而处于相互作用之中。——根据它的特殊性,它现在一部分是与生物其他种 并列的种;这种漠不相关的自身差异的形式的反思是形式的类及其体系化; 但个体的反恩则是:特殊性,其规定性作为一个向外的趋向,它的否定性就 是概念的自身相关的否定性。 ① 这里的感觉,德语是Gefuh1.有时也作感情或情绪解,较偏于主观,与属于客观的另一字Ernpfhdiing(感 觉)不同。如我有冷的感觉,便只能用Defuhl 而不能用Empfindung,中文过去无此区别.都译作“感觉”, 我这里也找不出适合的译名,只好从旧。——译者 ② 参看第218 页 按照第三个规定,有生命的东西是作为个别的东西。这种自身反思较洋 明的规定自身是这样的:有生命的东西在感受刺激性中,就是它自身对其外 在性,即对客观性,它在它那里直接以这个客观性为其手段与工具,并且这 个客观性是可以规定的。自身反思扬弃这种直接性,一方面作为理论的反思, 即是说,如果否定性作为感性的单纯环节,这环节是在否定性中被考察并且 构成感觉的话,——另一方面又作为实在的反思,———当概念的统一在其 外在客观性中将自身建立为否定的统一时,即③再生产。——两个最初的环 节,威性与感受刺激性,是抽象的规定;在再生产中,生命是具体的东西和 生命性;它在作为它的真理那个再生产中,最初也具有感觉和抗力。再生产 是作为感性单纯环节那样的否定性。而感受刺激性只是有生命的抗力,即对 外在再生产的关系和个体与自身的同一。每一个别环节本质上都是一切环节 的总体;它们的区别构成理念的形式规定性,这规定性在再生产中被建立为 整体的具体总体。这个整体因此一方面作为第三者,即作为实在的总体与那 些规定了的总体相对立,但另一方面它又是那些总体的自在之有的本质性, 同时又是这样的东西,即那些总体在其中被统括起来作为环节并具有其主体 和持续存在。 ③ 参看第218 页。 有生命的东西以再生产作为个别性环节而将自身建立为现实的个体性, 一个自身相关的自为之有,但同时又是实在的向外关系,是特殊性或威受刺 激性对一个他物、对客观世界的反思。封闭在个体之内的生命过程之所以过 渡到对事先建立的客观性的关系之中,是因为当个体把自身建立为主观的总 体时,个体也将成为作为自己对外在性关系那样的规定性的环节,成为总体。 乙、生命过程 因为有生命的个体在自身中自己形成,所以它对它原来的“事先建立” 扩张自己,并把自己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主体与事先建立的客观世界对立起 来。主体是自身目的,概念,它在供它支配的客观性那里,具有其手段和主 观的实在性;于是便构成了自在自为之有的理念和本质的独立的东西;事先 建上的外在世界和这个独立物对比之下,只具有一个否定的、不独立的东西 的价值。有生命的东西在其自身威觉中确定了与其对立的他有的自在之有的 虚无 性,它的动力便是扬弃这一他有并为自己提供那种确定性的真理之需 要。个体作为主体,最初才是生命理念的概念;它在其主观过程中,消耗自 身井将直接的客观性建立为适合其概念的自然手段;它的这个自身中主观过 程,通过它自身与完全建立了的外在性、与漠不相关和它并立的客观总体相 关的过程而有了中介。 这一过程以需要开始,即以这样的环节开始,那就是:生物第一规定自 身,于是将自身建立为否定地、从而对一个与自己对立的他物的、漠不相关 的客观性相关,——但第二它在这种自己的丧失中,既不丧失而又在其中保 持自己,并仍然是与自身等同的概念的同一;于是它就是动力,自为地把那 不同于它的世界建立为与自身等同,扬弃那个世界,并使自身客观化。因此, 它的自身规定具有客观外在性形式,并且,它既然同时与自身同一,[因此〕 它也就是绝对的矛盾。直接的形态是在自己的单纯概念中的理念,是适合于 概念的客观性;所以它从自然本性说,是好的。但是,由于它的否定的环节 使自身实在化为客观的特殊性,即由于它的统一的诸本质的环节,每一个都 自为地实在化为总体,这样,概念便与自身分裂为自己的绝对不等同;而且 由于概念在这种分裂中,同样又是绝对的同一,这样,有生命的东西本身便 自为地是这种分裂,并且具有这种矛盾的感觉,这感觉便是①痛苦。因此,痛 苦是生物的特权;因为它们是存在着的概念,它们便是无限的力的一个现实, 即,它们在自身中是自己的否定性,它们的这种否定性是为它们的,它们在 它们的他有中保持自身。假如说,矛盾不是不可思议的,那未,②矛盾在生物 的痛苦中就更不如说甚至是现实的存在。 ① 参看第218 页。 ② 参看第218 页。 当生物在自身中的这种悄散,被吸收到概念的一般普遍性、到感性中时, 这种消散就是感觉。从痛苦开始了需要和冲动,两者构成这样的过渡,即: 个体,正如它自为地作为自己的否定那样,也将自为地作为同一,——这个 同一仅仅是作为那个否定的否定。——同一,在冲动本身中,就是其主观的 确定性,个体按照这种确定性,对待其外在的、漠然存在的世界就像对待一 种现象、一种自在的、无概念的和非本质的现实那样。现实要通过是内在目 的的主体,才获得自身中的概念。客观肚界对规定性、从而对目的的漠不相 关,构成它的适合于主体的外在能力;不管它以前在它那里有过些什么特殊 化,它的机械的可规定性、它的内在概念自由的缺乏,使它无力对生物保持 自身。客体对生物首先是作为漠然外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它能够机械地 影响生物;但它这样并不是作为对一个生物起作用;如果它在对待生物,它 也不是作为原因在起作用,而是它在刺激。因为有生命的东西就是冲动,外 在性唯有它已经自在而的自为地在有生命的东西之中时,才到达并在有生命 的东西之中;对主体所起的作用,唯在于:主体相应地发现了自己呈现的外 在性;——外在性也可以不适合主体的总体,那未,它就必须至少相应于主 体那里的一个特殊方面,而这种可能性在于:主体恰恰把自身外在地来对待, 是一个特殊的东西。 如果主体在共需要中规定自身与外在的东西相关,从而使本身成为外在 的东西或工具时,主体便是对客体施加暴力。它的特殊性质、它的一般有限 性落入这种关系较有规定的现象之中。——那里的外在的东西是一般客观性 的过程,机械性和化学性。但这过程将立即中断,而外在性也就转化为内在 性。外在目的性通过主体的活动,首先将被带进漠然的客观性中,这种外在 目的性将由 此而被扬弃,以致客体与概念相对,并不是实体,概念因此不能 仅仅成为客体的外在形式,而必须将自身建立为它的本质和内在的、渗透的 规定,与它的原来的同一相适合。 因此,机械的过程以客体之征服而过渡为内在的过程,个体通过这种内 在过程,便这样将客体据为己有,即它夺取了客体的特殊性状,使其成为它 的手段,并对客体提供它的主观性以为实体。于是这种同化与上面考察过的 个体再生产过程合而为一了;当个体使它自己的客观性成为自己的客体时, 个体便在上述过程中消耗自己;它的肢体与外物的讥械的和化学的冲突,是 它的一个客观的环节。过程的机械的和化学的东西,是生物消解的开始。既 然生命是这一过程的真理,从而作为有生命的东西就是这个真理的存在和这 个存在的威力,那未,它便侵吞存在,渗透存在作为其①普遍性,共产物也就 通过它而完全规定了。存在这样转化为有生命的个体性,使后者回归到自身, 这样,本身会过渡为一他物的生产,就将成为再生产,有生命的东西在再生 产中自为地建立自身与自已同一。 ① “其”指“存在的”。——译者 直接的理念也是概念和实在直接的、而非自为之有的同一;通过客观的 过程,有生命的东西给自己以自身感觉;于是在这成觉中,它把自身建立为 那个自在自为的东西,在它的作为漠不相关地建立起来的他有之中,与自身 同一的东西成为否定物的否定的统一。在个体与最初于它漠不相关地事先建 立的客观性这种融合之中,它既在一个方面把自己构成为现实的统一,又扬 弃它的特殊性,并把自己提高到普遍性。它的特殊性在消散中仍持续存在; 通过消散,生命把个体的生命和外在于它的客观性建立为它的种。通过外在 的生命过程,生命这样就自身建立为实在的。普遍的生命,建立为类。 丙、类 有生命的个体,最初从生命的普遍概念分割出来,是一个还不曾由自身 来保持的事先建立。通过与同时于此事先建立的世界的过程,它把自己—— 自为地建立为它的他有否定的统一,——建立为它本身的基础;这佯,它便 是理念的现实,所以个体自身现在就从现实出现,正如它以前仅仅从概念出 现那样;而且它的发生,曾经是一个事先建立,现在则成为它的生产。 但个体通过扬弃对立而达到的进一步规定,是耍成为类,作为它与它的 以前漠不相关的他有之同一。既然个体的这一理念是这种本质的同一,它就 在本质上是它本身的特殊化。理念是从总体发生的,按照总体来说,理念的 这种消散就是个体的二重化,——一是与个体同一的客观性的事先建立,一 是生物对自身亦如对另一生物的对待。 如果生命还封闭在它的范围以内,这一普遍的东西便是生命的第三阶 段,是生命的真理。这一阶段是个体的自身相关的过程,那里的外在性就是 它的内在环节;其次,这种外在性本身作为有生命的总体,就是一种客观性; 对于个体来说,个体本身就是这种客观性;个体在这种客观性中,不是作为 已扬弃的,而是作为持续存在的客观性中,具有其本身的确定性。 因为类的关系现在是在这样一个东西中的个体自身感觉的同一,即这个 东西同时又是另一个独立的个体,这就是矛盾;有生命的东西于是重又是冲 动。——类现在诚然是生命理念的完成,但它最初还是在直接性范围之内; 因此,这种普遍性在个别的形态中。是现实的,——概念,其实在具有直接 客观性的形式。因此,个体诚然自在地就是类,但它不是自为的类;就它所 是的东西而言,那仅仅才是另一个有生命的个体;那与自身相区别的概念, 不是以自身作为概念,而是以一个作为生物同时具有为概念的外在客观性那 样的概念,来作概念与之同一的对象,这一形式因此相互都是直接的。 个体与他物的同一,个体的普遍性,这样便仅仅是内在的、或主观的; 它因此有要求,要建立普遍性,并把自身实在化为普遍的东西。但类的这种 冲动只能通过相互还是特殊的、个别的个体性之扬弃而实在化自身。首先, 如果那是这样的个体性,即它们自在地、普遍地满足它们所要求的扩张,并 在它们的类的普遍性中消解自身,那末,①它们的实在化了的同一就是从分裂 而自身又进入自身反思的类的否定统一。在这种情况下,这统一就是生命的 个体性本身,它不再从生命概念产生,而是从现实的理念产生。它本身最初 只是那刚刚要客观化自身的概念,但却是现实的概念,——个有生命的个体 的种子。对于普通知觉说来,在种子中当前呈现的,是概念所是的东西和主 观概念所具有的外在现实。因为生物的种子就是个体性的完全具体化;在此 具体化中,一切它的不同的方面、特性和器官肢体组织的区别都包括在这一 具体化的整个的规定性之中,而且那最初的非物质的、主观的总体是不发达 的、单纯的和非感性的;所以种子就是在概念内在形式之中的整个生物。 ① 参看第218 页。 按照这一方面说来,类的自身反思是这样的,即当否定的统一的环节和 个体性在类的自身反思中建立起来时— — 活着的两性的① 繁殖 Fortpflanzung,类的自身反思便由此而保持了现实。理念,作为生命,还处 在直接性形式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它便落回到现实之内,它的这种反思只 是重复和无限的进展,它在这种进展中并未越出它的直接性的有限性。但是 这样回到它的最初概念,也有较高的方面,即理念在直接性之内不仅遍历了 其过程的中介,而且恰恰以此便扬弃了直接性,并由此而把自己提高到其实 有的一个较高的形式。 在类的过程中,个别的个体交互扬弃它们的漠不相关的、直接的存在, 并且在这种否定的统一中死去,类的过程以后便以实在化了的类为共产物的 另一方面,这个类建立自身与概念同一。——个体生命分散的个别性在类的 过程中没落了;类自身回归于其中的那个否定的统一,一方面是个别性的产 生,另一方面又是个别性的消灭,所以它是与自身消融的类,是理念自为之 变的普遍性。在延种②中,有生命的个体性的直接性死去了;这种生命的死亡 就是精神的出现。作为自在的类那样的理念,当它扬奔了它的构成生物性别 的特殊性,从而给予自己以一个本身即单纯普遍性那样的实在之时,它便是 自为的;这样,它便是这样的理念,即把自身当作理念来对待,是以普遍性 为其规定性和实有那样的普遍的东西,——即认识的理念。 ① 参看第218 页。 ② “延种”Begattung,通常指两性交合,按黑格尔的语法,应说“延类”,但中文只 好说“延种”。——译者 24-20------------------------------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三部分 理 念 第二章 认识的理念 第二章 认识的理念 ----------------- 生命是直接的理念,或说是它的还未自在地实在化本身的概念那样的理 念。在它的判断中,它是一般的认识。 如果概念作为抽象普遍性或作为类而自由存在,概念便是作为自为的概 念。这样,概念就是它的纯粹的自身同一,这个同一在自身中与自身之相区 别,是这样的,即:有区别的东西不是客观性,而同样得了自由,到了主观 性,或说到了单纯的自身等同的形式,从而是概念的对象,亦即概念本身。① 它的一般实在是它的实有形式;问题在于这种形式的规定;自在的或作为主 观的概念是什么,概念沉没入客观性中,然后沉浸人生命理念中是什么,其 区别都依据这种形式的规定。在后者之中,概念诚然是与其外在的实在相区 别,并且自为地建立起来,不过它之具有它的这个自为之有,却是仅仅作为 同一,这个同一是作为它沉没入它的受它支配的客观性中那种自身关系,或 者作为内在的、实体的形式那种自身关系。概念超出生命之上的提高,就是: 它的实在即得了自由达到摆脱普遍性的那种概念形式。通过这种判断,理念 就二重化了——在主观概念中,概念本身就是其实在,在客观概念中,概念 就是作为生命。——如果理念以自己本身为对象,并且它的实有、即它的有 之规定性是它自己与自己的区别,那末,思维、槽神、自我意识便是理念的 规定。 ① 参看第219 页。 精神的,或如人们以前谈得更多的,灵魂的形而上学,围着实体、单纯 性、非物质性等规定打转,——来自经验意识的精神表象①,作为主体,其基 础是在上述规定那里,并且还要问对于宾词说来,与知觉符合一致的是什么, ——这样一个办法,并不比把现象肚界纳于普遍规律和反恩规定那种物理学 办法能够走得更远些,精神既然也只在它的现象中有基础,那末,这样一个 办法甚至必定还更要落在物理的科学性之后。②精神既然不仅比自然更是无限 地丰富得多,而且概念中对立物的绝对统一构成精神的本质,所以精神在它 的现象和对外在性的关系中,显示了它的在最高的规定性中的矛盾,因而对 于每一对立的反思规定列举出一项经验或者经验也必定能够按照形式推论的 方式而达到对立的规定。因为在现象那里直接发生的宾词,最初还属于经验 的心理学,所以留剩下来为形而上学的考察的,本来就只是全然贪薄的反思 规定。——康德在他的理性灵魂学中就坚持这种形而上学,即,它如果应该 是一门理性的科学的话,那末,通过对自我意识的普遍表象附加上最少一点 知觉的东西,也会把那门科学转变成一门经验的科学,败坏它的理性的纯洁 和对一切经验的独立性。——于是剩下来的无非是简单的、自身内容极其空 洞的表象:自我,人们关于这个表象甚,至不能说它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 伴随一切概念的空洞意识。依照康德以后的推演看来,通过这个③自我,或者 说通过在思想的它(物),不过是设想一个思想的先验主体=X 而已,这个 主体只有通过那些成为其宾词的思想来认识,而我们离开了这些思想,就永 远得不到最小的概念;①按照康德自己的说法,这个自我有其不便,即我们在 每一时为了对自我下某种判断,都不得不已经使用了自我;因为它不是一个 用以区别一个特殊客体的表象,而是一个一般表象的形式,如果表象可以称 为认识的话。——理性灵魂学所犯的逻辑谬误推论Paraloglsmus,就在于把 自我意识在思维中的样式,造成是一个客体的知性概念,把那个“我思”当 作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一个自在之物,用这种方式就得出:自我在意识中 出现,永远是作为主体,并且当然是作为单一的、在一切形形色色的表象里 都是同一的;又从表象作为外在的、与我们区别而不合理地推演出:自我是 一实体,以后又在质方面上是一个单纯的东西,是一个一,是一个独立于空 间、时间的事物而存在的东西。—— ① 表象Vcrstellung,本是德语对“观念”(idee)的译名。但黑格尔这里主要是对康德的论难,所以采用习 惯的康德术语的译名。——译者 ② 参看第218 页。 ③ 参看第219 页。 我详细地摘引了这种论述,因为从这里可以确切认识②风前关于灵魂的形 而上学的、尤其是使形而上学崩溃的“批判”的本性。——那种形而上学从 事于规定灵魂的抽象本质,它本来是从知觉出发,并把知觉的经验普遍性和 在一般现实的个别性那里的外在反思规定转化为上述本质规定的形式。—— 康德心目中总是只有他当时的形而上学的情景,那主要是停留于这样③抽象、 片面的规定,全然没有辩证法;对于古代哲学家关于精神概念真正思辩的思 想,他不重视,也不研究。④在他关于那些规定的批判中,他极其简单地跟着 休谟的怀疑论方式走,他坚持这样一点,即自我怎样在意识中显现,但是既 然耍认识自我的本质——自在之物——,就要从自我那里丢掉一切经验的东 西;于是除了伴随一切表象的我思这个现象外,什么也没有剩下,——关于 这个我思,人们是一星半点的概念也没有的。——①当然必须承认,如果不理 解概念,仅仅停留在简单、固定的表象上,停留在名称上,那末,不论关于 自我,不论关于任何东西,甚至关于概念本身,我们都会毫无概念。——奇 怪的是这种思想——假如这也可以称为思想的话,——即,为了对自我下判 断,我不得不已经使用自我;为了下判断而把自我意识当作手段来使用的这 个自我,却又是一个X,人们对于它以及对于这种使用的情况,连丝毫概念 都不能有。但可笑的当然是把这样的白我意识性质,——即:我思维自己, 如果没有那个是自我的东两在思维,我就不能被思维,——叫做不便,把兜 圈子当作某种有缺点的东西,——这种情况,通过它,自我意炽和概念的绝 对、水恒的性质便在直接经验的自我意识中启示自身,其所以启示自身,乃 是因为自我意识正是实有的、也就是经验上可知觉的、纯粹概念,是绝对的 自身关系,这种关系作为分离的判断,把自身造成是对象,并且唯有通过这 样的东西,才使自己在兜圈子。——一块石头没有那种不便,假如它应该被 思维,或者假如应该对它下判断,那末,它在那里并不障碍它自己的路;它 免除了耍对达一事业使用自己的艰难;那必定是在它以外的另一个东西去承 担这种劳苦。 ① 参看第219 页。 ② 参看第220 页。 ③ 参看第220 页。 ④ 参看第220 页。 ① 参看第220 页。 缺点,这些该叫做野蛮的观念在那里安置的缺点,即是:在自我思维里, 不可能丢掉作为主体的自我;然后又倒过来,即,自我只是作为意识的主体 出现,或者说我只能把我自己用作一个判断的主词,并且缺少它由之而呈现 为一个客体的直观;但是一个只能作为主体而存在的东西,其概念还不曾在 它自己那里引起任何客观的实在。——假如客观性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中规定 的外在直观,并且直观就是那欠缺的东西,那末,不难看出空观性仅仅是指 威性的实在,而又超出自身之上被提高为思维和真理的条件。但是,假如按 照我们以日常意识谈自我那样的方式,无概念地把自我当作光秃秃的、单纯 的表象,那末,它就是抽象的规定,而不是以自身为对象的自身关系;—— 这样,它就只是两端的一个,纵使在那里没有前面涉及过的不便,即无法使 思维的主体离开作为客体的自我,它也只是片面的主体而无其客观性,或者 只是客体而无主观性。但是就在前一规定那里,即自我作为主体那里,事实 上也仍旧存在着同样的不便;自我思维某物、自身或某个他物。它自身对立 于其中的两种形式,其不可分离性属于它的概念和概念本身最特有的本性; 这恰恰是康德为了坚持那在自身中仅仅与自身不相区别的、从而甚至仅仅是 无概念的表象而耍拒绝的。这样一个无概念的东西诚然与以前形而上学的抽 象的反思规定或范畴相对立;——就片面性而言,它却是与那些范畴站在同 一条线上,虽然那些范畴倒还是思想性较高的东两;与此相反,它和古代哲 学关于灵魂或思维的概念较深刻的思想,例如亚里士多德真正思辨的思想对 比起来,就更加贫薄和空洞了。假如康德哲学研究一下那些反思规定,它就 不得不更多地研究那固执的空洞自我抽象,那个错误设想的自在之物的理 念,那个自我正是由于它的抽象之故,更加显出是一个全然不真的东西;被 埋怨其不便的那种经验,本身就是一个经验的事实,在那里明明道出了那种 抽象之不真。 康德的理性心理学的批判,只提到门德松Mendelssohn 关于灵魂不灭的 证明,我引用批判对此证明的驳斥,更是为了提出来与此证明相对立的东两 很古怪的缘故。门德松的证明根据灵魂的单纯性,由于这种单纯性,灵魂在 时间中就不能够变化、过渡为一个他物。质的单纯性就是上述的抽象的一般 形式;作为质的规定性,它在有之领域里研究和证明过,质本身是抽象地自 身相关的规定性,正因此而不如说是辩证的,并且仅仅过渡为一个他物。但 在概念那里,又指出过,假如以对牢固不灭、不可摧毁、不可消逝的关系来 看概念,不如说概念之所以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和永恒的东西,是因为它 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规定性,不是抽象地自身相关的、规定了的有,而 是它本身和它的他物的统一,所以它不能过渡为他物,好象自身在那里变化 了似的,其所以如此,正因为它本身就是那个他物,那个规定了的有,并且 因此它在这一过渡里只是达到自己本身而已。——康德的批判却用量的规定 来和概念统一的那个质的规定对立。尽管灵魂不是一个杂多的互相外在的东 西,并且不包含外延的大小,那末,意识总还有一个度,并且灵魂也和每个 存在着的东西一样,有一个内涵的大小,因此就提出了由逐渐消失而过渡为 无的可能性。——这种驳斥,除了把有之一范畴,即内涵的大小应用于精神 而外,还是什么呢?——这一规定,并不具有自在的真理,反而在概念中就 扬奔了。 ①形而上学,——甚至是把自身限于固定不变的知性概念,也不把自身提 高到思辨的东西和概念的本性那样的形而上学,也曾以认识真理为其目的, 并按照对象是真或不真,是实体或现象来研究其对象。康德批判对形而上学 的胜利,不如说在于摧毁以真为目的的研究和这个目的本身;他的批判丝毫 不问问那唯一具有兴趣的问题,即,一个规定了的主体,这里就是表象的抽 象自我,是否具有自在自为的真理。但是,①假如停留在现象,停留在日常意 识中所发生的单纯表象那样的东西,那就是对概念和哲学实行放弃。越出那 里之上,在康德批判中就叫做某种飞越的东西,理性对它完全无仅过问。事 实上,概念确是飞越无概念的东西之上了,而越出那里之上首先的理由,一 部分是概念自身,另一部分就消极方面说,是现象、表象、以及象自在之物 和那个自身不应是客体的主体等抽象之不真。 ① 参看第221 页。 ① 参看第221 页。 有关这种逻辑的叙述的,是生命的理念,精神的理念便从它那里发生, 或者说,后者证明自身是前者的真理。作为结果,这个理念便自在自为地具 有其真理,然后也可以拿理念来比较经验的东西或精神的现象,看那是怎样 符合一致的;经验的东西本身却也只是通过并从理念才能够把握的。关于生 命,我们已看到它是理念,但它同时又展示出还不是它的实有的真正表现或 种类和方式。因为在生命中,理念的实在是作为个别性,普遍性或类是内在 的东西;生命的真理,作为绝对的否定统一,因此是耍扬弃那抽象的〔或说 直接的,也是一样,〕统一,并且作为与自身同一那样同一的东西,作为自 身等同的类。这个理念现在就是精神。——但对此还可以注意的,是精神在 这里是以适合于作为逻辑的理念那种形式来考察的。理念还具有其他可以暂 时在这里引用的形态,它在具体的精神科学中就是以这些形态来考察的,如 灵魂、意识和精神本身。 以前关于个别的、有限的精神,一般使用了灵魂这个名称,而理性的或 经验的灵魂学就正意谓着精神学。在灵魂这个名词里,浮现着这样的表象, 即它和别的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人们要问它的处所,它的力从而起作用的 空间的规定,还更要问这个物是怎样不可消逝的,是怎样支配了时间性的条 件,而又在时间性中去掉了变化的。单子的体系把物质提高到灵魂似的性质; 灵魂在这个表象中是一个原子,和一般物质的原子一样;原子,象从咖啡杯 里升起的蒸气那样,它通过侥幸的环境,能够发展成为灵魂;不过它的表象 较为阴暗,使它区别于一个出现为灵魂那样的原子。——那自在之有的概念 便必然也在直接的实有之中;在这种与生命实体的同一中,在它沉入它的外 在性中,概念就是在人类学中来考察的。但即使对于人类学,那种形而上学 也必定是陌生奇异的,在那种形而上学中,这种直接性形式等于一个灵魂物, 等于一个原子,等于物质的原子。——这块阴暗的地方必须让与人类学,在 这块地方里,精神是在以前人们所谓星象的和地上的影响之下,作为与自然 相感应那样一个自然精神活着,并且在梦中和预感中感知自然的变化,居处 在脑、心、神经节、肝等等里;按照柏拉图的说法,神对于那些器官给予了 预言的秉赋,从而那非理性的部分也受到神的仁慈考虑并分有较高的东西, 自我意识的人便超乎它们之上。如果这个非理性的方面在个别主体中是受完 全偶然的身体状况、外来影响和个别环境的游戏所支配,那末,以后表象和 较高精神活动的情况也是属于这个非理性方面的。 这个最低级的具体的形态,那里的精神是沉没于物质性之中的,这个最 低级形态在意识中也立即有其较高的形态。在这种形式中,自由概念,作为 目为之有的自我,就退出客观性,但自身与客观性作为它的他物,作为对立 的对象而相关。当这里的精神不再作为灵魂,而在其自身确定性中,有之直 接性对于它反倒是具有一个否定物的意义时,那末,在同一中,精神在对象 里与自身在一起,这个同一还又仅仅是一个映象,因为对象也还具有一个自 在之有的形式。这个阶段是精神现象学的对象,——这一门科学处于自然精 神和精神本身的科学之间,同时又以精神和它的他物的关系来考察自为之有 的精神,如已经提到过的,这个他物被规定为既是自在之有的客体,又是被 否定了的,——所以精神是作为现象的,表现自身为它自己的对立面那样来 考察的。 但这种形式的较高真理,是自为的精神;对这种精神说来,意识的自在 之有的对象,具有精神自己的规定、一般表象的形式;这种精神对诸规定所 作的活动,就象对它自己的规定、即对感觉、表象、思想等所作的活动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它在自身中和在它的形式中,都是无限的。这一阶段的考察 属于原来的精神学,它包括通常经验心理学对象,但为了成为精神的科学, 它必须不从经验着手,而是科学地来把握。——精神在这一阶段是有限的精 神,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规定性的内容是一个直接的、已给予的内容;这种 精神的科学耍说明精神摆脱了它的这种规定性并进而把握住它的真理、即无 限精神那种过程。 反之,精神的理念,它是逻辑的对象,却已经在纯科学之中了;因此它 无须去看精神遍历的过程,去看精神是怎样牵缠于自然、直接规定性和质料 或说表象的,那是要在以上说过的三种科学去考察;这个过程是在它之后, 或不如说在它之前,也是一样,——如果逻辑被当作是最后的科学,过程便 是在它之后①,如果它被当作最初的科学,理念从它那里才过渡到自然,过程 便是在它之前。正如自我从自然概念把自身显示为自然的真理那样,在逻辑 的精神理念中,自我就是在其判断中自身即对象那个自由的概念,就是作为 自己的理念的那个概念。但是即使在这种形态中,理念也还是没有完成。 当理念诚然是自由的、以自身为对象的概念时,理念这样便是直接的, 正因为它是直接的,所以它还是在其主观性中的理念,从而总是在其中限性 中。它是应当实在化自身的目的,或者说,是本身还在其现象中的绝对理念。 它所寻找的是真,即概念本身和实在的同一;但它仅仅才在寻找真;因为它 在这里,如它最初那样,还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对象是对概念而言的,因此, 它在这里固然是一个已给予的对象,但它不是作为起作用的客体,作为本来 面目那样的对象,或者作为表象以进入主体,而是主体把它转变为一个概念 规定;在对象中使自身活动的,就是概念,它在对象中自身与自身相关,因 而它在客体那里给自身以它的实在,找到真理。 ① 这里说“在后”,是指过程已经过去的意思。——译者 所以理念首先是一个推论的一端,作为概念,这概念作为目 的,首先是 以自己本身为主观的实在;另一端则是主观的限制,即客观世界。两端在推 论中是同一的,即它们都是理念;第一,它们的统一是概念的统一,概念在 一端中只是自为的,在另一端中只是自在的;第二,实在在一端中是抽象的, 在另一端中则是在其具体的外在性之中。——这个统一现在将由认识而建 立;因为认识是主观的理念,这个统一就是作为目的而从自身出发的统一, 最初只是作为中项。——进行认识者自身通过其概念的规定性,即通过抽象 的自为之有诚然是与一个外在世界相关,但却是在它自己的绝对确定性中, 以便把在自身那里的实在,即形式的真理,提高到实在的真理。认识在其概 念那里具有客观世界的全部本质性;认识的过程是把客观世界的具体内容自 为地建立为与概念同一,并且反过来也将概念建立为与客观性同一。 现象的理念直接是理论的理念,即认识本身。客观世界直接具有对自为 之有的概念而育是直接性或说有之形式,正如概念是初只是作为抽象的、还 封闭在自身之内的概念那样;概念因此只是作为形式;它在自己那里所具有 的实在,只是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单纯规定,但特殊性,或说规定了的规 定性,则是这种形式从外面获得的内容。 甲、真之理念 ①主观的理念首先是冲动。因为它是概念的矛盾,以自身为对象并使自身 成为实在,然而却没有作为他物、对概念独立的对象,或者说没有自身与自 身相区别而又同时具有差异性和漠然实有的本质规定那样的区别。②冲动因此 具有下述的规定性,即扬弃概念自己的主观性,使它最初的抽象的实在成为 具体的实在,并以其主观性事先建立的世界的内容来充实这种实在。——从 另一方面说,概念由此而规定自身,是这样的:概念诚然是它自己的绝对确 定性,但它事先建立的一个自在之有的世界却与它的自为之有时立,而这个 世界的漠然的他有对于它本身的确定性说来,又具有仅仅是一个非本质的东 西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要扬弃这个他有并耍在客观中直观其自身 同一的那个冲动。如果这种自身反思就是扬弃了的对立和建立起来的、为主 体而活动的个别性,它最初显现为事先建立的自在之有,那末,这个自在之 有就是从对立而又恢复了的形式的自身同一,——这个同一性被规定为对在 其区别性中的形式漠不相关,并且是内容。 ① 参看第221 页。 ② 参看第221 页。 这个冲动因此是真理的冲动,如果真理是在认识之中,那末,这冲动也 就是在其特有意义下的理论的理念那样的真理的冲动。——假如客观真理作 为与概念相应的实在,是理念本身,而一个对象如果在它那里可以有、或者 也可以没有真理,那末,对象的真理较确定的意义却相反地在于它之是真理, 是为了或在主观概念之中,即在知中。它是概念判断的关系,这种关系自己 表现为真理的形式判断;在判断中,宾词不仅是概念的客观性,而且也是事 情的概念及其现实有关的比较。——如果概念作为形式,还具有一个主观的 规定或为主体的规定成为概念自己的规定,概念的这种实在化就是理论的。① 因为认识是作为目的或作为主观的理念,所以那事先建立为自在之有的世界 的否定,是第一个否定;结论②,其中客观的东西是在主观的东西中建立的, 因此最初只有这种意义。即:自在之有的东西仅仅作为一个主观的东西或仅 仅在概念规定中建立起来,但因此便不是自在自为的。在这种情况下,结论 就仅仅达到一个中立的统一,或一个综合,即是说原来分离而仅仅这样外在 联结的东西的统一。——因此,当概念在认识中将客体建立为它的客体时, 理念便给自己仅仅一个这样的内容,即是内容的基础是已给予的,并且在内 容那里仅仅扬弃了外在的形式。①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认识在其实现了的目 的中,还保持它的有限性,同时它在此目的中并未达到目的,并且在它的真 理中还未到达真理。因为内容在结果中,假如还具有一个已给予的结果的规 定,那末,与概念对立的事先建立的自在之有就没有扬弃掉;从而在此结果 中也仍旧不包含概念与实在的统一,即不包含真理。——②可怪的是,这个有 限性方面在现代仍被坚持,并且被当作是认识的绝对关系,——似乎有限的 东西本身就该是绝对的!以这种立场,就将把一个在认识背后的不可知的自 在之物性附加到客体上去,并且把这种自在之物性,从而也把真理,看作是 对于认识说来,是一个绝对的彼岸。在那里,一般思维规定、范畴、反思规 定以及形式的概念及其环节,都获得了这样的地位,即它们并非本身是有限 的规定,而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是有限的,即在和那个空洞的自在之物性对比 时,它们是主观的东西;把认识的这种不真的关系当作真的,乃是现今已变 成普遍意见的一种谬误。 ① 参看第221 页。 ② “结论”,是指逻辑三段式中的结论。——译者 ① 参看第221 页。 ② 参看第221 页。 从有限认识的这种规定来看,便立刻表明这种认识是一个扬弃自身的矛 盾,——一个真理同时又不是真理的矛盾,——认识有物而同时又不认识物 自身③那样的认识,就是说这种认识表明自身是不真的。④但是认识却耍通过 它自己的过程来消解它的有限性,从而消解它的矛盾;我们关于这种认识所 作的考察,是一个外在的反思;但这种认识本身就是概念,这概念自身是目 的,即它通过其实在化来实现自身,并且恰恰是在这种实现中扬弃了它的主 观性和事先建立的自在之有。——因此,认识要在它本身那里,在它的积极 活动中去考察。——如已经指出过的,这个理念既然是概念的冲动,要自为 地实在化本身,那末,它的活动就是要规定客体,并通过这样进行规定而在 客体中与自身同一并与自身相关。客体总是绝对可规定的东西,它在理念中 具有这样的本质的方面,即不是自在自为地与概念对立。因为这种认识还是 有限的、不是思辨的,所从事先建立的客观性,对于这种认识说来,还不具 有这样的形态,即客观性在它本身那里只是概念,毫无自己特殊的东西以与 概念对立。但这样一来,它作为一个自在之有的彼岸,其听从具有可以由概 念来规定的规定,本质上是因为理念是自为之有的概念,并且是在自身中绝 对无限的东西,自在的客休在那里被扬弃了,只还有要自为地扬弃客体的目 的;因此,客体诚然被认识的理念事先建立为自在之有的,但本质上却是在 这样的关系之中,即,理念对它本身和这种对立的虚无性,是确定的,在客 体中达到了它的概念的实在化。 ③ 这里的“物自身”即“自在之物”,为较易明白,故不用以前“自在之物”的译名。——译者。 ④ 参看第221—222 页。 现在,主体的理念通过推论,自身便与客观性融合了;在推论中,第一 个前提是我们在目的关系中所曾见过的概念对客体的直接侵占和关系的同样 形式。概念对客体进行规定的活动,是它对客体的直接传达和无抵抗的扩张。 在这里,概念仍然是在纯粹的自身同一之中;但它的这种直接的自身反思, 同样又具有客观直接性的规定;那对于概念说来是它自己的东西,同样也是 一个有,因 为那是事先建立的第一次否定。建立起来的规定因此又同样被当 作一个仅仅是被发现的事先建立,当作是对一个已给予的东西的掌握,那里 的概念活动,不如说仅仅在于否定地与自己对立,对当前的东西退缩,使自 身消极,从而这个当前的东西,不是被主体所规定,而是好像它在自身中就 是自己本身那样,可以表现自身。 因此,这种认识在这一前提中,显得甚至连逻辑规定的应用都不是,而 是把这些规定当作事先发现的规定来接受和掌握;这种认识的活动也显得限 于仅仅要去掉一个主观的障碍,一层对象的外壳而已。这种认识就是分析的 认识。 1.分析的认识 人们往往这样来说明分析的和综合的认识的区别,即一个是从已知到未 知,另一个则从未知到已知。但假如详细考察一下这种区别,就将很难在这 区别里发现确定的思想,更不用说概念了。人们可以说,认识总是以未知的 东西开始,因为人们并不要学习去知道某种已经知道的东西。反过来,也可 以说,认识以已知的东西开始;这是一个同语反复的命题,——即,认识用 以开始的东西,认识之所以真的认识它,正因为它是已知的;那还未被认识 而要在以后才会被认识的东西,还是一个未知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 不得不说,假如认识一经开始,它总是从已知到未知。 分析认识的相区别的东西,在以下的情况中,已经规定了自身,即它作 为全部推论的第一个前提时,中介还不属于它,它乃是概念的那个直接的、 还不包含他有的中介,那里的中介的否定性活动,自身外在化了。那种关系 的直接性之所以本身是中介,却因为它是概念对客体的否定关系,但它叉毁 灭了自身并且以此而使自身成为单纯的和同一的。这种自身反思只是一个主 观的东西,因为在它的中介里,区别还仅仅作为事先建立的、自在之有的区 别,作为客体的自身差异而呈现的。通过这种关系而达成的规定,就是单纯 同一性和抽象普遍性的形式。因此,分析的认识总是以这种同一性为其原则; 到他物的过渡、差异的联结,统统都从这种认识、从它的活动里排除出去了。 更密切地考察一下,那末,分析的认识就是从一个事先建立的、从而是 个别的、具体的对象开始,这个对象或许对于表象是一个已经完成的对象, 或许是一个课题,即它只是在其环境和条件中被给予了,但还没有从这些环 境和条件摘取出它本身,还没有表现于单纯的独立性之中。对象的分析不可 能在于它仅仅被分解为它所能包含的特殊的表象;对象的这样分解和把握, 是一项并不属于认识的行业,而只涉及表象范围之内的一项较详细的知识, 一项规定。既然分析以概念为根据,它便是本质上以概念规定为其产物,这 些产物诚然又是直接包含于对象之中的。从认识理念的本性,会发生以下情 况,即:主观概念的活动,从一个方面看,必须认为仅仅是那已经在客体中 的东西的发展,因为客体本身无非是概念的总体。①以为对象中似乎没有什么 东西不是放进去的,这样来设想分析,是片面的;以为发生的规定仅仅是从 对象抽出来的,这种想法也同样是片面的。大家知道,主观唯心论说出了第 一种设想,它把认识的活动当作不过是片面的建立,在这个建立的彼岸,仍 然隐藏着自在之物;第二种设想属于所谓的实在论,它把主观的概念了解为 牢洞的同一性,这个同一性从外面接受思想规定到自身之中。——既然分析 的认识自身表现了已给予的质料转化为逻辑的规定,两者合而为一,是一个 建立,这个建立同样又直接规定自身为事先建立,那末,由于这个事先建立 的缘故,那个逻辑的东西便可以显得是一个在对象中已完成的东西,并且由 于建立的缘故,又显得仅仅是一个主观活动的产物①但是这两个环节却必须不 分开;逻辑的东西把分析提高到它的抽象形式之中,它之在抽象形式中当然 是在认识中呈现的,正如反过来说,它也不仅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而是 一个自在之有的东西。 ① 参看第223 页。 ① 参看第223 页。 如果分析的认识现在是以上所指出的转化,它却并不要通过任何更多的 中项,而是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就是直接的,并且恰恰具有为对象所特有又 自在地属于对象这样的意义,因此也没有从对象去把握主观的中介。——但 是以后认识应该从相区别之物更前进、更发展。似因为它按照它在这里所具 有的规定说来,是无概念的和非辩证的,它便只具有一个已给予的区别,并 且它的前进只是在质料的规定那里出现的。唯有当演绎出来的思想规定可以 重新分析时,认识才像是具有内在的行进,在这种情况下,思想规定才是具 体的东西;这种分析的最高和最后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最高本质②,或说抽象的 同一性——而与这个同一性对立的就是差异。然而这种行进却不外是仅仅重 复一个原来的分析行为,即对那已经被接受到抽象形式之内的、又作为一个 具体的东西,再说规定,并就此而对它分析,然后又重新是由分析而来的抽 象物作为一个具体的东西的规定,如此等等。——但思想规定似乎在其本身 中也包含一个过渡。假如对象被规定为整体,那未,从整体当然就进到部分 这另一规定,从原因进到结果这另一规定等等。但这种情况在这里并不是什 么进展,因为整体与部分、原因与结果都是对比,而且对于这种形式的认识 来说,是那样已完成的对比,即一个规定在本质上与另一规定是现成地联结 起来的。被规定为原园或部分的那个对象,已经由对比的双方所规定,从而 是由全部对比所规定的。至于这种对比是否已经自在地是某种综合的东西, 那末,这种关联和认识的质料的其他关联一样,对于分析的认识来说,都只 是一个已给予的东西,因此并不属于这种认识的特有的行业。至于这种关联 此外是否还要被规定为先天的或后天的,这也是毫无所谓的,因为它被看作 是一种现成的关联,或者如人们所说的一件意识的事实,部分这一规定是与 整体这一规定联结着的,如此等等。当康德提出关于先无综合原理的深刻的 注释,并认识到自我意识的统一,即概念的自身同一①,是这些原理的根源时, ②他却把规定的关联、对比概念和综合原理本身从形式逻辑那里当作已给予的 东西接收过来;对它们的演绎本来必须是要去陈述自我意识的那个单纯统一 到此统一的上述规定和区别之过渡;但康德却省略了,不去指出这种真正综 合的进展,这种自己产生自己的概念。 ② 这个“本质”指非感性的存在物,Wesen 德语的日常用语就指“东西”或“事务”,如“邮政”即“Postwescn”。——译者 ① “自我意识的统一”,是康德的说法,“概念的自身同一”是黑格尔的用语。——译者 ② 参看第224 页。 大家知道,数学和较普遍的分立的大小的科学,是优先地披称为分析的 科学和分析的。——这些科学的认识方式,事实上最内在地是分析的,须耍 简短考察一下,这一点根据何在。——以前的分析认识从具体的质料开始, 质料自在地具有偶然的杂多性;内容的一切区别以及到更进一步的内容的进 展都依顿于质料。数学和代政的质料则正相反,是已经全然抽象和不规定的 造出来的东西,在它那里剔除了一切比率的特色,从而每一规定和联系对它 都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这样一个东西就是分立的大小的根本,即一。这个无 比率的原子可以增加成多,并且外在地规定和联合成一个数目;这种增加和 加以界限是一个空洞的进展和进行规定,它停留在抽象的一的同样原则上。 数往下怎样分仑,完全依靠认识者的安排。“大小”总之是范畴,在它之内 造成了这些规定,——那是变成了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所以对象就没有于它 是内在的规定性,即对于认以是已给予的。如果认识给予自己的,最初是数 的偶然的差异,那末,现在这些数就为更进一步的制作和各种各样的比率构 成了质料。这样的比率,其发明与制作,对于分析的认识来说,诚然似乎毫 无内在的东西,而是偶然和已给予的东西;正如这些比率和自身相关的运算, 通常是作为差异的东西前后相继来讲述,而不去注意内在的联系。然而一个 引导向前的原则,仍是容易认识到的,当然,那就是分析的同一性的内在的 东西,这个同一性在差异的东两那里表现为等同;进步是把不等同归结到较 大的等同。试举一最初步的例子,如加法是总括完全偶然的不等同的数,乘 法则反之,是用等同的数,随着还有数目和单位的相等比率以及方幂比率。 因为对象和比率的规定性现在是一个建立起来的规定性,所以进一步用 这些比率来运算,也完全是分析的,因此分析的科学并没有像课题那样的定 理。分析的定理包含本身已经解决了的课题,完全外在的区别,它适合于它 使其相等的两方,是如此不重要,以致这样一个定理似乎是一个很琐屑无聊 的同一性。康德诚然曾宣布5+7=12 这一命题是一个综合命题,因为在一方 以5 与7 多项的形式和在另一方以12—项的形式,所表示的是同一回事。恨 是,假如分析的东西并不应当意谓着完全抽象的、同语反复的东西,即 12=12,而总要在它那里有所前进,那末,当前就必须有某一种区别,然而却 是这样的区别,即它并不根据任何质、任何反思规定性,更不用说概念了。5 +7 和12 是完完全全的同一内容,在前一边也表示了这样的要求,即5 与7 都统括在一个表词之内,就是说,像5 是一个总计出来的东西,那里计算的 中断完全是任意的,还很可以再数下去,现在就该用附加上去的一应该是7 这个规定,以同样方式往前数。所以12 就是5 与7 和一个运算的一个结果, 这个运算,按照其性质来说,已经假定了也是一个完全外在的、无思想的行 动,因此一架机器也可以办到。这里至少并没有什么到他物的过渡,只是徒 然的继续,即是说,同一运算的重复,5 与7 就通过这个运算而发生。 一个这样的定理的证明——假如定理是一个综合命题,它便要求一个这 样的证明——就会只是在于从5 起而由7 规定的往前数的运算,并认识到这 一往前数和人们别处称为12 的那个东西相一致,而那个12 本身也无非同样 是那个规定的往前数。因此人们就不用定理的形式而选择了运算的课题和要 求的形式,即只说出构成定理的那个等式的一方,而要找到它的另一方。课 题包含内容并指示出应着手办理这个内容的运算。运算并不由于任何冷漠 的、贼有特种比率的质料而受到局限,而是一种外在的、主观的行动,质料 漠然地承受这种行动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在质料那里建立的。在课题中作出 的条件和解决中的结果,其全部区别只是这样的区别,即:在解决的结果中, 就像在课题中所宣示的那样,以规定的方式而现实地联合或分离。 因此,这是一个顶顶多余的格式,这里要应用与综合命题有关的几何方 法形式,而对于课题则在解决以外又还随着一个证明。这种证明无非表现同 语反复,即解决是正确的,因为运算是照课题所要的做的。假如课题要加较 多的数,那末,解决就是加那些数;而证明则指出解决之所以正确,因为课 题要加,而人们加了。假如课题包含复合的规定和运算,例如十进位数相乘, 而解决也无非是宣告一个机械的办法,那末,证明就会是有用的;但这个证 明也不过是那些规定和运算的分析,即解决从那里自行发生而已。由于这样 分离了那作为机械办法的解决和作为回忆所办理的对象和运算的本性那样的 证明,恰恰就丧失了分析的课题的优点——即构造可以直接从课题引导出 来,因此本身能够表示为可以理解的;用其他方式,构造就会明显地表现出 缺点,这种缺点是综合方法所固有的。——在高等分析中,那里随着方幂比 率而来的,主要是分立大小的质的、依赖于概念规定性的比率,课题和定理 当然包含综合的规定;必须把那里的其他的规定和对中项的比率当作是直接 由课题或定理提供的。此外,这些用作辅助的规定也必须是这样的,即它们 的基础在于考虑和展开课题或定理的一个方面;综合的外观唯一来自课题或 定理本身并没有对这个方面指名;例如 求一方程式诸根的方幂总和这个课 题,其解决要通过对成为诸根的方程式的系数的那些函数之考察然后联结它 们。这里用作辅助的系数的函数及其联结之规定,并非在课题中已经表示出 来了,——此外,这种展开本身完全是分忻的。①所以xm-1=0 这个方程式之 解决,借助于正弦,高斯所求得的内在的、著名的代数解决,也借助于考察 用m 除m-1 的余数和所谓原始的根,——这是现代分析最重要的扩张之一, ——是一个综合的解决,因为用作辅助的规定,正弦或余数的考察,并不是 课题本身的一个规定。 ① 参看第224 页。 关于考察所谓变量的无限差分的分析的性质,关于微积分计算的性质, 已在这个逻辑学的第一部②中详尽地讨论过了。那里曾指出过,③这是以一个 质的大小规定为基础,它唯有用概念才能把握。从大小(量)本身到质的大 小规定的过渡,不再是分开的;因此,直到今天,数学还不能够达到使依靠 那种过渡的运算,由其自身,即以数学的方式来解释,因为那种过渡不是数 学的性质。莱布尼兹,创造使无限差分的算法成为一种计算的荣誉归于他, 如以上所介绍的,他以一种最不合适的方式,即既是无概念的、又是非数学 的方式来造成那种过渡;但过渡一旦作为前提,——它在科学的目前状况下, 不过是一个前提,——那末,以后的进行为然就只是一连串通常的运算。 以前提到过,分忻假如达到了不再由课题本身来建立的规定,分析便将 成为综合的。但是从分析的到综合的认识之普遍过渡,在于从直接性形式到 中介。从抽象同一到区别之必然过渡。分析在其活动中,仍然停留在一般规 定那里,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规定自己与自己相关;但通过它们的规定性, 它们本质上又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它们自身与一个他物相关。上面已经提到 过,即使分析的认识也在并非外在给予的质料而是思想规定的关系那里向前 进行,却因为这些关系对于认识说来是已给予的,所以认识仍然是分析的。 但因为这种认以所知的唯一是它自己的东西,就是抽象的同一,这个同一本 质上是有区别的东西的同一,所以它本身必须是这种认识的同一,对于主观 概念说来,也是作为由概念建立起来的联系并且将与概念同一。 ② 指上卷“有论”中第二部分“量”的第二章“定量”。——译者 ③ 参看第224 页 2.综合的认识 ①分析的认识是全部推论的第一个前提,——概念对客体直接的关系;同 一因此是这样的规定,即分析的认识认识它作为自己的规定,而且认识只是 去把握有。综合的认识从事于有什么之概念理解Begreifen,即是说以规定 的统一性去把握规定的多样性。因此,它是推论的第二个前提,差异的东西 本身在推论中有了关系。为此之故,它的目标就是一般必然性。——差异的 东两之相联系,一部分是在一个对比中,它们在这对比中既是相关,又是彼 此漠然独立;但一部分它们又是在概念中连结着的;概念是它们的单纯的。 但又是规定的统一。因为综合的认识最初只是从抽象的同一过渡到对比,或 说从有过渡到反思,所以它不是概念的绝对反思,概念是在它的对象里认识 这种反思的;概念对自身所给予的实在,是次一阶段,即差异的东西本身所 提示的同一,这个同一因此还是内在的,仅仅是必然性,不是主观的、自为 之有的同一,因此还不是概念本身。因此,综合的认识虽然有概念规定为其 内容,客体也将在这些规定中建立;但这些规定最初却相互处于对比之中, 或者说是在直接的统一中,但也恰恰以此而不是在概念由之而作为主体的那 个统一之中。 ① 参看第225 页。 上述的一点构成了这种认识的有限性;因为理念的这个实在的方面在这 种认识里还具有作为内在的同一那样的同一,所以其规定还是作为外在的规 定,它①既然不是作为主观性,便缺少自己的东西,即概念在其对象中所具有 的东西,还是个别性,而且认识虽然不再是抽象的、而是规定的形式,即概 念的特殊的东西,那个在客体中与概念相应的东西,但概念的个别的东西, 还是一个已给子的内容。这种认识虽然因此把客观世界转化为概念,但给予 肚界的,却只是按照概念规定的形式,并且不得不按照客体的个别性,按照 规定的规定性去寻找客体;认识还不是本身在进行规定。同样,认识找到命 题和规律并证明其必然性,但不是作为自在自为的事情本身的必然性,即出 于概念的必然性,而是这样的认识的必然性;这样的认识在已给予的规定那 里,在现象的区别那里前进,并且自为地把命题认识作统一和关系,或者说, 从现象认识其根据。 ① 它指实在的方面。——译者 以下将考察综合认识较详细的环节。 (一)定义 最初的东西是:那还是已给予的客观性,将转化为单纯的、作为最初的 形式,从而转化为概念的形式;这样把握的环节因此不外是概念的环节,即 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个别的东西是作为直接表象那样的客体本身, 是那个应该下定义的东西。个别客体的普遍的东西在客观的判断或必然的判 断的规定中,自身成为类,并且是作为最近的类,即具有这样规定性的普遍 性,这种规定性对于特殊的东西的区别说来,同时也是原则。对象庄特殊的 差异那里具有这个区别,这个差异使对象成为规定的种,它使这个对象与其 余的种之分离有根据。 定义,当它以这样的方式把对象归结到对象的概念时,就把对象为存在 所需要的外在性抹掉了;它把概念在其实在化中所适合的东两加以抽象,概 念由此迈步,第一成为理念,第二成为外在的存在。描述是为了表象,并且 收受以后属于实在的内容,但是定义却把被直观的实有规定之丰富多采,归 结到最单纯的环节;实有是这些单纯原奉的形式,正如这些坏节是互相规定 的那样,实有也是包含在概念之中的。对象,如所揭示的那样,从此而被把 握作普遍的东西,它本质上也同时是被规定的东西。对象本身是第三个,即 个别的东西,类和特殊化在其中合而为一了,它是一个直接的东西,在概念 之外建立的,因为它还不是本身正进行规定。 在那些规定中,在定义的形式区别中,概念找到了自身,并且在那里具 有与它相应的实在。但是因为概念环节自身反思在这种实在中还不包含个别 性,因为客体在认识中时以此而还未被规定为一个主观的客体,所以认识也 就相反地是一个主观的认识,并具有一个外在的开始,或者说它之是主观的, 是为了它在个别的东西那里的外在的开始。概念的内容因此是一个已给予的 东西,一个偶然的东西。于是具体的概念就两方面说,是一个偶然的东西, 一是就它的一般内容说,一是就这样一点说,即:对象在外在实有中所具有 的形形色色的质,其中哪些内容规定是要为概念选择出来的,并且构成概念 的环节。 这后一方面需耍较详细的考察。即是,既然个别性作为自在自为的规定 了的有,处于综合认识特有的概念规定之外,当前便没有原则来察看对象的 哪些方面是属于对象的概念规定的,哪些只是属于外在实在的。这就构成在 定义那里的困难而为这种认识所不能消除的。可是在那里还必须作出一种区 别。——首先,从自我意识的目的性的产物,很容易找到定义;因为这些产 物应为之服务的目的,是由主观决定所产生的一种规定,它并且构成本质的 特殊化,即存在物的形式,它是认识在这里唯一达到的规定,存在物的质料 别的本性或其他外在特色假如与目的相应,便是包含在它的规定之内,其余 则是非本质的。 其次,几何的对象是抽象的空间规定;作为基础的抽象,所谓绝对空间, 失去了一切较具体的规定,并且还仅仅具有被安置在它之内那样的形态和形 象;因此那些形态形象本质上仅仅是它们所应该是的东西;它们的一般概念 规定,更明白他说,特殊的差异,在它们那里具有其单纯的,不受阻碍的实 在;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与外在目的性的产物是同一回事,正如它们也和算 数的对象符合一致那样,这些对象所以为基础的规定同样也是被安置在它们 之中的。——空间当然还有别的规定,它的量向是三,它的连续性和可分性, 这些都不是由在空间那里的外在规定才建立起来的。但这些都属于所接受的 质料,并且是直接的事先建立;要在那些主观规定与它们所进入的地基的这 种特具的本性相联结和纠结时,才发生综合的比率和规律。——在数的规定 那里,既然一这个单纯的根本是它们的基础,联结和其他规定便完全只是一 个建立起来的东西;反之,空间是自为地是一个连续的互相外在的东西,空 间中的规定便还更加散乱,具有与其概念相差异的实在,但这种实在不再属 于直接的定义了。 第三,自然的和精神的具体的客体的定义,看起来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这些对象,对于表象说来,总是有许多特性的事物。这里首先要把握的是: 什么是它最近的类,然后什么是它的特殊的差异。因此要规定在许多特性中, 哪些对于对象适合作为类,哪些对于它适合作为种,然后在这些特性中规定 哪一个是本质的;而对于对象所要认识的,是这些特性相互处于什么样的联 系之中,是否一个特性以另一特性而建立。但对此除了实有本身而外,还没 有任何其他标准。——特性的本质性,对于定义说来,就是它的普通性,这 个普遍性应该在定义中被建立为单纯的、未发展的规定性。但这个普遍性在 实有中,却仅仅是经验的,——在时间中的普遍性,即是否这一特性是经久 的,而其他特性则在整体的持续存在中表现为易消逝的,——或者,一个普 遍性,由与其他具体的整体比较而发生,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超出共同性。 假如比较提供经验上呈现的总的外貌作为共同的基础,那未,反思就须要把 这种外貌统括到一个单纯的思想规定里去,并且把握这样的总体的单纯性 质。但是,一个思想规定或个别的直接的特性构成对象的单纯的规定的本质, 其凭证只能是从具体状态演绎出这样的规定。但这一点却要求分析,分析把 直接状态转化为思想,并且把直接状态的具体物归结为一个单纯的东西,— —这种分析比上面考察过的分析更高级些,因为它不是进行抽象,而在普遍 的东西中还包含着具体的规定的东两,把它联合起来,并指出它倚赖于单纯 的思想规定。 但是直接实有的杂多规定与单纯概念的关系,将会是需要证明的定理。 仅定义作为最初的、尚未发展的概念,由于它应该把握对象的单纯规定性, 而这种把握又应该是某种直接的东西,它对此就只能在对象的直接的所谓特 性中使用一个特性,——感性实有或表象的一个规定;这种规定通过抽象而 出现的个别化,然后构成单纯性;而且对于普遍性和本质性说来,在经验的 普遍性那里的概念,就是在变化的环境下的长住不变的东西,并斥逐在外在 实有和表象中的反思,即在那里找寻概念规定的反思,在那里概念规定是找 不到的。——因此,下定义便自动放弃特有的概念规定,(那些规定将会是 对象的原则,)而满足于标志,即这样一些规定,在这些规定那里,本质性 对于对象本身是漠不相关的,不如说它们只有这样的目的,即它们对于外在 反思说来,是标记。——个这样个别的、外在的规定性,对于具体的总体及 其概念的本性,是很不适宜的,好像它是可以自为地选择出来的并且可以被 认为在它之中一个具体的整体会有其真正表现和规定似的。——按照布鲁姆 巴赫①的住解,例如耳垂就是一切其他动物所缺少的东西,所以按照普通关于 共同的和区别的标志的说法,完全有理由可以将它用于天然的人的定义。但 是这样一个完全外在的规定立即就显出与天然人的总的外貌的表象,与概念 规定应当是某种本质的东西的要求,是如何的不适宜!假如被纳入定义的标 志,只是这样纯粹应急的办法,或者只是较近于一项原则的本性,那就是某 种完全偶然的东西。由于这些标志的外在性之故,也耍看到它们是这样的, 即,在概念认识中,并不从它们开始;不如说那是一种模糊的咸觉,一种不 确定而深刻的威性,一种对本质的东西的预感,走在发明自然中和精神中的 类的前面,然后才为知性寻找一个规定的外在性。——概念,当它进入外在 性中的实有时,它就在其区别中展开了。并且不能绝对束缚于这样的个别特 性。作为事物的外在性那样的特性,对自身也是外在的。在有许多特性的事 物的现象领域里,曾经指出这些特性为此而甚至本质上成为独立的物质;从 同一种对现象的立场来考察,精神也将是有许多独立的力的堆积。个别的特 性或力,由于这种立场,纵使它在被建立为与他物漠不相关的地方,就停止 其为标识特征的原则,从而作为一般概念的规定性那样的规定性也就消失 了。 ① 布鲁姆巴赫,Blumenbach,Joh.Friedr,1752—1840,耶拿教授,比较解剖学和生理学的先驱者。——原编 者注 在具体事物那里,与特性的相互差异并列的,还出现概念及其实现之间 的区别。自然中和精神中的概念,具有一个外在的规定性,在那里,规定性 表现为对外在的、消逝性和不适宜性的倚赖。某种现实的东西诚然因此自在 地表现了它所应该是的东西,但按照否定的概念判断说,它也同样可以表现 出,它的现实性只是不完全地相应于这个概念,是坏的。由于定义现在应该 是在一种直接的特性中来提示概念的规定性,所以就没有任何特性不能对它 给与一个事例;那须要下定义的具体物,诚然可以在整个外貌中去认识,但 是被当作是其特征的那种特性,却表现为不成熟的或发育不全的。在一棵坏 的植物里,在一个坏的动物类中,在一个可轻视的人中,在一个坏的国家中, 存在的方面是有欠缺或完全涂抹掉了,司是它们对于定义说来,仍可以当作 一个这样具体物的存在中相区别的东西和本质的规定性。一个坏的植物、动 物等等仍然总还是一个植物、动物等等。因此,如果坏的东西也被纳入定义, 那末,经验搜寻它想要认为是本质的一切特性,都由畸形的事例而失去了, 畸形者正是缺少本质的特性,例如对于天然人说来,由于无头的事例,便缺 少脑这个本质性,对于国家说来,由于专制国家和暴君政府的事例,便缺少 保护生命和财产这个本质性。——假如对事例坚持概念,而事例用概念来衡 量是提供了一个坏的例子,那末,概念便不再在现象那里具有它的凭证了。 但是直接的概念所应当是的独立性,是与定义的意义违反的,因此,定义对 于对象的规定,只是从实有的直接性接收来的,并且只能在现成事物那里为 自己找理由。——至于定义的内容是自在目为的真理,抑或是偶然,这却在 它的范围以外,其所以不能构成在定义中主观建立的概念和一个在概念之外 的现实对象之符合一致,是因为个别对象也可能是坏的。 定义的内容总是从直接的实有取来的,因为它是直接的,它就没有辩解 理由;关于内容的必然性问题,从根本上便消除了;定义既把概念说成仅仅 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这就放弃了对概念本身作概念理解。定义因此无非表现 为在一个已给予的内容那里的概念的形式规定,没有概念的自身反思,即是 说,没有它的自为之有。 但是一般直接性只是从中介发生,因此它必须过渡到中介。或者说,定 义所包含的内容规定性,因为它是规定性,所以它不仅 是一个直接的东西, 而且由于它的其他规定性而有了中介;定义因此只能通过对立的规定来把握 它的对象,因此也必须过渡到分类。 (二)分类 普遍的东西必须自身特殊化;这样,分类的必然性便处在普遍的东西中。 但由于定义本身已经以特殊的东西开始,所以它过渡到分类的必然性也就处 于特殊的东西中,后者自为地指向另一个特殊的东西。反过来说,由于规定 性需要坚持其与它不同的规定性之区别,特殊的东西就正以此而从普遍的东 西分割开来;普遍的东西于是为分类而事先建立。因此,过程虽然是这样, 即定义的个别内容通过特殊性而上升到普通性的顶端,但普遍性必须当作是 客观基础,从这个基础出发,分类表现为普遍的东西的、最初的东西的判分。 于是过渡出现了,既然从普遍的东西到特殊的东西出现了过渡,它便是 由概念的形式所规定。定义就其自身说,是某种个别的东西;定义的多数, 属于对象的多数。从普遍到特殊这个属于概念的进程,是一个综合科学、— —一个体系和有体系的认识之基础和可能性。 对此第一个要求,如已经指出的,是以一个在普遍形式中的对象为开端。 假如在现实中,不论是自然或精神的现实,具体的个别性,对于主观的、天 然的认识说来,是作为最初的东西而给予的,那末,在认识中,在至少是概 念理解的认识中,那就恰恰相反,必须以概念的形式为基础,即单纯的、脱 离了具体物的东西是最初的东西,因为对象只是在这种形式中,才具有普遍 的东西自身相关的和按照概念而是直接的东西之形式。与这种行程相反对, 在科学事物中也可能意谓着某种东西,因为直观比认识容易,所以可直观的 东西,即具体的现实也可以成为科学的开端,这种行程比起那反过来从对象 的抽象开始,又从那里进到对象的特殊化和具体的个别化来,是更自然些。 但由于应该是认识,所以比较就已经连同直观得以决定并提供了,问题只能 是,在认识以内,什么应是最初的,后续的状况应是怎样;那就不再要求一 条自然的、而要求一条认识的道路。——假如只要容易,那末,对于认识说 来,把握抽象的、单纯的思想规定,比把握那成为这些思想规定及其关系复 杂地连结起来的具体物,更加容易,这是立即自明的事;具体物应该以这种 方式,而不再像它在直观中那样去把握。普遍的东西是自在自为的最初的概 念环节,因为它是单纯的东西,特殊的东西才是后继的东西,因为它有了中 介;反过来说,单纯的是较普遍的,而具体的则是作为自在地相区别的东西, 从而是有中介的,它已经事先建立了从最初者的过渡。——这个看法不仅涉 及在定义、分类和命题的规定形式中的行程次序,而且也涉及在普遍的东西 中或者仅仅看到抽象与具体之一般区别的认识次序。——因此,例如在学习 阅读时,合理的方式也不是以读整个字或甚至以读音节开始,而是以字和音 节的原素,以抽象的声音符号开始;在书写字母时,具体字的分折已经在字 的抽象声音及其符号中完成了;学习阅读正由此而是和抽象对象最初打交 道。在几何中,并不用一个具体的空间形状作开端,而是用点和线,然后再 用平面的形象,即使是在后者之中,也不是风多边形,而以三角形开始,在 曲线中也是以圆开始。在物理中,个别的自然特性或物质也摆脱了它们在现 实中多方面的牵缠,而以简单的、必耍的条件来表示;即使它们也和空间形 象一样,是可以直观的东西;但是它们的直观是这样准备的,即它门首先摆 脱了由外在于它们自己规定性的环境而来的一切变态而出现并将坚持不变。 磁、电、各种气体等等就是这样的对象,它们在现实那里出现子具体状况之 中,认识它们,唯有把它们从那些具体状况取出来把握,才会获得它们的规 定性。试验当然是为了直观而把它们表现于一个具体情况之中,但试验必须 一方面为了成为科学的而只取用为试验所必需的条件,另一方面为了指出与 这些条件不可分的具体物之不重要,又必须试验多次,使它们在一个具体形 态里出现,又在另一形态里出现,于是对于认识就只剩下它们的抽象形式了。 ——为了再举一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像是自然的、富于感性的,即观察颜色 最初是在动物性的主观感官的具体现象之中,然后在主体之外作为一种幽灵 式的、飘浮的现象,最后在外在现实中、在客体那里固定下来。然而对于认 识说来,普遍的、在此即真正最初的形式,是上述情况的中间形式,如颜色 飘浮于主观与客观之间,为著名的分光带Spektrum,和主观与客观的环境还 没有任何纠缠。这些纠缠对于这个对象本性的纯净观察,首先只是扰乱,因 为它们自身作为发生影响的原因,致使不能决定颜色的一定变化、过渡和对 比是基于颜色自己的特殊本性呢,抑或反过来,要把主体器官的健康的和病 态的特殊感受和效果或客体的化学的、植物性的、动物性的力,都归之于那 些环境病态的特殊状况呢。——还可以从有机自然和精神世界的认识,再引 更多的其他例子;总而言之,必须把抽象的东西造成是开端和原素,在它之 中,并且从它出发,便散播出特殊性和具体物的丰富形态。 在分类那里或者说在特殊的东西那里,固然出现了特殊的东西与普遍的 东西的区别,但这个普遍的东西本身已经是规定了的东西,从而只是一个分 类的一支节。因此对于它便有了一个较高的普通的东西;但对于后者又重新 有了一个更高的,如此以至于无穷。对于这里所考察的认识,并没有任何内 在的界限,因为认识是从已给予的东西出发,并且抽象普遍性的形式是认识 的最初的东西所特有的。所以任何一个对象,在它像是具有一个初步的普遍 性时,就将成为一定科学的对象,并且是一个绝对的开始,在这种情况下, 熟知的表象将和它一起事先建立,并且它就自身说,会被认为毋须任何演绎。 定义把它当作是一个直接的对象。 从对象下一步的进程,首先是分类。对于这个进程说来,只要求一个内 在的原则,即一个从一个普遍的东西和概念的开端;但这里所考察的认识, 却缺少一个这样的东西,因为它所追寻的,只是概念的形式规定,而不去追 寻这种规定的自身反思,因此从已给予的东西取得内容规定性。对于那个在 分类中出现的特殊的东西,当前却并无自己的根据,既没有构成分类根据的 东西,也没有彼此判分的支节所应有的规定比率。从这样的观点看来,认识 的事业只能在于一方面安排在经验质料中已找到的特殊的东西,一方面又通 过比较去寻找后者的普遍的规定。然后把这些规定当作分类根据;分类根据 的规定可以多种多样,正如分类的规定也很多。一个分类的支节的相互关系, 种的关系只有这种普遍的规定,即这些支节是按照已采纳的分类根据而相互 规定的,它们的差异依靠另一种观点,所以它们不是在一条等同的线上彼此 并列的。 由于缺少自为的规定之有的原则,这种分类事业的规律只能在形式的空 洞的规则中成立,这些规则什么也引导不出来。——所以我们看到,分类应 该穷尽概念,这是作为规则立起来的;但事实上每一个别的分类支节必须穷 尽概念。这本来意谓着应该穷尽的,是概念的规定性,不过在种的经验的、 自身无规定的繁多那里,这样繁多的发现或多或少,都丝毫无助于概念之穷 尽;例如对于67 种鹦鹉,还更又找到一打,这与类的穷尽是毫不相干的。穷 尽的要求只能意谓着同语的命题,即:应该完全列举一切种。——在扩充经 验的知识时,寻找不合于已采纳的类的规定的种,当然是很有补益的,因为 这种规定常常较多是按照整个外貌的矇矓表象,不是依照显著地应为类的规 定服务的或多或少是个别的标志而采用的。——在这样的状况,就心须改变 类,必须有理由说明须耍把另一数目的种,看作是一个新类的种,就是说, 人们要以某种观点当作统一,用它来编列事物,类就是由此而规定的;这种 观点本身在那里就成为分类根据。反过来说,假如仍旧坚持最初被接受为类 的特征那种规定性,要与以前的种编列在一起的种那些材料就被排斥出去。 这种无概念的推动,一次把一种规定性当作是类的本质环节,按照它把特殊 的东西列于这个类之下或排斥于这个类之外;另一次却又在特殊的东西那里 开始,并且让它的编列由另一规定性来引导,这样的推动就给出一个任意的 游戏现象,类要坚持具体物的哪些部分或哪些方面,并据此来进行安排,这 都付托与任意。——物理的自然在分类原则上,本身也呈现着这样的偶然, 借助于它的不独立的、外在的现实,它处在形形色色的、对于它同样是已给 予的联系之中;因此现成有一大堆原则,按照这些原则,它自己很方便地在 它的一系列形式里随从这一个原则,在另一系列里又随从另一个原则,甚至 发生混杂的半雌雄体的生物,这些生物按照不同的方面又立即消灭。由此便 出现这样的情形,有些标志在一系列自然物那里发生,是很具特征和本质的, 而在另一系列里,则是不明不白的。无目的的,从而对这种分类原则的坚持 便不可能。 经验的种的普遍规定性只能是这样的,即这些种一般地互相差异,并不 对立。概念的判分以前已在其规定性中指出过;假如特殊性没有概念的否定 的统一而被当作一个直接的和已给予的特殊什来接受,那末,区别就仅仅停 留在以前考察过的一般差异的反思形式那里。自然中的概念主要在外在性 里,这种外在性把区别的全部漠不相关带进来了;因此,对于分类一个常见 的规定就是从数取来的。 这里特殊的东西对普遍的东西,从而对一般分类是如此其偶然,假如人 们当感性的特性容许时在这种认识里找到自身表现适于概念的分类根据和分 类,这也可以归之于理性的本能。例如在动物那里,搏噬工具,爪、牙,在 体系中被用为广泛概括的分类根据;它们起初只被当作是于认识主观有利, 容易识别的标志那样的方面。事实上,在那些器官里,不仅有适合于外在反 思的区别,而且那些器官是动物性的个体生命攸关之点,它在这个点,从外 在于它的自然的他物把自身建立为与自身相关的、与他物的连续性分开的个 别性。——在植物那里,雌雄蕊部分构成植物生命的最高点,植物由此而暗 示到性别、从而到个体的个别性的过渡。体系因此有理由为一个虽不充分、 但很足够的分类根据而转向这一点,从而使一个规定性有了基础,这个规定 性不仅仅是为外在反思作比较用的,而且是植物所能够有的最高的、自在自 为的规定性。 (三)定理 1.随着概念规定前进的认识的第三阶段,是特殊性到个别性的过渡;这 个阶段构成定理的内容。这里所要考察的,是自身与自身相关的规定性,是 对象自身中的区别和有区别的规定性的相互关系。定义只包含一个规定性, 分类包含与其他的相对立的规定性;在个别化中,对象在自身中分散开了。 如果定义停留在普遍的概念里,那么,在定理中,就与此相反,对象是在它 的实在中、在它的实在的实有的条件和形式中被认识的。它和定义一起表现 那成为概念与实在之统一的理念。但是这里所考察的、还被理解为在寻求中 的认识,却没有达到这种理念的表现,因为在这种认识里,实在不是从概念 发生的,所以它之依赖于概念没有被认识,从而统一本身也没有被认识。 按照上述的规定,定理就是一个对象本来的综合的东西,因为它的规定 性的关系是必然的,即是以概念的内在同一性为基础的。定义和分类中的综 合的东西,是一个外在地接受来的联结;现成的东西被带进概念的形式,但 整个内容,作为现戌的,仅仅是耍指明而已,而定理却应该耍证明。既然这 种认识不演绎它的定义和分类规定的内容,那末,似乎那些表现定理的关系 的证明也可以省掉,并且以这种观点而满足于知觉。但是,认识通过什么使 自身与单纯的知觉和表象相区别呢,那就是把内容传达给认识的一般的概念 形式;这一点在定义和分类中也会办到;但定理的内容既然来源于个别性这 个概念环节,它便在实在规定中持续存在,这些规定不再仅仅以单纯的和直 接的概念规定为它们的关系;在个别性中,概念过渡到他有,到实在,从而 成为理念。定理中包含的综合,于是不再具有为它辩解的概念形式;它像是 差异物的一个联结;——还没有于此建立的统一因此才须要指出,——所以 在这里对于这种认识本身来说,证明是必要的。 这里首先呈现了困难,即是要确定地区别对象的规定,哪些可以纳入定 义,但在定理中却耍受非难。关于这点,眼前并不熊有什么原则,一个这样 的原则好像就在于:某个东西直接适合一对象,属于定义,它耍由其余的、 但作为一个有中介的东西来指出中介。不过定义的内容是一个规定的内容, 从而自身也本质上是一个有中介的内容;它只有一个主观的直接性,即是说, 主体造成了一个任意的开端,并把一个对象当作前提。当这个对象现在是一 个自身具体的一般对象而且又必须加以分类时,一大堆规定便发生了,这些 规定按照它们的本性说来,是有中介的,并且不是由于一个原则,而是仅仅 按照主观的规定被认为是直接的和未经证明的。——欧几里德一直有理由被 公认为这种综合认识方式的大师,在他那里,也有以公理为名称的关于平行 线的前提,人们认为它须耍证明,曾以各种方式试图弥补这一缺欠。在另外 一些定理里,人们曾相信须耍发现这样的前提,即它们不要直接被假定,而 要得到证明。那个关于平行线的公理所涉及的东西,可以这样说,当然,恰 恰要在那里去认识欧几里德的正确意义,这种意义恰当地使他的科学的原素 以及性质得到荣誉;那条公理的证明本来可以从平行线的概念引导出来,但 是这样的证明在他的科学中作为他的定义、公理,以及一般他说,他的对象、 空间本身及其最切近的规定、量向 之演绎是如此其稀少;——因为一个这样 的演绎只能从概念引导出来,但概念却在欧几里德科学特征之外,所以这些 必要的前提是相对的最初的东西。 如果在这个时机谈到前提,那是为了公理也属于前提同样的类别。公理 经常不正确地被认为是绝对最初的东西,好像它们本身不需要任何证明似 的。假如事实上是这样,那未,它们就会仅仅是同语反复,因为仅仅在抽象 的同一中并找不到差异,所以也就无须什么中介了。但假如公理不止于是同 语反复,那未,它们也是从另外某种科学里来的命题,因为它们对于用它们 作公理的那种科学说来,应该是前提,因此,它们本来是定理,而且大多数 是从逻辑来的。几何公理类似辅助命题Lemmel1,是逻辑的命题,再者,因 为它们只涉及大小(量),从而质的区别在它们中熄灭了,所以它们也近于 同语反复;以上谈到的,是主要公理;是纯粹的量的推论。——因此,公理 就其本身来看,也正和定义、分类一样需要证明,而因为它作为相对最初的 东西,对于某一立场说来,是被当作前提,所以它们不仅仅被作成是定理。 就定理的内容来看,那需要作出较详明的区别,因为区别在于概念的实 在规定性之关系,这些关系可以是对象的多少不完全的和个别的比率,但或 者也可以是一个这样的比率,即它包括实在的整个内容并表现其规定的关 系。但完全的内容规定性之统一,便等于概念;一个包含这种统一的命题, 因此本身就是定义,但这个定义不仅表现直接收纳的概念,而且也表现在其 规定的、实在的区别中发展的概念,或者说,概念的完全实有。于是两者合 起来就表现理念。 假如更详细地比较一个综合科学的,尤其是几何学的定理,这样的区别 就会表现出来,即它的有些定理只包含对象的个别比率,但另一些定理则包 含这样的几率,即对象的完全规定性表现于这些比率之中。假如因为每个命 题总包含一个真理,并且在形式的过程中、在证明的连系中也像是本质的, 便把全部命题的价值都一一同等看待,这却是很肽浅的观点。就定理内容看, 区别是与形式的过程最紧密地连系着的;下面关于定理的一些性解,可以用 来更详细他说明那种区别以及综合认识的本性。首先这一直在欧几里德几何 学那里,它提供了综合方法最完整的模范,应该作这个方法的代表,它安排 的定理的先后次序,使每一定理为其结构和证明所要求的命题总是现成的、 以往证明过的,这也被赞扬为范例。这种情况涉及形式的后果;这种后果尽 管很重要,但这种情况却更多地涉及目的性的外在安排,就其自身说,与概 念和理念的本质区别,并无关系,而进程必然性的更高原则却是在这种区别 之中。——用以开始的定义,把威性对象只当作直接给予了的来把握,并且 按照它的最近的类和特殊的差异来规定它,这种差异同样又是概念的单纯 的、直接的规定性,即普遍性和特殊性,其关系并未向前发展。开始的定理 现在可以认为自身丝毫不像定义中包含的那样直接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之 相互依存最初只能涉及这个普遍的东西,即一规定被另一个一般地规定了。 所以欧几里德关于三角形的最初命题,只涉及重合,即是说需要规定一个三 角中多少块,以便同一个三角中其余的块或说整个三角形也一般地得到规 定。两个三角形相互比较,以覆盖而重合,这是必须使感性的覆盖而不用规 定之有的思想那种方法所需要的绕弯的路。否则那些 定理,就本身来看,便 包含着两部分,一部分可以认为是概念,另一部分则是实在,即那个对于实 在说是已完成的东西。完全的、进行规定的东西,例如两个边和封闭的角, 对于匆性说来,已经是完整的三角;对于三角形的完全规定性而言,已不再 需耍什么;其余二角和第三个边,是超出概念规定性之上的实在的多余。因 此那些定理所作的事,本来是这样的,即它们把那总之需要三个边和三个角 的威性三角形,归结到最简单的条件;定义一般只提到三条线,它们封住平 面的形状并造成一个三角形。一个定理由于诸边有了规定,才显著地包含着 诸角的有了规定,正如其他定理之包含其他三块对这样三块的依存。——但 是毕达哥拉斯定理本身就包含了接三角形之边来看三角形的大小(量)的完 全规定性;这个定理第一次成为三角形之边的方程,因为以前的边只一般地 达到三角形各块的互相规定性,没有完成一个方程式。这个命题因此是三角 形的完全的、实在的定义,即首先是直角的、在其区别中最简单、最有规则 的三角形的定义。——由于这个命题事实上是一个达到了完全的规定性,欧 几里德便用这个命题来结束第一卷。他结束第二卷也是这样,即在下列情况 以后:他以前把带着较大的不等的、非直角的三角形,归结为等形的三角形, 用了把长方形归结为正方形的办法,——即在自身相等的正方形和自身不相 等的长方形之间的等式,于是在毕达哥拉斯定理中那与直角、即自身相等的 角相应的弦,便构成等式的一端,等式的另一端即自身不相等的两条勾股。 在正方形和长方形之间的那个等式,以圆的第二定义为基础,——这又是毕 达哥拉斯定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勾股才被认为是变量;圆的第一个等式 正是在感性规定性对等式的关系中,作为一般圆锥体切面两个互相不同的定 义。 这种真正综合的进程,是从普遍的东西过渡到个别性,即过渡到自在自 为的规定的东西,或者说,对象的自身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对象便分散于 它的本质的、实在的规定性之中,而且有了区别。但是在其他科学中的全然 不完备的、普通的进程,却经常虽然是从一个普遍的东西开始,但这个普遍 的东西的个别化和具体化,却只是这个普遍的东西对从别的什么地方来的材 料的应用;理念原来的个别的东西,以这种方式,便是一个经验的附加物。 定理内容不管多么不完善或多么完善,总之必须证明。它是一个实在规 定的关系,这些规定还不具有概念规定的关系,假如它们具有这种关系,像 在我们称为第二个或实在的定义中所能指出的那样,那未,这些规定正因此 一方面是定义,但因为它们的内容同时又来自实在规定的关系,并不仅仅在 于一个普遍的东西和单纯的东西的关系,它们与这样的第一个定义比较,也 需要并且能干证明。作为实在的规定性,它们具有漠然持续存在和差异的形 式;因此它们并不直接为一;为了这个原故,必须指出它们的中介。直接的 统一,在第一个定义中,是这样的统一,即按照这个统一,特殊的东西便在 普遍的东西之中。 2.中介,现在要详细考察一下,它可似是单纯的,或者是通过更多的中 介。进行中介的支节与对之进行中介的支节相联系;但是由于中介不是来自 概念,并且定理又归结到这种于过渡为对立物很陌生的认识,所以联系的这 些没有概念的进行中介的规定,就将是为了证明的格架而从某个地方带来的 临时材料。这种准备就是构造。 定理内容的关系,可以很是多种多样的,在那些关系之中,所引进的, 必须是只供证明之用的,并且是可以使其成为表象的。材料的这样调配,只 有在证明中才有意义;这种调配,在其本身那里,似乎是盲目的,没有概念 的。以后在证明时,人们当然看出那是有目的的,例如在几何形状那里引伸 如构造所提示的更多的线;但在构造本身那里,人们必须盲目服从;因此, 这种运用就其自身说并无理解,因为它所引向的目的还没有说出来。——它 为之而着手进行的,是一个本来的定理,或是一个课题,这都是无关宏旨的; 正如它最初在证明以前出现那样,它是由定理或课题中已给予的规定而来的 某种东西,不是演绎出来的东西,因此对于那还不知道目的的人来说,是一 种无意义的行为,但总之是一个仅仅受外在目的指挥的东西。 这个最初还是秘密的东西,在证明中便明显了。如以上提示过的,证明 包含定理中说是连系着的东西的中介;通过这种中介,这种连结才出现为必 然的。正如构造就其自身说,没有概念的主观性那样,证明也是一个没有客 观性的主观行为。即是因为定义的内容规定不曾同时被建立为概念规定,而 是作为在杂多的、外在的关系中彼此并立的已给予的、漠不相关的部分,所 以必然性是在那仅仅形式的、外在的概念中发生的。证明不是那构成定义内 容的关系的发生史;必然性只是为了了解,证明只是为了认识的主观利益。 由于这个原故,从外走向内的,即是说,从外在环境推论到关系的内在状态 的,总是一个外在的反思。构造所展示的环境,是对象本性的结果,这里却 反过来成为根据并且成为进行中介的关系。中项,即第三者,定理中诸违的 着的东西在其统一中展示自身,就是在这个中项中,而连结着的东西又付给 了证明的关键,中项因此就是这样的东西,即连结在它那里出现并且是外在 的。因为证明所寻求的后果,不如反过来说是事情的本性,所以那在其中被 认为是根据的东西,是一个主观的根据,从那里发生的事情的本性,仅仅是 对于认识而言的。 以上说明了很常被误解的那个必然的界限。综合方法的光辉范例是几何 学,但它曾以不合适的方式应用于其他科学,甚至哲学。几何是一门量的科 学,因此,形式的推论对于它最合适;因为在这门科学中所考察的,仅仅是 量的规定,抽掉了质的规定,所以它把自身保持在形式的同一之内,保持在 无概念的统一之内,这种同一就是等同,属于外在抽象的反思。对象、即空 间规定,已经是这样的抽象对象,它们为了合于目的,必须具有一个完全的、 有限的、外在的规定性。这门科学一方面由于它的抽象对象而具有崇高的东 西,即:颜色在空虚寂静的空间中熄灭,其他威性的特性也同样消失,再则 是对于更接近有生命的个体所要求的任何兴趣也在这空间沉默了。这个抽象 的对象另一方面又还是空间,一个非感性的感性的东西;——直观被提高为 自己的抽象;——这个对象是直观的形式,但还是直观,——是一个感性的 东西,是威性本身的互相外在,是成性的纯粹无概念性。——人们现今听到 从这方面来谈几何学的优越性够多了,——人们把几何以感性直观为基础这 一点,宣称并以为是它的最高的优点,甚至它的高度科学性也根据于这一点, 而且它的证明也依靠直观。为了反对这种庸俗,不妨庸俗地提醒一下,任何 科学不是由直观达成,而唯有由思维来达成。几何由于直观的还是成性的材 料而具有直观性,直观性所给予几 何的,是自明这个方面;对于无思想的精 神说来,自明性是一般感性的东西所具有的。可笑人们竟把材料的威性,算 作是几何的一个优点,这种感性倒不如说标识着几何立场的低下。唯有感谢 其成性对象的抽象,它才能够有较高的科学性,对人们同样喜欢称之为科学 的那些知识的累积有很大的优点,并且以具体的、可感觉的、感性的东西为 内容,而仅仅由于它所要引人的次序才陈现出对概念要求的遙远的预感和暗 示。 唯有由于几何的空间是相互外在之有的抽象和空虚,才可能在其形状的 不规定性之中这样来画进去,即,形状的规定仍然互相外在地长留于不变的 静止中,并且在它们中毫无任何东西过渡为对立物。它们的科学因此是有限 物的简单科学,这个有限物是按照量来比较的,其统一是外在的统一,即等 同。但由于形成时是从不同方面和原则出发,而不同形式又是自为地发生的, 所以在比较它们时却又表现出质的不等同和不可通约性。在那里,几何超出 了它在其中如此有规则而安稳前进的那个有限性,被推到了无限性,——到 了其质相差异而被建立为相等的东西。以前它以坚固不变的有限性为基础, 并且与概念及其现象和过渡都毫不相千,它这一方面的自明性,在这里便消 失了。有限的科学在这里到了它的界限,因为综合的东西的必然性和中介, 不再仅仅是以肯定的同一。 而是以否定的同一为基础了。 假如几何和代数一样,在它的抽象的,仅仅是知性的对象那里,很快便 碰到它的界线,那未,综合的方法对于其他科学,一开头便更加不够了,而 最不够的,是在哲学那里。属于定义和分类方面的东西,已经有了结果,这 里还要谈的,只是关于定义和定理的;定义和分类的前提已经要求证明并以 证明为前提,但除了这种前提而外,不足之处又还在于一般前提对定理的地 位。①在经验科学,例如物理学那里,假如它们想耍给予自身以综合科学的形 式,这种地位便尤其古怪。道路是这样,即关于特殊的力或其他内在和本质 形式的反思规定,是以分析经验的方式出现的,并且唯有作为结果,才能辩 解自身必须安置到顶端地位上去,以便在上述规定那里具有普遍的基础,以 后又在个别物上应用此基础并在个别物中指出基础来。由于这个普遍的基础 自身并无支柱,所以有时就要让它抹掉;但在演绎出来的结局那里,人们才 注意到这些结局却构成了那个基础的本来根据。②这表明了对于命题中所使用 的具体物之所谓说明和证明,一部分是同语反复,一部分是事物真实情况之 混乱,一部分也是把这种混乱用来掩盖认识的虚妄,这种认识片面地接受经 验,唯有这样,它才推达成它的简单的定义和原理,它之取用经验并使其有 效准,不是从经验具体的总体,而是按照假设和理论所需要的方面,把它作 为例子,它以此来消除来自经验的反驳。在具体经验从属于作为前提的规定 之下,理论的基础就被蒙蔽,只是从适合于理论的这一方面才显露出来,以 致要无拘执地就其本身去考察具体的知觉也很困难。只有当整个过程颠倒过 来时③,整体才获得正确的情况,那里才可以在思想中综览根据和结果的联系 以及改造知觉的正确性。因此,研究这些科学的主要困难之一,就是进入到 这些科学中去;进去后所能出现的事,只是盲目地让那些前提垮掉,而暂时 把已假定的力、物质及共假设的形态、方向、旋转等规定印入记忆,从那里 更还不能造出一个概念,甚至常常几乎没有确定的表象,顶乡不过是一幅混 乱的幻想图。假如要求前提的必然性和概念是为了耍假定前提和使其有效 准,那未,从开始就出不来。 ① 参看第225 页。 ② 参看第225 页。 ③ “颠倒过来”原文直译应作“立在头上”,即立在思想上,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论述法国唯物论时, 也有此用法。——译者 以上已有机会谈到应用综合方法于严格分析的科学那种不适合之处。通 过沃尔夫,这种应用扩张到他引用于哲学和数学里去的一切可能的各种各样 的知识——这些知识一部分是完全分析性质的,一部分又是偶然而纯属手工 匠式的。这种易于把握的、就其本性说、无法作严格科学讨论的材料与僵硬 的科学弯路和覆盖相对比,本身就显露出这样的应用之笨拙,并且丧失了信 用。①这种方法对于哲学中科学的严格性是适用的和本质的,这样的信念可是 不能从上述那种滥用来取得;斯宾诺莎哲学表述的例子,首长久被认为是模 范。事实上,②以前的形而上学的整个方式连同它的方法,却是由康德和耶柯 比一古脑儿抛掉的。关于那种形而上学的内容,康德曾以他的方式指出:这 种内容,通过严格的论证,会引到二律背反,这些二律背反其他的情况,已 在有关的地方说明过①;②这种证论是与一个有限的内容连结着的,而一个垮 了,另一个也必定随之而垮,但康德对这种论证的性质本身却不去想一想。 康德想辩明哲学是象反思科学那样的科学,井须以这样的方法来讨论,在他 的《自然科学原理》中,他自己给了这样的一个例子。——假如康德是更多 地依据物质来攻击以前的形而上学,那未,耶柯比却主要是从它的论证方式 这个方式来攻击它,其所达到之点,提高到最光辉、最深刻的程度,就是: 这样的论证方法绝对是束缚在有限物的僵硬的必然性圈子里的,而且自由, 即是说,概念以及一切是真的东西,都在这样的方法的彼岸,为它所达不到 的。——按照康德的结果说,把形而上学引人矛盾的,是它的特有的材料, 而且认识达不到的东西就在于认识的主观性,按照耶柯比的结果说,问题却 在认识本身的方法和全部本性,这种认识只把握一个有条件的和依存的联 系,因此,自在自为的东西和绝对真的东西便显露出不适合于这种认识。事 实上,哲学的根本是无限的、自由的概念,并且哲学的一切内容也唯独依靠 这个根本,所以无概念的有限性的方法对它不合适。这种方法的综合和中介, 即证明,并未使认识除了到达一个与自由对立的必然而外,前进一步,—— 必然就是依存物的同一,只是自在的,它可以当作内在的、也可从当作外在 的同一来把握,在这种同一里,那个构成实在的东西,那个有区别并在存在 中分离的东西,仍然绝对是一个独立的差异的东西,因此也是有限的东西。 在那里,这种同一本身并未达到存在,并且仍旧是仅仅内在的东西,或者由 于给予它规定的内容,它便是那仅仅外在的东西;——从两方面看,它都是 一个抽象的东西,并非在自身那里具有实在的方面,本是被建立为自在自为 的规定的同一;概念是唯一有关的,并且是自在自为的无限的东西,这样就 排除于这种认识之外了。 ① 例如沃尔夫的《建筑原理》,第八条定理说:一扇窗子必须宛到能使两个人舒适地并排倚靠在那里。证 明:因为人常常惯于同另一个人在窗前凭阮。既然建筑师应该在一切方面满足房主人的主要意图(第一节), 所以他也必须把窗子遗得宛到能使两个人舒适地并排倚靠在那里。同一人的《城防原理》,第二条定理: 假如敌人在近处扎下了营素,而人们又推测敌人将增援以求攻占堡垒:那未,就必须在整个堡垒周围作出 一条环城防线。证明:环城防线阻止任何人能以从外面侵入阵营(第311 节)。而那些想攻占堡垒的人, 他们要求从外面侵入阵营。所以假如要遏制他们,便必须围绕阵营作出一条环城防线。为此之故,假如敌 人在近处扎下了营寨,而人们又推测敌人将增授以求攻占堡垒,那末,阵营就必须在环城防线中封锁起来。 沃尔夫的例子。——黑格尔原注 ② 参看第226 页。 ① 见译本上卷,199 页以下及252 页以下。——译者 ② 参看第226 页。 所以在①综合认识中,理念仅仅在这种程度之内达到了它的目的,即概念 按照其同一性的环节和实在的规定,或说按照普遍性和特殊的区别,——以 后又成为对于概念来说也是同一性——,那是差异的东西的联系和依存。但 是概念的这个对象,对于概念并不合适;因为概念并未成为它在它的对象中 或它的实在中与自身的统一;在必然中,它的同一性是为它的,但〔那个同 一性〕在必然中本身并不是规定性,而是作为外在于那个同一性的,即是说, 不是由概念规定的材料,所以在这个材料中,概念不曾认识自己。总之,概 念不是自为的,不是按照其统一而既自在又自为地规定的。由于对象与主观 概念不符合,所以在这种认识中,理念还没有达到真理。——但是必然的领 域是有和反思的最高峰;它向在自为地过渡为概念的自由,内在的同一转化 为它自己的表现,这种表现就是作为概念那样的概念。正如出现这种从必然 领域到自在的概念的过渡,是在考察必然时显露的那样,概念也是在本书的 开头就表现自身为概念的发生史。在这里,必然具有成为概念的实在或对象 那种地位,必然所过渡的概念现在也同样是作概念的对象。但是过渡本身也 同样是概念。它在这里也才仅仅是自在的,并且还处于我们的反思中的认识 之外,即是说,它是概念的还是内在的必然本身。唯有结果是为它的。①既然 自为的概念现在是自在而自为的规定的概念,理念就是实践的理念,即行动。 ① 参看第226 页。 ① 参看第227 页。 乙、善之理念 由于概念是它自己的对象,是自在自为规定的概念,它便是把自身规定 为个别的东西的那个主体。②概念,作为主观的东西,又具有一个自在之有的 他有的前提;它是要把自身实在他的冲动,是在客观世界中要通过自身而给 予自身以客观性并且要实现自身的目的。在理论的理念中,主观概念,作为 普遍的东西,自在自为的无规定的东西,与客观世界是对立的,它从客观世 界为自己取得规定的内容和充实。在实践的理念中,它却是作为现实的东西 而与现实的东西对立;但主体在其自在自为的规定之有中所具有的自己的确 定性,却是自己现实和世界非现实之确定性。不仅确定性的他有,作为抽象 的普遍性,对于主体说来,是虚无的,而且这普遍性的个别性和它的个别性 规定也是虚无的。主体在这里为自身主张客观性的权利;主体的自身规定性 是客观的东西,因为后者是同样绝对规定了的普遍性;从前的客观世界则恰 恰相反,还只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一个以某些方式直按规定的东西,缺 乏概念的自身统一,是自为地虚无的。 ② 参看第228 页。 ①这种包含于概念中的,相等于概念的,把对个别的、外在的现实之要求 包括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就是善。它以要成为绝对这一资格登场,因为它 是概念自身的总体,是同时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的东西和主观性。这个 理念比以前考察过的认识的理念更高,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通的资格,而且具 有绝对现实的资格。——如果这个现实的东西还是主观的、自身建立的,不 同时具有直接的事先建立的形式,这个理念便是冲动;它耍实在化自身的冲 动,本来不是耍给自己以客观性,——它本身具有自在的客观性,——而仅 仅给以这种空洞的直接性形式。——②因此,目的的活动不是指向自身,以便 把一个已给予的规定纳入自身并使其为己有,而不如说是要建立自己的规 定,借杨弃外在世界的规定,给自身以外在现实形式中的实在。——意志的 理念,作为自为的自身规定的东西,具有自身内容。这个内客现在诚然是规 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并且是一个有限的和有限制的东西;自身规定, 本质上是特殊化,因为意志的自身反思,作为一般否定的统一,也是在排除 和事先建立一个他物的意义下的个别性。然而内容的特殊性,由于概念的形 式,首先是无限的;这个内容是概念自己的规定性,它并且是在概念中它自 身的否定的统一,于是不仅具有一个特殊的东西,而且具有它的无限的个别 性。上述实践理念中内容的有限性,这样就和以下情形是一回事,即:这种 有限性最初还是未实现的理念;概念对于这种内容说来,是自在和自为之有 的东西;内容这里是在自为之有本身的客观性形式中的理念;一方面,主观 的东西因此不再仅仅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任意的和偶然的东西,而是一个绝 对的东西,但另一方面,这种存在的形式,自为之有,又还不具有目在之有 的形式。依照形式本身而显现为对立的东西,在概念达到单纯同一的反思形 式那里,即在内容那里,便显现为概念的单纯规定性;善,尽管有自在自为 的价值,却因此而是某一个特殊的目的,但这目的不是要通过实在化才获得 它的真理,而是已经自为地是真。 ① 参看第228—229 页。 ② 参看第230 页。 直接的实在化的推论本身,在这里不需要更详细的叙述;它完全只是只 上考察过的外在目的性的推论;只是内容构成区别而已。在外在的、并作为 形式的目的性中,内容曾是一个一般不规定的、有限的内容;在这里,它虽 然是有限的,但本身同时又有绝对的价值。但是就结论看,即就实现了的目 的看,又出现了一种区别。有限的目的,在其实在化中同样只到了手段;因 为它在其开始时,并非已经是自在自为的规定的目的,作为实现了的目的, 也仍旧是一个非自在自为的东西。假如善又变作为一个有限的东西固定下 来,并且本质上是一个这样的东西,那未,撇开它的内在的无限性不管,它 也逃不掉有限性的命运,——一个以许多形式出现的命运。①实现了的善,由 于它在主观目的中、即在它的理念中已经是的东西而是善;实现给它以一个 外在的实有;但因为这个实有仅仅被规定为自在自为的虚无的外在性,所以 善在这个外在性中只有一个偶然的、可毁灭的实有,不曾达到一个与它的理 念相应的实现。——再者,既然就它的内容说,它是一个有限制的东西,那 未,也就有多种的善;存在着的善,不仅由于外在的偶然和恶,而且也由于 善本身的冲突和争斗而遭受毁灭。②善的主观性和有限性在于以客观世界为前 提,并且这个前提作为另一世界走它自己的路,从作为善的前提的客观肚界 这方面看,善的实现本身便是障碍,甚至于不可能。①所似善仍然是一个应当; 它是自在和目为的,但是有仍然作为最后的、抽象的直接性,而与它对立, 又被规定为非有。完成了的善虽然是一个绝对的设准absoIutes Postulat, 但也不过是一个设准,即带有主观规定性的绝对的东西而已。这就还有两一 个在对立中的肚界,一个是在透明的思想的纯粹空间的主观王国,另一个是 在外在杂多现实原素中的客观王国,这个现实是一个还未启明的黑暗王国。 这种现实的限制与那个绝对目的不可克服地对立着,其不曾解决的矛盾的完 全的完成,已在《精神现象学》中详细考察过了。②由于理念自身包含完全规 定性的环节,所以概念在理念中自身相关的另一概念,在它的主观性中,同 时也是一个客体的环节;理念因此在这里进入自我意识的形态,并按照这一 方面而与自我意识的表现相会合。 ① 参看第230 页。 ② 参看第230 页。 ① 参看第231 页。 ② 哲学丛书114 卷388 页以下。——原编者注 但是实践理念所还缺少的东西,就是原来意识本身的环节,即外在之有 的规定在自为的概念中所达到的现实性的环节。——这种缺少也可以这样来 看,即实践的理念还缺少理论的理念的环节。③在后者中,站在主观的、将被 概念在自身中直观的概念方面,就只有普遍性的规定;④认识只知道自身作为 把握,作为概念就本身说不曾规定的自身同一;充实,即自在自为的自身规 定的客观性,对于理论的理念说来,是一个已给予的、享有的东西,是不依 赖主观建立而呈现的现实。对于实践理念来说,却恰恰相反,这个作为不可 克服的限制与它对立着的现实,同时又作为自在自为的虚无的东西,这个虚 无的东西要通过善的目的才取得它自己真的规定和唯一的价值。因此,意志 本身成为达到自己目标路上的障喝:只是由于意志与认识分离了,而且外在 的现实对于意志说来,并未取得真有的形式;因此,善之理念唯有在真之理 念中才能找到它的补充。 ③ 参看第231 页。 ④ 参看第232 页。 ①但善之理念是由自身造成这种过渡的。在行动的推论中,一个前提是善 的目的对现实的直接关系,目的占取这个现实,并在第二个前提中把(它〕 作为手段来反对外在的现实。善,对于主观概念说,是客观的东西;只有当 现实还具有直接实有的规定、而不具有按照自在自为之有的意义那样一个客 观的东西的规定的,这个在其实有中的现实,才作为不可克服的限制而与善 对立;它不如说或者是恶,或者漠不相关,仅仅是自身不具有价值的可规定 的东西。但是,在第二前提中与善对立的这个抽象的有,本身已经放弃了实 践的理念。实践理念的行动的第一个前提,是概念的直接客观性,按照这方 面说,目的没有遇到任何违抗,就把自己传达给现实,并且和它处于单纯的、 同一性的关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须要集合的,只是它的两个前提的思想。 对于那在第一前提中已经由客观概念直接完成的东西,在第二前提中只须再 加上这样的东西,即通过中介、为目的而建立的东西。正如在一般目的关系 中,实现了的目的固然又仅仅是手段,但反过来手段也是实现了的目的,所 以在善的推论中,第二个前提同样也已经在第一个前提里自在的直接呈现 了;不过这种直接性是不够的,并且第二前提将会已经为第一前提而假定了; ——①善的实现就是中介,这是和其他与之对立的现实相反的,对于善的直接 关系和实现来说,这个中介本质上是必然的。因为它仅仅是第一个否定或说 是概念的他有,是一个客观性,它可以说是概念沉没到外在性中去了;第二 个否定是放弃这个他有,通过这种放弃,目的的直接实现才将是那作为自为 之有的概念那样的善的现实;因为概念在那里是与自身而不是与一个他物同 一,从而单独被建立为自由的概念。②假如善的目的这样仍然没有实现,那未, 这就会是概念退回到在它的活动以前所具有的立场,——即现实披规定为虚 无,但又作为实在的前提那种立场,——退回到坏的无限进展中去,并且唯 一地以下面一点为根据,即在上述抽象实在的扬弃中,这种扬弃也立刻被忘 记了,或者说忘记了这种实在倒是已经事先建立为自在自为的自身虚无的、 非客观的现实。重复未实现目的的前提,是按照目的的现实实现这样来规定 自身,即:使概念的主观态度永久重生,从而就善的内容及形式来说,善的 有限性便显现为长留的真理,而其实现也绝对永远仅仅显现为个别的行为, 而不是普遍的行为。——事实上,这种规定性在善的实现中便已把自身扬弃 了;还在给客观概念划界线的东西,就是善对自身的观点,通过对善的实现 自在地是什么的反思,这种观点便消失了;个别行为本身由于这种观点,只 是成为自己路上的障碍,它在那里不是反对一个外在的现实,而是反对自己。 ① 参看第233 页。 ① 参看第234 页。 ② 参看第234 页。 第二个前提中的活动,即仅仅带来片面的自为之有的活动,团此其产物 也显现为主观的和个别的,从而在那里也就是第一前提的重复,——这种活 动实质上正是客观概念和直接现实自在之有的同一之建立。直接现实同前提 规定仅仅具有现象的实在,就自在自为说,是虚无的,并且绝对可由概念规 定的。①当外在现实由于客观概念的活动而变化,从而它的规定也被扬弃时, 它恰恰因此便失去了仅仅是现象的实在、外在的可规定性和虚无性,于是它 也就被建立为自在自为之有的。②在那里,前提,即作为仅仅是主观的,按其 内容说是有限制的目的那样的善的规定,通过主观活动才使同的得以实在他 的那种必然性以及这种活动本身,统统扬弃了。在结果中,中介扬弃了自身; 这结果不是一个恢复前提的,反倒是一个扬弃了前提的直接性。因此,自在 自为地披规定的概念的理念建立起来了,它不再仅仅在活动的主体中,而且 也同样作为直接的现实,并且反过来,这种现实,正如它在认识中那样,作 为真有的客观性。主体由于它的前提而粘附着的个别性,业随前提而一起消 失了;于是现在主体当知道自身被规定为自在自为的概念时,它便是作为自 由的、普遍的自身同一;对于这个同一说来,概念的客观性同样是一个已给 予的、直接对主体是现成的客观性。③从而在这个结果中,认识再树立起来了, 并且与实践理念联合了;现成的现实同时被规定为实现了的绝对目的;但是 并不象在探索的认识中那样,仅仅作为没有概念主观性的客观世界,而是作 为其内在根据和现实的长存就是概念那样的客观世界。这就是绝对理念。 ① 参看第234 页。 ② 参看第235 页。 ③ 参看第235 页。 24-21------------------------------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三部分 理 念 第三章 绝对理念 第三章 绝对理念 --------------- ①绝对理念,本来就是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同一,两者每一个就其自身 说,都还是片面的,理念在自身中把自己仅仅作为一个被寻求的彼岸和达不 到的目标,——因此,每一个都是一种趋向的综合,自身中既具有理念,又 不具有理念,从一个思想过渡到另一个思想,但并不使两个思想融会在一起, 而仍然停留在其矛盾之中。理性的概念,在其实在中,只与自身融合;绝对 理念,作为理性的概念,由于此概念的客观同一的直接性的缘故,一方面回 到生命;但它②又同样扬弃了它的直接性形式,而在自身中具有最高度的对 立。概念不仅是灵魂,而且是自由的、主观的概念,它是自为的,并且因此 具有人格,——实践的、被规定为自在自为的客观概念,它作为个人,是不 可侵入的、原子式的主观性,——但它又同样不是进行排除的个别性,而就 其自身说,是普遍性和认识,并且在它的他物中以它自己的客观性为对象。 一切其余的东西都是错误、矇矓、意见、趋向、任意和可消逝性;唯有绝对 理念是有,是不消逝的生命,自知的真理并且是全部真理。 ① 参看第236 页。 ② “它”指绝对理念。——译者 它是哲学的唯一对象和内容。因为它自身包含全部规定性,并且它的本 质就在于通过它的自身规定或说特殊化而回归到自身,所以它具有不同的形 态,哲学的事业也就是要从这些形态中去认识它。一般说来,自然和精神是 表现其实有的相区别的方式,艺术和宗教是它了解自身的不同方式,并且给 予一个适合于它自身的实有;哲学具有和艺术与宗教相同的内容和相同的目 的;但它是了解绝对理念最高的方式,因为它的方式是最高的,是概念。因 此,它在肉身中把握了实在的和观念的有限性以及无限性和神圣性的形态, 并且理解它们和自己本身。这些特殊方式的演绎和认识,是以后特殊的哲学 的科学的事业。绝对理念的逻辑的东西,也可以称为这些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但当方式标识着一个特殊的样式,一个形式的规定性时,而逻辑的东西则与 此相反,是普遍的方式,在这个方式中,一切特殊的东西都扬弃了,并且包 盖起来了。逻辑的理念是在其纯粹本质中的理念本身,正如它被包括在其概 念中的单纯同一里面,还没有进入到一个形式规定性中的映现里那样。因此, 逻辑把绝对理念的向身运动,仅仅表现为原始语言那样;这种语言是一种吉 说,但却是这样的言说,即当有言说时,作为说出来的东西便立即消失了; 所以理念仅仅是在这种自身规定中检索自身;它是在纯思想中,区别在那里 还不是他有,而是,并且继续是完全自身透明的。——逻辑的理念,于是作 为无限的形式,便以自身为其内容,——形式,当它构成与内容的对立,而 内容又是进入自身并在同一中被扬弃的形式规定时,那么,这个具体的同一 便与那作为发展了的形式相对立;内容具有一个他物和已给予的形态与形式 对立,形式本身则绝对在关系中,其规定性同时又被建立为映象。——更确 切些说,绝对理念只具有如下内容,即形式规定就是它自己的完成了的总体, 即纯概念。理念的规定性和这个规定性的全过程,现在就构成了逻辑科学的 对象,绝对理念自为地从这个过程出现了;但它又自为地显露出自身是这样 的,即规定性并不具有一个内容的形态,而是绝对地作为形式即理念按照这 一情况说,是绝对地作为普遍的理念。①这里还待考察的,已不是内容本身, 而是其形式的普遍的东西,——即方法。 ① 参看第236 页。 方法可以首先表现为仅仅是认识的样式,事实上它也具有这样的性质。 但样式作为方法,就不仅是一个被规定为自在自为之有的样式,而且被建立 为认识的样式,作为由概念所规定并且作为形式,因为它是全部客观性的灵 魂,并且一切其他被规定的内容都唯有在形式中才具有其真理。假如内容对 于方法来说,重又被认为是已给予的和具有特别性质的,那未,方法也和一 般在这样的规定中的逻辑的东西一样,仅仅是一个外在的形式。但这里的情 况却相反,不仅能诉之于逻辑的东西的基本概念,而且概念的全过程也显露 出一个已给予的内容和客体在过程中的一形态之过渡和不真,并且代替了可 以成为基础那样的一个已给予的客体;绝对的形式把那样的基础只作为外在 的和偶然的规定来对待,而表明了自身却是绝对的基础和最后的真理。由此 便出现了作为自知的、作为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绝对的东西而以自身为对 象那样的概念,从而又作为与概念及其实在纯粹相应的东西,作为概念本身 就是那样的存在,这就是方法。 所以这里所要考察的作为方法的东西,只是概念本身的运动,对于这种 运动的本性,已经认识过了,但是第一,现在却具有以下的重要性,即,全 部概念及其运动是普遍的、绝对的活动,是自身规定和本身实在化的运动。 所以应该承认方法是没有限制的、普遍 的、内在的和外在的方式,并且是绝 对无限的力;假如客体呈现为外在的、远隔理性而又不依存理性的客体,那 未,就没有任何客体能够对抗上述的力,以一种特殊的本性来与它对立,并 且不被它穿透。所以它是灵魂和实体;任何事物都只有在完全受方法支配时, 才被理解,其真理才被知道;它是每一事情自己的方法,因为它的活动就是 概念。这一点也是它的普遍性的真正意义;按照反思普遍性说,它仅仅被认 为是一切东西的方法,但按照理念的普遍说,它既是认识的、主观自知的概 念的样式,又是客观的佯式,或不说事物——即概念的实体性,假如事物最 初对于表象和反思表现为他物的话。所以它是最高的力,或者不如说不仅是 理性的唯一的和绝对的力,而且也是理性的最高的和唯一的冲动,耍由自己 在一切中找到并认识自己。——于是,第二,方法的区别也由概念本身提示 了方法的特殊的东西。如概念就其自身考察过的那样,概念显现在它的直接 性中;反思或考察概念的概念,落在我们的知之中。方法就是这种知的本身; 对于这种知来说,概念不仅是作为对象,而且作为这种知的自己的、主观的 行动,作为认识活动的工具和手段而与认识活动相区别,但又作为这种活动 自己的本质性。①在探索的认识中,方法也同样被列为工具,是站在主观方面 的手段,主观方面通过它而与客体相关。主体在这种推论中是一端,客体则 是另一端,前者通过它的方法而与后者联在一起,在那里它只是自为的,并 不曾与自身联合。两端仍然是差异的,因为主体、方法和客体没有建立为一 个同一的概念;因此,推论总还是形式的;主体在前提中把形式建立为在它 那一方面的方法,前提则是一个直接的规定,并且为此而包含着形式规定, 如我们曾看到过的定义、分类等作为主观中现成的事实。①在真的认识中则正 相反,方法不仅仅是一堆规定,而且是概念的自在自为地被规定,概念之所 以是中项,只是因为它同样也具有客观的东西的意义,在结论中的客观的东 西,因此不仅是一个由方法所达到的外在的规定性,而且是在它与主观概念 的同一性中建立起来的。 ① 参看第236 页。 ① 参看第236 页。 1.方法这样构成的东西,就是概念本身的规定及其关系,这些规定现在 要以作为方法的规定那样的意义去考察。——第一,那里须耍从开端来开始。 关于开端,已经在逻辑本身的开端,以及前面的主观认识那里,谈到并指出, 假如不是任意地、或直陈式的无意识地来造成开端,开端诚然象是会造成许 多困难,然而它的性质是极其简单的。因为它是开端,它的内容就是一个直 接的东西,但却是这样一个直接的东西,即它具有抽象普遍性的意义和形式。 此外,它又是有或本质或概念的一个内容,所以,当它是一个被接受的,现 成的、直陈的东西时,它就是作为一个直接的东西。但首先,它不是威性直 观的或表象的,而是思维的直接的东西。由于它的直接性,也可以称为超威 性的、内在的直观。威性直观的直接的东西,是一个杂多的、个别的东西。 但认识是理解的思维,它的开端也因此不是在思维的原素——一个单纯的和 普遍的东西之中。——关于这种形式,以前在定义那里;已经谈过了。在有 限认识开始时,普遍性同样被承认为本质的规定,但仅仅被认为是思维和概 念规定而与“有”对立。事实上,这最初的普遍性就是一个直接的普遍性, 因此同样具有有的意义;因为有正是这种抽象的自身关系。有不需要任何别 的演绎,似乎它之所以适合定义的抽象的东西,只是因它是从感性直观或者 从别的什么地方拿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将被指明。这种指明和引导, 涉及一个比单纯开端为多的中介,而且是一个这样的中介,它不属于思维的 理解,而是表象、经验及推理意识提高到思维的立场。按照思想或概念与“有” 流行的对立说来,前者就其自身看,还没有任何“有”适合于它,而后者则 具有自己的、独立于思想的根据:好像这成了一条重要的真理。有的单纯规 定,本身是那样贫乏,以致从那里没有多少可扬弃的;普遍的东西本身直接 就是这个直接的东西,因为它作为抽象的东西,也仅仅是抽象的自身关系, 这种关系就是“有”。事实上,要求指明“有”,还具有更深远的内在意义, 不仅仅在于这种抽象的规定,而总是连带地意谓着一般概念实在他的要求, 这种实在化不在开端本身,而不如说是全部认识向前发展的目标和事业。再 者,当开端的内容由于在内在或外在的知觉中指明而得到辩护理由,并且使 人相信其为某种真的、正确的东西时,那未,这就不再意谓着普遍性本身的 形式,而是它①的规定性,关于这一点,必须立即谈一谈。对造成开端那个规 定的内容之信念,好像是在这个内容的后面,但事实上却必须考虑它是走在 前面,假如它是属于理解的认识的话。 ① “它”指普遍性。——译者 这样,对于方法说来,开端除了是单纯的和普遍的东西以外,就更无别 的规定性;这一点本身就是规定性,开端为此之故,是有缺憾的。普遍性是 纯粹的、单纯的概念;并且作为这个概念的意识那样的方法,知道普遍性仅 仅是环节和在此普遍性中还不曾自在自为地规定的概念。但这种意识只是为 了方法之故,才愿把开端再引向前进,但以这种意识,方法将仅仅是一个形 式的、在外在反思中建立起来的东西。但方法既然是客观的。内在的形式, 那未,开端的直接的东西在它本身那里,就必定是有缺憾的,并且赋有引自 身向前进的冲动。但普遍的东西在绝对的方法中不被认为仅仅是抽象的东 西,而且是作为客观的普遍的东西,就是说,它自在地是具体的总体,但这 总体还没有建立,它还不是自为的。甚至抽象的普遍的东西,本身在概念中, 即按照其真理来考察,也不仅是单纯的东西,而是作为抽象的东西,它已经 被建立为粘附着一个否定。为此之故,无论在现实中或在思想中,都没有寻 常所想像那样单纯、那样抽象的东西。那样单纯的东西,不过是一种意谓①, 这种意谓唯以事实上当前呈现的东西之无意识为根据。——在以前,开始的 东西曾被规定为直接的东西;普遍的东西的直接性与这里所表现的没有自为 之有的那个自在之有,是同一回事。——人们因此很可以说,如果自在之有 的东西是概念,那就必须使绝对的东西为一切的开端,并且一切进程都是这 个绝对的东西的表现。但因为它才仅仅是自在的,所以它恰恰不是绝对的东 西,又不是建立起来了的概念,也不是理念;因为概念、理念便都成了这样 的东西,即,自在之有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环节。因此,进程也不是 一种流溢②;假如开始的东西真的已经是绝对的东西,进程便会是一种流溢; 进行倒不如说是在于普遍的东西规定自身并且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即是 说,同样又是个别的东西和主体。它只有在其完成之中才是绝对的东西。 这里可以提一下,开端,它自在地是具体的总体,本身也可以是自由的, 并且它的直接性可以具有一个外在实有的规定;生物的种子和主观的目的, 一般总表现为这样的开端,两者本身因此都是冲动。反之,非精神的和非生 命的东西仅仅作为实在的可能性,才是具体的概念;原因是最高的阶段,具 体概念,作为在必然领域中的开端,在这最高阶段中具有一个直接的实有; 但原因还不是主体,主体本身也是在它的现实的实在化中获得自身的。例如 太阳和一切非生命的东西都是规定的存在,在这种存在中,实在的可能性仍 然是一个内在的总体;这个总体的环节不是在那些存在中以主观的形式建立 的,并且它们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实在化自身,通过其他有形体的个体获得存 在的。 ① 这里的“意谓”Meinung,是《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谓”,即对感性存在物的“意谓”,但一说出来, 便成了普遍的东西,所以要把我们所意谓的一个感性存在,用语言说出来,是完全不可能的。(中译本上 卷65—68 页)。所以这和通常所谓“意见”,是毫不相干的。——译者 ② 这里是未指名而引用新柏位图派普罗提诺认为世界是从神力”流溢”出来的神秘说法。——译者 2.造成开端的具体的总体,作为这样的总体,在它本身中,就具有进行 和发展的开端。它作为具体物自身中有了区别;但由于它的最初的直接性之 故,最初相区别的东西首先是差异。但直接的东西却是作为自己与自己相关 的普遍性,作为主体,也是这些相差异的东西的统一。——这种反思是向前 走的第一阶段,——差异的出现,判断,一般的规定。本质的东西是:绝对 的方法是在普遍的东西的它本身中找到并认识了它的规定。知性的,有限的 认识在那里是这样进行的,即它在抽象地产生那个普遍的东西时从具体物所 扔掉的东西,现在又同样外在地捡起来。①相反地,绝对的方法不是象外在反 思那样对待自身,而是从它的对象本身去采取规定的东西,因为这个方法本 身就是对象的内在原则和灵魂。——这就是柏拉图对认识所要求的东西,即 必须考察自在自为的事物本身,一方面从事物的普遍性去考察,另一方面对 事物也不要迷失方向,去抓环境、例子和比较,而是耍心目中唯有这些事物, 并且把它们的内在的东西引人意识。——①绝对的认识方法完全单独地在其开 始的普遍的东西里,找到它的以后的规定,这个方法就是概念的绝对客观性, 是这个客观性的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②这个方法便是分析的。一但当它的 对象披直接规定为单纯的、普遍的东西,通过对象在其直接性和普遍性中所 具有的规定性而显露自身为一个他物时,③这个方法又同样是综合的。——对 象这样便是自身中一个差异的东西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却不再象在有限的 认识时所意谓的综合那样的东西;因为它是在概念中的关系,通过对象的同 样是分析的规定,它已经完全区别于那种综合的东西了。 ① 参看第237 页。 ① 参看第237 页。 ② 参看第237 页。 ③ 参看第237 页。 ④这个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判断的环节,通过它,那开始的普遍的东 西从自身中把自身规定为自己的他物,它应该叫做辩证的环节。⑤辩证法是那 些古代科学在近代人的形而上学中以及通过古代人和近代人的流行哲学而最 遭到误解者之一。⑥关于柏拉图,第欧根尼?拉尔修说过,正如泰勒斯是自然 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是道德哲学的创始人一样,柏拉图则是属于哲学的 第三种科学即辩证法的创始人,——从古代以来就归尊于他的一件最高功 绩,但是对这件功绩口头上谈得最多的人,却常常对它完全忽视。①人们常把 辩证法看做一种技艺,似乎它是靠主观才能,而不属于概念的客观性。它在 康德哲学中获得了什么样的形态和什么样的结果,这在他的哲学观点的一些 例子里已经指出过了。②重新承认辩证法对于理性是必然的,这必须看作是无 限重要的一步,尽管必须引出相反的结果以反对他的哲学所发生的结果。 ③辩证法除了通常好象是某种偶然的东西而外,它也常常具有更详细的形 式,即对于任何对象,例如肚界、运动。点等等,都能指出某一个适合于它 的规定,例如按照上述对象的次序说,即空间或时间中的有限性,在这个地 方,空间的绝对否定等,——但其次,相反的规定也同样是必然的,例如空 间和时间中的无限性,不在这地方,对空间的关系,从而有空间性等。占代 埃利亚学派主要是应用他们的辩证法以反对运动,柏拉图则常常用来反对当 时的、特别是诡辩派的观念和概念,但也反对纯粹的范畴和反思的规定;开 明的晚期的怀疑论,不仅把辩证法推广到意识的直接的、所谓事实和通常生 活的诫条上,而且也推广到一切科学的概念上。而从这种辩证法所引出的结 论,一般是所树立的主张之矛盾和虚无。但这可以有双重意义,——或者是 客观的意义,即对象自身矛盾到如此程度,以致扬弃自身并且是虚无的,— —例如埃利亚派的结论就是这样,按照这样的结论,世界、运动、点等的真 理性,都被否认了,——或者是主观的意义,即认识是有缺憾的。在后一种 结论下,或是作这样的了解,即玩弄骗人假象的把戏的,只就是这个辩证法。 这是所谓人的常识的习惯观点,常识执着于感性的自明性和习惯的观念和说 法,有时较为平静,——①如狗第欧根尼②以沉默的走上走下,来揭露运动辩 证法的弱点,——但常常戒备起来,或者仅仅是关于一桩蠢事,或者假如涉 及伦理上很重要的对象,关于试图动摇本质上牢固的东西那种恶行并且帮助 邪恶,教给理由,——种在苏格拉底反对诡辩派的辩证法中出现的观点,一 种愤怒又反过来使他③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象④第欧根尼所作的庸俗的反驳, 用感性的意识来和思维对立,并且以为在感性意识中具有真理;而当辩证法 扬弃伦理的规定时,人们便不得不把自己委托给这种反驳,相信理性懂得把 那些规定在真理中、在其正确的意识中、甚至在其限制中重新恢复起来。— —⑤或者主观虚无性的结果并不涉及辩证法本身,反而是辩证法所针对的认 识,——并且在怀疑论的意义,譬如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之下,所涉及的是一 般认识。 ④ 参看第237 页。 ⑤ 参看第237 页。 ⑥ 参看第240 页。 ① 参看第240 页。 ② 参看第240 页。 ③ *参看第241 页 ① 参看第242 页。 ② “狗”是犬儒派第欧根尼的绰号,上述故事据说是反对芝诺(Zenon)的,他否认运动的论证的。——译者 ③ “他”指苏格拉底。——译者 ④ 参看第242 页。 ⑤ 参看第242 页 ⑥这里的根本成见是,辩证法只有一个否定的结果,它在下面立刻便耍得 到更详细的规定。首先要注意辩证法经常在其中出现的上述形式:辩证法及 其结果,按照这种形式,宣布所着手的对象或所涉及的主观认识,是虚无的, 但在对象那里被指出为第三者的那些规定,却相反地未受注意,仍然留下来 了,并且本身被当作前提。⑦康德哲学,以这样非批评的办法,注意到并推动 了逻辑和辩证法在考察自在和自为的思维规定这种意义下的重建,是一件了 不起的功绩。⑧对象,如其没有思维和概念,便是一个表象,甚至只是一个名 称;在思维和概念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所是的东西。因此,事实上问题唯在 于这些规定;它们是理性的真的对象和内容,人们以往所了解的与规定相区 别的一个对象和内容,也唯有通过规定并在规定之中才可以算做对象和内 容。①因此,如果规定由于状况和外在的连结而显示为辩证的,那就必须不认 为是一个对象或认识的过失。这一个和那一个以这种方式被设想为主体,规 定以宾词、特性、独立的普遍的东西等形式被纳入主体中是这样的,即:这 些规定作为牢固的、本身正确的,是通过在一个第三者中和它的外来的和偶 然连结,才被安置到辩证关系和矛盾中去。表象和知性这样一个外在的和固 定的主体以及抽象的规定,不能认为是最后的、有可靠基础的长在的东西, 反而应该看作是一个直接的东西,也是被当作前提和开始的东西;这样的东 西,如以前所指出的,本身就必须隶属于辩证法之下,因为它应该被认为是 自在的概念。②所以一切被认为很固定的对立,例如有限与无限,个别与普遍, 并不是由于外在的连结而在矛盾之中,而是如在考察其本性时所显露的那 样,自在自为地就是过渡;这些矛盾所显现的综合与主体,乃是这些对立的 概念自己反思的产物。假如无概念的考察仍然停留在对立的外在状况那里, 把它们孤立起来,任它们仍旧作为前提,那未,把握它们本身的,作它们的 灵魂使它们动起来的并显示它们的辩证法的,就是概念。 ⑥ 参看第242 页。 ⑦ 参看第242 页。 ⑧ 参看第242 页。 ① 参看第243 页。 ② 参看第243 页。 ③这就是以前所标明的立场,依照这一立场,第一个普遍的东西,就其是 自在和自为的来考察,便显露共本身就是作为自己的他物。很一般地来把握, 这一规定可以这样来看,即这个最初是直接的东西,这里便作为有了中介的 东西,与一个他物相关,或者说,普遍的东西是作为一个特殊的东西了。由 此发生的第二个,便是第一个的否定的东西,而且当我们对以后的过程作事 先考虑时,它便是第一个否定的东西。直接的东西依照这个否定的方面,便 在他物中没落了,①但这个他物本质上不是空虚的否定的东西,不是无,即习 惯所认为的辩证法的结果,而是第一个的他物、直接的东西的否定的东西; 所以它被规定为有了中介的东西,——一般说来,包含第一个的规定于自身 之中。于是第一个本质上也就在他物中留藏并保持下来了。——把肯定的东 西在它的否定的东西中,即前提的内容中,在结果中坚持下来,这是理性认 识中最重要之点,同时,仅仅最简单的思索,也会确信这种要求的绝对真理 和必然性,关于证明这一点的例子所涉及的东西,全部逻辑都在那里面了。 现在当前的东西,就是有了中介的东西,首先,或者说,同样直接拿来 购,也是一个单纯的规定,因为第一个既然在它里面没落了,那未,当前便 只有第二个。②因为第一个又被包含在第二个之中,而且第二个是第一个的真 理,所以这种统一可以表现为一个命题;在这个命题中,直接的东西被列为 主词,有中介的东西被列为前者的宾词,例如有限是无限,一是多,个别是 普通等。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样的命题和判断形式之不合适。在判断那里,曾 经指出过它的一般形式,尤其是肯定判断的直接形式最不能够把握思辨的东 西和思辨中的真理。必须加上最起码的补充,即否定判断。在判断中,第一 个作为主词是一个独立长在的东西的假象,因为它在作为它的他物那个宾词 中被扬弃了;这个否定虽然包含在那些命题的内容中,但是它们的肯定形式 与内容相矛盾;这样,其中所包含的东西并未建立,而这又恰恰是使用命题 时的意图。 ③ 参看第243 页。 ① 参看第243 页。 ② 参看第244 页。 第二个规定,即否定的或有中介的规定,往后又同时是进行中介的。首 先,它可以被当作是单纯的规定,但按照其真理说,它是一种关系或对比; 因为它是否定的东西,但却是肯定的东西的否定,并把肯定的东西包括在自 身之内。所以它之是他物,并不是它对之漠不相关的一个东西的他物,那样 它便会不是什么他物,也不是一个关系或对比,——而本身就是自在的他物, 一个他物的他物;因此,它把它自己的他物包括在自身之内,从而是作为它 本身建立起来的辩证洁的矛盾。——①因为第一个或直接的东西,是巨在的概 念,从而也仅仅自在地是否定的东西,所以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它 自在地包含着的区别,将在它里面建立起来。第二个则正相反,本身就是规 定了的东西,是匡别或对比;因此,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建立包含 在它里面的统一。——②因此,假如否定的东西、规定的东西、对比、判断以 及归于这二个环节之下的一切规定,不是自为地已经显现为矛盾和辩证的, 那未,这仅仅是思维的缺点,思维没有把它的思想融合起来。因为材料,即 在一个关系中的对立的规定,已经建立起来并且摆在思维的面前。但是形式 的思维使同一性成为规律,让它面前的矛盾的内容落人表象的领域中,即空 间和时间中,矛盾的东西在那里被认为是互相外在地并列着或先后相继,并 且就这样互不接触地出现在意识面前。①关于这点,形式的思维为自己制定了 一个确定的原则:矛盾是不可思议的;但事实上,矛盾的思维乃是概念的本 质要素。形式的思维事实上也思考到矛盾,不过它立即把视线移开,并且从 矛盾转到仅仅是抽象否定的那条名言②。 ① 参看第244 页。 ② 参看第245 页。 ① 参看第246 页。 ② “那条名言”指“矛盾是不可思议的”。——译者 ③上面考察过的否定性,构成概念运动的转折点,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 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 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一切真的东西本身都具有它,并且唯有通过它才是 真的;因为概念和实在之间对立的扬弃,以及成为真理的那个统一,都唯一 地依靠这种主观性。——第二个否定的东西,即我们所达到的否定的否定, 是上述矛盾的扬弃;但是这种扬弃,和矛盾一样,并不是一种外在反思的行 动,而是生命和精神最内在,最客观的环节,由于它,才有主体、个人、自 由的主体。——否定的自身关系须耍看作是全部推论的第二前提。假如规定 在对立中可以分析地和综合地使用的话,第一个前提便可以看作是分析的环 节,因为直接的东西在那里直接与它的他物打交道,并且因此过渡为、或者 不如说已经过渡为他物,——尽管这种关系如已经提到过的,因此也同样是 综合的,因为这种关系过渡所成的东西,就是它的他物。这里所考察的第二 前提可以规定为综合的,因为这个前提是区别物本身及其相区别物的关系。 ——正如第一前提是普遍性和传达的环节那样,第二前提是通过个别性来规 定的,个别性首先是排斥性的,并且作为自为的和差异的而与他物相关。否 定的东西显现为进行中介的东西,因为它把自己和它是其否定的那个直接的 东西包括在自身之内。如果这两个规定①按照某种状况而被认为是外在地相关 的,它便只是进行中介的形式的东西;但是作为绝对的否定性,绝对中介的 否定环节就是统一,这个统一就是主观性和灵魂。 ③ 参看第246 页。 ① 两个规定,指第一及第二前提。——译者 在方法的这个转折点上,认识过程又立刻转回到自身去了。这个否定性, 作为自身扬弃的矛盾,是第一个直接性、即单纯普遍性之恢复;因为他物的 他物、否定的否定,直接就是肯定的、同一的、普遍的。这第二个直接的东 西,在整个过程中,②假如人们总是愿意计数的话,对第一个直接的东西和对 有中介的东西说,就是第三个东西。但它对第一个或说形式的否定并对绝对 的否定性或说第二个否定来说,也是第三个;如果那第一个否定已经是第二 项,那未,那被数为第三的,也可以数作第四;③抽象的形式也将不用三分法 而被当作是一个四分法。否定的东西或区别,以这种方式,便数作两分。— —第三个或第四个总是第一个和第二个环节、即直接的东西和有了中介的东 西之统一。④它是这种统一,以及方法的整个形式是一个三分法,这些虽然只 是认识方式完全表面的、外在的方面,⑤但即使仅仅这些,并且虽然在较确定 的应用中已经指出——大家都知道抽象的数的形式本身是早已提出过的,但 没有概念,因而也没有结果,——仍然是康德的无限功绩。推论连同三段式, 总是被认为理性的普遍形式,但一方面,它被当作一个完全外在的、不对内 容性质进行规定的形式,另一方面,它既然仅仅在形式的意义上,迷失于同 一性这个知性的规定之中,它便缺少本质的、辩证的环节,否定性;——但 后一环节仍然在规定的三分法中出现,因为第三个是前两个规定的统一,然 而前两个既然是差异的,它们在统一中便只能作为被扬弃的。——①形式主义 固然也占取了三分法,并且保持了它的空洞公式,近代哲学所谓构成,无非 是把那个没有概念和内在规定的公式到处悬挂,并用之于外在的次序安排. 这种构成之肤浅无聊和空虚贫乏,使得这个形式很讨人厌烦,声名狼藉。但 它不会由于这种使用的陈腐乏味而丧失其内在价值,它所找到的理性东两的 形态,尽管最初还不曾以概念去理解,但这一点总是应该予以高度评价的。 更详细一点说,但是,现在第三个,由于中介的扬弃,便是直接的东西; 由于区别的扬弃,便是单纯的东西;由于否定的东西的扬齐,便是肯定的东 西;是概念,概念由于他有而实在化自身,并且由于这个实在的扬弃而与自 身融合,并且恢复了它的绝对实在,它的单纯的自身关系。这个结果因此是 真理。它既是直接性,又是中介;——但这些判断形式:第三个是直接性和 中介,或者说,它是两者的统一,都不足以把握它,因为②它不是一个静止的 第三个,而正是以自身为中介的运动和活动那样的统一。——正如开始的东 两是普遍的东西那样,这个结果则是个别的东西,具体的东西,主体,那开 始是自在的东西,现在这结果就又是自为的,普遍的东西在主体中建立了。 三分法的前两环节是抽象的、不真的环节,它们正因此而是辩证的,并且通 过它们的这种否定性把自身造成是主体。概念本身,首先对于我们说来,既 是自在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又是自为之有的否定的东西,作为第三个、也是 自在和自为之有那样的普遍的东西,它贯穿了推论的一切环节;但第三个是 结论,概念在结论中通过它的否定性,以自身为中介,于是自为地建立为它 的环节的普遍的和同一的东西。 ② 参看第247 页。 ③ 参看第247 页。 ④ 参看第247 页。 ⑤ 参看第247 页。 ① 参看第248 页。 ② 参看第248 页。 这个结果作为进入自身并与自身同一的整体,重又给予自身以直接性的 形式。于是它本身现在是一个如同开始的东西曾经规定自身那样的东西。作 为单纯的自身关系,它是一个普遍的东西。而构成普遍的东西的辩证法和中 介的那个否定性,在这个普遍性中,也同样融合为单纯的规定性,这个规定 性又可以是开端。这结果的认识,最初可能似乎一定是对这结果的分析,因 而必须把那些规定及其过程彼此分开,结果由过程而发生,并且过程已经考 察过了。但是,假如真以这种分析的方式未研讨对象,那未,这种研讨就属 于上面考察过的理念的阶段,即探索的认识,这种认识关于它的对象,只提 示是什么,而没有对象的具体同一性的必然性及其概念。但真理的方法是以 概念来理解对象,它虽然如指出过的,本身是分析的,因为它绝对停留在概 念之中,但它又同样是综合的,因为通过概念,对象将是辩证的,并且被规 定为别一对象。①方法在新的基础那里,仍然和在以前的情况一样,是同一的 方法,而新的基础则造成作为现在的对象的结果。区别唯涉及基础本身的对 比,基础现在虽然同样是对比,但它的直接性只是形式,因为它又曾是结果; 它的规定性,作为内容,因此不再是仅仅被接受的东西,而是引伸的和证明 了的东西。 ① 参看第249 页。 ①认识的内容本身,这里才进入考察的范围,因为内容现在作为引伸的内 容而属于方法。②方法本身由于这个环节便扩张为体系。——首先,对于方法 来说,③开端从内容方面看,必定完全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方法出现 为仅仅形式的灵魂,对于它说来,并且通过它,开端是完全唯一地按照自己 的形式被规定的,即被规定为直接的和普逼的东西。由于上面指出过的运动, 对象为它本身获得了一个是内容的规定性,因为融合于单纯性中的否定性是 扬弃了的形式,并且作为单纯规定性,它的发展,首先它的对立,是与普遍 性相对立的。 ① 参看第249 页。 ② 参看第249 页。 ③ 参看第249 页。 现在由于这种规定性是不确定的开端最初的真理,它就责备④开端是某种 不完全的东西,并且责备方法本身从这种开端出发仅仅是形式的。这一点现 在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要求,即:开端,因为它与结果的规定性对立,本身是 一个规定了的东西,就应该被当作不是直接的东西,而是有中介的和引伸的 东西,⑤这可能像是在证明和引伸中要求无限向后退走的进展,——正如从已 获得的新的开端,通过方法的过程,同样发生了结果,于是进程也同样向前 转动以至于无限。 ④ 参看第249 页。 ⑤ 参看第249 页。 已经指出过多次,无限进展一般属于无概念的反思;以概念为其灵魂与 内容的绝对方法,不能引到这种无限进展里去。首先,如有、本质、普遍性 这样的开端,已经可能好像具有为一个应该是完全形式那样的开端所耍求的 完全普遍性和无内容性,因此,作为绝对的最初开端并不要求、也不容许任 何后退。由于它们是纯粹的自身关系,是直接的和不曾规定的东西,所以它 们当然不是在它们那里具有区别,区别是在一个其他的开端那里,即在这个 开端的普遍性和它的内容之间建立的。但是,那些逻辑的开端以不规定性为 它们的唯一内容,这个不规定性就是那构成它们的规定性的东西本身;这种 规定性就在于作为它们的扬弃了的中介那样的否定性,后者的特殊性也给予 它们的不规定性以一个特殊性,从而有,本质和普遍性相互区别开了。现在 适合于它们的规定性,如它们为自己所采取的,就是它们的直接的规定性, 作为任何内容的规定性都好,并且因此不需要引伸;至于规定性是被采用作 形式的或是内容的规定性,对于方法说来,倒是无关宏旨的。对于方法说来, 如果由于它的最初结果而规定了一个内容,那也并不因此便开始了任何新的 方式;它不多不少,仍然和以前一样是形式的。它既然是绝对的形式,是把 自身和一切都作为概念来知那样的概念,所以没有任何内容与它对立并把它 规定为片面的、外在的形式。正如那些开端的无内容性并未使自己成为绝对 的开端那样,所以把方法引人向前或向后的无限进展的,也不是内容本身。 方法在其结果中所产生的规定性,从一方面说,是环节,方法通过这个环节, 便是以自身为中介,并且使直接的开端成为一个有中介的东西。反过未说, 使方法的这个中介迷失自身的,也是由于规定性;方法通过一个内容,就像 通过一个似乎它自己的他物那样而回到它的开端,以致它不仅仅是把开端, 并且是规定了开端重新树立起来,而且结果也同样是扬弃了的规定性,从而 也就恢复了它所开始的最初的不规定性。它作为一个总体的体系实施了上述 的这一点。它在这种规定中还须考察。 曾是结果的规定性,如前面指出过的,由于它融合于其中的那个单纯性 形式之故,本身是一个新的开端;因为这个新的开端正是由于这种规定性而 与它的先行者相区别,所以①认识是从内容到内容向前转动的。首先,这种前 进是这样规定自身的,即:它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而后继的总是愈加丰富 和愈加具体。因为结果包含它的开端,而开端的过程以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 果。普遍的东西构成基础;因此不应当把进程看作是从一个他物到一个他物 的流动。绝对方法中的概念在它的他有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它的特殊 化中,在判断和实在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以后规定的每一阶段,都 提高了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它的辩证的前进而丧失什么,丢下 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和自己一起,使自身更丰富、更密实。 这种扩张可以看作是内容的环节,在整体中,也可以看作是第一个前提; 普遍的东西传达与内容的丰富,直接在内容中保持着。但这种状况也有第二 个、否定的或辩证的方面。愈加丰富化也在概念的必然性那里继续前进,披 概念保留下了,并且每一规定都是一个自身反思。走出自身之外,即是进一 步的规定,它的每一新阶段也是走人自身之内,②而更大的外延同样又是良高 的内涵。因此,最丰富的东西是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而那把自己收回到最 单纯的深处的东西,是最强有力的和最囊括一切的。最高、最锋锐的顶峰是 纯粹的人格,它唯一地通过那成为自己的本性的绝对辩证法,既把一切都包 摄在自身之内,又因为它使自身成为最自由的,——仍保持着单纯性,这个 单纯性是最初的直接性和普遍性。 ① 参看第249 页。 ② 参看第250 页。 ①以这种方式,在以后的规定中,每前进一步离开不曾规定的开端时,也 是后退一步靠近开端,以致那后退论证开端和前进往下规定开端初看好像是 差异的东西,都相互汇合了,并且是同一回事了。但是旋绕成一个圆圈的这 个方法,不能够在一个时间的发展里预示出下面这一点,即开端本身已经是 一个引伸出来的东西了;对于开端来说,只要是在它的直接性中,就足够使 它成为单纯的普遍性了。只要它是这样,它便具有完全的条件;②并且无需贬 低它,说只是让它临时地和假设地充当开端。人们可以提出来反对它的东西, ——譬如关于人类认识的限制,关于必需在着手干事实之前,先批判地研究 认识工具,——本身也是前提,这些前提,作为具体的规定,和自身一起就 引来了对它们的中介和论证的要求。因而它们在形式上,比它们所抗议的从 事实的开端,没有丝毫优先的地方,并且为了具体内容故,反而需要演绎之, 所以说要对它们比对任何别的东西更多尊重,那只不过是它们的虚伪的情妄 而已。它们具有不真的内容,因为它们使有限的和不真的已知的东西,即一 种有限制的、被规定为与其内容对立的形式和工具的认识,成为不可移易的 和绝对的东西;这种不真的认识本身也是形式,是向后退的论证,——真理 的方法也知道开端是不完满的,因为它是开端,但是同时又知道这个不完满 的东西一般是作为必然的东西,因为真理只是通过直接性的否定性而回到自 身。只想耍超出规定的东西,不管它叫开端、客体、有限的东西,或者不管 它采取什么形式,而直接进入到绝对的东西的急躁,作为认识,面前除了空 洞的否定的东西、抽象的无限的东西——或者说一个意谓的绝对的东西而 外,再没有什么了,那是一个意谓的东西,因为它不是建立起来的,不是把 报住了的;它只有通过认识的中介才可以把握,普遍的和直接的东西只是中 介的一个环节,但真理本身只是在扩展的过程和在终结中。对于无知及其急 躁的主观需要,当然可以预先给予一个鳖体的鸟瞰,——通过一个反思的分 类;这个分类按照有限认识的方式,从普遍的东西把特殊的东西提示为一个 现成的和科学中所期待的东西。然而这样体认得来的,不过是一幅表象的图 画;因为从普遍到特殊,再到自在自为的规定的整体,在整体中,那第一个 普遍的东西按照其真的规定重又是环节:这种真的过渡,对于以上那种分类 来说,是陌生的,并且唯一地是科学的中介本身。 ① 参看第250 页。 ② 参看第250 页。 ①凭借上述方法的性质,科学表现为一个自身旋绕的圆圈,中介把末尾绕 回到圆圈的开头;这个圆圈以此而是圆圈中的一个圆圈;因为每一个别的支 节,作为方法赋与了灵魂的东西,都是自身反思,当它转回到开端时,它同 时又是一个新的支节的开端。②这一链条的片段就是各门科学,每一门科学都 有一个在前的和一个在后的,——或者更精确一点说,只有在前的,要在它 的结论里才显露出它的在后的。 ① 参看第251 页。 ② 参看第251 页。 所以,即使是逻辑,也在绝对的理念中回到了这个单纯的统一,这个统 一就是它的开端;在有中,最初一切规定都熄灭了,或者说由于抽象,似乎 都扔掉了,“有”的纯粹直接性就是通过中介,即中介的扬弃,而达到相应 的自身等同的理念。③方法是仅仅与自身相关的纯概念;它因此就是单纯的自 身关系,这个关系即有。但这现在又是充实了的有,是以概念理解自身的概 念,是作为具体的同时又绝对内涵的总体那样的有。——从这个理念到结束, 还要提醒这一点,即第一,逻辑科学是在理念中把握它自己的概念的。在有 那里,即在逻辑内容的开端那里,它的概念表现为与主观反思中同样的外在 的知。但在绝对认识的理念中,概念变成了理念自己的内容。理念本身是纯 概念,这个概念以自身为对象,当它作为对象,贯穿了它的规定的总体之时, 它便使自己完成为它的实在的整体,完成为科学的体系,于是要把握它自己 的概念理解,从而要扬弃它作为内容和对象的地位,和耍认识科学的概念, 在此都结束了。——①第二,这个理念还是逻辑的,它包括在纯思想之内,只 是神的概念的科学。系统的完成虽然本身就是实在化,但仍然保持在同一个 纯思想领域以内。因为认识的纯理念如果包括在主观性中,这个理念便是耍 杨弃这个主观性的冲动,而且纯真理,作为最后的结果,也将成为另一领域 和科学的开端。这里只需要还提一下这种过渡。 ③ 参看第251 页。 ① 参看第252 页。 ②正是当理念把自身建立为纯概念及其实在的绝对统一,从而使自身凝聚 为有的直接性时,理念便作为这种形式③的总体——自然。——但这种规定并 不是一个已蛮成的有和过渡,正如上面所说,主观概念在其总体中将变为客 观性,主观目的也将变为生命。规定性或说概念的实在,在纯理念中本身提 高到概念,这个纯理念不如说是绝对的得到自由,对于它说来,再没有任何 直接的规定不同样又是建立起来的和概念;因此,在这种自由中,找不到过 渡;理念规定自身为单纯的有,这个有对于理念说来,仍然完全透明的,并 且是在共规定中仍然停留于自身的概念。所以在这里不如这样来了解过渡, 即,理念自由地解脱自身,对自己绝对有把握,并且在自身中宁静。由于这 种自由之故,它的规定性形式也同样是绝对自由的,是绝对内为的,无主观 性之有的空间和时间的外在性。——如果这种外在性只是按照“有”的抽象 直接性和由意识去了解,那未,它就作为仅仅是客观性和外在的生命;但在 理念中,它仍然自在自为地是概念的总体,并且是神的认识对自然的关系的 科学。纯理念的这个最初的决定,即规定自身为外在的理念,但这样建立自 身,却仅仅是中介,概念从这个中介把自身提高为自由的、从外在性出来而 进入自身的存在:概念的得到自由,在精神科学中,通过自身完成了,并且 发现在逻辑科学中作为以概念理解自身的那个纯概念就是它本身最高的概 念。 ② 参看第252 页。 ③ “这种形式”指“有”的直接性。——译者 24-22------------------------------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eBookCN.com 搜集 http://www.ebookcn.com